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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0430 二十六則重點新聞


 0427-0430一週新聞重點

1】保險報稅 專家提醒4情況保費不能列舉扣除

2】房屋稅5月開徵 繳納可延至6月底

3】報稅季來臨…四情形 保費不能列扣

4】企業享產創優惠 留意五點

5高資產者想躲肥咖 逃不過國稅局補稅「追殺」

6】橘世代/長榮爭訟關鍵 看預立遺囑三大重點

7】民法特留分規定 不可輕忽

8】個人綜所稅 四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9今年綜所稅額 財部估1,200

10職訓費可減免稅金 新增長照扣除額

11】去報稅要戴口罩 28日起開放查資料

12】天使投資人節稅 三要件

13資金匯回紓困 會計師促鬆綁

14】繼承車輛 要繳牌照稅

15房地合一稅怎麼報才聰明 安新建經:長輩可善用逐年贈與

16中小企業 三級距課營所稅

17網紅怎麼稅…掌握二原則

18台商專欄/境外公司股權傳承規劃

19稅務紓困添利多 首季虧損 提前抵減未分配盈餘

20房屋稅開徵 高雄市因應疫情紓困提供5大措施

21節稅看過來 別漏掉5大特別扣除額

22報稅新利多 監護適用教育及幼兒扣除額

23陸拚跨境電商 放送租稅優惠

24獨資商號已繳罰鍰 業主綜所稅可扣抵

25企業解散次年清算 未分配盈餘要報稅

26營所稅申報書 三點修正

 

1保險報稅 專家提醒4情況保費不能列舉扣除

2020-04-26 中央社 / 台北26日電

報稅季來臨,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專家提醒,須注意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若不在同一申報戶、非扶養的直系親屬等4種情況,無法列舉扣除人身保險費。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整體保險業2019年保費收入為新台幣36438.18億元,保險密度(每人平均保費支出)為154379元,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占GDP比率)高達19.28%,顯示國人每年花不少錢買保險。

 

5月報稅季來臨,許多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會利用每一被保險人每年額度上限2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節稅。

 

可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另外,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也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申報時可不附保險費的繳納證明文件。

 

然而,壽險業者與專家提醒,有4種情況,保險費無法作列舉扣除。

 

全球人壽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採列舉扣除方式申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若不在同一申報戶內,就不適用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再者,全球人壽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僅限於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也就是說,其他旁系親屬,如兄弟姐妹,以及非扶養的親屬,如已成年且獨立報稅的子女,都不可列舉扣除。

 

至於若是居住在國外且有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全球人壽說,可憑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作申報扣除。

 

元大人壽也表示,可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只限於「合法保單」,若是未經金管會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保費支出,就無法扣除。

 

公勝保經理財規劃顧問蔡欣燕也提醒,財政部有訂定實質課稅原則,若民眾投保情況違反「短期密集投保」、「重病投保」與「鉅額投保」等認定,也不能列舉扣除,且身故保險金還可能會被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中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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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稅5月開徵 繳納可延至6月底

2020-04-27  聯合報 / 記者蔡孟妤/高雄即時報導

5月繳納房屋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繳納期間可延至630日,如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請期限可延到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因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稅,可申請延期、分期繳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繳納期間可延至6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前提出申請並完成繳納即可,如果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請期限可延至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

 

另,因疫情減薪、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稅,不限稅額,都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按月繳納最多分3年繳清;但須在稅單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前提出申請,最慢也要在原因消滅後10天內申請才能適用。

 

交通部針對觀光旅館業者提供營運負擔補貼,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交通部補貼對象為營業中的觀光旅館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及旅館業(依法領有登記證),自申請補貼日起3個月內不得有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情形,符合條件者可檢具申請書、營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及建物權狀等相關資料,向交通部提出申請補貼地價稅、房屋稅。

 

但若旅館業者不是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須取得所有權人委託書及身分證影本才能申請地價、房屋課稅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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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稅季來臨…四情形 保費不能列扣

2020-04-26 經濟日報 / 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來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4,000元扣除額之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此外,報稅期間因繳稅有短期資金需求,元大人壽建議可向投保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六大優勢,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應急好幫手。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保險費,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

 

元大人壽提醒有四種情況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境外保單等。此外,已領取保險理賠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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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享產創優惠 留意五點

2020-04-26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今年5月企業報稅可享產創條例兩大租稅優惠,包括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盈餘實質投資免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時掌握獎勵範圍、抵減方式、申請方式、證明文件及限制規定五大重點,建議企業妥善併用兩項優惠,省稅效果最高可達10%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優化產業結構,鼓勵在台投資,去年增訂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及第23條之3盈餘實質投資免稅,企業今年申報2019年營所稅及2018年未分配盈餘時即可適用,但要留意相關規定。

 

首先,獎勵範圍各有規定。企業投資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或導入5G系統的相關全新軟、硬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等,可適用10條之1;若以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設備等,則適用23條之3

 

第二,抵減方式方面,智慧機械投抵規定,同一課稅年度支出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在應納營所稅額30%內享優惠。可自「抵減率5%、抵減年限一年」、「抵減率3%、抵減年限三年」中擇優適用,選定後不能變更。盈餘投資免加徵5%營所稅則以100萬元為門檻,達到門檻的實際支出金額減除補助款後,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第三,申請方式上,智慧機械投抵是自營所稅申報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配合今年所得稅延長繳納期限,最遲可至630日前申請;而盈餘投資免稅則是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據申報書格式來填報。

 

第四,在須檢附的證明文件方面,智慧機械投抵可附上發票、交貨證明、進口報單、租賃契約書等影本;盈餘投資免稅則是附上興建或購置契約書、財產目錄、驗收完成及付款證明等。

 

最後,留意限制規定,智慧機械投抵要求企業必須近三年內無嚴重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相關法規;而盈餘投資免稅則排除購買土地及非屬資本支出的器具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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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資產者想躲肥咖 逃不過國稅局補稅「追殺」

2020-04-25 資深媒體工作者 / 文/林文義

全球各國的稅捐機關為了財政目的,正建立嚴密查稅網,高資產的富人過去常用租稅規畫規避跨國稅負,但如今儘管租稅規畫的手法再高明,也難逃各國稅捐機關的層層狙擊。

 

最近就出現有高資產者利用租稅規避手法,躲避美國肥咖條款(FATCA)追查,仍遇上國稅局的補稅「追殺」,後果相當慘重。

 

實際的案例是,甲君是高資產者名下有2.7萬張東南水泥公司股票,且甲君具有台灣及美國雙重國籍。由於美國的肥咖條款會依據甲君的資產查稅,於是甲君想了一個一箭雙鵰的租稅規畫手法,不僅避開美國查稅也同時降低甲君在台灣的稅負。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股票轉給投資公司 稅負少四分之三

 

甲君租稅規畫的訣竅,說穿了就是一句話:「把股票轉給投資公司持有」。

 

也就是甲君先成立一家A投資公司,而且A公司的股東只有甲君一個人,然後甲君分批在股市賣掉名下持有的2.7萬張東南水泥公司股票,賣股票的價款再轉到陳君可完全掌控的A公司,而A公司再用這筆錢同步從股市買入等數額的東南水泥公司股票,於是甲君名下的東南水泥公司股票,透過這種手法,轉給A公司持有了,A公司取代甲君成為東南水泥公司的股東。

 

國稅局發現依甲君持有的東南水泥公司股票股數,在2015年可獲配676萬元股利,當甲君自己持有東南水泥公司股票,甲君領到這筆股利,須併入甲君的綜合所得,適用最高的綜所稅率40%繳稅;然而,甲君將股票轉給A公司後,A公司取代甲君成為東南水泥公司的股東,這676萬元股利就改由A公司領取。因A公司是法人,依稅法規定,法人領取的股利免課所得稅;不過,因A公司沒有將這676萬元分配給甲君,這筆股利就變成A公司帳上的未分配盈餘,A公司必須繳納10%的未分配盈餘稅(註:目前未分配盈餘稅率已改為5%),經此規畫,甲君應承受的稅負就從40%降為10%,也就是少掉了四分之三。

 

甲君這個如意算盤國稅局並不承認,因為甲君表面上把股票轉到A公司,而A公司的股東只有甲君一人,股票及相關的股利,實際仍由甲君掌握,但股票轉讓後,原本須由甲君個人承擔的40%稅款,卻變成A公司的10%未分配盈餘稅款,這不僅是租稅規避,而屬於逃漏稅行為,國稅局將這676萬元轉回甲君所得,除補課短少的稅額157萬元外,再加罰0.4倍的逃漏稅罰款約62.8萬元。

 

避稅與逃稅兩者處罰大不同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認同國稅局對甲君補稅作法,但有趣的是,法院對國稅局加處的罰款有意見,因為法院認為,甲君的做法是租稅規避(避稅)而不是租稅逃漏(逃漏稅)。

 

很多人可能分不清避稅和逃漏稅的後果有何不同?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避稅的處罰有金額上限,而逃漏稅則沒有。

 

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中規定,納稅人以租稅規避進行避稅,除非對稅捐機關有隱匿情事,否則國稅局查獲時,只能就補稅金額加處15%滯納金並加計利息(這就是上限),而不能再加處逃漏稅罰款。本例中,國稅局認為甲君是以虛偽交易將名下股票間接轉讓給A公司,並隱匿此項事實,謀求減少稅負的利益,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避稅而已,而應界定為逃漏稅,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對甲君加處罰款,那有錯呢?

 

然而,法院卻認為,甲君成立A公司,以及將股票轉讓給A公司,都是在股市中公開進行交易,這其中並沒有虛偽和隱匿!甲君的做法雖有減少應繳稅利益,但這是避稅而不是逃漏稅!依納保法規定,只能就補稅金額加課滯納金及利息,因國稅局對陳君的補稅金額是157萬元,而當時的郵局利率是年息1.2%,且國稅局給甲君補繳稅款期間是29天,國稅局只能就這157萬元計算15%滯納金以及這29天的利息,所以本例應加處的滯納金及利息為23.7萬元{157萬元× 15% +(157萬元 × 1.2% ×29÷365)},但國稅局卻對甲君加處了64萬元,明顯於法不合,法院將國稅局對甲君的處罰降為23.7萬元。

 

目前,各國稅捐機關的眼睛都緊緊盯住高資產者的一舉一動,有多國國籍的高資產者因本身目標太顯著,必須體認到一個新趨勢。那就是,未來的世界中,避稅和逃稅的空間幾乎已經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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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橘世代/長榮爭訟關鍵 看預立遺囑三大重點

2020-04-25聯合報 / 諮詢╱律師林瓊嘉 文╱張瀞文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所有遺產留給2房兒子張國煒,並指定長榮集團由張國煒接班。但大房3子張國政認為,父親於103年間製作的密封遺囑無效,提起民事訴訟。豪門後代爭產的新聞,成為話題。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3月間判決認定張榮發的遺囑有效。張榮發遺產扣除須分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後,張國煒可分得約140億餘元。

 

這則3月間的熱門新聞,對於尋常百姓而言,不僅是茶餘飯後的家族企業二代爭產的八卦,更有許多不可不知的繼承常識。律師林瓊嘉表示,爭產不只見於豪門巨富,中產階級家庭也時有所聞,它是生活一部分,只是常被忽略。

 

張榮發後代的遺產之爭,雖是張家的家務事,卻正好提醒大家,預立遺囑的重要性。是很好的生活教育,林瓊嘉從法律專業說明其中3個重點。

 

重點1 意識清楚、親自簽名、見證人、公證人,張榮發遺囑有效關鍵

 

張榮發的遺囑由總裁特助代筆,張本人親自簽名、寫下日期,在老臣柯麗卿等4人見證下,由公證人確認是張榮發的真意後密封遺囑。法院調查,張榮發遺囑符合「密封遺囑」要件,立遺囑時認知功能正常、意識清楚。

 

根據《民法》,遺囑分為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均須指定見證人。

 

林瓊嘉指出,其中自書遺囑最簡單,也能保有私密性,但因為簡略曖昧無見證人,常生偽造、變造事端,民間故事就有康熙皇帝遺詔上的「傳位14子」就被改成「傳位於4子」的爭議。

 

最具法律效益的是公證遺囑,但是公證人必須逐一審核財產資料,手續較為繁複。而密封遺囑,則兼具上述2種形式的私密性與公證效力。

 

重點2 張國煒無法繼承所有遺產,「特留分」保障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張榮發財產約240億元,雖然遺囑指定「全部由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但張國煒無法獨得240億元。

 

張榮發立遺囑時,是否知道這點?事過境遷,外界已難推知,但司法實務上,則不時可見類似案件,顯示許多民眾都有相同的錯誤認知,以為只要自己在遺囑做了交代,就可依自己意願分配,事實上並非如此。

 

原因是我國民法雖允許被繼承人以遺囑分配遺產,但仍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的規定,保障了張榮發的配偶及其他子女可分配遺產的最低比例,遺囑不能違背這個比例。

 

長榮爭產事件中,張榮發的繼承人除了2房兒子張國煒外,另有2房及大房子女4人,總共6位繼承人,根據民法的規定,張榮發遺產如果沒有遺囑,6位繼承人的「應繼分」(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是平分後,每人40億元;但是因遺囑由張國煒1人繼承,其他5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20億元,所以遺產分配結果是張國煒繼承140億元,其他繼承人各繼承20億元。

 

至於公司治理方面,董事、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經由股東會、董事會選任產生,無法以繼承取得。因此,張榮發雖以遺囑指定未來接班人選,但就法律而言,只能視為個人情感的期望,於法不合,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重點3 家財萬貫才會爭產?錯!比遺產分配更重要的,是遺囑寫明身後事

 

父母離世後,因遺產分配不公對簿公堂,至親從此不相往來的故事一再發生。「遺產要給經濟不好的人多一點?還是給照顧父母的人多一點?女兒要不要分?」林瓊嘉處理過許多遺產紛爭訴訟,他說,這些爭吵,不限於家財萬貫的富人,也常見於平凡人家;而且,最初的爭端不一定是為了錢。

 

他曾經手一個案件,哥哥跟妹妹爭媽媽的監護權告上法院,調查後才知道,照顧媽媽的妹妹,在媽媽生命末期不希望媽媽受苦,想要放棄急救;但哥哥認為這樣的做法太狠心;他也處理過兄弟為了喪葬儀式鬧翻,衍生爭產糾紛,許多案件表面上是因爭產,細究才發現是前端的溝通就出了問題。

 

許多人預立遺囑是希望遺產分配可以照著內心想法,也避免子女日後爭吵,林瓊嘉提醒,遺囑內容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想要交代的事物,不要局限於遺產安排,像是急救時要不要插管、離世後期望的喪葬儀式,都可以寫入遺囑中。「遺囑的真正目的,不是財產分配,而是為善終做準備。」「享有尊嚴人生,才能德澤子孫」,是立遺囑的最終目的。

 

描述: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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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法特留分規定 不可輕忽

2020-04-24 經濟日報 /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國內遺囑專業網站777遺囑網創站律師劉韋德表示,在他寫過上千份遺囑的經驗中,發現會想寫遺囑的人,通常都是對子女在財產分配有自己主見的人。換句話說,父母常因為某些原因,想要將遺產多分給其中的某些子女,甚至是要將全部遺產都給某一位子女的也大有人在。

 

但這種情況,非常可能會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所謂特留分就是每位繼承人在法律上最少可以分到遺產的比率,以繼承人是第一順位子女為例,其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例如:老王有財產1,000萬元,四名子女,每位子女在老王過世後,原本可平分到250萬元遺產,這就是應繼分,而特留分就是這250萬元的二分之一,也就是125萬元。假設老王立了一個遺囑,老四只分配到100萬元,如此老四等於被侵害了25萬元的特留分。

 

劉韋德表示,特留分是一種屬於繼承人的權利,是否行使這種權利,悉聽繼承人的決定,法律不會干涉。

 

以上述老王子女為例,老四被侵害了25萬元的特留分,他可以選擇接受父親的決定,但也可以不接受;若不接受,可向其他繼承人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請求扣減歸還25萬元,若其他人不願意或對金額有爭議,就必須上法院解決。

 

劉韋德提醒,特留分制度的效力高於遺囑,即使立了遺囑,也不能夠侵害到特留分,即便子女不孝也是,除非子女的行為已經到達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的程度,才可以由父母表示某不孝子女不得繼承,這樣該不孝子女的繼承權就喪失了,連帶也就不能再主張特留分,此事不須法院裁准,但若對是否有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有爭議,還是須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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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人綜所稅 四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2020/04/27 工商時報 陳欣文

 

描述: 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之四大情況

 

報稅季節來臨,壽險業者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4萬元;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4萬元扣除額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此外,對於短時間內無法拿出一筆現金繳稅之民眾,建議可動用手邊的保險單向所屬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也不失為借錢不求人的好方法。

 

今年報稅截止日除延長至6月底,財政部還釋出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五大重點,一是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並追溯自去年11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二是薪資扣除額擇優二選一,薪資扣除額不只有固定的20萬元,也可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來扣除。

 

三是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17.1萬元調高為17.5萬元,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七項。四是同婚合法化,同性伴侶第一次可合併報稅。五是放寬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宏泰人壽保全部協理丁淑珍提醒提醒,今年不同於以往的部分,包括申報時間延長一個月,繳稅可延一年或分期三年,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至17.5萬元,新增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政治捐贈1%以上可列舉扣除以及同婚伴侶可合併申報等。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

 

元大人壽提醒,有四種情況保險費是無法列舉扣除,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保單等。此外,已領取保險理賠之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對報稅期間因繳稅而有短期資金需求的民眾,元大人壽建議,可向投保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優勢,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調度的應急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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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今年綜所稅額 財部估1,200

2020/04/28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27日表示,今年我國綜所稅額扣除退稅款項後應該與去年相差不多、約為1,200億元左右,而今年我國有稅務紓困措施,營所稅額應為3千億元,但申請緩繳及分期繳稅金額約影響500億元,因此營所稅估約僅2,500億元。

 

財政部27日舉行「綜所稅開徵記者會」,李慶華指出,我國今年因應疫情,不限稅額、皆提供緩繳與分期繳稅,民眾與企業可申請最多緩繳1年或分36期(即為3年)繳稅,因此部分稅款會遞延入帳,可能會在明年反映,今年所得稅稅收可能會較去年減少。

 

此外,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一律延長至630日,等於是51日~630日皆為報稅期間,包括個人綜所稅、企業營所稅都適用。

 

而我國今年也首度採取提前退稅機制,李慶華表示,今年前三批退稅日期將依序改為今年630日、今年731日及今年930日,較以往提前了一至三個月,全體申報戶都能適用。

 

李慶華指出,今年綜所稅制與去年制度差異不大,綜所稅結算申報戶數仍為620萬~630萬戶,其中適用稅額試算約385萬件,其中288萬件為以掛號郵遞的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96萬件為郵簡通知,民眾最晚可在五一勞動節前收到信件。

 

營所稅方面,李慶華說,未分配盈餘減半優惠自今年報稅適用,加上5G、智慧機械投抵等多項產創優惠新制,預估營所稅額可能有減少情況,初估約在3,050億元,但已有業者申請分期繳稅,分期及緩繳金額預估約500億元,等於今年營所稅收僅剩2,500億元。

 

李慶華也提醒,今年我國報稅新增台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TAIWAN FidO)手機認證,民眾可使用行動裝置做身分認證,在家輕鬆報稅,不用出門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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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訓費可減免稅金 新增長照扣除額

2020-04-27 台灣醒報 / 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

5月報稅新規知多少?財政部國稅局27日提醒,綜合所得稅新規定包括:特定費用可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基本生活費用提高為175,000元。另外,受疫情衝擊無法如期繳稅者,可申請延、分期繳納。

 

綜所稅最新規定

 

財政部325日發布《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可以申請延長繳納期限1~12個月或分2~36期繳納。可線上申辦,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或工商憑證等。

 

申報綜合所得稅請注意下列新規定:一、薪資所得減除金額計算二擇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免檢附證明文件。3項特定費用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二、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三、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175,000元。四、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規定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五、同性婚姻報稅,結婚登記當年度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六、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

 

營所稅注意事項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所得稅注意事項如下: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9%,超過50萬元者課徵20%。根據財政部1081210日發布解釋令,跨國企業集團年營收淨額及非營收合計未達新台幣30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台幣15億元,得免送交國別報告。

 

此外,1087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常見申報錯誤或疏漏情形如下:一、未申報保險理賠、銀行利息、各項補助款等收入。二、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未設算利息收入。三、營利事業出口貨物已報關,而未將收入列入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申報。四~六、誤列報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以外、尚未實現、超過限額之費用、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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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去報稅要戴口罩 28日起開放查資料

2020-04-28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一○八年綜所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年五月一日開跑,三八五萬份稅額試算通知書已陸續寄出,今天早上八時開放民眾查調去年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財政部預估,今年全國報稅戶共六二○至六三○萬戶,稅額一千兩百億元左右與去年相當。另因應疫情,規定即日起民眾上國稅局,一律得量體溫及戴口罩,將先柔性勸導,若不配合可開罰。

 

財政部表示,經疫情指揮中心核示同意,公告自即日起至該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要量測體溫及戴口罩,經連續量測二次若有發燒(額溫達攝氏卅七點五度或耳溫達攝氏卅八度)或未戴口罩者,不得進入,防範疫情擴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今年受到疫情影響,財政部將申報期間延長一個月,也史無前例將首批退稅發放提早一個月至六月底,並有分期延期繳稅等措施,鼓勵民眾透過網路報稅。由於報稅時間延長,通知書內文需更正,今年寄送時間較往年晚,但最遲五月一日寄送完畢。

 

若民眾仍有親赴國稅局的需求,李慶華建議,可先透過線上取號及預約查詢或報稅,避免人潮集中,各國稅局也會嚴格執行社交距離,同時進行快篩分流措施,明確引導民眾至各受理櫃檯辦理。民眾若未戴口罩或有發燒情況,將禁止進入國稅局報稅。

 

另一方面,營所稅結算申報一樣將於五、六月進行,李慶華說,去年營所稅結算申報稅額約三二一二億元,受未分配盈餘稅由百分之十降至五,及各項產創優惠上路,稅收預估會減少;此外,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可能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這部分稅收影響預估五百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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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使投資人節稅 三要件

2020-04-27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為了鼓勵民間更多資金投注在新創產業,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個人天使投資人節稅條款將首度上路,截至去年為止,對新創公司投資新股滿二年以上,有機會可減除應稅所得50%,最高可減免300萬元應稅所得。

 

新創事業起步初期困難,穩定的投資額可助其順利步上軌道,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23-2條於20171122日發布,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優惠正式上路,若以現金投資同一新創公司,滿足指定條件,即有機會享減稅福利。

 

所謂的天使投資人,是指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就參與投資的投資者,在國外這類投資人多半自己創業有成,希望透過小額投資,以鼓勵創新技術或經營模式能獲得初期的資金支持。

 

官員指出,天使投資人想適用節稅條款,須符合幾個條件:首先,同一年度投資金額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第二,投資後需取得該公司發行的新股;第三,投資後需持股達二年以上。

 

官員表示,滿足以上三條件的天使投資人,可適用節稅優惠,在持股屆滿二年的當年,以投資金額的50%,抵減當年度應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減除300萬元稅前所得。

 

官員表示,由於此項優惠是2017年底才正式上路,上路前的投資並不適用,因此往前推算二年,投資人在2017年投入的資本,到2019年才會屆滿二年,滿足節稅要件,因此今年5月申報2019年度所得稅時,算是此項投資優惠首次上路適用。

 

官員表示,去年產創條例再次修法,將天使投資人投資獎勵延長,相關條文已延長到20291231日才落日,近幾年若針對新創公司進行投資,皆可適用節稅。

 

根據《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天使投資人投資對象,是指設立登記未滿二年股份有限公司,受投資公司應於今年1月底向所在地稅局申請核發相關文件給股東,股東於5月報稅時,持證明書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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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資金匯回紓困 會計師促鬆綁

2020-04-27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翁至威/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會計師界擔心影響資金回台進度,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7)日建議,境外資金專法可祭出彈性措施達到紓困效果,包括開放以專戶資金進行借貸擔保、放寬實質投資限制,鼓勵企業投資知識創新、研發、行銷、人才等企業營運支出。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指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至本月已吸引818億元資金回台,但是只有308億元投入實質投資,資金回台速度恐怕不如預期,更何況疫情影響下,各產業陷入求生存困境,專法資金回台限制諸多,可動用項目又有限,海外資金即便匯回,紓困時效也緩不濟急。

 

洪連盛建議,專法應超前部署,對受疫情影響而營業額衰退的產業或股東,可放寬專法一定彈性,譬如現行資金必須放在銀行專戶五年始能領回,可縮短存放時間;可放寬民間以外匯專戶資金進行擔保,取得充裕及低成本資金進行產業復甦。

 

洪連盛指出,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額衰退的企業或股東,放寬實質產業投資的資金支出項目限制,不限制只能用於建築物及軟、硬體設備或技術,而放寬至企業經營所必需的支出或費用,如租金、權利金、薪資等用途,更可鼓勵企業投資知識創新、研發、行銷、人才等支出。

 

針對外界對境外資金專法所提各項建議,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認為,目前看來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申請情形並未受到疫情影響,累積申請金額已超過800億元。她表示,當初專法是希望發揮點火效益,以部分租稅優惠誘發後續投資能量,若要調整稅率,恐需再啟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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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繼承車輛 要繳牌照稅

2020-04-27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今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截止,若是過世家人遺留車輛,而繼承人沒有主張拋棄繼承權,繳稅義務就會落在繼承人身上,提醒繼承車輛的車主注意。

 

官員表示,依據《民法》規定,對於車主生故遺留車輛,從車主死亡日起,將由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果各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也沒有拋棄繼承,遺留車輛的所有權人,就會是全體繼承人。

 

官員指出,車主死亡後所產生使用牌照稅,會以新的車輛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車主生前尚未繳納稅款,則應由繼承人代為繳納。

 

官員提醒,繼承車輛之後,新車主應向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如果沒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車輛牌照將被逕行註銷,如果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恐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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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地合一稅怎麼報才聰明 安新建經:長輩可善用逐年贈與

2020/04/29 中時電子報 綜合報導

又即將邁入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除了綜所稅之外另一大傷荷包需申報項目就是房地合一稅,怎麼繳納怎麼報可以聰明省是不少消費者關注的課題,安新建經表示,除了符合自住條件房地合一稅可優惠之外,長輩可善用贈與稅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規劃以逐年贈與方式贈與子女,再以買賣方式取得不動產,則可避免大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安新建經說明,凡在10511日後取得之房地若以贈與方式移轉,除需依法繳納贈與稅外,如再行出售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且申報成本需以受贈時房屋的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做計算。故有專家建議,長輩可善用贈與稅每年220萬的免稅額,規劃以逐年贈與方式贈與子女,再以買賣方式取得不動產,則可避免大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另外,房地合一新制下,個人交易房地只要符合自住條件,課稅所得400萬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而所謂自住指須符合下述三項條件: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若僅有已成年子女設籍及居住是不符合條件的。

 

2.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公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安新建經也強調,重購自住房地扣抵或退稅,優惠可省更多,房地合一稅新制下重購房屋,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二年以內,均可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但有四點必須注意:第一、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第三、出售房地與新購房地須在二年內,小屋換大屋可申請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可照比例退稅,第四、五年內新購房地需供自住使用,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另若以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符合條件者,都可以申請辦理重購自住房地退稅。

 

最後,納稅義務人於本次交易日前三年內經稽徵機關核定且未減除完竣之房地交易損失餘額,可檢附稽徵機關核定損失金額之核定通知書,自本次交易所得中做扣除。

 

最後安新建經提醒,因受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影響,個人或扣繳義務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地合一稅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 1096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得展延30日;另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51日至6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30日。前揭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若有疑問可就各地稅務機關所得稅諮詢窗口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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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小企業 三級距課營所稅

2020/04/29 工商時報 林昱均

 

描述: 企業營所稅率一覽

 

財政部指出,針對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今年申報營所稅時,會依據年所得高低,分為免稅、減半課稅緩衝區間及正常課稅等三個課稅級距。

 

以今年申報而言,如果企業在2019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則低於營所稅課稅門檻,可免繳營所稅。

 

但企業在2019年課稅所得額若在120,001元~193,548元之間,屬於緩衝區間,超過12萬元部分減半課稅。

 

若公司在2019年課稅所得額在193,549元~500,000元之間,則適用中小企業特別營所稅率19%,為正常課稅。

 

官員表示,營所稅這三個區間主要就代表免稅、緩衝與正常課稅三階段。他指出,過去在設計營所稅時,財政部已設想各種狀況,其中一種是企業剛好超過課稅所得額情況。

 

假設某家企業課稅所得額剛好為120,100元,如果只限定企業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稅,超出就適用營所稅率,那這家企業只要多了這100元所得,稅額從0元變成22,819元(120,100x19%),在稅制上實有所不公,因此財政部設置中間的緩衝區間維持租稅公平。

 

官員舉例,假設2019A企業課稅所得額為10萬元、B企業為19萬元、C企業為20萬元。A企業因為低於營所稅門檻12萬元,只要申報即可、免繳營所稅。

 

B企業而言,其課稅所得額介於120,001元~193,548元的緩衝區間,適用「超出12萬元之金額減半計稅」,實際稅負為3.5萬元,計算方式為(19萬元-12萬元)/2

 

C企業因為課稅所得額已超出緩衝區間,因此今年報稅直接適用中小企業特別營所稅率19%,稅負為3.8萬元(20萬元x19%)。

 

如果企業在2019年營業未滿一年,官員表示,則今年申報營利事業所稅時,企業必須將營運期間所得額按比例換算成全年所得,接著再按照營運月份數占全年比例換算成應繳稅款。

 

官員也指出,2018年起我國針對獨資、合夥企業採穿透課稅原則,若為獨資、合夥的小商號,其所得直接歸課到個人稅負,申報即可、免繳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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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網紅怎麼稅…掌握二原則

2020-04-29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網紅經濟正夯,但是網紅報稅卻有許多細節需注意。高雄國稅局表示,原則上網紅若有進行營業登記,國稅局會依營業額資料,轉換為營所稅或綜所稅課稅資料;但實務上還會遇到無登記、有收入等情形,這類收入建議依工作性質,申報為綜所稅薪資所得、一時貿易所得及其他所得等科目。

 

高雄國稅局表示,不論是拍趣味影片、銷售周邊商品或是接受贊助代言,時下網紅們拓展經濟的模式花招百出,不容易界定報稅科目,但可以把握一個原則,即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以上、銷售貨品達8萬元以上,就要設立營業登記,那麼便不用煩惱所得稅申報問題,國稅局會直接透過銷售額資料進行課稅,多數網紅可視為小商號,將月營業額歸入綜所稅中課稅。

 

至於沒設稅籍的網紅怎麼報稅?官員表示,譬如網紅接下代言廣告獲得收入,第一個觀察點是這位網紅有沒有經紀公司,若是所得由經紀公司給付,其實可以認定為一般薪資所得;如果是自行接案的話,除了薪資所得,也有可能會是執行業務所得,可依法減除相關成本再課稅,端看這位網紅提供的服務而定。

 

官員表示,網紅不一定會販售商品或勞務來營利,如果是常態性交易,應視為「營利所得」;若只是偶爾經營單項商品買賣,則可以申報為「一時貿易所得」;又譬如時下常見的群眾募資,募得資金用在特定目的上,可能甚至不用申報所得。

 

近年也有些網路平台提供贊助功能,顧名思義即是讓支持者捐贈現金給指定網紅,國稅局傾向認為這種收入應申報為「其他收入」;但如果支持者是採合法贈與模式捐贈,已繳納贈與稅或計入年度贈與總額,受贈網紅則不用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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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商專欄/境外公司股權傳承規劃

2020-04-28 經濟日報 / 蕭志揚

註冊在免稅或低稅率地區的境外公司(以下簡稱境外公司),向來是許多台商在分散風險、資金調度及國際貿易使用的金融工具之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操作,境外公司也累積了一些資產,很多時候是存款,或持有海外實質運作的企業股權,也有一些金融商品甚或是持有不動產。這時候境外公司就不再是「空殼公司」,而是握有境外資產的公司。

 

過去境外公司在登記的時候允許「一人公司」的形式(也就是董事、股東都是同一人;現在有部分註冊地已經不允許一人公司),大部分的使用者為了方便往往登記一人。

 

但倘若此人發生了不可抗拒的事件,導致此人突然過世無法簽字,該境外公司所持有的資產便無法處分。此時就必須做股權繼承,讓有權繼承者經由「一定的法律程序」繼承股權,在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指定新任董事,該境外公司持有的資產便可再次解凍活用。

 

只是股權繼承所必經的「一定法律程序」涉及到台灣及註冊地的律師選任、兩地法院的法律程序及文件認證、有權繼承人配合度,尤其在各註冊國的盡職審查越趨嚴格下,往往曠日廢時、勞民傷財,甚至有過案例做了2~3年的繼承還無法完成,對家屬在資金稅務處理上,甚至親情爭議上都是煎熬。

 

為避免前述境外公司股權繼承冗長的程序甚或無法繼承的風險,建議應正視境外公司股權的規劃,可與專業、誠信的註冊代理單位諮詢,瞭解可預先規劃的作法。切勿聽信似是而非般不專業且不負責任的建議,讓資產傳承蒙上不可預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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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稅務紓困添利多 首季虧損 提前抵減未分配盈餘

2020/04/30 工商時報 林昱均

稅務紓困再添二利多。財長蘇建榮29日在立院財委會備詢時宣布,財政部將放寬規定,企業今年首季因疫情虧損已實現,且經會計師簽證,可提前抵減今年申報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稅。另近期財政部將再公布一項放寬留抵營業稅款提前退稅措施。

 

今年疫情衝擊各產業,工商團體四處陳情盼財政部減稅,行政院也要求財政部依企業狀況核實課稅,以「快一點」、「寬一點」兩大原則推出紓困政策。

 

財政部在稅務紓困提出三大措施,一、核實減稅,像是牌照稅、房屋稅、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等,若受疫情影響,運輸業車輛變更為「不做使用」、住宿業減少飯店營業樓層面積、小吃攤營業額下降,都可向國稅局申請核實減免稅負。

 

二、留抵營業稅款提前退稅,企業本要商品賣出才能申請核退營業稅,但若因疫情進貨多、銷售差,導致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這次疫情財政部放寬政策,提供企業提前核退營業稅機制,讓企業維持現金流與營運,避免突發性的大量倒閉、裁員潮。

 

三、未分配盈餘稅提前減除。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指出,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而言,企業虧損可優先抵減營所稅、再抵前一年未分配盈餘稅。但今年考慮到疫情因素,財政部直接放寬既有制度、讓企業提前一年減除未分配盈餘稅。

 

至於企業虧損怎麼認定?李怡慧表示,國稅局會針對企業今年首季已實現虧損,乘以二倍換算成上半年規模,換言之,Q1100萬元,稅局認定上半年虧200萬元。

 

舉例來說,企業若今年未分配盈餘300萬元,受惠疫情函釋、稅局認定上半年虧損為200萬元,則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時只需以100萬元計稅(未分配盈餘300萬元─今年上半年虧損額度200萬元),依5%稅率課稅,實際稅負為5萬元,較現行制度節稅約10萬元。

 

李怡慧表示,企業若適用這次疫情函釋,國稅局在明年報稅前全盤檢視企業所得情況,若今年最後虧損擴大,201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不需修正,且剩下虧損可在後續十年減除營所稅。但若今年轉虧為盈,國稅局明年就會調整稅負、要求企業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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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房屋稅開徵 高雄市因應疫情紓困提供5大措施

2020/04/29 中時 曹明正

109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繳款書已於423日全數寄出,繳納期間自51日起至531日止,因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1日。因應這次疫情,高巿府有5大措施,減輕疫情衝擊。

 

5大因應措施包括:

 

一、旅館業、飯店業減徵:部分營業面積停用,市稅處主動輔導申辦按較低稅率課徵(3%降至2%);向觀光局申請停(歇)業者,將依通報資料主動改按較低稅率課徵。

 

二、營業用房屋減徵:營利事業如果辦理停(歇)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市稅處主動輔導申辦按較低稅率課徵(3%降至2%),以減輕稅負。

 

三、展延繳納期限:房屋稅繳納期間,個人、公司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接受隔離、治療或檢疫,繳納期限准展延至109630日(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掣發之證明文件向該處暨所屬分處申請);若1096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四、延期、分期繳稅:受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均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多36期(3年)。

 

五、免出門線上申辦: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處網站特別建置房屋稅開徵專區,提供線上申辦、試算、查繳稅等服務,以及因應疫情之稅捐減徵及緩繳資訊,讓民眾免出門也可安心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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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節稅看過來 別漏掉5大特別扣除額

2020-04-30 聯合晚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今年報稅季馬上要來囉!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各類扣除額是最主要的節稅管道,到底今年報稅有幾種扣除額呢?北區國稅局表示,自從長照扣除額上路後,從今年報稅開始,就有薪資所得、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長照等五大特別扣除額可以節稅。

 

官員指出,討論五大特別扣除額之前,民眾在報稅時首先一定能享有的,就有每人8.8萬元免稅額,如果同一申報戶裡面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直系尊親屬達到70歲以上,個人免稅額更可提高為13.2萬元。

 

官員表示,計算免稅額之後,再來還有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有12萬元,婚後與配偶合併申報者,則可享24萬元標準扣除額。如果年度當中的醫藥費、房租等支出較高,也能向國稅局提出報稅年度中的各類支出單據,採列舉扣除方式列報節稅。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只能二擇一。

 

官員指出,計算完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後,接下來就是五大特別扣除額登場了,只要符合相關法定要件,皆可適用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越多,節稅效果便越高,首先是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意即每個申報戶原則上都有20萬元薪水不課稅。

 

官員指醒,薪資扣除額僅能抵減薪資所得的部分,假設王先生去年有半年待業未工作,年薪僅有15萬元,薪資扣除額就只能減除15萬元。

 

第二項常用到的扣除額則是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官員表示,為鼓勵生育並給予家長們經濟支持、分攤育兒高昂支出,如果申報戶中有申報扶養五歲以下子女,每個小朋友可以享12萬元扣除額,可從年度所得減除不課稅。

 

如果子女不是小朋友了,已經長大且正在讀大學的,官員表示,這類家庭可享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位就讀大學的子女可讓申報戶享最高2.5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第四項則是今年新增的長照特別扣除額,特別給予家中有失能長者的申報戶,包括聘請外籍看護、已使用長照服務,甚至是自行照顧的家庭,都有機會適用,受照顧者每人享12萬元扣除。不過官員提醒,民眾申報時要注意長照扣除額及幼兒學前扣除額,都設有排富條款,年所得較高的族群並不適用。

 

最後一項特別扣除額則是身心障礙扣除額,官員表示,符合身心障礙條件的申報戶,每人可享20萬元特別扣除額,實務上適用條件可能會和長照扣除額重疊,因此有機會二者一起適用。

 

官員表示,今年報稅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申報期間有特別延長,從51日開始630日止都可以申報,若民眾真的有困難,也可提出延期繳稅或分期繳稅。

 

描述: 今年報稅五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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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報稅新利多 監護適用教育及幼兒扣除額

2020-04-30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即時報導

報稅利多,財政部發布解釋,只要依民法規定被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經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放寬監護人可列報受監護人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年報稅就可以適用。財政部部估計,稅損約一千三百多萬元。

 

稅法規定,扶養五歲以下以女報稅時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扶養大專以上院校子女可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父母符合相關情形不能扶養子女,改由祖父母實際扶養孫子女並共同報稅,祖父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立委江永昌呼籲,應將監護人扶養情形列入適用範圍,以貼近實務需求。財政部從善如流,放寬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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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陸拚跨境電商 放送租稅優惠

2020-04-3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為了吸引更多外資投入,中國大陸日前宣布將新建46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安永會計師周黎芳指出,試驗區內針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企業所得稅三方面將延續租稅優惠,可說是利多擴大,將有助於降低台商貨物往來成本。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9)日發布《中國稅務及投資資訊》報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大陸今年第一季新引進的外資驟降,再加上供應鏈衝擊,也對大陸跨境貿易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過去幾周內,大陸陸續祭出多項措施,以擴大吸引外資。

 

安永會計師周黎芳指出,在現有59個跨境電商試驗區的基礎上,大陸打算再新建46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大力推動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短期內有利於緩解經濟下滑壓力,即便這46個場址尚未公布具體位置,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新設試驗區將延續同樣的租稅優惠。

 

周黎芳表示,在新設試驗區中,零售出口貨物將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企業所得稅也將按核定徵收,應稅所得率僅4%,依據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執行。

 

周黎芳指出,台商對於境外電商本身業務,或許不見得那麼有興趣,但網購是大陸重要趨勢,新設試驗區要以保稅區的概念來理解,進口到試驗區的貨物,皆有機會享免關稅、增值稅等稅目減免。安永稅務營運長劉惠雯指出,上海作為大陸經濟國際化的重要點,近期也提出若干措施,將加快推動金融業、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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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獨資商號已繳罰鍰 業主綜所稅可扣抵

2020-04-3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或合夥商號的營利所得與公司組織不同,是由資本主、合夥人報繳綜合所得稅,如果已繳納營運相關的各類稅務罰鍰,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減除所得或退稅。

 

一般而言,營利事業列報各項費用及損失,都必須與經營業務相關,如果是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損失,包括各類稅法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皆不能列為費用或損失節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獨資及合夥事業不太一樣,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事業合夥人申報綜所稅時,要將所經營事業體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列報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營利所得,獨資、合夥事業當年度因違反各種稅法所受罰鍰,已繳納並取得正式收據者,就可以自稽徵機關核定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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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企業解散次年清算 未分配盈餘要報稅

2020-04-3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去年解散的營利事業,完成清算時間點不同,將影響未分配盈餘申報義務,若拖到今年才清算完成,仍然要申報前年遺留的未分配盈餘。

 

官員表示,基於簡化行政的考量,當營利事業解散時,解散年度的當期決算所得額,並不用申報未分配盈餘,但是解散年度前一年度的盈餘,就得視營業事業清算完結日而定。

 

舉例而言,甲公司在去年5月底解散,去年度1月至5月的決算所得額並不用申報未分配盈餘,但是前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卻不一定,如果甲公司在去年1231日前已經清算完結,就可以不用報前年度的未分配盈餘;但如果甲公司拖到今年11日以後才完成清算,前年度的盈餘就應該併同清算一起進行,不適用免申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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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營所稅申報書 三點修正

2020-04-3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高雄國稅局表示,配合各類稅法變動,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有三個重點修正,包括資產負債表增加虧損撥補欄位、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變動,至於《產業創新修例》修法所新增的各類企業優惠,也都增列於申報書租稅減免附冊。

 

官員表示,企業今年申報營所稅時,要申報的包括2019年度營所稅結算,以及2018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因應各類法規修正,今年申報書也有許多修正,譬如填寫資產負債表時,提醒企業今年有個變動,由於《公司法》增訂228-1條,公司可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將盈餘分配或撥補給同年度虧損,因此申報書的資產負債表也相應修正。

 

其次,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也成為今年重點之一,官員指出,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額已從10%降低為5%,申報書上也同步修正,並因應產創條例23-3條修法上路,增加「實質投資減除金額」及「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後之餘額」等欄位,企業欲適用租稅優惠,應如實記載於此。

 

官員表示,企業主張產創23-3條投資抵減,包括興建或購置建築物的支出、購置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等支出,適用相關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也在今年新增於申報書租稅減免附冊中,提醒企業不僅需提供減除金額,也需詳實填妥明細表。企業最關心的租稅優惠,也皆列於租稅減免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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