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題文件 0210-0214 二十五則重點新聞 -理登顧問有限公司
0210-0214 二十五則重點新聞


0210-0214一週新聞重點

1】海外網購頻繁 免稅恐取消

2】債務私下和解 不能列損

3】雙北 公寓、透天土增稅 有感增加

4】土增稅優惠順序 不再強制指定

5兩岸租稅資訊交換 四不

6】對岸查稅 須提具體事證

7】大陸‧資金‧對策/大陸法人發行寶島債資格分析

8與中央聯手 通通要查 稽查預售屋 3月上路

9林宜信:常設機構在台 最省稅

10凱基證 判補營所稅4.5

11】勤業眾信 稅務專欄-中國營改增新政 應關注之重點

12】長照保險法106年上路 全民納保

13不動產贈與繼承移轉 新高

14】沒建物所有權狀 照課奢侈稅

15網購郵包進口 每月3次以上要課稅

16善用免稅額 遺贈稅省很大

17KPMG專欄╱外企收取權利金 留意免稅新制

18瑞陞國際 判補900萬稅款

19《財政》國稅局將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

20節稅風起 房產贈與件數創新高

21稅法變嚴 美棄國籍人數大增

22特種飲食業 3月起 營業稅都課25%

23漏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法院判罰

24投資移民計畫終止 富豪入籍加國變難

25《大陸經濟》中國財政部︰企業內佔地,不再免徵土地使用稅

 

1外網購頻繁 免稅恐取消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2.10

網路商機發達,卻難以課稅,財政部要堵漏,決定從郵包下手。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即日起,郵包進口完稅價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者,雖享有免稅優惠,但適用對象從嚴控管,凡是30天內郵寄次數超過二次,或半年內達六次以上的「頻繁進口人」,將會喪失免稅資格。

 

因應淘寶網等網路交易頻繁,財政部修正「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重新規範進出口郵包的免稅及報關、通關相關規定。基於現行進口郵包享有完稅價低於3,000元可以免稅的優惠,導致「化整為零」避稅的進口案件激增,新辦法已升高防弊層級。

 

財政部指出,海關將針對郵包進口次數頻繁者設限,列管自國外寄遞地寄至台灣同一收件地址,或署名相同收件人的進口郵包,依其郵寄次數,30天內達二次以上,或是半年內郵寄達六次以上者,不再給予免稅優惠。

 

財政部認為,自國外頻繁進口郵包者,即使進口完稅價值低於3,000元,非屬自用的嫌疑極高,並有化整為零避稅的可能。限制頻繁小額進口商品者享有免稅,具有維持公平交易秩序的用意。

 

目前,個人自國外或網路平台進口完稅價格不超過3,000元的貨品,享有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租稅減免優惠。

 

除了頻繁進口小額郵包者不再免稅之外,財政部也修正目前計算免稅金額的方式,規定國外寄遞地在同一到達日,寄送至台灣同一收件地址或收件人的郵包,數量超過二件以上時,需合併計算進口貨物完稅價值,換言之,進口價值單件超過1,500元,就會被課稅。

 

新辦法也明訂「同一到達日」是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在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鑑於進口郵包多數都是數量零星、金額微小的貨品,數量卻極多,為加速郵包報關的手續,財政部亦訂出報關門檻,只有離岸價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進口郵包,才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另外,申請沖退稅、保稅或復運進口需調閱原報單的進口郵包,也必須在郵政機關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翌日起15天內,向海關辦理報關。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474314-3338642.gif?sn=1391978941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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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務私下和解 不能列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2.10

企業私下和解債務,小心呆帳損失無法報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在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國稅局強調,稅法所稱「和解」,是指法院的和解或訴訟上的和解,以及商業會、工業會的和解。企業如果要循和解程度處理債權,應取具法院的和解筆錄或裁定書,或商業會、工業會的和解筆錄。

 

台北國稅局查獲一宗案例,甲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呆帳損失600餘萬元,其中100餘萬元屬與債務人和解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甲公司雖提示雙方合意免除債權債務關係和解協議書,卻因為無法提示法院和解筆錄或裁定書,遭補徵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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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寓、透天土增稅 有感增加

A10+記者方明/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0

今年北市土地公告現值調漲13.23%,創下22年來最大漲幅,;新北市調幅為17.44%,也是連續4年出現2位數的調升。受土地公告現值調漲影響,未來出售公寓、透天等土地持份較高的產品,土增稅將出現「有感增加」。

 

103年土地公告現值作業已由各縣市評定完成,全國平均調升幅度14.19%,創下民國84年以來最高紀錄。

 

其中,台北市公告現值自民國81年調升15.38%後,中間很長一段時間僅微幅調整,甚至在民國88~93年呈現調降情況,但近幾年房價飆漲帶動地價上漲,民國100年調漲12.08%、1019.87%、1029.31%、103年調幅來到13.23%,不僅是連續第10年調漲,也是北市土地公告現值22年以來最大漲幅。

 

進一步分析北市12行政區,今年土地公告現值調升漲幅前3名為大安區、中正區及信義區,漲幅分別為14.72%、14.33%及14.26%。

 

至於新北市土地公告現值調幅則是從100年的15.33%、101年的12.18%、102年的11.24%,到103年的17.44%,連續4年出現2位數以上的調升;調幅最大前3名則是八里29.91%、泰山20.69%及新店20.5%。

 

台灣房屋智庫市場經理劉志雄表示,土地公告現值是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重要稅基,實價登錄上路後,各地方政府可取得完整交易資料,加上平均地權條例14條規定,公告土地現值到民國104年必須調升至市價9成,使公告現值從100年開始快速飆升,北市103年公告土地現值已是市價的89.47%。

 

在今年土增稅將「有感增加」下,統計去年下半年實價登錄資料,雙北市透天產品移轉量均大幅增加,其中北市年增48.6%、新北市年增32.7%。

 

劉志雄指出,土地公告現值大幅調升,影響最大就是土地持分較大的透天、公寓等產品,未來雙北市賣屋民眾土增稅將有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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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稅優惠順序 不再強制指定

A10+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2014.02.08

為配合行政院今年113日修正發布施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昨(7)日表示,將不再強制指定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順序,假使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申請該項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超過規定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的順序。

 

稅務局指出,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時,也可一併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的限制時,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適用土地的順序,計算至面積限制為止。

 

不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排定順序,該局將採用對民眾最有利原則,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的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的適用順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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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岸租稅資訊交換 四不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尹俞歡/台北報導】 2014.02.11

兩岸租稅協議傳出恐無法排進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昨(10)日表示,協議已獲多數專業人士支持,顧慮較多的可能是「資訊交換」部分,財政部會堅守「四不」原則,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資訊,也拒絕探索性調查。

 

宋秀玲是兩岸租稅協議的主談人,她昨日出席勤業眾信主辦的兩岸租稅協議研討會,未證實協議是否延宕,只稱要加強各個基層角落宣導,盡量凝聚共識後再簽署。

 

兩岸租稅協議具有避免雙重課稅的優勢,會計師透露,上市櫃公司多期盼盡速簽署;但個人直接投資大陸,透過第三地投資大陸,或將個人所得藏匿海外的高階台幹,因擔心資訊交換恐讓訊息全都露而反對簽署。

 

對此,宋秀玲強調,兩岸簽定租稅協議,彰顯的是避免重覆課稅的優勢,而非加強查緝逃漏稅的手段。而且兩岸只是「部分資訊交換」,財政部將堅守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的「四不」原則。

 

對於台幹低報大陸所得,收入隱藏海外第三地的行為,宋秀玲提醒,中國大陸已與98個國家或地區簽署租稅協議;去年8月也與包括英屬維京群島等九個國家簽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即便兩岸未簽租稅協議,大陸也已有管道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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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岸查稅 須提具體事證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尹俞歡/台北報導】 2014.02.11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昨日表示,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大陸若是要查稅,必須提出逃漏稅的具體情節及相關事實,再交由財政部審核,對方應不會隨便提出申請。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舉辦兩岸租稅協議及稅務影響論壇,宋秀玲再次就協議內容及爭議點做出說明。其中台商最擔心的資訊交換條件部份,宋秀玲重申,台灣與大陸簽署的僅為個案資訊交換,大陸提出的要求若非具體個案、或僅為探索性調查,台灣都有權不提供資訊。此外,台灣這邊也不會自動定期提供所有台商及台籍員工的所得資訊。

 

大陸若是要查稅,則必須提出逃漏稅具體情節及相關事實,再交由財政部審核是否符合資訊交換條件。宋秀玲也說,各地主管機關一般需花一至三年來確認個案是否符合協議條件,相當耗時,因此除非是案情內容具體或案情重大,對方應不會隨便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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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陸‧資金‧對策/大陸法人發行寶島債資格分析

【經濟日報╱■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02.11 am

20121162號文給予銀行以外的大陸法人主體,到台灣發行寶島債的充份法律依據。

 

目前大陸台商回台灣F上市上櫃,是指以大陸台商的境外母公司回台灣掛牌,如果是要以在大陸的法人主體,直接到台灣上市籌募資金,則屬於前陣子熱議的T股概念,雖然T股目前處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但大陸的法人主體縱使還不能到台灣上市募資,卻已經可以到台灣發行人民幣債券籌集資金,也就是通稱的「寶島債」。

 

大陸的法人主體要到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必須先依是不是銀行來判斷要參照哪項規定進行申請,如果是大陸的銀行,要到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必須依2007年人民銀行和發改委共同制訂的12號文《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大陸境內的銀行只要依12號文規定,就可以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通稱為點心債),問題是12號文只有寫明允許大陸的銀行到「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至於到香港以外地區發行人民幣債券,則完全未提及。

 

因此,從條文角度來說,大陸官方至今仍未開放大陸的銀行到台灣發行寶島債,這也是為什麼已經到台灣發行寶島債的四家大陸本地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全部是以在香港的分行作為寶島債的發行人,而非以在大陸的銀行主體作為寶島債發行人。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大陸的銀行,而是銀行以外的大陸法人主體,要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那就不是依上述的12號文,而是依2012年發改委外資司發布的1162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1162號文明確了大陸銀行以外的法人主體,要到香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發行人民幣債券,都可以比照1162號文辦理,也就是說,從2012年的1162文公布起算,除了銀行以外的大陸法人主體,要到台灣發行寶島債已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從台灣官方開放大陸法人到台灣發行寶島債的三種企業身分來分析,大陸當地的銀行或台灣的銀行設立於大陸的子行,在兩岸還未進一步協商,或大陸還未修改2007年的12號文前,不太可能到台灣發行寶島債,但大陸銀行在海外的分行或子行則不在此限;至於台灣上市櫃公司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不論就大陸的法律法規或台灣官方開放大陸法人到台灣發行寶島債的規定來看,都應該是現階段大陸法人到台灣發行寶島債最主要的對象。

 

台灣上市櫃公司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要回台灣發行寶島債,最重要的是必須先履行大陸端的審批義務,除了從大陸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必須到發改委外資司進行專項審批外,在台灣透過寶島債所募到的人民幣資金要回流大陸,還必須經過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的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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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央聯手 通通要查 稽查預售屋 3月上路

B01+陳芃/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1

買預售屋只能憑廣告、契約內容了解未來屋況,也容易產生消費糾紛。有鑑於此,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10日宣布,北市首度和中央聯手組成「預售屋聯合稽查小組」,從建照、樣品屋、銷售廣告,到因交易產生的稅金都要查,預計3月上路。

 

北市去年7月公布《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今年更要進一步稽查預售屋。包括是否取得建照後才銷售、樣品屋是否依規定搭建,代銷廣告有沒有誇大不實、土地使用分區情形、定型化契約內容,甚至業者是否有和消費者簽署二次施工的契約。

 

張金鶚說,預計34月作個案抽查,目標是24案。原本僅由地政局、建管處和法務局負責;但他昨日上午致電財政部長張盛和,希望國稅局加入,張盛和說「非常樂意」,也確定北市和中央將共組聯合稽查小組。除了契約、銷售行為,還會查逃漏稅、「紅單」轉賣。

 

張金鶚表示,很多人會故意製造假行情,這次稽查就是希望業者「銷得好要拿出證據」,不要有僥倖心態,更讓民眾覺得消費時受到保障。

 

另外,指標都更案正義大樓傳出下個月將拆除,張金鶚昨日也證實此事。他說,目前所有原住戶都已同意參與,剩下建商和國產署須協商部分事宜,更新事業計畫正在審議中,「不能說指日可待,但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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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宜信:常設機構在台 最省稅

A16+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1

兩岸若簽署租稅協議,台商常設機構設在那裡最划算?在試算了6種投資架構後,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昨天指出,只有台灣公司不直接投資大陸公司,卻經過第三地如維京群島設公司,再轉投資常設機構設在台灣、公司卻設在如香港等第三地的情況,總稅負在獲利100元中高達58.666元,其他5種投資架構的總稅負都在37.75元,值得台商評估留意。

 

兩岸政府將在今年「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針對「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進行討論與更細項內容的適用確認。台商無不因此關切,兩岸租稅協議所簽署的內容,會對於台商在台灣的賦稅負擔增加高度重視。

 

林宜信會計師擬制在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台商投資大陸匯出股利的扣繳率適用租稅協議中的5%稅率及資本利得在台灣繳稅,及投資所設公司持股比例都是100%等假設前提下,擬制6種投資架構,試算台商在台灣繳稅時,可能對投資收益(股利)與財產交易所得(資本利得)的影響。

 

林宜信所擬制的6種投資架構,包括:1.台灣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2.台灣公司透過第三地如維京群島(BVI)設公司,再轉投資大陸公司;3.台灣公司轉投資第三地如維京群島(BVI)設公司,但常設機構(PEM)在台灣,再轉投資大陸公司;4.台灣公司在透過第三地如維京群島(BVI)設公司,再投資香港公司,再轉投資大陸公司;5.台灣公司在透過第三地但常設機構在台灣,再轉投資大陸公司;6.台灣公司轉投資第三地如維京群島(BVI)設公司,但常設機構在台灣、BVI公司再投資香港但常設機構也在台灣,再轉投資大陸公司。

 

試算結果發現,在6種投資架構中,只有第5種的投資架構,其總稅負在獲利100元中高達58.666元,林宜信建議台商,應儘量避免這種投資架構的安排;其餘5種投資方式,總稅負都相當,均在37.75元。

 

林宜信表示,常設機構在台灣的投資架構,實質上形同直接投資,因此股利可適用租稅協議下的優惠扣繳率,即5%稅率,而不適用由大陸預期扣繳10%的稅率,這等於是在台灣將繳納較多的營所稅,使股東可扣抵額增加,有助於台灣境內股東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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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證 判補營所稅4.5

A16+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1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時,證券商發行認購權證避險損失,不能從應稅收入項下減除。凱基證9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關於認購權證避險損失等遭到剔除,國稅局依法有據。

 

凱基證(原名中信證)辦理民國9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收入27,715億元、前5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28,713萬元及停徵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得15億元。

 

但台北國稅局核定營業收入為27,715億元、前5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卻僅5,979萬元及停徵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也被剔除只剩下8,018萬元。

 

凱基證的結算結果與國稅局的核定差距很大,主要問題就是出在包括認購權證避險損失能否從應稅項下減除、權證自留額應否列為權利金收入加以課稅等部分,國稅局最後核定凱基證,應補稅額45,127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發行後買賣認購權證及因履約、避險而買賣標的股票所生的收益,依行為時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既然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其證券交易損失,包括認購權證發行後再買回出售損失及避險部位股票出售損失,也不能從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國稅局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的函釋規定,不准凱基證從事權證避險交易所生損失,從應稅收入項下減除,法院認為,國稅局的作法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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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業眾信 稅務專欄-中國營改增新政 應關注之重點

2014-02-11工商時報杜啟堯、陳文孝

營改增政策於201312月再次發生重大變化,新公布的《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以下簡稱"106號文"),將鐵路運輸服務與郵政業納入增值稅範疇,並修正部分產業規定與相關優惠政策。

 

營改增初期,部分企業因為產業特殊性,反而出現稅負上升或適應不良等問題,新的營改增政策針對試點後衍生的問題做了許多政策的修正,重點如下(附表):

 

融資租賃與國際貨物

 

運輸代理業展望大好

 

在新的政策調整下,符合條件的租賃業者從事售後回租業務,可以適用差額徵稅的規定,也就是租金收入中,本金部分無需納稅。而國際貨代業務不僅恢復營改增初期取消的差額徵稅政策,符合條件的交易模式還可以適用免稅政策,也可以說是解決了國際貨代業者的燃眉之急。

 

政策細節仍需注意,

 

完善規畫方行決策

 

雖然營改增新政令人耳目一新,但仍需注意政策細節與各地稅局解讀的不同,例如後期由省級批准的租賃業者,資本額須達到1.7億人民幣方能適用優惠政策;而國際貨代業者很多並不直接與運輸公司有業務往來,而是其他貨代公司的下游貨代,可能就無法適用優惠政策。在上述例子下,業者宜即時諮詢專家意見與經驗,以了解各地實務狀況。例如決策是否以增資或併購方式,使租賃公司的資本額達標;若即時更新新的稅務訊息,也會發現近日相應的補充規定陸續發布,新規定也替下游貨代公司進行了解套,一併適用免稅政策。

 

接受營改增服務,更須留心成本與憑證議題

 

除了試點範圍內的產業,相對地接受營改增服務的企業也需注意政策變動下的因應措施。例如成本因為稅負被轉嫁而上升、營改增下發票開立與憑證取得的合規性等。故在政策波動時期,唯有隨時更新稅務資訊,方能有效降低可能的稅務風險,進而享受營改增新政帶來的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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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照保險法106年上路 全民納保

2014-02-11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由於台灣人口老化高速,衛福部今年將提出長照保險法立法,決定採全民納保方式,預計10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相關費率仍在精算中,保費約2300元不等,計畫106年上路。

 

台灣老年人口到民國106年將達14%,超過世界衛生組織7%的「高齡化社會」標準,立法院去年10月要求長照保險法必須在一年內送立法院審議,衛福部已加緊研議中,最快45月可將草案送抵行政院。

 

長照制度係針對身心失能、需要長期照護的高齡民眾,提供社區式、居家式及機構式照護服務。衛福部初估國人每月負擔金額約是健保費的四分之一至一倍,多數民眾保費在2300元不等,費率仍在精算中。

 

立法院初審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衛福部另規畫推動「長期照顧保險法」立法,奠定人力設備及財源的法源基礎。

 

據衛福部99年起每年電訪千位國人,發現願意負擔的長照保險費金額,約是目前健保費四分之一到六分之一。目前規畫長照總額約1,000億元,與健保總額一年近6,000億相較,約占六分之一,未來長照保費計算方式與健保費相同,補充保費、部分負擔一樣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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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動產贈與繼承移轉 新高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2014.02.12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479601-3340432.gif?sn=13921511989251

去年不動產贈與移轉5.2萬件、繼承移轉4.4萬件,雙雙創下歷年新高,占整體市場移轉登記量約一成。遺、贈移轉同步大增,顯示在公告現值與地段率等稅基連年調整下,「不動產節稅」已成為房市顯學。

 

不動產移轉登記主要包括買賣、拍賣、贈與及繼承四大類,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數據,去年不動產移轉登記共50.4萬件,年增10.4%。相較於買賣移轉受房市景氣波動、拍賣移轉件數逐年降低,不動產贈與移轉與繼承移轉則是逐年提高,贈與遺轉從2008年的3.2萬件,提高至去年的5.2萬件,占移轉登記比重從6.4%提升為10.3%;繼承移轉從2008年的3.6萬件,提高至去年的4.4萬件,占移轉登記比重從7.2%,提升為8.8%

 

其中,贈與移轉新北市件數高達1612件,其次為台北市的9,067件,大台北就占近四成,其他如台中市、桃園縣、高雄市去年贈與件數約達五、六千件,不少知名豪宅如「帝寶」、「勤美璞真」交易量稀少,但夫妻贈與頻繁,每年都有三、四件贈與移轉。不動產業者表示,夫妻贈與豪宅免贈與稅,是高資產族群資產配置及避稅的方式之一。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分析,2003年土增稅減半政策,使贈與量大增,2009年調降遺贈稅從最高50%降至10%後,更使繼承不動產移轉件數明顯上升。此外,各地方政府近一兩年接連大幅調高土地公告現值,雙北市普遍每年調漲逾一成,部分地區年調幅甚至高達50%,使贈與成本提高,更讓富爸爸精打算盤。

 

徐佳馨表示,國人仍習於將不動產作為財務規劃的重要一環,國人熱衷置產,且遺贈稅降為10%後,許多人不急著在生前將不動產留給子女,使繼承不動產件數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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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物所有權狀 照課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2.12

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也要計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課稅範圍。財政部指出,名下持有二戶以上房屋,出售時若持有未滿二年,即須繳納奢侈稅,其中包括無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在內。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民眾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不動產,須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擁有一戶房地,且辦竣戶籍登記並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才可以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所稱的「房屋」,並不是以房屋有無建物登記,作為課稅與否的依據;加上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1款明訂,「房屋」是指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使者即屬之。

 

因此,個人名下擁有的房屋,不論有無辦理保存登記,均應計入免課奢侈稅的自用不動產戶數範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合計超過二戶以上,出售時持有未滿二年,即應按售價的10%15%申報繳納奢侈稅。

 

財政部以國稅局一宗案件為例表示,納稅人甲在20129月出售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A房地,未依規定報繳奢侈稅,經國稅局查獲甲的配偶乙名下另有B屋,不符合奢侈稅自用住宅房地排除課稅的規定,因此對甲補稅處罰。

 

甲不服,申請復查時主張B屋為祖先留下的祖厝,除有房屋稅籍外,並無使用執照,亦無坐落土地所有權,且持分只有六分之一,不應認定為擁有二戶以上房屋,要求准予免徵奢侈稅。

 

不過,國稅局在調查時發現,乙持有的B屋設有房屋稅籍,雖僅持分六分之一,但房屋總面積達568.7平方公尺,換算持有面積亦有94.78平方公尺(約28.67坪),足以供甲全戶居住使用,因此駁回甲的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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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購郵包進口 每月3次以上要課稅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2014.02.12

國人跨境在海外網站購物愈來愈普遍,財政部日前修訂通關辦法,針對一個月內郵寄次數超過2次的「頻繁進口人」,課徵5%的關稅與5%的營業稅,以杜絕「化整為零、規避關稅」亂象;電子商務業者說,以後國人在大陸淘寶網購物、美國亞馬遜網買書、或日本樂天網買化妝品,都可能被課(關)稅。

 

財政部原本規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不過近幾年跨境網購盛行,「郵包進口免稅」卻變成部分民眾避稅、逃稅的管道,財政部七日廢止這項規定,擬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頻繁進口人」不適用免稅優惠。

 

關務署表示,新辦法明定進口郵包物品,除菸酒、農產品外,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不過國外寄件人與國內收件人為同一人,一個月內郵寄次數超過2次,半年內郵寄次數超過六次,即為「頻繁進口人」,不適用免稅規定。

 

關務署副署長馬幼竹說,對於「頻繁進口人」,目前已有授權各海關貨品自行查驗,課徵5%關稅,不過各海關執法不一,為免國外網購業者,化整為零輸入貨品規避稅費,新的通關辦法明定「頻繁進口人」定義。

 

財政部限縮跨境網購商品免稅範圍,引發爭議,網勁科技總經理游士逸說,國人跨境網購不限於大陸淘寶網,很多人從美國亞馬遜買書,從日本樂天購買化妝品,一個月都超過2次,這些人網購成本都將增加,而且他也看不出來這項規定能為國庫帶來多少收入。

 

關務署簡任稽核張淑娟說,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原本是讓外籍人士旅台期間,降低親友包裹寄送成本,卻成了部分人士逃漏稅巧門,中國大陸最近調降進口包裹免稅金額上限,我國免稅上限3000元,在國際上已經算偏高。

 

據了解,關務署去年稽查淘寶網逃稅,在郵寄包裹部分,台北關查獲共1763件進口報單,必須補繳關稅,合計郵報稅費為1.5億元;關務署強調,新通關辦法實施後,一般民眾只要不要從同一家廠商網購次數過於頻繁,就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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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免稅額 遺贈稅省很大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2014.02.12

遺贈稅調降低,不動產贈與是高資產族群最主要的節稅手法,一般人亦可透過善用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將建物及土地分割,分成多年逐年贈與,考量土地增值稅逐年提升,第一年土地面積可多劃分,避免未來須繳高額稅土增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不動產贈與較現金贈與,更能達到節稅效果,舉例來說,如果贈與子女現金1億元,扣除220萬元免稅額,仍須繳978萬元贈與稅。但如果改用市價1億元的不動產送給子女,贈與稅以不動產的「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計算,一般不少個案僅市價三成,只要繳稅278萬元。

 

加上贈與稅法第21條的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換句話說,房貸可用於贈與金額的扣項,贈與可以省更多。

 

除此之外,夫妻間贈與不需課稅,因此若父母要贈送名下房屋給子女,也可先贈送一部分給彼此,再運用二人的免稅額節稅。許多家長會善用年度免稅額,贈與子女現金,最後再以買賣或是贈與方式,合法節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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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KPMG專欄╱外企收取權利金 留意免稅新制

【經濟日報╱陳志愷、黃彥賓】 2014.02.12

稽徵機關為審核外國營利事業收取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稅案件,所依據之原「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稅案件審查原則」(下稱審查原則),已因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關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等相關租稅獎勵之施行屆滿,而自10011日起不再適用,財政部遂與經濟部於產業發展、國家財政與租稅公平之衡平考量下,共同協商修訂該審查原則之相關規定,並定自10011日生效,亦即營利事業與外國營利事業於10011日起簽約者皆可追溯適用。

 

茲就修正審查原則之重點說明如下:

 

1.刪除原審查原則有關外國營利事業授予國內營利事業「專門技術」所取得權利金之免稅適用。2.新增外國營利事業以其依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享有著作權之「電腦程式著作」,在其著作權存續期間內,以技術合作方式授權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利用,並經經濟部工業局專案核准者,其因而取得之權利金得適用免稅之規定。3.將原審查原則免稅適用有關外國營利事業授予國內營利事業「專利權」之範圍,修訂明確為不限於國內登記之專利權,但須符合以下條件:(1)經經濟部工業局專案核准確有實質技術引進,且屬關鍵技術而國內無法提供,或國內可提供,惟其效能無法滿足營利事業產品規格要求者。(2)外國營利事業所屬之國家,以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或其屬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者為限。(3)專利權以提供符合規定之產業使用為範圍。(4)將原審查原則免稅適用有關外國營利事業提供我國營利事業於工廠開工前建廠所需相關技術服務之範圍,配合修訂為所規定產業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5)新增營利事業支付其外國關係企業之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經核准免納所得稅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評估其所列報之成本或費用金額是否符合常規之規定。

 

本次審查原則之修正,雖刪除外國營利事業授予國內營利事業「專門技術」所取得權利金之免稅適用,惟新增電腦程式之「著作權」,以及修訂明確非在國內登記之外國「專利權」於符合規定條件下,其取得之權利金均得申請適用免稅之規定。故未來國內營利事業在與國外技術合作之交易條件磋商上,應能考量此一免稅適用之情形,以減輕外國營利事業將應納之我國稅負轉嫁予國內之成本負擔,並可重行檢視簽約日在10011日後之國外授權合約,尋求免稅追溯適用以在5年內退還溢繳稅款之機會,惟應留意超過營業常規所支付之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有可能遭認屬「其他所得」而不能適用免稅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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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陞國際 判補900萬稅款

A15+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2

瑞陞國際公司轉投資子公司崧華後,以債權作價股款增資,增資後再辦理減資彌補虧損,遭稅官以涉非常規交易,規避稅捐,將列報的投資損失全數剔除,法院也支持國稅局認定,判決瑞陞國際應補900萬元稅款。

 

瑞陞國際辦理民國9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投資損失5,300萬元,但經台北國稅局核定為0元,併同其餘調整,開單要瑞陞國際補稅939萬元。

 

台北高等行法院更一審合議庭判決指出,崧華在97108日增資56,400萬元,由瑞陞國際以債權56,400萬元作價股款增資,並由崧華減資彌補虧損,顯然致使瑞陞國際因該公司減資彌補虧損,導致其所出資額無法回收,而造成必然的投資損失。

 

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已不屬於常規的商業交易,而是瑞陞國際(母公司)藉由規畫在97108日增資,109日辦理減資,僅相差1日;瑞陞國際係以被投資公司藉由增、減資安排,形成外觀形式上投資損失,而有規避稅捐情形。

 

瑞陞國際則抗辯,崧華截至961231日止累積虧損為5,303萬元,均屬實際發生的虧損,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因該公司截至96年底累積虧損金額,已遠超過其實收資本額而約達其2倍,其負債亦已大於資產而使淨值成為負2,403萬元,在此等嚴峻情況下,瑞陞國際身為其母公司,若不立即對其挹注並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如營利事業破產,稽徵機關哪有稅收可收,所以瑞陞國際是基於公司法為立即改善該公司財務與資本結構,以避免其破產,絕對不是租稅規避。

 

但法院仍不認同瑞陞國際的說明,判決瑞陞國際敗訴;本件撤銷訴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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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財政》國稅局將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

2014-02-12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於近期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於近期針對營業人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或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及有無就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依法報繳營業稅,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

 

另外,國稅局表示,對於網路交易及以觀光客(大陸團)消費為主之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或安裝使用非法境外刷卡機逃漏營業稅,亦納入查核重點,俾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該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對有短漏報稅款,在未經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僅加計利息,其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則一律免除。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籲請營業人注意!如有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短報漏報銷售額及假出口冒退營業稅者,請於103331日前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否則若經查獲違章情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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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稅風起 房產贈與件數創新高

2014-02-12中央社中央社

房仲業者發現,土地公告現值年年調升,不動產節稅興盛。去年房產贈與件數創下新高,顯示國人已將不動產視為財務規劃重要的一環,利用不動產節稅已成為房市顯學。

 

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不動產贈與件數一舉突破5萬大關,達5.1萬件,再創歷史新高。

 

其中,贈與量由新北市拔得頭籌,件數高達1612件,其次為北市的9067件。值得注意的是,大台北地區的贈與量逼近 4成,台中市、桃園縣、高雄市去年贈與件數也達50006000件。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 不動產贈與是富人最主要的節稅手法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贈與子女現金1億元,贈與稅就用1億來做基礎,即使遺贈稅已降到10%,但扣除新台幣220萬元免稅額,仍須繳978萬元贈與稅。

 

一旦改用市價 1億元的豪宅、店面或是辦公室贈與子女,贈與稅的基礎是依不動產的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一般而言,兩項加起來,不少個案只有市價 3成左右,若以3000萬元計,只要繳納278萬元,可省下700萬元。

 

另外,贈與稅法第21條的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換句話說,房貸可用於贈與金額的扣抵項目,不動產贈與子女可以省更大。

 

除此之外,徐佳馨說,許多家長會善用年度免稅額,贈與子女現金,最後再以買賣或是贈與方式合法節稅。

 

她表示,92年土增稅減半,促使房產贈與量大增,全球金融海嘯發生後,財政部98年調降遺贈稅,稅率從50%降至 10%後,贈與件數即明顯上升。不動產贈與量2010年達3.5萬件,2011年達3.9萬件,2013年更衝破5萬件。

 

徐佳馨說,近年土地公告現值大幅調高,以台北市近3年公告現值調幅在 1成上下,新北市超過1成,最多達15%,部份地區甚至年調幅達50%

 

她分析,公告現值調漲,雖然贈與成本跟著調高;但衡量售屋成本及贈與成本,不少富爸爸在精打細算之後,提前做好不動產贈與的財產規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除不動產贈與件數大增外,繼承件數也達4.4萬件,也寫下歷史新高。

 

徐佳馨指出,不動產繼承件數大增,一方面是國人熱衷置產,另一方面則是遺贈稅降為 10%後,許多人不急著在生前把不動產留給子女,讓不動產繼承件數年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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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變嚴 美棄國籍人數大增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2014.02.12

放棄美國國籍、轉而到海外定居的美國人逐年增多,美國財政部11日公布數字顯示,美國全國去年有2999人放棄美國國籍和綠卡,是2012年的三倍多,超過20112012年的總和,主要原因還是涉及到美國越來越嚴厲的稅法。

 

根據這份資料,放棄美國籍者從1998年的398人躍升到2013年的2999人,幾乎每年都在增加,僅2006年從前一年的762人驟降為278人,但次年又暴增進一倍,但2008年又驟減為231人,不過2009年再度爆增到742人。

 

有越來越多的高知名度人士放棄美國籍,包括許多富人,如臉書創辦人薩維林和流行歌星蒂娜透納,導致許多人認為,棄國而去者越來越多,主要是美國的高稅收政策把美國人趕走。

 

但稅務專家指出,認為是富人是因想避稅而放棄美國籍的看法是錯誤的。國際稅務專家米切爾說:「不能認為一些人放棄美國籍是政治原因,或是為了減稅。」他認為,還有更多美國公民意識到必須向國稅局報稅的規定等因素。

 

許多持美國護照的人長期在海外生活,不知道美國公民必須報稅的規定。瑞銀集團(UBS)的稅務醜聞和對美國人海外資產的查處,使更多海外美國人知道了必須報稅的規定。因此,他們選擇放棄美國國籍,而不是向國稅局報稅。

 

美國的稅法越來越嚴。根據2010年最新通過的「外國帳戶稅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即俗稱的肥咖條款)的規定,外國銀行必須向國稅局報告美國納稅人的帳戶。由於怕麻煩,部分外國銀行選擇關掉美國公民的帳戶。

 

對不報稅者處罰更嚴。海外美國人若不報稅,非故意者處以1萬元罰款,對故意不報稅的處罰更嚴,如退休後旅居海外並在外國銀行有100萬美元存款,若是連續四年故意不報稅,將處以200萬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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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種飲食業 3月起 營業稅都課25%

A19+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3

財政部賦稅署昨(12)日表示,自3月起,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酒店等特種飲食業,必須以25%稅率課徵營業稅,以求符合租稅公平。

 

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凡是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的營業所得,均須按25%稅率申報營業稅,但過去不少業者「鑽漏洞」,否認店內有陪侍服務,將餐飲、酒水等消費,比照一般小吃店5%稅率申報營業稅,企圖魚目混珠。

 

另外,各區國稅局在核定特種行業營業稅申報時發現,若有男性、第三性公關陪侍服務的酒店,實務認定上屬於特種行業,但業者常以店內無女性公關服務,自認不適用25%高稅率,而低報營業稅。

 

為防堵特種行業的逃稅漏洞,財政部因此提出修法,將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由「有女性陪侍」修改為「有陪侍服務」,以符合國際公約規定,符合性別平等,已於上會期獲立法院通過,今年18日經總統公告,行政院明定自今年3月起正式實施。

 

另外,針對特種行業店內的餐飲消費,財政部指出,只要店內有提供陪侍服務,就應該一體適用以25%稅率課徵營業稅,日前已針對「特種飲食業」營業稅查定課徵辦法,明訂店內的餐飲消費無法與陪侍服務切割,不能適用5%的營業稅,而是25%。

 

財政部強調,有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均提供高額消費,過去業者常利用法規不明來避稅,因此修正營業稅法第12條條文;為落實修法意旨,近期將依據稽徵實務作業需要,修正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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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法院判罰

A19+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2.13

法院判決指出,買賣未上市櫃(興櫃)股票,記得留存交易憑證,以列報買入成本,核實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查核辦法申報所得稅。否則,若被查獲,依法不僅要歸課綜合所得稅,還要按所短漏報稅額處以罰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李姓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以找不到原始交易成本為由,沒有誠實申報,被判補所得稅346萬元及罰鍰173萬元的爭訟,李某敗訴。

 

國稅局查出,李某配偶97年度以每股價格45元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巨人公司股票182,612股,成交總價額為821萬元,另以每股75元出售和理公司股票266,064股,成交總價額1,995萬元。

 

國稅局於是重新核定李某配偶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股票交易所得為2,294萬元,並據以認定李某在97年度報稅時,僅列報配偶股票交易所得額563萬元,短報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1,730萬元,補徵稅額346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裁處0.5倍罰鍰173萬元。

 

李某在訴訟中辯稱,其配偶取得這些股票時,證所稅停徵,所以沒有留存原始取得成本證明資料,且持股長達10年,已無法記憶原始取得成本,沒有故意要短漏稅額,不應受罰。

 

不過,李某配偶取得這2家公司的股票,都是在893月間一次買進,其後除無償獲配盈餘轉增資股票外,在97年一次全數出售前,未曾有出售的紀錄,其交易情形單純,並沒有成本批次攤計困難問題。

 

法院認為,李某並非不能提供或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縱使沒有保留取得股票成本的相關憑證,也不是不能向巨人及和理公司查詢取得股票的原始成本。

 

法院判決,李某逕行選擇填報「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的項目,導致短報所得額,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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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資移民計畫終止 富豪入籍加國變難

【經濟日報╱記者曾迺強/綜合報導】 2014.02.14

加拿大政府12日在無預警情況下,宣布終止運作28年的投資移民及企業移民兩項計畫,涉及申請人數超過7.5萬人,其中近八成申請者來自陸、港、台,讓兩岸富豪「移民夢碎」。

 

加拿大是兩岸熱門移民地區,近期不斷收緊移民政策。繼上周提出「公民法」修改草案,改革入籍條件後, 12日突然宣布,將2012年起已暫停接受申請的投資移民計畫,即刻全面終止。

 

投資移民計畫於1986年提出,申請者只要擁有加幣16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資產,並向加國提供加幣80萬元(約新台幣2,200萬元)5年免息貸款,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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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大陸經濟》中國財政部︰企業內佔地,不再免徵土地使用稅

2014-02-14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中國財政部214日發布通知稱,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範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11日至201512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11日起,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局1989年發布的《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中稱,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2011年,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被去掉。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每平方米年稅額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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