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0313一週新聞重點:
【1】陸3月稅改重頭戲!台幹首報大陸綜所稅注意要點
【2】小商號進項扣抵稅額 限10%
【3】列報員工國外出差費 護照影本可作為憑證
【4】歐洲國家避稅黑名單 BVI、百慕達仍在榜上
【5】超商賣生鮮品 報稅有眉角
【6】合夥事業僅剩一人 應辦決算清算申報
【7】三師申報綜所稅 兩個注意
【8】陸稅改列車啟動 台幹小金庫、境外領薪風險高
【9】防疫隔離假給薪 加倍抵稅
【10】旅宿業房屋稅 可申請減免
【11】法拍屋過戶 留意納稅義務
【12】國產署推租金緩繳 18萬戶受惠
【13】營業稅、關稅 今年受考驗
【14】防疫假給薪可減稅 財部公布子法三重點
【15】所得稅基本生活費增 四口之家有感
【16】大陸獵漏 盯台幹四類收入
【17】海外網購族 快辦實名認證
【18】海外網購未實名認證 4月16日後恐難領貨
【19】藥局發口罩每日補貼800元 免課所得稅
【20】去年捐款運動產業 今年可節稅
【21】業者漏報所得 虧損也要罰
【22】賣陸企股權 留意稅務風險
【1】陸3月稅改重頭戲!台幹首報大陸綜所稅注意要點
2020/03/10 旺報 葉文義 、 吳泓勳
今年最大隻的黑天鵝-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並未減緩中國大陸稅改的腳步,三月起登場的稅改重頭戲,即是「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個人綜合所得首次匯算清繳。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提醒,中國大陸台幹及高階經理人,應立即盤點自身所得來源及稅務風險,做好首次大陸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
徐曉婷表示,首先,應檢視自己是否為2019年的中國大陸稅收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只有符合稅收居民身分的人,才需要綜合所得匯算;非稅收居民的個人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
中國大陸稅收居民的定義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如何計算進出境當天的天數,徐曉婷補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5號公告規定,進出境當天不足24小時的薪資所得,以在境內工作的天數以0.5天計算。
其次,哪些稅收居民可以不匯算清繳?徐曉婷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徐曉婷說明,這是中國大陸首次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辦理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方式有三個選擇: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徐曉婷提醒,實務上常見的個人稅風險,將隨著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及金稅三期等稅務環境變化而升高,例如:台幹境內提供勞務卻境外(台灣)支領薪資未報稅、台幹從大陸公司的小金庫領薪未報稅等。中國大陸個人稅之稅改實質為減稅政策,建議台商應重新檢視台幹薪資及集團之移轉訂價政策,綜合考量個人稅及企所稅成本,尋求符合現今稅務環境及法令的最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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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商號進項扣抵稅額 限10%
2020-03-10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針對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以上的小商號,通常都是由國稅局按季查定營業稅額,不過其進項稅額扣抵有特別模式,只能提出稅額10%扣抵查定稅額。
官員表示,營業稅可以進銷互抵,一般營業人如果拿到進項發票,可以申報扣抵當期銷項應納營業稅,譬如拿到一張面額1萬元、內含5%營業稅額的發票,就可以扣抵當期500元營業稅額。
然而小規模營業人的扣抵模式不同,官員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平常是由國稅局查定稅額,未直接申報銷項營業額,但還是可以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申報進項稅額抵稅。
官員指出,依據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只能以含稅憑證的10%稅額,扣抵當期查定稅額,同樣以面額1萬元的發票為例,只能扣抵50元稅額;不過如果扣抵金額超過當期查定稅額,可以延到下一期繼續扣減。
舉例而言,假設有間甲商號為小規模營業人,經查定每月銷售額為8萬元,按1%稅率課徵營業稅,第1季應納稅額是2,400元;如果甲商號將其進貨憑證全數申報抵減,所有發票的進項稅額合計為2,000元,那甲商號當季可以抵減的進項稅額就是200元,繳納第1季營業稅時,就只要繳納2,200元。
官員表示,國稅局是每三個月按季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小商號申報進項憑證時,應載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業稅額;如果當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自然也不適用扣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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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報員工國外出差費 護照影本可作為憑證
2020-03-10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列報員工國外出差旅費時,若不小心遺失登機證,也可選擇提出其他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證明文件來取代,例如航空公司所出具證明、護照影本、搭機證旅客聯等,都可作為佐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公司列報出差人員搭乘國際航線飛機的交通費時,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機票購票證明單等作為憑證。
國稅局近期接到不少公司詢問,員工國外出差的登記證已遺失,只保存了電子機票及旅行業者開立的代收轉付收據,是否仍可認定費用?國稅局表示,登機證並非唯一證明文件,只要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文件,都可取代。
常見可取代登機證的憑證像航空公司的搭機證旅客聯、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的證明或護照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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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歐洲國家避稅黑名單 BVI、百慕達仍在榜上
2020-03-10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際反避稅潮流持續,常見的「租稅天堂」英屬維京群島(BVI)、百慕達雖已脫離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不過勤業眾信昨(9)日提醒,BVI、百慕達在歐盟個別國家的黑名單中仍榜上有名,台商不應輕忽,仍應檢視境外公司架構與金流並留意相關制裁,以免受罰。
勤業眾信提出兩建議,首先企業應確認集團中類似租稅天堂地區的公司,是否落在歐盟或歐盟單一國家的稅務黑名單,並即時調整架構;其次,未來各租稅天堂為符合歐盟期待,可能會從嚴解釋及執法,台商應審慎評估各地法令規範及要求。
勤業眾信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除了歐盟本身發布的租稅黑名單外,歐盟個別會員國也可自行公告自己的黑名單,例如在法國的黑名單裡,BVI仍是租稅不合作對象;荷蘭的名單中,BVI、百慕達也仍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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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商賣生鮮品 報稅有眉角
2020-03-1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在營業稅申報方面,連鎖超商、超市或百貨業者,由於經營形式涉及生鮮產品,所以要留意特別規定,首先,在開發票時應區分免稅發票及應稅發票;第二項重點,則是在於年度終結的時候,要再依全年度銷貨狀況調整最後一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官員指出,不同於一般營業人多半經營應稅貨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針對同時兼賣應稅貨物、免稅貨物的「兼營營業人」設有特別規定,最常見的兼營品項其實就是生鮮蔬果,也就是連鎖超商、超市以及百貨業者最容易適用相關規定。
官員表示,免稅貨物顧名思義就是免徵營業稅的貨物,賣方在售價中不會內含營業稅,假設買方也是營業人,拿到免稅貨物的發票後,也不能拿來扣抵銷項營業稅額,因此連鎖超商等業者有義務區分發票種類,針對生鮮蔬果等免稅貨物開立免稅發票、針對其他應稅貨物則照常開立應稅發票。
然而實務上常有業者誤開,官員指出,像是新手業者可能會不慎全部開成應稅發票,反而每期都多繳稅,等到年度申報完畢、國稅局查核全年狀況時才發現。
官員表示,這種情況國稅局雖不會開罰,但是會針對業者進行輔導,如果業者認為區分發票成本太高,可以選擇放棄兼營免稅資格,照常開立應稅發票,已開錯的發票也跟著追溯調整;至於不願放棄兼營資格的業者,國稅局則會輔導業者調整全年度的進項稅額,計算出不能扣抵銷項的比例。
官員表示,年度調整也是查核兼營營業人應納稅額的重點,業者除了要在年度間按期申報營業稅額,也須在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重新檢視免稅貨品的進貨狀況,通常會採比例扣抵法,譬如說當年度銷貨總額當中,共有10%屬於出售免稅貨物,當年度的進項稅額就有10%不得扣抵銷項,若發現漏稅將會補稅處罰。
不過由於兼營營業人的稅務計算複雜,官員表示,營業人因年度調整進項稅額而漏稅,罰則可以從輕,若因未調整而漏稅,僅就漏稅部分罰0.5倍;因計算錯誤而漏稅,僅罰0.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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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夥事業僅剩一人 應辦決算清算申報
2020-03-08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如果因為有人退夥,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人時,必須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未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有應課稅所得者,除了補稅,還可處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接到納稅義務人詢問,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若變更負責人,該如何判斷是否須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國稅局解釋,應回歸獨資、合夥的定義來看。
以獨資組織而言,若變更負責人,等於是原負責人已經將全部資產負債通通轉給新的負責人,此時就必須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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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師申報綜所稅 兩個注意
2020-03-08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5月所得稅申報季時,應將執業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據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兩大眉角,第一是所列報的執行業務費用,必須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第二則是當實際收入比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較高者,應以實際收入課稅。
所謂的執行業務者,是指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例如律師、建築師、醫師等,其執行業務所得在減除成本費用後,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在列報執行業務「費用」及「所得」時,分別有眉角。
在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方面,台北國稅局提醒,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必須與業務「直接必要」相關費用,並保存帳簿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才可列為執行業務的成本費用減除。
常見可列成本費用的項目,像是事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的器材設備折舊及修理費,或收費提供給顧客的藥品、材料等成本,業務所需雇用人員的薪資、執行業務相關旅費等,其餘項目若無法舉證與業務有關,將會被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舉例來說,國稅局曾查核某牙醫診所申報案件,共列支旅費54.8萬元及四部汽車租金高達300萬元,旅費中有44萬元僅附上機票存根聯或旅行社代收收據,並未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問對象及內容等,根本無法證明這趟出差與牙醫業務相關;租車費用部分,也無法舉證到底用在何處、與業務有何關聯,最後都一一被國稅局剔除。
在列報收入上,國稅局則提醒,雖財政部每年會頒訂收入標準,然而當國稅局查到實際收入或帳載收入比部頒標準來得高時,仍應以實際收入來課稅。
國稅局舉例,某律師未依法記帳並保存憑證,逕自以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計算其執行業務收入為12萬元,但國稅局查核發現,實際上該律師收入不只如此,而是達60萬元,最後以實際收入重新核定其所得額及稅額,並補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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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陸稅改列車啟動 台幹小金庫、境外領薪風險高
2020-03-10 經濟日報 /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今年最大隻的黑天鵝新冠肺炎並未減緩中國大陸稅改的腳步,3月起登場的稅改重頭戲,即是「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個人綜合所得首次匯算清繳。會計師提醒,大陸台幹及高階經理人,應立即盤點自身所得來源及稅務風險,做好首次大陸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表示,首先應檢視自己是否為2019年的中國大陸稅收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 ,只有符合稅收居民身分的人,才需要綜合所得匯算;非稅收居民的個人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
大陸稅收居民的定義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如何計算進出境當天的天數,徐曉婷補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5號公告規定,進出境當天不足24小時的薪資所得,以在境內工作的天數以0.5天計算。
其次,哪些稅收居民可以不匯算清繳?徐曉婷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除了上述情形外,都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稅額: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徐曉婷說明,這是中國大陸首次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辦理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方式有三個選擇,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徐曉婷提醒,實務上常見的個人稅風險,將隨著共同申報準則(CRS)及金稅三期等稅務環境變化而升高,例如台幹境內提供勞務卻境外(台灣)支領薪資未報稅、台幹從大陸公司的小金庫領薪未報稅等。中國大陸個人稅之稅改實質為減稅政策,建議台商應重新檢視台幹薪資及集團之移轉訂價政策,綜合考量個人稅及企所稅成本,尋求符合現今稅務環境及法令的最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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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疫隔離假給薪 加倍抵稅
2020-03-12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翁至威/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未歇,衛服部、財政部公告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企業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仍支薪,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時可加倍減除費用,辦法明訂適用對象、獎勵不得重複、應檢附文件等三大重點。
財政部表示,為了鼓勵企業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仍支薪,依據三讀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公司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所給付薪資,可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就薪資金額的200%,自所得額中減除,適用期間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衛服部與財政部近日公布相關減除辦法,並明訂各項細節。首先,適用對象必須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而請假,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變處置而請假,企業若給假給薪,即可適用。
其次,辦法也規定同一筆薪資費用不得重複享有租稅優惠,且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財政部舉例,若一筆薪資費用為全職研發人員之薪資,且已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就不得再重複適用防疫隔離假薪資加倍減除。
最後,財政部表示,申請適用防疫隔離假薪資加倍減除,應在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假單、請假紀錄、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等。
資誠會計師林巨峯表示,未來企業若遇到員工被隔離的情況,除了應妥善保存財政部上述要求的各類證明文件,建議業者應在帳目上明確區分「一般薪資」與「防疫隔離假薪資」的金額,以利於隔年申報營所稅時,更易於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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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旅宿業房屋稅 可申請減免
2020-03-12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重創旅遊相關產業,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旅宿業者近來如果不堪來客數下滑,可以及早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按比例大幅減輕未使用樓層的房屋稅應納額數。
官員指出,以台中市為例,旅宿業者經營飯店或旅館,這類供旅客住宿用房屋,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如果因為疫情衝擊,旅館部分樓層停用,根本沒收客人,經查證屬實後,可以用整層樓為單位,在停用期間改依非營業用的稅率(2%)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旅宿業者愈早申請變更使用情形,就可以愈早享受減免優惠,譬如3月初申請停用,就有機會從3月份或4月份開始降低稅率,具體日期認定要依地方政府而定,通常依15日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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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拍屋過戶 留意納稅義務
2020-03-12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拍房屋過戶後,買方、賣方分別要注意不同的納稅義務,如果房屋還有欠繳房屋稅、地價稅,這方面稅款並沒有結清,還是要由賣方自己繳清;買方則要留意報繳契稅的義務。
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不動產交易在訂立契約之後,辦理所有權移轉時,必須由稅務機關確認沒有欠稅後,才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然而法拍屋並不一樣,經法院拍賣而移轉產權的房屋及土地,即便尚未經繳清房屋稅、地價稅,還是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所以可能會發生買家拿到房子,但是稅款還沒有結清的情況。
地方稅務局表示,對賣家來說,可能會誤以為土地或房屋都已經法拍,稅款理所當然就已經繳清,但是實務上還是可能會出現拍賣之後,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優先扣繳稅款的情形。這種情況當中,這棟法拍屋所欠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仍屬於原所有權人的欠稅,繳納的義務不會因為法拍之後而移轉。
不過就買方來說,需要注意的重點則不一樣,買方主要應留意契稅。地方稅務局指出,因法院拍賣而取得房屋,也算是買賣的一種,買受人一樣必須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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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產署推租金緩繳 18萬戶受惠
2020-03-12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減輕受影響民眾及業者負擔,財政部放寬國有地合法使用人今年租金可申請展延至十二月底前繳清,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估計逾十八萬戶受惠。台糖也宣布「租金紓困措施」,將租金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底,承租人包括廠房、農地、停車場等,各行各業皆有受惠。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近日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祭出緩繳租金因應措施,類型包含出租、設定地上權和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民間合法使用的所有案件,合計約十八萬六八九○戶使用人可受惠,每年應繳租金約卅二點八五億元。
國產署指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如有申請緩繳租金需要,可填具申請書後,以電子郵件、傳真或書面郵寄至各分署、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書可於國產署各分署網站、公布欄等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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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營業稅、關稅 今年受考驗
2020-03-11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陳玉豐指出,營業稅、證交稅、關稅等稅目稅收,多少都會受到衝擊,不過在5G、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助攻下,若疫情不要拖太久,全年稅收不至於差距太遠。
財政部對於今年稅收原本樂觀期待,不過由於去年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增幅較大,立下高基期門檻,加上今年新冠肺炎干擾成為最大變數,今年整體稅收成長空間自然也就受到壓縮。
陳玉豐表示,依據國發會預估,疫情若維持三個月,經濟成長將減0.35至0.5個百分點,不過今年仍有5G產業發展,以及台商資金回流,帶動的產能擴充及轉單效應,只要疫情不要再往後拖下去,對於全年稅收不會有太大影響。
財政部表示,關鍵還是在於疫情發酵時間是長是短,新冠肺炎對於全年稅收一定會有影響,還得看後續回補效應是否夠熱,是否能補足前期所流失的稅收,後續須持續觀察。
財政部也指出,今年稅收仍有不少有利因素,包括就業市場穩健,以及台商回流投資熱度仍在持續,看起來今年景氣相對仍呈現樂觀,有助於稅收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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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防疫假給薪可減稅 財部公布子法三重點
2020-03-11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未歇,衛服部、財政部近日公告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企業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仍支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加倍減除費用,辦法明訂適用對象、獎勵不得重複、應檢附文件等三大重點。
財政部表示,為了鼓勵企業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仍支薪,依據三讀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公司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所給付薪資,可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就薪資金額的200%,自所得額中減除,適用期間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衛服部與財政部近日公布相關減除辦法,明訂各項細節。首先,適用對象必須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而請假,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應變處置而請假,請假期間企業若給薪,即可適用。
其次,辦法也規定同一筆薪資費用不得重複享有租稅優惠,且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財政部舉例,若一筆薪資費用為全職研發人員之薪資,且已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就不得再重複適用防疫隔離假薪資加倍減除。
最後,財政部表示,申請適用防疫隔離假薪資加倍減除,應在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假單、請假紀錄、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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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所得稅基本生活費增 四口之家有感
2020-03-11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法定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將從17.1萬元調高至17.5萬元。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提供試算,在收入與支出單純的情況下,扶養兩名以上子女的雙薪家庭可能會減稅有感,但單身青年就比較難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2017年上路後,政府開始每二年依據國民可支配所得標準,設定一個數字作為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管有沒有適用其他節稅措施,都可以主張基本生活費免稅,今年報稅起調高至每人17.5萬元。實務上會先計算整個申報戶享有哪些免稅額、扣除額,再計算全家人共享有多少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比較二者後擇優申報。
因此若以單身青年試算,游雅絜指出,單身青年自己報稅,雖然可以享17.5萬元基本生活費,但是光就個人免稅額(8.8萬元)跟標準扣除額(12萬元)相加,就已經有20.8萬元不課稅,適用基本生活費不會比較划算,因此不會對基本生活費調高有感。
但是對四口之家就不一樣了,游雅絜試算,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合計會達到70萬元,相較之下,四人免稅額加總為35.2萬元(8.8萬元×4),配偶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為24萬元,假設這家子還扶養二位正在讀大學的子女,再加上5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後,上述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只有64.2萬元,選擇基本生活費(70萬元)就會比較划算,因此會多增加5.8萬元不課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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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陸獵漏 盯台幹四類收入
2020-03-11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針對長期駐中國大陸的台幹,勤業眾信昨(10)日提醒,中國大陸近期已展開首次個人所得稅結算清繳作業,台幹及高階經理人尤其要開始盤點個人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權利金等收入,以因應大陸追稅動作。
勤業眾信會計師徐曉婷指出,過去大陸並沒有像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制度,但是稅改上路後,大陸今年3月1日到6月30日要啟動首次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其實就相當於台灣的報稅工作,台幹如果長期出差大陸,年度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83天以上,就有義務向大陸政府申報個人綜合所得。
徐曉婷指出,大陸台幹不用擔心所有收入都被課稅,由於今年是大陸首次要求申報,只有將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譬如專利授權權利金)等四類收入列為須申報的綜合所得,其餘所得並不用申報課稅。
徐曉婷表示,理論上陸企在給付台幹各類費用時,都會先進行扣繳課稅,所以這次申報比較像補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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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外網購族 快辦實名認證
2020-03-11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海外網購族注意了,關務署昨(10)日表示,今年4月16日起,民眾網購進口快遞貨物,若未辦理實名認證或未委任報關,第一次海關仍會放行,但第二次若仍未辦理,海關將不收單,呼籲民眾儘快下載「EZ WAY易利委」實名認證App並完成註冊認證,以免海外網購貨物卡關,影響自身權益。
關務署表示,為落實快遞貨物報關委任及實名認證制度,進口快遞貨物未辦理實名認證不受理報關的措施,今年3月16日起針對業者進行一個月輔導期,並自4月16日正式實施。
關務署官員表示,4月16日起,針對進口快遞貨物,若未經實名認證,或報關業者未檢附報關委任文件時,首度未辦海關仍放行,給予一次機會;但若第二次同一位收貨人仍未辦理,海關將不收單,民眾收到海外網購貨物的期程恐受到影響。
關務署基隆關表示,為減少業者衝擊,同時避免影響貨物通關時效,關港貿單一窗口已建置「快遞收貨人身分識別資料預先查詢作業系統」,報關業者可在境外發貨前,先利用系統查詢,確認收貨人是否完成實名認證;若未完成,業者即可立即通知收貨人儘快完成實名認證,或先暫緩境外發貨。
關務署官員表示,依規定,網購族(也就是收貨人)必須在每次網購時,委任報關業者進行報關,不過實務上網購數量龐大,若每次都要辦理委任程序及傳送個資,對民眾極為不便,也可能導致個資外洩,遭不法人士冒名報關,因此海關前年推出實名認證App,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報關。
關務署官員表示,目前只要民眾有下載App、完成實名認證,包裹通關時,海關就會直接受理。實名認證除了保障民眾資安、手續簡便,報關業者可降低受罰風險,海關也可落實邊境管理,避免有人逃漏稅,對進口貨物的民眾、快遞報關業者及海關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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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海外網購未實名認證 4月16日後恐難領貨
2020-03-10 聯合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海外網購族注意了。關務署昨表示,四月十六日起,民眾網購進口快遞貨物,若未辦理實名認證或未委任報關,第一次海關仍會放行,但第二次若仍未辦,海關將不收單,呼籲民眾儘快下載「EZ WAY易利委」實名認證App並完成註冊認證,以免海外網購貨物卡關。
關務署表示,為落實快遞貨物報關委任及實名認證制度,未辦理實名認證不受理報關的措施,今年三月十六日對業者實施一個月輔導期,並自四月十六日正式實施。
關務署基隆關表示,為減少業者衝擊,同時避免影響貨物通關時效,關港貿單一窗口已建置「快遞收貨人身分識別資料預先查詢作業系統」,報關業者可在境外發貨前,先利用系統查詢,確認收貨人是否已完成實名認證;若未完成,業者即可立即通知收貨人儘快完成實名認證,或先暫緩境外發貨。
目前實名認證App約有十六萬人使用,實名認證措施好處多,除了保障民眾資安、手續簡便,報關業者可降低受罰風險,海關也可落實邊境管理,避免有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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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藥局發口罩每日補貼800元 免課所得稅
2020/03/13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官員12日指出,我國健保合作藥局配合政府政策,代銷口罩款項繳公庫,無所得稅問題。藥局花費人力與時間發口罩,因此政府每日會補貼800元,財政部將發布函釋,訂定800元款項可全數列為成本及必要費用,免課所得稅。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委託代售口罩,自政府取得之款項,以收入之100%認定其成本及必要費用,無須課徵所得稅,且藥局的扣繳義務人免開立扣繳憑單。
官員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年2月6日起口罩販售採實名制,由健保藥局於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依規定價格代售政府徵用口罩,每個5元,其口罩款項是全數交給國庫,因此不會有所得問題。
然而,健保藥局因協助執行代售口罩作業,每天付出人力、時間進行包裝銷售口罩,政府每日會補貼800元的代售人力、時間成本,最近有藥局前來詢問這800元是否課稅,因此財政部配合釋疑,一律定調扣除該費用為必要費用,同樣無所得,也免扣繳。
除了所得稅以外,官員也表示,在營業稅部分則依循「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只要是幫助政府配銷防疫物資,可不受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營業稅法等限制。因此,健保藥局受政府機關委託代銷口罩、防疫酒精等,可免徵營業稅,也可免開統一發票。
此外,財政部指出,新冠肺炎期間,健保特約藥局也有配銷酒精、向政府收取手續費,因該部分收入屬於藥師專業性勞務,非營業稅範圍。酒精手續費的所得稅問題,官員認為,還要等業者前來詢問,財政部再統一訂定,目前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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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去年捐款運動產業 今年可節稅
2020-03-12 聯合晚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近年來運動風氣越來越盛行,世大運也將國人觀看運動賽事的風氣推上高峰,台北國稅局提醒,今年報稅是捐助運動員節稅方案首次上路,民眾如果向教育部專戶捐款支持運動產業,就有機會全額列為今年報稅的列舉扣除額,不僅免課綜合所得稅,也不用課贈與稅。
教部設置捐贈專戶
官員指出,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1條規定,個人透過教育部設置的捐贈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運動員捐贈,如果未指定要捐給特定的運動員,視為對政府捐贈,捐贈金額可全數列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額,也不用申報贈與稅。
官員說,有了上述法源依據後,教育部也在去年初公布《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因此節稅規定是從申報去年度所得開始適用,也就是今年5月報稅時正式上路。
指定對象超過額度 要申報贈與稅
然而並不是所有捐贈都可以全額免稅,如果是被特定運動員感動到,想要支持他的生涯發展,這種情況就不算是對政府捐贈,而比較像是一般的公益捐贈。官員表示,如果是指定給特定運動員的捐贈,捐贈金額就要併入當年度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雖然一樣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但節稅額度最高只有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20%,超過額度的部分,還要申報贈與稅。
官員舉例,假設一位李先生在去年綜合所得總額為1000萬元,不過他有透過教育部設置的捐贈專戶,將一筆500萬元捐款指定捐給教育部認可運動員顏小姐,李先生今年報稅時,可以列舉扣除的額度上限就是1000萬元的20%,也就是最高列舉200萬元額度扣除免稅。
官員指出,同樣再看李先生的例子,超過免稅額度的300萬元,就必須在今年報稅期限屆滿隔天起算30日內,再主動申報贈與稅。又如果李先生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那他捐給教育部專戶的500萬元,就可以全額列報捐贈扣除額,且免申報贈與稅。
不可指定二親等家屬
官員強調,特別指定捐贈運動員的情況,法條當中還有一個但書,就是不可以捐給自己的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否則不僅不能列舉扣除抵減稅,捐贈金額也應全額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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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業者漏報所得 虧損也要罰
2020-03-13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不論當年度為盈利或虧損,都應如實申報。年度呈現虧損的企業,如果查獲漏報所得,即便計算下來仍然不用繳稅,依法仍然可以開罰。不過開罰金額設有上限,最多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
官員指出,針對年度有獲利的營利事業,政府會依20%稅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如果業者短漏報營利所得,當年度繳的稅也會變少,國稅局查獲之後會以更正後的結果,重新核定當年度應申報的營所稅額,並據核定後的結果來補稅。
但是企業並不是每年都會獲利,有可能在國稅局重新核定所得額後,當年度仍然處於虧損的狀態。官員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這種情況如實申報並無應納稅額,但是如果確實有漏報所得的情況,國稅局為維護主動申報制度,仍然會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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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賣陸企股權 留意稅務風險
2020-03-13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促使大陸台商調整各地供應鏈,勤業眾信昨(12)日提醒,中國大陸對於直接處分、間接轉讓大陸子公司股權都要課徵10%資本利得稅,且並非唯一對間接轉讓股權課稅的國家,台商調整供應鏈過程務必謹慎。
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經理徐有德指出,企業財務狀況受到疫情衝擊,除了靠各國政府紓困或融資,也可以會開始賣出非核心的部門,以便讓專注核心項目增加營運資金,這是度過難關的解決方案之一,但是台商處分大陸子公司時必須特別小心稅務問題。
徐有德表示,針對境外股東直接出售股權的狀況,大陸會以10%稅率課徵資本利得稅,以台商常用的控股架構而言,可能會在英屬維京群島(BVI)開設A公司,並由A公司擔任大陸的B公司的大股東;如果A公司將B公司股票賣掉,大陸就會從中扣取10%資本利得稅。
徐有德表示,由於稅負成本存在,過去有些台商會選擇不同做法,像是直接賣掉位於BVI的A公司股份,這樣位在大陸的B公司雖然股東仍是A公司,但台商卻能因此避開資本利得稅;然而大陸也發現這種狀況,因此已經針對間接轉讓持股的情形建立課稅制度,只要境外股東相當程度營收依賴持股大陸子公司,這種股權轉讓模式也視為直接出售股權,要課10%資本利得稅。
而且不只大陸會針對間接轉讓股權課稅,徐有德指出,包括印尼、印度都設有間接轉讓課稅的制度,越南目前也在研擬相關的法案,台商想要處分這些國家及地區的子公司,不論是出售脫手,或是調整控股架構,都必須留意一定的稅務風險。
徐有德建議,台商近期應好好檢視資金水位,確保能夠紓解銷售下滑所帶來的現金短缺,未來若想進行供應鏈調整,或是在併購潮中獲得出線的機會,現金都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企業可以思考以資產或股權作價,以便降低併購交易所需的現金壓力;若是集團內部有需要移動資金支應疫情,建議以盈餘分配、借款等方式來移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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