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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214 二十二則重點新聞


 0210-0214一週新聞重點

1】《稅收》大陸子公司購買防疫物資,資誠:計入勞動保護費抵稅

2】列報盈虧互抵 有四大要件

3】買不起?爸媽送給你 房屋贈與天龍國較多

4】長照財源 連三年達標

5武漢肺炎…今年稅收最大變數

6】旅館地價稅 北市擬可分期

7】設備屆使用年限 二方式列帳

8】境外電商 逾四成未開發票

9寺廟 有條件免房屋稅

1018境外電商失聯 未開發票將罰

11】列報國外企業佣金 要提證明

12】董監酬勞回捐認列 兩個注意

13公司解散 留意申報期限

14】房產取得時間 登記日認定

155月報稅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7.5萬不用課稅

162動作移轉不動產 省土增稅

17保障自身就醫隱私 可不提供列扣資料

18併購取得土地 賣出須補稅

19台商復工 成本計算三個注意

20台捷所得稅協定 明年生效

21土增稅二優惠 換屋族別錯過

22網拍業課稅 單月達標就要繳

 

1《稅收》大陸子公司購買防疫物資,資誠:計入勞動保護費抵稅

2020/02/07 時報資訊 郭鴻慧

隨著大陸子公司復工在即,已經有不少台商嚴陣以待,深怕復工後若工廠發生確診病例,恐將面臨被要求停工,因此開始購買手套、口罩、耳溫槍、消毒酒精或甚至紅外線體溫測量機等防疫物資。但是購買的防疫物資應該要計入勞動保護費、員工福利還是員工個人薪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建議,應先考量計入勞動保護費,因為這樣從稅務角度是最有利的,而且勞動保護費支出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要取得合法憑證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此外,大陸稅局在26日發佈了《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對於企業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201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在企業防疫工作推展準備中,段士良提醒,應同時關注個人及企業對於防疫物資的涉稅問題。在防疫期間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可及時適用外,相關企業涉稅問題分類存在實務意見分歧,建議企業可就不同地區及產業特性等因素進行相關溝通及意見交流,避免產生後續調增稅金及產生罰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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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報盈虧互抵 有四大要件

2020-02-09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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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影響民眾消費信心,恐重創觀光、交通運輸等相關產業。財政部官員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設有盈虧互抵規定,企業若產生虧損,可善用這項規定合法節稅,不過必須符合四大要件。其中,國稅局實務上最常發現企業因未如期申報所得稅,導致無法適用規定,提醒企業留意。

 

適用盈虧互抵的四大要件包括:「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就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所稅。

 

其中企業最常被「打槍」的原因,多是因為不符合如期申報要件。官員提醒,不僅是申報扣除年度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營所稅申報,虧損年度也必須如期申報,否則無法適用。

 

此外,若公司蓄意逃漏稅,或以詐術、其他不正當手法避稅,或短漏所得稅額過高,都將無法適用盈虧互抵,提醒企業誠實申報為上策。

 

何謂短漏稅額過高?官員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稽徵機關查獲公司短漏所得稅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超過5%,短漏情形就不算輕微,此時就不能適用前十年盈虧互抵的優惠。

 

舉例來看,國稅局查核甲公司2016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全年所得額750萬餘元,前十年核定虧損在該年度扣除300萬餘元,但國稅局發現,甲公司當年度營所稅有短漏報利息、虛列佣金支出等情形,短漏報所得高達500多萬元,等於漏報90多萬的所得稅。

 

依規定,短漏報稅額已超過10萬元,甲公司不僅無法列報前十年核定虧損扣除額,反而需要被國稅局補稅,得不償失。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的會計事項應據實依規定記載,並在申報期限內,依法申報納稅,以免事後遭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或其他不符要件情形,而喪失合法節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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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不起?爸媽送給你 房屋贈與天龍國較多

2020-02-09經濟日報 / 記者仝澤蓉/台北即時報導

房市回溫,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契稅38萬件,為近五年來新高,其中有5.5萬件為贈與契,動輒一戶房價3,000萬元起跳,被視為天龍國的台北市大安區 ,去年爆出1,008件贈與,研判多為富爸父媽贈與給子女的房子。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期隨房市回溫,不只契稅申報創五年新高之外,買賣契32萬件,也是五年來最多,但仍未回到2014年的水準。

 

贈與契雖然自2016年以來每年皆維持5.5萬件左右,但精華區贈與的件數逐年攀升,全台各地以新北市板橋區贈與1,128件數最多,其次是桃園市桃園區的1,115件。

 

值得注意的是,帝寶等豪宅聚集的的台北市大安區,去年贈與契破千件,為贈與件數第三高地區,而且較2018年的947件和2017年的902件高出許多。

 

大安區生活機能完整,房價普遍較高,成為父母子協助女置產的熱區;研判大安區去年贈與件數明顯攀升,可能與土地公告現值未明顯調高有關係。房仲業者表示,大安區的贈與除了是當地有錢人,根本不在乎土增稅的之外,與人口老化,為避免後代子孫爭產糾紛 ,提前完成生前移轉有關;另外,也不排除夫妻相戶贈與免稅,各持一半之後,再分開贈與給下一代,用來節稅的。

 

房地產業者表示,房屋贈與會有土增稅的問題,但有更多父母擔心低薪的子女,無法負擔遺產稅,寧可負擔土增稅,提早辦理贈與。

 

房仲業者表示,當然也有看過想送但送不起的;曾經遇到有客人臥龍街的房子要贈與,但負擔不起高額土增稅,最後只好等待繼承。還有南京東路四段接近大安區的店面,原本要規劃贈與,也是拿不出上百萬元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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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長照財源 連三年達標

2020-02-08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稅收是長照財源重要來源,據財政部統計,2019年撥入長照基金的稅收達406億元,年增15.8%,且比全年預算目標多出73億元,連續三年穩定達標。不過外界擔憂長照財源採稅收制恐有不穩定之虞,衛福部表示,近年長照經費穩定,未來若真的不足,也可以公務預算撥補。

 

財政部指出,2019年挹注長照基金的稅收共406億元,其中最大宗仍來自菸稅共276億元,另外房地合一稅適用案件、稅收逐年攀升,加上去年不少大額遺產稅案件,都挹注了長照基金。

 

不過外界擔憂,以稅收作為長照財源主力,恐有隱憂,尤其菸稅逐年減少,遺贈稅具機會稅性質,若稅收未達目標,將影響財源。

 

不具名官員表示,若採長照保險制可避免財源受限,可專款專用、機動性高,且可隨所得調整費率,兼顧公平性。

 

然而長照財源採保險制也會衍生兩問題,首先,可能會像國民年金一樣,面臨青壯年欠繳情況嚴重的問題,年輕人擔心繳了之後,未來領不到,導致繳費意願低;其次,長照保險身為社會保險一環,最終給付責任由誰負擔,也是問題之一,都必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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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武漢肺炎…今年稅收最大變數

2020-02-08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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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稅收有三大有利因素,包括基本工資調漲、台商回流投資帶動景氣與消費、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高等,有助稅收成長;然而,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成為今年稅收最大變數,由於疫情重創消費信心及觀光旅遊產業,將影響營業稅、營所稅等重要稅收表現,再加上長照扣除額、名模條款等減稅方案首度適用,對稅收也有抑制效果。

 

財政部原先對今年的稅收表現樂觀看待,不過,由於當時預估今年稅收時,尚未傳出武漢肺炎疫情,實際稅收可能會再打折。

 

中央政府稅收預算數為1.68兆元,較去年成長2.1%,稅收有機會再創新高。

 

官員表示,財政部今年十大稅目預算數中,關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預算數都減少;營所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則增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則持平。

 

官員表示,稅課收入的編列是參酌各稅目特性、近年稅收情形、稅法修正及經濟成長率等多項因素估算,以滿足施政需求。

 

以關稅來看,由於台紐經濟合作協定、WTO資訊科技協定等擴大關稅減讓,以及海關進口稅則調降日本山藥、清酒等關稅影響,明年預算數略減0.2%

 

中古車汰舊換新、節能家電退稅等貨物稅減徵,今年減稅效應會持續發酵,將影響貨物稅稅收,財政部編列預算數年減1.7%

 

證交稅則年減6.5%,主因去年稅收較少,今年評估較為保守;期交稅年減25.1%,主因期貨交易容易受政治、經濟、國際情勢等影響,稅收預估上也保守得多。

 

預算數呈現上揚的營所稅深受稅改影響,營所稅稅率調高以及未分配盈餘稅率調降交互作用下,仍有5.31%成長率;綜所稅方面,雖受名模條款、長照扣除額上路影響,但房市回溫下,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有所挹注,整體預算數估增2.8%

 

展望今年,官員表示,我國去年11月後出口值逐步回升,加上國內消費增溫,有利稅收表現。然武漢肺炎來襲,今年稅收是否還會維持過去幾年的超徵表現,還要視疫情後續變化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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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旅館地價稅 北市擬可分期

2020-02-07  經濟日報 /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不僅國外旅客減少來台,國民旅遊也明顯減少,各觀光相關產業受到重創,有飯店業者要求政府減免地價稅,協助業者暫度難關,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昨(7)日表示,地價稅可以分期或延期繳納,不能免繳,因為疫情影響的產業相當多,一旦給予觀光飯店業免繳,恐其他行業的業者都會要求比照辦理,這不得了。

 

游適銘說,市府知道日前觀光業者有到交通部開會,其中飯店業者提出希望減免地價稅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飯店業者直接向市府反映此事。

 

他指出,以前SARS期間中央有訂定暫行條例,對於營運困難的業者給予補貼,也就是中央有法源依據,地方政府就會配合辦理。另外,在SARS期間,北市府是給予飯店業者地價稅分期繳納或是延期繳納,並沒有免繳。

 

游適銘認為,武漢肺炎疫情對很多行業都造成衝擊,不單單是觀光旅遊、飯店業者,如果市府同意給予飯店業者免繳地價稅的話,其他受到疫情影響的業者一定也會要求比照辦理才公平,這對北市府的財政稅收衝擊非常大。他指出,地價稅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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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設備屆使用年限 二方式列帳

2020-02-13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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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持有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若已屆原訂耐用年限,業者可選擇報廢出售廢料,出售價值轉列當年度損失或收益;若繼續使用,需要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繼續提列折舊。

 

官員指出,攤提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而言是有利的列帳方式,採購設備的成本可能相當可觀,將費用認列在同一年度並不划算,因此運用攤提成本的方式,讓設備在使用年限中持續發揮產值,同時也能把折舊成本攤到每年的帳目之上。

 

官員表示,針對房屋建築、機器設備、交通運具等各類固定資產,財政部訂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每項設備應分多少年來攤提折舊,同時又依據《所得稅法》第54條,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後,應預估表定使用年限結束之後,這項設備會留下多少「殘值」。

 

官員表示,耐用年限已經屆滿的設備,企業當然可以繼續使用,在原本依法預留的殘值額度內,自訂預期使用年限,按照原本提列折舊的方法,繼續攤提剩下的購置成本到每年度帳上。

 

如果覺得設備已經不堪使用,官員表示,報廢並出售設備廢料,也是另一個選則,帳面上同樣是運用原本預留的殘值,如果廢料售價收入低於預留殘值,不足數額可以列為當年度損失;如果廢料售價收入超過預留殘值,超過的數額則應列為當年度收益。

 

舉例而言,A公司購置機器設備後,按平均法計算折舊,持續使用到耐用年限屆滿時,預留殘值為100萬元,A公司若想繼續使用設備四年、留下殘值20萬元,那麼這項設備每年就可再提列折舊20萬元,四年後再依實際狀況,判斷要繼續使用或報廢出售。

 

官員指出,以往法規曾有規定企業預估設備殘值的計算方式,現在已經修正相關條文,企業可以自行預留殘值,或不預估殘值,將原始取得成本全數攤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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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境外電商 逾四成未開發票

2020-02-13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電商去年起必須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截至昨(12)日為止,112家營業中、有登記稅籍的境外電商中,還有46家未開發票,其中有18家處於「失聯」狀態。國稅局官員表示,已透過各管道聯繫境外電商,會持續努力,若未來展開查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者將依法裁罰。

 

比對財政部公開資訊,46家未開發票的境外電商中也不乏知名電商,像是影音平台Vimeo、遊戲直播平台Twitch、軟體開發公司Adobe Systems Software、拍賣網站eBay等,目前仍未順利開出雲端發票。

 

國稅局官員表示,46家未開發票的電商中有28家在國內有報稅代理人,已經透過代理人聯繫上,目前正在積極輔導。

 

官員表示,通常境內代理人是協助境外電商處理財務問題,而開立發票則屬系統端問題,因此必須經過層層的聯繫,有些電商仍需時間。

 

但官員表示,國內法令已明確規定,境外電商在台營業就必須開立雲端發票,無論是新進電商或既有電商,自今年起未開發票並涉及違章事實,將依據營業稅法第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從重處罰。

 

然而若要對境外電商處以停業,就是必須祭出「斷網」手段,但洽詢法務部、NCC意見皆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官員坦言,國稅局的「最終手段」目前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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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寺廟 有條件免房屋稅

2020-02-13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持有正式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性建築物,可以享免徵房屋稅優惠,不過若是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由於房屋並非寺廟所有,因此並無法免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宗祠、教堂及寺廟等建築物,原則上都要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同時房屋還必須為寺廟本身所有,而且是專供傳教布道等使用,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要件。

 

官員表示,部分民眾可能提供個人房屋,給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然寺廟也是合法辦妥寺廟登記的單位,但由於這間寺廟的屋主是個人,房屋並非寺廟所有,所以不符合宗教祭祀場所免徵房屋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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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境外電商失聯 未開發票將罰

2020-02-12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境外電商課稅制度一○六年五月一日正式上路,一○八年起要開雲端發票,今年起未開發票就要處罰。財政部統計,目前境外電商註冊數為一一二家,其中僅AppleGoogleAmazon等六十六家已開發票,四十六家未開發票的境外電商中,有十八家甚至處於「失聯」狀態,國稅局將依法補稅開罰。

 

國稅局表示,針對未開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將依法從重處罰,可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但單次處罰金額不得超過一百萬元,一年內違規三次可勒令停業;或按漏開發票的銷售總額裁處百分之五罰鍰。

 

不過,境外電商在台沒實質營運處所,國稅局收得到罰款嗎?若失聯境外電商不想配合繳稅,要如何勒令停業?官員坦言,依據境外電商的營業型態,要執行「勒令停業」確有難度,必須封鎖網域、關閉網站才達得到效果。但要封鎖網域、關閉網站,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部及經濟部等多個部會,日前跨部會仍未達成共識。

 

官員指出,目前四十六家未開發票的境外電商中,包括eBayTwitchAdobe等廿八家已在測試系統,近期內就可開立發票,但NBA等十八家境外電商相應不理。建立境外電商課稅制度,是要營造境內外業者公平競爭環境,對境外電商不繳稅的行為若無法比照境內業者處罰,恐造成租稅不公。

 

官員強調,大多數跨國業者都願意遵從各國法令規定,國稅局會積極透過國內報稅代理人連絡失聯境外電商,也寄出信到企業註冊地提醒,同時請外交部幫忙送信函,盼能達到告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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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列報國外企業佣金 要提證明

2020-02-11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若用佣金名義列報費用支付國外企業,只提示雙方合約、結匯證明還不夠,必須提供相關詢價、報價文件,證明確實有仲介事實及必要性。 本報系資料庫

 

跨國查稅日趨嚴格,營利事業若用「佣金」名義列報費用支付國外企業,只提示雙方合約、結匯證明還不夠。南區國稅局表示,必須提供相關的詢價、報價文件,證明確實有居間仲介的事實及必要性,若不能提供恐遭剔除補稅。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對國內的各類給付及支出,國稅局通常都有能力勾稽追蹤,然而若是給付到國外的款項,由於無法確實掌握,因此國稅局會特別謹慎,避免不正當的關係人交易,甚至是純粹將公司款項匯給股東家屬等情況。

 

官員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代理商的佣金支出時,除了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或銀行匯款等,還必須要提供相關仲介服務洽商過程的傳真、電子文件、電話通聯記錄等,讓國稅局確認其間確實有完整的詢價、報價流程,且確實成立訂單、銷售合約等,證明確實有需要透過外商來居間仲介的事實及必要性。

 

舉例而言,官員指出,以海外代銷貨物仲介為例,營利事業可以向國稅局提供與海外代理商的電子郵件往來紀錄,其上載明買賣商品的種類、仲介的客戶範圍、訂貨數量、仲介回饋額數等,供國稅局核實認定。

 

官員表示,如果往來外資沒有實際提供仲介勞務,或是國稅局發現,實際上並沒有居中提供仲介的必要,雖然形式上具備合約書或結匯支付證明,國稅局也可能會剔除該筆國外佣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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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董監酬勞回捐認列 兩個注意

2020-02-11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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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為董監事設算酬勞,不過當董監事有意回饋公司,或基於個人考量選擇回捐時,公司必須注意二大重點:首先,董監事拋棄這份酬勞後,公司必須將這筆未支付的酬勞轉列其他收入;其次,如果已回捐的董監事日後再追回這筆款項,公司可以列為實際給付年度的費用。

 

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從200811日起開始費用化,公司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須以費用列支員工紅利或董監酬勞,不過實務上有些公司董事、監察人並不一定會領取薪酬,可能是由於回饋公司的考量,選擇不領取或領取後回捐。

 

官員表示,國稅局先前便曾查核發現一個案例,甲公司在2016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中,列報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支出600萬元,不過後來甲的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分別都在會議上表示不收取這筆費用,願意拋棄所獲配的酬勞,合計共140萬元。

 

官員表示,實際上來看,這部分金額其實並未實際給付,所以要在受領人實際拋棄的年度,也就是2017年的營所稅申報中,將140萬元轉列公司當年其他收入。

 

官員表示,根據《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司給付董監事的薪酬,也適用這一條,如果董監事一直未領這筆薪酬,也沒有主動拋棄債權,則公司應在五年後請求權時效而消滅時,將這筆收入認列到當年度其他收入。

 

公司已經認列這筆收入後,官員表示,如果債權人在往後年度又想追回這筆款項,公司也實際給付後,可以再列為實際給付年度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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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解散 留意申報期限

2020-02-11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當公司經營不善,走到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這一步時,仍然要留意最後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產清算申報期限,若是逾期申報,恐怕會喪失以十年內虧損抵稅的權益。

 

官員表示,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四種情境中,首先要完成最後一個年度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限是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後,以相關文件發文日隔日,或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處分書送達日,起算45天內,完成決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針對公司留下的土地、房屋、設備、債權、債務等資產,還要再進行清算申報,官員表示,清算人如果沒特別向法院申請展延期限,原則上應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作業,再由實際清算完成的當天起算,在30日內向國稅局清算申報並自行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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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房產取得時間 登記日認定

2020-02-11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曾透過法院判決或和解而取得不動產的屋主要小心,不動產取得時間的認定並非以法院為主,而是以實際移轉登記日來認定,誤判而輕易轉手,可能會負擔較高的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制從2016年開始施行,原則上201611日以後因買賣、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屋,再交易時不論盈虧,都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隔天起算30日內申報繳稅;20151231日以前取得的多數房屋,則適用舊制課稅,相較於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會差很多。

 

官員表示,近期接到一位民眾的諮詢個案,這位民眾在2015年間於法院和解一起訴訟案,因而受贈一處不動產,最後在2016年間完成所有權登記,希望能以法院和解日來認定不動產取得日期,以免除房地合一稅申報義務。

 

官員表示,然而這樣是不行的,不論是因法院判決或和解取得房屋,判決日或和解日都不是國稅局的認定依據,房地合一稅的課徵,要以後來完成所有權登記的日子為主,因此這位民眾手上的不動產若轉手,會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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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月報稅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7.5萬不用課稅

2020-02-11 經濟日報 /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去年1224日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5萬元,民眾於今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台北國稅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係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其超過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免予課稅。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7.5萬元。

 

台北國稅局舉例,李君夫妻一家六口,家庭成員除夫妻外,尚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另扶養年齡68歲但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母親。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則李君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5萬元(17.5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03.3萬元 ,包括全戶免稅額52.8萬元(8.8萬元×6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差額部分即該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差額1.7萬元(105萬元-103.3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者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每人基本生活費17.5萬元不得加以課稅的規定。報稅前宜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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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動作移轉不動產 省土增稅

2020/02/13 工商時報 林昱均

國稅局官員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贈與兩種方式,因繼承情況難以預料,因此多數資產傳承仍為買賣或贈與。不過,若每年贈與220萬元款項給子女,後續再採取真買賣方式,可有效撙節一半的土增稅負。

 

據我國土地稅法規定,如果採取一般買賣,自用土地的土增稅率為10%,一般用地則為20%~40%,並根據持有年限減徵20%~40%。

 

然而,如果是贈與方式就沒有自用優惠稅率,直接適用20%~40%土增稅率。換言之,若為自用土地,採交易方式土增稅負為贈與方式的一半、甚至可能更低。

 

官員指出,我國實務上常見到父母為節省土增稅,採用買賣方式移轉不動產給子女,但遺贈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只要沒有確切證明,這類移轉還是會被視為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10%~20%。

 

但反過來思考,官員表示,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如果是二等親以內的買賣行為,只要有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切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買賣方借貸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貸,經國稅局查明約定價款符合市場價格,即可認定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

 

因此,官員建議,如果A母手上持有15年的市價1千萬元不動產,想要移轉給女兒B,可以採取「時間換節稅空間」方式。

 

A每年贈與B200萬元現金,B五年後跟A做「真實買賣」並留存證明,其土增稅負比贈與方式少一半,且因贈與金額低於每人每年220萬元額度、免課贈與稅。

 

所得稅方面,官員指出,B日後出售該房地,須申報房地合一稅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其取得成本是買賣價格1千萬元,可有效節省B未來所得稅負。

 

如果A採取分割不動產、分年贈給B220萬元房產,雖然同樣低於贈與稅門檻、免繳贈與稅,但是土增稅負比交易高一倍。

 

不僅如此,未來B想要出售房地時,其成本標準是以房屋公告現值計算,通常只有市價的三至五成,因此取得成本可能只有300500萬元,其交易價差要全數列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課稅,所得稅負只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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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保障自身就醫隱私 可不提供列扣資料

2020-02-1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因應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需求,如果家庭狀況有變故,或有隱私及個資考量,可不需向國稅局提供醫藥、生育或各類扣除額資料等,保障自身所得及就醫紀錄隱私。國稅局自215日開始、316日止可受理申請不提供相關資料的服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滿20歲過去連續二年都由家人申報扶養的長輩、兄弟姊妹等,國稅局會將年度所得、醫藥費紀錄及各類可查得的扣除額資料等,併同在同一個申報戶中提供查調,因此家人之間的所得及醫療支出,在報稅時都會一覽無遺。

 

官員表示,即便是一起報稅的家人,還是可能有部分民眾不希望自己的就醫紀錄被親人知道,過去也有配偶之間失和,不想讓對方知道所得狀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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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併購取得土地 賣出須補稅

2020-02-1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透過分購或併購取得土地時應要注意,併購時雖然可以暫時免繳土地增值稅,但是當土地再移轉之後,仍必須補繳併購時的土增稅,在未繳清稅款前土地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台北市稅捐處也將於近期展開追繳。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企業或金融機構依據《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可申請記存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等到土地再移轉時,包括買賣、贈與、交換、徵收、信託、法拍等,再補繳合併時的土增稅。

 

官員指出,當土地再移轉時,原本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應補繳原記存的土增稅,要是原公司未繳清,就要由收購公司、分割後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出面負責代繳,如果未繳清稅款前,土地就不能過戶。

 

舉例而言,甲公司與乙公司依企併法規定合併後,乙公司被併購消滅,乙公司原本的A土地也過戶到甲公司名下,原本應繳納的500萬元土增稅,將記存在甲公司名下,如果稅捐處查獲A土地再行移轉,將對甲公司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500萬元。

 

官員表示,台北市稅捐處已經轄下列管的土地增值稅記存案件,展開全面清查作業,期間從21日起至331日止,如發現土地所有權有移轉情形,將追繳原本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提醒,依企併法規定,因為企業併購或分割,而記存土增稅的案件,如果在併購時土地過戶登記日起算三年內,轉讓原本作為對價取得的股份,將導致持有股份不到原取得對價65%時,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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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商復工 成本計算三個注意

2020-02-10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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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後,中國大陸許多省市昨(10)日起陸續復工,會計師指出,台商須留意三大復工成本議題,包括停工期間薪資計算方式、設備及人力的稅務處理,以及各省市不同的紓困政策等。

 

安侯建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大陸疫情對台商現階段最大的影響,首要是勞動工資計算,部分省市210日才復工,根據陸方在124日公布的解釋文件,停工期間在企業同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企業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停工期間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則應按各地區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費。

 

陸方也規定,如果員工因感染治療、預防隔離、限制進城措施而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勞動,企業仍需向員工正常給付工資,不過陸方建議企業以協商方式解決用工問題,例如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或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假期。

 

稅務方面,安侯建業協理任之恒指出,對於廠房機器設備的停工稅務處理,實務上,停產期間的房屋建築物仍可提列折舊,至於其他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企業自停止使用固定資產的次月起,停止提列折舊。

 

任之恒表示,復工後,若企業為員工提供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大陸稅務總局規定,可以不列入員工其工資所得、不必扣繳個人所得稅,但企業須妥善保管相關憑證,爭取稅前認列費用權益。

 

資誠會計師段士良指出,由於大陸特定地區因防疫延遲復工,對於勞力密集製造業及生活服務業的企業影響很大,截至210日為止,包括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福建、廈門等台商主要投資地區,都已經推出應對疫情的專項扶持政策。

 

段士良表示,各地支持政策的主要形式,包括返還失業保險費、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限等,如福建提出貸款貼息等政策,江蘇及廣東更針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放申請減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市場預期仍會有下一波紓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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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捷所得稅協定 明年生效

2020/02/14 工商時報 林昱均、彭媁琳

捷克總統澤曼12日簽署台捷所得稅協定、完成捷克方的程序,預定202111日起實施。財政部國際財司官員13日指出,台資企業在捷克當地的股利所得扣繳率可從35%降為10%,還可有效避免雙重課稅情況。預期將為已前往捷克投資的台商如鴻海、友達等大廠帶來稅負實質利多。

 

外交部表示,台捷雙方依據協議,將以書面方式互相通知生效時間,雙方預定同步於明年11日正式開始實施,有助雙方企業創造租稅公平及鼓勵投資的友好環境,增進兩國投資、貿易往來、就業機會、技術交流及稅務合作。捷克是第16個與我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歐洲國家,也為我國簽署的第33個全面性租稅協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捷所得稅協定其實在201712月已就位,當時是由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簽署,捷克考慮到國際情勢、暫緩生效。惟我國與捷克外交關係自2020年以來大有進展,官員舉例,像是捷克首都布拉格取消與北京的姊妹市,轉向台北市簽署協議締結為姊妹城市,因此捷克順水推舟、完成其租稅協定程序。

 

官員指出,據國貿局資料顯示,捷克為台灣的重要相互貿易夥伴,為我國投資歐盟國家第四位。以近兩年而言,我國每年出口至捷克金額約1112億美元,而捷克出口至台灣的金額約2億美元,我國每年貿易順差近10億美元左右。

 

此外,我國對捷克正在施行的投資案約25件,投資金額為16,048萬美元。根據捷克投資發展局資料顯示,2003年~2018年期間,台商赴捷克投資共35件,總投資金額超過117千萬美元,為捷克創造約1.6萬個工作機會。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經理林棠妮則表示,台捷租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預期將為許多已前往捷克投資的台商企業,如鴻海、友達等大廠帶來稅負的實質利多。林棠妮表示,台商企業在捷克子公司股利扣繳率從35%降為10%,而且台商企業還可留存扣繳稅款單據,回台再抵免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若台商在捷克境內之營運未構成常設機構,在捷克利潤有望享免稅優惠、避免雙重課稅問題。林棠妮建議,台商可進一步檢視現有集團投資架構,妥善利用此協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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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土增稅二優惠 換屋族別錯過

2020-02-14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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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群注意,在土地增值稅上可以享有二大優惠,首先是稅率方面,出售原屋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標準,即可享10%優惠稅率;若是在賣屋前、後二年內購入新屋,還可再利用重購退稅措施,領回已繳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土地交易後,通常依據土地增值狀況,須繳納20%到40%不等的土增稅,但如果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官員表示,「一生一次」適用要件,首先地主必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住宅用地;其次,這塊住宅用地之上的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設有戶籍。

 

官員指出,如果過去賣屋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可以選擇適用「一生一屋」優惠,不過條件較嚴格,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比較小,且土地必須持有六年以上,在出售前五年沒有營業或出租。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不管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家人設有戶籍登記,理論上如果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沒有戶籍登記,就不符合規定。

 

官員表示,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彈性需求,在戶籍這方面有放寬認定,遷出戶籍日距離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且這塊地確實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這筆土地移轉仍然可以適用該土地移轉仍可適用10%稅率課徵土增稅。

 

官員表示,已經取得上述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還有可以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地主只要在賣地的前後二年內重新購置自用住宅土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領回已經繳納的稅款,且退稅沒有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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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網拍業課稅 單月達標就要繳

2020-02-13 聯合晚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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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做網拍、買賣遊戲幣及虛寶,從現在開始可得當心,根據財政部今年發布的最新函釋,想靠自己做網拍賺零用錢,課稅的標準越訂越嚴格,只要有一個月收入特別好,單月銷貨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要主動跟國稅局登記繳稅,否則一旦被查到,將會一併追繳漏報的營業稅額並罰鍰。

 

對於從事網拍或虛寶交易的個人,一直以來都是國稅局緊盯的對象,不過以前規定比較寬鬆一點,根據財政部2005年所作的函釋,是用每六個月平均銷貨營業額平均,當平均銷售額超過8萬元時,第六個月開始才需要設立稅籍;然而財政部在今年春節後,又發布一則新的規定,未來只要單月銷貨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得設立稅籍登記。

 

賦稅署官員表示,考量近年網路交易日趨活絡,現在社會情境與2005年規定發布時,客觀環境已經大不相同,以前的規定對網路業者、實體通路業者的條件設定有差異,其實常被外界詬病。

 

官員表示,為了與時俱進,因而廢止原本的函釋規定,並釋明只要一個月當月實際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就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才能兼顧稽徵效率及租稅公平。

 

官員表示,部分網路銷售業者因為交易特性使然,必須透過定期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如果月銷售額於月初或月中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其實不好去責怪業者沒有馬上辦理稅籍登記,所以新規定中指出,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後,可以在隔月月底前完成申請稅籍登記即可。

 

官員表示,只要是在期限內補辦稅籍登記,不論是自行補辦,或是被國稅局查獲後通知補辦,國稅局都只會就已達課稅門檻的月分開始,從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補徵營業稅,不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補稅處罰。

 

舉例而言,官員表示,假設一位陳先生從今年21日起經營網拍賣東西,2月間銷售額新台幣3萬元,還沒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可以先不用;但如果陳先生在3月生意特別好,31日至315日期間,月銷售額就已經達到9萬元,因為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理論上必須馬上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不過這次函釋對期限也比較放寬,官員表示,以上述陳先生為例,陳先生可以在今年430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只會就31日起至稅籍登記日的銷售額予以補稅,不會處罰;但如果陳先生等到5月才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不只補稅,還會就應納稅額倍數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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