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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1227 二十七則重點新聞


 1223-1227一週新聞重點

1】落實減稅成效 陸消費稅加速立法

2】遊戲虛寶單月賣460萬漏稅 國稅局連補帶罰

3494 綜所稅退稅大增23%

4】台越新投保協定 四大要點

5企業政治獻金 須利益迴避

6】個人海外所得課稅 兩個注意

7】遺產稅實物抵繳 有條件

8】明年報稅福音…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17.5

9減稅紅包來了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

10境外清算所得 適用匯回專法

11】營所稅報繳 留意二大變革

12】房屋等值交換 2%契稅

13境外資金專法鬆綁 境外清算所得可適用

14】稅務變革 打造亞太金融中心

15工廠房屋稅減半 有條件

16境外資金回台直接投資本業 審核最快

17回台資金申請案…銀行代扣稅款 流程簡化

18境外資金匯回 別怕被追稅

19長照扣除額證明文件 放寬取得時程至10961

20減輕長照家庭壓力 中區國稅局:明年所得稅扣稅12

21預售屋行銷費 賣出才認列

22證券期貨損失扣除 兩個注意

23社區管委會收帶看費 不論金額應登記稅籍

24違法農舍 要報房地合一稅

25網拍大查稅 補帶罰逾3

26外商服務所得 兩招認列成本

27外商投資法元旦上路 陸最高法司法解釋確保外資權益

 

1落實減稅成效 陸消費稅加速立法

2019/12/21 旺報 李澍

大陸今年完成多項稅種的制訂工作,其中,增值稅、消費稅等相關法律已公開徵求意見,其他包括資源稅也可望在明年9月正式通過並實施,有分析指出,這些成果顯示,大陸在稅收立法上全力加速,不僅能鞏固減費降稅成效,也為明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打下良好基礎。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受訪時指出,藉由稅制立法,一些短期性的政策性減免將轉變為法定式減免,將落實以稅法來鞏固、拓展減稅降費的成效;另外,以法律形式體現稅制改革成果,能有效增強稅收確定性。

 

李旭紅表示,放眼2020,大陸稅收立法將在加速。李旭紅預估,明年在消費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立法工作會有突破。

 

李旭紅強調,增值稅由於適用面廣並且是最大的稅種,因此其立法工作對於建立現代稅制而言十分關鍵;在消費稅改革上,則會將以收入分配機制為重點進行調整;至於關稅,因影響國際貿易及經濟開放緊密相關也十分重要。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則表示,稅收涉及層面廣泛,稅收立法既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同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加強立法、彌補財稅立法的缺陷,將稅收納入法治框架意義重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大陸的稅收立法正緊鑼密鼓推進,不過對照稅收法定原則的目標,2020年稅收立法的任務依然很繁重,預計會進一步提速攻堅,進入最後衝刺。他預計契稅法、城建稅法明年有望通過,印花稅法、土地增值稅法、增值稅法等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力爭在明年取得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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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遊戲虛寶單月賣460萬漏稅 國稅局連補帶罰

2019-12-26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檢舉,8591寶物交易網一名網路賣家,買賣遊戲幣、虛擬寶物平均月銷售額就達新台幣460萬元,規模日益壯大,但卻未辦營業登記、沒開發票也沒繳稅,最終對其補稅加罰共486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媒體報導,2018年台灣手機遊戲收入,全球排名第五,顯示台灣遊戲玩家消費實力不可小覷,有民眾看好網路遊戲商機,會透過遊戲寶物交易平台,以進、銷貨方式銷售遊戲幣及虛擬寶物,但卻未辦營業登記,也未繳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即使販賣的不是實際貨品,而是虛擬寶物、遊戲幣,只要銷售額達規定門檻,一樣要辦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以銷售虛擬寶物等勞務為例,只要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就已達門檻。

 

北區國稅局指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8591遊戲寶物交易平台上,有個賣家疑似短漏報營業稅也未開立發票,進而透過金流及平台資訊追查發現,這名賣家在營運初期扣除自用的遊戲幣及虛擬寶物後,銷售額仍未達4萬元門檻。

 

北區國稅局說,不過,日後營業規模快速成長,生意越做越大,最終平均月銷售額已高達460萬元;最終,根據可掌握金流資料,發現其短漏報銷售額逾6000多萬元,對其補徵營業稅324萬元,並處0.5倍罰鍰162萬元,連補帶罰共486萬元,同時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

 

為避免網路賣家因不熟悉法令而導致受罰,北區國稅局表示,已積極請交易平台業者,在網頁上或交易時,對使用者提示相關規定;但同時也呼籲,個人賣家不要心存僥倖,應按月自行檢視銷售額,若已達門檻,應依法補辦營業登記,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補稅還遭罰。

 

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平台查稅一直是近年的營業稅查緝重點之一,統計今年4月至11月,轄內就查獲470家應辦但未辦營業登記的網路店家,共補稅9709萬元、開罰9673萬元,同時查獲630家已辦營業登記但短漏報稅額的網路店家,共補稅7089萬元、開罰54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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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4 綜所稅退稅大增23%

2019-12-2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減稅效應發酵,財政部統計,今年綜合所得稅三批退稅累計下來,共退稅494億元,較去年退稅金額成長23.77%;退稅件數方面,三批合計331萬件以上,也較去年成長24.76%。退稅金額、件數雙雙成長兩成以上,主因去年稅改後,今年報稅首度適用,減稅效應浮現。

 

描述: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也提醒,第三批退稅將於明年120日入帳,採用直撥退稅的民眾屆時可注意帳戶,將可安全、輕鬆領得退稅小確幸。

 

財政資訊中心已公布今年三批退稅金額及件數,今年三批退稅金額分別約456億元、30億元、8億元,合計約494億元,較去年成長23.77%

 

退稅件數方面,今年三批分別約294萬件、27萬件、10萬件,合計約331萬件,較去年成長約24.76%

 

所得稅優化方案去年上路,今年報稅首度適用,不少民眾受惠於綜所稅調高四大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及納保法保證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門檻自16.6萬元調高到17.1萬元,種種減稅利益與稅制變化,讓今年退稅金額及件數雙雙呈現顯著成長。

 

財政部表示,每年綜所稅退稅共分為三批,首批退稅早鳥族,主要是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申報,或在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完成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確認,都已在今年731日取得退稅款。

 

第二批退稅則是針對如期申報,但非採網路方式且在510日至31日才申報者,或是雖在510日前申報,但申報處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退稅款也都已在1031日入帳。

 

最後一批退稅對象則主要為逾期申報的納稅人,預計明年120日入帳。

 

財政部表示,退稅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直撥退稅,可在退稅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另一種則是一般退稅,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單,民眾需自行前往指定金融機構兌領。

 

財政部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ATM轉帳退稅,民眾務必小心提防,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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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越新投保協定 四大要點

2019-12-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經濟部日前完成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簽署,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家健指出,新版BIA當中訂定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政府協調機制、爭端解決機制,賦予台商國民待遇,這四點變革對於台商特別重要,有助保障台商當地經商權益。

 

張家健指出,台商可能在香港、新加坡或是BVI等地架設控股公司,再轉投資越南,這是台商常見的投資架構,過去不受舊版BIA保障,但新版台越BIA將第三地間接投資納入保護,賦予台商在投資架構規劃下高度便利性及自由度。

 

在政府協調機制方面,張家健指出,過往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時,由於沒有專門溝通的管道,台商可能求償無門,但是像2014年越南爆發排華事件,台灣政府雖透過專案小組個案處理,並非長久解決之道,不過未來依照新版台越BIA,台商可以提請政府協助與越南政府溝通,透過政府管道,有效率、適當地解決問題。

 

張家健表示,舊版BIA只規定台商與越南政府協調不成,得提交國際仲裁,並未明確規範「協商期間」,程序規則並不明確,新版台越BIA明確規範協商時間為六個月,若協調未果,即可將爭端提請國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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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政治獻金 須利益迴避

2019-12-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2020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捐贈政治獻金之前,必須注意各項利益迴避條款,不論是企業股東包含政黨及公家單位,或是最近剛與政府或政黨簽下重大工程採購的企業,依法都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指出,《政治獻金法》第7條羅列許多不得進行政治獻金的情況,其中涉及營利事業的部分,利益迴避是一個重要的要件。譬如與公家單位相關的部分,法令規範,凡是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的企業,以及與政府簽訂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這三類企業都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不僅涉及公家單位要迴避,與政黨直接相關的企業自然也得利益迴避,官員指出,凡是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同樣不得進行政治獻金,甚至平常與黨營事業有所往來企業,彼此之間若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亦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官員表示,除了前述利益迴避的問題,營利事業如果在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上,已經有累積虧損的話,也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不過要注意,今年依據的標準是2018年的財報,若是明年11日之後進行政治獻金,就是依據2019年的財報,確定不能存在累積虧損。

 

官員表示,為避免違法政治獻金情事發生,政治獻金法也針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課有查證義務,受贈方可以向經濟部、財政部以及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查詢營利事業是否符合規定。

 

在利益迴避之外,官員提醒,營利事業也要留意抵稅限額的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企業可以列報為當年度捐贈費用的政治獻金,最多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且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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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人海外所得課稅 兩個注意

2019-12-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海外所得課稅,有二點規定必須注意,首先是全家人年度海外所得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必須如實申報;其次,若是加計國內所得後,總額未超過670萬元,海外所得部分則不必課稅。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屬於同一申報戶當中,凡是來自台灣、中國大陸以外的所得來源,不論是歐美各國還是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全年度合計數達100萬元以上,就必須如實申報。

 

官員表示,當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後,若總額合計超過670萬元,就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官員指出,南區國稅局轄區內有位甲君及他的配偶,今年申報2018年度所得稅時,沒有申報海外所得的部分,但他們實際上在2018年度計有綜合所得淨額80餘萬元、海外所得700餘萬元,最後被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還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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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遺產稅實物抵繳 有條件

2019-12-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親人過世核課遺產稅時,若想申請以土地、房屋等實物抵繳稅款,國稅局會優先要求以遺留的現金及遺產來抵繳,仍不足的金額才能以實物抵繳。

 

官員指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實物來抵繳遺產稅。

 

官員表示,不論是遺產稅或贈與稅,原則上都應該以現金繳納,除非納稅義務人真的有困難,才能以實物進行一次性抵繳,國稅局針對相關申請案件,首先都會先檢視被繼承人(死者)留存的現金或銀行存款,作為判斷有沒有繳納困難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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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年報稅福音…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17.5

2019-12-2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減稅小確幸來了!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因應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較前年調高,財政部昨天公布,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十七點五萬元,比去年增加四千元,明年報稅時適用,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機會多出一點六萬元。財政部預估,將有一八四萬戶受惠。

 

依納保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保障不得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計算。

 

財政部每年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若超過依所得稅法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差額可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今年綜所稅新增每年每人十二萬元的長照扣除額,也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比較基礎中計算。因此,今年做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廿九萬一五一四元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由去年的十七點一萬元提高至十七點五萬元,增加四千元。預估受惠戶數為一八四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七二點五七億元,較去年增加五萬戶,減稅利益增加十一點八八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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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減稅紅包來了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

2019-12-2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5)日宣布,將於近日公告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5萬元,較前一年度多出4,000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預計184萬戶受惠。

 

以四口之家試算,其餘條件不變下,明年報稅可多扣1.6萬元,以適用稅率5%計算,明年可比今年省稅約800元。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明年5月報稅共有三大小確幸,包括基本生活費調高、適用名模條款以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受惠族群各不相同,符合相關規定的納稅人,明年可望有感減稅。

 

財政部昨日表示,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依納保法規定,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訂定,財政部近日就會對外公告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7.5萬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費較2018年增加4,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為184萬戶,較前一年度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較前一年度增加11.88億元。

 

財政部每年會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若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差額可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依規定,納入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準的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今年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官員表示,由於今年新增長照特別扣除額上路,依規定也應納入與基本生活費比較基準,但長照扣除額明年報稅才首度適用,官方並無數據,因此前述受益戶數、減稅利益影響,尚未納入長照扣除額加入比較基準後的變數。

 

財政部試算,若是四口之家,明年報稅每人基本生活費可多4,000元,合計可自綜合所得額多扣1.6萬元,若以稅率5%計算,明年報稅可省下800元;若適用12%稅率,則可省下1,920元。

 

會計師表示,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扶養親屬愈多的多口之家,可多減的基本生活費就愈多,原則上明年報稅時可望享受到的減稅利益就愈多。

 

但如果是單身小資族且無扶養親屬,原本可享有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就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中多扣,較不是調高基本生活費的主要受惠族群。

 

納保法是在201712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此外也設置納保官一職,轉變為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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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境外清算所得 適用匯回專法

2019-12-2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程士華/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鬆綁,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將境外轉投資事業解散清算所得納入適用專法範圍,釐清台商疑慮,預估將會帶動另一波台商資金回流熱潮。

 

財政部官員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可適用專法,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享有第一年匯回8%、第二年匯回10%的優惠稅率,若選擇實質投資,稅率還可減半。

 

不過專法上路以來,不少台商詢問,若將境外轉投資公司解散清算,並分派賸餘財產,所取得該賸餘財產超過其原出資額部分之所得,也就是清算所得,是否也可適用專法?

 

官員表示,當初在規劃專法時,主要是針對境外轉投資事業股東會分配盈餘,才能適用專法,但考量到台商所反映的清算所得,性質與境外資金專法鼓勵台商資金匯回的立法意旨一致,因此透過解釋令放寬。

 

解釋令也明訂,境外轉投資公司清算所得若想適用專法,必須檢附股東或股東會決議解散的議事錄或相關證明文件。

 

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近來台商受到美中貿易戰等因素影響,許多企業有重組投資架構的想法,在此函釋之前,若是涉及清算海外公司所得的情況,確實許多企業會有疑慮,不知能否適用專法優惠,財政部這項函釋,可讓台商調整境外布局更順暢。

 

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指出,當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相繼施行經濟實質法規,若企業有意解散當地子公司,讓實際資金回台,確實可以考慮這項專法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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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營所稅報繳 留意二大變革

2019-12-2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至,營利事業面臨年度關帳作業,計算稅務成本時,應留意二大所得稅制變革,首先是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營利事業,今年度起營所稅率將調升至19%;其次,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將調降至5%,新稅率將從20205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開始適用。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指出,財政部於2018年開始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後,營所稅稅率從2018年度開始,從過去17%調高至20%;不過針對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則分三年漸進式調高,以減輕低獲利企業的稅負、提供調整適應期。

 

官員表示,中小型營利事業在今年報稅時,也就是申報2018年度所得,適用的稅率是18%;不過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時,適用稅率將再調整為19%2020年度所得開始才適用20%稅率課稅。

 

官員強調,適用漸進稅率的門檻是依年度所得而定,有可能會發生不同年度稅率浮動的情況,譬如甲公司如果在2018年度課稅所得額達到60萬元、2019年度課稅所得額僅50萬元,那麼2018年度就會適用20%稅率、2019年度反而可能適用到較低的19%稅率。

 

除了營所稅率的變化,官員提到,營利事業還要留意今年度稅務的另一個變革,在於未分配盈餘稅率調整。跟營所稅率不一樣,營利事業透過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相關稅率將從過去10%降為5%

 

官員表示,未分配盈餘稅率調整,是從2018年度開始適用,由於未分配盈餘申報的年度比較晚,因此今年5月是申報2017年度,還是維持過去10%稅率,反而是明年5月申報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時,才會真的有感,這項降稅將對極需資金的中小型新創企業特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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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屋等值交換 2%契稅

2019-12-2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透過屋換屋的交易,可以享有比一般買賣更低的2%稅率課徵契稅,但是要留意雙方房屋若是存在價差,價差部分要用6%來計算契稅稅率。

 

官員表示,不動產在進行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以及占有等情況取得所有權時,就要申報繳納契稅,不同移轉方式會有不同的稅率,通常最常見的買賣及贈與契約,契稅稅率就是6%,也有些民眾發現,若是採用房屋交換的形式納稅,稅率就只有2%,相對而言十分划算。

 

官員指出,但如果要採交換方式交易,就會出現二種不同情況,第一種是房屋價值相當的「等值交換」,按交換稅率2%核課;第二種是雙方房屋存在價差的「差額交換」,差價部分就要額外依照買賣或贈與稅率6%來課徵。

 

假設有一位王爸爸過世,名下兩棟房子由王家兄弟各自繼承一半的所有權,官員表示,這種繼承來的房屋,最容易在家人之間互相交換,如果是等值交換的情況,王哥與王弟的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可能都是200萬元,那麼二人都要負擔契稅4萬元(200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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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境外資金專法鬆綁 境外清算所得可適用

2019-12-2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鬆綁,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將境外轉投資事業解散清算所得納入適用專法範圍,釐清台商疑慮,預估將會帶動另一波台商資金回流熱潮。

 

財政部官員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可適用專法,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享有第一年匯回8%、第二年匯回10%的優惠稅率。

 

不過專法上路以來,不少台商詢問,若將境外轉投資公司解散清算,並分派賸餘財產,所取得該賸餘財產超過其原出資額部分之所得,也就是清算所得,是否也可適用專法?

 

官員表示,當初在規劃專法時,主要是針對境外轉投資事業股東會分配盈餘,才能適用專法,但考量到台商所反映的清算所得,性質與境外資金專法鼓勵台商資金匯回的立法意旨一致,因此透過解釋令放寬。

 

解釋令也明訂,境外轉投資公司清算所得若想適用專法,必須檢附股東或股東會決議解散的議事錄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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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稅務變革 打造亞太金融中心

2019-12-23經濟日報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

黃達業:找利基點彎道超車

 

財經立法促進院院長黃達業說,過去英國英格蘭銀行的總裁提到,打造金融區域中心最重要的就是提供專業人才、多樣化的金融商品、必須要有安全穩定的經營環境。

 

黃達業說,財促院不斷呼籲,台灣要積極打造亞洲區域金融中心,英國目前金融業對該國的GDP貢獻度20%,台灣要思考如何進一步的發展與提升,若朝野能達到共識,共同朝同一方向努力,才會是台灣人民的心願。

 

黃達業指出,發展必須找出利基點,看看能否找到彎道超車,用台灣強大的科技實力,專攻科技金融。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劉代洋:聚焦科技與國際化

 

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劉代洋表示,台灣需要聚焦在科技與國際化兩重點,特別是台灣科技深厚底蘊,結合金融後,可成發展利基。

 

劉代洋強調,科技業能使我國成為亞太金融科技中心,若走香港或新加坡模式,註定無法成功,因台灣科技有深厚底蘊,如何將金融與科技結合,會是發展利基。針對國際化部分,劉代洋認為,台灣學生國際化仍不足,台灣須要創造好的金融環境,吸引年輕人才,提升生活環境。

 

翁順裕:重視人才跨國經驗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學院院長翁順裕表示,過去金融業貢獻我國GDP比值相當高,從股票市場來看,金融股異動,相關產業也被帶動,建構亞太區域金融中心需從三面向探討,包括:人才面、金融產品面以及整個營運環境。

 

翁順裕指出,回溯過去台灣最早金融三法,銀行與保險業務區隔開來,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與大型金融機構抗衡,才整併金融各行業,亞太區域中心必須是整合型的,台灣專業人才的經驗,是否足以跨越自己的行業,特別是跨國經驗,台灣的人才專業必須能跟外國大型機構的人士抗衡。

 

李述德:提供多元服務商品

 

東吳大學企管系講座教授李述德認為,所有經濟活動最終回歸至金流,金融服務實體產業,與產業融合,才能互利互生,從國家的高度觀察,金融是經濟發展命脈,究竟可以做到什麼程度,需從三層面來探討。

 

李述德表示,第一層面為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必須清楚階段定位;第二層面需要透過戰術,思考如何落實法規、產業的群聚效應以及如何培育人才。

 

第三層面則需從幾個面向討論,包括:經貿活動與海外布局所需的資金流動,以及財富的安排,如何配置銀行、保險及證券等,特別是保險,如何安排投資分散與投資理財。

 

李述德說,所需的專業與法規是看國際發展進程,運用新的科技服務,注重國際接軌的法規與人才培育的內涵;人才的培育得落實到學校與企業教育,才能與國際接軌,讓國際化更接近。

 

李述德指出,目前我國發展金融監理沙盒,結合金融創新與商品設計,未來只有商品的多元化,才能提供多元的服務,有資金、商品及人才,台灣才有機會。

 

吳偉臺:產業定位有三考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吳偉臺表示,台灣金融業如何定位,需有三個考量因素,包括:金融業必須支持實業或產業發展;必須獨立出來;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央行肩負責任相當大。

 

針對如何把台灣打造成亞太區域金融中心,吳偉臺指出,第一、金融業必須是我國實業或產業的支柱,而且必須是支持實業或產業的發展;第二、金融業應該獨立出來,跟半導體業或製造業一樣是個獨立的產業。

 

吳偉臺認為,台灣可能牽扯到立法與心態,像主管機關金管會是政策制定或監督角色,定位不明,因此談未來金融業定位,絕對要從國家政策角度思考,若定位弄清楚,很多事情就可迎刃而解,包括法律問題,因法律跟著政策修改,若產業定位不清,便難擬政策。

 

吳偉臺說,第三點是台灣獨特之處,由於台灣非聯合國的成員,因此,台灣的金融穩健以及央行的角色與其他國家相較之下,其所肩負的責任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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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廠房屋稅減半 有條件

2019-12-23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可以享有房屋稅減免優惠,凡是直接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也就是工廠本身、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四類房屋,都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

 

官員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私人擁有的合法登記工廠,若是為了提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以享房屋稅減半課徵優惠。官員指出,能夠減免課稅廠房有限,最主要是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存放貨品所謂的倉庫、冷凍廠,以及出於研發目的的研究化驗室等房屋,才符合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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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境外資金回台直接投資本業 審核最快

2019-12-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以來,申請匯回金額已超過440億元。經濟部昨(23)日表示,資金回台投資有直接或間接兩選擇,若台商想把握專法兩年期間「衝進度」,選擇直接投資本業是最快的方法;若想採間接投資,透過國內行之有年的創投則是較佳選擇。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提供資金第一年匯回8%、第二年10%優惠稅率,若匯回資金用於實質投資,稅率還可減半。目前實質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兩種。

 

經濟部工業局產業政策組組長周崇斌表示,直接投資不限產業別,常見投資方式分為投資本業、投資其他事業或新設公司等三種。他表示,若要搶快,可選擇將匯回資金投資本業,例如購置機器設備、提升產能等。

 

周崇斌表示,經濟部審核通過的第一件境外資金回台實質投資,就是國內一家資訊大廠匯回3億元,用於產能提升、購置設備,由於投資方式單純,前後僅花兩天審核通過,後續完成設備購置後,立即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相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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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回台資金申請案…銀行代扣稅款 流程簡化

2019-12-2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專法上路四個多月,高雄國稅局表示,稅款扣繳網路申報系統正式開通,即日起受理境外資金匯回的銀行業者,可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相關作業,不必再採人工送件申報。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今年815日上路,台商若依據這項管道從海外引資回台,相較於一般海外所得課稅,可以另適用較優惠的稅率。

 

官員表示,在資金匯回後,受理申請案的銀行,要依專法規定代扣稅款、在隔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填寫資金匯回扣繳憑單、申報書,協助客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官員提到,然而在專法上路初期,申請匯回資金的台商個人或公司,可能會與受理銀行位於不同地區,業者過去必須奔波前往個人戶籍地、營利事業登記地的轄區國稅局辦理申報資金回台事宜,為節省相關人事成本,財政部已經於1115日開通線上申辦系統「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電子申報系統」。

 

官員表示,未來銀行業者可以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工商憑證或是申辦簡易密碼登入,鍵入申報資料並且上傳即可以完成程序,不用再為扣繳憑單奔波,預期將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加速台商資金回台。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8月上路以來,至今已逾四個月,台商資金回流申請案,總金額超過440億元,財政部賦稅署預估,今年申請回台總金額,有望突破500億元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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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境外資金匯回 別怕被追稅

2019-12-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透過專法回台持續加溫,不過與財政部每年誘發匯回資金的目標仍有距離。專家指出,台商態度已從觀望轉趨積極,但目前受限於三大原因,包括:台商未設個人海外帳戶、擔心被追稅、今年股東會已開完等。業界預估,明年農曆春節過後,申請情況將會愈來愈熱絡。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理律法律事務所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23)日合作舉辦「境外資金回台投資之法律風險與實務操作研討會」,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表示,境外資金專法上路以來,台商態度已從觀望轉趨積極,不過實務上台商仍有不少顧慮,期待政府能夠有效解決。

 

李念祖首先指出,依現行規定,個人從海外匯回資金的匯出帳戶戶名,必須與申請人相同,換句話說,若個人申請人未在海外開立帳戶,存放在海外公司的資金,就無法適用專法。

 

若個人為了適用專法,希望趕緊在海外開設帳戶「補破網」,又面臨到國際反洗錢、反避稅潮流下,海外金融機構對客戶盡職調查及洗錢防制查核越趨嚴謹,想在海外開戶,除了時間成本須考量,也有可能根本開不成。

 

其次,李念祖表示,專法給予的租稅優惠很明確,然而若循專法匯回資金,政府是否會回頭「查稅」,不少台商對此顯得相當遲疑,影響適用專法意願,政府應該有更明確的政策表態,讓台商安心,以免立法美意打折。

 

第一銀行法遵處副處長金佩華則指出,從銀行實務端來看,適用專法的熱度還是「有點涼」,尤其專法是自今年8月上路,許多企業的董事會、股東大會都已開完,剩下的問題就是「明年的事」,導致目前未有進一步動作。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組長蔡佩玲表示,專法是採稅務機關、金融機構「雙審查制」,其中國稅局端僅為資格審,不管過去稅務狀況如何,透過專法回台、課稅的資金就是完稅資金。此外財政部過去也多次承諾,不會針對匯回資金追稅,台商大可放心。

 

金佩華表示,許多台商仍處於觀望階段,也有部分仍在準備相關文件,她建議,有意透過專法匯回資金的台商,可與銀行接觸走預審機制,由銀行來協助確認文件是否備齊,未來實際遞案申請將會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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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長照扣除額證明文件 放寬取得時程至10961

2019-12-2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明年報稅將首度可申報扣除長照扣除額,財政部今天表示,因新制上路,考量民眾來不及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等相關證明文件,因此彈性放寬首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的時程,由今年底延長至明年61日。提醒民眾如有需求,請儘早至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評估,避免屆期不及評估而影響報稅權益。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1087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自10811日起符合資格者皆適用,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

 

長照扣除額的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

 

其中在家自行照顧的身心失能者,雖不用實際聘僱看護工,但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如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檢附108年度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自本制度公布以來,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不斷接獲民眾反映公布時間較晚來不及預約醫院進行評估、醫療院所也反映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需有一定的觀察期、無法即時消化預約的民眾,以及109年之報稅截止日為61日。

 

因此,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經過評估,決議彈性予以放寬,只要於10961日前經勞動部公告的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即可於1095月報稅時享有長照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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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減輕長照家庭壓力 中區國稅局:明年所得稅扣稅12

2019-12-23聯合報 記者張明慧/台中即時報導

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所得稅明年可以扣稅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政府為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壓力修法,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追溯自今年11日施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逐步增加,政府為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壓力,於2019724日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定額減除12萬元,追溯自今年11日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很多民眾詢問長照扣除額適用資格,與須檢附的證明文件,中區國稅局整理如下:

 

類型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要檢附2019年度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

 

類型二:在家自行照顧(經指定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要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若符合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可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類型三:長照給付與支付服務使用者(失能等級28級),要附2019年度使用長期給付及支付照顧服務繳費收據影本(需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等資料);免部分負擔者,須檢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類型四: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包含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退輔會榮民之家(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等,要提2019年度入住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局中區國稅局提醒,在家自行照顧除了要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可判讀符合列報資格,須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巴氏量表評估,並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具長照失能等級評估為28級者,年底前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明年5月才能申報扣除。

 

不過長照扣除額有訂出「排富條款」,符合租稅公平,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扣除:一、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三、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670萬元。

 

「長照減稅」是今年新修法後實施,不少民眾有疑問,可撥打中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至官網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查詢。

 

描述: 財政局中區國稅局提醒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所得稅明年可以扣稅,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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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預售屋行銷費 賣出才認列

2019-12-2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建商販售預售屋時,常會透過大型廣告看板、報章雜誌廣告等方式宣傳,國稅局表示,這些預售屋廣告、推銷費用,要以遞延費用列帳,等到房屋真正出售時,才能列為出售年度的費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曾查到一案,某建設公司在2016年推出先售後建的大樓建案,並在當年投入各項廣告費合計500多萬元,預計2017年完工交屋,結果該建商在申報201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將500萬元廣告費全數列報費用。

 

中區國稅局表示,這些廣告費是屬於預售屋推銷費用,不能直接列報當年度廣告支出,依規定須全數列為遞延費用。

 

國稅局提醒,建設公司在房屋銷售階段產生各項費用、支出時,應依相關稅法規定,取具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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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證券期貨損失扣除 兩個注意

2019-12-2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制」規定,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雖停徵所得稅,但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國稅局表示,證券、期貨交易如有損失可在五年內作為減除項目,但有兩大提醒,首先必須逐年依序減除,其次只有當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減到不能再減時,損失才可遞延到往後年度。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如發生損失,在經過稽徵機關核定的前提下,可自損失發生年度的次年度起五年內,從證券、期貨交易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減除前五年度損失時,必須依規定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減除。此外,當年度無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可減除,或減除後還有剩的話,才可遞延到往後年度減除。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申報2017年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時,列報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600萬元,並減除2014年、2015年留下來的損失共70萬元後,申報計入基本所得額共530萬元。

 

然而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公司2016年就有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額150萬元,照理講,2014年、2015年的交易損失70萬元,應該都要在2016年全數用來減除,而不應該遞延到2017年才減。

 

以此例來看,甲公司之所以沒有在2016年就將之前年度損失用來減除,是因為該公司2016年加計其他基本所得額後,未達規定起徵點,甲公司認為之前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可於往後年度再用來減除,較為有利,卻忽略「逐年依序減除」、「減到不能再減」兩原則。

 

國稅局呼籲,公司結算申報計算基本所得額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時,如有前五年交易損失,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以當年度交易所得為限,逐年依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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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社區管委會收帶看費 不論金額應登記稅籍

2019-12-27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每月逾4萬才課徵營業稅

 

部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用,要繳稅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帶看收取費用屬於銷售勞務範疇,管委會依規定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檢舉,新北市某大樓管委會於房仲業帶人進入社區看房屋時收取1002000元不等費用,不知有無繳納營業稅。

 

經國稅局派員現場勘查,發現這個社區屬於剛完工的大樓建案,確實有收取帶看新成屋房屋費情形,每月約有60007000元不等收入;管委會說明,誤認為每月未達4萬元可免辦登記,經北區國稅局通知限期補辦登記後,已於期限內補辦妥稅籍登記,才免予處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就如同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或大樓外牆、陽台等公設出租給外人,帶看收取費用也屬於銷售勞務範疇,只要有收取費用不論金額多少,縱使每個月未達起徵點4萬元,仍應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辦外,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房仲業者表示,通常帶看若收取費用每次50100元,豪宅收費較高,以大直某豪宅來說,每次500元,內湖一處豪宅要1000元,最有名的是慶城街上某電子業大亨買下好幾戶豪宅,每次帶看收費2000元。

 

淡水8成社區要收費

 

豪宅帶看收費固然高,但仲介業者表示,收取帶看費最「氾濫」的則是在淡水;淡水地區餘屋多,社區為了維護社區品質,在不增加管理費的情況下,因此另闢財源,收取帶看費,估計淡水一帶社區八到九成都會收取帶看費。

 

仲介業者表示,明明是屋主要賣房屋,仲介才會帶人去看,理應由屋主支付,但最後都由仲介自行負擔,不過這類會收取帶看費用的社區,到後來仲介也不太喜歡推薦給客人。

 

以帶看一次收100元來算,每月帶看費收入超過4萬元,得有400組人來看房;房仲業者表示,很少有社區會這麼熱絡有人來看屋。

 

北區國稅局表示,管委會辦理稅籍登記即可,每月收入未達20萬元不需申報,如果某月收入超過4萬元,則要繳納1%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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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違法農舍 要報房地合一稅

2019-12-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除了一般的正規房屋之外,坊間也常見農舍、頂樓加蓋等違建形態,這類建築並不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但是仍然要注意房地合一稅申報義務,以免遭補稅處罰。

 

官員指出,對於近年新的不動產而言,多半都會辦理合法的所有權登記,但是仍然有許多早年的老房子,主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甚至是違法農舍、頂樓加蓋等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形態,這類房屋若要轉手,同樣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官員表示,北區國稅局轄區內最近有個案例,民眾在2015年買了一棟未辦登記的房屋,在201661日就馬上脫手,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案件,但是由於這棟房交易時,不需要辦所有權移轉登記,民眾誤以為也不必申報房地合一稅,遭國稅局補稅90萬元、罰鍰45萬元。

 

官員表示,這類未辦房屋登記的房屋,無論是違建或是老房子,其實可能都有房屋稅稅籍、有在納房屋稅,但無論是房屋稅、房地合一稅課稅標準,都跟建築是否合法無關,而是依據房屋使用、交易狀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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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網拍大查稅 補帶罰逾3

2019-12-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針對網路交易展開大規模查稅,共查獲470家漏辦營業登記商家,連補帶罰總金額高達1.9億元;依法登記的網路商家也漏稅嚴重,連補帶罰金額逾1.2億。

 

官員指出,網路交易是近年營業稅查稅重點項目,統計今年4月至11月期間,北區國稅局就查獲470家月營業額達標,卻未辦營業登記的網路商家、補稅9,709萬元、開罰9,673萬元;另外,轄內也查獲630家確實有辦理營業登記,但仍短漏報稅額的網路商家,共補稅7,089萬元、開罰5,478萬元。

 

官員表示,網路賣家的樣態繁多,像是買賣遊戲幣、虛擬寶物的例子就不少,這類案件通常是國稅局檢舉查獲,國稅局會依循檢舉案件,回頭向網路平台調閱金流,確認是否有未申報營業額。

 

官員指出,日前透過檢舉查獲一名網路賣家,在過去13個月裡面,透過網路平台「8591寶物交易網」買賣遊戲幣與虛擬寶物,進帳逾6,800萬元卻未辦稅籍、申報營業稅,連補帶罰共裁處486萬元。

 

官員透露,這個案子是透過民眾檢舉發現,雖然可能是個案性的檢舉,但是向網路平台調閱金流後發現,這位虛寶賣家僅開業13個月,但平均月收入卻高達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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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外商服務所得 兩招認列成本

2019-12-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請求外商來台提供服務時,在扣繳稅款之後,還可以主張成本費用,最主要的方式是提出相關帳冊簿據與會計師簽證;若是帳目成本費用分攤困難,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依15%比例核計所得額,二種做法皆可獲得扣繳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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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請外商提供技術服務,依據《所得稅法》可以享有二項租稅優惠,首先是依第8條規定,提示相關帳簿、文據,或是公司委託會計師查核的簽證報告,申請減除與技術服務報酬相關成本及費用,核實計算所得額後,再由給付人按20%扣繳率扣取稅款。

 

第二項優惠,則是依據所得稅法第25條,主張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可以向給付方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依照技術服務報酬總額的15%,核認為這筆交易的實際所得額並課稅。

 

官員表示,通常外商在台若沒有常設機構,實務上都是請國內廠商代辦扣繳事宜,在給付價款時先扣繳稅款後,國內廠商才依據上述節稅方式申請退稅。

 

官員舉例,假設甲公司今年分別請美商乙公司、陸商丙公司派員來台,提供機器設備維護技術服務,給付費用皆為新台幣200萬元,甲公司都按照20%扣繳率,在匯出價款時扣取40萬元。美商乙的員工可能同時來台服務多家公司,認為難以攤算這筆服務的成本費用,經國稅局核准後,將總價款200萬當中的15%換算為所得,核定這次維修服務的所得額為30萬元,再乘以20%扣繳率,其實只要扣繳6萬元,因此可以退稅34萬元。陸商丙公司方面,則提示會計師簽證報告,主張成本費用後,最後國稅局核定所得額為20萬元,換算應扣稅額僅4萬元,因此可退稅36萬。

 

官員表示,除了所得稅法的二項優惠之外,台灣若與外商所屬國家簽有租稅協定,還可以申請租稅協定當中的「營業利潤免稅」,給付方可以全額退還已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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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外商投資法元旦上路 陸最高法司法解釋確保外資權益

2019-12-27聯合報 記者戴瑞芬/即時報導

外商投資法元旦上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27)日發佈司法解釋,針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最高法表示將確保司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東川指出,根據《外商投資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這從立法層面確立了新時代外資管理的新體制。

 

最高法《解釋》明確,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形成的投資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便是外國投資者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當事人採取了必要的補正措施,投資合同仍然可以認定有效。

 

即便在投資合同簽訂時未符合負面清單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負面清單調整放寬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資合同也可以認定有效。

 

羅東川指出,《解釋》在依法維護和保障外資管理秩序的前提下,盡可能促進投資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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