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0815一週新聞重點:
【1】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2】五稅助攻 前七月稅收破紀錄
【3】房市動能趨緩 土增稅收連減二月
【4】陸推稀土資源稅 有利業界整合
【5】杜紫軍替業界留才 推員工分紅緩課5年
【6】不動產贈與繼承移轉 創新高
【7】假贈與真買賣 查稅重點
【8】氣爆豪雨受災戶 免繳地價稅
【9】土地高買賤賣逃稅 重罰
【10】台外商投資 大陸收起紅地毯
【11】陸信託規模創新高 卻露警訊
【12】員工分紅緩課稅 露曙光
【13】財長「三挺」社企 祭減稅優惠
【14】房屋稅輔導函 寄發逾60萬份
【15】房屋賣配偶 不適用一生一屋
【16】購買預售屋 須繳契稅
【17】陸9月起擴大啟運港退稅試點
【18】豪雨受災申請證明 可減免稅額
【19】未任職虛報薪資逃稅 涉刑責
【20】社企盈餘3成保留 免10%營所稅
【21】當人頭虛報薪資 刑責上身
【1】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8.11
未稅車、移用他人牌照的「冒牌車」、註銷牌照的「幽靈車」等涉及逃漏使用牌照稅的違規交通工具,被查獲後的罰鍰,即日起統統減輕了。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部分,未稅、註銷或移用牌照的交通工具,若屬初犯者,罰鍰最輕只有本稅的0.3倍。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逾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處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現行一律按漏稅額一倍或二倍裁處牌照稅逃漏稅案件,不論情節輕重均處以相同倍數,民意代表認為有失公平,因此,立法院在今年6月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裁罰倍數彈性整為一倍或二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可視其違規情形,擁有高低不同的裁罰權限。
財政部配合新修,亦重新調整裁處罰鍰金額。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0.6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1.2倍罰鍰。另外,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行為,需裁處應納稅款二倍以下罰鍰,但裁罰上限金額不超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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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稅助攻 前七月稅收破紀錄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8.12
財政部昨(11)日公布全國賦稅統計,累積1到7月稅收高達1.19兆元,再創歷年同期新高。其中營業稅、房屋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遺產及贈與稅及牌照稅等五項稅目,累積1到7月稅收也都創下歷年新高。
財政部表示,樂觀預估達全年稅收目標沒問題,今年後五個月表現若可維持在去年同期之上,預估全年可望超徵303億元。
財政部統計,7月除綜所稅及土增稅減少外,在內需熱絡、出口表現亮眼下,營業稅、營所稅、證交稅、關稅及貨物稅皆呈現成長,表現普遍亮眼。
其中,證交稅7月稅收為96億元,增幅34.7%,是2011年9月以來新高;累積1到7月證交稅為541億元,增幅34.3%,也創三年來新高,顯示股市交易熱絡。
營業稅7月稅收為58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7.2%,表現亮眼,累積1到7月營業稅共2,078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6.2%,創歷年同期新高,主要和進口及國內消費增加所致,顯示國內市場熱絡。
至於綜所稅受7月底第一批退稅影響,加上今年退稅金額總計約531億元,比去年多了31億元,因此7月稅收減少196億元;第二批退稅為10月,也將影響當月稅收表現。
展望全年表現,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許瑞琳表示,目前看來樂觀預估今年稅收達標沒有問題。
今年稅收目標訂在1.87兆元,與去年總稅收1.83兆元相比,今年只要比去年增加325億元,增幅超過1.8%即可達全年目標。
外界關心今年稅收可超徵多少,許瑞琳表示,除了每月固定入帳的稅目外,下半年稅收較大的稅目包括營所稅暫繳收入以及11月的地價稅,若往後五個月表現都沒遜於去年同期,預估今年可望超徵3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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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市動能趨緩 土增稅收連減二月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8.12
財政部昨(11)日公布今年7月全國賦稅收入統計,7月土增稅收為82億元,較去年減少達18.2%,已連續兩個月負成長;累積1到7月土增稅金額仍維持正成長,但增幅已趨緩。
若以徵起件數來看,今年7月土增稅件數較去年同期大幅減少16.9%,已連續四個月負成長;累積1到7月土增稅件數也較去年同期減少2%,近五年來(2010年來)首次出現負成長。
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許瑞琳分析,7月件數減幅達兩位數,一部分受去年7月基期水位高影響。去年7月土增稅收為歷年單月新高,推測與當時正處奢侈稅閉鎖期結束、房市交易轉旺有關。
今年各縣市調高公告地價,前七月土增稅收增加3.7%,但徵起件數仍比去年同期減少2%,許瑞琳說,顯示房市沒有像去年那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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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推稀土資源稅 有利業界整合
2014-08-12旺報記者彭媁琳、洪鈺/綜合報導
大陸稀土產業人士指出,為了應對世界貿易組織(WTO)敗訴、稀土產業違規生產等事件,近期將由12個部會聯合推出《稀有金屬管理條例》,並且課徵稀土資源稅來取代出口稅,同時把稀土與鎢鉬列為戰略資源,進行保護,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相關政策最快在明年實施。
繼3月分的初裁報告之後,WTO7日維持裁定結果,認為大陸對稀土、鎢、鉬等稀有金屬的出口,違反WTO規定,無法以環保或資源保護等理由,來證明相關出口配額和關稅的合理性。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學院副院長屠新泉表示,WTO的裁決意味著大陸未來不能繼續以配額的方式,對稀土企業與進出口貿易進行限制。因此大陸相關部門將積極推動課徵稀土資源稅,以管控稀土市場價格與進出口狀況。
業者認為,最快在2015年就將實行稀有金屬的出口新政策,包括降低關稅、取消配額等,同時以資源稅取代出口稅。大陸國務院稀土辦公室主任賈銀松認為,大陸稀土產業未來管理重點在於繼續取締違法開採等行為,同時政府也要推出稀土管理條例等政策,以法律層面來進行管理。
另外,大陸的稀土問題雖然表現在出口貿易上,但實際上還是國內濫挖濫採、環境汙染、產能過剩等問題,離國際先進國家標準,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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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紫軍替業界留才 推員工分紅緩課5年
2014-08-12工商時報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產業升級轉型方案之政策工具調整
為業界留才,員工分紅與技術入股未來緩課擬以5年為限!準經濟部長杜紫軍昨(11)日首度提出,將向財政部爭取有條件緩課稅方案,亦即設定緩課期限,過去促產條例曾將緩課年限設定為五年,或許可供參考。
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已報至行政院等待審議,主要是以更新傳統產業、穩定主力產業及培育新興產業為主軸,最受矚目是爭取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額度政策性貸款融資,經濟部與財政部一直就租稅獎勵工具溝通,彼此對員工分紅及技術入股爭取緩課稅的合理稅制,各有歧見。主要原因在於,國內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後,產業認為留才難度提高,財政部主張員工拿到股票後,可處分時間點立即課稅,業界則認為,一拿到分紅配股即課稅,員工得借錢繳稅或賣股,留才誘因不夠充分。
杜紫軍將在周五與張家祝辦理交接,他昨日與媒體談及未來工作時表示,將向財政部提出設緩課期限。他指出,政府預算吃緊確實是推動政策的一大困難,盼用投資取代補助,換言之,透過國發基金支援企業,將來還有回收機會,而補助就是把錢撥出,屬花費性質,得用投資產生更多可使用之政策工具。
「山不轉要路轉」,杜紫軍說,各部會間應有「同理心」,減稅有執行上的難度,若緩課未設定期限,恐將讓財政單位憂心一輩子都收不到稅,未來將商量出可行的緩課年限,較容易達到部會間共識。
杜紫軍舉例,當年促產條例條文第19條明定5年的緩課期,顯見緩課機制並非首創,促產過去曾執行過,可以當作參考。
知情官員表示,經濟部立場考慮修改產創條例,將員工分紅與技術入股都可獲法令授權,但財政部原先希望不要破壞既有函釋規定,雙方多次溝通後,財政部賦稅署初步認為,某部分執行上得修改設定要件,態度似乎稍稍軟化。
官員也提到,修改產創條例可把該有的政策工具找回來,簡單來說,相較起要提出申請計畫的補助案,業者更期待能直接享有減稅優惠,但財政機關對於降稅態度是「不動如山」,經濟部改提緩課方案後,希望可以有轉圜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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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動產贈與繼承移轉 創新高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2014.08.13
雖然不動產買賣移轉持續萎縮,但贈與和繼承移轉卻持續創新高,根據內政部的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贈與和繼承移轉合計達5.2萬件,顯示民眾透過不動產理財與節稅觀念日益普及,長輩贈與或身後留下的不動產,已經取代一部分的買屋需求。
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的贈與棟數達2.8萬件,較去年同期成長18.3%,其中以新北市5,514件最多,其次為台北市5,375件;繼承移轉2.3萬件,較去年同期成長9.3%,兩者均為近年來同期新高。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2010年上半年不動產買賣移轉量約為「繼承加上贈與」的五倍,但今年上半年兩者之間的差距已經縮小至三倍,長輩贈與和身後留下來的不動產,已經取代了一些購屋的需求。
房地產業者分析,由於國內不動產的實價與評定價格還有一大段落差,加上從2009年初遺產稅、贈與稅的稅率調降為10%,許多海外資金回流,透過不動產贈與等移轉資產的情形日益普及。
另外,台灣人口出現逐漸老化的情形,加上不少因繼承取得的共同持有人,想要趁著房市多頭期間處理房產,辦理相關手續,使不動產繼承移轉的數量也快速增加。
曾敬德表示,相較於現金贈與,透過不動產移轉,可以達到快速有效的資產移轉。
由於受贈人與繼承人取得不動產的成本認定為時價,也就是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可能只有市價的二至三成,未來若是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稅制上路,將會少了土地免資本利得稅的優勢,一旦轉手出售,稅金將非常可觀,可能比房地合一制度實施前多出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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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贈與真買賣 查稅重點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2014.08.13 0
房仲業者表示,近來贈與量大增,其實與避稅有高度相關。不少案例是「假贈與、真買賣」,近來政府查稅動作積極,由於贈與案件較一般房屋買賣數量少,清查相對容易,甚至已有追查到2011年期間的交易案,特別是贈與後移轉,更是查稅的主要目標之一。
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楊書珺表示,實價登錄政策實施後,目前規範僅有對價的買賣才需申報,有些資產客不希望價格曝光,不少人是以贈與的方式來規避實價登錄。
楊書珺分析,奢侈稅課徵雖將贈與排除在外,但若以「假贈與、真買賣」的移轉方式來規避奢侈稅,實務上贈與稅課稅基準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與奢侈稅的高稅率及實價課稅比較起來,還是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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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氣爆豪雨受災戶 免繳地價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8.13
高雄石化氣爆事件後,西南氣流為南部地區帶來豪雨,加重高雄災情。財政部指出,103年度地價稅11月將開徵,因氣爆或豪雨造成不動產受損的企業及民眾,9月22日前提出申請,103年度地價稅可全數免徵。
財政部表示,南台灣包括台南、高雄、屏東自11日出現明顯降雨,部分地區累計雨量達大豪雨等級,經濟部水利署已針對台南市、高雄市發布淹水一級警戒,對屏東縣發布二級警戒。依據稅法規定,豪雨屬於天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可以減稅。
由於103年度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鑑於高雄市7月底爆發石化原料氣爆事件,近期再因豪雨成災,財政部表示,不論是氣爆或是豪雨形成的土地地基流失或塌陷,導致土地無法利用時,均可申請免納地價稅。
103年度地價稅是以9月22日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財政部指出,在9月22日前,因災害導致無法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災害損失減稅申請,當年度的地價稅即可全額免稅。
除土地之外,受災房屋也有減免稅捐的措施。財政部指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房屋稅,需至明(2015)年的5月才開徵,但房屋稅屬於按月徵收的稅捐,因此,高雄市若有房屋因氣爆或豪雨受損,受損面積只要超過三成以上,就可以減半或全額免徵房屋稅。
稅捐提供的災害損失減徵稅目,除了房屋稅、地價稅之外,還包括所得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稅等。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將全力協助災民處理災損申報的相關事項,包括小規模企業的營業稅與娛樂業者的娛樂稅,國稅局會主動勘查並按實際營業狀況進行減徵;受災民眾及企業,依法可以減免所得稅部分,若個人受損金額在15萬元以下、企業在500萬元以下,只需提出災損證明書面審查,不需申請實地勘查即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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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高買賤賣逃稅 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8.13
有營利事業,先高價買地、後賤價賣出,試圖減少帳面上未分配盈餘,藉此逃漏營所稅,最後遭罰900萬元。南區國稅局呼籲,這些招數稅局都看在眼裡,營利事業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營利事業以為,由於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免稅,因此土地買賣較不會被查核,但稅局強調,只要買賣有不合理情形,稅局都會主動進行查核。
南區國稅局查核營所稅時發現,轄內一大型建設公司甲,2005年時因土地買賣而產生鉅額虧損。甲公司於該年12月以5,500萬元向B買入土地,並旋即於同月以低價1,000萬元賣出給C,造成甲公司該年度因土地買賣而虧損4,500萬元,買賣效益明顯不合理。
進一步經清查資金流向及交易對象發現,B其實是甲建設公司負責人A的太太,而甲公司出售土地的對象C則是B的姊妹,且B最初取得土地的金額僅2,900萬元,遠低於出售給甲公司的5,500萬元。
此外,C在三年後將土地賣出給D,但稅局發現D並未將交易價款4,300萬元匯給C,反而是將錢重匯回給甲公司負責人A和其太太B,等於所有土地交易都是不實買賣,目的在於要將土地買賣造成的鉅額虧損,列入甲建設公司的未分配盈餘中,以逃漏營所稅。最終,甲建設公司就該筆虛列的土地交易損失4,500萬元,依未分配盈餘課稅率10%補徵450萬元,再就漏稅額處一倍罰鍰,連補帶罰共遭罰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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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外商投資 大陸收起紅地毯
【經濟日報╱特派記者林則宏/昆山專題報導】 2014.08.13
8月2日發生粉塵爆炸,導致75人不幸罹難、185人受傷的昆山台資中榮金屬董事長吳基滔等人,7日遭當地公安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正式刑事拘留。後續除了鉅額賠償問題,吳基滔等人恐怕還得面臨不輕的刑責。台商在大陸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中榮金屬並非首家,但企業負責人直接遭究責甚至刑事拘留過去卻不多見。
2000年底,河南某台資商場因施工不慎引發大火,最終造成309人死亡的慘劇,當時台籍人士僅追究至現場負責人,而這還是因死傷慘重驚動大陸國務院的結果。(註:這宗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組長為時任河南省長的現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早年,大陸因需要台外商帶來的資金、技術與就業機會,因此對於台外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只要非重大事故一般都會儘量「網開一面」,若干台外商在大陸酒駕肇事後最終只賠錢了事的傳聞過去就時有所聞。
總部位於紐約的《中國勞工觀察》負責人李強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因為台商企業和地方有很多利益的共同點,企業不僅能為地方經濟帶來利益,也會給經辦人一些利益。
大陸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王志樂接受新華社訪問時也指出,不可否認,中國在發展的起步階段,為了鼓勵外資企業投資,各地對跨國企業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加上寬鬆的監管環境、較低的違法成本,縱容了外企「雙重標準」橫行。
但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台商及外商在法律等層面曾享有的「超國民待遇」很明顯開始逐漸消失。吳基滔在爆炸事故發生後隨即遭當地公安控制是一例,美商上海福喜食品爆發「臭肉門」事件後,公司六名高層遭刑事拘留又是一例。
事實上,若回顧近期一連串事件,對於一些外資長久以來存在可能違反大陸相關法律規定的作為,大陸執法機關過去視而不見,現在則開始逐一採取行動,即便如葛蘭素、微軟、高通、賓士這樣的跨國大企業都無法倖免。
這也導致「為何過去沒事?現在不可以?」的質疑聲出現,商務部強調,「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堅持內外一致原則,…,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繼續歡迎跨國公司與中國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同時,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要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
重點正是「內外一致」這四個字。大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部長趙昌文表示,外媒和外企對於中國執法機構的調查行動表現出了明顯不適應,說明其還未走出「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慣性。
2008年1月1日起,大陸結束長達30年給予外資優於本國企業的稅收待遇,正式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可以視為北京逐漸收回外資「超國民待遇」的重要轉折點。
在人民日報近日一篇「監管進入新常態,對『洋品牌』該罰就罰」的文章中,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也說,「一切企業,不管中國的、外國的,不管國有的、民營的,其地位一律平等,都要在同等的法律框架和市場環境中公平競爭。」
大陸過去為台外商鋪下的紅地毯,現已收起來了。所有台外商都必須認識到,現在要想繼續留在中國市場或工廠發展,只能儘快跟上大陸所制定的遊戲規則。
《中國勞工觀察》負責人李強提醒台商,現在的大陸已不是十年前的大陸了,不是那個完全由政府說了算的時代,而是一個信息化、維權意識增加的大陸,台商的觀念也要開始跟著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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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陸信託規模創新高 卻露警訊
2014-08-13旺報記者龔俊榮/綜合報導
大陸信託業主要客戶端分配一覽表
根據統計顯示,大陸公布到第2季為止的信託資產規模已達12.48兆(人民幣,下同),創歷史新高,不過,卻也出現成長減速的警訊,無論是與去年同期或上月相比,雙雙走跌,尤其是與上月比較更是負成長,在客戶排名中,法人機構仍是信託業的最愛,占比超過6成。
2013年度起下滑走勢
《上海證券報》報導,大陸這幾年隨著經濟的快速成長,對信託業務的需求轉強,也引發火爆式成長,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統計,到2014年第2季末已達12.48兆元,比第1季成長6.4%,較去年第4季末增加14.40%,但較上月下降了0.24兆元,首次出現單月負成長。
根據分析,如果與去年同期成長率26.56%相比,下降12.16個百分點。若按季成長率來看,2013年度起已呈現下滑走勢,前3季是逐季走跌,直到第4季成長率為7.66%,小幅回升0.5個百分點。但是短暫回溫,仍擋不住下探趨勢,2014年前2季信託資產再度走跌,第1季為7.52%,較去年第4季減少0.14個百分點;第2季為6.4%,較第1季衰退1.12個百分點。
在客戶端方面,主要分3大塊,包括金融機構自行投資者,占比35.26%;金融信託理財占比33.89%;一般個人投資者占比30.85%。其中個人投資者最低投資金額起點在100萬元以上,實際上,大都是300至500萬元以上。
第2季以來,以法人客戶主導的單一資金信託規模占比仍居首位,達到67.99%;以個人合格投資者為主導的集合資金信託規模居第2,占比26.36%;管理財產信託規模為第3,占比5.65%。
信託投向房市更謹慎
近年來大陸房地產吹寒流,也對周轉資金需求孔急,外界以為信託資金已成地產開發商取得融資的來源,不過,從統計來看,顯然並非如此,房地產是資金信託的第5大配置領域,規模1.26兆元,占比10.72%,相比去年末10.03%的比例,小漲0.69個百分點。
中國信託業協會理事周小明分析,這與今年第1季前房地產行業的平穩發展有關,但隨著今年第2季開始暴露的房地產行業風險,資金信託投向房地產領域將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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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員工分紅緩課稅 露曙光
2014-08-13工商時報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準經濟部長杜紫軍提出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可朝緩課5年進行,獲得產業界正面回應;對此,杜紫軍昨(12)日說,財經兩部會加速溝通,會想出好辦法。
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6月已報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鄧振中主持協調,這項行動計畫已備妥千億銀彈,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先前一直因租稅工具卡關,財經兩部會對員工分紅及技術入股緩課稅,各有歧見。但杜紫軍說,財政部已釋出善意回應,顯見此事未來發展非常正面。
杜紫軍坦言,一開始擔心雙方各持己見、無法溝通,但其實在政務討論中,解決方案並沒有一定非A即B,有時若能想出更好的解決方案C,對整體政策發展是好事。
官員透露,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已難產一段時間,財政部主張員工拿到股票後,可處分時間點立即課稅,業界認為,一拿到分紅配股即課稅,員工得借錢繳稅或賣股,無法展現留才誘因。
相關官員表示,若能獲得財政部支持,經濟部考慮修改產創條例,將員工分紅與技術入股緩課5年都可獲得法令授權,「先把政策工具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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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財長「三挺」社企 祭減稅優惠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4.08.14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13)日聽取「社會企業行動計畫」,月底前將敲定今年是社企元年。據了解,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會中提出「三挺」社企,包括財政部將找尋公有地、以合理租金作為社企創業場所;財政部旗下公股行庫可融資給社企;及同意未來可修法,讓社企保留三分之一盈餘,不需加徵10%保留盈餘營所稅。
過去一段時間,不少社企家抱怨,政府要求社企比照一般公司,必須遵循未分配盈餘需加徵10%營所稅規定。社企家認為,社企不是為了賺錢目的而存在,保留盈餘可執行更多公益。張盛和昨天允諾經濟部可修法放寬,經濟部表示,待行動計畫上路後,會找適當時機修法,但是修法需要一段時間,也須立法院同意。
江揆昨天邀集各部會首長,聽取社福政委馮燕、經濟部報告社企行動計畫。江揆要求,經濟部在一周內將計畫報送行政院核定,未來政府將以先行政、後立法方式,鼓勵社企發展。馮燕表示,今年會是我國社企發展元年,該計畫也是台灣首部支援社企發展的政府方案。
政院版社企行動計畫界定的「社企」,有兩種解釋,廣義是指以創新企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狹義定義則須滿足三條件,包括,具公益目的;每年須出版公益報告,交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每年帳上須保留三分之一盈餘,不得分派。
知情官員表示,狹義定義有助各部會及民間方便「辨識」社會企業,未來政府的輔導資源,也會用在這些符合狹義型定義的社企;至於廣義型定義,旨在表彰政府鼓勵社企發展,盼日後有更多的廣義型社企,可以變成狹義型社企。
依照經濟部規劃,社企行動計畫最精華之處是,建構友善社企發展的生態系統,例如,鼓勵民間機構辦理社企認證登錄服務,提供人才培育、創業、連繫平台、資金協助等,未來除了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將提供融資外,經濟部也將鼓勵重視「社會企業責任」(CSR)的企業,支援社企發展,例如提供資金贊助,或是認購社企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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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房屋稅輔導函 寄發逾60萬份
2014-08-1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13)日表示,針對持有4戶以上的多房族,全台已寄發逾60萬份房屋稅輔導函,官員提醒,收到通知書的民眾須在60天內,提出3戶自住房屋的申請,預估明年度全國房屋稅可望增加2億元稅收。
據了解,在財政部修正房屋稅稅率之後,全台22縣市當中,目前已確定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桃園縣,在修訂房屋稅稅率時,將高於現行最低法定稅率1.5%,以期增裕地方稅收。
賦稅署官員表示,自上周五(8日)開始,全台的房屋所有權人陸續收到房屋稅輔導函,提醒民眾必須在2個月期限內回覆,以免名下房屋將統統被列為非自住房屋,無法享有減稅的優惠。
官員說,財政部已訂定統一作業規範,供地方稅稽徵機關遵循。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送60萬份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並隨函檢附房屋明細回覆單。
依據財政部的規劃,房屋明細回覆單上,列有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現值資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後,可以自行勾選哪3戶作為自住房屋,以利適用房屋稅1.2%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條例在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到3.6%;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三要件者,可按自住使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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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屋賣配偶 不適用一生一屋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8.15
土地所有權人售屋,由配偶買回的行為,財政部規定,不得視為「換屋」,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土地增值稅率10%的輕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申請「一生一屋」優惠土增稅率,須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且目的是換屋者為限。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的對象,必須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第三人。
財政部舉地方稅捐機關發生的課徵案件為例,中部有一納稅人,其土地經法院拍賣,但地上建物未併同拍賣,因法拍土地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即納稅義務人)的配偶優先承買,被視為非屬換屋行為,不得適用「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強調,這是因為納稅人所有土地經法院拍賣時,由其配偶優先承買,究其結果因實質不發生換屋情事,與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的立法意旨不符,無法給予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待遇。
政府為鼓勵民眾換屋,提供的租稅優惠除了一人一生一次的10%增值稅率之外,基於照顧有多次換屋需求的民眾,當已用畢「一生一次」優惠土增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可改以「一生一屋」的課稅優惠降低售屋租稅負擔。
「一生一屋」的土增稅率為10%,與「一生一次」相同,因目的在鼓勵多次換屋,稅法未給予適用次數的限制,可以無限次申請使用,但申請「一生一屋」課稅優惠者,必須符合六大要件。包括:
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面積不能超限,都市地區以不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約105坪)。且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能有一處房屋。
僅有一屋的換屋族,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前,必須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達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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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購買預售屋 須繳契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8.15
財政部指出,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如以承買人做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時,應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申報繳納契稅。
財政部昨(14)日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財政部認為,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如有以承買人為名義上的使用執照起造人情形,但其實際上並非自己興建房屋時,仍應屬契稅條例規定的不動產買賣行為,必須課徵契稅。
財政部規定,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須在建造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時,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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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陸9月起擴大啟運港退稅試點
2014-08-15旺報記者郭芝芸/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等3部委14日決定,自9月1日起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範圍,從2012年限定的青島、武漢2個啟運港,增加為8個啟運港,包括南京龍潭港、蘇州太倉港、連雲港港口、蕪湖朱家橋港、九江城西港、岳陽城陵磯港。
3部委聯合發布的通知中指出,啟運港退稅是出口退稅管理模式的一項創新,這一政策的施行有利於出口企業及時辦理出口退稅,加速資金周轉,促進出口企業健康發展,同時也可減少大陸境內流失到國外港口的轉機箱量。
中新社報導,大陸外貿在2014年年初時低迷不振,出口連續數月呈現負成長趨勢,4月後才溫和回穩,也因此促使官方推出《關於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要求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而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也正是穩定外貿的措施之一。
啟運港退稅是指從啟運港發往洋山保稅港區轉機至境外的出口貨物,一經確認離開啟運港口,即被視同出口並可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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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豪雨受災申請證明 可減免稅額
2014-08-15中央社中央社
高雄近日大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受災,務必在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將由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證明,可減免稅額。
高雄豪雨成災,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務必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申請災害損失證明,以便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減免稅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民眾因這次水患所造成的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就近向災害發生地(財產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就綜合所得稅部分,若申報損失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納稅義務人可憑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列舉扣除,但不能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此外,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者,也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列舉扣除。
高雄國稅局說,個人災害損失相關書表,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 .etax .nat .gov .tw)「書表及檔案下載」項下「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的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自行下載及列印,有問題可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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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未任職虛報薪資逃稅 涉刑責
2014-08-15中央社中央社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未在公司任職支薪,若同意讓公司虛報薪資,以此幫助公司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年。
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如同意讓公司虛報薪資,虛偽登載製作個人在公司領有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以此浮報薪資支出,逃漏公司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足生損害稅捐機關課徵稅捐的正當性,如經查獲,個人因涉嫌幫助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依同法第43條規定,將受刑責追訴。
台北國稅局舉例,A君於95至98年間根本未在B公司任職,也未支領任何薪資,卻基於幫助B公司逃漏稅捐的犯意,同意並提供身分證件供B公司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作成B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向稅捐機關申報。
此舉幫助B公司逃漏95至98年度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共新台幣32萬餘元,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捐等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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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社企盈餘3成保留 免10%營所稅
2014-08-15中國時報洪正吉、吳泓勳/台北報導
社會企業可以協助解決社會問題,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表示,未來擬明訂社企盈餘的30%,必須強制保留不得分配,但可享免徵10%保留盈餘營所稅優惠,該政策已獲行政院及財政部認同。
行政院長江宜樺敲定今年是「社會企業元年」要求加速推動,而最受關注的社企免課未分配盈餘稅議題,財政部長張盛和允諾同意。他認為這有助於提高社企的公益功能,實際上所得稅法已經有法源,只要經濟部的行動計畫立法通過,財政部可從善如流配合不課徵。
美國商會昨日舉辦企業社會責任論壇,美國商會表示,自從2007年引入社會企業概念後,台灣至今成立的社企約有30家,但以此概念宣傳的已超過300家,並有專門以社會企業為主題的「社企流」社群網站。
馮燕說,行政院定調今年為「社會企業元年」,行政院長江宜樺已聽取經濟部規畫的「社會企業行動計畫」。據了解,未來社會企業將採登錄制,委由民間組織負責認定登錄的企業是否符合「社會企業」定義。
據經濟部調查,目前約有600家企業符合社會企業型態,但狹義來看只有約41家,政府希望有更多新興企業投入,預計2年內引導700、800家新興企業投入社會企業行列,藉此增加新聘僱勞工的就業機會。
社會企業投入的重點包括環保、弱勢、農業、長期照護等領域,但以創造青年就業機會及老人照護為主。至於社會企業最缺的資金問題,將考慮以創櫃板管道集資。
馮燕指出,社會企業存在許多問題,包括資金取得管道有限、行銷通路不易拓展及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多元等。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修改既有法規、建立平台、尋找資金,並發展出有利於社會企業生存的環境,強化社會企業的體質。目前各部會已著手規畫自己的行動方案,預計9月開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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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當人頭虛報薪資 刑責上身
2014-08-15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借用人頭虛報薪資處理原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4)日表示,轄區內有民眾提供身分證供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卻因未在該公司任職支薪,觸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法律,被判8個月的徒刑,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國稅局會將公司虛報薪資列入查核重點,近期查核轄區內所得稅時,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向未在公司任職支薪的親戚朋友,借用他們的身分資料,謊報公司員工薪資,在95至98年間,逃漏營所稅達32萬元。
王玠琛說,借用人頭讓公司虛報薪資,最常出現在家族企業,不少人以為出借身份資料供企業虛報薪資,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已觸犯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僅會被補稅帶罰,還會留下刑事紀錄,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年。
台北國稅局指出,甲君在95至98年間同意並提供其身分證件,供乙公司申報薪資所得,三年內幫助乙公司逃漏32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被國稅局官員發現並移送法辦。
王玠琛說,出借人頭的甲君就算賺得外快,但卻被國稅局查獲,不但逃漏稅的公司要補稅處罰,法院也依刑事訴訟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等規定,以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手法逃漏稅捐,判處甲君有期徒刑8個月。
他強調,出借人頭虛報薪資的逃漏稅手法,幾乎難以逃過國稅局官員的法眼,只要啟動查核機制,一下子就被查獲,補稅罰錢事小,若被判刑等於在人生留下污點,反而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藉由填製虛假不實的薪資印領單或薪資表等會計憑證方式,達到虛報薪資目的,除了會被依法補稅外,還會對營利事業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營利事業負責人也將觸犯刑法及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被移送偵辦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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