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0830一週新聞重點:
【1】企業暫繳營所稅上看2,200億 挑戰新高
【2】親屬低價認購未上市股 仍要課贈與稅
【3】轉賣再生能源憑證 須登錄稅籍
【4】大陸大幅降稅減負維穩經濟
【5】無償供大眾通行用地 可享地價稅全免優惠
【6】營所稅暫繳申報 留意稅率
【7】獨資商號移轉 二種課稅方式
【8】靠行遭東家欠稅拖累 車主可單獨繳清稅額
【9】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戶籍不能隨意遷出
【10】公司合併註銷庫藏股 二要點
【11】售再生能源憑證 課營業稅
【12】家人戶籍亂遷 當心被追稅
【13】熱炒、小吃店歡唱 比照KTV課稅
【14】資源稅法首出台 明年9月起上路
【15】政院:廢印花稅是進步稅改
【16】企業暫繳營所稅上看2,200億 挑戰新高
【17】小商家漏報兼營收入 罰
【18】家人間移轉自用住宅 買賣、贈與稅額大不同
【19】攤販營業登記設自家 仍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20】採用特殊會計年度 兩個注意
【21】中國大陸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
【22】兩銀行防洗錢疏失 挨罰
【23】交際費列支 有額度上限
【24】營業稅扣抵 留意三種例外
【25】籲地方配合廢印花稅 林伯豐:貨物稅也重複課稅
【26】漏開發票被抓到 恐喪失原有節稅權益
【27】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 房東可享三大稅費優惠
【1】企業暫繳營所稅上看2,200億 挑戰新高
2019/08/28 工商時報 林昱均
9月所得稅暫繳季來臨,財政部表示,今年企業暫繳金額受2018年營所稅率提高影響,有望較去年大幅成長、上看2,200億元,創下我國史上新高。
官員強調,營所稅暫繳數是依據前一年度的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或上半年營業收入計算。他表示,去年整體營所稅收增加主因是稅率提升、上半年景氣回溫等因素,帶動我國企業發展與稅收,預計今年暫繳數有機會突破2,000億元,但能否達到2,200億元有待觀察。
不過,若以2018年營所稅率從17%調漲到20%估算,營所稅負漲幅約17%,若按此基準粗估2019年企業暫繳稅額,有望大幅提高到2,200億元水準以上。
但官員指出,全球景氣從2018年下半年起受到中美貿易戰影響,皆呈現趨緩態勢,我國也不例外。他強調,若企業今年遇上「歹年冬」,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公司可9月30日前檢附繳款書正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暫繳稅款。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時一次負擔大額稅款壓力,同時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一般企業自每年9月1日起,須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不過,若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完備而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直接以當年度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與暫繳稅額。
我國自2014年建置企業營所稅暫繳申報系統,暫繳數從當年度的1,364億元逐年成長50~240億元,2018年則達到1,970億元水準。但官員認為,中美貿易戰在近一年內影響到多數企業,大型企業若帳冊明確,可能會選擇今年上半年營業收入計算暫繳稅額方式、因為稅款較低,未必會選用去年營所稅1/2稅款方式。
官員也提醒,如果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如跨境電商的APP公司免申報暫繳,而是由代理商如Google Play商店、App Store等負責申報。而獨資合夥組織企業、小規模營業人,還有2018年免課營所稅公司等同樣免申報暫繳稅款。
另外,今年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是新創立的企業,還有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的企業,也在免申報暫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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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親屬低價認購未上市股 仍要課贈與稅
2019/08/27 工商時報 林昱均
企業開放親屬認購股份,如果價格明顯低於市價,國稅局將視為贈與行為、課徵10%~20%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近年來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不少中小企業主放棄認購新股,而將認購權賣給二親等內親屬,形同迂迴贈與,讓市價每股幾百元股份降到每股10元基本面額。
依照我國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如果原股東放棄依持股比例取得新股認購權時,公司可以就未認購部分公開發行、或是請特定人認購。然而,這條法規反而成為未上市櫃之中小企業主的贈與避稅管道。
官員提醒,雖然稅法多以二親等內交易行為視為贈與,即使三親等以上或無親屬關係,符合遺贈稅法的贈與要件,境內民眾將境內外資產送給他人,統統要課徵贈與稅。
若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其淨額為2,500萬元~5千萬元,適用15%稅率與累進差額125萬元;超過5千萬元則適用20%稅率與累進差額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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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賣再生能源憑證 須登錄稅籍
2019/08/27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26日公布綠色產業函釋指出,如果企業轉賣再生能源憑證(REC),屬於銷售勞務範圍,必須登記營業稅籍,倘若超過每月4萬元門檻,依規定要課徵營業稅。
另外,財政部也給予緩衝期,今年11月15日前業者若未登記營業稅籍,國稅局將以輔導方式、免受罰。但輔導期後,國稅局將按照營業稅法第51條的所漏稅額裁處業者五倍罰鍰,或是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以5%總額做為罰鍰,兩者將擇重處罰,整體而言最高罰鍰無上限、稅局還可勒令累犯業者停業。
我國2017年初修正電業法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上路,開放綠電可透過直供、代輸及由售電業銷售給用戶,而再生能源憑證則做為綠電交易之工具,企業可透過購買憑證追溯購買綠電的來源與發出綠電的時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會確實管控綠色憑證的產出情形。
為了確保綠電公司提供電力與下游用戶所使用的綠電度數相同,不會被多賣、或是重覆賣出,綠色憑證制度藉由追溯購買綠電的來源與發出綠電的時間,形塑成綠電的身分證。
舉例而言,綠電公司A賣出1.5萬度的憑證給B企業,則標檢局將追查A依照綠電規範生產電力1.5萬度給B。
根據標檢局預估,我國總共約有4,800家企業用電大戶,按估算每年約需15~16億度憑證,由於每張憑證為1千度,等於每年會有150~160萬張憑證規模的交易市場。
我國市場上約有近6萬張再生能源憑證,雖然成交數目前僅4%、仍相對低迷,但官員認為,未來幾年順應國際綠電趨勢,仍有極大的成長空間。
官員也指出,部分縣市經發局已在自治條例訂定,只要用電需量在一定容量(如800瓩)以上的企業,三年內需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如今海外資金紛紛回流投資台灣,只要企業成長茁壯,也將有助綠色憑證轉售情況,讓憑證交易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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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陸大幅降稅減負維穩經濟
2019/08/27 旺報 作者是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員吳明澤
2019年兩會期間,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了「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明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確保減稅降費落實到位」,預計今年減稅降費將達到2兆元(人民幣,下同)的規模,具體內容包括個人所得稅制調整、國內增值稅改革與調降社保費率等。
大陸今年以來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其中之一的原因當然是為了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因應美中貿易衝突所受到的衝擊,然而,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大陸政府希望透過減稅降費的方式,同時在需求面與供給面刺激總體經濟的成長。
以需求面而言,大陸為避免2008年的「四萬億」政策造成產能過剩的嚴重後遺症,因此不直接利用政府財政支出從事基礎建設的方式,而改以減稅降費。不僅可以藉由減少財政收入達到擴張總合需求的效果,亦可避免無效率的重覆投資,而將投資權交給市場,由企業主導。另外,降低個人所得稅亦可提升民眾可支配所得,藉以刺激消費,達到擴大內需之效果。
此外,根據供給面經濟學的主張,減稅降費亦可以提升整體經濟體系的總合供給,進而促進經濟成長。例如對於企業的減稅降費,使企業成本降低,稅後利潤提高,也刺激了企業增產的誘因。對個人所得減稅,亦可提高個人勞動的積極性,從而增加就業與產出。因此,大陸本次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從理論上而言,確實可能同時起到刺激需求與供給的效果。
然而,在宣布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外,李克強亦直言政府未來要過「緊日子」,因為減稅降費將無可避免造成財政收入的減少。2019年大陸財政赤字的規畫僅為2.76兆,而僅減稅降費減少之收入即達到2兆元,如何達成此財政赤字的目標是一大難題。且地方政府財政困難,36個省市(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即有26個省市財政困難系數超過50%,各地方政府要如何籌足減稅降費的資金,是否會回到過去透過地方融資平台大量舉債、持續加槓桿的情況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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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無償供大眾通行用地 可享地價稅全免優惠
2019-08-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針對無償供大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可以享有地價稅全免的租稅優惠,但法定必須保留的空地,譬如說防火巷、建築基地內的空地,並不屬於免徵地價稅的範圍。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符合特定減免規定的土地,最晚要趕在今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才來得及在今年適用優惠稅率,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當中的地價稅或田賦皆可全免。
然而這項租稅優惠有個但書,若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符合免徵的標準,賦稅署官員指出,要瞭解何謂法定空地,可以參考《建築法》第11條,包括了建築物本身的空地、建築物前後左右的道路,以及與其他建築物之間的法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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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營所稅暫繳申報 留意稅率
2019-08-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開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若打算採試算申報,記得留意適用稅率,若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超過50萬元者,適用稅率為19%;超過50萬元者,適用稅率則為20%。
會計年度採歷年制的營利事業,今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期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止,公司可選擇採一般申報或試算申報。一般申報是以上個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試算申報則是以今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總額試算暫繳稅額。
中區國稅局提醒,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上路後,營所稅稅率已自17%調高為20%,不過全年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分三年逐年調高,2019年適用稅率為19%,營利事業在辦理暫繳申報時,若採試算申報方式,應注意適用稅率變動。
國稅局表示,在判斷營所稅稅率要適用20%或19%時,應注意是以換算後的「全年」課稅所得額有無超過50萬元,而非上半年所得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辦理2019年營所稅暫繳申報,採試算申報方式,其2019年上半年課稅所得為20萬元,換算為全年課稅所得額為40萬,並未超過50萬元,因此暫繳營所稅率以19%計,應納暫繳稅額為3.8萬元。
另一家乙公司也同樣採試算申報,2019上半年課稅所得額為40萬元,換算為全年課稅所得額為80萬元,已超過50萬元,此時應適用20%稅率,應納暫繳稅額為8萬元。
國稅局提醒,希望採用試算申報的營利事業,必須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要如期辦理暫繳申報,才能適用。
國稅局表示,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可在9月1日起至30日止,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透過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就能完成申報,快速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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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獨資商號移轉 二種課稅方式
2019-08-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未登記為公司的獨資商號,轉移經營權以及資產時,依繼承或轉讓兩種狀況,課稅方式並不相同。轉讓視同銷售行為,要開發票課營業稅;死後繼承商號,則是循遺產稅途徑,不必課徵營業稅。
官員指出,一般獨資商號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本負責人會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新負責人,要注意《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這類行為視為銷售貨物,須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款並依法報繳,而新負責人可以拿這張發票作為進項,扣抵銷項稅額。
有些營業額較低的獨資商號,可能免開立統一發票,而是由主管稽徵機關定期查定銷售額,官員表示,這類的獨資商號在轉讓時也應保留收據,國稅局在商號轉讓後,會分別查定前後任負責人的所屬銷售額。
不過獨資商號移轉有個例外狀況,官員表示,若因家中長輩過世,繼承人有意繼續經營商號,這種情況下繼承遺留的存貨及固定資產,其實並不屬於營業稅法規定要開發票的銷售行為,而是可依循遺產繼承的途徑,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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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靠行遭東家欠稅拖累 車主可單獨繳清稅額
2019-08-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汽車運輸業中,有些自營車主會「靠行」營業,投入大型業者旗下。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這類車主若遇到東家違規欠繳使用牌照稅,害得自營車輛也一併遭禁止處分,可以單獨繳清稅額,向稅務局申請塗銷禁止處分。
「靠行」為運輸業常見樣態,官員指出,諸如貨運業、物流業等貨車駕駛,甚至是與旅遊業者合作的大客車駕駛,常見有自營車主與大型業者合作,可能雙方會訂定契約分帳貨款,統一由大型業者作為窗口,報繳營業稅、使用牌照稅及各類法定規費。
但官員提醒,1998年5月又有另外一個相關函釋,要是車主靠行的大型業者不僅積欠使用牌照稅,又另有積欠營業稅未繳,因為這筆欠稅中含有寄行車輛營業收入及應納稅額,即便靠行車主自行繳交使用牌照稅,依然無法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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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戶籍不能隨意遷出
2019-08-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自住房屋重購換新可以享有租稅優惠,但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後,戶籍就不能隨意遷出,若在新家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遷出戶籍,將會被追回退稅款。
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在二年內重新購買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若買到較貴的土地,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提醒,適用退稅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地主本人或家人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戶籍登記」是符合退稅標準的必要條件之一,地主的戶籍一旦因為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而遷出,導致全家沒有人設籍在該地時,就不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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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合併註銷庫藏股 二要點
2019-08-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發布最新函釋,公司因為合併而取回自身庫藏股,依法註銷後要留意兩個報帳重點,首先應優先沖抵同類資本公積,也就是庫藏股的部分;再來才是利用過去的未分配盈餘,依年度沖抵損失。
甲公司併購乙公司,併購之後以甲公司為主體繼續經營,乙公司則消滅,原本持有的資產歸為甲公司所有,賦稅署官員指出,這種情況中,假如乙公司原本持有甲公司1,000萬元股本,併購之後甲公司就多出一筆庫藏股,依法辦理註銷時,會產生1,000萬元損失,當年度透過權益法認列,就需要注意沖抵項目的優先順序。
官員說,要優先沖抵的項目是同種類交易的「資本公積」,會計帳上的資本公積有很多種類,庫藏股就是其中一類;不足的部分才能由未分配盈餘來沖抵。
利用未分配盈餘沖抵,還要注意年度的差異,官員表示,以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制為分界,公司在1997年以前的未分配盈餘要優先提出沖抵,接著才依年度沖抵1998年後的未分配盈餘,直到過去各年度的未分配盈餘都沖抵完,才可以透過當年度與去年度未分配盈餘沖抵,進而得以減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也提醒,財政部2010年有個相關函釋,若丙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東丁公司放棄認股權利,導致丁公司投資比例發生變動、股權淨值減少,這種情況也適用同樣的沖抵方式,先沖抵同種類資本公積,也就是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再依年度沖抵過去未分配盈餘。
國稅局表示,公司於會計帳上沖抵損失時,務必優先沖抵過往年度未分配盈餘,直到過去年度沖抵完成之後,才可沖抵應稅的當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否則恐遭補稅罰鍰處分,台北國稅局近期才開罰某公司,因為未按年度沖抵未分配盈餘,因而遭補稅190萬餘元,並加罰100萬餘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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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售再生能源憑證 課營業稅
2019-08-2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發布解釋令,明訂營業人銷售再生能源憑證,屬於銷售勞務,必須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官員表示,將給予業者輔導期至今年11月15日止,若輔導期結束後仍未補報繳所漏營業稅,稽徵機關將祭出罰則,最高可罰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
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自2017年上路,每發出1,000度綠電,就有一張再生能源憑證。隨著此類交易愈來愈多,外界也關注相關稅務議題。
財政部官員表示,其實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上路後,多數交易案件都會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不過仍有零星稽徵機關有疑問,也曾有立委向財政部詢問,確認憑證交易是否需課徵營業稅,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讓規定更為清楚。
官員表示,解釋令發布後,若營業人發現過去有應繳而未繳營業稅狀況,可儘快補報補繳,財政部也給予業者輔導期,在今年11月15日前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會積極輔導,免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裁罰。
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有短漏報營業稅等情形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官員提醒,業者如過去銷售再生能源憑證,有應報、未報營業稅者,記得趕緊在輔導期結束前,趕緊補報繳稅款,以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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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人戶籍亂遷 當心被追稅
2019-08-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即時報導
自住房屋重購換新可以享有租稅優惠,但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後,戶籍就不能隨意遷出,若在新家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遷出戶籍,將會被追回退稅款。
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在二年內重新購買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若買到較貴的土地,可以向主管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提醒,適用退稅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地主本人或家人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戶籍登記」是符合退稅標準的必要條件之一,地主的戶籍一旦因為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原因而遷出,導致全家沒有人設籍在該地時,就不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官員表示,同樣依據《土地稅法》第37條,重購退稅的土地在完成移轉日起五年內,若是再次移轉或移作它用,稽徵機關就會追回原本退還的土增稅款,不論是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等情況,都視為移作它用。
官員提醒,只要土地還是作自用住宅使用,納稅人要是因故需要遷出戶籍,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直系親屬當中任何一人留在原戶籍內,以免不慎遷出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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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熱炒、小吃店歡唱 比照KTV課稅
2019-08-2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即時報導
熱炒店、小吃店業者必知,若在店內設置卡拉OK伴唱服務,無論有沒有額外收費,都要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比照KTV模式課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今(26)日表示,像熱炒、小吃店這類的餐廳,或是旅館、飯店等業者,常常會附設卡拉OK機台、放映電視螢幕設備,這種作法其實屬於《娛樂稅法》當中所規範的「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行為,有義務協助政府代徵娛樂稅,將稅額內含在銷售額中。
娛樂稅為地方稅的一種,針對不同的娛樂活動,各地設有不同稅率,官員表示,譬如會計制度健全、會使用發票的KTV店家,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時,就會分類出哪些屬於餐飲服務銷售額、哪些屬於娛樂行為銷售額,屏東稅局會從娛樂行為的銷售額中,依據10%的稅率課徵娛樂稅。
官員表示,店家只要提供娛樂設施,銷售價格中就應當內含娛樂稅,譬如設有卡拉OK機台的飯店業者,提供住房服務時,每間房間的訂價就應該包括使用娛樂設施的費用;針對未使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稽徵機關也會查定店家提供的娛樂設施數量,依標準進行課稅。
官員提醒,提供娛樂設施的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稅籍登記經查獲,將被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不僅會被追繳娛樂稅款,還會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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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資源稅法首出台 明年9月起上路
2019-08-28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中國首部資源稅法。該法共17條,應稅資源的具體範圍由該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確定,將從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報導,資源稅法規定,中外合作開採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採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後,依法繳納資源稅。
2018年12月23日,資源稅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開啟了由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進程。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蔔祥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與稅收暫行條例相比,資源稅法主要有三方面變化。一是簡並徵收期限,有利於減輕辦稅負擔;二是規範稅目稅率,有利於簡化納稅申報;三是強化部門協同,有利於維護納稅人權益。其中,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並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
據介紹,中國正在施行的18個稅種中,已制定法律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8個稅種。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日前表示,下一步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加快推進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等稅種立法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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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政院:廢印花稅是進步稅改
2019/08/28 中時 張理國
行政院廢印花稅遭藍營縣市首長反對,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既陳舊又古老的稅法,不合時宜。廢除印花稅將是進步的稅改,而非「政策買票」,沒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情形。
Kolas說,行政院同意廢除印花稅,是進步、重要的稅制改革,已經過財政部等相關部會與專家專業的分析評估。因為印花稅法是將近百年,既陳舊又古老的稅法,工商業者認為長年認為要與加值型營業稅重複課稅,不但不合時宜,也不公平。以前的政府不解決,現在的政府解決。
Kolas表示,行政院已多次說明: 停徵印花稅所產生的稅損缺口將由中央補足,各地方政府預算不會少,根本沒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情形。廢除印花稅將是進步的稅改,而非「政策買票」,呼籲國民黨立院黨團、國民黨縣市首長在大選前冷靜,勿刻意傷害政府為人民做事的善意。印花稅法廢止案尚未通過行政院會,但未來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最終是否廢止,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國民黨立院黨團若強烈反對,屆時也可於審議時表達反對廢止的意見,行政院將尊重立法院最後審議的結果。
Kolas也補充說明,明年政府總預算歲出、歲入皆突破2兆,為22年來首度收支平衡,不但證明政府嚴守財政紀律,更凸顯政府開源節流會理財,編列更多預算推動好政策為人民謀福利,毫無「集權又集錢」的動機,期盼國民黨立院黨團、國民黨籍縣市首長在選前保持理性,與政府一起站在人民的立場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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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業暫繳營所稅上看2,200億 挑戰新高
2019/08/28 工商時報 林昱均
9月所得稅暫繳季來臨,財政部表示,今年企業暫繳金額受2018年營所稅率提高影響,有望較去年大幅成長、上看2,200億元,創下我國史上新高。
官員強調,營所稅暫繳數是依據前一年度的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或上半年營業收入計算。他表示,去年整體營所稅收增加主因是稅率提升、上半年景氣回溫等因素,帶動我國企業發展與稅收,預計今年暫繳數有機會突破2,000億元,但能否達到2,200億元有待觀察。
不過,若以2018年營所稅率從17%調漲到20%估算,營所稅負漲幅約17%,若按此基準粗估2019年企業暫繳稅額,有望大幅提高到2,200億元水準以上。
但官員指出,全球景氣從2018年下半年起受到中美貿易戰影響,皆呈現趨緩態勢,我國也不例外。他強調,若企業今年遇上「歹年冬」,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公司可9月30日前檢附繳款書正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暫繳稅款。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時一次負擔大額稅款壓力,同時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一般企業自每年9月1日起,須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不過,若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完備而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直接以當年度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與暫繳稅額。
我國自2014年建置企業營所稅暫繳申報系統,暫繳數從當年度的1,364億元逐年成長50~240億元,2018年則達到1,970億元水準。但官員認為,中美貿易戰在近一年內影響到多數企業,大型企業若帳冊明確,可能會選擇今年上半年營業收入計算暫繳稅額方式、因為稅款較低,未必會選用去年營所稅1/2稅款方式。
官員也提醒,如果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如跨境電商的APP公司免申報暫繳,而是由代理商如Google Play商店、App Store等負責申報。而獨資合夥組織企業、小規模營業人,還有2018年免課營所稅公司等同樣免申報暫繳稅款。
另外,今年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是新創立的企業,還有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的企業,也在免申報暫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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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小商家漏報兼營收入 罰
2019-08-2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月銷售額未達20萬的「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營業額並課稅,但若有兼營其他業務收入未申報,可能會同時觸犯登記不實、漏稅兩種違規,最高可能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五倍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小規模營業人是指營業規模較小、交易零星,且經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營業人。
官員說,原則上經營實體店面的營業人,都應該設有稅籍登記,勞務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貨物月銷售額達8萬元以上,就會由國稅局依照實際經營樣態與經營狀況,查定營業額與應納稅額。
然而市場變化快速,官員指出,現在很多小規模營業人也開始多角化經營,但是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時,是以業者登記的營業項目為基準,若經營業務逐漸增加,就很可能會查定更高的銷售額,建議業者主動變更營業項目登記,否則可能會面臨漏稅與漏開發票等罰則。
根據營業稅法第46條,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或未依規定申請,會處以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未改正可以連罰;根據同法第51條,短漏報銷售額,可能會被處以最高五倍漏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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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人間移轉自用住宅 買賣、贈與稅額大不同
2019-08-2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家人之間轉讓房地產要注意,自用住宅用地買賣可以享優惠稅率,但是直接透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將無法符合優惠要件,稅額相差可能達三倍。
通常土地在買賣或移轉時,納稅義務人要依據土地價值的變化,繳納20%至4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但若是在前一年內都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以享有10%優惠稅率。
但是如果家人之間要移轉土地,可能要仔細計算如何才划算,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的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地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當地有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事,且能適用優惠的都市土地,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則不能超過7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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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攤販營業登記設自家 仍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2019-08-2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果菜攤販、肉販或流動攤販等,有些業者會選擇將營業登記設於自家住址,在這種情況中,因為實際營業場所是在市場,因此房屋仍然可以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各地方政府針對自用房屋以及營業用房屋,訂有不同稅率標準,官員表示,最近有接到民眾詢問,這位民眾本身在市場販賣蔬菜,若將營業商號登記在自己家中,希望瞭解會不會影響住家的房屋稅額。
官員指出,這類攤販營業人,若僅是將營業商號登記自家,實際上是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進行營業,並未使用自家房屋進行營業用途,只要自家房屋也沒有挪作其他用途,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住家房屋有部分空間是堆放貨物所用,這部分就不屬於住家用範圍,須依用途面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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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採用特殊會計年度 兩個注意
2019-08-2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外商企業配合海外母公司在台灣採特殊會計年度時,應留意兩重點,一是變更後30天內,必須完成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二是舊年度未分配盈餘,應併入新會計年度計算。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國內多數企業都是採曆年制會計年度,每年申報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的營所稅,但是針對外商企業,可能會為了配合外國母公司,而申請採特殊會計年度,譬如部份國家營利事業就是申報每年4月1日到隔年3月31日的營利所得。
曆年制營利事業要在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營所稅,9月辦理當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而特殊會計年度雖然期程類似,但是開始月份不同,營所稅申報是在會計年度終結後第5個月,次年度暫繳申報則是年度終結後第9個月。
官員提醒,最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變更會計年度的當年,變更後30天內,就要辦理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無論是曆年制改特殊年度,或是特殊年度改曆年制。
變更會計年度也會影響未分配盈餘報繳方式,變更前最後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要併入新會計年度的第1期。
官員舉例,像去年就有間採7月制的A公司,從2018年開始變更會計年度為曆年制,因此A公司就要在1月30日前,申報201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的營利所得;至於201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尚未申報課稅的未分配盈餘,則是併入2018年度計算,今年申報。
至於一般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官員提醒,今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開跑,營利事業可以按照前一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申報暫繳,檢附相關租稅抵減進行一般申報,公司等營利事業亦可採會計師簽證試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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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國大陸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
2019-08-28聯合報 記者張運祥╱即時報導
個人所得稅納稅將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稱,大陸將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新華社報導,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採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並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根據《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大陸將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
報導指出,對於違反《稅收徵管法》《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分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於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並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稱,大陸探索將個人所得稅守信情況納入自然人誠信積分體系管理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依法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鼓勵行政管理部門在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時將其作為參考因素予以考慮。同時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
《通知》強調,要加大對信用信息系統、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的監管力道,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確保國家信息安全,並建立異議解決和失信修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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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兩銀行防洗錢疏失 挨罰
2019-08-30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對台灣評鑑結果傳出佳績,金管會督促銀行落實洗錢防制腳步不停止,昨(29)日一口氣對兩家銀行洗錢防制缺失開罰,合計罰鍰6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新光銀行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所涉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依法處400萬元罰鍰。
新光銀缺失包括第一,辦理開戶作業及匯款作業未落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以及辦理防制洗錢作業與匯款相關作業,有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未妥適等缺失。
第二,辦理入金機(存款機)業務、新台幣現鈔換購外幣現鈔及臨櫃存入逾一定金額,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執行,未建立監督控管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未確實執行相關程序規定,導致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間,發生多起不同型態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大額通貨交易缺失。
第三,上述作業缺失,非僅屬個案缺失,涉有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防制洗錢作業內控制度情事,違反內稽內控規定。
聯邦銀行開立信託帳戶業務及相關內部作業缺失,處200萬元罰鍰;聯邦子公司利害關係人交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糾正。
聯邦銀行缺失,包括第一,對已開立存款帳戶客戶,辦理線上申請信託帳戶開戶作業事項,未訂有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規範,以評估客戶風險等級,未妥適建立內控制度,也不利辨識、衡量、監控洗錢風險管理作業執行。
第二,聯邦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公司未依內規辦理大額利害關係人交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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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際費列支 有額度上限
2019-08-3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每年可列支交際費抵減當年度營利所得,但是交際費設有額度上限,超額列報可能遭剔除補稅。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營利事業列支交際費減除當年所得,依據產業不同、年進銷貨淨額不同,不同類型的營利事業設有不同的交際費比例上限。
台北國稅局近期接獲業者詢問,員工到國外出差,因而產生業務所需的交際費用,相關合法憑證應合併本國交際費計算,或是無須併計?官員表示,根據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列支交際費,並沒有限制發生地是在境內或境外,因此營利事業員工境外出差所發生的交際費,也要與其當年度境內交際費合併計算、於限額內列報。
以實際例子而言,某公司2017年營所稅申報案中,業者當年度最高可以列報210萬元交際費,業者除在限額內列報200萬元交際費外,還另外在「其他費用」項下列報「國外交際費」50萬元,這筆費用就會被轉正到交際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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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營業稅扣抵 留意三種例外
2019-08-3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業稅依據營業額課徵,若有公司本業必要的進項支出,可以扣抵當期銷項營業額,然而必須注意三種例外狀況不得扣抵,包括漏開統一發票被抓到、指定類型的進項支出,以及購買自用車的支出。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個建設公司漏開一張面額200萬房屋款發票,漏稅金額10萬元,經函查後業者表示此案有委託房仲銷售,另提出一張20萬仲介費發票,希望作為進項折抵稅額1萬元,但最後國稅局仍以漏稅金額10萬元補稅並裁罰。
官員表示,這位業者主要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銷項的第一款規定,也就是未依規定保存發票等憑證,依據財政部2000年函釋,營業人透過進項稅額扣抵或退還稅額,前提是事前已作申報,要是在漏稅被查獲後才提出合法進項憑證,國稅局不宜核准扣抵;這項函釋經大法官釋字第660號認定,並無違憲。
不得扣抵營業稅的進項支出當中,還有三類貨物及勞務支出,官員指出,不是什麼發票都能拿來申報進項,原則上一定要與營運相關,因此「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是首要排除項目。
另外,關於交際應酬、酬勞員工的相關支出,稅法上雖然可以申報費用減輕營所稅,但是在營業稅方面,就不能申報為進項扣抵稅額。
第三種則是關於九人座以下小客車的支出,依法也不能扣抵進項,官員表示,這項規定與酬勞員工的性質類似,無論是買給老闆、買給員工自己開的小客車,都不得申報進項,就算是專門供員工通勤使用的小客車也不行;不過若是與公司業務相關,譬如說載運公司貨物、或是旅遊業收費性質載客的汽車,這些就可以申報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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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籲地方配合廢印花稅 林伯豐:貨物稅也重複課稅
2019-08-30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沈婉玉/台北報導
行政院推動廢除印花稅引發部分縣市首長反彈,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昨天表示支持中央政府廢除印花稅,也呼籲地方政府應配合。他說,貨物稅也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但工商界也明白取消貨物稅牽一髮動全身,因此之後會再提出。
對於工商團體有意提出取消貨物稅,財政部官員表示,貨物稅是對特定貨物課徵的特種消費稅,不僅是為了稅收,還具有經濟及社會政策功能,如促進國民健康、減少能源耗用並減輕環境汙染等,世界各國大多都有課徵。官員說,就像是對菸酒課稅,是希望降低民眾對菸酒的消費,貨物稅的課徵有其政策目的,和屬憑證稅的印花稅不一樣。
行政院長蘇貞昌五月廿一日接見工商協進會,會中同意工商界所提廢除印花稅的建議。林伯豐指出,工商界支持廢除印花稅有三大理由,分別是廢除印花稅是政府既有承諾、印花稅已經不合時宜、與印花稅有重複課稅之虞。至於廢除印花稅每年減少約一二○億元稅收,林伯豐說,中央已經承諾針對地方稅收不足,會在統籌稅款時一併來改善分配,「地方政府應該相信中央。」
林伯豐指出,中央政府應儘速研議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滿足地方政府的需求,「如果可以滿足地方政府需求,我想地方政府是不會反對的。」除印花稅外,過去工商界多次建議取消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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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漏開發票被抓到 恐喪失原有節稅權益
2019-08-2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即時報導
營業稅依據營業額課徵,若有公司本業必要的進項支出,可以扣抵當期銷項營業額,然而台北國稅局今(29)日提醒,若是漏開統一發票被抓到,恐怕會連帶影響本身節稅權益。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個建設公司漏開一張面額200萬房屋款發票,漏稅金額10萬元,經函查後業者表示此案有委託房仲銷售,另提出一張20萬仲介費發票,希望作為進項折抵稅額1萬元,但最後國稅局仍以漏稅金額10萬元補稅並裁罰。
官員表示,這位業者主要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銷項的第一款規定,也就是未依規定保存發票等憑證,依據財政部2000年函釋,營業人透過進項稅額扣抵或退還稅額,前提是事前已作申報,要是在漏稅被查獲後才提出合法進項憑證,國稅局不宜核准扣抵;這項函釋經大法官釋字第660號認定,並無違憲。
不得扣抵營業稅的進項支出當中,還有三類貨物及勞務支出,官員指出,不是什麼發票都能拿來申報進項,原則上一定要與營運相關,因此「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是首要排除項目;另外關於交際應酬、酬勞員工的相關支出,稅法上雖可以申報費用減輕營所稅,但是在營業稅方面,就不能申報為進項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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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 房東可享三大稅費優惠
2019/08/29 工商 彭媁琳
內政部將於9月2日實施單身與婚育租金補貼,內政部指出,依照「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就是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
近日有民眾憂心,就算參加單身與婚育租金補貼方案,房東會把租賃稅費轉嫁給房客。內政部指出,目前已經依照住宅法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就能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大稅費優惠。
本次單身與婚育租金補貼目標2萬4,000戶,內政部呼籲民眾可在9月2日開始提出申請,有空餘屋的房東也可考量出租給經濟弱勢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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