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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0125 二十八則重點新聞


 0121-0125一週新聞重點

1】提高租稅負擔率 財部啟動大數據查稅

2】結清退休基金帳戶 要報稅

3】信託所得申報 月底截止

4】本業與附屬業務為限 業者成本、損失 得列舉減除

5中國稅務大變革 台商的挑戰與機會

6】假加盟真詐財新招 虛開發票逃稅露餡

7】營所稅純益率打九折

8】繼承股票抵遺產稅 兩種算法

9大陸房產稅…快開徵了

10大陸影視從業人員查稅風暴 補稅額達540億元台幣

11】陸影視業自查申報 已入庫稅款達115億元

12Deloitte稅務專欄-中美貿易戰對移轉訂價之影響

13賣藝術品 6%純益率課所得

14】家族企業互開發票 經查不實恐處刑責

15凱博觀點/反洗錢 CTP申報系統上路

16增聘臨時工 不適用租稅優惠

17《大陸金融》陸財部:今年抓緊研擬更大規模減稅

18電電公會 盼降營所稅

19外資委託報繳所得稅 代理人須附證明文件

20被繼承人債權 應報遺產稅

21報房地合一稅 留意取得日期

22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 拚春節前定案

23納保、稅捐稽徵法 將推動修法

24資金匯回 春節前訂課稅規則

25虛報扶養漏稅 將連補帶罰

26稅捐處分申請救濟 有二途徑

27尾牙祭大獎 公司別忘扣稅

28台商資金匯回認定解釋令年前發布 無法舉證者走專法

 

1提高租稅負擔率 財部啟動大數據查稅

2019-01-2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台灣即將要進入「大數據追稅時代」,財政部規劃,今年將針對電子化查帳,以及雲端憑證普及化兩大方向著手,最終目標要讓自然人和企業逃漏稅都無所遁形。

 

商業模式不斷翻轉,政府找稅源的手段也要跟上科技發展的腳步,才能體現稅制的公平性。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昨(20)日表示,大數據查稅屬於中長期目標,財政部會預作準備;無論國稅局或企業都必須與時俱進,待商業大環境的數位化成熟後,就會水到渠成。

 

財長蘇建榮力拚提升租稅負擔率,今年要射出三箭擴大稅基,除了推動扣除額合理化、導入數位經濟稅制之外,落實大數據找稅源也是當務之急。為了實現大數據追稅,財政部今年將針對電子化查帳、及雲端憑證普及化兩大方向做準備。

 

業界人士分析,要實現大數據追稅,前期準備工作包括電子化、以線上電子表單報稅、跨單位數據比對,最後才是進入電子審計時代。

 

就先進國家經驗來看,發展大數據查稅,透過整合財政、工商、金融、社保等單位聯網,稅務資料一覽無遺;當台灣正式啟動大數據追稅後,不管是企業、個人逃漏稅,都將無所遁形;而由於電子商務數位程度較高,屆時將會首當其衝。

 

吳自心昨天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大數據查稅已經是世界趨勢,尤其在數位經濟時代,國稅局或企業都必須從傳統人工查帳,慢慢走向電子化,雖然有漫漫長路要走,但財政部已準備啟動。

 

吳自心指出,相關時程賦稅單位還已在規劃及研究階段;關鍵在於,網路交易雖然頻繁,但企業是否能夠普遍透過數位方式作帳?雲端憑證是否夠普及?都是必須解決的先決條件。

 

除大數據找稅源外,扣除額合理化、數位經濟稅制,也都將是財政部達成擴大稅基目標的觀察重點。

 

在數位經濟稅制上,針對跨境電商研議課稅制度,成果也逐漸落實及展現,自2017年要求跨境電商登記稅籍並繳納營業稅,2018年開始繳納營所稅,今年起也要求開立雲端發票,並給予一年輔導期,輔導跨境電商遵守數位經濟稅制,將是今年重點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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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清退休基金帳戶 要報稅

2019-01-2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發現,許多營利事業在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後,並未將相關資料列帳,導致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提醒營利事業,退休基金帳戶結清後,無論本金或利息,都要列為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時,已經列報費用支出,因此,當不再使用該職工退休基金帳戶時,必須在結清年度,將本金列為營所稅的其他收入,利息則列為利息收入。此外,若用來支付職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必須取得合法的支出憑證,才可列為當年度費用。

 

因解散須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記得將領回的剩餘款項及利息列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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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所得申報 月底截止

2019-01-2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信託受託人為委託人管理及處分財產,國稅局提醒,受託人必須在131日前辦理2018年信託所得及相關憑單申報,如未在限期內申報,可處7,500元罰鍰;經通知後仍未申報,最高可罰30萬元,提醒受託人注意。

 

信託是一種常見的理財方式,一般信託業務包括投資理財、不動產信託等方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是以信託為業的營業信託,例如銀行或投信公司,或一般民事信託,受託人都必須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收支,並在每年1月底前,辦理上一年度信託申報。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提醒,信託受託人應在今年131日前,填具2018年信託的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以及依規定計算或分配給受益人的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文件,向受託人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此外,信託受託人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且受益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可以免填寫及發送憑單給受益人,否則,就必須在211日前填發。

 

如未在期限內或未據實辦理信託所得申報,除了自動補報可免罰外,必須處受託人7,500元罰鍰;經通知限期補報卻仍未辦理的話,就會按該信託年度所得處受託人5%罰鍰,且最低不少於1.5萬元,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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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業與附屬業務為限 業者成本、損失 得列舉減除

20190122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企業列舉成本、損失,應以合理且必要者為限。國稅局官員21日指出,依照我國所得稅法24條規定,企業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但這些成本、損失等費用,都必須是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否則不予認列。

 

如果企業是非本業或附屬業務,即使成本或損失金額龐大、仍不得列舉減除。依照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企業損失發生的「原因」如果非企業收入來源不得列舉減除。換言之,公司虧損原因如果跟收入來源無關,就代表該損失與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無關,自然不得列報。

 

官員舉例,A公司在2011年列報提供B公司仲介勞務完成所收取佣金收入6百萬元,但A公司主張雙方解除契約、退還給B公司6百萬元佣金,A將其列報為當年度其他損失、被認定不得認列。然而,A公司先後提出復查、訴願都被駁回,連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駁回確定。

 

官員也說明,國稅局裁斷的因素有兩大部分,第一是A公司並無明確解約理由,明明已收到佣金、契約上的勞務也完成,卻還是無償退還佣金解約,本質上並非因解除契約產生的損害。第二則是A公司在契約中並無產生任何收入,等於是非業務相關事項,按所得稅法定義自然是不得認列。

 

另外,官員提醒企業列舉減除成本或損失,除跟業務相關要件外,還要以已實現者為限。像壽險業2018年底投資境外債券或基金、產生大量匯損,但多數只是企業帳目上有損失、實際上未實現,仍須考量到外幣漲幅回本情況。換言之,要等到將外幣換回新台幣、「真的產生匯損時」,才能列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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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稅務大變革 台商的挑戰與機會

20190122  工商時報 文/蔡淑芬

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提出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建議下,中國稅務機關接軌國際,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全球稅務合作機制,目前已啟動與多國稅務資訊交換,並將進一步實施稅制改革。至於中國股市監理機關審查企業IPO,則轉趨「重質不重量」態度,種種變革皆對中國台商造成不小的影響及挑戰。

 

因此,為了讓台商掌握中國各項熱門稅務議題,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中國稅務年會-國際新形勢、稅務新思維:大陸台商機遇與挑戰」,安排來自中台兩地的大陸台商服務團隊進行分享。

 

安侯建業主席于紀隆表示,從租稅角度而言,由於法令變革速度加快,企業經營將面臨更大挑戰。中國去年雖頒布許多租稅優惠措施,看似營造友好投資環境,但亦早已引進移轉訂價三層文檔報告架構,並積極推動CRS資訊交換機制,去年更完成了個人所得稅改革,顯見台商在中國投資,不但需要加強稅務遵循意識,緊貼法令變化,甚或需適時提升轉型實力,以把握各項優惠措施的利多。

 

加強資訊交換及相互協商

 

稅收徵管邁向全球化

 

KPMG中國及香港地區全球移轉訂價服務主管合夥人王曉悅分享中國近年對國際稅收原則的應用及整體趨勢。她表示,中國自20166月頒布42號公告引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檔報告架構,目前已經與44個國家啟動了國別報告的資訊交換關係;在反避稅稽查上,因應2018年完成了國地稅合併,內部機關的資訊共用及聯動調查將更有效率,人員編制上亦趨於完備。

 

此外,中國於20173月頒布6號公告,明確規範了相互協商程序(MAP)的申請程序,企業可按照有關辦法,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提起磋商。王曉悅說,過去兩年間已完成結案的案件達41件,超過了2016年為止、全國所有MAP案件的累計結案數量,案件談判效率大幅提升,顯見中國在嚴加徵管的同時,亦積極構建友善的稅收環境,並在完善稅收法令上下了不少功夫。

 

針對兩岸三地的稅務查核趨勢,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國稅局近年開始重視無形資產的移轉訂價查核。在移轉訂價範疇中,無形資產的概念未必與會計或一般稅務上的認定一致,有無受到法律或合約保護也非必要條件。

 

劉中惠表示,當稅務機關認定各關聯企業均對利潤創造有獨特貢獻時,過去單方面從同業利潤水平分析的利潤測試方法,將不再能夠滿足複雜交易的移轉訂價調查。此外,隨著國際及兩岸三地陸續實施移轉訂價三層文檔,她提醒企業應謹慎審視自身財務數據,是否與移轉訂價文檔所表達的訊息一致。

 

而除了以往的利潤布局外,中國新法令的實施,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挑戰。劉中惠說,在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及近年對外派人員的稅務查核趨勢下,不少台商均思考是否調整「兩地聘僱」等薪資安排,這些改變將牽動大陸子公司所承擔的功能及角色,往後的移轉訂價及利潤配置政策,便可能需要再檢視及修正。

 

中國提高查稅力道

 

旨在建構公平稅務環境

 

KPMG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鍾國華也分享中國的稅務環境發展及法令新知。他認為,中國提升稅務查核力度的目的,並非單為對企業加稅,而是為了構建更公平的稅務環境,進而減低標準稅率並釋放稅收紅利,讓需要扶持的企業能夠受惠。

 

鍾國華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新年賀詞中一再強調降稅目標,從提升投資及稅務環境兩方面「雙管齊下」,以讓企業「輕裝上陣」。在促進投資上,除放寬外資准入限制外,也針對台商推出「惠台31條」政策,雖當中大部分關於稅務優惠的條款都是既有政策,但在金融、專業資格認定、生活、學習及促進文化交流層面,仍對當地發展的台商或個人有吸引力。

 

中國資本市場重質不重量

 

募資金額仍有望雄踞全球

 

安侯建業大陸業務發展中心主持會計師陳宗哲分享2018年中國資本市場情況。他表示,AIPO的審批通過率在去年第一季度下降為43%後,往後季度已緩慢回升至70%,顯見AIPO市場已步入常態化的環境。

 

此外,AIPO排隊的情況也得到舒緩。據統計,證監會處理的上市申請件數從去年初的511宗,大幅減少至去年11月底的270宗。陳宗哲指出,這是因撤回申請的數量大幅增加,及新申請的件數大幅減少所致。監管機構目前秉承「重質不重量」態度,每週繼續穩定進行25IPO審查。

 

展望2019年,陳宗哲認為,即將成立的「科創板」可望吸引新創公司赴中國上市,而工業與資訊科技、媒體電信等中小型企業將成為AIPO大宗。此外,美中貿易摩擦局勢雖持續緊張,但中國有龐大經濟量體,也有強烈融資需求,因此預期上海證交所與深圳證交所在募資總額上,仍有望雄踞全球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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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假加盟真詐財新招 虛開發票逃稅露餡

2019-01-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一宗虛開發票的逃漏稅案,竟是透過「假加盟」方式,讓年輕人成為虛設行號的人頭,再以開立假發票的方式美化財報,藉以向銀行詐貸。國稅局提醒,年輕人創業要小心,加盟創業者千萬不要將公司發票交由他人代管,以免惹上麻煩。

 

中區國稅局表示,查獲的這起案件虛開發票金額達到2.6億,主嫌及涉案公司負責人遭到檢方移送法辦,其中,有不少年輕人都是誤信主嫌而參與加盟事業,結果涉嫌虛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國稅局表示,主嫌先透過開辦投資理財課程,鼓吹會員投入加盟,一圓創業夢,並聲稱只要「坐等領錢」,無須參與其他雜務,不少初出茅廬的年輕人受騙,成為假公司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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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營所稅純益率打九折

2019-01-22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今年報稅注意囉!財政部昨(21)日表示,營利事業如因實施周休二日,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實際獲利降低,在計算營所稅時,純益率得按107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的90%計算。

 

財政部指出,主要是考量企業因應20161221日修正公布實施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制度,可能導致企業薪資及加班費等成本費用增加,影響實際獲利,因此,純益率打九折。

 

財政部昨日公布「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這已是第二年實施企業因周休二日,致薪資及加班費用成本增加,提供純益率優惠措施。

 

財政部說,申報時應檢附「107年度受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及受影響的成本費用資料。稽徵機關必要時得調閱審查: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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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繼承股票抵遺產稅 兩種算法

2019-01-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繼承股票抵繳遺產稅,必須依規定計算可抵繳稅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申請抵繳日的每股收盤價較死亡時收盤價低,則不可全額扣抵,必須依比例計算扣抵價值;反之,若較死亡時收盤價高,該檔股票就可按死亡時收盤價,全數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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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所繼承的股票抵繳。

 

不過,選擇抵繳股票時必須注意相關規定。國稅局表示,如果該股票不易變價或保管,或是申請抵繳日時價比死亡時還要低的話,可抵繳稅額,必須依據該股票占全部遺產價值的比例,來計算可抵繳稅額。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為4,000萬元,應納遺產稅額為200萬元。由於甲君並沒有留下任何現金或銀行存款,因此繼承人申請以甲君留下來的A上市公司股票抵繳。

 

經查,甲君所留下來的股票共兩萬股,每股50元,核定價值為100萬元。而繼承人申請抵繳日每股收盤價為25元,較50元低,因此必須依比例計算抵繳限額,也就是說,A上市公司股票100萬元,在全部遺產價值4,000萬元中,占比為四十分之一,以應納稅額200萬的四十分之一計算,可抵繳稅額以5萬元為限。

 

但如果該檔股票在繼承人抵繳申請日每股為60元,較50元高,就可申請將該檔股票全部抵繳,不過抵繳時,每股是以死亡時價值計算,也就是2萬股股票可抵繳100萬元。

 

國稅局指出,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稅,當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時,可依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以免超過繳納期限,導致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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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陸房產稅…快開徵了

2019-01-22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綜合報導

大陸官方打房的撒手鐧「房地產稅」即將出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昨(21)日透露,房地產稅法將於2019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外界認為,房產稅推出的時間已經剩的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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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來,重慶上海兩地開始進行房產稅試點,至今仍未推廣至全大陸,但在以往的官方表述中卻屢屢提及,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中新社旗下新媒體「國是直通車」報導,房產稅被認為是樓市降溫利器,如果推出,一方面能夠減少空置率、降低資源的消耗,極大地促進社會公平性;另一方面,對地方政府而言也有較穩定的稅收來源。

 

許多國家都已開徵此項稅種,例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而大陸遲遲不推出原因,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大陸房地產稅要結合現實國情,複雜性遠超國外。

 

劉尚希指出,房地產稅的推出取決於立法的進程,「立法的進程需要大量的研究,最終出來的房地產稅法可能也就幾千字,但可能需要幾千萬字的研究來做支持,沒有這個支持,很難立出來一個良法。」

 

中國房地產協會名譽副會長童悅仲則表示,房地產稅一定是要開徵,但是考慮經濟形勢的穩定,將緩慢穩步推進,估計不會一下子用力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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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陸影視從業人員查稅風暴 補稅額達540億元台幣

20190122 旺報 廖慧娟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依中宣部等五部門有關通知要求,201810月起,針對大陸影視圈查稅,要求在1230日前自糾自查,補繳稅款及滯納金。今天(122日)官媒曝光補稅額,自查申報稅款達117.47億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540億元,目前已入庫115.53億元。目前自查自糾階段已經結束,規範工作轉入督促糾正階段。

 

查稅過程中,大陸相關部門堅持執法與服務並重,嚴格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確定自查自糾適用的具體政策,對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業和個人應稅收入的,由影視從業人員個人據實區分和調整,充分體現了納稅人自查自糾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為了讓影視行業納稅人全面瞭解政策,相關部門在採取上門、電話或信函方式逐一告知的基礎上,對重點影視企業和從業人員,採取點對點、面對面方式,貼近需求輔導稅收政策;以便利納稅為目標,設置納稅服務專席接受諮詢,開闢便利的綠色通道,並根據納稅人的意願,確定申報地點,便於納稅人辦理自查繳稅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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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陸影視業自查申報 已入庫稅款達115億元

20190122 工商 黃欣

大陸官方自201810月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影視行業納稅人開展了自查自糾。新華社報導,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人民幣(下同),已入庫115.53億元。目前自查自糾階段已經結束,規範工作轉入督促糾正階段。

 

報導稱,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對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業和個人應稅收入的,由影視從業人員個人據實區分和調整,充分體現了納稅人自查自糾的主體責任和義務。同時,對重點影視企業和從業人員,採取點對點、面對面方式,貼近需求輔導稅收政策。在廣大影視行業納稅人的積極配合下,規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在轉入督促糾正階段後,將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糾落實不到位,並且稅收風險較高的小部分納稅人。對經稅務機關提醒後自我糾正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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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Deloitte稅務專欄-中美貿易戰對移轉訂價之影響

20190123 工商時報 者張宗銘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怡伶為經理

 

隨著中美貿易戰時而劍拔弩張,時而休兵協商,加上美國期中選舉結果,導致美國關稅策略令人霧裡看花,可以確定的是,台商企業已從本次貿易戰體悟到,相對於以往透過集中生產獲取規模經濟之思維,未來勢必考量分散生產基地,以免受貿易戰煙硝四起所苦。

 

過去企業於綜合考量勞動力成本、土地取得成本、產品運輸成本、供應鏈群聚效應、租稅獎勵措施等各因素之下,執行生產集中策略,藉此提高生產效率及效能,雖有部分企業為因應客戶在地採購之要求而採取當地生產或建置物流倉庫之策略,惟追求規模化生產、享受規模經濟效益仍是市場主流。然近年來國際政經關係形勢詭譎多變,此次中美貿易戰徹底提醒企業注意全球布局之必要性。

 

自中美貿易戰開打以來,已有許多先進撰文提醒企業於前進東協或中東歐等地區投資時應注意當地所得稅、營業稅、關稅等各項稅務成本以及是否可運用租稅協定、自由貿易港區等租稅優惠以減輕租稅負擔,筆者在此即不再贅述,惟提醒企業注意的是分散生產基地之時,可能立即面臨移轉訂價的大挑戰。

 

首先,轉移生產基地等相關流程再造有可能立即構成移轉訂價所規範之「企業重組」情形,故應注意是否有出走稅或企業重組之常規補償等議題。此外,重組後可能面對集團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增加,故企業亦須特別留心集團個別成員的功能執行、風險承擔與控管,以及資產使用(包含資金、有形及無形資產的投入),是否與其所獲得之利潤相稱,鑒於集團主檔及國別報告之提交義務與資訊揭露程度,加上各國稅務機關有志一同朝向加強資訊交換之廣度與深度的方向前進,筆者在此呼籲企業不可輕忽調整前、後以及調整當下,可能引發之各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風險。

 

以台商企業擬在美國設立銷售據點或發貨倉為例,非美國企業在美國境內自行銷售其在美國境外生產之貨物所產生之所得,美國稅法過去採取部分歸屬於生產地部分歸屬於銷售地之原則,認定歸屬於銷售地部分係為美國來源所得而需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自2018年起,新法令改為採取完全依據生產地之原則,在同時滿足(1)貨物百分之百在美國境外生產,且(2)在美國境內自行銷售之前提要件下,針對在美國境內自行銷售所產生之所得,有可能得主張非為美國來源所得,故無需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在美國設有銷售據點或物流倉庫之企業應把握機會立即檢視營運模式以及投資架構以評估是否有此法令之適用。

 

面對詭譎多變之貿易戰爭,以及各國稅務機關對於跨國企業移轉訂價查核的重視,台商企業於進行供應鏈調整時,亦應同時關注移轉訂價風險的管理,又值此經營環境相對艱困之時機,建議可諮詢稅務專家,或有當地國家法令變革之適用,對於管理稅務成本不失為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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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賣藝術品 6%純益率課所得

20190123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不管是出售或拍賣畫作、珊瑚等古董及藝術品,其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未能提供認定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者,則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

 

官員指出,如果是遺失發票,稅局還是可向原賣方查詢,若查核到的所得額比6%還高,仍然會寄補稅單。

 

個人出售古董、名畫、珊瑚等收藏品,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其計算公式和其他財產交易一樣,皆為收入減除買進成本與費用後,剩下為所得。其成本為買進成本,費用則為保養費用、買賣仲介費用等。

 

由於不少古董、畫作年代久遠,上一次的買賣交易甚至是百年以前,很難保存成本證明,因次財政部於2015年訂定函釋,考量藝術品買賣的多數純益率約在4%至8%間,訂立6%為純益率基準,等於收入的6%計為所得。

 

不過,訂立純益率的立意良善,卻也被當成一個避稅方式。官員指出,曾有富豪收藏800萬元畫作,賣出時價為960萬元,卻以遺失發票為由,以純益率計算所得,當時無法得知原價金額,僅能針對960萬元以6%計稅,約為57.6萬元計入所得。

 

但實質查核後,發現富豪所得遠超出其金額,因此稅局要求富豪補稅。原先有160萬元需計入所得,但實際已計額度僅57.6萬元,因此剩下的102.4萬元需補計入所得計稅,該富豪當年適用40%稅率,最後補稅金額約為41萬元。

 

官員表示,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者,則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但稽徵機關查得的實際所得比6%更高的話,則以查核所得計稅,若是涉及刻意逃稅,則可能會裁罰2倍以下之漏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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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族企業互開發票 經查不實恐處刑責

2019-01-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家族企業間透過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避稅,後果嚴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查獲開立假發票等故意逃漏稅行為,除了稽徵機關可處以罰鍰,也會涉及刑責。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某甲公司,其負責人的家族成員及員工,設立乙、丙、丁等公司,甲公司自三間公司取得大量進項憑證,合計所開立發票金額達2,900萬。

 

國稅局追查發現,乙丙丁三公司並無設備或人員,顯然沒有提供勞務之事實,卻開立大額勞務費憑證,給甲公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成本費用,藉以避稅,最後除補徵營業稅及罰鍰合計290萬元外,並將相關行為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國稅局強調,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一定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也要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有一時疏忽或不熟悉法令規定,未經檢舉調查前可主動補報繳,即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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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凱博觀點/反洗錢 CTP申報系統上路

2019-01-22 經濟日報 李東憲

全球反洗錢熱潮方興未艾,在OECD組織的要求下,許多國家為推進洗錢查緝,紛紛透過修法,強制企業將其相關資訊透明化。而台灣也順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要求,於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22條之1,強制公司每年需針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等相關資訊,透過電子申報方式定期向政府申報。

 

政府擴大CTP申報對象的措施,對企業來說是憂喜參半。喜的是政府在防制洗錢上,採取較積極的作法,宣示台灣參與全球反洗錢的決心,讓台灣可以從APG評鑑中過關,企業的國際匯出入不受嚴格限制;憂的是政府全面監控公司資訊,在個資保護上是否令人安心,另一方面也擔心是否引發對企業展開大規模查稅動作。

 

依筆者了解,申報的目的在於杜絕洗錢行為而非查稅,而且針對查詢公司資訊的需求者,其身份及目的均有相關規範,並非完全公開公司資訊。

 

另就實施現況來看,所揭露的資訊僅揭露第一層股東身份,若以境外法人身份投資,並未揭露至最終受益人,而且外國人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亦無須申報。這幾點是否會成為防範的漏洞,未來值得觀察。

 

台灣已於2018111日實行CTP申報制度,若未能在申報期限完成,且經催告後仍未執行,最高裁罰金額可至500萬,嚴重者政府可強制解散公司。

 

以此觀察,台灣因應全球洗錢防範,相關規定將愈來愈嚴格,建議企業諮詢專業人士意見,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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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增聘臨時工 不適用租稅優惠

2019-01-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中小企業增雇員工,如符合相關規定,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享有員工薪資加成減除優惠。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所增聘員工必須是經常雇用,且薪資必須高於當年度基本工資,如果是臨時工、約聘,就無法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中區國稅局表示,經濟部為增加投資、創造就業,並吸引外資來台,在2014年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明訂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中小企業達一定金額,且增雇一定人數的本國籍員工,可享有租稅抵減優惠。

 

不過,國稅局指出,中小企業要享有租稅優惠,必須符合行政院核定的「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範要件。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近期查獲,轄下某營利事業A公司在申報201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適用中小企業增雇員工薪資費用金額250萬餘元,經核對增雇員工薪資印領清冊,發現增雇員工在職期間,多數僅一天或數天,或給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經追問,該公司坦承列報的增雇員工中,包含暑期工讀生、產學合作的聘雇員工等。國稅局表示,這類臨時性員工不符租稅優惠所規定,因此必須剔除補稅。

 

依據辦法,申請這項租稅優惠的中小企業,必須依法完成商業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且新投資創立的實收資本額,或增資擴展的增加實收資本額達50萬元,增雇的本國籍員工不能為臨時性,其薪資必須在當年度勞動部公告的基本工資以上。

 

符合規定的中小企業,享有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營所稅優惠。

 

增雇兩名以上本國籍員工,可適用加成30%,若增雇24歲以下員工,薪資費用可適用加成50%;不過若是不符合規定,卻自行加成列報,將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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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大陸金融》陸財部:今年抓緊研擬更大規模減稅

20190123 時報資訊 【時報-外電報導】

據經濟參考報報導,大陸財政部稅政司巡視員徐國喬123日表示,2019年在全面落實已出台的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抓緊研究更大規模的減稅、更為明顯的降費。

 

今年19日,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包括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並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對部分地方稅種可以實行減半徵收、擴展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大陸財政部稅政司巡視員徐國喬表示,這些政策堅持三個原則,而且以後的措施也會按照這三個原則來做。一是突出普惠性實質性減稅,二是實打實,增強企業獲得感,三是切實可行、簡明易行。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是今年減稅降費的重要內容,也是更大力度減稅的重要體現, 有利於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

 

今天大陸財政部也發布大陸2018年全年的財政收支運行數據。數據顯示,收入和支出運行情況良好。大陸財政部國庫司副巡視員李大偉表示,大陸全國財政收入運行符合預期,完成去年年初預算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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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電電公會 盼降營所稅

2019-01-24 經濟日報 記者劉芳妙、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灣區電電公會理事長郭台強昨(23)日表示,2019年將是艱苦的一年,期許政府對產業的優惠政策及租稅部分可以給予企業一些空間。

 

電電公會昨天舉行年終感恩餐會。郭台強透露,很多企業大老期盼政府能適時調降企業所得稅,只要企業可以獲利生存下去,當然也會相對回饋員工福利,他期望新內閣能真的「接地氣」,了解產業的困難,給產業好的政策,協助產業。

 

財政部官員表示,為了強化公司留才攬才,去年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已可擇低計算所得課稅;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持有股票且繼續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務二年以上者,得在股票實際轉讓時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孰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

 

財政部官員說,員工取得股票可緩課稅,但緩課後股票可能會上漲。因此,基於留才攬才才修法,可以擇低課稅。

 

話鋒一轉,郭台強提到美中貿易戰的變數,加上去年12月台灣外銷訂單金額衰退超乎預期,都讓市場對於今年整體營運添增疑慮。他坦言,美中貿易戰確實對台灣電子科技業產生影響,「我們希望往好的方向發展,這是長期貿易逆差影響的因素」。

 

他認為,大陸官方應會想辦法改善這種情況,我們只能期望風波趕快過去,同時希望在下一波第五代行動通訊(5G)商機上急起直追,掌握新契機。

 

即便5G礙於周邊投資環境仍未成熟,且基礎建設必須投入很多的資本,相關效益還要兩、三年時間才能真正發酵,郭台強仍看好,包括人工智慧(AI)、5G發展及物網聯(IoT)等新趨勢還有很多的商機。

 

另外,繼華為之後,外傳政府將於3月底前列出黑名單,要求政府部門禁用大陸高科技產品,郭台強僅保守回應,依產業角度,競爭力仍是最重要因素,什麼樣的產品最有競爭力,這才是企業考慮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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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資委託報繳所得稅 代理人須附證明文件

2019-01-2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外國法人在台灣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通常會委託代理人申報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納稅代理人時,必須出示身分證件、代理書、委託合約書等文件,才可申請。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法人來台投資,如有非扣繳範圍所得,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納稅,如無法自行辦理申報者,必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納稅代理人,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為代理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

 

國稅局提醒,代理人要出具資格證明文件,如果是自然人,就要持有我國身分證,具行為能力,且年所得必須在100萬以上;如為法人,則必須是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組織,且依法得經營代理業務。

 

此外,代理人也要出具與委託人間契約書,且必須經外國法人所在地的我國使領館或其他認許機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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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被繼承人債權 應報遺產稅

2019-01-2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被繼承人生前若有借款給公司,截至死亡日,公司仍未還錢的話,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類的資金往來債權,必須一併列入遺產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與生前投資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進而查到納稅義務人漏報債權金額高達5,380多萬,除了補徵遺產稅外,並予以處罰。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必須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股份列報於遺產外,如被繼承人與該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尚未獲清償的話,納稅義務人必須檢附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或暫收款等科目明細表,並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一併計入遺產總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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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報房地合一稅 留意取得日期

2019-01-2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上路多年,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取得日認定、成本或費用計算等規定上,常有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提醒民眾,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房地時,無論是交易所得或損失,都必須留意申報期限及相關規定,以免逾期申報或遭剔除補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個人交易20161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1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必須在完成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對於新舊制適用規定較不清楚,像是地主參與都更分回房地,之後要轉售出去,該如何認定適用稅制?國稅局表示,取得日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

 

舉例來說,甲君名下土地在1997年取得,他以這塊土地參與都更,並在201781日分回房屋、201831日出售。由於土地取得時間適用舊制,因此免納所得稅;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適用新制,必須依房屋持有時間認定稅率,甲君持有時間超過十年,因此房屋交易所得按15%稅率申報。

 

中區國稅局表示,除了取得日認定,也有許多納稅人在計算成本或費用時搞錯。官員舉例,像是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部分民眾會將買入價格當作取得成本,但正確的做法應是依據繼承、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作為取得成本。

 

此外,部分納稅人將水電瓦斯費用、房屋稅、地價稅等列為費用減除,但依規定,只有出售房地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仲介費、廣告費等,才可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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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 拚春節前定案

20190125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三箭政策讓台商資金回家,過年前有望啟動第二箭的資金回台解釋令。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有關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會在符合國際自願稅務遵從(VTC)、洗錢防制等國際規範前提下繼續推行,在此之前,財政部會先推出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讓徵納雙方都有明確規範,接著評估解釋令成效,後續再據以推動專法,滿足其他台商需求。

 

財政部有三箭歡迎台商資金回台,其中有關資金回台解釋令,將從國稅局端幫助台商釐清資金本質、檢驗「應課稅資金」、判斷核課時間與所得年度、確認稅務居民身分,透過證明文件、各所得來源,協助台商區分本金、所得或所獲贈的財產,在來源清楚下依循海外所得基本稅負制將資金匯回台灣,不會限制資金用途。

 

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解釋令是簡化認定所得的措施,且清楚羅列該檢附哪些證明文件,讓徵納雙方有確切規範。

 

台商若能提供證明文件,則可併入該年度所得計算,依資金回台解釋令流程順利返家,且海外所得在67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則按單一稅率20%課徵。

 

在行政院核定「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中,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已提供「稅務專屬諮詢服務」窗口,協助台商稅務問題,南區國稅局已助3家企業資金回台。至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預計在20193月出爐,預計將以專戶控管方式進行,引導台商資金回流投入52、前瞻與長照等產業,並給予第一年10%、第二年12%的優惠稅率,法人以及個人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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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納保、稅捐稽徵法 將推動修法

20190125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1-25/clipping/656/a13a00_t_01_02.jpg

 

財長蘇建榮於24日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仍有一些重複之處與各界疑慮,像是訴願先繳納一半稅款部分還是要考量各方意見,而兩法皆涵蓋的租稅法律主義之實質課稅原則也是重複條文,將一併在年底檢討。

 

蘇建榮也表示,今年將啟動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檢討,邀請專家學者研究與提供意見,並參酌財政資訊中心的報稅資料做為修法依據,預計在近年內可完成修法。

 

財政部官員指出,除排除重複條款外,將朝兩大主軸方向進行修法檢討,一是審視稅捐稽徵法第39條訴願先繳納一半稅款規定,考慮調降半數比例;二是評估現行滯納金規定變更與否。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12-1條與納保法第7條,相同內容居多,除定義稅法精神為租稅法律主義,並衡酌經濟意義及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等。這部分財政部考慮將保留納保法條文,並重新審視是否要新增符合租稅人權項目。

 

官員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9條給予民眾繳半數稅款即可暫緩執行的權利,相較其他訴訟無法暫緩執行為利多,但考量大法官第224號釋字與立委意見,目前已在考慮參考法國小額欠稅免強制執行情況,未來將請專家學者給予更多意見,並透過財稅資料檢視是否需要調降半數比例,或是增訂小額免強制執行條款。

 

不過,現制的稅捐稽徵法也有訂定弱勢條款。若民眾對於繳納半數稅額有困難,經國稅局核准,可提供財產或是物品做為擔保,因此法國小額欠稅免強制執行的美意我國也早有顧及。即使是未能提供擔保者,也可由國稅局復查「鎖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中的財產、不得移轉他用,同樣也能暫緩強制執行。

 

而大法官第746號釋字也建議,財政部應參酌經濟成本評估滯納金制度,官員表示,將蒐集各界意見,現行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15%規定,可能會變動,以貼近大法官解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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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資金匯回 春節前訂課稅規則

2019-01-2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24)日表示,台商海外資金匯回有急迫性,將加快速度研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此外,最快農曆過年前,會先發布解釋令,確立海外資金所得認定方式,解決實務上面臨的所得認定疑慮。

 

蘇建榮指出,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問題,主要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有能力證明其來源、性質的資金,其所得認定、舉證的問題;另一部分則是無法提出證明的資金,想匯回該如何課稅的問題。

 

針對前者,蘇建榮說,財政部將發布解釋令明確遊戲規則,後者則會訂定專法來解決。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補充,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五區國稅局已設立特別窗口,提供稅務諮詢服務,針對諮詢個案匯回資金有沒有課稅問題,會成立專責小組,由各區局長擔任召集人。

 

李慶華說,海外資金中,只有屬於所得部分須繳稅,針對如何區分所得和本金,將發布解釋令,明確將遊戲規則攤在陽光下,希望化解外界誤解及疑慮,也提高各區國稅局認定標準的一致性。

 

李慶華說,解釋令將包含:海外資金匯回不涉及課稅的態樣,須檢附哪些證明文件等。

 

對於外界擔憂,匯回海外資金,可能會遭國稅局處以罰鍰,李慶華回應,在國稅局未啟動查核前,台商來向國稅局諮詢,就個案事實協商、計算稅額,再依協商結果申報,應該不會有處罰問題。先前南區國稅局已有三件台商資金匯回案件,都未涉及處罰。

 

蘇建榮昨日在新春座談會也指出,今年財政部將推動四大稅制改革,包含所得稅修法的名模條款、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全面檢討所得稅扣除額和通盤檢討稅捐稽徵法規。

 

有關檢討稅捐稽徵法,蘇建榮說,為落實公平合理稅制,將通盤檢討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有繳現困難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及調降訴願繳納半數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金額比例等。

 

蘇建榮說,稅捐稽徵法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重覆規範,如實質課稅原則,考慮納入納保法,年底前將檢討完成納保法,最快年底前一併進行稅捐稽徵法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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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虛報扶養漏稅 將連補帶罰

2019-01-2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綜合所得稅虛報扶養親屬造成漏稅,將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分析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虛報扶養親屬的原因,一部分是誤判可列報年度所致,因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是在每年5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的所得及相關扣除額,所以每年5月報稅時,只有上一年度仍在世、具有婚姻關係且符合扶養條件的親屬才可申報。

 

舉例來說:若一對夫妻2017年間離婚,則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不可申報另一方為配偶。

 

直系親屬也同,若扶養的父親已在2017年間死亡,則2019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不可以列報已死亡的父親為扶養親屬,如果有虛報扶養親屬造成短漏所得稅額,不僅需要補稅,還要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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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稅捐處分申請救濟 有二途徑

2019-01-2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核定稅捐的處分如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當事人如認有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應依行政訴訟再審程序尋求救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有關行政程序重新進行規定,是針對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未提或未續提行政救濟,已發生形式確定力之行政處分,為保護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及確保行政的合法性所設的特別救濟程序,賦予行政處分的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在具有一定事由時,得向原處分機關請求重開行政程序權利的規範。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因此,中區國稅局強調,適用的對象是「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的行政處分,如果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曾對行政處分循序提起撤銷訴訟,經行政法院以實體判決駁回其訴確定者,該行政處分並非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而確定,即不適用。

 

國稅局釋釋,如經行政法院實體確定判決維持的行政處分,當事人得再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不但造成特別救濟程序的重複,亦與判決既判力相牴觸。

 

該局舉例,轄區內甲公司無進貨事實,取得乙公司開立不實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該局查獲,核定補稅及處罰,甲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救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判決駁回確定。

 

後來甲公司以發生新事實為由,向中區國稅局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重開行政程序,經該局以甲公司既已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發生實質確定力的處分,再行申請程序重開,與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不符,而予否准。甲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中區國稅局呼籲,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的稅捐核定處分,當事人不得再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行政程序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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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尾牙祭大獎 公司別忘扣稅

2019-01-24 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你的年終獎金入帳了嗎?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若達到84,501元以上,公司會按5%扣繳稅款。此外,尾牙或春酒若有舉辦摸彩活動,中獎獎金或獎品金額達20,010元以上,也就是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的話,公司也要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

 

年終獎金、尾牙春酒抽獎是民眾歲末年終的小確幸,不過,國稅局特別提醒,當給付金額達到一定門檻,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在給付時必須先扣繳一定稅款,以免挨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是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所得稅法修正後,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調升到84,051元,也就是說,公司陸續發放各種獎金,例如年終獎金等,每次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就不用扣繳,達到84,501以上,則一律按5%扣繳。

 

高雄國稅局表示,差一元就差很大,將牽涉到是否需要扣5%,提醒扣繳單位留意,避免誤扣影響所得人權益。

 

南區國稅局則提醒營利事業,務必要注意年終獎金列帳及扣繳申報年度,如果去年度已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是在股東會預先議決,或公司與員工預先約定支付並定出給付標準,即使到今年度才發放,仍可在去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並列為當年度薪資支出,在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18年的員工年終獎金,預計20192月發放,如果這筆獎金已經在2018年議決、訂定給付標準,就可在2018年列為薪資支出,不受發放時間影響。

 

反之,如果2018年決算前未決定,而在2019年才決定支付年終獎金,就只能在2019年核實列報薪資支出。

 

此外,不少公司行號在歲末年初舉辦尾牙或春酒,慰勞員工一整年下來的辛苦。國稅局指出,公司抽獎活動所獲得的獎金、獎品,也必須在給付時依規定扣取稅款並繳納。

 

國稅局說明,中獎員工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或獎品金額達20,010元以上,也就是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的話,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而如果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則免予扣繳,但仍需列單申報。

 

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如符合前述規定,除應確實辦理扣繳稅款外,也必須記得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描述: 年終獎金或抽獎獎品扣繳規定。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製表/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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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台商資金匯回認定解釋令年前發布 無法舉證者走專法

2019-01-24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中美貿易戰牽動台商投資布局,近期台商積極研擬資金回台投資,因應資金匯回課稅問題,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研議發布解釋令,做為匯回資金是否為所得認定的簡化措施,解釋令最快農曆春節前會公布,但如果真的沒有辦法舉證的資金,則需要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來認定。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配合行政院核定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財政部提供稅務專屬服務,聯絡窗口和稅務法規諮詢,以及成立專責小組,由各區國稅局長擔任召集人。有關匯回資金是否有課稅問題,財政部研議發布解釋令,規範資金匯回,包括所得不涉及課稅的態樣,以及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和原則,希望給予各界參考,並提升各區國稅局認定的一致性。

 

李慶華說,台商多年前以個人名義出去投資,累積多年成為一個資金池,台商如果可以舉證資金的一部分是個人本金,排除所得性質的部分,剩下的就是所得,才有課稅問題。

 

蘇建榮表示,台商資金回台的解釋令是認定所得的行政簡化措施,讓資金回來的台商可以明確知道匯回資金的課稅問題,如果真的沒辦法有相關證據,也就是真的沒辦法認定的,就走專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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