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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104 二十則重點新聞


 0102-0104一週新聞重點

1】林士清》台青登陸不能輕忽稅務問題

2】藝人補稅大限至 陸官方輔導查稅

3】陸新稅法上路 逾億人免繳個稅

4】跨境電商計稅方式 今年不變 臉書等20201月起須開立發票

5台商紙上公司 財部要課稅了

6】台商鬆口氣 陸坐月子條款 將放寬到6

7】獎酬子公司員工 可列支出

8】反洗錢 記帳士須留意五類交易

9《稅收》還稅於民?陳沖:政府揹債5.3兆,非良機

10買保單收息 配息要課稅嗎?

11】日本7日正式開徵出國稅 台灣有8種人可免繳

12】美麗華董座欠稅3.6億遭限境 法院這個原因判他敗訴

13扶養親屬 今年報稅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142018所得憑單申報 月底截止

15ETN贖回 不課證交稅

16眷屬健保費 不同戶也可扣除

17車輛貨物稅申請時程 遇假可延一至兩日

18汽機車報廢優稅 有新規

19企業無銷售額 也須報稅

20獲賠償和解金 要開發票

 

1林士清》台青登陸不能輕忽稅務問題

20190101 林士清

2019年元旦起,大陸個人所得稅新規正式上路,40萬台籍幹部是否列入稅務居民、兩岸所得稅能否相互扣抵、以及稅務新制是否引起資金外流對企業主影響等疑慮,備受關注。比較新舊版的所得稅額級距,仍採分7級距的累進稅率,但新版的低稅率級距擴大,且30%35%45%等高稅率級距不變,唯其他收入一併納入綜合徵稅範圍是主要風險。

 

年收入破3.5萬(人民幣,下同)及稅率30%者,其實受新版個所稅影響不大,而年收入在3.5萬以下者享有減稅優惠,可減輕中低所得者和基層員工的稅務負擔,倘若台籍幹部的薪資待遇較高,恐面臨增加課稅的風險。整體來說,大陸新版個所稅上路後,對剛來大陸市場的台青有減輕稅務的功效,唯年資較深的台幹隨所得收入的增加,可能面臨到較高的課稅疑慮。

 

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除了看調整稅率級距及提高基本減除費用之外,還必須得關注「實施綜合徵稅」的前後差異。新版改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許權使用費納入綜合徵稅範圍,並適用累進稅率。換言之,董監酬勞、時常兼差、講課出書或外務所得收入較多的台籍人士,關於上述4類所得相加且總所得增加,恐怕得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此外,個人反避稅條款的措施亦寫入在新版個所稅中,只要在境外第三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並藉此避稅者,大陸稅務單位可依規定補徵稅款且加收利息。

 

按照國台辦發言人的說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5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可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兩岸所得稅能否相互扣抵?實務上受限兩岸關係低迷的因素,兩岸稅務資訊並未互通,通常台幹在兩地各自申報,其實大陸個人所得可以拿回台灣折抵,但因手續時間及折扣金額等綜合考量未必符合實際效益,所以台幹泰半還是兩地奔波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針對稅務居民的身分認定擴大,舊版規定在大陸無住所且在境內居住未滿1年的個人,新版修正後變成在大陸無住所且境內居住未滿183天,增加台籍工作者就大陸境外所得繳稅的風險。事實上,初來乍到的台青除非僅來走馬看花,切勿將大陸稅務問題等閒視之,台青倘若來大陸工作已滿183天者,皆有成為稅務居民且繳納所得稅之虞。是以,台青必須考量是否長期經營大陸市場,否則隨年資和收入的增加,或者在此成家立業的打算,遲早都會面臨累進稅率的問題。

 

陸委會、海基會等機構有必要協同瞭解大陸市場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建立諮詢平台,避免資訊不對稱所衍生的爭議,降低台幹赴陸打拚或台青赴陸創業時所面臨實際的稅務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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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人補稅大限至 陸官方輔導查稅

20190102 旺報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曝光女星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金額不一的2份合約逃稅,大陸稅務機關追繳及處罰范冰冰8.89億元人民幣之後,也要求影視圈針對2016年至2018年的3年收人自查自糾,以2002年公布的16%稅率自行補繳欠稅及滯納金。201812月底是最後期限,今年元旦起,地方稅務機關將介入輔導。

 

大陸官方表示,201913月期間,稅務單位將先勸導、協助影視從業人員撤查相關稅務;36月底,稅務機關將結合影視從業人員自查自糾的結果、督促糾正等情況,展開重點檢查,如果發現有欠稅卻不補足稅款與滯納金的情況,將依法嚴肅處理,甚至可能有刑事責任。

 

分析師指出,大陸官方在2018年祭出補稅、限薪限酬、內容監管等政策,影視行業瞬間面對三重壓力,普遍有悲觀論調,頻頻出現「寒冬」一詞。

 

不過,避稅、逃稅問題的發生,最根本的問題是從2015年開始,各界資本湧入影音產業,加上影音平台崛起,騰訊、愛奇藝與優酷等三大平台對播出內容需求量大增,光是2016年就出現4000多家影視公司,截至目前已有逾1.2萬家。

 

雖然影視傳媒公司家數爆增,但市場分散,大部分公司的盈利能力低,賠本和微利導致藝人、編劇等從業人員利用成立工作室或另一家外包(CSO)公司逃漏稅的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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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陸新稅法上路 逾億人免繳個稅

20190102 旺報 特派員吳泓勳/上海報導

迎來2019年同時,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新制也正式上路,透過多項稅制修改,例如提高個稅起徵點、6大專項附加扣除等新規,減輕絕大多數納稅人負擔、守住荷包。據券商研究報告指出,在新個所稅制之下,大陸將有超過1億人不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新京報》引述在廣東一家製造業公司工作的李小姐說,之前每月收入30004000元(人民幣,下同),在去年10月之前大約每月要繳稅20多元。但從10月先行調高個稅起徵點後,現在再發工資,都不用交個稅。

 

就新個所稅制下較大變化逐一盤點,包含農曆年前眾人關心的年終獎金計稅,如按照新稅率表,許多納稅人在2019年才領到年終獎金,稅額將出現明顯下降。尤其獎金落在2萬到3.5萬元區間的納稅人,將比往年少繳約69%稅額。

 

中信證券研究報告指出,據2017年底大陸城鎮就業人數4.2462億人計算,分析舊稅制的納稅人數約1.87億人,當修改個稅起徵點後繳稅人數降至6400萬人,換算超過1億人不須再繳個稅。

 

此外,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新規,更是此次修法一大亮點。只要符合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個專項附加扣除條件,就能採定額或限額扣除方式減少稅負。對上有老、下有小且背負房貸的中年薪資階層無疑是巨大福音。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透露,據目前初步統計,已有大約800萬左右的納稅人開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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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境電商計稅方式 今年不變 臉書等20201月起須開立發票

20190102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1-02/clipping/656/a11a00_t_05_02.jpg

 

跨境電商繳稅方式,短期內不會變動。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2019年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大致上與2018年相同,在B2C(商家與個人)部分仍維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與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但所得稅部分可申請核實減除費用。

 

B2B(商家與商家)方面,營業稅是以我國商家給付報酬後2個半月內申報,營所稅則是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貢獻度,所謂淨利率為認定成本,而貢獻度則是看產值是否在台灣,如果國內外各半,貢獻度則為50%,都在我國則為100%。

 

由於跨境電商來台登記營業稅籍者日益增加,截至201812月中已有98家,累計自20175月到201810月底止已繳納營業稅47.76億元、營所稅6.8億元,成果頗豐。目前跨境電商雖不用開立發票,但20201月起必須遵守,否則將按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裁罰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做為罰鍰,此外,如營業人一年內遭查獲達三次,將遭到停業處分。

 

不過,跨境電商與我國商家貿易往來密切,但B2BB2C方式又有所不同。許慈美表示,我國營業人及機關團體以B2B方式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必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並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許慈美以臉書為例,若我國商家在臉書下廣告即為B2B形式,目前核定臉書的淨利率為30%、貢獻度為100%,再加計營所稅扣繳率20%。假設台灣某A公司花費50萬元在臉書下廣告,則臉書實繳所得稅款為50萬元先後乘以30%、100%、20%,即為3萬元。

 

許慈美認為,考量到跨境電商的營運活動均在雲端,加上國外並沒有統一發票綁定營業稅機制,因此給予跨境電商約一年半的法遵時間,也輔導跨境電商營業人提供消費者會員載具以對獎,「2017年中以來,跨境電商在繳稅上多數都如實申報,課稅上還算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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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商紙上公司 財部要課稅了

20190101 中國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BVI(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設紙上公司,再轉投資大陸設廠的台商們,已被盯上。財政部公告CFC(個人受控外國公司)要點,將對台商以直接或間接持有資本額或股份合計達50%,並設立於低稅負地區紙上公司,視為境內企業做穿透課稅,估至少上萬家至數十萬家台資企業首當其衝。

 

為避免企業假借紙上公司個人股東名義規避CRS(共同申報準則)條款,財政部公告CFC要點,以防漏網之魚,估計將對繞道第三地投資大陸、且資產多配置在海外者衝擊最大。但因此一實施要點涉及兩岸稅務機關的協商,因此正式實施日期尚未確定。

 

CFC要點明定列入課稅範圍的三大類型,第一是我國稅籍居民持有低稅負地區公司50%以上資本額或股份,將視為對該公司有實際持有權。第二是台灣稅籍居民對該企業有重大影響力,可用任何方式控制董事會議過半數表決權之權力、企業財務及營運政策等。第三是我國稅籍居民個人股東、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企業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

 

若符合CFC課稅範圍,個人股東須按持有情形,依照比例認列低稅負地區紙上公司當年年度盈餘,並按照我國現行「最低稅負制」申報,也就是境內外所得總合超過670萬時,海外所得須用20%稅率申報,但海外所得低於100萬元者無須申報。

 

不過,財政部在審查細項中也設立個人CFC避風港條款,若該外國公司本身可證明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人、配偶及二等親持有資本額、股份,年度盈餘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就可豁免課稅,但若不屬法令「避風港條款」範圍,則必須按持股比例認定公司盈餘是屬個人股東獲配的海外股利所得,應依規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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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商鬆口氣 陸坐月子條款 將放寬到6

20190101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1-01/clipping/656/a07a00_t_04_02.jpg

 

中國大陸公布個人所得稅法最終版修正草案,不僅保留台商「坐月子條款」,還將年限擴大到6年。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日前受訪表示,未來只要台商在6年內出境30天以上,即可排除於中國大陸的CRS(共同申報準則)條款之外,海外所得不會被中國課稅。

 

不過,段士良也提醒,本次中國所得稅修法也拿掉了外國人的子女教育、住房及餐飲補貼、返鄉旅費等免稅優惠,過去可以實報實銷的項目將會取消。雖然本次中國稅改擴大低所得稅率級距及增加每年免稅額的方式,中階台幹所得稅負擔將減輕,但對薪資水準較高的高階台幹而言,以前免稅優惠較多。

 

近年來中國CRS效力驚人,尤其與中國簽署自動租稅與帳務資訊交換國家多達103國,等於台商在海外包括歐洲、日本、東南亞等國所有資產,都會成為中國稅局查核目標,因此台商格外重視坐月子條款,以免海外資產被追稅。

 

所謂「坐月子條款」即為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針對「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居民」規定之「5年例外規則」,若連5年皆為中國稅籍,其境外取得所得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產轉讓所得,都會被列入CRS課稅範圍。不過段士良表示,本次中國稅改將5年更改為6年,只要6年內出境滿30天即可排除於CRS追查範圍。

 

然而,中國稅改也變更稅籍認定,段士良指出,過去是一次出境30天或一年累計出境滿90天就不算大陸地區稅務居民,但6月大陸初版所得稅法修正案就改為居住滿183天以上就必須在大陸申報納稅,在稅籍門檻放寬之下,台商更容易被列為中國稅籍,因此「坐月子條款」改為6年對台商格外重要。

 

但段士良也表示,本次中國稅改雖把過去每月應納稅額9,000元到2.5萬元人民幣(下同)適用稅率從25%改為20%,對中階台幹是一大福音。不過也拿掉過去實報實銷項目,對高薪台幹可能有所影響。

 

舉例而言,假使過去台幹月入10萬元,其中1萬元為餐費、2萬元為房租,則餐費、房租都能實報實銷,等於僅7萬元計稅,但未來10萬元全數計稅下,稅率反而可能提高。段士良認為,台幹需密切關注其專項扣除最後的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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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獎酬子公司員工 可列支出

2019-01-02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企業留才稅制給力,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從屬公司員工,實施員工庫藏股、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新股認購權、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報為從屬公司薪資支出,並自即日起生效。

 

財政部表示,公司發行或給與本身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獎酬其從屬公司員工,從屬公司得認列費用,有助集團企業獎酬集團內員工及留攬人才,提升競爭力。

 

舉例來說,子公司、孫公司的員工,在自家公司股價還在苦哈哈時,可以先認購富爸爸的股票來激勵員工;這有利於初期還在靠母公司餵養奶水的從屬公司,留住人才。而大型集團通常製造業務賺錢,研發燒錢,相關支出可以列報費用,預料高科技產業也會表示歡迎。

 

鼓勵企業留才,公司法修正後放寬企業可以發放股票或現金給符合條件的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但財政部去年解釋令卻規定,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不得列報為費用。立法院財委會去年1112日通過立委江永昌等人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修正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得提列為費用。

 

江永昌指出,有關員工獎酬,公司法修正後第235-1條增列員工獎酬發給對象,除了公司員工外,也可以依據章程規定發給從屬公司員工和控制公司員工。

 

同時,員工獎酬五大制度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入股)、員工新股認購權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論為公發或非公發公司,都放寬得雙向發給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以增加留才利器。

 

財政部經過研議後,發布最新解釋令,以員工酬勞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方式,獎酬其從屬公司員工者,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報為從屬公司的薪資支出。

 

描述: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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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反洗錢 記帳士須留意五類交易

2019-01-0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全球反洗錢風潮,台灣也不落人後,涉及洗錢防制相關作業的專業人士,更應該協助政府成為反洗錢網絡的重要力量。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記帳業者,在執行業務時,如果涉及可疑交易型態,必須要確認客戶身分,並保存交易紀錄,同時適時向法務部申報可疑交易。

 

去年11月洗錢防制法以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財政部隨後發布相關辦法,整合過去記帳士防制洗錢辦法以及注意事項,讓記帳業者有更一致的遵循標準。

 

南區國稅局表示,記帳業者因業務關係持有、管理或知悉法務部公告制裁名單者的財務或財產上利益所在地時,除了要通報法務部調查局外,也必須通知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

 

此外,記帳業者更要建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面對五種特定交易類型時,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以每兩年為期,更新評估報告。

 

國稅局指出,五種特定交易類型包括,擔任法人名義代表人;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秘書等職務;提供各型態商業經註冊的辦公室、營業地址等資訊;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信託受託人;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實質持股股東。

 

描述: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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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稅收》還稅於民?陳沖:政府揹債5.3兆,非良機

20190103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

針對元旦第一天,蔡總統提出「還稅於民」的談話,前閣揆、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透過基金會表示,在10711月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仍有53千億時,尚非「還稅於民」的政策時機。建立「還稅於民」制度要先釐清3議題!

 

蔡總統表示「我們的稅收也都超出預期,我已經請行政院儘快拿出具體方案,讓收入較少的民眾,能夠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就像公司有盈餘,應該優先給員工來分享,一個國家也應該是如此。」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則主張,政府稅收超徵僅是表達實際徵稅金額超出年度預算,並不表示國庫有盈餘。倘年度實際稅收超過實際支出且國庫無負債,始能稱財政盈餘。又公司依公司法第232條,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因此,中央政府的年度稅收超出預期,在10711月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仍有53千億時,尚非「還稅於民」的政策時機。

 

以新加坡、香港及澳門為例,都曾有「還稅於民」的作法,但應了解其前提皆有財政盈餘,例如新加坡2008年盈餘64億新幣,香港2007年盈餘1100億港幣,澳門因2006年及2007年財政盈餘超過510(2012年盈餘760)澳幣,在2008年建立「現金分享計畫」,將盈餘分享人民。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強調,政府要建立「還稅於民」制度前,要先一、釐清「稅收超徵」與「財政盈餘」;其次,如將當年度稅收超徵部分,提撥一定金額用於妥善的照顧收入較少的民眾,精神上尚屬無妨。但應建立制度,設定實施啟動條件,例如超徵多少金額並達幾年、提撥多少比例等,並審慎定義「收入較少」的民眾。第三、不應僅以綜所稅之報稅收入金額作為依據,個人綜所稅以薪資收入為主要,收入少的原因,可能例如逃漏()稅、依法免稅(證所稅、期所稅、外匯操作所得等)、家庭富裕不必工作、從事地下經濟行為等因素,仍應考量其他所得稅,避免「繳稅有份,小惠無門」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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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買保單收息 配息要課稅嗎?

20190103 工商 黃惠聆

很多人都認為保險公司給的就是免稅,這觀念對嗎?法人表示,配息不等於是保險給付,投資型保單設有投資專戶,與自己拿錢去投資基金無異,因此,若有配息還是依自己買配息基金一樣,如要申報就要申報,如配息要課稅還是會被課稅。

 

國人喜歡配息型的商品,不僅配息基金大受歡迎,配息保單也強攻收息商機。很多人都認為保險公司給的就是免稅,這觀念對嗎?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一般人所稱的保單「配息」是從金流上的解釋,配息不等於是保險給付,投資型保單也設有投資專戶,實質上與自己投資無異,因此,課稅規定同一般投資,與一般保單不同。

 

一般所說投資型保單「配息」,陳秋蘭表示,「配息」大致分為2種:1、提減撥回-近年來熱賣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主打具有「提減撥回機制」,意思是,每月會從投資帳戶中,幫保戶贖回一些錢來,讓保戶月月有錢用。這類保單都是在民國99年以後推出的,所以代操帳戶中轉換或贖回收益實現,會以年度計算開給要保人,而月月提減撥回給要保人,只是金流面,沒有涉及稅務問題。2、年金給付-投資型有分為壽險保單及年金保單,類全委的保單多半為年金保單。

 

陳秋蘭進一步指出,年金保單有一個特點,保單期間有區分為累積期(遞延期)及給付期。給付期也就是常聽到的年金給付,當保單進入給付期後,投資帳戶會結清出來,轉由保險公司依當時利率精算出每期年金的金額,給付給被保險人。也就是說,年金給付期不會再有投資帳戶及投資利得,而年金給付是保險給付,這部份是免納綜合所得稅,若受益人就是要保人,也不用計算最低稅負。

 

若是買商業年金險,每個月領息,是否要併綜合所得稅?陳秋蘭說,上述是指投資型的年金險,至非投資型(如有宣告利率)的保單,如果是年金險,也可以分累積期和給付期。巿售非投資型的年金保單,累積期多無提減撥回,因為利率低,沒什麼好撥的,都是強調複利滾存,進入年金期來領,活越久領越多。只要是進入給付期的年金給付,都是保險給付了,保險給付就沒有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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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本7日正式開徵出國稅 台灣有8種人可免繳

20190103 中時電子報 徐秀娥/綜合報導

訪日旅遊要注意了!日本政府自元月7日起開徵出國稅1000日圓,對象不分日本人或外國人,此稅將附加在機票及船票上,由離境時搭乘的航空或船舶公司代收,但有8種人不在開徵之列,包括未滿2歲幼兒、轉機旅客等。開徵出國稅,台灣網友哀嚎,如果全年多次或一家四口出遊,其實是一筆負擔。

 

日經中文網報導,最近數年訪日外國人激增,2018年預計達到3000萬人。日本政府期盼2030年可增至6000萬人,將通過徵收1000日幣(285元台幣)的「觀光旅遊稅」,加快完善方便訪日遊客旅行的環境。

 

日本國稅廳表示,出國稅從7日起購買船票或機票開徵,徵稅僅限於以17日以後購買客票離開日本的情況。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lines)與全日本空輸公司(All Nippon Airways),不會對7日以前購買機票的旅客徵收出國稅。

 

但即便是7日前購買船票或機票的旅客,也有可能在航空公司及船舶公司基於契約上明定開徵而必須繳付出國稅,這依各航空公司及船舶公司而有不同,旅客可向相關公司進行確認。

 

如果購票時是未確定日期的機票(open ticket),而後來確定要在7日後出國;或是出國時間變更為7日以後出國的旅客,則都要繳出國稅。

 

課稅對象不單是外國觀光客,也包括日本民眾,但有8種例外情況不須付這1000日圓。包括「未滿2歲之幼兒」、「入境日本後,24小時內再次轉機出境的旅客」、「因天候等因素,不得不緊急進入日本的旅客」、「出境後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不返回日本的民眾」、「船舶從業人員、航機機組員及遠洋漁業者」、「搭乘政府專機等出境人員」、「派駐日本的外交官」、及「強制遣返出境人員」等。

 

對於開徵出國稅,財規劃師平野敦之指出,「儘管1次只有1000日圓,但對全年多次出國的人等來説,也將成為無法忽視的負擔」。台灣網友也留言說,「看起來不多 不過如果一家四口去就要繳1120 其實還是蠻多」、「台韓中自由行人士表示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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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麗華董座欠稅3.6億遭限境 法院這個原因判他敗訴

20190102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

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福因欠稅逾新台幣 3.6億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限制出境。黃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定執行署無違誤,判黃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以黃春福欠繳民國92年綜合所得稅36117萬元,移送執行署台北分署強制執行。台北分署於去年320日認定黃春福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的情事」為由,將黃春福限制出境。黃春福不服遭限制出境,提起聲明異議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限制出境處分。

 

黃春福主張,本件欠稅繳納期間為96630日止,追繳期間從96630日起算為5年,雖然國稅局是在99年間移送台北分署,但至今已逾 5年,不得再執行,他的美麗華大飯店股票,已遭全數查扣並拍賣,每月薪水也遭扣留1/3,他更沒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情事。黃春福表示,財政部早在1006月間就對他限制出境,因逾5年所以在1056月間解除限境,台北分署在未發生新的限制出境事由即對他限制出境,為裁量濫用。

 

法院調查,台北分署於去年726日聲請管收黃春福獲准,黃春福當晚先繳交300萬元並承諾年底前繳700萬元外,也提出36期每月繳納120萬元至200萬元的清償計劃,再加上黃春福胞弟黃春發擔保其中6280萬元,黃春福才獲釋放。

 

法院指出,黃春福曾以現金匯款 21400萬元到美麗華公司、密集買賣股票金額逾1億元、外匯支出達33筆逾4000萬元、提領現金或匯款他人達176筆逾6.5億元、林口土地移轉登記給親人,價金至少3500萬元,顯見黃春福有財產隱匿或處分情事。法院認定,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對黃春福限制出境並無違誤,判黃春福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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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扶養親屬 今年報稅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2019-01-0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新年度開始有好消息,民眾今年報稅,又多了一筆可列舉扣除的「小確幸」。財政部表示,以往民眾健保若依附在配偶名下,但由兒女申報扶養時,兒女報稅時無法列舉其健保費扣除額,今年起,不但可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五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舉例來說,父親有工作並投保健保,母親是家庭主婦,為父親的健保眷屬。報稅時,父親自行申報,兒子則申報扶養母親,雖然兒子沒有申報扶養父親,但仍可列報母親的健保費扣除額。

 

銀行理財主管表示,民眾報稅可詳加計算,由薪資最低的子女投保父母的健保,再由薪資最高的子女申報扶養,既省健保費又省稅。

 

財政部表示,根據民國九十六年頒布的解釋令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限制條件,也就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列舉扣除。

 

官員解釋,若一人退休無工作,配偶薪資收入低、子女收入高,民眾精算後,以配偶眷屬身分投保時,健保費率會較低,但在報稅時,則給兒子申報扶養,如此可享較多的節稅利益。

 

但以往採取這種方式「節稅」的民眾,因受限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的規定,在報稅時都不能列報父親或母親的健保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考量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健保費關係就醫權益,為專屬個人的基本生活支出,因此修改後發布新解釋,明定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財政部還說,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享二點四萬元的列舉扣除額,但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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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8所得憑單申報 月底截止

2019-01-0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2018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必須在2019131日前完成,若逾期申報未自動補報繳,最高可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申報單位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24小時全天候服務,既省時又方便。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扣繳各納稅義務人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給稽徵機關查核。

 

2018年度各類所得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都必須在20191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短漏報或逾期申報而受罰。

 

國稅局特別指出,我國境內居住者股東自201811日起獲配股利,已採用股利課稅新制,因此,營利事業在申報2018年度股利憑單時,要注意填報新格式的股利憑單及申報書。

 

為了簡政便民,國稅局也提供網路申報管道,既方便又省時。台北國稅局表示,採用網路申報者,可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申報軟體,並透過所申請的報稅密碼或工商憑證IC卡,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

 

此外,各類憑單的網路申報,同一申報單位只能有一個申報檔,各類所得及股利所得必須合併為一個檔案上傳,或是採用不同申報方式;如果須更正申報,重新上傳會覆蓋前次檔案,因此要記得,須整份檔案重新上傳,不要只上傳更正部分。

 

國稅局表示,如果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必須依扣繳稅額處20%罰鍰,最高不超過2萬元、最低不少於1,500元;而未依限申報免扣繳憑單,可處1,500元罰鍰。如果自動補報,在符合相關減免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免予處罰,不過,如果一年內曾經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就無法減輕或免予處罰。扣繳義務人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的正確性,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的正確性息息相關,呼籲申報單位務必留意上傳資料完整性。

 

描述: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注意事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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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ETN贖回 不課證交稅

2019-01-02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3)日將發布解釋令,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ETN)轉讓時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投資人賣回及其發行人提前或屆期贖回該有價證券,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指數投資證券是證券商發行於到期時支付與所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的報酬,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投資人的申購、賣回採現金支付的有價證券。

 

吳蓮英說,投資人賣回及發行人提前或屆期贖回指數投資證券部分,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範,該等經賣回(贖回)的指數投資證券應即註銷,不得再於證券市場流通,故非屬有價證券的買賣,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指數投資證券與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二者流通型態相同,適用相同原則。

 

金委會已訂定「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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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眷屬健保費 不同戶也可扣除

2019-01-02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民眾又有小確幸了,財政部昨(2)日核釋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就可以適用。

 

吳蓮英指出,目前綜所稅有94萬戶適用健保費扣除,但有多少戶可適用新制則無法估算。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新台幣2.4萬元範圍內列舉扣除,但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不過,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604533120號令規定,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納稅義務人始得列舉扣除。

 

吳蓮英說,考量全民健保屬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民眾繳納的健保費關係其個人就醫權益,且健保制度的設計,個人是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為原則,符合條件者始得例外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該健保費為專屬個人的基本生活支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有關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規定,決定廢止上述解釋令。

 

同時,發布新令明定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財政部舉例:甲君的健保是以其配偶乙君 (即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乙君辦理綜所稅申報時並未列報甲君為配偶,甲君是由其子丙君列報為扶養親屬,雖甲君的健保是依附於乙君,但甲君健保費仍得由丙君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吳蓮英說,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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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車輛貨物稅申請時程 遇假可延一至兩日

20190104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3日發布貨物稅條例函釋,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可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前6個月的時程原為延後至後一上班日,函釋將其更改為前一日。換言之,部分民眾退稅時程可多一到兩日。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函釋主因是過去稅法多以「延遞一日」,但貨物稅規範是前6個月,如果為遞延等於變相減少一天,為符合一般民眾需求,遂改為提前一天。

 

依據現行貨物稅法規定,自201618日起5年內,只要是登記滿1年、出廠滿6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此外,在機車方面,凡是登記滿1年、出廠滿4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前述時限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者,每輛新車則能減徵貨物稅4,000元。換言之,無論民眾事先報廢後買車,或先買車後報廢,皆可適用。

 

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過去曾有A先生於7月底辦理新車新領牌照登記,並在6個月後報廢,但報廢日往前算6個月適逢假日,公路監理機關不上班,民眾無法辦理新車新領牌照登記,因此才考量以前一日上班日做為函釋標準。

 

官員也提醒,各類新車或新機車減徵貨物稅為政府補助性質,依我國財政部2016年函釋規定,如果是企業獲得減徵優惠,必須列入當年度收入,且按照「所得稅法」第24條計算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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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汽機車報廢優稅 有新規

2019-01-0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3)日核釋,放寬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的「前六個月內」計算方式,往前計算六個月的最後一日如適逢周六、日、國定假日,可以往前推算一天,即多給民眾一天期限。

 

財政部官員表示,即日起生效,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以適用。

 

官員說,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減徵貨物稅汽車每輛5萬元、機車4,000元。

 

但官員表示,「後六個月內」計算方式,如往後計算六個月的最後一日如適逢周六、周日、國定假日,可以順延一天,但「前六個月內」的最後一日如遇周六、日、國定假日則沒有規定可以順延一日。

 

因此,基於衡平原則,及選擇對民眾有利的,發布上述解釋令。

 

財政部舉例,甲君在2017123日報廢中古汽車,起算日為2017122日,往前推算六個月的起算日 2016722日)的次日2016723日為六個月期間的最後一天,惟該日適逢星期六,公路監理機關不上班,民眾無法辦理新車新領牌照登記,因此以該日之前一上班日即2016722日為期間之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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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企業無銷售額 也須報稅

2019-01-0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人每兩個月必須申報一次營業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強調,不論是否有銷售額,都必須依法在期限內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除非營業稅法另有規定,否則無論是否有銷售額,營業人須以每兩月為一期,在下一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

 

國稅局指出,營業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營業稅法訂有罰則,逾期30日以內,每超過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逾期30日以上者,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及報繳營業稅,是納稅義務人義務,不能以不知情為由而免責,即使沒有銷售額,仍應依限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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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獲賠償和解金 要開發票

2019-01-0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人因出租糾紛上法庭,最後成功取回應收租金及賠償和解金時,要記得在收款時開立全數金額的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國稅局表示,最常發現營業人以為和解金無須併入開立發票,而導致漏稅遭稽徵機關追稅並處罰,提醒營業人注意。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必須依規定時限開立所收取全部代價金額的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果以出租房屋而言,當承租人違約,衍生加收利息或取得違約金、和解金,都屬於額外加收費用,應在收款時開立全額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1411日出租房屋給乙公司,每年租金1,000萬。由於乙公司未依約給付租金,雙方鬧上法庭,並在201611日達成和解,乙公司一次給付兩年租金2,000萬及和解金200萬元給甲公司,結果甲公司只開立2,000萬統一發票,並未納入和解金,最後被稅局認定漏開200萬元發票,核定補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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