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1221一週新聞重點:
【1】愛買保險的台灣人 別因「報稅三盲點」破財
【2】雙重國籍所得須合併報稅
【3】申報營所稅 留意三大步驟
【4】拚租稅負擔率拉升至13% 蘇建榮:研議數位經濟稅制
【5】歡迎台商資金回流 蘇建榮:國稅局幫你搞定稅事
【6】英國叫停「黃金簽證」 全世界都開始圍堵中國富人?
【7】租稅公平VS.個資保護 CRS時代下的新興爭議與挑戰
【8】社保費改稅局徵收 台商剉咧等
【9】IFRS17成本高 保險業因應要早
【10】陸明年擴大減稅 估達1.5兆人幣
【11】單身小確幸!年所得40.8萬明年免繳稅
【12】移轉土地少繳土增稅 有撇步
【13】《產業》陸個人稅改,影響台商經營成本
【14】租賃業營業額創新高 租車業一支獨秀占6成
【15】付了一輩子勞保…3種情況 沒辦法領老年給付
【16】防洗錢…銀行清理DBU帳戶
【17】繼承車輛 半年內報遺產稅
【18】公司買藝術品 不可列折舊
【19】獵漏…追回2,000萬稅款
【20】擴大稅基 第一刀砍向境外電商
【21】財部最新試算…三大族群 明年不用繳稅
【22】小確幸!財政部試算:年薪40.8萬元以下小資族免繳稅
【23】海外資金匯回擬課稅10% 許勝雄:本末倒置
【24】中嘉併購案買主 涉及假捐贈真避稅
【25】海外資金回流課稅 許勝雄:財政部不應本末倒置
【26】個人經常性買賣不動產 須徵營業稅
【27】KPMG安侯建業專欄-網路創業公司設在境內外的稅務及風險考量
【28】台商回流要課10%稅 許勝雄:本末倒置
【29】進口貨物兩千免稅門檻取消?財長:目前沒規劃但可思考
【30】外籍旅客買黃金不能退稅
【31】《稅收》明年綜所稅免稅額,維持8.8萬元不變
【32】台商回台投資 國稅局設單一輔導窗口
【33】兩岸ETF配息 代扣健保補充費
【34】108年免稅額 維持8.8萬元
【35】財長:租稅負擔率 中長期目標15%
【36】資金匯回課稅10% 許勝雄批本末倒置
【37】公益團體獲配股利 須列報
【38】明年報稅 所得扣免額不變
【39】擁大陸不動產 要納遺產總額申報?
【40】贈與土地幫繳土增稅「虧大」 善用免稅額省一筆
【1】愛買保險的台灣人 別因「報稅三盲點」破財
2018-12-17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報導
台灣人超愛買保單,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去年我國保險滲透度20.5%、世界排名第一,保險密度居世界第六位、保額15萬1,750元,也是亞洲第二;平均每人有2.5張以上的壽險保單。
儘管大家都有投保,相關稅務問題也要注意,不要一不小心就挨罰了。
國稅局表示,常見三大保險相關錯誤如下:
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規的的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因屬生活中的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可以扣除。但是,醫藥費支出如已受領保險給付,支付已獲彌補,且保險給付不課稅,所以不得申報扣除。
國稅局舉例,一位民眾申報列舉的醫藥及生育費中,受扶養親屬有筆取具公立醫院開立的26萬元醫藥費用,但這筆醫療費用已有11萬元的保險理賠,則醫藥費用僅得列舉扣除15萬元(26萬元醫藥費用-受理賠11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人身、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應與要保人為同一申報戶,並應就每一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保險費,分別計算可扣除的金額。
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官員說,我國所得稅是採家戶為申報單位,扣除額減除也應以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申報戶」內所發生者為限,也就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所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列報扣除。
高雄國稅局舉例,一位民眾申報扶養父親,並列報父視的保險費;不過,父親保險費的要保人(投保人)為母親,而母親是由哥哥列報扶養。也就是父親是保險人,而母親是要保人,但兩人不是在同一申報戶內,所以這位民眾不得列報父親的保險費。
如果這位民眾一起列報扶養父母,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此時就可以列報扣除父親的保險費。
北區國稅局表示,要保人要繳保險費,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即使要保人不是保險受益人,仍可以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也可於保險契約生效後,隨時終止保險契約取得解約金,或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
要保人可行使的權利等同保單價值,若將要保人地位變更為其他人,等於將保單價值贈與他人,若保單價值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標準,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舉例,一位民眾在95年間投保3份保單,在102年時,3份保單變更要保人為他的子女,變更日每份保單價值準備金為200萬元,3份總計為600萬元,卻沒有申報贈與稅。
被國稅局查獲後,這位民眾102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應納稅額38萬元(600萬元—免稅額22萬元,再乘以10%稅率),除補稅外還要被處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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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重國籍所得須合併報稅
2018-12-1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具有雙重國籍的民眾,如果以不同國籍身分取得兩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將兩筆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將依法補稅加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區內一位具有雙重國籍的納稅人,在2016年分別以本國籍身分,受雇於國內甲公司任職總經理;另以外國籍身分擔任國外乙公司在台分公司顧問一職,甲、乙公司在辦理扣繳申報時,分別以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居留證號辦理。
國稅局最後發現,該名納稅人在申報2016年綜所稅時,僅申報以本國籍身分所取得的勞務報酬,並未將以外國籍身分取得的酬勞合併申報,與規定不符,因此最後裁定對其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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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報營所稅 留意三大步驟
2018-12-1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懷抱創業夢想的人不少,但是為了一圓老闆夢,必須做好的準備一點都不能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完成稅籍登記後,除了要注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還要注意所得稅「扣」、「繳」、「報」三步驟,缺一不可,否則事業還沒在市場站穩,就得吃上稅局罰鍰。
依據稅法規定,公司在給付薪資、租金、利息、權利金等款項時,必須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北區國稅局表示,若營利事業在給付應扣繳所得時未依規定扣款、繳款並填報,公司負責人將會受到稅局處罰。
國稅局提醒,辦理所得稅扣繳時切記扣、繳、報三步驟,除了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向國庫繳納外,還必須在次年度1月底前據實填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此外,如果是給付給非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或個人,必須在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完成繳、報兩程序。
舉例來說,轄內甲君為A營利事業負責人,2017年起向房東乙君租屋作營業使用,每月房租5萬元,並在當年度完成設立登記,結果甲君因為不熟悉稅法規定,在給付租金時,沒有依規定扣繳10%稅款,最後遭國稅局查獲,限期甲君完成補報繳,並依所漏扣繳稅額的0.2倍開罰1.2萬。
國稅局指出,需辦扣繳所得類別,包括薪資、租金、佣金、執行業務報酬、利息、權利金、退職所得,且依據給付對象是中華民國居住者與否,適用不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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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拚租稅負擔率拉升至13% 蘇建榮:研議數位經濟稅制
2018-12-16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財政部長蘇建榮首重財政健全,他接受中央社專訪時透露,將朝扣除額合理化、研議數位經濟稅制,及大數據尋找合理稅源3方向擴大稅基,目標將台灣租稅負擔率升至13%。
蘇建榮認為,研議適用於數位經濟的課稅制度,是擴大稅基的合理方向。
學者出身的蘇建榮,最念茲在茲的,就是台灣的財政健全。他接任財長後的施政願景,就是將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從全球最低的12.9%,希望透過稅制改革,提升至13%以上,他曾說,租稅負擔率增加1個百分點,就是幾千億,對於現仍處於財政赤字的政府,已能滿足財政需求。
然而,財政部今年初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調整4大扣除額後,導致免稅額與扣除額占綜所稅總額的比率高達76%,意即綜所稅稅基僅剩24%,對財政健全造成極大挑戰。因此,他不畏在野黨「出爾反爾、承諾跳票」的批評,毅然決定暫緩扣除額修法。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在意的,不全然是稅損數字,更重要的是整體稅制健全,當國民所得持續增加,稅收也應該要適度增加;財政是國家的重要基礎,既然如此,就應該想辦法讓制度走的穩健長遠。
「擴大稅基不是馬上立竿見影,一定要從制度去思考」。他表示,財政部已成立「賦稅革新小組」針對擴大稅基的相關政策做長遠規劃,除對企業活動、經濟模式做稅政調整,也會配合法規檢討,盡快修正,以達健全財政的效果。
蘇建榮進一步提出擴大稅基3方向,首先是通盤檢討扣除額項目,但因得稅制優化方案今年剛實施,必須等到明年申報所得稅後,才能看出調高4大扣除額的初步影響,那時會是比較恰當的檢討時機。
至於何謂「合理」的扣除額,蘇建榮沒有給出答案,但他表示,先前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05年度有188戶綜合所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卻不需要繳稅,這種情況財政部並不樂見,會從公平合理或學理角度檢視問題,不希望扣除額「(扣)太過度」。
其次,蘇建榮認為,在網路交易日漸普遍的數位經濟時代,必須建立公平的市場經營環境;舉例來說,境內電商售出的商品每一筆都要課稅,但海外網購商品進口金額只要2000元以下就免稅,實體店面一毛錢稅都跑不掉,但網路交易卻可輕易閃避課稅責任,這些都不公平。
蘇建榮認為,研議適用於數位經濟的課稅制度,是擴大稅基的合理方向,為此財政部去年已要求跨境電商進行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今年5月起要繳交營所稅,明年比照境內電商開立統一發票,但給予一年輔導期,這都是財政部努力的成果。
但對於整體數位經濟稅制的研議,他也說,這並非財政部能單獨解決的事情,必須透過跨部會合作才能達成。
除了扣除額合理化、研議數位經濟課稅制度外,蘇建榮指出,財政部有許多財政資料可以應用,將考慮透過大數據分析,找出更多合理稅源,或許也能因此讓更多地下經濟浮上檯面,這對於促進國內生產毛額(GDP)、擴大稅基都是件好事。
而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的行動支付,也可成為財政大數據分析的重要工具,為此立法院日前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要求財政部研議獎勵政策,鼓勵業者、小商家投入行動支付。
蘇建榮表示,獎勵方案正緊鑼密鼓研議中,若有更多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稽徵機關將能有效掌握交易金融,也有助於讓地下經濟透過行動支付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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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歡迎台商資金回流 蘇建榮:國稅局幫你搞定稅事
2018-12-16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明年2月出爐,為讓新台幣10兆規模的台商資金有「另一條回家的路」,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國稅局已組成諮詢窗口,成功輔導3家台商到南科投資,「不僅資金進來,稅也繳了。」
全球反避稅浪潮興起,各國陸續實施共同申報標準(CRS),進行金融帳戶稅務資訊交換,台商海外帳戶將被「攤在陽光下」,資金回台的意願大增,但財政部初擬的「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至今尚未出爐,對於迫切想將資金匯回台灣的台商,恐緩不濟急。
蘇建榮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台商資金希望回來,主要有兩大原因,首先是美中貿易戰,影響在中國台商的供應鏈布局,因此希望能回台投資。其次是2017年起世界各國陸續實施CRS,海外資產透明化已是不可抵擋的世界趨勢,台商金融帳戶資訊會被交換出去,可能因此被追稅。
由於台灣實施CRS的時間在2019年,且2020年才會首度與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交換稅務資訊,給予了台商緩衝空間。
「海外資金匯回已經不只是稅的議題,還涉及洗錢防制。」蘇建榮坦言,今年年中財政部原本規劃單一純益率或同業利潤率標準,對海外匯回資金給予較優惠的稅率,但資金匯回需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認定的「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VTC)規範,因此必須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報告。
此外,今年11月台灣接受APG第3輪實地評鑑,明年1月會有初步結果,3月進行複評,到7月會有最終評定,政府對於這次的評鑑非常重視,行政院特別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研議台商資金回台涉及的立法與配套措施。
蘇建榮強調,海外資金匯回,「不是財政部單獨可以決定」,但他也重申,明年2月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一定會出爐。
雖然,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無法在今年底前上路,但海外台商仍有另一條「回家的路」。蘇建榮說,財政部配合行政院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由5區國稅局組成單一窗口,協助台商釐清回台投資相關稅務疑義,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讓他們了解什麼是本金、什麼是所得,「南區國稅局最近已經輔導3家台商回南科投資,不僅資金已經進來,稅也繳了。」蘇建榮透露,這3家台商光是稅就繳了好幾億元,挹注國庫稅收。
蘇建榮說,對於有心想將資金匯回的台商,其實「不用那麼怕」,國稅局會協助解決稅務問題,賦稅署也會發解釋令,將本金與所得的定義釐清,且營利事業在國外繳過的稅,回台亦可扣抵,現在問題比較大的不是企業,而是「個人」的部分。
蘇建榮表示,相較於企業帳務明確,個人的海外資金更難釐清是本金或所得,且民國99年以前的海外所得不課稅,中國大陸所得則依現行兩岸關係條例併入綜所稅課徵,加上很多台商多是繞道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免稅天堂成立紙上公司再轉投資,多元型態也導致稽徵困難,現在修法最主要是解決這個部分。
最後,則是海外匯回資金的控管。蘇建榮說,「台商總會說台商海外資金有大概10兆元規模」,這麼多的錢回來一定要控管,草案會要求匯回資金需設專戶、做實體投資,「不能讓它隨便進來」,否則恐重演2009年遺贈稅調降,資金流入股市與房地產,導致房價飆漲的惡果。
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林見松日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他估計整體台商在境外資金規模大約10兆元,政府應該讓台商龐大的境外資金,有一條回台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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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國叫停「黃金簽證」 全世界都開始圍堵中國富人?
2018-12-16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北京16日電
全世界都開始圍堵中國富人?備受中國富人青睞的英國「黃金簽證」,從12月7日起被叫停了。這是繼去年美國國土安全部建議提高投資移民簽證最低投資門檻金額後的又一「不友善」舉動,原因是不少中國富人濫用各國立意良善的投資移民政策。
參考消息網報導,「黃金簽證」就是以個人投資換取某個國家的居留簽證,繼而獲得該國的永居權並最終入籍。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陸續推出類似「黃金簽證」的投資移民渠道,其中也包括英國。
英國的政策是,在英投資200萬至1000萬英鎊(約251萬至1257萬美元),申請人就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等候時間分別為2至5年不等。
英媒的報導說,僅今年前9個月,就已有1000多份申請獲得批准,其中大多數申請來自中國和俄羅斯。
據路透報導,拿到「黃金簽證」後的中國和俄羅斯富人,「近年湧向倫敦,搶購豪宅、足球俱樂部……他們帶去數百億英鎊的投資,並幫助倫敦保持世界兩大全球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但這一搶手的簽證政策,近日英國政府認為其可能被用來「非法洗錢」,因此宣布從當地時間2018年12月7日開始暫停發放。隨後,英內政部收到一群移民律師的警告信,指暫停第一級投資簽證違法,內政部發言人發表簡短聲明回應,承認該項打擊反貪污、金融罪案的方針並未有效落實。不過,政府「仍會研究出更好的反貪污舞弊方案」。
英國移民部長卡羅琳·諾克斯表示,英國不會容忍那些不遵守規則、企圖濫用制度的人。
報導指出,英國叫停「黃金簽證」,並非近期中國富人所遭遇的唯一一次「圍堵」。
去年年初,美國國土安全部就公布投資移民簽證EB-5規定修改建議稿,其中將目標就業地區最低投資額從50萬美元猛漲至135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地區最低投資額從100萬美元漲到180萬美元。
「漲幅如此之大,勢必將擋住一大批來自中國的申請者。」德國之聲電台網站在當時的報導中亦這樣評價道。
與此同時,各國也加強了對中國富人可能涉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
去年12月,西班牙就破獲了華人團夥犯下的洗錢案,在西班牙多個省逮捕了104人,並揭開了一些在當地的中國商人涉嫌利用所謂「代購」進行利潤轉移,從而逃避向公共財政納稅的不法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還有一個「緊箍咒」被置於有些人頭頂。
報導說,根據四年前中國決定加入的「共同申報準則(CRS)」,從9月底開始,中國公民個人及其公司在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帳戶信息,會自動呈報給中國稅務機關,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
換句話說,全球100多個參加CRS的國家(地區)正結成一個「同盟」,那些過去在境外偷漏稅款卻無人發現的現象已經一去不復返。
英國黃金簽證 200萬英鎊起跳
英國「黃金簽證」是一級投資移民簽證,最初要求申請者需在英投資100萬英鎊,2014年將最低投資門檻提高至200萬英鎊,但中國公民仍申請踴躍。英國律師事務所Collyer Bristow曾發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31日,英國過去12個月接獲405海外投資者申請「黃金簽證」,其中123個簽證頒予中國公民,數量比前一年增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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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稅公平VS.個資保護 CRS時代下的新興爭議與挑戰
2018年12月18日 工商時報 文/蔡淑芬
全球反避稅浪潮興起,各國為有效掌握課稅資訊,避免納稅義務人逃漏稅,紛紛建立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系統。由美國首先發難,制定「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隨後各國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倡議下,也制定出俗稱「全球版肥咖」的共同申報準則(CRS)。
而台灣為與國際接軌、避免落入稅務不合作黑名單,於2017年6月增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及第46條之1,意即所謂的「台版肥咖」,預於2019年正式實施,2020年與其他國家進行資訊交換。
然而,肥咖條款雖然立意良善,但是歐盟資料保護基本規則(GDPR)日前上路,在個資保護規範下,資訊交換與個資保護勢必出現扞格,如何取得平衡,成為外界關切焦點。
有鑑於此,中正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教育基金會協同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2018年新世紀稅務理論與實務問題研討會─租稅資訊交換與個資保護」,邀集產、官、學界三方人士,分別從不同觀點,針對租稅資訊交換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議題,進行具體、深入剖析與討論。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許志文表示,稅務資訊越透明,納稅義務人就越不容易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因此各國無不致力提升稅務資訊透明度。而CRS的上路,代表的是一種「稅務新秩序」。但租稅資訊的搜集與交換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如何在維護租稅公平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間劃出適當的界線,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安侯建業金融法遵服務CRS主持人林倚聰表示,CRS主要規範金融機構兩件事,第一是要求盡職審查,就是找出哪些帳戶是屬於應申報國或外國稅務居民,另一件是將特定國家的稅務居民資料申報出去。對金融機構而言,以前是提供客戶金融服務,且對客戶資訊有保密義務的「資訊保護者」,轉眼間變成將客戶資料提交給政府「資訊提供者」。
然而,林倚聰表示,財政部頒訂的「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對金融機構與金融帳戶的定義,以及金融機構的盡職審查程序,仍存有許多解釋空間。例如對「保管機構」、「投資實體」與「保管帳戶」的定義不夠明確,因此不排除有部分金融機構為了節省因涉及判斷所衍生的成本,而將所有販售的金融商品都視為金融帳戶,恐造成客戶困擾。
另外,林倚聰觀察,目前台灣個資保護法針對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最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但CRS對金融機構的罰則最高達千萬元。
因此金融機構在盡職審查義務下,考量處分嚴重性,「天秤將會傾斜向CRS這一端」,仍會提供資訊給稽徵機關,但可能與個資法之資訊合理利用精神有所衝突。此外他認為,蒐集稅務資訊外,如何處理、保存,以及誰有查閱權限,皆是需探討的問題。
對此,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李雅晶表示,兩年多來,台灣收到105件租稅協定夥伴國自發性提供的資訊交換案件,多半是台商企業設據點在低稅負國家所產生的移轉訂價疑慮,無涉個資議題。她也強調,不論是稅捐稽徵法對於CRS規範部分、或是OECD的租稅資訊交換,都早已限定其資訊僅能用於查稅用途,企業也無須提供營業秘密性質資訊,因此是在個資法容許的範圍內。
法律觀點:CRS要成為可操作的制度,仍有諸多問題猶待解決
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則從法律觀點,探討稽徵機關、金融機構與客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他表示,個資法核心是「目的拘束原則」,在此原則下,稅捐稽徵機關搜集個人資料,僅能以「課稅」作為目的,不能拿來作為「追溯犯罪」使用;然而,稽徵機關用以追溯「逃漏稅捐」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個資法的目的拘束原則,也是爭議所在。
輔大法律系教授黃源浩表示,CRS在國內開始法制化,並陸續與租稅協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但相較於其他國家間簽訂的租稅「條約」(Treaty),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的是租稅「協定」(Agreement),僅有「行政命令」的位階。因此他認為,在台灣現行法制下,CRS要成為可操作的制度,仍會面臨許多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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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保費改稅局徵收 台商剉咧等
2018年12月18日 旺報 記者梁世煌/綜合報導
大陸的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即將從明年開始出現重大變化。根據大陸國務院印發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包括五險一金在內的各項社保費徵收單位都將由現行的社保局移轉到各 地稅務局統一徵收,這意味著過去習慣短繳、甚至是缺繳保費的企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稽查力度,追繳、補繳保費的壓力將排山倒海而來,不論陸企、台商全都「剉咧等」。
根據《方案》的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大陸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申報基數無所遁形
為何社保費的徵收單位由社保局移轉至稅務部門,會引起企業如此大的震動?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大陸稅務部門比起社保局可以運用的稽查「工具」、處罰「工具」多得太多了,輕易就可以迫使耍賴不繳保費的企業就範。
與社保局相比,由於稅務部門掌握了龐大的個稅資料,光是做為繳費基數的企業用人數量、薪資水準,稅務部門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資料庫核實企業有無短報、少報。
有企業高管就坦言,對於習慣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申報基數的單位,你的個稅申報基數在稅務部門絕對無所遁形,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未足額繳納的部分,肯定要面臨追繳、補繳的壓力。
分析人士指出,過去大陸的社保局查到企業缺繳、短繳保費時,根本拿企業沒轍,但大陸稅務機關是政府執法機構,徵收能力強大,面對拒繳保費的企業,除了可以讓企業信用受影響外,甚至可以限制企業開立發票,後者一旦受限,將嚴重影響企業報稅、交易流程,對營運衝擊極大。
小微企業負擔大增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大陸本土企業由於缺繳、少繳社保的情況最嚴重,預料影響最大,而台商雖然違規情況相對較少,但所受影響也不容輕忽。
總體而言,短期內該項政策會對公司造成巨大的盈利壓力,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包括勞務派遣、物業安保、建築勞務等用工較多的企業,其本身利潤率就低,一旦社保被稅務機關納管以後,恐怕會有一部分小微企業因無法負擔保費而破產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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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FRS17成本高 保險業因應要早
2018年12月18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IFRS17預估民國111年於全球上路,我國最快將在民國114年導入。KPMG安侯建業執行董事鍾丹丹昨(17)日於「IFRS17實務解析」研討會指出,72%全球公司評估導入IFRS17須花費至少500萬美元,加上損益與折現率計算變動,未來我國保險業者須重新評估商品條件。
IFRS17保險合約負債衡量模型以要素法(BBA)為主,並適用所有保險。鍾丹丹預期,未來影響最大的就是保險業的財報衡量與折現率,財報上將反映保險合約未實現利潤,如果確定為負就會認列當期損益,且將會把合約列為負債一部分並累積利息計算。
而保險收入(預估值)也會在IFRS17取代現行的實收保費,且需扣除保費中之投資成分,如滿期給付、生存給付及其他產品之現金價值;另綜合損益表上將顯示獲利來源包括保險服務結果及保險財務結果,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其他綜合損益之會計政策,反映保險負債每年折現率變動影響。
以現有的合約來說,未來保險公司必須分成三大部分檢視損益,第一是必定能賺錢的合約、第二是虧損相近、第三是必賠本的合約。鍾丹丹舉例,未來IFRS17將是每期認列,每一期保費進來才有收入,合約本身會被視為負債,且也會在財報上列舉每一筆保費收入轉投資的效益。
IFRS17也將影響折現率,鍾丹丹說明,假設有的保險合約簽單利率為4%、市場利率為6%,結果實現時市場利率變成2%,折現率自然就打折,必須將其列為損失於財報上。
KPMG調查顯示,97%國外的大型保險業者將IFRS17視為調整商品條件的轉機,但我國保險業者多半將其視為挑戰。鍾丹丹認為主因還是在我國的金融產業規模太小,建置新系統的成本占比相對較高。
鍾丹丹也表示,國外大型業者做一套新系統可適用於全球分公司,但台灣每一個業者都要花錢去建置新系統,別國花1次、我國可能要花6次錢,「金融業是錢滾錢的產業,我國應把規模做大,系統成本、人員花費占比才能降低並與國外企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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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陸明年擴大減稅 估達1.5兆人幣
2018年12月18日 旺報 記者林汪靜/綜合報導
鑑於明年大陸經濟下行壓力仍大,大陸國家發改委表示,明年要實施更大力度減稅降費的措施。多位財稅專家預估明年減稅降費規模有望達1.5兆元(人民幣,下同),同時,也有望加大地方發債額度促進基礎建設「補短版」,將成為明年積極財政政策兩大核心重點。
在今年1.3兆減稅降費規模基礎上,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預計,明年規模可能在1.5兆到2兆元之間;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也預計,明年規模有望達到1.5兆元,另官方消息透露,增值稅、個稅和社會保險費將是明年減稅降費的主力軍。
小微企業 或有望免稅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將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施正文認為,這可能意味著降低小微企業3%的增值稅徵收率,免稅範圍將進一步提高,而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所得稅減半徵收範圍也會繼續提高,甚至可能免稅。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總經濟師徐洪才分析,目前大陸經濟下行壓力大,今年第四季經濟增速放緩明顯,這個趨勢可能會延續到明年第一、二季,預計明年全年經濟增速為6.2至6.3%。
鑑於明年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大陸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下一步,將實施更大力度減稅降費;降低民間投資准入門檻,帶動擴大社會投資;釋放消費潛力,促進形成強大的大陸國內市場。
外資開放 將加大力度
同時,為確保經濟保持在合理區間,需要補好基礎設施領域突出短板,這具體實現在加大地方政府債券額度,不少券商預估明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規模繼續加大,例如,興業研究固定收益團隊預估地方政府明年新增債券2.3兆元;國金證券估計此一數字為3兆元。
此外,大陸也重視重大新興產業的發展,近日地方政府穩外資政策紛紛出爐,多地皆提到要在新能源汽車、智慧裝備、生物醫藥等領域加大對外資的開放力度。如河南省政府10日提出將加快推進汽車、飛機產業的對外開放,鼓勵支持外商投資新能源汽車、通用飛機製造及關鍵零組件等製造業,並正式取消汽車製造行業外資股比及整車廠合資數量等限制;廣東省佛山、江門兩市也在同天分別公布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實現利用外資高品質發展的措施,而珠海、東莞、廣州也早已提出開放外資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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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單身小確幸!年所得40.8萬明年免繳稅
2018年12月18日 中時 黃有容
財政部年末向民眾送上納稅小確幸,以今年一月三讀通過的稅制優化,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以及幼兒學前等四大扣除額,財政部試算,明年年所得40.8萬元以下的單身族、「頂客」夫妻合計年所得81.6萬元,或一家四口年所得123.2萬元,五月都可以不用繳稅。
扣除額新制包括,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提高至12萬元,薪資所得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調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額也從2.5萬調升為12萬元。財政部17日在臉書粉絲團發文,為民眾試算在扣除額新制上路後,哪些族群可以免稅。
依據財政部試算,年所得40.8萬元以下的單身小資族,明年5月起因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12萬、薪資扣除額20萬,屬於免繳稅族群。
另外,雙薪夫妻無子女,兩人合計年所得在81.6萬以下,都在免稅範圍之內;雙薪夫妻和兩名5歲以下子女組成的一家四口,除了個人免稅額、夫妻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之外,還享有幼兒學前扣除額,家庭所得在123.2萬元以下,明年都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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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移轉土地少繳土增稅 有撇步
2018年12月18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明(108)年起不少縣市的公告現值將調升1%以內,官員提醒,若民眾考慮轉移土地、想少繳土地增值稅,必須在12月完成訂約且在30日內完成土增稅申報。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照我國土地稅法規定,申報土增稅時間若在移轉契約簽署的30日內,則以訂約日當年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增稅,反之則是收件日時間為標準。換言之,民眾必須在28日前完成訂約、並在30天內申報,才能享有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如果逾期申報稅額標準就會變成明年較高的公告現值。
台北市、台南市、宜蘭縣已率先公布明年之公告現值,預計將分別調整0.8%、0.92%、0.54%,官員建議,如果是調漲的縣市民眾要做土地移轉,可在本月盡快訂約、1月底前申報。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但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官員舉例,若A小姐今年12月24日與B先生訂約出售台南市土地,該土地在今年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7萬元,但108年調漲為每平方公尺7.5萬元。此時,只要A小姐在訂約日(107年)起的30天內,即為明年1月22日前完成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可適用今年每平方公尺7萬元核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不過,如果A小姐是超過30日申報期限才提出申報,就必須以收件日(108年)的公告現值做為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將從7萬元變7.5萬元,土地增值稅額也因此增加。
官員也提醒,明年多數縣市主張調漲公告現值,因此今年底的申報人潮預計會非常多,盡早訂約並申報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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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產業》陸個人稅改,影響台商經營成本
2018年12月17日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
近期大陸稅務環境變化大,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指出,與人力成本相關的社會保險以及個人所得稅的修法,未來都將大大影響企業在大陸的經營成本。社保費或個稅調降,意味著企業與個人需要更遵循法律規範。尤其目前大陸布建嚴密的網上交叉比對監測系統,一旦被列入黑名單社保企業或個人納稅評等被調降,未來要在大陸經商或工作都將更困難。
段士良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已展開反避稅工作的具體規劃,將加強跨境利潤水平監控,建立「全球一戶式」跨國公司利潤水平監控系統,從全球、大陸、 各省三個層面對單戶企業進行全景掃描和風險測試,形成每一戶企業的轉讓定價風險及遵從檔案,並從國別、行業、年度、 交易類型和納稅人五個面向進行風險預警,實現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管理水平的全面升級。這將對台商轉讓定價規劃帶來更大的考驗,台商千萬不能輕忽。
段士良提醒,在稅務資訊透明的環境下,跨國集團企業必須更謹慎評估外派人員的交易安排。因為兩岸的查核技巧都越來越精進,雖然目前兩岸資訊尚未交換,但各自稅局仍有一套自己的稽徵方法,企業與個人仍須了解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並斟酌自身情況規劃對自己最佳的薪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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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租賃業營業額創新高 租車業一支獨秀占6成
2018-12-18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即時報導
經濟部統計處昨天公布2017年租賃業營業額達821億元,創歷年新高,其中以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占63.5%為最大宗,機械設備租賃業占32.3%次之,個人及家庭物品租賃業占4.2%居第三。
統計處表示,就租賃標的觀察,近年來企業長租高單價車之業務成長,加上受惠景氣復甦,帶動短租需求增溫,致2017年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營業額達521億元,為歷史新高,較97年增1.6倍,平均每年成長5.8%,為租賃業營收成長主要貢獻來源;
機械設備租賃業2017年營業額265億元,亦為歷史新高,主要以營造用機械設備為大宗,呈穩定成長態勢,較2008年增1.2倍,平均每年成長1.8%;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市場規模較小,且因CD、DVD、小說等出租需求漸被網路資源取代,致營收較2008年縮減53.7%,平均每年減少8.4%。
2018年累計前3季租賃業營業額616億元,為歷年同期新高,年增0.7%。其中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因企業用戶與旅遊之租車服務需求增加,帶動汽車租賃業營收成長,致營業額達408億元,為歷年同期最高,較上年同期增4.9%;
機械設備租賃業因營造用、農業用、辦公用機械設備及貨櫃、舞台音響、半導體設備承租需求減緩,較上年同期減6.7%;個人及家庭物品租賃業則受線上影音串流服務興起,致影音碟片出租市場需求不振,加上戶外運動及娛樂用品出租減少影響,較上年同期減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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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付了一輩子勞保…3種情況 沒辦法領老年給付
2018-12-18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報導
付了大半輩子的勞保保費,等到要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竟然被勞保局查到自己資格不符,勞保資格一下被取消。為何有人繳了勞保費,卻領不到勞保相關給付?
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通訊處經理林定樺指出,很多勞工朋友都以為,只要有繳勞保保費,勞保就有效,但並非如此。
他說,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實際在工作的人才可以加保;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但人在海外工作,都得小心,若被查到後勞保資格恐被取消。
以下有三種情況必須小心:
1、掛名加保
實際上沒有工作,但勞保加保在職業工會,或加保在他人公司。
為什麼要掛名加保?最大原因不外乎就是要延續勞保年資。林定樺說,可能有些勞工不到50歲就沒工作、或體力無法負荷工作,但不想中斷勞保年資,所以會加保在自己原先從事行業的「職業工會」繼續付保費,讓年資持續。
有些人之後也許會找到新工作,有人則一路捱到能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紀。但林定樺說,掛名加保這段時間因為沒工作,未來在申請勞保給付時,若被查獲「並未在職」,小心「後段」勞保資格會被取消。
例如前面20年的確有工作,前面勞保年資有效,但後面10年是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當事人卻在家裏休息帶孫子,被查到後,後段10年勞保資格就會被取消。
2、受僱於大陸或海外企業
林定樺說,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為「台閩地區(含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即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若你受僱的公司是登記在開曼或維京群島這類公司,或受僱於中國大陸、海外地區企業,這些勞工,依規定就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但這部分經常出現爭議。林定樺解釋,因為有些大老闆可能用「自己的資金」跑到大陸或東南亞設廠,但台灣的公司與老闆開在國外的公司,既非母子企業也沒有合作關係。此時,若大老闆在國外公司用的「台幹」,雖然還是在台灣公司加保勞保,但與台灣公司之間因為沒有僱傭關係,若被查獲,可能會被取消勞保資格。
但的確有不少「台幹」是台灣的母公司派到海外,不但領台灣公司薪水,還定期返國述職。林定樺說,若台幹與台灣公司間簽有勞動契約,領台灣薪水,有簽外派合約、例如1任3年就回國,且3年內,例如每半年定期返國述職。有這些情況,就能被認定是受僱於台灣企業,勞保資格不會有問題。
3、加保在職業工會 卻在海外工作
前述情況,是加保在台灣的公司,若加保在職業工會,也在海外工作呢?林定樺說,依勞委會(現為勞動部)針對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函釋,被保險人經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續保者,係以受僱員工為限。
用白話說就是,加保在職業工會的朋友,短暫至海外旅遊,勞保效力不會中斷。但若長期至海外工作,很容易被稽查到而被取消勞保資格。
●加保在職業工會 最易被稽查
林定樺說,勞保目前加保出狀況,幾乎都是加保在「職業工會」,勞保局也傾向會去查職業工會,因為職業工會被查到的「假勞工」最多。
例如台灣已有許多產業外移或消失,但這類型職業工會的「加保」勞工,若還有一大堆。對勞保局來說,產業都消失了,勞工還這麼多,可能就有問題。
其次、林定樺說,依照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投保單位應置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卡)、出勤工作紀錄、薪資表及薪資帳冊」等。但這項規定,並不適用加保在「職業工會、漁會、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的勞工。也正因如此,經常出現問題而請領不到勞保各項給付的,正是加保在這些投保單位、尤其是職業工會的勞工。
但船長公會或海員總工會的「出海」工作,的確不須「出勤紀錄」。若你的確有工作,但加保在「職業工會」,林定樺建議,為因應官方可能稽查,平日就應開始做準備;例如若是自行開業的水電工,針對每次修繕工作,可打卡拍照,或開立估價單、材料及維修費用,或請來往客戶簽收文件。在平日就先建立好自己的工作紀錄與事實,以避免將來申請勞保各項給付時,出現爭議。
●企業為何願意讓他人掛名加保?
台灣「假勞工」不少,部分原因是有些公司行號「開放」掛名加保。這又是為什麼?林定樺說,可能基於人情壓力。例如妹妹在姊姊公司掛名加保,看在都是「自己人」的情份上同意。
其次、公司可能缺費用。但多一個人加勞保,可跟國稅局報薪資所得,增加費用來抵稅。
第三、可能有些公司有任用移工比率限制,若能多僱用本國勞工(人頭),才能增加任用移工人數。
●勞保局何時會稽查勞保資格?
林定樺說,坦白說,平常繳勞保費時,勞保局不太會理我們。
但若勞工朋友們要領取大額保險給付、例如申請老年給付時,就有可能被抽查。
他舉例,當事人申請老年給付時,勞保局可能會比對「戶政或國稅局稅務資料」,若發現當事人長期居住在國外,根本沒有在台灣工作之實,勞保資格就會被取消。例如之前媒體報導,有資深藝人長年居住國外、沒有在台灣工作,加勞保資格因而被取消。
其次、若加勞保後沒多久,就申請「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也可能會被擔查。
林定樺說,勞保局可能會去查,當事人加保時是否「具有工作能力」。曾有個案例,一名勞工加勞保後1年,即因肝癌過世。勞保局後來查這名勞工就診紀錄,發現勞工在加保時已有腹積水,幾乎都在住院、沒有工作,顯然也是掛名加保,該勞工的勞保死亡給付,自然不予給付。
另外,若再加勞保時,勞保已中斷多年,加上年紀稍長,這種狀況再加勞保,也很容易被稽查。
若被查獲不符勞保資格,林定樺說,勞保局會依照勞保條例第24條,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被取消勞保資格後,當事人已繳勞保保費不會退還,沒有工作時的加保年資無法併計,甚至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各項給付權益。
林定樺說,過去勞保局不太去稽查勞保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實際加保資格,但隨著大數據及AI(人工智慧)興起,勞保局要跨單位查核,交叉比對被保險人的資格更容易;例如去調國稅局資料,就能知道當事人有無在國內住滿183天,還是長期住在海外。但只要有實際工作的勞工,也不用擔心被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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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防洗錢…銀行清理DBU帳戶
2018-12-17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因應洗錢防制,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後,銀行啟動新一波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帳戶清理行動,要求個人戶及公司戶提供相關資料,未配合者將暫停網銀業務等電子交易。府院、立委相繼接獲抱怨擾民聲音,金管會請銀行公會研議如何簡化、避免擾民。
根據金管會資料,OBU在清理後,從去年6月到今年9月,共關掉5萬多個帳戶,銳減36%;這波DBU也就是國內分行帳戶清理行動,影響如何尚待觀察。
銀行業者表示,國內帳戶的清理,不太會關掉帳戶,目前都是採取暫停網路銀行業務、ATM等自動化交易方式,以促使客戶配合提供資料。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銀行應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包括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銀行也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等所取得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資訊的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應至少每年檢視一次。
官員表示,去年銀行先對OBU展開帳戶清理,最近這一波則鎖定DBU;由於DBU的帳戶數相當大,有銀行採取大規模郵寄表格給客戶填寫方式,民眾接到資料後不清楚狀況,而引發擾民爭議,包括府院、金管會及立委都接到這類反映。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現在各銀行都在做KYC查核,確實有很多民眾反映要提供很多資料。
顧立雄說,洗錢防制的精神是以風險為考量,要區分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的客戶,若是被列高風險客戶,仍要做比較詳細的查核,屬於低風險部分,如何兼顧低風險做到符合比例原則,我們正跟銀行公會研議。
業者表示,依規定必須對客戶作風險分級,以利後續的交易監控,但早期的開戶資料都很簡單,必須對客戶蒐集更多資訊,才能判斷客戶是高風險還是低風險。
業者說,包括公股、民營銀行,最近不少同業都陸續啟動清理,包括個人戶及公司戶都在清查範圍內,但各家作法不一。
有些銀行徹底落實,直接寄表格給客戶,展開大規模清理,也引來客戶較多的抱怨;也有銀行透過郵寄、電話等方式,或客戶臨櫃時要求補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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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繼承車輛 半年內報遺產稅
2018-12-18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務必要仔細盤點被繼承人所持有的財產,否則恐有漏稅風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最常被遺忘的就是被繼承人名下的車輛,務必要在六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再辦理繼承過戶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被繼承人名下的汽、機車,因為生前借給他人使用或閒置,加上死亡時沒有其他財產,導致繼承人以為沒有繼承遺產,因而疏忽。
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必須要確實確認遺產總額,如有遺留車輛,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死亡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以及所遺車輛的行照影本或車籍資料等證明文件,一併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遺產總額等相關證明後,才可以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登記。
此外,死後配發的股票或現金股利、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財產等,也是國稅局在稽徵實務上,常見的遺產稅疏漏,提醒納稅人務必要確實盤點被繼承人財產,以免遭到國稅局追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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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買藝術品 不可列折舊
2018-12-1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行號為了風水、招財、美觀等原因,常會購買古董、藝術品擺放在辦公或營業處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這些古董或藝術品等資產無法列報折舊,否則將會被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資產在一般情況下,會因時間流逝或使用次數增加,而導致價值降低,也就是具有折舊性的資產,才可以逐年提列折舊或計算各項損耗。
而像是古董、藝術品等,通常不會因為擺放時間越久,而使價值相對貶損,不但沒有耐用年數的問題,反而有可能會因長期持有而增值。
台北國稅局表示,這類資產並不屬於折舊性固定資產或遞耗資產,因此也就不能列報折舊費用或損耗。
國稅局近期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裝修營業處所費用中,有300萬元是購買畫作及雕塑等藝術品,並按耐用年數三年提列折舊,結果遭到國稅局剔除相關折舊費用並予以補稅。
國稅局呼籲,公司行號在提列折舊時應依據資產屬性審慎區分,以免遭稽徵機關查核調整補稅,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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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獵漏…追回2,000萬稅款
2018-12-18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繳稅是國民義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對於欠稅人,除了可以就其財產禁止處分外,還可向法院聲請對欠稅人財產實施假扣押,可運用的行政手段有很多,南區國稅局近期因此成功追回兩千多萬稅款,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要誠實繳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公司透過取得不實發票做為避稅手段,遭到稽徵機關查獲,要求補徵營業稅、營所稅並裁處罰鍰,合計1,600萬元,但沒想到公司以拖待變,推託資金不足、無力繳納,南區國稅局於是針對其不動產祭出禁止處分。
該公司隨後又向銀行增貸,繳清所有欠稅款,解除不動產禁止處分後,又將所有不動產全部出售,但當時該公司仍有其他欠稅案件,國稅局為避免其脫產,因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儘管該公司與國稅局諜對諜,最後仍敵不過公權力,乖乖將應納稅捐繳入國庫。
國稅局提醒,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稅捐稽徵機關可以經由稅捐保全程序避免逃漏稅情形,納稅義務人千萬不要心存僥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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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擴大稅基 第一刀砍向境外電商
2018-12-18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健全財政,財政部定調從三大方向擴大稅基,包括研議數位經濟稅制、檢討所得稅扣除額和透過大數據尋找合理稅源;有關數位經濟稅制,第一刀將優先檢討境內外電商稅制不公問題。
財政部官員舉例,境內電商售出的商品每一筆都要課稅,但海外網購商品進口金額只要2,000元以下就免稅,實體店面一毛錢稅都跑不掉,但網路交易卻可輕易閃避課稅責任,這些都不公平。
有關扣除額檢討,財政部初步研議後,決定就高所得者常用來節稅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的現金捐贈進行檢討。
財政部已成立「賦稅革新小組」針對擴大稅基的相關政策做長遠規劃,除對企業活動、經濟模式做稅政調整,也會配合法規檢討,盡快修正,以達健全財政的效果。
並定調從三大方向擴大稅基,分別是:扣除額合理化、研議數位經濟稅制,及透過大數據尋找合理稅源。財政部強調,將在不加稅、擴大稅基前提下,研議將台灣的租稅負擔率由去年的12.9%適度提高至13%。只要租稅負擔率增加0.1個百分點,就是幾百億,對於現仍處於財政赤字的政府,可以滿足財政需求。
財政部並已規畫出具體時程,預訂農曆春節後先提出可行性作法方向,再找專家學者進行研議,明年中提出較細緻政策。
有關扣除額調整,財政部規畫將通盤檢討所有扣除額項目、金額,並一改過去只加不減,這次項目、金額都將「有增有減」。
尤其對於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高所得不用繳稅戶數五年增加四倍;高所得者多利用現金捐贈、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少稅負。
高所得階層享受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免利益是低所得階層的二倍;高所得階層享受的現金捐贈扣除額減免利益是低所得階層的五倍。財政部研議後,不樂見這種情況,決定從公平合理角度檢視問題。
至於透過大數據尋找合理稅源,財政部考慮透過大數據分析,找出更多合理稅源或讓更多地下經濟浮上檯面。
財政部也正研議獎勵業者、小商家投入行動支付方案,有更多店家導入行動支付,有助讓地下經濟透過行動支付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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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財部最新試算…三大族群 明年不用繳稅
2018-12-1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年初祭出減稅大紅包,調高標準扣除、薪資、身心障礙以及幼兒學前等四大扣除額。財政部昨(17)日試算,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包括年薪40.8萬元以下的小資族、夫妻合計年收81.6萬元以下的頂客族,及家庭所得123.2萬以下的四口之家,都可不用繳稅。
為了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立法院今年1月1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各項扣除額大幅提升,並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另外將營所稅率由17%調至20%。據財政部估算,此次稅改將造成新台幣198億元稅損,受惠戶數對高達542萬戶,超過繳稅戶數八成。
其中,讓民眾最「有感」的減稅當屬四大扣除額提高,財政部昨日在臉書上試算,在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後,明年報稅包括小資族、頂客族、四口之家等民眾,都有機會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包。提高四大扣除額於今年1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但財政部昨天卻特意在臉書上宣傳減稅。
財政部指出,今年初稅改後調高四大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到12萬元,共約517萬戶受惠;薪資扣除額則由12.8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共542萬戶受惠。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由每人12.8萬元提高到20萬元,財政部估計約62萬戶受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漲幅最大,從2.5萬元提高到12萬元,約61萬戶受惠。
依據財政部試算,對單身小資族而言,除了免稅額8.8萬元之外,加上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扣除額20萬元,只要年收入在40.8萬元以下,就無須繳稅。
如果是雙薪、無子女的頂客族,兩人免稅額合計17.6萬元、標扣額24萬元、薪扣額40萬元,如果年所得合計81.6萬元以下,也不必繳稅。如果是四口之家,夫妻雙薪,兩名子女都在5歲以下,還可再加上兩名幼兒學前扣除額24萬元,合計123.2萬元,只要家庭年所得不到123.2萬元,也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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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小確幸!財政部試算:年薪40.8萬元以下小資族免繳稅
2018-12-1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年祭出減稅大紅包,調高標準扣除、薪資、身心障礙以及幼兒學前等四大扣除額。財政部今(17)日試算,明年5月報稅時,包括年薪40.8萬元以下的小資族、夫妻合計年收81.6萬元以下的頂客族,及家庭所得123.2萬以下的四口之家,都可不用繳稅。
財政部為了讓民眾更了解政策,11月30日正式開通臉書,搭配圖文讓冷冰冰的稅法變得更有溫度。財政部今在臉書上試算,在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後,明年報稅包括小資族、頂客族、四口之家等民眾,都可以享受到減稅紅包!
今年稅改後,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到1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每人12.8萬提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額則由2.5萬提高至12萬元。
對單身小資族而言,除了免稅額8.8萬外,加上標準扣除額12萬、薪資扣除額20萬,只要年收入在40.8萬以下,就無須繳稅。
如果是雙薪、無子女的頂客族,兩人免稅額合計17.6萬、標扣額24萬、薪扣額40萬,如果年所得合計81.6萬以下,也可以不必繳稅。
如果是四口之家,夫妻雙薪,兩名子女都在5歲以下,除了每人免稅額、夫妻標扣額、薪扣額外,還可再加上兩名幼兒學前扣除額24萬,合計123.2萬元,只要家庭所得不到123.2萬水準,也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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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海外資金匯回擬課稅10% 許勝雄:本末倒置
2018年12月19日 中時 黃有容
財政部預計明年2月前將「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草案完成,對於海外10兆規模的資金,擬設專戶控管、首年課稅10%,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今(19)日直言這是「本末倒置」。許說,政策訴求應是鼓勵資金回來對台灣社會和經濟產生效益,不是去想要再扣它的稅。
許勝雄在三三會12月例會受訪時指出,政府對於海外資金匯回政策,應該釐清概念,本來存在海外而沒辦法產生價值效益的錢,把它引流回來,對台灣社會和經濟活動產生功能,這才是鼓勵資金回台主要的訴求,「不是回來之後還要不要再扣它稅的問題」,許直說「這是有一點本末倒置」。
許認為,政府應該是透過各種方式,竭盡所能地讓全世界的人才、錢,和企業的運作,能在台灣做一些更重要的紮根工作;他指出,應該從「比較健康的層面去做」,只要回來的錢不是投資在無益於經濟產業活動、不能產生更大經濟動能能量的,只要把這些排除掉即可,例如未來炒房地產或是炒匯,不該在稅負裡面去「動腦筋」,這條甚至可以「不要」。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也表示,資金回流應該給獎勵,例如大陸資金要匯回台灣,在大陸要繳錢,在台灣要繳稅,10%或20%是不合理的,應該要明確公開的認定,用專案處理是不公平的。
對於財政部公開回應業界「台灣課稅制度和國際間主要國家並沒有明顯差異」,許勝雄指出,企業雖然享受一些投資抵減,但除了表面上的稅負,企業還要承擔勞保健保等,負擔比例不算低;且兩稅合一已經取消,當時因應而生的附加扣稅行為,應該在原因消失以後也自然被消失掉。
林伯豐則說,他和財政部觀點不一樣,「稅率過高跟不合理是一回事」,因為台灣居民生活所得水準不夠、整體稅收不好,而不是稅制的降低;他強調,台灣稅制是不低的,綜所稅、營所稅都是世界算高的,「台灣收入過低,未繳稅的民眾過高,才是稅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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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嘉併購案買主 涉及假捐贈真避稅
2018年12月19日 工商 林昱均
綠委王榮璋於今(19)日立院財委會點名宏泰機構執行常董兼宏泰建設總經理林鴻南和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明明是公益信託,卻還可以主導出資併購中嘉,明顯為捐贈者仍保有控制力,並非真正捐贈、卻享有其免稅優惠,「根本是假捐贈、真避稅!」
王榮璋建議,財政部應依照我國稅捐稽徵法第48條,追回其租稅優惠,該法規訂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王榮璋表示,捐贈有兩大要件,第一是捐贈創造出來的利益大於課稅,第二是捐贈的金錢並非捐贈者可支配或運用,考量到這樣的利他行為才不予課稅。
不過王榮璋強調,依照我國對捐贈部分免稅定義,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明顯還留存捐贈者支配力,還能對中嘉併購案出資近5成,目前該基金財產約303億,其中涵蓋未上市股票301億。王榮璋呼籲,財政部應盡速稽查,切勿讓這樣的假捐贈、真避稅成為常態。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目前台北國稅局已在調查,將會查核是否有假捐贈、真避稅事實,必要時也會追回其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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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海外資金回流課稅 許勝雄:財政部不應本末倒置
2018年12月19日 工商 譚淑珍
對政府打算對海外資金回流課稅,三三會長許勝雄今天直言,不應本末倒置。
他説,有些概念政府應該要明白,本來存在海外的資金是政府課不到的稅,政府要想的是有沒有辦法產生價值。
許勝雄說,政府的主訴求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引導海外資金回到台灣後,對社會、經濟活動產生功能,只要不是回來抄股、匯,而不是在於課稅,這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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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個人經常性買賣不動產 須徵營業稅
2018年12月19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近年來個人售屋課徵營業稅爭議不斷,財政部昨(18)日統一訂立函釋,個人買賣不動產只要符合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雇用員工處理房屋銷售或是經常性銷售房屋行為等要件中任何一項,就必須申報營業稅籍。
官員指出,在94年函釋後,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的定義受到質疑,國稅局甚至把每年銷售6戶以上房屋者一律認定為須申報營業稅。但為了符合營業稅立法意旨,因此財政部在106年中另立新函釋,如果是持有房屋6年後才販售,或是取得建屋前土地超過10年,都可視為「祖厝」,考量民情下不列入範圍。
財政部表示,稅局審核一般民眾經常性銷售不動產標準,是以「土地持有期間」、「房屋使用狀態」及「房屋銷售情形」等要件做為準則,如果是明顯的大量買賣、持有時間極短、長期為空屋狀態,自然就會認定為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行為。
另外除了個人購屋外,包括法拍屋、個人土地建屋、營業人合建分屋、拆除改建房屋、參與都市更新並銷售分得房屋等範圍都會被列入審核範圍,如果涉及到營業場所、牌號、員工或是經常性銷售要件,符合任一項都會被要求登記營業稅籍、每2月報繳一次。
官員提醒,若民眾經常以買進賣出賺取差價方式從事房地產買賣,一定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出售房屋時也要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被補稅送罰,尤其房屋單價動輒數百萬元,即使是1%計算營業稅跟罰鍰也會高達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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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KPMG安侯建業專欄-網路創業公司設在境內外的稅務及風險考量
2018年12月19日 工商時報 郭冠纓、張智揚
在提供客戶稅務諮詢的經驗中,是否透過成立境外公司(設立於低稅負地區的海外公司)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可說是經常性被諮詢的問題了,隨著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創業者往往不再需要實體的辦公室、店面,甚至商品本身也非實體,基於這個特性,常見網路創業者希望可透過境外公司以避開台灣繳稅義務。據此,以下以我國所得稅法的角度,就稅負差異及風險來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假設有一個經營手機APP開發的台灣人A君,若A君成立一間國內甲公司,則每年獲利除繳納20%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外,盈餘發放時A君需就此股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額以適用稅率級距5~40%計算應納稅額,並以股利金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上限為8萬元;亦可選擇以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若盈餘不發放,則須加徵5%之未分配盈餘稅。
相反的,若A君選擇成立一間境外X公司,因設立於境外免稅天堂,其獲利無須在設立地繳納所得稅(若屬跨境電商而有台灣來源所得仍有報繳我國營所稅之問題,惟非主題暫不贅述),且盈餘分配予A君時,因海外所得屬個人最低稅負的課稅範圍,稅率為20%且有新台幣670萬元之免稅額,整體租稅負擔顯然較低。
講到這裡,在稅負成本明顯有差異的情形下,A君還有甚麼好遲疑的?先別急著下結論!讓我們來分析可能的風險,若A君與他的經營團隊幾乎都在國內透過網路進行營運活動,按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4(尚未生效)規定,X公司實屬在國內有實際管理處所的外國營利事業,未來法令生效後仍與國內公司負有相同之繳稅義務,且分配之股利亦非A君海外所得。縱使目前所得稅法第43條之4尚未生效,若A君被認定有透過X公司將國內獲利隱藏海外以規避納稅義務之意圖,稅捐機關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核定補稅處罰,恐將得不償失。況且,在全球反避稅之潮流下,稅務資訊逐漸公開透明已是不可逆的趨勢(CRS即為一例),創業者實不宜再心存隱藏海外不易查獲之僥倖,將企業開展之基礎建構於稅務風險之上。
基於上述風險之說明,是否境外公司已無運用空間?其實也不盡然,現今稅務環境講求符合商業目的之合理安排,只要不是為了獲取不當租稅利益,境外公司並不是完全不能運用的。
以前述A君的狀況為例,若未來發展以經營海外市場為主,成立境外公司作為轉投資到海內外各地之控股公司,可以達到A君統籌海內外投資之管理目的,何嘗不是一個合理有效率的投資架構。
因此,創業者在選擇公司設立地點時,不宜僅以稅務成本為單一考量,而應以未來發展之整體策略去思考,綜合考量投資人組成、法令遵循成本、未來IPO市場選擇等面向,進而在稅務成本以及風險承擔上取得最好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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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台商回流要課10%稅 許勝雄:本末倒置
2018-12-19經濟日報 記者戴慧瑀╱即時報導
政府鼓勵台商回流,但資金回台要課10%的稅,引發企業界抨擊。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今(19)日認為此舉本末倒置,政府訴求的是台商回來投資,而不是回來課稅。三三會副理事長林伯豐則說,台商資金匯回台灣,卻要被雙重課稅,這是不合理的。
據了解,財政部目前正研擬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台商匯回資金須接受專戶控管,專法上路第1年內若資金投入實體投資,稅率為10%、第2年為12%。雖然目前方案尚未拍板,但已遭致工商界批評。
三三會今天舉行例會,許勝雄表示,政府應該有一些概念,把本來存在海外卻沒辦法產生價值效益的資金引回來台灣,用來提高國內社會和經濟活動動能,這才是鼓勵台商回流的主要訴求。因此,把焦點放在台商回流之後要不要課稅,「我想這是有一點比較本末倒置吧。」
許勝雄指出,只要資金不是用在對經濟、產業無益的活動上面,例如炒房地產或是炒匯,政府應該用更開闊的心態、思考來面對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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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進口貨物兩千免稅門檻取消?財長:目前沒規劃但可思考
2018-12-19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要擴大稅基,提出境內外電商經營環境不公平的問題,引起立委曾銘宗、余宛如、劉建國等立委關切,是否要取消,進口低價貨物2000元免稅門檻。蘇建榮表示,目前沒有取消免稅門檻的規劃,但未來「可以思考是不是要做這樣一件事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屬及所屬歲出預算暨融資財源調度編列報告,請蘇建榮列席備詢。
曾銘宗質詢說,為維持跨境電商與境內電商的公平競爭基礎,目前已有澳洲等多個國家取消進口貨物小額免稅門檻,歐盟2021年也會跟進,台灣是否會依循國際趨勢,取消現行進口貨物小額免稅門檻。
余宛如、劉建國也問,我國是否會跟進澳洲取消進口貨物小額免稅門檻,並開徵數位稅?
蘇建榮表示,針對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關務署已有委外研究,未來會看國際趨勢,跨境電商交易也涉及國際貿易,若國際都取消,我們就會進一步來考量,中長期希望能與國外作法一致,以維持稅制公平性。
「目前沒有在規劃,」蘇建榮強調,是否取消免稅門檻,要跟國際趨勢來比較,目前沒規劃。現在對境內電商要課稅,但境外電商銷售低價貨物進口不課稅,確實構成經營環境的不公平、對我國境內電商及小店戶不公平,未來可以思考是不是要取消免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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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外籍旅客買黃金不能退稅
2018-12-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明年起外籍旅客小額退稅消費金額上限倍增到4.8萬元,不過財政部國稅局昨(18)日提醒,旅客來台旅遊期間購買黃金,由於黃金本來就不是營業稅課徵對象,因此也無法適用退稅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金飾免徵營業稅,而依據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特定貨物是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的「應稅」貨物。
因此,由於黃金是免稅貨物,並非屬於特定貨物範疇,不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明年起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消費金額上限,將由現行的2.4萬元提高到4.8萬元,同時延長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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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稅收》明年綜所稅免稅額,維持8.8萬元不變
2018年12月21日 時報資訊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告2019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標準,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未達規定調整標準,因此各項目金額均維持不變,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70歲以上為13.2萬元,將於2020年報稅時適用。
依「所得稅法」規定,若當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漲逾3%,便需按漲幅調整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2019年綜所稅免稅額為8.8萬元,70歲以上為13.2萬元。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為20萬元。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部分,個人670萬元、營利事業為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為3330萬元。
課稅級距方面,2019年亦維持5級、最高稅率40%不變。所得淨額0~54萬元適用稅率5%,54萬1元~121萬元適用稅率12%,121萬1元~242萬元適用稅率20%,242萬1元~453萬元適用稅率30%,453萬1元以上適用稅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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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台商回台投資 國稅局設單一輔導窗口
2018年12月21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與副理事長蔡明忠等工商界人士近日痛批財政部以追稅心態面對資金回台,降低企業投資意願。財政部長蘇建榮昨(20)日表示,財政部歡迎台商回台,目前五區國稅局都設立了台商回台投資單一服務窗口,協助處理稅務問題。
蘇建榮指出,他相當重視各界對於「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意見,但海外資金涉及到本金跟所得認定與年份問題,因99年以前的海外款項免稅,在區分這些類別耗費比較多時間,但著眼的是租稅公平,「不該課的稅我們不會去課。」
蘇建榮強調,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不只是稅的問題,還有行政院在跨部會整合的項目,像央行擔心資金回台炒房炒股、重演97年遺贈稅降至10%情況,金管會、法務部考量到APG(洗錢防制組織)的洗防與打擊資恐(AML╱CFT)標準。
針對工商界人士點名財政部應不得再用追稅心態看產業創新,財政部官員回應,很多租稅獎勵並無消失,像產創條例雖逐步減少投資抵減,但營所稅率也從當時的25%大幅降至17%,如今雖為20%,還是比當時少5%之多,且未分配盈餘稅也從10%下降到5%。
官員指出,在97年要拚經濟,有消費券、有遺贈稅降稅等措施,103年時社會著重租稅所得重分配與財政健全方案,所以將兩稅合一的設算扣抵額度減半。如今重回拚經濟,社會氛圍希望降稅留住人才,從股利所得最高稅率降為28%、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獨資合夥企業免營所稅等措施,官員感嘆:「歷史不斷在重演。」
官員也表示,不管是近日檢討進口小額包裹2,000元免稅門檻、海外資金回台專法等,財政部都是秉持財稅專業、考量租稅公平性原則。若讓海外資金「無痛免稅」進台,對於守法繳稅的企業有失公允。
綠委對台商資金匯回專法規定,投資5+2產業享10~12%優惠稅率,認為沒有誘因,甚至不應只限5+2產業適用,否則無法說服台商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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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兩岸ETF配息 代扣健保補充費
2018年12月21日 工商時報 黃惠聆/台北報導
有關投信公司所發行的ETF配發利息是否要課健保補充費,投信業者指出,根據衛福部釋義,只要所配發的資金是來自中華民國以及大陸都要代扣健保補充保費。
繼今年9月衛福部針對投資人投資大陸債並獲配息要代扣健保補充保費後,近日再度針對ETF配發利息是否要課健保補充費作說明。
衛福部發函解釋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收益來源為大陸企業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所獲配的股利所得,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配息時,投信事業都應於分配時先扣取補充保險費。
稅捐機關將來自中國民國和大陸地區的所得都視為「境內所得」,投資人須申報綜合所得,因此,在配息之際也需要課健保補充保險費。
但因投資人投資海外的共同基金及ETF,並不希望所配發的利息被列入綜合所得課稅項目,由於衛福部明確說明,只要配息是來自於中華民國所得以及大陸所得,在配發利息時還要先代扣健保補充保費,投信業者說,為了避免任扣健保補充費,投信業者自有一套配息作法,既滿足投資人配息的需求,也不會再被課到健保補充保費。
投信業者指出,通常會採取「不配來自中華民國所得和大陸所得」,只配「其他海外所得」的作法,讓投資人即使收到的該利息也都可以列入「海外所得」。
投信業者進一步表示,因為海外所得都不必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且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金額未達100萬元者也不用計入「最低稅負制 」的「個人基本所得額」,更不用被課任何健保補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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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8年免稅額 維持8.8萬元
2018年12月21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0)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退職所得及課稅級距金額,因上次調整後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未達3%,而基本所得額與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也因上次調整後,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未達10%,因此明年不會做變更。
108年我國綜所稅個人免稅額為8.8萬元、70歲以上者為13.2萬元,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12萬元、配偶合併申報為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為20萬元,皆與今年相同。
另外,我國108年綜所稅級距仍維持今年態勢,綜所稅淨額在54萬元以下對應5%稅率,54萬到121萬元為12%,121萬元到242萬元為20%,242萬元到453萬元為30%,超過453萬元皆適用40%綜所稅率。
我國108年退職所得免稅額部分也與今年相同,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免繳所得稅。退職所得超過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半數併入綜所總額計稅。至於超過36.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則全數計稅。若為退職所得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萬元後計稅。
108年基本所得稅免稅額度方面(最低稅負制),個人為670萬元,營利事業為50萬元,至於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仍為3,330萬元,各項目皆未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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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財長:租稅負擔率 中長期目標15%
2018年12月20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長蘇建榮昨(19)日在立院財政委員會指出,短期而言,我國租稅負擔率在今年可突破13.35%,中長期目標將比照OECD各國14%~15%標準,但未限定時程。
蘇建榮指出,我國105年租稅負擔率約為12.97%,低於新加坡(13.72%)、香港(13.97%),是全球最低,直到106年才提高到13%。依現行稅收而言,每增加0.1%約可增加170億稅收。
蘇建榮強調,租稅負擔率有兩大變數,包括稅收成長與GDP成長,若GDP成長幅度高於稅收成長,則租稅負擔率就會下降。為考量我國稅基,租稅負擔率應達到一定標準,財政才會健全。
立委曾銘宗昨日在立院質詢時表示,租稅負擔率在106年就已達到13%,但財政部喊出目標13%,這不是願景也不是目標,而是財政部太沒有信心。
蘇建榮因此表示,107年在GDP不變之下,目前估算租稅負擔率可達到13.35%左右,希望租稅負擔率長期可以達14%、15%左右,未來財政部會朝扣除額合理化、研議數位經濟稅制、以大數據尋找合理稅基等3大方向,展開賦稅革新檢討。未來須從合理稅基擴大方向檢討,目前已在全面檢討扣除額項目。
至數位經濟稅制方面,曾銘宗認為,目前我國還有進口包裹小額免稅的2,000元門檻,但很多國家早已廢除、讓所有包裹都課稅,包括歐盟也會在2021年跟進,考量到境內電商公平基礎,財政部應考慮取消門檻。綠委余宛如也強調,法國、德國對網路廣告課徵3%稅負,英國與韓國則分別為2%和10%,我國財政部應盡快跟上,以免稅基不斷流失。
蘇建榮回應,財政部對於進口包裹門檻已有委外研究計畫,但還在評估、並無具體時程,因涉及國際貿易問題,需持續了解國際趨勢,而中長期願景是希望國內與國外電商立足點一致,以維持公平性。
至於依大數據找稅基,蘇表示,財政資訊中心有很多財稅申報資料可應用,從營業稅及營所稅繳交情況分析經濟活動、以擴大稅基,預計明年底會有初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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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資金匯回課稅10% 許勝雄批本末倒置
2018年12月20日 中國時報 黃有容/台北報導
繼工商協進會副理事長蔡明忠轟財政部是台商回流投資的最大阻礙後,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昨(19)日對財政部「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草案擬設專戶控管,且首年就要課稅10%,抨擊這是「本末倒置」。
財政部正積研擬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草案,預計明年2月底前出爐。根據草案,專法對法人或個人資金匯回投入實體投資,稅率為第一年10%、第二年12%,許勝雄直說,這一條甚至「可以不要」。據非正式估計,目前台商在海外的資金高達10兆規模。
許勝雄說,政府對於海外資金匯回政策,應該釐清概念,鼓勵資金回台的主要訴求,應是把本來存在海外、沒辦法產生價值效益的錢,引流回來,對台灣社會和經濟活動產生功能,「不是回來之後還要不要再扣它稅的問題」,許直說「這簡直是本末倒置」。
許認為,政府應該是透過各種方式,竭盡所能地讓全世界的人才、錢,和企業的運作,能在台灣做一些更重要的扎根工作;他指出,應該從「比較健康的層面去做」,只要回來的錢不是投資在無益於經濟、產業活動的,例如未來炒房地產或是炒匯,把這些排除掉即可,政府應該用更開闊的心態去考慮,不該在稅賦裡面去「動腦筋」。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也認為,資金回流應給獎勵,例如大陸資金要匯回台灣,在大陸要繳錢,在台灣要繳稅,10%或20%都是不合理的,應該要明確公開的認定,用專案處理並不公平。
對業界質疑稅率太高,特別是蔡明忠對保留盈餘從10%降至5%,以及財政部的追稅心態相當不滿,財政部當時還公開回應「台灣課稅制度和國際間主要國家並沒有明顯差異」,林伯豐則指出,他和財政部觀點不一樣,他認為,台灣稅制是不低的,綜所稅、營所稅在世界算高的,「台灣收入過低,未繳稅的民眾過高,才是稅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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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益團體獲配股利 須列報
2018-12-2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昨(20)日表示,今年起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按規定徵免所得稅,公益團體等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適用。
今年2月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已刪除有關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獲配國內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並自今年度實施。
換句話說,過去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等獲配股利不課稅,自今年度起則要納入所得額,按規定徵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等獲配股利或盈餘,自107年度起「非屬當然免稅收入」。
官員強調,自107年度起公益、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如不符合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時,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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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明年報稅 所得扣免額不變
2018-12-2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0)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財政部表示,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分別未達3%及10%調整門檻,不調整,與107年度金額相同。
而保險死亡給付,108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財政部指出,108年度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在後年辦理明(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按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不過,由於108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3%調整標準,因此,免予調整。
民眾最有感的綜所稅四大扣除額中,免稅額每人全年8.8萬元;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3.2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0萬元為限。
至於課稅級距,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萬元以下者,課徵5%;超過54萬元至121萬元者,課徵12%;超過121萬元至242萬元者,課徵20%;超過242萬元至453萬元者,課徵30%;453萬元以上者,課徵40%。
至於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的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按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同樣地108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10%調整標準,免予調整。
108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所得稅;超過部份按12%稅率課徵。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超過部份按20%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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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擁大陸不動產 要納遺產總額申報?
2018-12-20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如果被繼承人(死者)經常居住在中國大陸,在台灣已經被遷出戶籍,只要報台灣地區財產即可;如果在台灣有戶籍,就要申報。
台北國稅局最近碰到一件遺產稅案,被繼承人死亡前半年在大陸地區購置房產,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就申報了在大陸買下的一間房子,依「買賣合約價」申報價值,約合新台幣400萬元。國稅局官員說,這樣申報是對的,國稅局也用買賣合約價核了那間不動產的價值。
官員坦白承認,不少國人在大陸擁有不動產,但目前國稅局掌握不到資料。能課到大陸不動產的遺產稅,全賴「主動申報」和「經人檢舉」。倒是近年大陸房產急漲,有的價值不斐,也有人開始詢問起大陸房產的遺產稅事。
常見問題一:被繼承人不動產,哪種狀況下要申報?
官員說,要看被繼承人是不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因為遺產稅是對全球課稅,不管被繼承人的遺產是在美國、還是在大陸,名下財產都得在台灣申報遺產稅。
官員解釋,所謂「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是指在台灣有住所,依民法上的定義,是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且長住的意思。簡單的認定標準就是在台灣有戶籍。
什麼情況會沒有戶籍呢?依戶籍法規定,如果出境超過兩年沒有回台,戶政單位就會強制幫這個人「遷出戶籍」,直到回台才能辦理遷入。
如果被繼承人死前在大陸住超過兩年,一直沒有回台,其繼承人只需以其台灣名下財產申報遺產稅即可。
常見問題二:要怎麼申報?
國稅局官員說,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規定是,按「時價」計算。在台灣,依公告現值計,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屋按評定現值;在大陸,房產沒有政府公告的現值,依「市場價值估定」。實務上,就是繼承人自己報,國稅局認為沒有不合理,就依申報的價格認定。
以最近的這個例子,繼承人就是拿買賣合約書上的價款申報,用繼承人死亡日之匯率把人民幣換成新台幣核算遺產價額。官員指出,因為是死前半年買的,國稅局認為用買價是合理的。如果是多年前買的,國稅局也許會參考當地市價再和繼承人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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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贈與土地幫繳土增稅「虧大」 善用免稅額省一筆
2018-12-20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爺爺贈與名下土地給孫子,國稅局會詢問土地增值稅是誰繳的?如果連土增稅也是爺爺繳的,土增稅稅額會納入贈與額計算,爺爺的贈與稅稅負會大幅增加。官員說:「為了節稅,土增稅的繳納最好也要事先安排。」
贈與土地給兒孫輩,第一個問題是土地增值稅誰來繳?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據辦理順序,必須先繳了土增稅,才能去繳贈與稅,兩者都完成了,再拿繳稅或免稅證明去地政機關辦理土地過戶。
官員表示,土地因為贈與而移轉,土增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以上述個案來說,是由孫子繳。土地增值稅是由得到利益的人繳稅,如果是買賣,是賣地的人賺錢,由賣方繳;如果是贈與,無償拿到土地的是受贈人,國稅局會向受贈人開單要求繳稅。
稅單是開給受贈人,但是實務上,拿錢出來繳稅的可能是贈與人。
官員說:「發生這種情況,通常受贈人年紀小,沒有能力繳稅。」土增稅的稅單會開給孫子,如果孫子還在讀書、沒就業,沒錢繳,通常爺爺會出錢把土增稅給繳了。一旦爺爺繳了土增稅,就會把爺爺繳的稅款也視為對孫子的贈與。
其實,熟悉贈與稅務者知道可以善用「分年贈與」,爺爺先在前一年贈與220萬元給孫子,在免稅額內,不用繳贈與稅,隔年再贈與土地,孫子就有錢可以自己繳土增稅了。
土增稅先繳 贈與稅回不了頭
官員說,如果爺爺隨手就代繳土增稅,贈與稅要多繳20萬元。由於土增稅先繳,再來算贈與稅,因此,來到贈與稅這一關時,就回不了頭。「只要受贈人年紀小,稅務人員多會要求提資金證明,證明受贈人有錢可以自己繳稅。」
案例分析
爺爺贈與土地給孫子,贈與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假設轉手要繳土地增值稅200萬元,爺爺要繳多少贈與稅?
稅法解說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代繳稅費應以贈與論,必須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不過該稅費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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