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0803一週新聞重點:
【1】首批364億 綜所退稅明天入帳
【2】兩岸租稅協議卡關 台商頭痛
【3】7月底到了 綜所稅首批退稅364億元入帳
【4】團險滿期金應列報收入
【5】遺產稅申報 留心八大疏漏
【6】「政府愛商都來不及」 企業租稅 去年減576億元
【7】綜所稅首批退稅364億元 31日入帳
【8】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優惠 財政部:跨部會研商
【9】管收日子難過 欠稅人多選擇還錢換自由
【10】欠稅人想耍賴 國稅局祭管收絕招對付
【11】陸個所稅起徵點加碼 聲音大
【12】台商專欄/防制洗錢 審慎面對
【13】大陸.資金.對策/反洗錢新規增加銀行作業成本分析
【14】虧損扣除年限 會計師籲鬆綁
【15】台商海外資金回台?林志翔:海外帳戶透明才是重點
【16】外勞所得扣繳率 視居留天數而定
【17】防洗錢不力 金管會加速開罰
【18】聘會計師外地查帳 旅費不可列報扣抵
【19】獨資商號違反稅法 換負責人無法避責
【20】租地建屋租金 不得低於市價
【21】不同年度盈虧互抵 有條件
【22】陸防資金外流 嚴查五大管道
【23】陸對台31條 粵深杭淮頒布細則
【24】廣州60條惠台 就學創業皆補貼
【25】打臉減稅 陸上半年超收6千億人幣
【26】企業員工宿舍 租金不能抵營業稅
【27】陸個稅起徵點或加碼至7千人幣
【28】防陸挖角 經部擬修營業祕密法
【29】免費將房屋借給他人自住使用 多2個步驟可免稅
【30】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 按當地租金行情報稅
【31】員工宿舍租金、水電 不能抵稅
【32】凱博觀點/陸打減稅牌 扶持小微企業
【33】換購電動車 可減貨物稅
【34】車商買賣中古車 稅額可扣抵
【35】105年度綜所稅 發出補稅令
【36】財部:第二波稅改不增少子化特別扣除額
【37】大陸娛樂圈 掀查稅風暴
【38】買賣外幣賺價差 三招節稅
【39】大陸所得 應併本地收入課稅
【1】首批364億 綜所退稅明天入帳
2018年07月30日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首批綜所稅退稅明(31)日入帳!財政部統計首批退稅以網路報稅等民眾為主,占總退稅比重相當高,共230萬件、364億元,較上年度成長11萬件、30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採指定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的民眾,明天便可檢查帳戶是否入袋;採退稅憑單方式或未指定存款帳戶的民眾,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讓民眾向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財政部資料顯示,民眾今年申報2017年綜所稅總件數為630萬件,總金額為1844.68億元,較上年度621萬件、1807.06億元呈微幅增加,但總退稅額高達404.33億元則較上年度的380.76億元成長6.19%;首批退稅364億元,更較上一年度的334億元成長7.78%,平均每件退稅金額為1.58萬元,小幅成長575元。
享有退稅小確幸的民眾增加,退稅金額也成長,賦稅署官員指出,除了納稅人增加、網路報稅比率持續攀升等因素外,由於公司為員工先提撥綜所稅的扣繳率,近年來維持10%不變,但2017年的免稅額較前一年度增加,加上課稅級距擴大,以致退稅件數及金額皆呈現成長,預期2018年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等皆大幅成長下,明年退稅件數與金額更將大幅攀升,未來不排除檢討提高扣繳率。
官員表示,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完成申報民眾,或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退稅案,可優先列入首批退稅案中。
至於5月10日後申報的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及10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案件,將於10月31日退稅;逾期申報退稅案,與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要退稅的案件,則要等到明年1月中旬才會退稅。
官員指出,未指定帳戶辦理退稅的民眾,接獲退稅憑單後,金額不滿5000元者,可就近向憑單上指定的銀行兌領現金,其餘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對於家中有新增撫養親屬,且不想稅金暫放國庫再領回的民眾,官員指出,可先向公司告知有新增撫養親屬等因素,重新計算較符合實際情況的扣繳率,較能免除了先把錢繳給國家,暫放數月才能領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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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兩岸租稅協議卡關 台商頭痛
2018年07月29日 中國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商要注意了!台版肥咖條款(CRS)預定於108年上路,而大陸6月甫翻修所得稅法,台商只要在大陸地區住滿逾半年即為大陸稅務居民,但在兩岸租稅協議「卡關」下,兩岸稅務資訊無法交換,雙重課稅恐成台商的惡夢,一頭牛可能被剝兩層皮。
財政部公布的「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預定108年上路、109年進行各國租稅資訊交換。而大陸也在今年6月底公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在大陸居住滿183天以上就是大陸的稅務居民,必須面臨課稅問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表示,兩岸租稅協議已簽署,但卡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仍躺在立院,2年來政府遲未推動立法完成三讀,等於大陸與台灣稅務資訊無法交換,讓重複課稅問題無解。財政部曾試算,兩岸租稅協議估計可讓台商年省40億元稅負,另外還有爭端解決機制。
段士良指出,台灣人民在大陸設廠或工作,過去是一次出境30天或一年累計出境滿90天,就不算大陸地區稅務居民,但6月大陸修正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住滿183天以上,就必須在大陸申報納稅;而台灣只要有戶籍就是稅務居民,因此很可能同時符合雙邊條件、皆須申報稅負。
以台商而言,若境外公司有股利所得,且兩岸都執行「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CFC)」時,那股利所得就可能被重複課稅,大陸稅率是20%、台灣則是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20%,很可能演變為40%高稅率。
以台幹來說,段士良舉例,倘若在大陸工作,但部分所得在香港領取,其所得未來可能被台灣的財政部獲得資訊,認定是海外所得要課稅,同時也得繳大陸所得,就會有薪資雙重課稅情況。段士良強調,過去我國法院判決大陸所得在台也是納稅範圍。
段士良指出,假使未來台幹或台商在兩岸皆如實申報、並在大陸完稅,拿著稅務憑證跟台灣稅務單位申報,雖然可做抵稅,但企業扣繳部分很難獲得退稅。他表示,目前財政部的認定是民眾在大陸已完稅、退稅由大陸職掌,在台灣只能做抵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則表示,以財產交易所得而言,台灣人在大陸地區的交易所得仍屬於我國的課稅範圍。不過,受限於租稅資訊未作交換,台灣人在大陸買賣不動產、債券、股票等收入不僅得依法在大陸完稅、也須在台灣申報海外所得繳稅,的確有重複課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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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月底到了 綜所稅首批退稅364億元入帳
2018-07-30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5月所得稅申報後首批退稅將於明(31)日入帳,國稅局指出,首批退稅金額約364億元,全國共約230萬納稅戶可收到退稅款,平均每戶可獲退稅約1.58萬元。
因國庫將釋出364億元退稅款,詐騙集團可能會趁此時機行騙。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要求民眾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郵局也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領回退稅信件,請民眾小心。民眾如對退稅有疑義,切記要先向所屬稅捐機關查詢。
國稅局表示,退稅只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撥退稅」,即報稅時已在申報書填寫退稅銀行帳戶者,將於31日撥款至帳戶退稅,可免除兌領手續,也能較一般退稅提早領到退稅款;二是未填寫帳戶者,將以書面郵寄「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完成申報的民眾,或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的退稅案件,即可優先在第一批退稅,退稅帳款將於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至於10日後申報的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及10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案件,將於10月31日退稅。
若是逾期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逾期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的退稅案件,以及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則於明年1月18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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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團險滿期金應列報收入
2018-07-3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企業團體保險期滿的保險金撥付,所涉及的課稅問題,常引起企業報稅困擾乃至誤報而被罰款。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當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若以營利事業本身為受益人,期滿保險金未轉撥員工部分,應列報為期滿年度的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官員舉例說,近期查核營所稅結算申報情形時,發現某公司2015年當年度,有來自保險公司的保險給付金共四筆,總計1,000多萬元,受益人為營利事業本身,其中兩筆期滿金200多萬元,已轉撥給員工;另兩筆期滿金800多萬元,則用來申購新的團體壽險契約,由於保險公司直接抵付,未直接入帳。
該公司認為,這筆錢經抵付也未入帳,因此無需列報收入。但官員說明,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當保險契約期滿且受益人為營利事業時,公司縱然未收到現金,但仍應申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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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遺產稅申報 留心八大疏漏
2018-07-3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近期針對遺產稅課徵問題,盤點彙整八大常見漏報情形。國稅局官員表示,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特定人的財產須申報等,這些情況,是近期納稅義務人報稅時最常出現,應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次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完成申報。
中區國稅局指出,漏報遺產稅最常見的八種情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特定人的財產、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重病期間領取的現金、生前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死亡日止的應收利息等債權、保單、生前買入但未辦移轉登記的不動產、汽機車等。因多數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是第一次,所以特別提醒注意。
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不得以稽徵機關未發申報、催報通知書,作為免責理由。
南區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除尾款外,其餘價金皆已收取,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該筆土地是否需計入遺產申報?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雖該筆土地已出售,但既然還未辦理移轉登記,就必須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不過,該筆應移轉給買受人的土地,屬被繼承人生前未清償的債務,可計列遺產價值數額,申報為未償債務扣除額。至於未收取的土地尾款,應屬被繼承人遺留的債權,同樣必須併入遺產中申報。
稅局提醒,如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可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延期,並以三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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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愛商都來不及」 企業租稅 去年減576億元
2018-07-29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工總理事長王文淵日前批評政府反商,應激勵投資創新,也有名嘴主張應再減稅。但依據一○六財政統計年報,產創條例中的研發減免及促產條例兩大減稅措施,為企業減稅五七六億元,遠高於創新產業計畫一年支出四六二億元,可以支應四年的長照支出。
我國對企業的租稅減免歷經「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目前的「產業創新條例」三大階段,減稅金額龐大。僅計算九十七年迄今,租稅獎勵已高達上兆元。產創條例與過去條例的最大不同,就是放棄了產業別的租稅獎勵,改直接降低營所稅率並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並針對企業創新研發予以鼓勵。
「政府愛商都來不及,怎麼會反商」,財政部高層表示,政府希望各行業繁榮興盛,稅收也會增加,但過去促產時期是獨厚某些產業,現在產創時期則是統統降稅但鼓勵研發,從產業別的獎勵改為功能別的獎勵。
財政部高層說,股利稅改後雖然調高營所稅稅率,但是股利稅率從百分之四十五降至廿八,大降十七個百分點,未分配盈餘也減半,整體稅損失約一九八億元。企業大老闆只講加稅的部分,卻不提減稅的部分,不太公道。
依據一○六年總預算稅式支出報告,已落日的促產條例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營所稅的條款,目前仍有企業在適用中,去年稅式支出估計約三○八億元,排名企業減稅優惠第一名。第二名才是目前產創的研發投資抵減,鼓勵企業從事研發的減稅,去年稅式支出估計約二二六億元。
隨著促產陸續落日,政府改獎勵研發,上述兩項大型減稅措施已快要出現「黃金交叉」,過去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若沒有持續進行創新研發,恐難再享減稅優惠。
官員說,稅制是中性的,不應干擾市場運作,國際主流是避免以產業別來減稅,而是改依功能別獎勵。依產創條例現行研發投資抵減的規定,企業的研發支出可申請投資抵減,最高百分之十五,任何產業都可以申請,不會有大小眼的問題。
官員指出,國家資源有限,目前稅課收入占國家歲入約八成,若稅少收就是要舉債,由下一代來負擔,不應胡亂減稅、債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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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綜所稅首批退稅364億元 31日入帳
2018-07-29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106年度綜所稅第一批退稅共有230萬件、新台幣364億元,將於31日退稅。納稅義務人若在報稅時有提供匯款帳戶,稅款會在當天準時入帳,民眾可檢查帳戶明細,確保血汗錢已經入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完成申報的民眾,或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的退稅案件,即可優先在第一批退稅,退稅帳款將於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至於10日後申報的人工、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及10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含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案件,將於10月31日退稅。
若是逾期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逾期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的退稅案件,以及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則於明年1月18日退稅。
財政部表示,第一批申報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採指定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者,國稅局將於31日撥付退稅款至指定帳戶,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如採退稅憑單方式或未指定存款帳戶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並請納稅義務人在今年9月28日前,向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民眾接獲退稅憑單後,若屬於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的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官員提醒民眾,退稅僅有直撥退稅和憑單退稅兩種,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 ATM轉帳退稅,若有電話通知退稅,可能是詐騙集團。官員並建議納稅人採直撥退稅,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可免除兌領手續,也能較一般退稅提早領到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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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優惠 財政部:跨部會研商
2018-07-29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財政部原定7月底提出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但因「茲事體大」,且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需跨部會研商。財政部官員透露,目前方案仍在研議中,強調會審慎考量。
民主進步黨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提議,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為期兩年,海外匯回資金免舉證,可視匯回時間點,直接乘以固定稅率課徵;匯回資金若投入特定產業、計畫,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將匯回資金稅率固定在2%至12%,但有匯回3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的限制。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回應,指出立委提出的專法草案,涉及很多管制措施,管制成本非常高;對台商而言,也難舉證匯回資金是本金還是所得,因此財政部初步規劃將朝訂定同業利潤率標準、簡化所得認定的方式研議,強調「不見得比專法不好」。
據了解,財政部原定7月底提出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但財政部高層指出,由於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目前仍在跨部會研商中。高層透露,為考量合理性與公平性,同業利潤率會在一個合理範圍內設算,但不會訂太低,並也將保留核實計算所得的選項。
財政部高層說,吸引海外資金回流,要考慮很多面向,「不是資金想回來,就通通讓他們回來」。資金可能是活水,但也可能是洪水猛獸,過去政府調降遺贈稅,也是基於引資目的,但事實證明資金都流向房地產,成為房價高漲元凶之一。而央行先前做的研究報告,也證明海外資金回流無助投資。
此外,財政部高層提及,有許多台商的資金從來沒有離開過,而是停泊在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後來在新加坡或香港的財富管理銀行建議下,才到星港兩地去當稅務居民,當時是低稅負的考量,但沒想到,星港啟動CRS(共同申報標準)的進程上比台灣快,「這些出去的錢,現在急著想回來」。
高層說,這些資金從台灣出去後再回來,已很難認定其究竟是「本金」還是「所得」,若一律認定為所得,則違反財政部「有所得才課稅」的立場,且這些海外資金很難保證「都是乾淨的」,若採所得簡化認定,恐讓逃漏稅、貪汙的所得都「就地合法」、「一次洗白」,甚至可能影響年底的洗錢防制評鑑,因此「不是財政部可以單獨決定」,仍須跨部會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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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收日子難過 欠稅人多選擇還錢換自由
2018-07-29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管收」的威力,國稅局最知道。官員表示,遭拘提管收者,必須入住看守所「冬寒夏熱」的舍房,且「龍蛇雜處」,巨額欠稅者多生活優渥,難以忍受,待不了多久就會用錢換自由。
管收讓欠稅人聞之色變,最知名案例之一,就是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積欠貨物稅與罰鍰達新台幣1.2億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追稅未果,因而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一聽到要被管收,孫道存隨即找親友協助,2小時內就籌到1.2億元並繳清欠稅,管收的威力可見一斑。
曾有欠稅人不信邪,寧可被管收也不想繳稅。國稅局官員說,之前桃園就有一名年逾80歲的老翁,積欠贈與稅與罰鍰2100萬元未繳,因而遭法院聲請管收,但他認為自己身體硬朗「不怕關」,寧可被管收也不想繳欠稅。
結果,管收期間老翁兒子前來探訪,老翁見到兒子後痛哭,說「裡面很難熬」,要求快點籌錢繳稅,顯見看守所內的惡劣環境,是「常人所不能忍」。
官員說,被法院裁定管收者,得住在看守所的舍房,而看守所裡面的人,多是被羈押但尚未被判刑的嫌犯,環境龍蛇雜處,且最近天氣炎熱潮濕,舍房內沒有冷氣,對一般人來說都是煎熬,何況是原本生活優渥的巨額欠稅人,更是難以承受,因此只要管收幾天,他們就會「投降」,願意繳清欠稅。
官員表示,根據經驗,管收前三天到兩週內,是欠稅人繳清欠稅的「黃金期」,基本上,很少欠稅人被管收可以撐過兩週。
然而,也有撐過三個月管收期仍不繳稅的例子,例如已故股市名人黃任中,其家族至今仍名列欠稅大戶名單之首。對此,國稅局官員重申,撐過管收期不代表欠稅一筆勾消,國稅局仍會持續追討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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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欠稅人想耍賴 國稅局祭管收絕招對付
2018-07-29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但總有人心存僥倖想規避。不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國稅局在掌握逃漏稅證據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祭出「拘提管收」絕招,讓欠稅人乖乖繳清欠稅。
欠稅人「抗稅手法」層出不窮,而且還會「推陳出新」,簡直就是在考驗國稅局的追稅能力。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有位「炒房姐」,利用人頭買房,短進短出卻未申報奢侈稅,收到國稅局輔導申報函後仍未申報,被國稅局處以罰鍰。
然而,這名炒房姐鐵了心不繳稅,竟然先將名下房產全部贈與給配偶,隨即辦理離婚手續,並領光自己銀行戶頭裡的400萬元現金,企圖逃避繳稅義務。寧可冒著丈夫變心帶錢落跑的風險,也不願依法納稅。
後來,國稅局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理,行政執行署傳喚這名炒房姐到場說明,她拒不出面,因此直接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炒房姐得知將被拘提管收後,立即繳清欠稅。官員說,炒房姐原本欠繳190萬元奢侈稅,但加上2.5倍罰鍰與滯納金、利息後,欠繳總額高達710萬元,暴增近4倍,可謂得不償失。
中區國稅局也有一個逃漏稅案例。某公司滯欠營業、營所稅合計約100萬元,逾期仍未繳納,因此移送強制執行,但公司帳上土地已設定高額抵押權。欠稅人的如意算盤是,由於設定抵押第一償還順位是債權人,國稅局即便強制執行,也無法取回欠稅。
不過,在國稅局官員鍥而不捨追查下,發現該公司土地抵押權是公司負責人的岳父,且已經過世。因此國稅局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提供借款、借據等資金往來資料。結果,該負責人無法提供任何實據,取巧逃稅的行為因此東窗事發。
國稅局將資料函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署研判該土地抵押權的真實性有待查明,便以該公司負責人不配合為由,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一聽到要被管收,負責人家屬隨即於管收當日繳清全部欠稅,可見「管收」是國稅局追稅的最後大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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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陸個所稅起徵點加碼 聲音大
2018-07-30經濟日報 記者蔡敏姿/綜合報導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28日結束,調高起徵點的呼聲大漲,並獲得部分人大常委的支持。若最終修法將起徵點進一步提高,預估將有助於進一步激勵大陸民間消費。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是在今年6月19日提交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也是大陸於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推出以來的第七次修正。
據中新網報導,在為期一個月徵求意見期間,人大網上所徵集到的意見超過13萬條,關注度遠高於同期徵求意見的另外三部法律草案。其中,大陸民眾最為關注的,莫過於起徵點的調升。
按草案內文,大陸計畫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俗稱的「起徵點」,由現行的每個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與此同時,個人所得計算方式也將有所調整,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必須合併課稅。
不過草案一公布,大陸民眾普遍反映,每個月人民幣5,000元的扣除額依然太低。在上海從事媒體工作的劉欣,早前接受人民日報訪問時就表示,她和丈夫現在每個月收入都是人民幣1萬多元,但扣掉房貸、日常消費、孩子上幼稚園的費用後,幾乎就是「月光族」。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審議草案時提出,通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可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中新網稱,目前大陸民眾甚至專家普遍認為,5,000元起徵點人偏低,依現在的工資水平,起徵點7,000元較適中,甚至還有網友希望能提高至1萬元。
但對於「萬元起徵點」,亦即一年高達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4萬元)的減除標準,部分學者表達了反對意見,認為一旦提至1萬元,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將只成為高所得者的「特權」,不利於納稅人意識的培養與提升。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認為,「5,000再往上一點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萬元。」
此外,是否應該依據各地經濟條件不同,制定不同的各所稅起徵點也引起不少討論。大陸全國人大代表蔡毅就提出,例如廣東、上海可考慮將起徵點提高至人民幣8,000元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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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商專欄/防制洗錢 審慎面對
2018-07-30經濟日報 江蹕仲
隨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預定於2018年在亞洲區進行防制洗錢評鑑時間越趨接近,各國無不對於強化反洗錢、反資恐、客戶KYC、法務遵循(Compliance)等各項業務上緊發條、戒慎戒恐的嚴格執行。
防制洗錢要求不僅是金融機構需遵循,早在西元2000年G20峰會上,OECD就曾以黑、白、灰名單的方式對於全球所有國家進行分級,當年許多免稅天堂體係的國家皆因管理鬆散而被列入黑名單,近期又因2016年的巴拿馬文件,顯露許多註冊代理人、代辦公司對於客戶的控管鬆散,致使OECD要求對各境外註冊國強化監督,故現今各註冊國對於公司的透明度已嚴格要求,如股董名冊、各簽名文件需即時歸檔至註冊代理人、董事名單亦需同步歸檔至註冊局等。
香港在今年三月時公司法進行大規模的修訂並導入TCSPs制度(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類似註冊代理人制度 ),且要求公司法人需配合「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實際擁有權的資料,若有申報不實者,將面臨刑責的規範。
反觀我國的公司法,尚有部分不符合國際現況,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成員不需向主管機關徵提、公司法人的資本額需以現金到位等,雖最新的修訂條文明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但如股東係公司法人擔任,則不繼續向上追溯實質受益人的缺憾,亦與國際現況落差甚大,仍不免讓人擔憂APG年底在台將進行的評鑑能否過關,除政府必須審慎面對,而企業更須加以了解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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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陸.資金.對策/反洗錢新規增加銀行作業成本分析
2018-07-30經濟日報 葉湧青(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與企業融資部財稅組會計師)
未來台資銀行在大陸單筆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匯入匯出款項,就必須採取特別管控措施,將造成台資銀行在大陸工作量及成本大幅攀升。
也就在上周五7月27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銀辦發[2018]130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辦理客戶身分識別,及跨境匯款和相關資料的留存要求上提出更細節的新規定,這對在大陸的台資銀行或其他台資金融機構,及台商個人或台資企業要開立銀行等金融帳戶,都會帶來實質操作層面上的影響。
如果單從字面上分析,130號文雖然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先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之後再進行身分及收益所有人識別工作,但單筆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匯入匯出款項就得採取特別管控措施,可以預見台資銀行未來在大陸業務上的工作量及相關成本都會大幅提升。
這次針對反洗錢的130號文,有以下幾個重點值得台資銀行與台資企業重視。
一、客戶身分識別
1、銀行等金融該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業務前,先完成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身分的核實工作。
2、在有效管理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前提下,可先建立業務關係,但事後須儘快完成身分核實。
3、在未完成客戶身分核實工作前,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相對應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程序,對客戶要求辦理的業務實施有效風險管理措施,例如限制交易數量、類型或金額,也可以加強交易監測等具體流程。
4、如銀行等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客戶及其收益所有人身分識別工作,須承擔第三方機構未履行客戶身分識別義務的責任,其中須注意不得依託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客戶身分識別工作。
5、如果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進行客戶身分識別工作,或經評估超過自己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時,不得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並應提交主管機關相關的可疑交易報告。
二、跨境匯款的特別要求
130號文同時也針對跨境匯款提出新要求
(一)匯出款項
1、辦理跨境匯出款項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取得和登記匯款人姓名或名稱、帳號、住所,及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帳號。匯款人沒有在本機構開戶或本機構無法登記收款人帳號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將唯一交易識別碼作為匯款人或收款人帳號進行登記,以確保該筆交易未來可進行跟蹤稽核。
2、對於單筆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匯出匯款,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應當登記匯款人的有效身分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並通過核對或查看已留存的客戶有效身分證件、其他身分證明資料等措施,具體核實匯款人資訊,以確保資訊準確性。如懷疑客戶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無論交易金額大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都應當進一步核實匯款人資訊。
(二)匯入款項
對單筆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匯入匯款,和上述的匯出款項監管措施大同小異,銀行等金融機構應通過核對或查看已留存的客戶有效身分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經由不同的具體措施核實收款人身分,並根據風險狀況採取相對應的其他客戶身分識別措施。
三、資料留存要求
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強化內部管理措施,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行動,以確保交易記錄和客戶身分資訊完整準確,便於開展資金監測及配合反洗錢監管和案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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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虧損扣除年限 會計師籲鬆綁
2018年07月31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企業倒閉在清算當期各項所得時,可適用所得稅法核定虧損扣除規定,以最後10年間虧損免除最後1年營收稅負。對此,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昨(30)日建議,美、英、法、德等國都已改用虧損扣除無時限,台灣應跟進腳步。
公司因營運困難而解散時,在主管機關核准後45日內應申報當年決算所得,並在完結日起30日內申報整體企業清算所得,如果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公司解散前10年內各期核定虧損扣除之規定,免除最後1年的稅收。
所得稅法第39條在98年修法前,虧損扣抵期限為5年,惟據財政部引用經濟部數據,99%的新創企業撐不到5年,僥倖存活的1%企業,其獲利期多在創立後5到10年間,因此將年限延長到10年。
不少企業因「存活超過10年」導致初期虧損部分無法抵稅。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認為,虧損扣除應為企業財產權,像法人資格是從成立到解散,在稅制上排除反而會有疑慮。
陳惠明指出,不少產業在營運初期可能會有巨額損失,需長期經營後才能獲利,例如電信、生技、醫療、公共工程等,因此其虧損扣抵期限10年太過短促,不符目前產業需求,加上根本無企業會刻意虧損來抵稅,主因有投資信心等問題,因此財政部應比照國外,虧損扣除不訂時限。
財政部官員則指出,虧損扣除不能只看時限,另一重點在每年的營所稅申報,假設103年虧損100萬元、104年申報時就可抵稅,甚至是到無繳稅狀態,而所得稅法核定企業在最後10年的虧損扣除方面是假設其虧損已抵掉後申報營收,多出部分可在最後1年額外抵稅。
官員舉例,假設A公司成立5年後倒閉,在前4年各虧損100萬元,最後1年則賺了600萬元,但仍決定解散公司,則其清算報稅狀況就是600萬元減除400萬元,僅200萬元須列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官員認為,如果單一企業虧損超過10年,本就難以營運,因此並無年限過短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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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商海外資金回台?林志翔:海外帳戶透明才是重點
2018年07月30日 工商 林昱均
不少台商回應反肥咖條款(CRS),紛紛觀望我國財部態度。綠委余宛如提議讓台商資金導流到5+2或生技等創新產業。不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今(30)日受訪則表示,未必要將所有資金都逼回來,這樣對房市、股市未必樂觀,政府的重點應是讓台商海外帳戶透明化並課稅,過去那些帳戶查不到,不如就簡化以利潤率課稅方式,反而對日後課徵遺產、贈與稅和孳息收入的稅收都有幫助。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預定108年上路、109年進行各國租稅資訊交換。不過,我國尚未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也導致台海兩岸的租稅協議有所延宕。
林志翔認為,在大陸地區部分,由於外匯管制嚴謹,也導致不少台商在當地的資金難以匯出,加上大陸地區所得同樣為我國國內收入,因此有待觀察;但是在非大陸地區,他指出有部分台商已經在觀望是否要回台,多數是想退休回國、落葉歸根。
對於CRS條款,林志翔從兩大層面分析,第一是別國是否願意與我國簽署其協議?第二則是簽署的國家有多少?他表示,目前有32國簽署,但這個稅務網路到多深、可查到幾層帳戶?另外這個網是否夠大、能囊括大多數台商?「如果不夠廣,台商反而會跑到沒有CRS協議的國家。」
對此林志翔指出,現在CRS的效力應該要作為一個壓力,但重點還是要回歸到怎麼讓台商願意自動申報、讓帳戶透明化。
若依照目前研議的20%利潤率搭配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20%,就等於是相乘後的4%稅負。林志翔認為,乍看稅率很低,但不僅可以簡化所得認定、增加徵納雙方意願,且4%也幾乎是專法的優惠誘因,「這些帳戶過去根本收不到稅,現在有收到就是賺到,更何況後續一定會有贈與及遺產稅,還有利息所得的稅收,對國庫相當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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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外勞所得扣繳率 視居留天數而定
2018年07月31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外籍工作者於同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在台居留逾183天即為我國稅務居民、薪資扣繳率最低為5%;若未滿183天其薪資扣繳率則為18%,常見的共有7項所得扣繳差異。財部官員指出,企業給付外籍工作者薪資時,可從該勞工的居留證、護照簽證來判斷應採用何種身分辦理扣繳。
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個人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單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即為我國居住個人。換言之,外籍工作者於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就是稅法規定的「居住者」;如果未滿183天就屬於「非居住者」。
官員舉例說,假設外籍勞工A君於今年1月30日入境,預計居留至明年5月出境且不再入境,因為今年有超過183天,因此今年的所得仍為居住者扣繳率標準,不過若以明年而言,因未滿183天其所得須適用非居住者標準。
官員也指出,其實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最常見的扣繳差異,主要在公司營利、個人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所得、退職所得與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
以營利事業而言,個人、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分配盈餘或股利免扣繳;不過,居留未滿183天的國外公司與總機構在海外企業都須被扣繳21%。一般利息所得部分居住者扣繳率為10%、非居住者為20%,但債券、證券利息所得則分別為10%。
在租金、權利金所得與競技競賽機會獎金等,居住者扣繳率為10%、非居住者為20%。至於退職所得扣繳率,居住者為減除定額免稅後按6%扣繳、非居住者則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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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防洗錢不力 金管會加速開罰
2018年07月31日 工商時報 魏喬怡/台北報導
因應防制洗錢評鑑,金管會加速對沒做好洗錢防制的金融機構開罰。金管會昨(30)日公告,富邦產險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沒有做好洗錢及資恐風險的評估,依保險法核處三項糾正。
金管會指出,富邦產險在推動支付業務前,沒有先辦理「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研擬風險管理措施,不利相關風險識別及因應,核有礙健全之經營之虞。
再者,富邦產險對於客戶屬重要政治性人物(PEPs)僅給予較高風險值,公司洗錢防制風險評估作業有不利交易監控及風險評估的情形,也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三則是富邦產險以AML/CFT資訊系統進行客戶姓名或名稱檢核作業,有承辦人員未註記無須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理由或留存相關佐證資料,及受理客戶申請契約變更時,未能留存契約變更案件的檢核記錄等,可能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台灣11月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金管會及金融機構都不敢懈怠,積極準備。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呼籲,洗錢防制雖然「擾民」卻對金融產業相當重要,做不好的話,將影響到台灣未來發展跨境金融業務、金流順暢度。
且現實生活中洗錢態樣層出不窮,顧立雄分享,他有親戚在網路上賣2千元的球鞋,買家卻匯了4千元,要親戚還2千元,親戚不疑有他就匯款,結果帳戶莫名被列為警示帳戶,後來才發現這個買家是詐騙集團。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將透過持續的宣導及監理,讓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成為銀行業守法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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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聘會計師外地查帳 旅費不可列報扣抵
2018-07-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聘請會計師前往外地查帳,其住宿費、行車旅費等費用,視為支付給會計師的報酬,企業不得列報扣抵銷項稅額。
稅務官員表示,近期有企業詢問,如因公司需求,聘請會計師前往外地查帳,所產生的住宿費用,是否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官員說明,依稅法規定,公司支付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進一步解釋說,稽徵實務上,常發現公司誤以為會計師查帳的住宿費、行車旅費、餐費等,可列報扣抵銷項稅額。事實上,這些費用應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查帳酬金的一部份,依營業稅法規定,並非提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因此不得列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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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獨資商號違反稅法 換負責人無法避責
2018-07-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如果發生違反稅法情事,即使變更負責人,實務上,仍以違章行為發生時的負責人為論處對象,並不會隨負責人變更而改變。
據了解,國稅局是在檢查時發現,有獨資企業違反稅法規定遭裁罰,簡言之,有企業主透過變更負責人,試圖規避或轉嫁違反稅法的責任。不過,台北國稅局官員說表示,這招,根本行不通。獨資商號對外雖以經營商號名義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事業,應以獨資經營的自然人,作為權利義務主體。因此,當獨資商號違反稅法遭稽徵機關查獲後,即使變更負責人,仍以行為時的獨資資本主為對象論處。
國稅局指出,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辦妥負責人或商號變更登記後,如查獲變更前有違反稅法情事,將以違章行為發生時登記的負責人,為論處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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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租地建屋租金 不得低於市價
2018-07-3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有關租地建屋約定,租賃期滿房屋歸地主所有的租賃收入認定原則,財政部昨(30)日發布解釋令,此類案件的各年度總租賃收入,如果明顯較各該年度的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各該年度的租賃收入。
此一解釋令是針對「所得稅法」第14條,有關租地建屋約定租賃期滿房屋歸地主所有的租賃收入認定原則。
也就是說,公司向個人承租土地自費建屋,並以公司為房屋所有權人,約定租賃期間由公司使用該土地及房屋,租賃期滿時,該興建的房屋歸土地出租人所有的租賃收入的認定原則。
財政部表示,各年度總租賃收入顯較各該年度的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各該年度的租賃收入。
至於各年度總租賃收入計算,官員指出,一部分是依租賃契約屆滿年度的房屋未折減餘額,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的各年度應計租金,一部分各該年度出租人另收取的土地租金合計數。
公司在租賃期間如有屬資本支出的改良、修繕費用,且其耐用年數超過剩餘租賃期間者,官員說,應將該資本支出依前段規定計算租賃期滿的未折減餘額,自支出年度起,以該餘額按剩餘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年度的應計租金,併計上述各年度總租賃收入與當地一般租金比較。
另外,土地出租人於契約屆滿年度、取得房屋所有權年度或管理使用年度當年度,實際租賃期間收取的總租賃收入,與各年度當地一般租金合計數的差額為零或正數者,其依前點規定已調整增加的租賃收入合計數,得自當年度的土地租賃收入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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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同年度盈虧互抵 有條件
2018-07-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經濟景氣起伏變大,許多營利事業不見得每年都賺錢,因此申請跨不同年度的盈虧互抵,為目前報稅實務所常見。
財政部國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要適用所得稅法關於盈虧互抵規定,最長可扣抵到已核定的前十年每期虧損,但必須符合四大要件,其中實務上最常發現的是,營利事業因之前年度未如期申報,導致無法適用相關的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的虧損,原則上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不過,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營利事業如符合「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四項要件,得就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四項要件中,最常發生營利事業未能如期申報,導致無法適用。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當公司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其當期決算所得,應自主管機關核准相關文書發文日次日起算的45天內申報,清算所得則應在實際辦理清算完結日起的30日內申報。
資深稅務官員進一步說,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且須在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在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而當期決算申報的時限,應以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或廢止之文書發文日之次日為準起算。
另外,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並在申報前自行計算繳納稅款,而申報清算所得的時限,應以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為準起算。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非屬公司組織者,則為自解散、廢止之日起3個月。
國稅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營所稅決清算申報時,應注意申報時限,並注意其餘三項要件是否吻合,以免喪失盈虧互抵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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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陸防資金外流 嚴查五大管道
2018-07-31經濟日報 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
人民幣近期明顯走弱,為防堵再次出現資金大量外逃,中國經營報指出,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全面嚴查螞蟻搬家、地下錢莊、內保外貸、虛構貿易合同、虛假轉口貿易等五大資金非法外流渠道。
中國經營報指出,今年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持續貶值,一些富豪又開始偷偷將資金轉移出境。
由於目前中國大陸民眾每人每年換匯上限為5萬美元,不少人因而採取多種非法的手段,將資金轉往海外。
對此,外匯局日前也上網通報27宗典型的個人與機構外匯違規案例,並強調將加強外匯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
中國經營報整理這27宗典型案例指出,外匯局當前打擊的非法渠道主要有五大類,第一類即是俗稱的「螞蟻搬家」,亦即透過人頭帳戶,利用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化整為零將資金轉往海外。
外匯局此次就公布一位趙姓民眾,於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利用55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產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非法轉移資金達245.萬美元。因其行為已構成「逃匯」行為,遭處以人民幣116萬元(約新台幣530萬元)罰款。
目前若出現五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或個人在七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五次以上提取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至五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都可能被視為是「螞蟻搬家」行為。
此外,近來頗為盛行的企業「內保外貸」,也被外匯局盯上。
「內保外貸」是指利用在境外開設子公司,由境內母公司以境內資產向境內銀行抵押取得授信額度後,其子公司即可獲得銀行的海外機構外匯貸款,順利將資金轉往海外。
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即被外匯局認定,於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遭重罰人民幣2,240萬元,並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
此外,過去已十分常見的透過地下錢莊、虛構貿易合同及虛假轉口貿易等方式,將資金違規轉往境外,依然是大陸官方緊盯的逃匯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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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陸對台31條 粵深杭淮頒布細則
2018-07-30聯合報 記者蔡敏姿╱即時報導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今(30)日表示,大陸對台31條措施實施以來,目前有上海、天津、福建、廈門等十幾個省市推出細化落實措施。而廣東、深圳、杭州、淮安近期頒布具體辦法,包括開放台資參與當地基礎建設、政府部門採購、免費就業訓練、金融授信享同等待遇。
人民網報導,廣東省7月26日發布實施《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包括13個領域,共48條具體措施。
在聚焦「同等待遇」方面 ,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廣東省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廣東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省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可同等條件使用省土地保障與優恵措施;台胞可參加廣東省勞動模施、「三八」紅旗手等多項榮譽評比。
「廣東紅利」方面 ,率先與台企台胞分享近年來廣東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擴大對外開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發展機遇;重點支持台資企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加大台資研發機構的支持力度;台胞在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經菅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執行,達135項。
在著眼「粵台融合」方面 ,擴大深化粵台各領域交流合作,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多方面;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智能裝備、海洋經濟等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的台資企業發展;著重加強文化學術民間交流。
中新網報導,回應台胞訴求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申請參與廣東省政府採購活動,可按廣東省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產品清單,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台胞可憑台胞證註冊登錄「中國公共招聘網」、「廣東就業網」等政務和民生服務信息系統及平台。
7月24日,深圳市推出「深圳貫徹31條措施政策彙編」,內容涉及18個類別99項政策,包括發展和改革政策、財政資金及政府採購政策、經貿和信息化政策、科創政策、國資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基本涵蓋台胞在深圳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各項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深圳市還特別提示,2018年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規模達人民幣257.37億元,共有54個專項,涵蓋超過200個資助方向,符合條件的台企台胞均可按程序申報。
7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發布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杭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內容涉及投資、就業、學習、生活等方面,共60條具體措施。
在共享杭州優勢產業發展機遇方面 ,鼓勵支持台企參與「大灣區」建設等重大行動計劃、科研計劃、平台建設;設立投資園區、產業合作區,入駐特色小鎮、眾創空間等創業創新基地;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鄉村振興建設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培養科研團隊和技術人オ;重大項目享受一事一議的支持政策;在知識產權轉化、辦會辦展、金融授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在助推台灣青年融入杭州發展方面 ,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杭州研學旅行;台灣大學生可向600多個見習基地申請實習並享有見習補貼,來杭州創業就業可申請最高人民幣20萬元資助和3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台灣青年可在杭州參加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專場招聘會;申報各類人オ計劃享有同等待遇。
7月23日,江蘇省淮安市發布《關於促進淮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辦法》 ,包括5個方面58條具體舉措。
在促進准台經貿合作方面 ,支持在淮台胞台企參與「一區兩帶一樞紐」建設,在項目引進、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科技研發、進口稅收優惠、工業用地優惠等更多領域享受同等待遇。
在幫扶台胞創業方面 ,以「六個一律」幫扶台胞在淮創業,即台胞開辦小微企業,一律開闢「綠色通道」,一律按下限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一律給予免費創業培訓,一律給予稅收優惠,一律開放全市公共服務平台、科技研發平台,一律給予金融幫辦服務。
在打造台灣人才高地方面 ,在准安市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台灣專業人オ,在准企事業單位就業、創業的台灣人才,入選蘇北計劃暨「淮上英才計劃」創新創業急需人才項目的台灣人オ,均按一定標準予以資金補助,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購房租房補貼、培訓、體檢、療養等服務待遇。
在優化台商服務方面 ,在台商台胞辦事、子女入學、就醫、購房、社保、出行、榮譽稱號評選、涉台商事案件調解、勞資糾紛調處等方面創新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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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廣州60條惠台 就學創業皆補貼
2018-07-31聯合報 黃興文/廣州報導
繼深圳市、廣東省政府陸續發布惠台措施後,昨(30)日廣州市也宣布最新的「廣州60條惠及台胞措施」,內容涵蓋台灣民眾在廣州(穗)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等4個面向,並提供60項具體措施。
大陸廣州台灣事務辦公室以及相關各單位昨日下午共同發布「廣州60條惠及台胞措施」。由廣州市台辦副主任鄺偉斐主持,會中有多位台商皆前往聆聽惠台政策。
廣州市台辦副主任鄺偉斐表示,廣州60條有兩大主軸,一是共用「改革機遇」,鼓勵台商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南沙自貿試驗區等平台建設、投資廣州十大重點發展領域、十一項重點工程;二為「促進融合發展」,廣州每年專為台灣青年提供超過1200個就業機會,實習領域也有逾300個,並全面給予補貼以及鼓勵台灣專業人才申領廣州人才綠卡。
惠台政策開放以來,對台灣人才或企業的吸引力猶如磁鐵般,處處展現加強的力道,對於台灣西進就學、創業都造就一股龐大的能量。尤其擁有千年商都美譽的廣州,更是珠三角地區是台商最早投資的地方、人數也最多,不可否認的,近年來廣州發展台商著實占有一席之地。
根據資料顯示,至今廣州累計批准台資項目為3230宗,投資總額為218.78億美元,常駐廣州的台商、眷屬超過2萬人,台資企業員工近20萬人。其中,正在建設中的富士康增城第10.5代顯示器項目總投資610多億元人民幣,是改革開放以來廣州引進的最大的單筆投資項目,預計投產後年產值達1000億元人民幣。
此外,廣州對於人才的發掘也是不遺餘力,以去年為例,廣州與台灣的交流共有422項、3479人次,台灣前往廣州的交流也有95項、1766人次,共有79個台灣青年創新團隊來廣州扎根創業。
廣州60條對台灣大學生實習期間食宿、交通、人身意外保險費都有補貼,同時給予來穗的大學生畢業生最少每月1500元人民幣的見習補貼;台青創業專案最高可有20萬元人民幣的創業基金資助等。
廣州市台企協會會長王治中表示,廣州60條項目眾多,但還是有部分企業的優惠稍嫌不足,以自身所從事的酒店行業來說,希望日後的優惠項目能逐漸加碼,吸引更多的台企進穗投資;廣州台協常務副會長萬賢能說,早在30多年前就來到廣州奮鬥,廣州市屬於一線城市,自然機會比其他地區還多,很適合剛畢業的有志青年過來拚。
今年甫畢業的台灣青年黃子蕓說,目前台灣就業環境每況愈下,很多同學擔心畢業即失業,而廣州60條有絕對的誘因,包括實習時就給予補助津貼,交通、住宿、保險都有非常多的補貼,這對於剛畢業的年輕人來說,非常實際。
對於落實廣州60條鄺偉斐深具信心並強調,廣州60條中每項政策都具體明確相關負責的單位,皆有修訂配套細則,並定期評估隨時調整優化,以確保政策能達到如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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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打臉減稅 陸上半年超收6千億人幣
2018年08月01日 旺報 記者龔俊榮/綜合報導
全球近年來都在風行減稅主義,大陸也不例外,近來國務院正在大力實施減稅政策,手筆之大也是歷年之最。不料今年上半年結算稅收後,反而發現比預期超收了6000多億(人民幣,下同),折合約2.6兆新台幣。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認為,明明要對企業減稅,結果稅收超徵,如此一來又如何擴大消費,切實執行經濟穩增長的政策,下半年經濟下行勢必承壓。
根據統計,2018上半年,大陸課徵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規模分別為23928億元、33600億元、6869億元和812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6%、17.4%、12.8%和20.3%。同時今年上半年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也達到6.8%,根據稅收成長速度與GDP成長同步計算,2018上半年不是減稅了,而是多收了增值稅2011.1億元、消費稅3033.7億元、企業所得稅365.3億元和個人所得稅912億元,共計多收稅6322億元。
他表示,在市場需求相對收縮,美國大舉減稅預期的競爭下,中國實體經濟企業處境十分困難,更需要減稅降費來減輕企業負擔。2014到2017年間,他根據財政部網站的資料,以財政稅收成長速度不超過GDP成長速度為據,4年中實際上並沒有減稅2兆元稅,而是不包括社保費成長反而向企業多收了2829億的稅收。
他強調,面對這種情況,稅收超徵的結果,投資能夠成長嗎,就業能夠穩定嗎,消費能夠擴大嗎,金融體系能夠穩定嗎,經濟成長下行壓力難道不會加大?這些都值得當局深思。
他也舉出歷代史實為證,明明皇帝下令要減稅,結果政令到了戶部,卻變成增稅,與皇帝的預期相差十萬八千里。換言之,政府宣布要減稅,必須落實執行,才能真正讓企業或民眾有感,讓減稅美意不致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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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企業員工宿舍 租金不能抵營業稅
2018年08月01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企業抵稅得看仔細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雖然營業人自行興建或購置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減少營業稅,但若是企業租賃房屋作為員工宿舍,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屬於「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將無法抵稅。
財部官員分析,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範,如果是自用車輛、非業務相關貨物、酬勞員工個人或交際應酬之貨物或勞務,或是無法出具其憑證,都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銷貨發票)。
現行營業稅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減除掉進項稅額後即為應納稅額,其稅額再乘以個別企業的對應營業稅率,即為企業該繳的營業稅,以適用5%營業稅率的商家來說,若進貨30萬元、銷貨50萬元,其應納稅額在無扣除情況下即為20萬元,後續乘以5%即為營業稅1萬元。
官員舉例表示,假設A公司興建200萬元的宿舍供員工使用,而B公司則是委外租賃整棟房舍作為員工宿舍,每年租金約30萬元。官員分析,A公司的200萬元房舍屬於企業的固定資產,所有權在公司,因此該項資本支出可在後續10年內可抵用營業稅的銷項稅額、等於是營業稅抵稅;不過若是B公司每年支出的30萬元,因為B公司與房舍間關係為租賃,而非持有,因此該項支出僅能作為酬勞員工勞務。
不過,官員指出,員工宿舍部分如果是因為業務需求,例如在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是就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屬於業務上必要的勞務,因此可以扣抵銷項稅額,進而減少營業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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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陸個稅起徵點或加碼至7千人幣
2018年08月01日 旺報 記者葉文義/綜合報導
大陸社會各界對於此次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人民幣,下同)大多略感失望,部分公眾希望將起徵點調高至8000元至1萬元,不過機會不大。倒是大陸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近日建議把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受到關注,成為最有可能實現的版本。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已於7月28日截止,1個月內共收到意見數超過13萬條,可見社會公眾對個稅改革的關注度與參與度之高。
大幅上調可能性較小
歷次個稅修法,社會大眾最關心的莫過於個稅起徵點。今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和全國政協委員、恒大集團董事長許家印均建議,將個稅起徵點上調至1萬元。
不過,今年6月,個稅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擬將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讓不少人失望。許多工薪階層表示,5000元仍偏低,應該從8000元起徵,甚至還有人認為起徵點應提高至1萬元。
許多專家也支持應該進一步提高起徵點。陸媒報導,尹中卿表示,從理論上講,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受制於三個因素,第一個是職工收入的提高水準,第二個是物價的變動水準,第三個是居民的消費水準。根據這三個因素,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成長大致7%左右,CPI在2%左右,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顯得不夠。
未來或與物價指數掛鉤
尹中卿指出,現在經濟發展要擴大內需,在整個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是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議把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一般而言,徵求意見之後,微調的可能性存在,大調的可能性較小。起徵點如部份公眾所願調高至8000至1萬元,基本上不太可能實現。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則表示,5000元再往上一點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萬元。
近期,也有觀點認為,個稅起徵點應隨著生活基本費用及物價和消費結構的變化逐年調整。考慮到法律很難一年一修,《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應增加「生活基本費用的動態調整機制」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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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防陸挖角 經部擬修營業祕密法
2018-08-01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為因應大陸「對台31條」的挖牆角政策,經濟部擬在《營業祕密法》增訂「違反祕密保持令罪」;為了留才,金管會則擬將企業庫藏股轉讓員工年限由三年放寬為五年。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31)日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本次主題是解決「缺人才」問題。國發會表示,包括「留才」、「攬才」、「育才」三大面向21項策略中,已完成11項;但後續各部會持續精進的作法,才是讓政策更顯效益的關鍵。
今年初,大陸宣布「對台31條」的政策,全面拉攏台灣人才西進。過去,高科技業被對岸挖角時有所聞,且不乏將公司營業機密趁機帶走的前例;為此,經濟部擬修正營業祕密法。
現行營業祕密法已針對妨害營業祕密者加重刑責,為使法令更完善,經濟部擬新增偵查「祕密保持令」制度,以及增訂「違反祕密保持令罪」,防止偵查中造成營業祕密二次洩漏。
為了留下人才,金管會也擬修正《證券交易法》,將庫藏股轉讓期限,由現行三年延長為五年。轉讓股份給員工是企業庫藏股的用途之一,轉讓期限延長,可保留供員工認股權轉換或轉讓股份給員工的時間更彈性。
此外,科技部也將推動「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哥倫布計畫」及「沙克爾頓計畫」,提供中青學者研究補助,充裕中青學者研究資源。推動「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提供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至企業及學研機構在職實務訓練一年,媒合至產業就業或創業,鼓勵博士級人才投入產業。
國發會表示,留才、攬才、育才的項策略中,針對「留才」已完成的包括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陸續完成所得稅法、產創條例及公司法修法;提供「員工獎酬股票」租稅優惠;放寬員工獎酬工具發放對象等。
此外,國發會也積極推動「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
「攬才」上已完成的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今年2月8日正式施行以來,已核發出65張就業金卡;且仍有多位美國矽谷重量級新創人才,有意循申請「就業金卡」方式來台發展。
小辭典/祕密保持令是什麼?
為了調查洩露公司營業秘密的來龍去脈時,偵查人員須知道該公司的營業秘密是什麼,為了防止偵查人員在調查過程反而洩露營業秘密,擬修法倘若檢警在調查中洩露了公司營業機密,就是違反了秘密保持令。
我國高科技人才被陸商挖角時,常見到將公司營業機密一同帶走的案例,但業者為了怕偵查過程再次洩漏機密,大多選擇姑息攜帶公司機密登陸者,配合檢警偵查的意願也降低,讓人才「帶槍投靠」的消息時有耳聞;未來修法則能補強營業秘密法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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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免費將房屋借給他人自住使用 多2個步驟可免稅
2018-08-01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朋友想借自己的房子登記商號,會不會被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法規定,如果將房屋借給他人營業使用,無論有沒有收租金,都要計算租賃收入繳稅;但若出借房屋不是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只要簽訂無償出借契約並經法院公證,就可以免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課徵所得稅。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因此,房屋無償借給他人,是視借用人對房屋的用途,對出借人產生不同的結果。如國將房屋借給他人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儘管已約定無償借用,仍必須按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將房屋借給他人作為住家使用,經查明確實是無償出借,也沒有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實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後,即可免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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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 按當地租金行情報稅
2018-08-0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親朋好友間無償出借財產行為不算少見,雖雙方已約定無償借用,但財政部國稅局強調,如借用人將房屋作為營業使用,出借者仍須按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申報綜所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民眾將名下房屋無償提供給朋友設立商號,且訂有無償借用契約,是否仍須要課徵所得稅?此問題最近頗受民眾關心。
稅務官員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類似這樣的情況必須先釐清「他人」身分。稅法中所指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如果該出借房屋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儘管雙方已約定無償借用,但仍必須按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是將房屋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經查明證實為無償借用,則雙方當事人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後,其無償借用才可免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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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員工宿舍租金、水電 不能抵稅
2018-08-0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申報營業稅時,具抵稅作用的各項進項、銷項稅額申報內容,近來頗受營業人關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凡是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及勞務,尤其是自用乘人的小汽車等,皆不可列入扣抵銷項稅額。
稅務官員還說,近來接獲營業人詢問,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所給付的租金、水電及瓦斯費,進項稅額是否可申報扣抵營業稅?根據前面的說明,此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範圍,因此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但如果營業人是自行興建或購置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所有權也未移轉給員工個人,因是提供營業人生產或銷售有貢獻的員工所使用,也非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因此,其相關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北區國稅局官員舉例表示,如營業人是因工程施工或油礦採勘需要,在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房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核屬供業務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面對這一類問題時,可自行檢視,如發現誤申報扣抵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或財政部調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免受罰。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果有委託受僱人或相關業者,代處理帳務及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款,應確實核對稅款報繳情形,親自保管申報書及繳款書收據正本等資料,以免損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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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凱博觀點/陸打減稅牌 扶持小微企業
2018-08-01經濟日報 張耀仁
日前,大陸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政策,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兩部門此次將適用於小微企業所得減半按20%稅率徵收的標準,由原來的年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的上限調整為100萬元,減稅力度很大,意味著有更多小微企業從2018年開始,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後,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折算實際稅率僅10%,為一般企業所得稅的四折。
按新規定,2018年到2020年,符合以下標準即適用小微企業稅率: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另外,該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也重新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五個年度所發生的尚未彌補虧損,准予結轉於以後年度彌補,且彌補年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
近年,大陸創業環境丕變,政策已不再獨厚大型製造業,越來越多創業者選擇孵化器(台灣稱為育成中心)、加速器與科技園區等方式,而這也反映著大陸力求轉型的政策方向。
其中,孵化器即是針對「小微企業」,這些企業剛起步,體質脆弱,需要更多照顧,因此由外部力量(通常是政府)來分攤成本或支持,如創業場所扶持、創業資金扶持、地方稅負減免等,讓剛萌芽的創業項目有茁壯空間。
從稅收優惠到政策扶持,大陸正致力營造更好創業環境,以促進青年創業,有志西進的台灣青年不妨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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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換購電動車 可減貨物稅
2018-08-0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配合發展電動車的政策,財政部表示,民眾汰換舊車購買電動汽車,可適用貨物稅條例中的汰舊換新減徵優惠,減徵貨物稅5萬元。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出廠六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此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電動汽車也可適用。
北區國稅局表示,電動汽車本身就享有減徵優惠,如價格在140萬元以下,則免徵貨物稅;超過140萬元部分,除以小客車稅率減半15%課徵,也可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每輛定額同樣可減徵5萬元。舉例來說,民眾購買300萬元電動汽車,140萬元以下免貨物稅,超過的160萬元,乘以15%稅率課徵24萬元,此外如符合前述貨物稅減稅條件,可再減徵5萬元,合計須課徵貨物稅19萬元。
該局表示,財政部今年7月4日發布相關解釋令,發布前如已溢繳稅款,可在發布日六個月內(2019年1月3日前),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逾期不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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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車商買賣中古車 稅額可扣抵
2018-08-0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針對中古車商機車買賣的課抵稅問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中古車商向個人購入中古汽機車後售出,得以現行徵收率5%計算進項稅額,並於銷售當期申報。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國稅局官員表示,因近日接獲中古車商詢問,如果向個人購買中古車,其扣抵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南區局說明,中古車商向個人購入舊乘人小汽車或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現行規定徵收率5%計算進項稅額,在申報該輛汽機車銷售額的當期,以進項稅額公式計算,申報扣抵該汽機車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中古車商以472,500(含稅)元向個人購入中古車一部,並且取得買賣合約書,隨後以367,500元(含稅)虧損賣出。
該中古車商應於銷售當期,申報銷售額350,000元,按徵收率計算的銷項稅額為17,500元,並申報進項金額450,000元,同樣依徵收率5%計算的進項稅額為22,500元,但依規定,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因此得扣抵銷項稅額為17,500元。
官員對此進一步說明,購入中古汽機車時,應取具包括普通收據、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特種統一發票、買賣合約書或讓渡書及其他憑證,於申報時暫免檢附,但是應依照規定保存,並且依稽徵機關要求提示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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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5年度綜所稅 發出補稅令
2018-08-0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的補稅案件,財政部即將發單。財政部指出,如有需補繳稅款的民眾,須在8月16~27日期間辦理補繳;南區國稅局並強調,8月29日前,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辦理繳稅;30日後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辦理。
國稅局官員說,去年5月,未依規定辦理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的民眾,稅務單位已經針對這些案件,完成所得資料歸戶及計稅,補徵作業即將展開。
官員進一步說明,105年度綜所稅未申報需補稅案件,補繳期間為今年8月16日~27日,近日就會寄發稅單,民眾一旦接獲,務必仔細核對,不要置之不理。
除了補稅免罰案件之外,對於未申報應課稅所得額超過25萬元,且漏稅額超過1.5萬元的案件,除補稅外,還將處補稅金額三倍以下罰鍰,稅局裁罰後會一併寄送稅單及罰鍰繳款書。
國稅局指出,此次補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在8月29日前繳納,可採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等方式繳納;應納稅額2萬以內,可持繳款書至四大超商以現金繳稅。
如果拖過29日以後,就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且每逾期兩天,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天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如果是採用自動櫃員機繳納,操作時要注意,選擇「繳稅」選項,而不是「轉帳」,避免受騙。
除了前述繳款方式之外,民眾也可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採用行動支付方式繳稅。
官員還說,此次補稅案件繳款書以郵寄方式寄發,收到繳款書必須仔細核對,如對內容有疑問,或需要增列扶養親屬,可洽詢繳款書上所載服務電話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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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財部:第二波稅改不增少子化特別扣除額
2018-08-0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1日表示,第二波所得稅稅改不會增列少子化特別扣除額,但將增列長照保險費特別扣除額,至於是否提高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則將通盤考量。
另外,李慶華指出,加速企業投資智慧化機械設備,導入智慧製造,財政部和經濟部已有共識,將祭出營所稅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據了解,根據經濟部和財政部的初步共識,企業可以二擇一,當年度支出5%限度內抵減應納營所稅額或三年內支出金額3%限度內抵減應納營所稅額,但不得超過當年應納稅額的30%,這部分將待行政院最後拍板。
財政部預訂10月初將「所得稅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第二波稅改分為兩部分,一是薪資所得成本減除,二是扣除額。李慶華1日面對記者詢問相關稅改議題時,作上述表示。
有關薪資所得成本減除,李慶華說,維持財政部規劃方向。即薪資所得成本超過20萬元者,未來可以選擇核實減除,至於哪些費用可以減除,李慶華說,將做一些微調、修正。
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及公聽會結果多數學者認為,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能檢具單據的話就能減除,這部分仍在檢討,且須考慮稽徵行政問題。
至於扣除額部分,李慶華明確表示,不會增列少子化特別扣除額,應今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由原本的2.5萬元大幅調高為12萬元,且政府近期也推出托育相關配套方案,因此不會再有額外的租稅優惠。
李慶華說,考慮高齡社會到來,將增列長照特別扣除額,至於是否進一步調高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則待通盤考量。
鼓勵公司投資購置智慧機械,國發會上周五表示,財政部和經濟部正研議租稅優惠措施。
李慶華指出,財政部和經濟部已有共識,將祭出營所稅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企業購買智慧機械設備一定額度,就可以投資抵減,近期內就會提出具體方案。
李慶華強調,經濟部會進一步研議智慧機械適用範疇,但一定要和AI有關,而非一般機械設備。據了解,經濟部研議的範圍包含:以精密機械導入機器人、物聯網、大數據、3D列印等智慧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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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大陸娛樂圈 掀查稅風暴
2018年08月03日 旺報 記者廖慧娟/台北─北京、上海連線報導
因前央視主持人、名嘴崔永元爆料「陰陽合同(合約)」影響,大陸稅務機關介入查稅,且擴及范冰冰在內的所有藝人及編劇工作室、宣傳公司;已有編劇收到今年1至6月的「核定補繳稅單」,稅率高達42%,更傳出有外包宣傳的公司,被查到1張假發票,得補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稅金,被迫宣告倒閉。
兩岸業者不約而同表示,這波「查稅大地震」其實早有跡可循,大陸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聶辰席在今年4月4日公開宣示,要加大《關於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監督執行力度,強調:「對違背這一原則的演員天價片酬要從准入、購銷、播出各個環節堅決予以制止。」已經透露出官方對天價片酬的「零容忍度」,崔永元的爆料成了契機。
在陸台影人 尚未受影響
業者表示,這次查稅行動,主要針對高收入的藝人及編劇,正規的影視公司並不在其中;詢問多位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影視從業人員,均稱目前沒受到影響,同時強調,「依法繳稅就沒事」。
7月30日起,大陸影視圈即盛傳未來稅務機關針對「影視工作室」以35%的最高稅率課稅,但官方否認有此新規。據大陸網媒「娛樂資本論」報導,目前已知有2個編劇工作室收到補繳稅單,需依42%的綜合稅率補交2018年1至6月的稅費。
據了解,大陸針對企業有「核定徵收稅」、「查帳徵收稅」等2種徵稅方式。企業利潤率不達核定稅率時,採用查帳徵收會更划算,若沒有利潤,也就不必繳稅;企業利潤率超過核定稅率時,採用核定徵收會比較划算。
以前是由企業自行決定申報方式,但現在12個月連續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的工作室,由「核定徵收稅」改為「查帳徵收稅」,意味適用的稅率將由原本收入的3%躍升至42%,且影視圈還盛傳一旦被列為這類納稅人,就不能再回復較低的稅率。
范爺神隱 微博久未更新
如此一來,拍攝一部影視作品,可能衍生的稅務,是由藝人、編劇繳納,或由電視台、影視公司吸收,將成了合約上的攻防重點之一。
目前官方也關閉個人工作室的工商登記註銷管道,避免有人藉關閉工作室逃避責任,至於新的個人工作室也暫時禁止申請,影視個人工作室可能要成為歷史了。
最早被捲入查稅風波的范冰冰,事發後即已神隱,6月2日在微博po出「愛裡的心」公益活動訊息後,與時尚美妝直播平台「小紅書」的帳號,均不曾更新,日前還傳出與弟弟范丞被限制出境,但范冰冰及其工作團隊仍低調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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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買賣外幣賺價差 三招節稅
2018-08-0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近期美元匯率走升,美元兌新台幣呈現升值趨勢,不少民眾趁勢進行外匯操作賺取價差,國稅局提醒民眾,買賣外幣產生的匯兌利得要課稅,並教你三招節稅。
近期因金融市場預期美元升息等因素,造成國際美元匯率走升,以致美元兌新台幣呈現升值趨勢。
民眾若想趁勢進行外匯操作賺取價差,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除了應評估投資獲利及風險外,買賣外幣產生的匯兌利得也要注意相關課稅問題。
南區國稅局同時教你三招省稅。首先,民眾買賣外幣獲利,應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 其次,若發生匯兌損失,可以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但每年度的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第三,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是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舉例來說,民眾以新台幣290萬元買進10萬美元,當時1美元兌換新台幣為29元,後來美元升值到1美金兌換新台幣30元時,匯差部位浮現,民眾把10萬美元全部換成新台幣300萬元,產生匯兌收益新台幣10萬元。
如果,當年度民眾另有買賣外幣產生的匯兌損失新台幣15萬元,則可先由匯兌收益新台幣10萬元扣除後,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0元。
至於還有匯兌損失新台幣5萬元尚未扣除部分,得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南區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如有從事外幣匯兌投資,應妥善保存買賣外匯交易水單,或外幣帳戶交易明細等相關資料誠實申報。
其次,如發生漏報,只要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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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大陸所得 應併本地收入課稅
2018-08-0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日表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台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北區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大陸地區薪資所得40萬元,經該局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甲君不服,主張臨櫃申請104年度的所得資料,並無該筆大陸地區來源薪資所得,當然無從申報,申請復查。
案經該局以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且綜合所得稅是採自行申報制,甲君有大陸地區薪資所得自應依法辦理申報為由,予以復查駁回確定在案。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的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該局說,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時,都有明確說明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倘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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