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題文件 0611-0615 二十五則重點新聞 -理登顧問有限公司
0611-0615 二十五則重點新聞


 0611-0615一週新聞重點

1】立院今開臨時會 公司法以政院版為優先

2】入境攜帶物品 留意三重點

3】大陸.資金.對策/台商OBU帳戶稅務風險新分析

4】拯救投資低迷 工商提恢復5年免稅

5前五月全國稅收8,547億元 創歷史新高

6】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 親屬關係消滅免列遺產

7】孫子女教育特扣額 漏報可辦二次申報

8】企業減資 列報投資損失有眉角

9實質受益人申報規定 擬放寬

10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出爐

11】綜所稅扣除額 擬增長照育兒費

12】高齡化+少子化 報稅扣除額擬納長照育兒費

13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扣除額修法 明年上路

14】證交所建議 小額投資股利免稅

15陸促消費 擬提高個人免稅額

16所得稅法修正案 月底出爐

17Deloitte稅務專欄-閉鎖性公司在家族股權傳承之應用

18綜所稅增長照扣除額 拍板

19一人律師公司 也須落實內控

20資金回台租稅特赦 施俊吉:4問題待解 恐生499疑慮

21境外資金租稅特赦? 施俊吉妙回:恐引發499之亂

22被繼承人存款 可繳遺產稅

23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正 長照設施列入社會福利設施

2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 完稅一年內須給付

25長照將納綜所稅扣除額 不會排富

 

1立院今開臨時會 公司法以政院版為優先

2018-06-11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1)日起召開臨時會,財經法案瞄準空汙法、公司法。知情人士透露,空汙法已取得共識,環保署要實施空汙總量管制措施時,須「會同」經濟部;公司法則以「不更動」政院版草案為優先原則。

 

公司法雖然保留條文不少,但因蔡總統十分關切進度,並已表態支持院版草案,加上年底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來台評鑑在即;修法也符合政策支持新創,有利放寬新創業者募資環境,故而會在臨時會三讀。

 

知情人士表示,由於公司法是516日才初審通過,最快一個月後才能朝野協商,加上草案仍有一些細節需要跨部會協商微調,立法院基於尊重行政部門,故而最快也要6月中下旬才會三讀通過。

 

至於礦業法,雖然已趕在上會期完成初審,但通過時間已拖到5月底,且諸多爭議條文,例如什麼樣的礦場須補辦環評、礦權展限申請駁回條件、原民諮商同意權等關鍵條文皆保留送朝野協商,但臨時會要處理的爭議法案,例如軍人年改相當棘手,只能「盡量」排入。

 

空汙法日前已討論得差不多了,原本5月底就有機會三讀;預料應該很快就可以通過。

 

防洗錢條款 避免擾民

 

《公司法》修正案將在立法院臨時會闖關,但關鍵條文保留甚多成為變數;為讓此優先財經法案可以順利過關,行政院政委陳美伶今(11)日主持跨部會協調會;其中,最受關注的22條之1的洗錢防制條款,修法方向是「不要擾民」。

 

至於其他爭議條款,因涉及各方利益團體角力,為免治絲益棼,最終保留送朝野協商的SOGO條款、刪除法人董事、增訂共益公司專章、過半股東能否召集股東臨時會、徵集委託書的使用限制等,都將回歸院版草案。

 

公司法修法目的之一,是要通過今年11月亞太洗錢防制評鑑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儘管院版草案已擬定要「按月」申報「實質受益人」;實質受益人為「董監事、 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但工商團體卻認為逐月申報太擾民。

 

經濟部與法務部就「實質受益人」的定義也還在拉鋸。法務部主張要按國際標準,實質受益人就是要揭露到「最後一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也質疑,條文訂得如此寬鬆,恐不符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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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境攜帶物品 留意三重點

2018-06-1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暑假出國旅遊旺季即將到來,高雄關提醒民眾,今夏出入境注意三事項,尤其是禁帶肉製品、鮮蔬果、活植物入境,若不慎攜帶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或投入農畜產品棄置箱,若未申報或未申請檢疫,一經查獲,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近年來國人出國度假,進出國門頻繁,不少民眾目睹國外特殊新奇的植物及鮮果,想引入國內栽種繁殖或餽贈親朋好友;或旅居國內的外籍人士及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在入境時,常常攜帶其家鄉的蔬果及肉製品。

 

高雄關表示,擅自輸入肉製品、鮮蔬果、活植物貨品,將增加外來病蟲入侵的機會,如近來荔枝椿象的入侵即是一例,進而危害國內農業生態安全。因此,禁帶肉製品、鮮蔬果、活植物入境。

 

此外,由於菸稅調漲,屢有旅客攜帶超量菸品入境,違者將沒入並處罰鍰。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歲成年旅客每人可攜入免稅菸品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每人最多可攜入限量菸品為捲菸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檯辦理通關。未依規定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超過免稅數量的菸品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處500元、每25支雪茄處4,000元及每磅菸絲處3,000元罰鍰。

 

最後是去年628日起洗錢防制新法實施迄今,仍有民眾入出境攜帶超量洗錢防制物品未向海關申報,而被沒入或罰鍰。

 

高雄關表示,攜帶入境的新台幣限額10萬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部分,依法沒入;外幣超過等值1萬美元者,未申報,超過部分沒入;人民幣逾2萬元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部分沒入。

 

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有價證券價額罰鍰。另以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不得進入台灣地區。

 

攜帶黃金入境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者,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黃金價額罰鍰。

 

攜帶超越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入境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等價額罰鍰。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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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陸.資金.對策/台商OBU帳戶稅務風險新分析

2018-06-11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RS將對台灣OBU帳戶產生嚴重衝擊,除影響台灣銀行業的OBU獲利外,也會給台商帶來巨大稅務風險。

 

不可否認,台商喜歡OBU的原因就在於保密,也因為保密,台灣稅務局過去很難知道OBU帳戶內實際資金往來情況,自然也就不會衍生課稅問題,但隨著國際反洗錢與CRS壓力越來越大,先是今年52日台灣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針對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分析指出,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是台灣金融業非常高風險的弱點,再加上去年12月台灣金管會將OBU帳戶的調閱權全部授權給稅務局,表示台灣官方除將對銀行從事OBU業務大幅整頓,也會要求揭露更多往來資金及帳戶所有人的資訊,過去台商最喜愛的OBU保密功能將被大幅限縮。

 

上述所謂台灣金管會將OBU帳戶調閱權力全部授與給稅務局,是指20171229日金管會發文,廢止了20056月金管會要求稅務局在調閱OBU帳戶前,必須先徵得台灣金管會同意的規定,也就是說,現在台灣稅務局只要經財政部核准,不再需要逐案經金管會同意,就可以向銀行調閱任何一個OBU帳戶的資料,也就是說台灣稅務局已擁有調閱OBU帳戶資料的所有權力。

 

不只如此,台商開在台資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從屬地原則來看,雖不在台灣稅務局管轄範圍內,但台資銀行終究最後還是在台灣主管機關的行政指導範圍內,如果台灣稅務局要求台資銀行總行轉要求在香港的分行提供台商境外帳戶資料,在香港法律和台灣法律間,台灣銀行業恐得找到新的平衡點。

 

台商利用第三地境外公司所開設在台灣的OBU帳戶,隨著境外公司的用途是Holding(控股)還是Trading(交易),在資金安排上也會有不同目的, 一般而言,HoldingOBU帳戶除了準備對大陸進行投資的款項,和從大陸利潤匯出的資金以外,不該有頻繁資金進出才是,再加上Holding的資金多屬資本項下,都有正規且合法的理由可以解釋,被查稅的風險較低,所以台商真正的OBU稅務風險不在Holding,而是在從事TradingOBU帳戶。

 

長期以來,以三角貿易模式從事國際業務的台商,最後大都選擇把利潤放在TradingOBU帳戶內,因為這樣一來,在台灣和大陸都可以少繳很多所得稅,但就是因為TradingOBU帳戶會跟隨業務往來頻繁進出資金,比起Holding帳戶更容易引起銀行注意。

 

正如本文一開始所說,CRS和反洗錢,反避稅甚至反恐,都是世界各國未來主流趨勢,不只在台灣,大陸也一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反洗錢和反避稅,不但在今年的930日就要和76個國家或地區正式生效CRS,開始交換彼此的金融帳戶資訊(台灣首波CRS2020531日正式生效),甚至在20179月由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和稅務局直接「共享」銀行帳戶內的資料,目前就等待電腦系統的聯網工作,可以看出,大陸反洗錢和反避稅的力度一點都不亞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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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拯救投資低迷 工商提恢復5年免稅

2018-06-11台灣醒報 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

為了促進外商投資意願,民進黨立委林岱樺11日召開公聽會,建議恢復《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透過5年免稅等租稅優惠來促進產業投資,帶動經濟發展。工總認為,5年免稅獎勵有一定的助力,政府如何核定產業適用類別,簡化審查程序則有待商榷。商總亦肯定5年免稅等租稅優惠,也建議政府應加入區域貿易協定,才能把餅做大,吸引更多外資。

 

綠委提恢復促產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自1991年公布施行,但因2010年實施屆滿,在租稅公平的要求之下,除保留研發投資抵減,取消其他租稅優惠,並搭配營利事業所得稅由25%調降為17%。然而,今年修正所得稅法,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從17%調升至20%,導致今年民間投資低迷。因此民進黨黨立委林岱樺建議,恢復《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透過5年免稅等租稅優惠,帶動民間投資與經濟發展。

 

工總代表認為,稅務雖然不是投資的主要因素,但對投資有一定的助力。工總認為,5年免稅獎勵將有助產業投資,但財政部、經濟部如何計算,什麼產業使用促產條例,則需要進一步待主管單位核定。工總也希望,政府能夠簡化審查文件,才能加速投資發展。

 

應加入貿易協定

 

全國商業總會代表也認為,恢復5年免稅等租稅優惠對經濟有正面的影響。過去為了公平租稅而取消促產條例確實影響產業投資,若能夠恢復相關的租稅優惠有助於吸引外資。

 

商總也指出,我國投資低迷,除了租稅之外也和加入區域貿易協定有關,例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我國沒有加入導致外銷減半,投資者不願投資,政府除了提出租稅優惠外,也應該努力加入區域貿易協定,才能打造友善投資環境。

 

工業局代表則認為,5年免稅方案有可行性。工業局建議,免稅方案可分為功能性、產業別2個項目作為投資抵減方案,若能配合5+2產業、工業4.0等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將有助於吸引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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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五月全國稅收8,547億元 創歷史新高

2018-06-1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1)日公布5月全國稅收,今年前五月實徵淨額達8,547億元,年增13.2%,創下歷史新高。其中證券交易稅在上市櫃股票交投維持熱絡的情況下,前五月稅額創下近九年來新高。

 

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陳玉豐表示,因景氣持續正成長,國內消費增溫、股市交易活絡,加上基本工資及軍公教調薪,以及上市櫃公司獲利增加等因素,前五月稅收實徵淨額來到新高點。

 

財政部統計,5月全國稅收3,790億元,年增24.4%;前五月累計稅收達8,547億元,創歷史新高,前五月累計稅額年增前三名,分別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證交稅。營業稅、牌照稅、房屋稅及菸酒稅等稅目,前五月稅額也都創下歷史新高。

 

陳玉豐表示,證交稅由於上市櫃股票交投維持熱絡,帶動平均每日成交值至1,736億元,使證交稅5月實徵淨額99億元,前五月累計426億元,年增35.7%,創下2009年以來新高。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5月稅收中,長照基金實徵淨額120億元,絕大多數來自菸稅,而來自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占不到一成。

 

總體而言,長照基金距離年度目標321億,仍有超過一半的缺口。

 

財政部表示,依此速度估算,全年度長照基金約可撥入289億元,距離年度預算數321億,仍有32億的努力空間。

 

此外,消費熱絡挹注加上國際油品價格走高,致進口油品稅額增加與出口退稅增多等交互影響,營業稅前五月年增率達10.2%;進口車買氣活絡推波助瀾下,貨物稅累計前五月年增率4.8%;車輛及相關運輸設備稅額增加,關稅稅收也有8.8%年增率。

 

綜所稅5月實徵淨額403億元,雖部分結算申報稅款遞延入帳,但總申報數共638萬餘件,與去年數量相當,預計6月綜所稅稅收情形會更明朗。

 

陳玉豐指出,今年度稅收總預算數為22,972億元,前五月稅收占全年預算數37.2%,依目前狀況推估,年底前達到預算數目標可以樂觀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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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 親屬關係消滅免列遺產

2018-06-12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但如親屬關係消滅,則免併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上述親屬的配偶的財產,即贈與「特定人」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親屬或配偶關係已消滅,則該贈與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媳婦乙君土地,乙君在受贈一年後與甲君的兒子離婚,親屬關係在甲君死亡前已因離婚而消滅,乙君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定繼承人的配偶身分,故該贈與的土地,免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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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孫子女教育特扣額 漏報可辦二次申報

2018-06-12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來不及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減除孫子女的教育學費、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註明「二次申報」,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

 

北區國稅局指出,自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孫子女,該孫子女的父母均有「因故」,例如: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不能扶養其子女的情事者,得依規定減除該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由於財政部是在52日報稅季已開始,才發布放寬隔代教養報稅解釋令,恐部分納稅義務人來不及申報,北區國稅局提醒,可辦理書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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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業減資 列報投資損失有眉角

2018-06-12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可能因股本龐大、資金閒置或連年虧損等各種不同原因,辦理減資。財政部表示,公司能否因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而列報投資損失,須視原因而定,簡言之,減資原因必須是彌補虧損,才可認列投資損失,以免因不符合相關申報規定而遭補稅。

 

據南區國稅局說明,一般而言,公司辦理減資多歸納為二種情形,一是減資彌補虧損,二是現金減資。而所謂減資彌補虧損,是指當公司連年虧損時,採用減資彌補累積虧損,透過股本沖銷虧損,目的是以此方式提升每股淨值。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當被投資公司減資屬這類情況時,營利事業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認列投資損失。

 

至於現金減資,通常是指公司在營運一段時日後,其公司產能足以應付目前需求,或產業狀態已達飽和,但手上持有充分且大量的資金,為避免資金閒置浪費,因此辦理減資退回股東現金。現金減資對股東而言,僅是提早收回投資的資金,並未實際發生投資損失,故營利事業不能列報投資損失。

 

南區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在103年度以500萬元投資國內乙公司,後續乙公司因獲利能力欠佳,逐年虧損,經股東會決議,以201751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例40%。甲公司因乙公司減資,可在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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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質受益人申報規定 擬放寬

2018-06-13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吳馥馨/台北報導

《公司法》修法力拚本會期過關,府、院、黨口徑一致表示支持政院版本,但七大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公會反映,關於實質受益人申報規定太麻煩,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昨(12)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相關部會取得共識,未來將以「異動申報為主,但每年至少需申報一次」為原則。

 

因應11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的第三輪評鑑,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公司每個月必須申報實質受益人,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陳美伶表示,會計師公會日前向蔡英文總統建議,每個月申報實質受益人的頻率太過頻繁,而且董事、監察人等不會經常異動,這項規定將增加中小企法遵成本,因此府方請她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研議是否放寬實質受益人申報時間,並趕在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修法。

 

與會官員指出,考量我國公司型態包括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若依原修正草案「每月15日」申報,對股東異動不頻繁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徒增困擾,因此參考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公會建議,經過經濟部同意,以「異動申報為主,但每年至少需申報一次」為原則。

 

協調會議中,也請經濟部撰擬說帖,強調我國將實質查核公司是否確實申報,以利後續完成洗錢防制評鑑作業。至於備受爭議的「實質受益人」字眼是否拿掉?與會官員表示,當初蔡總統僅有指示協調申報時間,昨日會議仍以此為主,因此沒有特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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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出爐

2018-06-1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財政部發布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子法,未來個人投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二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可享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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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除了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二年外,必須符合三條件:一、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的潛力。

 

至於公司設立登記日的認定,以公司設立登記表所示核准日,或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所登載日期為準。經濟部官員表示,新創事業公司初創期亟需資金,卻囿於經營風險高,不易取得資金協助,提供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加強國內創業動能。

 

經濟部、財政部發布的「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主要是規範「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賦與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以鼓勵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

 

辦法規定,個人在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100萬元,並自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日起,持有二年,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二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得減除的金額上限300萬元。

 

至於個人投資的時間,必須是在20171124日至20191231日期間內。個人則必須符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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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綜所稅扣除額 擬增長照育兒費

2018-06-13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翁志威/台北報導

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兩議題,財政部昨天召開公聽會。財政部表示會中初步共識,扣除額不應增列消費性支出,可考慮增列長照、孕婦及育兒等扣除額以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至於儲蓄特別扣除額額度應調降。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部分,與會人士指出,一般民眾薪資所得定額扣除20萬元,換算每個月可扣除16,700元的成本費用,足夠適用。未來開放減除特定費用,是高薪族受惠,應該適度考量租稅公平,視個別項目性質給予適當的限制。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說,昨天邀集學者、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勞工聯合總工會、工總、商總等各界代表與會討論,共識程度高,財政部目標在6月底提出修法草案,一定會在立院下個會期提出修法,明年上路施行。

 

目前立院有關扣除額的修法有41個提案、47個項目,宋秀玲表示,多數公聽會與會代表認為,扣除項目的訂定應以滿足納稅人基本生活所需或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為原則,且納保法已訂定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的扣除項目。

 

因此,包括表演藝術及運動賽事門票、圖書消費、防災商品、綠色產品及電子支付等屬消費性支出扣除額,恐被判出局。

 

與會人士建議,應配合當前社會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同時考量財政健全,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以及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

 

在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部分,財政部委外的研究報告建議,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的方式來計算,可減除的特定費用,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等四大原則,獲與會者高度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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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齡化+少子化 報稅扣除額擬納長照育兒費

2018-06-1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6/13/1/4863405.jpg&x=0&y=0&sw=0&sh=0&sl=W&fw=1050&exp=3600

 

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兩議題,財政部昨天召開公聽會。財政部表示,會中初步共識,扣除額不應增列消費性支出,可考慮增列長照、孕婦及育兒等扣除額以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至於儲蓄特別扣除額額度應調降。

 

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部分,與會人士指出,一般民眾薪資所得定額扣除廿萬元,換算每個月可扣除一萬六七○○元的成本費用,足夠適用。未來開放減除特定費用,是高薪族受惠,應該適度考量租稅公平,視個別項目性質給予適當的限制。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說,昨天邀集學者、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勞工聯合總工會、工總、商總等各界代表與會討論,共識程度高,財政部目標在六月底提出修法草案,一定會在立院下個會期提出修法,明年上路施行。

 

目前立院有關扣除額的修法有四十一個提案、四十七個項目,宋秀玲表示,多數公聽會與會代表認為,扣除項目的訂定應以滿足納稅人基本生活所需或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為原則,且納保法已訂定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的扣除項目。

 

因此,包括表演藝術及運動賽事門票、圖書消費、防災商品、綠色產品及電子支付等屬消費性支出扣除額,恐被判出局。

 

與會人士建議,應配合當前社會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同時考量財政健全,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以及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

 

在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部分,財政部委外的研究報告建議,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的方式來計算,可減除的特定費用,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共通性等四大原則,獲與會者高度共識。

 

不過,助理費可能僅限少數特殊行業所需且恐有人頭的問題,治裝費、行車油費等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是專為「提供勞務使用」或「私人用途」,依此建議設定減除上限,並建議由雇主出具證明,證明該費用並為由雇主負擔,且確實與所提供的勞務有直接關聯及必要,以維持租稅公平。

 

與會人士指出,由雇主出具未負擔該費用的證明,恐增加雇主行政成本,建議財政部進一步研議簡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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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扣除額修法 明年上路

2018-06-1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兩議題,財政部於今(12)天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與會,廣泛交換意見。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與會者包括學者、公會、勞工團體,討論聚焦,共識程度高,目標6月底提出草案,下個會期提出修法,明年上路。

 

1062月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以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的計算,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成本費用未能減除,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意旨不符,請財政部於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財政部表示,因影響層面廣泛,為期審慎周延,該部委外研究,據研究報告建議,薪資所得的計算,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方式,即納稅義務人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毋須提供費用單據或憑證;或選擇舉證特定必要費用之單據或憑證,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研究報告並建議,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1)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2)實質負擔、(3)重大性及(4)共通性4大原則,例如:(1)差旅費、(2)行車油費、(3)治裝費、(4)進修訓練費、(5)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6)助理費及(7)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且因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專為提供勞務使用或私人用途,建議設定減除上限,並建議由雇主出具證明該費用未由雇主負擔且確與提供勞務具直接關聯性及必要性。

 

送秀玲表示,多數與會代表認可薪資所得採定額或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方式,亦認同研究報告建議之4大減除原則,並認為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大幅提高為20萬元,已能滿足一般民眾賺取薪資所得所需負擔之必要費用,未來適用特定費用項目減除者,多為高所得者。

 

至於可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如助理費,部分代表基於可能僅限少數特殊行業所需,不符共通性原則,且可能透過虛列人頭助理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20萬元以規避租稅情形,建議再予評估;其餘項目,基於可能兼具自用性質或避免虛列費用,建議可依費用項目(如治裝費、行車油費)性質訂定減除上限金額或減除比例,以維租稅公平,保障稅收及簡化查核。另由雇主出具未負擔該費用之證明,恐增加雇主行政成本,建議本部進一步研議簡化措施。

 

有關檢討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議題,宋秀玲表示,多數與會代表認為扣除項目的訂定,應以滿足納稅義務人基本生活所需或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為原則,爰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之扣除項目,多建議配合當前社會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並考量財政健全,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以及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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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證交所建議 小額投資股利免稅

20180613 中國時報 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近期再度啟動建議小額投資股利所得免稅,證交所副總楊朝榮昨(12)日指出,日本近年來實施小額投資制度(NISA)成效極佳,從活絡資本市場及兼顧社會政策,應實施台版的TISA,鼓勵從小或從年輕時就定期投資;同時應將證交稅降至千分之1.5%。

 

有鑑於日本近年實施NISA十分成功,台灣面臨老年化社會,以及政策積極引導小資族以「定期定額」方式投入台股,證交所再次拋出仿NISA制度,呼應投信投顧公會所提的TISA,期待政府相關單位能共同研議。

 

楊朝榮表示,小額投資免稅制度,除了日本的NISA,依據去年投信投顧公會的研究報告,不只日本實施,甚至英、加、韓、泰等國皆有施行類似的免稅制度。可見該制度的效益,普獲多數國家重視,已蔚為國際潮流。

 

NISA實施已顯現三大成效,楊朝榮指出,一、自2014初實施迄今,開戶數由492萬增至1090萬戶,買進金額由之前的不到1兆日圓增至2016年底的9.5兆日圓,預期2020年底將可大幅達25兆日圓;二、NISA2016年新增青少年免稅措施,鼓勵年輕族群盡早進入資本市場投資。三、今年起增加定期定額NISA制度,可開立年度投資額度上限40萬日圓、免稅20年之投資帳戶,合計800萬日圓,鼓勵國民靠自己努力來形成個人金融資產。

 

楊朝榮強調,目前我國現行並無課徵證所稅,如何增加投資人誘因等問題,因茲事體大,尚待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再作進一步探討。但在股利所得方面建議應考量進一步減免。

 

他進一步強調,現行證券交易稅率千分之3,從過去50幾年稅史發展來看,內隱含證所稅率千分之1.5,似亦可考量減除,建議鼓勵小額投資,應將證交稅率降至千分之1.5

 

至於財政部擔心因增加股利所得免稅導致稅收流失,楊朝榮則對財政部喊話「免緊張」,他認為目前每年有27萬元利息所得免稅,本來就課不到稅,實施TISA只是讓投資人從銀行存款轉入投資股市,不但沒有影響稅收,還可能因為資金轉入資本市場,而讓稅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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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陸促消費 擬提高個人免稅額

20180613 旺報 記者龔俊榮/綜合報導

大陸的人均GDP(國內生產毛額)去年已突破8000美元,正向1萬美元叩關。隨著國民所得的日益提高,大陸中央也動腦筋準備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各界最關注的免稅額提高。據專家剖析,為了滿足人民的生活需求,這次稅改有機會將個所稅免稅額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也會考慮增加扣除額項目,讓老百姓的可用所得可以多用於消費。

 

《證券日報》報導,為了刺激經濟成長,擴內需已成為大陸國務院今年的施政重點,總理李克強也在今年施政報告中明言,今年會再為企業與個人減稅8000多億。外界也都解讀,個人減稅應指的是個所稅改革,其中涉及免稅額起徵點的調整。

 

今年有望推出草案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稅收籌畫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指出,今年個所稅改革其中一項重點就是,免稅額標準提高。國家會根據居民生活基本消費變化來提高標準,預計免稅額起徵點至少提高至5000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也表示,今年勢必會快馬加鞭推動個所稅改革,其中涉及到兩項重點,一是稅制,二是徵管。稅制和徵管在整個稅費改革過程中一定要相互協同、相互適應、相互匹配。

 

蔡昌說,今年的個所稅改革,會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同時,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增加專項扣除額,調節個人所得稅整體稅負。基本的改革草案、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草案等有望在今年推出,具體的改革措施會基本建立起來。

 

財產性所得要增稅

 

蔡昌強調,在個所稅改革中,有幾個面向要特別關注,首先是徵管模式為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模式;其次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為下一步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奠定基礎;最後是改革措施可能會採用社會信用代碼,每個人會有唯一稅務檔案編號,為未來徵收個人所得稅做準備,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的資訊系統,有利於對個人財產進行管理。個人所得稅改革主要是減少勞動所得稅賦,對財產性所得的部分還要增加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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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所得稅法修正案 月底出爐

20180613 工商時報 邱琮皓/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6-13/clipping/450/a17a00_t_01_02.jpg

 

財政部昨(12)日召開公聽會,檢討薪資所得能否列舉扣除議題,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的七大減除項目,很多項目與會者並不贊同。多數人建議針對扣除額項目,應以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老人化及少子化相關扣除額,和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為重點,預計最快6月底將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委外的研究報告「我國薪資所得合理計算方法及得減除必要成本費用範圍與方式之探討」,建議薪資所得的計算,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方式,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得自薪資所得中減除一定金額,107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為20萬元,無須提供費用單據或憑證;或選擇舉證特定必要費用單據或憑證,自薪資所得中減除。

 

學者也建議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四大原則,包括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但因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專為提供勞務使用或私人用途,建議設減除上限,並由雇主出具證明該費用未由雇主負擔且確與提供勞務具直接關聯性及必要性。

 

財政部轉述公聽會建議指出,多數與會代表都同意薪資所得採定額或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方式,也認同研究報告建議之4大減除原則,並認為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大幅提高為20萬元,已能滿足一般民眾賺取薪資所得所需負擔之必要費用,未來適用特定費用項目減除者,多為高所得者。

 

而可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像是助理費,部分代表認為,可能只有少數特殊行業所需,不符共通性原則,且可能引發透過「虛列人頭助理」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20萬元以規避租稅情形,建議再予評估。

 

其餘項目,基於可能兼具自用性質或避免虛列費用,如治裝費、行車油費等,建議依費用項目,依性質訂定減除上限金額或減除比例。

 

至於檢討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議題,多數與會代表認為,訂定扣除項目,應以滿足納稅義務人基本生活所需或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為原則,所以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的扣除項目,大多建議應配合當前社會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並考量財政健全,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和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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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Deloitte稅務專欄-閉鎖性公司在家族股權傳承之應用

20180614 工商時報 賴永發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南區稅務部會計師、張惟桔為會計師

 

近年來許多台灣企業正面臨轉型及二代接班階段,因此家族傳承議題格外受到關注,台灣企業也開始思考並向歐美及日本的百年企業取經,學習這些百年企業何以能代代傳承的精神及作法。

 

家族傳承涵蓋的議題繁多,有關股權傳承相關可用的工具也多,例如家族憲章、信託、基金會等,皆是常見的傳承工具。筆者今日要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閉鎖性公司)在家族股權傳承之應用。

 

所謂閉鎖性公司,指的是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章程訂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允許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對特定事項有否決權的特別股(俗稱黃金股)。有別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自由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發行之特別股也只能一股一權或無表決權。公司法下的有限公司組織型態,雖然亦有限制出資額轉讓之特性,但相較於閉鎖性公司而言,此轉讓之限制乃法令要求,無法自行訂定其他限制條件,因此較無彈性;此外,有限公司亦無法發行特別股。

 

閉鎖性公司係公司法原為因應新創公司型態增訂,應用於家族股權傳承,可以解決家族股份旁落他人之風險以及上一代不放心股權移轉下一代後失去對公司控制權之不安全感。

 

何謂股權轉讓之限制,舉例而言,公司章程可以訂定:「本公司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之股東,其股份非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將股份轉讓或贈與他人。」此等限制轉讓條款可以保障家族公司之股權不會在未經其他股東同意下旁落他人。

 

此外,由於第一代企業主可能因遺產及贈與稅節稅規劃,已分年將家族公司之股權移轉或贈與二代,當父母之持股低於二代時,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黃金股的設計可讓父母親對該公司依然擁有控制權或重大事項之否決權,可以降低父母親因持股轉讓之不安全感以及二代接班初期因經驗不足產生的經營風險,讓公司可保正常穩健之經營。

 

閉鎖性公司股權轉讓限制之特性雖可確保家族股權不致旁落他人,但另一方面而言亦將限制股東退場之彈性,公司法雖有將閉鎖性公司變更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惟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方能變更。若家族股東失和,經營理念無法達成共識,無意經營之股東可能因家族成員間股權轉讓價格無法達成共識,其他股東無意受讓,而難以退場,長久而言可能不利於家族永續經營。因此閉鎖性公司章程中的限制轉讓條款之設計格外重要,如何設計具彈性又能保障家族股權集中作用之轉讓條件,應審慎討論之。

 

綜上所述,閉鎖性公司組織型態之特性,給予正面臨或即將面臨家族接班議題的企業可以善加應用之股權規劃工具,惟家族企業永續經營及傳承仍須依靠家族成員間有共同遵守的核心價值並建立合宜的治理機制來運作,此部分可訂定家族憲章並成立家族委員會,讓後代子孫日後可依制度化的傳承機制運作,傳承創辦人之經營理念,達成代代相傳的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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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綜所稅增長照扣除額 拍板

2018-06-1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關注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將增列哪些項目,財政部長許虞哲今(14)日將舉行端午節記者會,據了解,考量現行應稅綜合所得淨額僅占綜合所得總額37%,增列項目的空間相當有限,不過在各界有共識前提下,長照扣除額已確定增列。

 

至於財政部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建議優先推動的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扣除額、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調降額度,財政部仍在評估中。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財政部將送出「所得稅法」修正案,重點之一就是檢討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項目,目前立院有關扣除額的修法多達41個提案、47個項目。

 

財政部在檢討綜所稅扣除額時,根據104年度綜所稅申報統計資料,統計分析發現,104年度全體申報戶含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可扣除金額為2.15兆元,占綜合所得總額5.73兆元的38%,加計免稅額後,占綜合所得總額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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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一人律師公司 也須落實內控

2018-06-14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昨(13)日主持《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跨部會協調會,有關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公證人、銀樓是否要「一體適用」建立內稽內控機制,知情官員表示,按國際慣例,恐無法以規模大小來區分是否豁免建立內稽內控機制。

 

官員說,有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即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公證人、銀樓)是否要建立內稽內控機制,因國內不乏一人律師事務所、一人會計師事務所,業界曾期盼,「一人公司」是否能豁免。

 

官員表示,可以商討的空間,可能會是這份內稽內控報告的詳細程度,可以依風險大小做彈性處理,但國際上從未有以公司大小來評判,是否可不用建立內稽內控機制的先例。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據了解,昨天包括法務部、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等「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主管機關都派員與會,各方僅先交換意見,會議沒有結論。待法務部完成文字調整後,最快本周五、最慢下周會進入修法預告程序。之後,各主管機關會再徵詢所管轄業者意見,並配合修訂相關子法。

 

為了配合今年11月的國際洗錢防制機構(APG)評鑑,法務部提出修正洗錢防制法部份條文。主要修正方向是將應「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的對象,從「金融機構」擴大至「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就是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公證人、銀樓。再者,原本的遵法的義務只是「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改為「應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機制」。相關內容除了現有的,還增訂「應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風險評評估報告」,以及「要有稽核程序」。

 

現有的內容則已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本注意事項之執行。

 

至於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中的「銀樓業」,是否還要增列「貴金屬及寶石業」;與會官員表示,前者是台灣慣用的稱呼,後者則是國際上慣用的,但兩者實質上是同一行業,最後決定不予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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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資金回台租稅特赦 施俊吉:4問題待解 恐生499疑慮

20180614 中時 張理國

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多人要求租稅特赦,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表示,租稅特赦有4大問題,包括租稅公平、洗錢、熱錢及台幣升值等問題,不利經濟穩定,其中租稅公平就像先前「1399499的問題」一樣,相關問題還要詳細規劃、廣徵意見再作決定。

 

施俊吉表示,從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必然已經有人合法繳稅,資金從國外匯回,現在若租稅特赦,會不會發生1399499的問題,合法繳稅的就像1399,特赦後就變成499

 

其次,施俊吉也說,洗錢的問題也要防弊,今年底要進行亞太洗錢防制組織第3輪評鑑,這些回流的錢是合法還是非法,要避免相關資金因特赦而得到掩護。另外,這些資金會不會變成熱錢,炒房、炒股,對房地產及景氣產生不穩定波動。最後則是央行考量匯率波動問題,如果台幣升值,不利經濟穩定。

 

施俊吉表示,租稅特赦要考慮這4項問題,並廣徵意見再作決定。施俊吉並說,沒有進行特赦,資金還是可以回台,一是進入OBU,另一種方法是依照既有方式,只要繳了稅、錢就可以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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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境外資金租稅特赦? 施俊吉妙回:恐引發499之亂

20180615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台灣是否享有租稅特赦,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昨(14)日以「499之亂」妙喻要公平,從租稅公平性、洗錢防制、熱錢炒作、新台幣匯率穩定4面向思考,境外資金匯回享特赦恐衍生「1,399499的問題」。

 

近期陸續有超過10位立委力促境外資金匯回特赦,施俊吉表示,目前尚未決定,依照現行規定,一般匯回的海外所得稅率是20%,立委提議降至4%、6%、8%,仍須再研擬。

 

施俊吉說,目前境外資金可能都停泊在避稅天堂開曼群島,近期有意匯回,主要是台美簽訂「肥咖條款」的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因此資金須另找停泊處,才會希望政府給予租稅減免。

 

但施俊吉強調,若境外資金匯回享租稅特赦,恐產生「1,399499的問題」,也就是先前的資金合法繳稅,但後面匯回的資金盼獲「月租費降為499元」,將產生租稅是否公平的疑慮。

 

其次,我國有意爭取今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過關,施俊吉說,不能因為租稅特赦,變相獲得合法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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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被繼承人存款 可繳遺產稅

2018-06-1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被繼承人存款能否用來繳納遺產稅?財政部昨(14)日指出,如果繼承人希望以被繼承人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處理原則是採多數決;只要繼承人過半數且這些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就可申請辦理。

 

據了解,各地區國稅局近期辦理遺產稅時發現,相當多民眾不知有此放寬措施,因此特別說明。

 

財政部官員指出,過去繼承人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依民法規定,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才可以申請,繼承人中如有人在國外,易造成欠稅或者移送強制執行,因此,去年底發布解釋令,放寬繼承人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採多數決。

 

南區國稅局解釋,遺產稅的繳納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其他現金,想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銀行存款繳納,若需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才可申請,容易造成欠稅,並導致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雖然可以就遺產中存款扣押取償,此時繼承人必須額外負擔15%的滯納金。

 

為兼顧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並有利於稅款徵起,因此財政部放寬規定,准許這一類的申請案件,如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予受理。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100萬元,甲君的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計四人,其中繼承人ABC三人,應繼分合計四分之三,申請以甲君遺產中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即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的情形。

 

官員提醒,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應填妥同意書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實物抵繳申請書 」。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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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正 長照設施列入社會福利設施

2018-06-15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為落實行政院加速投資台灣政策,活絡經濟發展,提升民間投資動能,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長照設施為社會福利設施,並修正大型購物中心範圍不限離島地區。

 

財政部表示,此次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法,將汙水下水道設施增加結合再生水設施、家庭汙水與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處理設施也得採促參方式辦理,可擴大投資規模吸引廠商投資。衛生醫療設施範圍由原本疫苗製造工廠擴大為藥物製造工廠,有利引進民間藥物製造專業技術、經營資源與經驗,帶動醫療產業發展。

 

此次修法將長期照顧設施為社會福利設施範圍,無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案認定,可縮短行政作業流程。大型購物中心設置範圍不限離島地區,有助促進經濟發展。

 

財政部表示,本次促參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有利引進民間專業技術、經營資源與經驗,帶動醫療及長期照顧等產業發展,並配合相關法律明確化汙水下水道設施、文教設施、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定義,期藉優化民間投資環境,創造招商有利條件,提升促參推動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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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 完稅一年內須給付

2018-06-1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4)日指出,遺產稅已申報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別忘了,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財產,否則的話,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生存配偶是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主張行使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求權金額,如此一來,可以合法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官員指出,被繼承人配偶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申報自遺產總額扣除該請求權金額,要記得,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否則國稅局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強調,如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無法在期限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應報經國稅局核准延期,否則期限一到卻未給付,國稅局就會追繳遺產稅,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官員提醒,類此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注意在期限內給付或移轉財產,並保存證明文件,以免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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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長照將納綜所稅扣除額 不會排富

2018-06-1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推動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所稅扣除額修法,財政部高層昨天表示,因應高齡化趨勢且各界共識高,首次正式表態要將「長照扣除額」納入修法。未來將研議一個額度,憑長照支出相關單據憑證列舉扣除,不會有排富條款。

 

財政部長許虞哲昨天舉行端午節記者會,許虞哲說,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扣除額修法一起考量研究中,因具體項目還沒有確定,所以還提不出稅損等數字。

 

「國有二寶,一老一小」,財政部高層說,綜所稅扣除額項目也要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的趨勢來調整。目前研議增列長期照顧扣除額,至於日前舉行的公聽會提出「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建議,則仍在評估中。

 

許虞哲表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年起已從二點五萬元調高到每人每年十二萬元,並配合衛福部「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經濟弱勢的開戶人存一點五萬元,政府就相對提撥一點五萬元;開戶人滿十八歲前,帳戶利息所得都免稅。

 

許虞哲說,不僅是提供帳戶免稅優惠,政府相對提撥的款項也是來自稅收,「財政部能做的,已經盡力去做」,解決少子化問題,需要各部會共同努力。言下之意,育兒扣除額已無新增的空間。至於孕婦照顧扣除額,財政部高層表示,孕婦坐月子的費用屬消費性支出,有補貼有錢人的疑慮。

 

另外,針對公公併的問題,許虞哲表示,財政部是公股股權管理機關,不是實際經營者,不會主動推動公公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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