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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0609 二十四則重點新聞


 0605-0609一週新聞重點

1】防洗錢/珠寶首飾列管 業者反彈

2】防洗錢/官員:向海關申報物品 朝放寬方向研究

3】防洗錢/定義有疑慮物品 學問大

4】健保卡申報遺贈稅 7月上路

5出售配偶贈與房地 取得日計算所得額

6】澳祭重稅對抗陸炒房大軍

79公司涉逃稅、詐欺 須付公庫1724

8】不服稅捐提訴願 須先繳半數稅額

9房地合一課稅 合宜宅認定放寬

10查核簽證報告書 月底前要繳回

11】網路報營所稅優惠 有期限

12】建商配合政策開發 可省稅

13生前為子女投保壽險 繼承人應申報遺產稅

14】銀樓每月倒10 反洗錢新制度上路後會倒更快

15防洗錢 金管會查幽靈公司

16賣自住宅 善用「一生一次」節稅

17都更租稅疑慮 財政部重新核釋

18個人售屋 4情況需繳營業稅

19都更減稅優惠 有新管道

20個人經常性賣屋 要課營業稅

21大陸減稅降費 7月再一波

22省贈與稅!富翁一次贈55

23富豪贈與55億股票 貢獻國庫5.5

24穿戴自用鑽石 出入境免申報

 

1防洗錢/珠寶首飾列管 業者反彈

2017-06-05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蘇秀慧/台北報導

政府打算把鑽石、寶石、白金等珠寶首飾列為有洗錢之虞的物品,628日起每人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須向海關申報。金銀珠寶業者擔心衝擊消費意願,上周五群集立法院陳情。

 

財政部常務次長吳自心昨(4)日表示,已指示關務署儘快舉行對外會議尋求共識。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廖超祥昨日指出,本周四(8日)將邀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管會、經濟部等洗錢防制相關部會,與國內大小金銀珠寶公會的代表們商討,「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的合理定義,以及出入境須申報的合理金額門檻等外界關心議題。

 

洗錢防制法將在628日實施,財政部關務署公告「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修正草案」(註:未來將更名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把鑽石、寶石、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列為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未來每人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1萬美元,須向海關申報,再由海關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1萬美元折合新台幣僅約30萬元,許多人平常已習慣配戴結婚紀念飾品,加個鑽石、寶石、白金等,很容易就超過等值1萬美元,金銀珠寶業者擔心這項規定「太擾民」,消費者反感下,未來買氣大受影響、衝擊產業生計,緊急向立委黃昭順陳情,十幾位公會代表上周五群聚立院表達憂慮。

 

中華民國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蔡明勳指出,政府把首飾列為出入境須申報的洗錢防制物品,「對產業傷害很大」。

 

蔡明勳說,業者可以接受的是,把鑽石裸石(俗稱「裸鑽」)列為有洗錢之虞的物品,但反對寶石、白金、珠寶首飾等成品也一併列入。他解釋,裸鑽價差小、變現容易;寶石、白金等飾品,價差大、不易變現,以有色寶石為例,同業賣出後都不願意回收了,是要如何成為洗錢工具?全國貴金屬監督委員會發言人黃鴻基也表示,政府防制洗錢一直沒有抓到重點,等值1萬美元的珠寶首飾根本洗不了錢,政府不應為了可能的1%2%異常情況,讓98%99%的民眾產生困擾。

 

出入境洗錢防制申報官民差異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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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洗錢/官員:向海關申報物品 朝放寬方向研究

2017-06-0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628日起,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鑽石、寶石、白金等首飾,必須向海關申報,沒申報或申報不實,海關會處罰鍰,罰款為沒申報的物品價值、或是申報不實的部分,外界反彈聲浪不小。財政部官員透露,會衡酌輿情,朝放寬方向研究。

 

至於是否放寬為裸鑽、金條或金塊才須要申報,鑽石、寶石、白金、珠寶首飾等製成品可以排除在外,財政部官員表示,待相關部會會商後,再決定。

 

據了解,財政部今年4月間知會法務部調查局,打算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從裸鑽擴及鑽石、寶石、白金等飾品時,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曾提醒,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制訂的「40點建議」,也就是國際間共同使用的反洗錢工作準則,只管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金融商品(有價證券)。

 

另外,全球主要國家當中,目前僅沙烏地阿拉伯將珠寶納管,視為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其餘多數並未納管;黃金部分,因為價差小、變現容易,被亞洲的已開發國家日本列為必須申報的管制項目。

 

財政部自46日預告相關草案以來,不少民眾、銀樓業者、珠寶商反映,鑽石、寶石及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價值逾1萬美元就要申報,是「擾民」。以1克拉鑽戒為例,品質好一點的,很容易就達到價值超過1萬美元的申報門檻。

 

財政部關務署長廖超群解釋,鑽石、寶石及白金單價高、變價容易,且攜帶方便,容易成為洗錢的物品。

 

廖超群說,其實民眾「只要申報就可以放行」,未來會設計較簡易的申報方式,避免造成民眾不方便。此外,財政部並不樂見新規定影響銀樓、珠寶等業者生計,聽取業者意見後,再仔細評估。

 

目前出入境不管制寶石,只管制總價值或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金的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攜帶黃金逾2萬元美元入境,則須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不過,去年底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將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納入管制,入出境應向海關申報,再由海關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洗錢防制法即將實施,銀樓業者成為判斷是否有洗錢疑慮的第一線尖兵,台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理事長洪長庚提醒,全國大小銀樓超過8,000家,有加入公會的不到4,000家,政府宣導、管理時存在死角,宜早日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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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洗錢/定義有疑慮物品 學問大

2017-06-05經濟日報 記者 蘇秀慧

即將在628日實施的洗錢防制法,明訂「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旅客與相關人員出入我國國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再由海關通報給法務部調查局,至於一定金額是多少、哪些物品有洗錢之虞,由財政部會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管會定之。

 

什麼是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學問大。

 

其實,財政部在訂定的過程中,最早只考慮「裸鑽」,但後來在預告草案時,卻把「鑽石、寶石及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之珠寶首飾)」,統統列為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由此定義,高品質的1克拉鑽戒飾品,市價通常超過新台幣30萬元,難逃申報命運,媒體提醒後,消費者反彈、業者跳腳。

 

據了解,今年222日,財政部邀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管會等機關會商後,決定先將「裸鑽」納入管制,後續再視有沒有新興的且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再作調整。後來在檢討實際執行面時,發現台北關曾經在快遞攔截到一整盒昂貴的珠寶。因此認定,珠寶在實務上有可能成為洗錢物品。

 

財政部幾經評估後,最後決定將有洗錢之虞的物品,擴大為鑽石、寶石及白金,並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

 

去年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案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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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保卡申報遺贈稅 7月上路

2017-06-05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民眾網路申報遺贈稅,從過去僅可用自然人憑證申報,71日起將新增兩種申報憑證,包括金融憑證及健保卡,繳稅管道也增加透過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

 

為增加遺贈稅網路申報便利性,財政部6月初宣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將在71日生效上路,開放民眾不只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還可使用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網路申報。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已可電子申報,但仍需經由國稅局列印稅單,民眾持稅單至銀行臨櫃繳納,7月後即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遺產稅申報件數為14萬件,核定應徵稅遺產淨額達到2,633億元,創下新高;贈與稅申報件數則有18萬件,核定應課稅贈與淨額為2,483億元也同步攀高點。

 

官員指出,贈與稅具機會稅性質,與遺贈稅相同皆增減不定,加上遺贈稅並非所得稅、房屋稅等民眾會經常接觸的稅目,且須經過申報、調查、核定、發單等程序,雖現行有電子申報方式,但民眾仍大部份委託代辦,預估在開放網路申報憑證與繳稅管道後,會增加民眾使用網路申報。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5年第4季開始贈與稅實徵淨額年增率大多超過六成,2016年第三季更達1.3倍、達128.5%,今年第1季也持續成長、年增率達63.9%,實徵淨額76億元,改寫歷年同期新高紀錄,並已徵起全年預算數107億元的七成。

 

若折算成平均每月稅額,今年第1季平均每月實徵25億元,延續2015年第4季以來的高水準,官員表示,除大額稅款入帳外,部分民眾預見遺贈稅稅率即將調高,提前進行財務規劃應是影響因素。

 

贈與稅金額及年增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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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售配偶贈與房地 取得日計算所得額

2017-06-05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銷售自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土地,該房屋、土地的所得稅計算,可依原始取得日計算減除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提醒,民眾須留意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於2015310日買進一筆房地,成本2,300萬元,於2015820日贈與配偶張君,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為500萬元,不課徵贈與稅。

 

張君於2017110日出售該房地時,售價2,600萬元,相關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140萬元,另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20萬元,即自前次王君2015310日取得時的移轉現值計算至張君2017110日出售時的申報移轉現值,並於2017125日完成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而其取得日依今年3月新解釋令規定,張君計算可以王君原始取得日,2015310日認定,計算持有期間為110個月,為2015310日至2017110日,因持有未滿兩年,應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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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澳祭重稅對抗陸炒房大軍

20170605日吳慧珍╱綜合外電報導

澳洲人口最多的新南威爾斯省升高打房火力,將去年對外國買家開徵的印花稅和土地附加稅加倍,盼能阻擋中國為主的炒房大軍攻勢,以化解澳洲第一大城雪梨的住房成本危機,讓本地人買得起房。

 

《金融時報》報導,新南威爾斯當局1日宣布,向外國房地產買家徵收的印花稅率,要由現行4%調高1倍到8%;外籍房屋所有人每年繳交的土地附加稅,稅率從0.75%拉高近2倍至2%。專門給國內投資客的印花稅優惠也將取消。

 

新南威爾斯省長貝莉吉克蓮恩(Gladys Berejiklian)指出:「我要確保買房對新南威爾斯人不是遙不可及,我有信心這些措施能改變局面,讓我們迎接住房挑戰。」 澳洲打房措施一波接一波,瞄準的是來自中國居多的外國投資客,這群炒房大軍被指責是吹大澳洲房市泡沫的元凶,雪梨房價自2009年以來已飆漲1倍。

 

根據澳洲不動產數據供應商Corelogic資料,雪梨住房中間價飆升到87.23萬澳元(約台幣1,970萬)。澳洲第2大城墨爾本房價自20091月以來躍增89%,現今中間價漲到66.5萬澳元(約台幣1,500萬)。

 

澳洲聯邦政府上月宣布,海外人士投資的不動產若成了閒置空屋或未出租滿6個月以上,每年將徵收5,000澳元(約台幣11.3萬元)的「幽靈屋稅」(ghost tax)。

 

中國投資大軍在世界各地掃房引發反彈,加拿大、香港、新加坡相繼祭出重稅反制。2015-16年澳洲批准中國人投資澳洲房地產的金額達319億澳元,年增近三分之一,占去年批准外國人投資澳洲房地產總額的四分之一。

 

花旗集團首席經濟學家布伊特(Willem Buiter)警告,澳洲的「房市泡沫驚人」,需要更嚴格的管制。

 

但有研究顯示,外國投資客湧入對澳洲房價的衝擊,似乎沒有像澳洲政客聲稱那般嚴重。不少經濟學家反倒將澳洲房價狂飆歸咎到本土投資人身上,他們利用減稅優惠積極買房,占了澳洲房產總成交量4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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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公司涉逃稅、詐欺 須付公庫1724

20170606 陳志賢

美心科技、卓達、文昱、鴻禧、台灣未來、聯穎、勝利、普曜、潤格美9家公司作假交易,彼此虛開不實發票金額4.1億元,涉嫌逃漏稅,另以海外假交易向國稅局申報3億多元零稅率銷售額,詐領1300多萬退稅款,台北地檢署考量9家公司14名負責人、會計均已認罪,今給予14人緩起訴,其中美心科技康姓負責人須支付公庫1600萬,另13人各須支付國庫620萬處分金。

 

檢方調查,美心科技、卓達公司康姓負責人為了資金調度,自2009年起規劃與文昱、鴻禧、台灣未來、聯穎、普曜公司進行假交易,指示各公司會計開立不實發票,金額410581991元,提供美心等6家公司扣抵稅額,再由鴻禧公司持不實發票向華南銀行申請信用狀貸款。另鴻禧向勝利、潤格美2公司取得700多萬的不實發票逃漏稅,並向華南銀行申請信用狀貸款。

 

20095月至20107月,康男等人利用出口退稅措施,掌控聯穎、台灣未來、普曜等公司營運及公司帳戶,佯稱進口砷化鎵磊晶片從事海外假交易,再以不實報關資料向國稅局申報3746510元之零稅率銷售額,致國稅局溢付退稅款13513968元。20097月康男等人以同樣手法,向國稅局申報7885632元之零稅率銷售額,致國稅局溢付394282元退稅款。

 

此外,康男還提供驗資款給卓達、文昱、普曜等公司,作為設立或增資登記之用,事後調查局北機站依違反商會法、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公司法、詐欺等罪嫌將康男14人送辦。

 

檢方調查時,康男等人均認罪,檢方認為命令14人繳納相當數額之緩起訴處分金,即可收警愓之效,因此給予康男14人緩起訴,其中康男因為主犯,緩起訴3年,處分金1600萬,其餘13人緩起訴2年,處分金各為6萬、10萬、20萬。總計14人的緩起訴處分金為17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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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服稅捐提訴願 須先繳半數稅額

20170606日劉懿慧/台北報導

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截止,財政部提醒,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一半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款,就可依規定須將其移送強制執行;但如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的稅捐不服,可申請復查,雖未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內繳納稅款,可暫緩移送執行。

 

而若是在復查之後,納稅義務人對復查結果還是不服,就可以提起訴願。官員表示,目前平均一年約有500件需要復查的件數,復查過後,約有100件會提起訴願。

 

不過,要提出訴願的納稅義務人,除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外,還要符合三項條件的其中之一才可再度暫緩移送執行,否則就算提起訴願救濟,仍無法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條件包含一對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二為納稅義務人若繳納半數稅額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可提供相當擔保;三是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都有困難者,稅捐稽徵機關可就復查決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中的財產,通知相關機關,不可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提起行政救濟,只有在復查階段可暫時免予繳納稅款;但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罰鍰行政救濟案件,原則上是程序終結後再核發繳款書,免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且無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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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地合一課稅 合宜宅認定放寬

20170606日劉懿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 合宜宅認定放寬

各類交易新舊制適用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建設公司如配合政府政策建設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簽訂合建分屋附買回契約,可以契約簽訂日為土地取得日,若非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則土地交易就免課17%所得稅。

 

該解釋令不但讓林口A7的合宜住宅能夠省下17%所得稅外,台糖土地合建分戶的稅負也可全免,初估台南市仁德區奇美博物館附近的三批建案,就有約3億元獲利,直接省下5,100萬所得稅。

 

房地合一新制去年上路,只要房地在201611日以後取得,或在201411日的次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就符合新制課稅範圍,取得房地的認定時點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而在舊制下,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不納入所得稅,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過去建設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建設公司從政府取得的土地及房屋,除了約定的戶數外,都應依政府規定時程、價格、承購戶條件銷售,之後完成房屋興建及繳清買賣價金等合約要件後,才能移轉土地。

 

但有部分建商反應,移轉土地的前置作業多,常導致土地取得時點會落入新制課稅範圍內,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若是配合政府興建合宜住宅或與國營事業合建分屋,則土地認定時點可追溯到契約簽訂日,建商就可以省下17%營所稅。

 

官員舉例,建商在201421日與政府簽訂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契約,政府於房屋興建及繳清買賣價金等合約要件後,於201613日移轉土地給建商,建商在201735日出售。

 

若依原本新制計算,假設建商出售土地後的所得為1億元,則須繳納1,700萬的所得稅;而發布解釋令後,則該出售的土地就適用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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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核簽證報告書 月底前要繳回

20170606日劉懿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可適用較高交際費以及虧損扣抵優惠。但財政部表示,若未在630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享有稅法優惠。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所稅結算申報,若是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除了可適用較高交際費限額計算外,符合一定要件者,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的優惠。

 

但每年都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雖然已如期辦理申報,因沒有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導致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官員表示,目前有99.9%的營利事業是採用網路申報,其查核簽證報告書必須在6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的國稅局。

 

另外,採人工申報者,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10件以上,代理案件2分之1的件數,可於5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30日前提出,等於多一道報備的程序。

 

官員提醒,網路申報的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26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在6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免因一時不察,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的各項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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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網路報營所稅優惠 有期限

2017-06-06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採網路申報營所稅的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在630日前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才可享賦稅優惠。

 

依稅法規定,除可適用較高的交際費限額計算外,符合一定要件,還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的優惠。

 

官員指出,每年仍會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如期辦理申報,但因未能按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國稅局官員表示,採人工申報時,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十件以上,代理案件二分之一的件數,可於5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30日前提出;如採用網路申報,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的報備程序,但是查核簽證報告書仍然須於6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的國稅局。

 

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26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於1066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否則恐喪失適用稅法有關的優惠規定。

 

此外,官員也說,若營利事業其他收益或應課稅的所得,如屬已實現或已賺得的所得,雖於會計師簽證報告書中適當表達,而未申報於課稅所得,仍屬短漏報所得額,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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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商配合政策開發 可省稅

2017-06-06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建合宜住宅、與台糖合建分屋的二類建商有節稅利多。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針對配合政府政策開發案的建商,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以簽約日計算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轄內有與台糖合建分屋案例,假設建商以房屋換得1億元土地,又以2億元賣出,適用舊制可省下1,700萬元營所稅。

 

財政部在20175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02920號令,核釋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據以認定應否適用所得稅第4條之4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所謂配合政府政策,在函釋中特別指出兩類案例,第一是興建合宜住宅者;第二是與國營事業合建分配者。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合宜住宅案例集中在北部,中南部主要是與台糖合建分屋,目前為止,南區轄內就碰到有三件與台糖合建分屋案例,建商可以適用新函釋。

 

國稅局舉例,建商於201421日與政府簽訂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契約,政府於房屋興建及繳清買賣價金等合約要件後,於201613日移轉土地給建商,建商於201735日出售。則該出售的土地適用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課徵所得稅。

 

官員說,在201611日之後取得的土地,賣出時適用房地合一制;或者在201412日以後取得,在兩年內賣出,亦適用房地合一制,要課土地交易所得的稅負。而房地合一新制的「取得認定時點」,原則上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如果沒有上述新函釋,前述建商在201613日才取得土地,就得適用房地合一制。

 

官員說,簽約的時候已承諾移轉土地,但有時作業時間拉長,導致建商土地取得時點可能落入房地合一稅新制課所得稅,因此發布解釋希望減輕建商稅負。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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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前為子女投保壽險 繼承人應申報遺產稅

20170607日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該保險的保單價值就有財產價值,屬被繼承人的財產,應併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給其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是指被繼承人同時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其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就免計入遺產總額。

 

但若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要保人死亡時,因為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公司並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沒有上述規定的適用;而就要保人而言,該保單就具有現金價值的財產權利,屬於其遺有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分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3張終身壽險保單,因被繼承人為此3張保單的要保人,並非被保險人,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不符,繼承人未將該保險的保單價值計450萬元併入遺產申報,除補稅外,也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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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銀樓每月倒10 反洗錢新制度上路後會倒更快

2017-06-07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新的洗錢防制法上路後,未來跟銀樓購買50萬元以上珠寶首飾都要登記,台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洪長庚表示,新制度會嚇跑客人,加速國內銀樓倒閉的速度。

 

洪長庚表示,國內目前登記的銀樓不到4000家,受到景氣影響以及年輕人不愛買黃金飾品,每個月大概有10家銀樓「打烊」,新版洗錢防制法上路,連買黃金的老人都會被嚇跑,對銀樓業者生存無疑是雪上加霜。

 

新規定是現金購買黃金條塊都要登記,金飾則是50萬元以上需要登記並且申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銀樓會請消費者分批購買,以規避申報要求;洪長庚說,開會時曾被官方告知,如果同一客人分批購買,也有嫌疑也要登記。

 

根據規定,以現金購買金飾超過50萬元,才需登記,如果是信用卡支付就不需要登記,至於國際精品名牌雖然有銷售貴重珠寶,但因為也銷售服飾包鞋等,並非登記銀樓,因此不在這項對銀樓業的洗錢防制規範中。另外,動則百萬元的名表,也尚未被列入洗錢防制規範。但據了解,這些都是洗錢防制法下一步要規範的對象。

 

配合警方查緝贓款,以往只有在民眾賣黃金給銀樓時,銀樓需要登記,未來則是消費者買黃金要登記,為了因應政府要求,洪長庚表示,各地金銀珠寶公會還在協商,要製作統一的登記本,至於兩年一次的講習規定,也要業者自掏腰包,百姓哪了解政府在國際上承受的壓力,只感覺到不方便,每次開會討論這些新的規定,公會會員總是罵聲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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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洗錢 金管會查幽靈公司

2017-06-07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為強化防制洗錢,金管會要求銀行、證券及保險業的境外業務,即OBUOSUOIU,今年底前皆須針對境外客戶辦理「身分查驗程序」,重點放在查證幽靈公司,金融業必須證實客戶開戶的境外公司確實存在,以重新確認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

 

繼銀行OBU後,金管會昨(6)日預告修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管理辦法」,要求券商在今年底前,也要對OSU的境外客戶辦理身分確認程序,並重新檢討其風險程度等級。

 

新規定要求,券商在確認客戶身分時,必須要求客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來查驗身分,比如法人客戶須提出註冊證明書、公司章程、六個月內的董事會紀錄等;若發現客戶疑似洗錢交易,或帳戶的運作方式與該客戶業務特性不符的重大變動時,應立即進行身分確認程序。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OSU20145月上路,迄今有1,200名客戶,主要業務為券商自營買賣債券。客戶數最多前三名的券商依序為凱基(500名)、富邦(200名)、群益金鼎(120名)。

 

至於今年券商OSU獲利,前四月稅前盈餘為3,300萬美元,已占去年全年獲利5,100萬美元的65%

 

此外,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目前正在研議,要求保險公司針對國際保險分公司(OIU)的境外客戶辦理身分確認程序。

 

台灣明年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相互評鑑,為避免評鑑結果不佳,今年起金管會全面強化防制洗錢措施,首波先針對境外客戶數最多的銀行業,再逐步擴及證券及保險業。

 

金管會已於5月底修正相關規定,要求銀行負責辦理境外業務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清查所有15萬名客戶身分與來歷,若客戶開戶時提供的資料不齊備,銀行必須在今年底前要求補件;若客戶拒絕配合,恐被銀行視為高風險族群,最重可能被要求關閉帳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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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賣自住宅 善用「一生一次」節稅

2017-06-0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出售自用住宅如何節稅?稅務專家告訴您,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一定要優先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

 

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常為了要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還是「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困擾不已。最近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想出售自用住宅,主張先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保留「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

 

稅務官員表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雖然都是10%,但法定要件不同。首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前提是,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要件,都可以申請適用,不過,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擁有該一戶自用住宅。

 

第三,「一生一次」一生限用一次,但不限屋數,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可多戶同時申請適用,可以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

 

第四,「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法定要件也不同,例如「一生一次」的土地面積限制都市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一生一屋」則是都市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未超過3.5公畝,等於是面積減半。在此前提下,稅務官員表示,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在出售自用住宅時,一定要優先選用「一生一次」土增稅10%優惠稅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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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都更租稅疑慮 財政部重新核釋

20170607 劉懿慧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提供資金、技術或人力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之建築物及土地應有部分,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定後的權利價值為其銷售額,依合建分屋方式課徵營業稅。

 

為配合內政部加速老舊房屋辦理都市更新,財政部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58700號,核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有關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的營業稅課徵規定,減輕土地所有權人及實施者租稅負擔。

 

依內政部意見,權利變換不須經全體所有人同意即可實施,得由實施者申請建築執照擔任起造人,且不需檢附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權利證明文件,就可以認可為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實施者擔任起造人興建房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完成後,就依更新前權利價值或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與「合建分屋」概念相同。

 

解釋令中,明定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提供資金、技術或人力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完成後,自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的土地所有權人,分配取得更新後建築物及土地的應有部分,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權利價值為其銷售額,依台財稅第7550122號函及第841601114號函辦理。

 

對於為權利變換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分,為更新後分配房地權利價值的計算基礎,並非銷售土地及建築物行為,無營業稅課徵問題。

 

而土地所有權人,或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的權利變換關係人為營業人者,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取得參與權利變換的權利、土地、建築物或現金, 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應依法徵免營業稅。

 

若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為個人者,其銷售參與權利變換的建築物,若符合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或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就須繳納營業稅。

 

另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所有權人獲配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的應有部分或現金,得免辦稅籍登記及免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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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人售屋 4情況需繳營業稅

20170608日劉懿慧/台北報導

 

個人售屋 4情況需繳營業稅

個人銷售房屋課徵營業稅條件

 

針對個人銷售房屋課徵營業稅的爭議,財政部昨(7)日發布解釋令,個人若銷售所購買房屋或持有的土地建屋,對於是否課徵營業稅列出四項規定,包括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及有經常銷售房屋行為,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需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解釋令,核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個人購屋(包括法拍屋)或是把持有的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進行銷售,只要符合四項規定中的其中一項,就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四項規定包括: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也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四、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但若房屋取得後逾6年才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就不在此限。

 

官員解釋,此處的「6年」是指自房屋完成所有權登記日起至訂定房屋銷售契約日;「10年」則是從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到房屋核准拆除日或到建造執照核發日,兩者擇一。

 

另外,個人將所持有的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之後銷售分得的房屋,其營業稅課徵也應依規定辦理;而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若只有出售土地,就可免辦理稅籍登記。

 

過去個人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之後再進行銷售者,據95年所發布的解釋令,除外觀具有營業人的形式要件外,稽徵機關必須要以是否有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作為課徵營業稅依據,但時常遭質疑裁量基準不一,導致訴訟發生。

 

而個人將持有的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之後再銷售,財部先前函釋規定,是以土地持有期間、房屋使用狀態及房屋銷售情形等要件,作為免徵營業稅準據,但並無明確指示是否應「以營利為目的」作為準則之一。

 

因判斷標準不一,造成許多爭議,官員表示,未來將視此規定、交易頻率及數量等情況判斷,不可直接將每年度銷售達6戶以上者,認定屬應課徵營業稅,而此解釋令一出,也同時廢止財政部先前針對相關項目所作出的解釋令及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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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都更減稅優惠 有新管道

2017-06-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加速都更,財政部昨(7)日重新發布解釋令,營業人依都更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提供資金、技術或人力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的建築物及土地應有部分,依「合建分屋」方式課徵營業稅,可減輕實施者租稅負擔。

 

配合內政部推動老舊房屋都市更新,財政部重新發布函釋,並廢止2000年的函釋,以減輕土地所有權人及實施者租稅負擔。

 

官員表示,過去營業人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視同「委託興建」課徵營業稅,今後則視同「合建分屋」課徵營業稅。並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權利價值為銷售額。

 

財政部解釋,權利變換不須經全體所有人同意即可實施,應可認定是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實施者擔任起造人興建房屋,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完成後,依更新前權利價值或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與「合建分屋」概念相同。

 

其次,權利變換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依都更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共同負擔部分,由於不屬銷售土地及建築物行為,無營業稅課徵問題。

 

第三,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為營業人者,依都更條例第39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取得參與權利變換的權利、土地、建築物或現金為代價,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應依法徵免營業稅;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為個人者,其銷售參與權利變換的建築物,依個人銷售房屋規定徵免營業稅。

 

此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所有權人獲配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的應有部分或現金,免辦稅籍登記及免課徵營業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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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人經常性賣屋 要課營業稅

2017-06-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 7)日發布解釋令,個人購屋或將持有的土地建屋並銷售,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應課徵營業稅。但房屋取得後逾六年才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十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官員解釋,個人購屋含法拍屋;將持有的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營業人合建分屋。過去個人購屋和將持有的土地建屋並銷售課徵營業稅的法定要件不同,今後一致,以解決個人售屋課徵營業稅爭議。

 

官員說,今後都按是否「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為依據。過去個人購屋並銷售,稽徵機關是以是否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作為課徵營業稅依據;個人將持有土地建屋並銷售則是按「土地持有期間」、「房屋使用狀況」、「房屋銷售情形」等要件,作為徵免營業稅依據。

 

財政部已函請各地區國稅局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應確實依此一課稅規定,就其交易頻率、數量等綜合判斷後妥處,不得逕將每年度銷售達六戶以上者,一律認屬應課徵營業稅範疇。

 

官員解釋說,過去各地區國稅局常以六戶以上為查核依據,但有時豪宅一戶就須配備五個車位,很容易就達到六戶的查核門檻,易引發爭議。

 

財政部蒐集近年來相關法院判決等司法實務見解,並參酌相關法規後,重新規範個人售屋的營業稅課徵規定,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新令重點包含:一、個人購屋或將持有的土地建屋並銷售,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依法課徵營業稅。()設有固定營業場所 (除有形營業場所,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具備營業牌號 (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二、個人將所持有的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嗣後銷售分得的房屋者,營業稅課徵依上述規定辦理。三、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如僅出售土地,免辦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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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大陸減稅降費 7月再一波

2017-06-08經濟日報 記者蔡敏姿/綜合報導

中國政府網昨(7)日公告,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拍板,71日起將部署今年來第五次減稅降費措施,兌現「全年為企業減負人民幣1兆元(約新台幣4.5兆元)」承諾。

 

大陸國務院昨天常務會議宣布,在今年已推出四批政策減稅降費人民幣7,180億元的基礎上,自今年71日起,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費措施,預計每年可再減輕企業負擔人民幣2,830億元(約新台幣1.2兆元),合計全年為企業減負超過人民幣1兆元,達110億元。

 

今年「兩會」記者會上,李克強承諾,今年要推進更大力度的減稅降費,「減稅降費的額度將力爭達到人民幣1兆元」。之後三個月,連續五次部署減稅降費工作,要以實際減負舉措,提高大陸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證券時報報導,71日起,將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率上限由5%降至3%;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降低25%;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

 

李克強提出,國務院主管部門要在71日前上網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實現全國「一張網」動態化管理。各部門都要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從源頭上防範涉企亂收費。

 

不過,有些中央推出的降費舉措,在落實的過程中出現「彎繞」,這項費用看起來減少了,但那邊新的收費項目卻同步增加,企業敢怒不敢言。

 

針對上述情況,李克強強調,降費不僅是頒布文件,更要打通落實的各個環節。有些費可能不是中央部門收的,而是下面的廳、局當「過路財神」。所以各有關部門要真正下去查,決不能讓各種取消的收費變個花樣重新回來。

 

李克強要求,各部門要加快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進一步簡化辦事手續,持續推出減稅降費措施。

 

圖表/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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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贈與稅!富翁一次贈55

20170608日劉懿慧

預期心理發酵!512日起贈與稅由單一稅率10%改為最高稅率20%,為節省稅負,有富人趕在新制生效前大舉移轉,其中兩筆贈與金額高達55億與10億,累計前5月贈與稅收已達125億元,為歷年同期最高水準,使今年贈與稅預算107億,不到半年就達標。

 

財政部今(8)公布5月稅收,實徵淨額3,047億元,年減301億元或9%,累計前5月稅收為7,549億元,年減256億元或3.3%;累計前五月實徵淨額占累計分配預算數97.4%,占全年預算數35%

 

因贈與稅率調高的預期心理,5月實徵淨額30億,年增19億或171.8%,新增的部分均屬舊制課稅範圍,包括兩筆分別為5.5億及1億元的贈與稅收,據了解,贈與人位於台北市,且贈與項目是以股票為主;累計前5月贈與稅收為125億元,為歷年同期最高水準,對於今年預算107億已達標,預估未來走勢將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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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富豪贈與55億股票 貢獻國庫5.5

2017-06-09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公布全國稅收入統計,令人驚訝的是,五月台北市國稅局課到一筆五點五億元的超大額贈與稅款,主要標的為股票;也就是說,一位超級富翁在五月申報贈與約五十五億元的股票。另外還有一筆贈與稅高達一億元,換算贈與金額也高達十億元。

 

在富翁們「億來億去」貢獻下,今年前五月贈與稅達一二五億元,創史上新高,比去年增加了近一點八倍,提前達到全年一○七億元的預算目標。財政部表示,為籌措長照財源而調漲遺贈稅,並於五月十二日起生效上路,近期大筆贈與稅都是趁稅率調整前先送,下半年贈與稅稅收增幅應會逐漸減緩。

 

依據財政部統計,五月全國稅收三○四七億元,累計前五月達七四九五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九及三點三。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陳玉豐表示,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遞延至六月入帳,影響五月稅收表現,但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情況不錯,樂觀預期今年稅收可達標。

 

另外,菸稅也將於六月十二日起調漲,不少癮君子趕忙囤菸,使五月菸稅稅收廿九點三億元,創史上次高,健康福利捐收入達五○億元,創史上新高。累計前五月,菸稅收入近百億元,健康捐收入則為一六九億元。

 

五月台股上萬點,帶動股市人氣回籠,五月證交稅稅收達六十二億元,年增五億元,成長近一成。

 

除股市外,房市也有回溫跡象。財政部統計,五月土增稅實收八十八億元,成長二成八;累計前五月稅收三八二億元,成長約三成。從土增稅徵起件數來觀察,前五月徵起件數超過廿四萬件,成長約一成三。陳玉豐分析,房市略有回溫,但主要是去年基期太低,所以使成長幅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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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穿戴自用鑽石 出入境免申報

2017-06-0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8日上路的出入境新制出現大逆轉,民眾出入境時,穿戴或攜帶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不必申報,有洗錢之虞物品列管的門檻也由逾等值1萬美元放寬為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一克拉鑽戒不必申報了。

 

此外,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也從1萬美元恢復為目前的2萬美元。

 

防制洗錢,機場、港口邊境28日起加強金流管制,財政部預告的「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草案規定,有洗錢之虞的鑽石、寶石、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價值逾1萬美元以上都要申報。

 

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也從2萬美元限縮為1萬美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也要主動申報。否則超額部分由海關直接沒入或處罰鍰,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或處罰鍰。

 

結果引發金銀珠寶業者反彈,赴立法院向立委黃昭順陳情,經本報獨家報導後,財政部昨(8)日邀集法務部、央行、金管會、經濟部及金銀珠寶公會代表們會商後,做成上述結論。

 

財政部官員表示,主要是考量不擾民、不影響正常通關作業及兼顧海關可評估洗錢風險狀況後,作成上述「放寬」調整,將呈報部長許虞哲核定後,近日正式對外公告。

 

昨日會議的結論為:一、定義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範圍,是指「超越自用目的」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因此,國人出入境,自用的珠寶就不必申報了。

 

二、有洗錢之虞物品申報的價值由草案的逾等值1萬美元,放寬為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官員指出,這是比照銀樓購買黃金等逾新台幣50萬元要列管標準。官員說,外界一克拉鑽戒也要申報的質疑不會發生了。

 

三、可攜帶的黃金價值限額,從1萬美元恢復為目前的2萬美元。

 

新台幣則維持草案規定,攜帶超過10萬元現鈔,如果沒有主動申報,超額部分由海關直接沒入,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至於外幣、有價證券也維持等值1萬美元以上要申報,人民幣限額也維持2萬元以上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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