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1230一週新聞重點:
【1】賣屋才知遭課奢侈稅 房仲隱瞞遭訴
【2】稅收大超徵…不發退稅紅包
【3】所得兩大稅目 前11月增679億
【4】會計師:還利於民 二方面著手
【5】電動車免稅優惠 設天花板
【6】追稅期延長 財部估追回50億
【7】財部追欠稅大戶 2022年前再討逾50億
【8】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估稅收可增19.55億
【9】大陸.資金.對策/大陸新外匯控管影響台商資金調度
【10】一例一休上路 縣市人事成本增 如都不補休…新北年增3億加班費
【11】台美肥咖條款簽了!美籍台灣人明年被追稅
【12】台澳空運租稅協議通過 料增加1.58億元稅收
【13】肥咖條款不平等 財長:和美洽簽資訊交換協定
【14】包租公注意 房屋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15】台美簽署肥咖協定 5000美籍台人被查稅
【16】台美肥咖協定簽署 會計師:該跑的都跑了 影響不大
【17】美海外追稅 不合作肥咖當心了
【18】保財產…關戶頭、買不動產
【19】陸版肥咖條款上路 台商資金將回流
【20】台美肥咖協定簽署了 不合作客戶資料可送美
【21】日租套房月收入逾4萬 要稅
【22】頻遭中國查稅 前進20年台商曝無奈
【23】簽了TIEA 離海外追稅還是很遠
【24】陸企稅負沉重 高居全球第12名
【25】惡房東注意!禁限制房客入籍 「張淑晶條款」明年元旦上路
【26】簽TIEA海外追稅?財政部:沒那麼容易
【27】一例一休…休息日排班沒出勤 薪資算法還在研議
【28】簽肥咖法案挨批 財部拚台美資訊交換協定
【29】台美資訊交換協定 掌握海外所得 「有幫助」
【30】配合春節假期 2月繳營業稅日期延後
【31】夫妻盈虧互抵 須符兩大要件
【32】台商專欄/剖析境外公司新局勢
【33】當沖降稅拍板 金管會七大配套明年上路
【34】新版海關進口稅則 1/1起生效
【35】短期內轉繼承財產 可減免遺產稅
【36】非公開發行企業 可勞務出資
【37】海關抓漏有成 補稅逐年降
【38】運費保費併入完稅價
【1】賣屋才知遭課奢侈稅 房仲隱瞞遭訴
2016年12月27日中央社
一名陳姓房仲人員為迅速成交,涉嫌隱瞞賣方所欲出售房產可能被課以奢侈稅,之後房屋順利售出,賣方隔年收到補稅通知並遭罰款,憤而提告,檢方今天依背信罪將陳姓房仲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屋主於民國104年6月間委託陳姓房仲出售名下房產,雙方並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
起訴書指出,陳姓房仲明知屋主非自住且持有未滿2年,可能被課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但他為迅速成交,竟選擇刻意隱瞞,而此房產也在1個月後以新台幣720萬元售出。
事後,陳姓屋主收到國稅局補繳稅款通知書,以違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漏報稅款92萬元,並罰款23萬元。屋主憤而提告,檢察官依背信罪將陳姓房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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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收大超徵…不發退稅紅包
2016-12-27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連續三年稅收超徵,累計已達3,000億元,立委關心是否有可能「還稅於民」?財政部長許虞哲昨(26)日表示,透過租稅通盤考量,即使不發「紅包」給民眾,一樣能達到效果。
財政部官員表示,近三年超徵稅數字看似亮眼,但截至11月底,舉借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已達6兆元以上,即使稅收超徵,「連還債都不夠了」。言下之意,民眾期待稅收超徵能夠領回一些錢,恐怕要落空了。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貨物稅條例等修正法案,許虞哲出席備詢,立委羅明才質詢時指出,近三年稅收超徵約3,000億元,如新加坡曾經分紅退稅給民眾,財政部是否考慮退稅給民眾?許虞哲回應,新加坡曾經這樣做過,但不是每年都這樣,且若超徵,除可透過減少發行公債、不釋股等方式,透過租稅通盤考量後,即使不發紅包,一樣能達到效果。
中央政府在民國101、102年短徵,但自103年開始連年超徵,今年預估超徵800多億元,這讓民眾與許多立委認為,政府既然連年超徵,就應該要「還稅於民」。
官員指出,也許今年稅收超徵,但歲入包含稅課收入與非稅課收入,各占80%與20%,即使稅課收入是超徵的,也不代表整體歲入超收,且必須要超收的部分能夠大過於負債金額,在收支平衡下,才會有稅基剩餘。
官員指出,現在政府仍年年舉債度日,即使去年因財政健全方案推行,綜所稅最高稅率提到45%,加上今年起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使稅收大增,但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0月底,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仍差短1,536億元,依然必須舉債。除去年差短僅100億元外,100至10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分別高達一、兩千億元,幾乎年年舉債度日。
官員舉例,政府歲入、歲出就跟一個家的收入、支出一樣,假設現在一個家庭舉債,必須借錢度日、入不敷出,若多了一筆收入,理應是要想辦法使財政健全,讓家裡「少借一點錢」,而不是「想著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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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得兩大稅目 前11月增679億
2016-12-27經濟日報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據財政部資料,今年前11月稅收金額增加最多的稅目,以所得稅居首,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兩大稅目前11月稅收,合計較去年同期增加金額達679億元。
財政部官員分析,營所稅與綜所稅稅收大幅增加,主要是實施財政健全方案使然,尤其是股利可扣抵金額減半,使得公司減少盈餘分配,營所稅稅收大增460億元,主要就是因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及暫繳稅款增加所致;至於綜所稅稅收增加219億元,除了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之外,另還有富人稅稅率提高到45%的貢獻。
稅收金額增加的第三名為營業稅,財政部官員表示,主要並非台灣的消費、內需有明顯增加,而是因出口減少,導致退稅金額也減少。
稅收金額增加第四名為遺贈稅,稅收比上年同期增加逾五成,是成長幅度最大的稅目。財政部官員指出,政府打算實施長照制度,擬以提高遺贈稅率作為財源,在預期心理下,高資產族提前贈與,使遺贈稅大幅成長。
至於第五名的地價稅,則是因為地方政府調高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三成,使地價稅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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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會計師:還利於民 二方面著手
2016-12-27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台灣稅收超徵,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顯示出財政健全方案階段性任務已告一段落,蔡政府應將稅收超徵應予還利於民。並建議從二大方面著手,一是修訂股利所得稅稅率與內外資一致,或採固定稅率課稅方式,增加投資競爭力;二則是調降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之稅率至10%。
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表示,台灣股利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最高稅率可達45%。在亞洲四小龍中,新加坡與香港之股利所得均為免稅,而南韓則為分離課稅制度,即使相較於美國與英國之課稅方式,採取較其個人所得稅最高累進稅率為低之固定稅率的課稅方式,但均低於45%。
以台灣來說,股利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使得高所得族群領取股利後所要負擔的稅負太重,導致高所得者並不想要持有股票而退出股市,或許台灣可以仿照英美等國家之稅制進行改革。
對於外資股利的課稅方式,新加坡與香港均為免稅,台灣則和南韓扣繳20%稅率。張芷說,新加坡與香港對股市相關稅率相當優惠,自然吸引全球資金進駐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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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動車免稅優惠 設天花板
2016-12-27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6)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原本將於明年1月27日落日的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但為扶持國產車銷售,新增天花板條款,電動小客車的免稅額度僅限140萬元,超過部分仍須減半課徵。
國內有11家電動車及17家電動機車廠,配合政府賦稅減免等誘因,開發共27款電動車及70款電動機車。為發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給予電動車免貨物稅的優惠,優惠期限將至明年1月27日止。財政部指出,考量產業尚未成熟,經濟部的電動車輛鼓勵政策將持續施行,因此讓租稅優惠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報告說明,2021年底前,預計推動電動汽車5,939輛、電動機車15萬輛,預估增加稅收19.55億元,電動車相關產值增加943.99億元。
不少立委指出,減免貨物稅雖有助刺激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輛的意願,不過有許多電動小客車多為高價進口車,售價高也可享免徵優惠,不公平也不利國產車發展。
昨天財政部與立委討論後決定設立「天花板」,電動小客車的免稅額限140萬元,超過的部分則為減半課徵。舉例來說,一台BMW i3 Ultra Advanced的完稅價格為183.8萬元,減去免稅額140萬元為43.8萬元,因此應納稅額為43.8除以2再乘以貨物稅率25%等於5.48萬元。
財政部為配合經濟部提出的「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也擬出配套措施,民眾自201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包含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電動公共汽車及計程車等,並完成登記,就可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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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追稅期延長 財部估追回50億
2016-12-27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26)日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針對欠稅1,000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追稅期限將延長五年。財政部表示,預計能夠追回50億元欠稅。
財政部指出,修法後,可以繼續執行追稅約372位欠稅大戶,總欠稅金額有253.67億元,原本這些欠稅大戶的追稅期限到明年3月4日,將延至2022年3月4日。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立委黃國昌詢問說,未來是否會因為執行不力再繼續延長?大戶欠稅的共通點都是陳年老案,且大多不在國內,加上追稅工具有限,海外追稅是否可行?
許虞哲坦承,過去未進行海外追稅,且海外追稅也比在國內困難,但若有簽租稅協定的國家就可追稅,過去因欠稅件數較多,所以沒有執行過海外追稅。此次再延長五年追稅期限,之後不會再延長,不能再一直追下去,由於修法後,鎖定欠稅達1,000萬元以上,欠稅人數較少,將會集中全力追討。
黃國昌指出,2007年第一次延長追稅年限,待執行金額2,087億元,追回274億元,徵起率13%;2012年再延長五年,待執行金額707億元,徵起率8%,追回58億元。他質疑財政部追稅力道不足。
許虞哲表示,未來延長追稅期後,會先針對欠稅1,000萬以上大戶建立個案資料,持續追蹤進度,追查有無故意隱匿的財產,並祭出拘提、管收等,查稅火力將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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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財部追欠稅大戶 2022年前再討逾50億
2016-12-26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欠稅大戶明年將無法一筆勾銷。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未來延長追稅將先針對欠稅達1000萬元以上建立個案資料,持續追蹤有無故意隱匿的財產,並祭出拘提和管收等手段,修法後,到2022年3月4日前,可以繼續執行追稅約372位欠稅大戶,總欠稅金額有253.67億元,初估可追回逾50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立委黃國昌詢問說,未來是否會因為執行不力再繼續延長?大戶欠稅的共通點都是陳年老案,且大多不在國內,加上追稅工具有限,海外追稅是否可行?
許虞哲坦承,過去未進行海外追稅,海外追稅也比在國內困難,但若有簽租稅協定的國家就可追稅,過去因欠稅件數較多,所以沒有執行過海外追稅。他說,此次再延長追稅5年到2022年3月4日,執行期間合計達15年衡平,之後也不會再延長,不能再一直追下去,由於修法後,鎖定欠稅達1000萬元以上,欠稅人數較少,將會集中全力追討。
此次修法將2007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欠稅案件,截至2017年3月4日欠繳稅捐金額達1000萬以上、執行期間內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確定及行政執行機關核發禁止命令,三種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再延長5年至2022年3月4日。
許虞哲說,未來延長追稅會先針對欠稅1000萬以上建立個案資料,持續追蹤追稅進度,追查有無故意隱匿的財產,並祭出拘提、管收等。2007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將在明年3月4日屆滿,統計共有4967件、金額達272.67億元,修法延長後,可持續執行金額有253.67億元,目標是追回逾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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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估稅收可增19.55億
2016-12-26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為發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鼓勵民眾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配合經濟部規劃推動期程5年,民眾自201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將可免徵貨物稅。財政部長許虞哲預估,免稅後可帶動買氣,增加營業稅等稅收提高到43.57億元,扣除稅損24.02億元,整體仍可增加稅收19.55億元。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為推動國內綠能電動車輛使用及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貨物稅條例於2011年1月26日增訂公布施行第12條之3,規定自生效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減免期限至2016年1月27日,經濟部規劃新一期5年「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擬再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國內已有11家電動車及17家電動機車廠配合政府賦稅減免等誘因,開發共27款電動車及70款電動機車通過交通部安全審驗合格可合法上路。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報告說明,2017年至2021年預計推動電動汽車5939輛,電動機車15萬輛,預估增稅收19.55億元,電動車相關產值增943.99億元。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全球各國都有針對發展電動車相關產業提供扶植政策,目前我國也配合提供租稅優惠,但成效不如預期,主要是電池這塊新產業鏈應建置起來,以五年為基期,讓電池可取代油,因此仍需租稅誘因協助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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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陸.資金.對策/大陸新外匯控管影響台商資金調度
2016-12-27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外匯調控主要著力在資本項下,所以台商應利用貿易項下進行全新境內外資金調度安排。
為減少近期因人民幣貶值所引發的資金外流壓力,大陸官方執行新一輪外匯控管措施,除了對銀行實施密集的「窗口指導」外,還根據各地外匯流出流入的個別情況,適時透過銀行櫃台給予最快的調控要求,並以「控流出、寬流入」作為近期外匯控管的主導思想。
由於這輪外匯調控動作很大,而且常以白紙黑字以外的「窗口指導」形式要求控管效率,打亂許多台商原本安排好的境內外資金調度,其中所衍生出的外匯風險與資金成本,值得台商高度關注,特別是在利潤匯出,對外投資和股權轉讓款等方面,各地銀行均採能拖就拖的拖延戰術,台商應該善用目前外匯控管著重於資本項下,對貿易項下相寬鬆的現況,提早和銀行規劃進行最有效率的境內外資金調度。
綜觀此次外管局的「控流出」措施,主要體現在從10月份起的幾個控管手段:
1、禁止銀聯卡在境外購買保險
10月29日起,大陸境內居民雖可以用銀聯卡支付在境外因旅遊所購買與意外、疾病等經常項目保險,但嚴禁支付所謂的“其他保險項目”,“其他保險項目”是指具有資本項目性質的投資性保險,像是如人壽險、分紅險等,此外還重申了使用銀聯卡購買保險,單筆交易不能超過5000元美金的規定。
過去,大陸居民常利用赴境外購買保險,繞過每年5萬美金額度可自由購匯的限制,因此境外購買保險一直都是大陸外匯流失的主要漏洞。
2、收緊人民幣對外放款額度
緊接著官方又在11月29日發佈306號文《關於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13年的16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中,關於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政策,未明確定義的放款額度部份,進行了明確描述,也就是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境內企業淨資產的30%,同時不得使用個人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也不得利用自身債務融資作為境外放款提供資金的來源,放款期限也只限於6個月至5年內,如果超過5年則須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進行備案作業。
3、嚴審企業境外投資
最後,到了12月6日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匯局四部門負責人同時表示,將對“非理性對外投資”進行控管,其中包含大額的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或“快設快出”等類型對外投資,官方將嚴格審查其中是否有透過對外投資挾帶資金出境的現象。
在「控流出」的限制資金流出大陸措施外,外管局還著力在如何讓境外資金透過外債的開放流入大陸,過去專欄已分析過4月29日所發佈的132號文,也就是通稱的新外債政策,新外債全面開放大陸本地的內外資企業及央企、銀行等都可以從境外借入外債,同時放寬外債額度計算標準,及6月9日透過匯發16號文所放寬外債資金意願結匯,及部份過去外債資金的限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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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例一休上路 縣市人事成本增 如都不補休…新北年增3億加班費
2016年12月28日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預估各縣市人事成本都將增加,新北市預估,如果所有人都不選擇補休,改要求加班費,明年加班費將增加逾3億元;至於台北、台中、台南預估,如果補休、加班費調配得宜,初估將增加約2000萬至8500萬元左右。
郵局全台串聯 要求加人加錢
新北市長朱立倫27日於市政會議指出,一例一休對公務機關、學校影響很大,預估需增加3億多元的加班費。
新北市人事處副處長林正壹表示,新制上路後,新北市約1.1萬名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將受影響,經推估若加班時數不變,依今年加班情況推算,的確可能新增3億元加班費,以清潔隊為最大宗。
台北市人事處則說,一例一休上路後,北市府適用《勞基法》的清潔隊員、技工、臨時人員大約1萬6000人,但加班費成長多少,仍待各機關先調配工作、計算後才能掌握,預估增8500萬元。
台中市祕書處表示,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約1萬人,新制上路影響最大的是3300多名清潔隊員,預計增加2、3000萬元加班費,將採取合理排班等方式因應。
台南市祕書長李孟諺表示,包括2000多名環保局清潔隊員、500多名交通局收費員、工務局技工等,約需增加2000萬元加班費,明天將召集各科室確定金額,服務品質絕對不會縮水。
高雄市府表示,適用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者共9726人,但尚未詳細估算可能增加的人事費用,將視情況適度調整工作內容與業務量因應。
彰化縣行政處表示,府內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者共427人,預估新制上路將增加縣庫支出約350萬元,因明年度未來得及編列相關預算,將請各業務單位於經費額度內調整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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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美肥咖條款簽了!美籍台灣人明年被追稅
2016年12月28日魏喬怡/台北報導

台美肥咖條款影響
美籍台人要被美查稅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27日宣布,台美肥咖(FATCA)合作協定(IGA)已簽署,未來美方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進行查稅,不過金管會指出,本案還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始生效,最快明年上半年生效,目前銀行局掌握銀行端的美籍台人約5千名,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呂蕙容指出,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法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
因此,台灣金融業已依照美國FATCA法案,向美國國稅局連續兩年申報台灣金融業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已從4,000多戶成長到5,000多戶。
呂蕙容進一步說明,現階段台資金融機構只提供戶數及相關金額等資料,但該合作協定簽署之後,美方可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包括「不合作」的客戶,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
所謂的「不合作」客戶,就是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時,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並且要求提供7項資料,以利辨識你是不是美籍客戶,包括了: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類似台灣的郵局信箱)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不合作」帳戶 將報給美國
7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問你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銀行就會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金管會指出,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30日內,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期下會期立法院可望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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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澳空運租稅協議通過 料增加1.58億元稅收
2016年12月28日鍾寧
立法院內政、財政委員會今(28)日通過「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簡稱台澳空運租稅協議)的審查,未來協議生效後,台澳雙方航空業者可互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財政部評估,協議可讓台灣稅收淨增加1.58億元。
不過審議前曾引發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疑未依據「先立法、後審查」原則。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對此則表示,對港澳的事務是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來處理,不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範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質疑協議方面的法源依據不足,張小月回應,將港澳政府比照外國人、國際關係處理,適用條約締結法規定。
台澳空運租稅協議的前身為「互免航空公司稅捐瞭解備忘錄」,是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澳門航空公司簽署,已經過18次延長效期,明年11月30日將屆滿,雙方並約定展延期間雙方達成的新協議將取代展延的互免備忘錄。
據悉,過去台澳每年都要針對備忘錄延約,對業者充滿不確定性,升級成「官方版本」且立法通過的話將永久有效,未來台澳雙方也將互相派駐代表,即使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協議也需要經過一段時間。
去年12月已簽署新的「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已於今年3月25日交付立法院審查。但同時張小月也表示,不能排除港、澳政府提出「一中原則」要求的可能性。
經過立委審查後,台澳空運租稅協議通過,未來仍須進行二讀。另外,今日有國民黨委員提附帶決議,為落實監督,針對協議成效,要求陸委會每季進行專案報告,每半年進行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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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肥咖條款不平等 財長:和美洽簽資訊交換協定
2016年12月28日王姿琳
肥咖條款完成簽署,多位立委批評是「不平等條約」,美國要求台灣提供課稅資料,卻未平等互惠。財政部長許虞哲說,已修法授權財政部與他國洽簽資訊交換協定,本週就會送行政院,通過後會積極與美洽簽。
台美於美東時間22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未來生效後,美國可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以及有逃漏稅疑慮者的資料。而美國也將針對不願配合提供資料的金融機構,對其美國分支機構課徵30%的所得稅。初估約衝擊4,000~5,000名具台美雙重國籍民眾。
許虞哲今早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包含曾銘宗、盧秀燕與黃國昌等位立委皆指出,美國要求台灣提供課稅資料,但當台灣稅局追查欠稅大戶,想要美國提供課稅資料時,美國卻未平等互惠,直言這是「不平等條約」。
對此,許虞哲表示,我國正積極與他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租稅協定),目前已有31國生效,也有5國「樂觀其成」,不過他也坦言,要與美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點困難,需要靠外交單位克服,財政部將會與美國洽談簽署自動資訊交換協定。
然而,由於與外國資訊交換協定涉及修法,因此財政部已研擬《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本周就會送行政院審查,若經立法院通過,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即有與他國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法源,屆時財政部會積極與美國洽簽資訊交換協定。
此外,有媒體報導,肥咖條款生效後,會計師建議客戶可以關掉帳戶或把資產轉到不動產來保住財產。但盧秀燕表示,關掉帳戶,反而更凸顯有逃稅事實,且美國如果要查,也不會只查現在的帳戶資訊,一定會追溯,直言媒體報導根本「亂教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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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包租公注意 房屋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2016年12月28日中央社
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內政部今天表示,未來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拿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以往常有房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加註「房客不得報稅、不得遷入戶籍等條款」,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上午表示,為了避免「惡房東」、「惡房客」的消費糾紛事件,內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年起房東應該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
依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也明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施明賜指出,契約中對出租期間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在契約中都可勾選。
他表示,承租房屋的消費者,限租為住宅使用時,才有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的適用,如果是租房子販賣商品或辦公等營業用,則不適用這次新公告版本。
施明賜表示,由於國內出租房屋多以個人房東為主,推動初期會廣為宣傳及輔導,以避免房東觸法。如果房東沒有為符合新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如果沒有改正,依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如有消費糾紛,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他呼籲,民眾在簽訂租約前要一定要停、看、聽,儘量使用4大便利超商販售的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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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美簽署肥咖協定 5000美籍台人被查稅
2016年12月28日魏喬怡、王姿琳/台北報導

台美肥咖條款影響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宣布,台美肥咖(FATCA)合作協定(IGA)已簽署,美方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查稅,金管會指出,最快明年上半年生效,目前銀行局掌握銀行端的美籍台人約5000名,恐面臨被查稅壓力!
最快明年上半年生效
呂蕙容指出,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法案,自2014年7月起生效,該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
台灣金融業已依照該法案,向美國國稅局連續2年申報台灣金融業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已從4000多戶成長到5000多戶。
呂蕙容表示,該合作協定簽署後,美方可要求台灣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包括「不合作」的客戶,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
所謂的「不合作」客戶,就是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時,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並且要求提供7項資料以利辨識你是不是美籍客戶,包括: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類似台灣的郵局信箱)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7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問你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銀行會將「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美國。
不合作帳戶當心被查
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表示,金融機構已各自與美國簽約,並申報帳戶資訊,台美完成肥咖系統建置,是給美國政府一個針對「不合作帳戶」的查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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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美肥咖協定簽署 會計師:該跑的都跑了 影響不大
2016年12月28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台美肥咖協定簽署,引發台灣肥咖恐遭美國查稅的疑慮。不過,多位會計師指出,美國肥咖已施行一段時日,該跑的都跑了,不會有太大影響。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邱文敏指出,有3種人必須填寫W9申報表格,分別是擁有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或經常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在銀行開戶時須填妥申報表格,再由銀行依5萬美元以下不查、5萬~100萬美元系統查、及100萬美元以上人工查的方式,分級申報給美國稅局。
不過,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表示,我國自2014年就已成為「視同簽署國家」,金融機構早已各自與美國簽約,並申報帳戶資訊,此次台美完成肥咖系統的建置,是給美國政府一個針對「不合作帳戶」的查稅工具。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桀說,目前金融業申報給美國,只有「不合作帳戶」的總戶數和金額,條款生效後,若美國政府需要,可要求金管會將名單與明細報送給美國,作為美國課稅的直接證據,有美國籍或綠卡在台灣金融帳戶者,不得不面對此次屬官方正式資訊交換的影響。
至於會影響多少人?陳光宇說,美國肥咖從2012年就開始,且國內各銀行也早已實施相關條款,該跑的「早就開始跑了」。至於美方稅局會不會使用這個工具?什麼時候用?力度多大?尚無法得知,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邱文敏指出,目前台灣有約5千人填妥此表格,但她認為,有填申報表格的人都毋須擔心,該留心的反而是那些沒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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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美海外追稅 不合作肥咖當心了
2016-12-28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宣布,台美雙方已在美東間廿二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合作協定(IGA),FATCA也就是俗稱的「肥咖條款」。但協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
這項合作協定是由我方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AIT)代表簽署。
台灣肥咖 銀行約五千戶
金管會表示,合作協定生效後,最大影響是美方可要求台灣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戶」的確切資料;若單就銀行業來看,台灣符合肥咖法案規定的「美國帳戶」戶數約五千戶,若每戶乘以最低門檻五萬美元,總金額約二點五億美元;但壽險、證券及投信投顧業者的「美國帳戶」數,金管會表示「沒有統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協定簽署後卅天內,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估計立法院下會期才會審議,即最快應在明年上半年生效;而在台美肥咖合作協定生效後,美國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

為掌握美國人在海外資產,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身分、申報美國客戶帳戶資料等義務;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百分之卅稅率。
金管會統計,到廿二日為止,已有一百一十三國加入FATCA計畫,其中六十九國的合作協定已生效;包括台灣在內,有廿二個已簽署合作但尚未生效國家;還有廿二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銀行局指出,美國肥咖法案已經在二○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一百多國金融機構,就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有無美國的來源所得;判別條件包括詢問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有無綠卡、有無美國帳戶等」,以判別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
一旦被認定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徵求客戶同意「是否願將金融資料報給美國」,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金管會表示,肥咖法案生效後,金融業自二○一五年開始向美國報送「合作帳戶」的客戶資料,至今已連續報送兩年。但在台美FATCA合作協定明年生效後,美方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的相關資料,即金融機構須將目前「不合作帳戶」的客戶名單,包括當事人姓名在銀行存款及投資資金,先彙整給金管會,再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閱讀秘書/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肥咖條款」。
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FATCA條款,該條款針對美國人在國外逃稅漏洞的問題,用意在限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到海外而避稅的現象。該條款要求美國人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若未配合,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扣繳30%稅率。
肥咖法案已在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全球100多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自當年7月起,即開始判別自己的新舊客戶是否是美國人,或者有無美國來源所得。一旦被金融機構判別為是「美國稅務居民」,金融機構會先在客戶同意下,將這些「合作帳戶」的資訊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且不願聲明自己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則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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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財產…關戶頭、買不動產
2016-12-28聯合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具備美國身分、但不願意申報在台灣的金融機構帳戶資料給美國國稅局的人約五千名,銀行業認為影響有限;會計師則建議,可透過關戶或把資產轉到不動產來「保產」。
台美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CTA)」合作協定後,受影響最大的為具備美國身分、但是不願意申報在台灣的金融機構帳戶資料給美國國稅局的人。
台北富邦銀行執行副總黃以孟表示,銀行早已通知這些被視為不合作的客戶,未來在美方的個別請求下,銀行須按規定提供客戶的帳戶資料給美國。
由於人數僅數千人,黃以孟認為對金融業影響不大。中國信託銀行副董事長利明獻也說,美國實施肥咖條款已經很多年了,擴及海外本來就是趨勢,也是國際監理合作必然要走的路,客戶都已有預期、會做應變,台灣客戶本來就很靈活,不必太擔憂。
過去一兩年來因為美國實施肥咖條款,已經幫廿幾組客戶申請放棄美國籍的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說,美國稅局眼中的不合作客戶,未來可以兩招因應。
首先,趕快把在金融機構的帳戶關掉。據了解,國內銀行業每年三月要申報前一年底的資料給美方,高資產客戶可以先「關」為上。
其次,羅友三說,美方要求申報的是不動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而且美國沒有海外不動產申報辦法,擔心高額罰款上身的人,可以趕快把資產轉到不動產,買樓買地,更換資產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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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陸版肥咖條款上路 台商資金將回流
2016-12-28經濟日報 記者蔡敏姿/台北報導
「中國版肥咖條款」2017年元月上路,中國、香港、新加坡,針對當地開戶資訊做辨識,三地將於2018年進行資訊交換。專家指出,富豪海外資產透明化,台商也會成為清查對象,資金有望回流台灣。
大陸2017年元月實施「中國版肥咖條款」,針對資產人民幣600萬元以上的非居民者進行清查,包括台商及幹部,列為查稅、課稅的對象,並於2018年清查完成後將資料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引發台商人心惶惶。上海富邦華一銀行內部人員透露,很擔心客戶會把錢領光匯回台灣。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很多大陸富豪在海外藏錢,利用境外公司交易、投資,他們不會申報資產。假設陸商在新加坡金融機構存1億美元,過去沒有CRS,大陸沒辦法取得資訊交換。但從2017年元月起,中國、香港、新加坡,針對當地開戶資訊做辨識,三地將於2018年進行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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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美肥咖協定簽署了 不合作客戶資料可送美
2016-12-27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台美肥咖(FATCA)合作協定(IGA)終於簽署了。金管會今天(27日)宣布,台灣與美國已在美東時間12月22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合作協定,但本案還須經立法院通過。美方未來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為維護台灣金融機構及全體國民投資權益,金管會積極會同財政部及外交部等相關單位,與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她表示,台美雙方在105年11月,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並在美東時間12月22日由駐美國代表處 (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
呂蕙容表示,金管會後續將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在協定簽署後30天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呂蕙容表示,到美東時間105年12月22日止,總計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計畫,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效,另有22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已加計我國)。
銀行局表示,台美FATCA合作協定簽署後,美方將可跟台灣金融機構要求「不合作客戶」的相關資料,目前金融業報給美國的,只是「不合作客戶」的戶數和金額,但未來可提供到不合作客戶個人資訊。
美國肥咖條款生效後,2014年7月1日起,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會先問你是不是美國人,並從底下七項條件來辨識客戶是不是美籍客戶;這些條件包括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類似台灣的郵局信箱)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七項條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就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視為美籍客戶,一旦被視為美籍客戶,金融機構就會詢問客戶,同不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料送美方,若客戶同意,金融機構會直接報送美國國稅局;若客戶不同意,就會被列為不合作帳戶。金融機構會將這些「不合作帳戶」名單彙整給金管會,由金管會報送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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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租套房月收入逾4萬 要稅
2016-12-28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將空置房間出租,若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4萬元)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近年外籍旅客來台自由行人數增加,加上國內旅遊風氣盛行,民眾看準商機使「日租套房」興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查核發現,部分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置房間出租,從事營利行為,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給第三人,除了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客房數在五間以下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其餘只要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都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有形的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若是非民宿,且未符合上述三種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國人經營的旅館業或飯店業者,都須依法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若個人將空置的房屋對外出租,並透過網路刊登住宿訊息攬客,卻沒有依法納稅,將使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中,違反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外,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國稅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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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頻遭中國查稅 前進20年台商曝無奈
2016年12月29日徐慈薇/綜合整理
美國準總統川普與蔡英文總統的一通電話,影響了美中台三方關係,美中之間的緊張氣氛,讓在中國的台商備感壓力。週刊調查,有7成台商對此感到擔憂,擔心成為中美貿易戰衝擊最大的對象。
《商業週刊》報導,在川普推特發文挑釁中國後,被視為親蔡英文的海霸王集團突然發出聲明挺一中、切割蔡英文,後來豐泰又遭到中國查稅、追繳稅金10億元。一家前進中國20年的鞋業台商老闆表示,在海霸王及豐泰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也到他們公司查稅,他說,沒有企業禁得起隨時被要求補稅的風險,加上中國租金上漲,對台商也是個壓力,「現在該是製造業籌畫撤出中國的時候了」。
該台商指出,這波查稅行動除了中美緊張關係影響之外,另一個因素則是人民幣貶值,中國外匯存底縮水,政府開始用各種方式阻止資金外逃,現在更規定外資企業只能將3成獲利匯出中國,而這裡台商佔外資企業最多,影響相對較大,且政府絕對不會停止查稅,「近期已經把研發、財務從中國拉回台灣,未來預計在台雇員增加3倍,這裡才是我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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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簽了TIEA 離海外追稅還是很遠
2016年12月29日 王姿琳/台北報導
繼美國肥咖後,OECD也推出「稅務行政互助多邊公約」(MAC),顯示資訊透明已成全球趨勢,若不想流失稅基,或被列入不合作黑名單遭「報復」,我國必須加速簽署MAC,並與美國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IEA)。不過財政部指出,即便與他國簽訂協定,離海外追稅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國際財政司長宋秀玲指出,資訊透明是趨勢,但要透明到什麼程度?美國肥咖就開了第一炮,與OECD推出的MAC均是國際標準,後者目前已有101個國家採行。
此外,G20決議明年會訂定不合作國家名單,只要不符合標準者,就會遭稅務或要求很多文據證明報復,美國扣繳30%即是最好的例證。若我國不採用,以後企業或個人所得就不會來台灣繳稅,反而會使台灣面臨稅基流失又遭報復的「兩頭空」窘境。
宋秀玲說,美國先前曾透露與台灣洽簽TIEA的意願,但礙於我國尚無資訊交換的法源依據,所以會諮商與修法同步進行。
官員補充,除了會和美國簽署TIEA外,也要趕快簽署OECD的MAC,再依據共同申報標準(CRS)申報。
也就是說,未來金融業要依據CRS自動申報稅務資料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再依TIEA、MAC等不同協議,交換相互交換稅務資料。
但外界質疑,即使台美簽署TIEA,對於長年滯留美國的欠稅大戶,如黃任中之子黃若谷等人,財政部有無機會追回稅款?
賦稅署指出,即便我國與美國未來順利洽簽TIEA,恐還是無法執行海外追稅,因為協定僅是一般稅務資訊交換,不具強致執行效力,若要進一步請締約國協助追稅,仍須視協定內容與範圍是否包含協助徵稅而定;且要求締約國協助強致執行,還牽涉司法單位互助,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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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陸企稅負沉重 高居全球第12名
2016年12月29日記者梁世煌/綜合報導
大陸玻璃大王、福耀集團董事長曹德旺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及大陸製造業稅負沉重,究竟大陸企業的稅負有多重?根據世界銀行及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發布關於全球企業稅負情況的報告指出,大陸企業目前的總稅率為68%,在全球排名第12,且高於全球平均水準(40.6%),顯示陸企總體稅費負擔重已是不爭的事實。
報告指出,統計190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稅費負擔指標,發現2016年所有國家及地區的平均總稅率(指企業所需繳納稅費占商業利潤的比例)為40.6%,而大陸企業的總稅率則為68%,不僅高出前者27.4個百分點,亦是全球企業稅負排名第12高的國家,遠高於發達國家如德國(48.9%)、美國(44%)、英國(30.9%)等。
金磚4國 巴西稅最高
不過,在金磚國家中,中國的總稅率並非最高,如巴西就高達68.4%,印度亦達60.6%,只有俄羅斯的總稅率為47.4%最低。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指出,現階段大陸企業的核心稅收負擔包括三部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小稅種及行政性規費。而大陸企業稅負之所以較重,很多是出在同一項目涉及多個稅種,也就是企業必須為相同的項目重複繳交不同名目的稅費,形同一頭牛剝好幾層皮。
李旭紅直言,無論是稅金還是規費,大陸官方應該盡可能避免重復課徵,同一事項「又徵稅又徵費,企業自然就承受不了」
官方駁:陸企稅虛高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上述世銀的報告,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世界銀行公布的大陸企業總稅率雖高達68%,但實際上其中部分稅費負擔,為企業可以轉嫁給消費者或產業鏈下游的流轉稅(如增值稅),換言之,大陸企業實際稅費負擔並沒有這麼大。
不過,即使學者專家對於大陸企業總稅率的實際數字看法不同,但對於大陸企業當前稅費負擔偏重則沒有爭議。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大陸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明確定調,未來將會進一步降低稅費,這等於是給企業吃下一顆定心丸。至於怎麼減?還要等待具體政策,這需要綜合權衡。但無論如何,從長遠來看,減稅已是大陸中央未來必要推動、落實的重要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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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惡房東注意!禁限制房客入籍 「張淑晶條款」明年元旦上路
2016年12月29日周思宇/台北報導
為遏止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重演,內政部新修正房屋租賃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明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也不得約定稅賦轉嫁、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等事項,如契約有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昨表示,為避免惡房東、惡房客衍生的消費糾紛,內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年起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
依據新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的規範重點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出租人應載明水電費用、設備毀損修繕責任歸屬、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以及房屋返回等相關規定。
契約載明修繕責任歸屬
施明賜說,契約中對出租期間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在契約中都可勾選。
租屋常見糾紛中,常因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房東因而增加房租。施明賜強調,此規定是無效的,承租人可以拒絕簽約,或向消保官申訴。房東也不可以臨時調漲電費,須依照契約內容旅行業務。
至於提早退租衍生的糾紛,施明賜提醒,租賃雙方若有約定可提前退租,一方要終止租約時,必須至少1個月前提醒對方,如無依規定通知對方,可處1個月房租之違約金;如果雙方未事前約定,在無法律規定下,可自行訂定違約金,但金額不能超過1個月。
契約如違法最高罰30萬
內政部表示,如果房東沒有符合新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如無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如有消費糾紛,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內政部指出,本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據《消保法》規定訂定,承租房屋的消費者應符合租賃房屋用途,限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可適用新版定型化契約。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則不適用新公告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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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簽TIEA海外追稅?財政部:沒那麼容易
2016年12月28日中央社
為達成跨國稅務資訊交換,財政部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法草案,明定與他國洽簽租稅資訊交換協定(TIEA)的法源。不過財政部坦言,即便與他國簽訂TIEA,離海外追稅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台美於美東時間22日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簡稱肥咖條款)」,未來生效後,美國可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以及有逃漏稅疑慮者的資料。而美國也將針對不願配合提供資料的金融機構,對其美國分支機構課徵30%的所得稅。
然而,包含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盧秀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指出,美國要求台灣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但當台灣稅局追查欠稅大戶,想要美國提供資料時,美國卻未平等互惠,直言這是不平等條約。
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台灣積極與他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租稅協定),目前已有31國生效,但要與美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點困難,需要靠外交單位克服,財政部將會與美國洽談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 TIEA)。
媒體詢問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台灣與美國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後,財政部是否有機會追回長年滯美欠稅大戶的稅款,例如黃任中之子黃若谷,或者生前在美國留有財產,例如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遺產稅。
賦稅署官員回應,即便台灣與美國順利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或租稅協定,可能還是無法執行海外追稅,因為協定僅是一般稅務資訊交換,若要進一步請締約國協助追稅,仍須視協定內容與範圍是否包含協助徵稅而定。且若要求締約國協助強制執行追回稅款,還會牽涉司法單位互助,因此並沒有那麼簡單,台灣目前也從來沒有海外追稅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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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一例一休…休息日排班沒出勤 薪資算法還在研議
2016-12-29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元旦即將來臨,今年修正的多項重大勞工政策都將生效上路,其中,勞基法新制讓雇主苦惱不已,包括「休息日」排班卻無法出勤,是否得請假、扣薪;還有特休假天數以到職日為準,以年度為計算的事業單位大嘆混亂。
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上周實施,勞工休息日加班可享加碼加班費,昨卻傳出,休息日排班卻無法出勤的爭議;舉例來說,勞工原本排定休息日上班出勤八小時,臨時有事提前兩小時下班,依據現行函釋,勞工若同意於假日出勤,無法出勤須「請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事假無須給薪、病假給付半薪,勞工實質上班六小時,以勞基法休息日加班費加碼計算,時數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雇主須給付八小時加班費,但請事病假兩小時,雇主是否有權追討後兩小時工資就產生爭議。勞工還不滿,休息日原本就是休息,為什麼無法加班還得「請假」?甚至可能影響全勤獎金。
勞動部回應,勞工已答應休息日出勤且沒上班,參照過去函釋須「請假」,有關於薪資怎麼算仍在研議中,建議勞資雙方先協商薪資計算方式,但原則上不可低於勞基法,若以上例的勞工來說,雇主仍須給付八小時工資。
針對休息日「請假」是否影響全勤獎金,勞動部則表示,須看勞資雙方如何規定全勤獎金。
另有雇主也煩惱,往年特休假都以年度計算,隔年隨即給予年資相對應的特休假,使用期限一年,以便計算。現在勞動部建議,特休假以勞工到職日計算,變成每個月都要計算勞工特休天數、結算未休完特休天數的工資,很混亂。
勞動部回應,勞基法修正通過,明年度勞工年資滿半年就享有三天特休,無法以年度去計算,到職日計算方式,更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避免勞資雙方對特休假期限不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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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簽肥咖法案挨批 財部拚台美資訊交換協定
2016-12-29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台美終於完成「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法案)合作協定的簽署,立委批評,肥咖是我方單向提供資料給美方,不互惠也不平等,有如「投降條款」。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希望與美國洽簽互惠的資訊交換協定(TIEA),已擬定修法草案,授權財政部與他國洽簽,今天報院審核。
為揪出海外逃稅富人,美國二○一四年起實施「肥咖條款」,要求全球金融機構提供美籍或經常往來美國人士的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等帳戶資訊給美國稅務局,以供查稅。金融機構若不合作,美國來源所得要被美國課徵百分之卅的懲罰性所得稅。
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盧秀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指出,美國透過肥咖法案,要求我國金融機構調閱美籍客戶的帳戶資料,但台灣國稅局卻不能互惠向美方調台籍客戶的帳戶資料,直言這是不平等條約。
許虞哲表示,我國積極與他國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租稅協定),目前已有卅一國生效,但要與美國簽署租稅協定有點困難,需要靠外交單位克服,財政部正積極與美國洽談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若能順利簽署台美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就能互惠交換我國民眾在美國的稅務資訊。
不過,財政部要與外國洽簽資訊交換協定,必須獲得法律授權。許虞哲表示,財政部已研擬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明訂授權規定,今天送行政院審查。
許虞哲表示,配合肥咖,只是具美籍的民眾受影響;不配合肥咖,金融機構的美國來源所得將遭扣繳,影響更大,只好「兩害相權取其輕」,目前全球已有一一三國配合加入。
閱讀秘書/租稅協定
「租稅協定」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的簡稱,雙方締約國家為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及文化交流活動所形成的障礙,在互惠原則下,商訂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雙重課稅,甚至減輕稅負,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永續低稅負環境,並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的範圍,以防杜逃稅,維護雙方稅收。
也有國家僅就國際運輸所得洽簽海空運單項協定,或針對稅務行政協助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單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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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台美資訊交換協定 掌握海外所得 「有幫助」
2016-12-29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台美資訊交換協定(TIEA)若簽署,是否可揪出我國藏匿美國欠稅大戶的帳戶資料,甚至掌握錢藏美國的台籍富人財產?財政部高層坦言,即使掌握帳戶資料,也無法強制執行,或請美國幫忙追討欠稅,但在掌握國人海外所得上「多少會有幫助」。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台美之間沒有簽署租稅協定,因此台灣無法取得在美台灣人的課稅資料,未來會積極和美國簽定稅務資訊交換協議。
黃任中家族等多位知名的欠稅大戶,都居住在美國;國稅局也因掌握不到海外財產資料,無法課到錢藏美國富人的遺產稅。財政部高層表示,人或錢藏匿海外是查不到的死角,國稅局始終無法海外追稅。
財政部高層表示,稅務資訊交換通常是針對海外所得,必須提出理由,且限定協定涵蓋的範圍交換,不是所有財產資訊都可以交換。若要能透過協定進行海外追稅,稅務資訊交換內容及範圍要擴大,還要有更進一步協助徵稅上的合作,而且要能跨國強制執行,涉及兩國間的司法互助,難上加難。
財政部高層指出,我國積極向外洽簽全面租稅協定,不會只簽單項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因為簽署租稅協定可避免雙重課稅,獲得課稅優惠,對台商海外貿易經商才有幫助。不過,因美方始終對簽署租稅協定興趣缺缺,只好退而求其次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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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配合春節假期 2月繳營業稅日期延後
2016-12-28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28)日表示,按季(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須注意,配合農曆春節假期,今(2016)年第4季及明(2017)年1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2017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財政部指出,依照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按季或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的案件,依法稽徵機關應於2017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應自2017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0日止。
但因2017年1月27日至同年2月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寄送作業暫停,為使繳款書順利送達並利營業人依限繳納,該期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2月13日至2月22日」。
此外,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多元管道,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2017年2月24日24時。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2017年2月22日前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繳納案件。
依營業稅法第50條規定,每逾二日即自2017年2月25日起,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繳納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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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夫妻盈虧互抵 須符兩大要件
2016-12-28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若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執行二個以上專門職業的業務,其中一人經核定有虧損者,若要適用盈虧互抵有兩要件,包括是相同的所得類別,以及必須辦理查帳填寫損益申報書供稅局查核。
財政部官員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執行二個以上專門職業之業務,其中一人經核定有虧損者,得觀察是否所得類別相同才可適用盈虧互抵,也就是現行綜合所得中約有十項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類別,需要是同一類別。
舉例來說,甲君獨資經營A醫院,其配偶乙君經營A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甲君經營A醫院的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乙君經營護理機構的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因所得類別不同,所以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同時,除了必須二人為同一所得類別的專門職業,且經營的業務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示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供調查,則可自同一年度經核定的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但以經稽徵機關依帳載核實認定的所得,及虧損為限。
官員也提醒,民眾須設帳列舉證文件,填寫一份損益申報書以供稅局查核,要詳細記載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同時經營按其他所得類別課徵的補習班、托嬰中心、幼兒園、托育中心、私立養護、療養院(所),亦可依上述條件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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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台商專欄/剖析境外公司新局勢
2016-12-29經濟日報 陳冠辰
近年因應反洗錢、反資恐的要求,各國際商業公司註冊國政府都已強化國際商業公司(俗稱境外公司)的資料申報,而國內金融單位也開始對客戶加強往來的稽徵。以下三點分析現今境外公司的新局勢:
(一)國際商業公司絕非紙上公司
國際商業公司不再是紙上公司,其是一項法令工具且具備合法有效的國際法人地位,而以僥倖心態不繳納年費的行為,將因銀行加強對OBU帳戶的稽徵,產生境外公司無有效存續證明而導致帳戶續用的風險,甚至影響該公司名下的資產移轉,故提醒有設立境外公司的單位必需重視該公司的有效存續。
(二) 反資恐、反洗錢-加強KYC管理
為了積極防制洗錢、反資恐,近年各註冊國政府有許多新要求,如對公司股東董事成員身份真實性的公證確認、第三方推薦信、良民證、實際居住地資料證明、公司操作簡要說明、適當的組織內部管理以確保公司營運的正當性等,因此提醒註冊使用者需配合政府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避免被政府及註冊代理人列入拒絕往來戶,而使您的境外公司被停權或禁用。
(三)銀行加強開戶審核
因應台灣將面臨2017亞太洗錢防制組織的評鑑審查,加上巴拿馬文件及兆豐銀事件影響後,金管會提高銀行防制洗錢的標準,目前銀行不僅對新開戶的資格及文件審查趨嚴,對既有往來的DBU/OBU客戶也加強稽核,以保障銀行風險控管及了解最終受益人的狀況,因此境外公司的任何資料變更都應確實在註冊國歸檔,變更程序需完整且應妥善保存簽名文件,故仰賴專業正規的註冊單位協助相對重要,另提醒企業朋友不要輕易關閉往來帳戶,因未來國內外的銀行開戶將不再簡單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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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當沖降稅拍板 金管會七大配套明年上路
2016年12月30日中央社
行政院拍板,當沖證交稅稅率減半至千分之1.5, 與此同時,金管會也推出定期定額買個別股票與ETF等7大配套措施,預計明年起實施。
為了提振台股量能,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經行政院長林全拍板,現行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3減半降為千分之1.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鄭貞茂樂觀期待,當沖降稅實施後,將可挹注台股量能1成到2成。
除了靠當沖降稅活絡台股量能外,金管會表示,將協同證券交易所等周邊單位,積極推動活絡股市措施,其中,確定明年推動的七大措施包含推動定期定額購買個別股票與ETF、開放台股ETF得採現金申購買回、保險業投資股票鬆綁、銀行投資上櫃股票的投資限額鬆綁、持續檢討活絡量能獎勵措施、舉辦業績發表會以及積極辦理海外引資。
其中,開放證券商辦理客戶以定期定額方式購買個別股票與ETF以及開放台股ETF得採現金申購買回,預訂明年1年16日上線;保險業投資股票,含國內ETF相關風險係數的調整以及銀行購買上櫃股票限額都已完成,銀行、保險資金明年起可陸續投入。
此外,金管會未來研擬的新措施還包含鼓勵財團法人定期定額投資台股ETF、提供多元化ETF商品以及加強推廣台股指數並編製新指數。
在多元化ETF商品方面,因應業者需求,金管會正規劃以美元交易的雙幣ETF相關交易方式,預計明年實施。
至於台股指數推廣以及編制新指數方面,臺灣指數公司已於12月14日發布6檔新指數,其中藍籌30指數及其反向指數已授權投信公司設計2檔ETF,規劃106年3月上市,另外,臺灣指數公司已設計完成2檔優質中小型公司為標的的中小型股指數,並預計於明年第1季發布,可作為指數化投資追蹤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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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新版海關進口稅則 1/1起生效
2016年12月30日王姿琳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世界關務組織(WCO)修正發布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2017年版實施,確保與國際接軌,《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亦於今日經總統公布,明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補充,海關通關系統自生效日起即依修正內容更新,進口人應依修正版稅則號別申報進口,相關修正資料可至該署網站查詢,呼籲相關業者儘速下載更新通關系統稅則稅率資料。
關務署指出,修正後稅則稅率的適用,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而運輸工具進口日的認定,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海運貨物指船舶抵達本國港口且已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則指飛機抵達本國機場且已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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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短期內轉繼承財產 可減免遺產稅
2016年12月30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遺產稅申報常見疏漏態樣
財政部表示,被繼承人再轉繼承的財產,如在死亡前5年內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得不計入遺產總額;至於在死亡前6至9年內者,則按年遞減扣除80%、60%、40%與20%的遺產價額,避免同一筆財產一再課稅而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
中區國稅局解釋,依現行《遺產及遺贈稅法》規定,同一筆財產如在短期內連續繼承,其遺產稅可按死亡前5年、死亡前6~9年,有減免繳納規定。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於2006年死亡,遺有土地價值3,000萬元、房屋價值350萬元及存款100萬元,其遺產稅經核定並繳清後,該筆土地與房屋由配偶乙君繼承。若乙君於2007年死亡,則該筆繼承自甲君的財產,屬於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繳納過遺產稅的財產,所以全數可不計入乙君的遺產總額。
但若乙君於2015年死亡,則前開財產屬死亡前9年內繼承的財產。而乙君死亡時,該筆再轉繼承的土地價值3,200萬元、房屋價值300萬元,遺產價值合計為3,500萬元,則計算被繼承人乙君的遺產稅,得依規定扣除20%的價額700萬元。
另官員提醒,申報遺產稅時常見幾種錯誤或疏漏,例如在除權息交易日後繼承之上市櫃股票、勞工死亡時領取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均須列入遺產申報。
至於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資產中的土地或房屋,若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者,須調整估價。
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亦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但如被繼承人利用躉繳方式投保壽險,須經稅捐稽徵機關就投保的保單性質、動機、經濟狀況及時程等項判斷,若藉此達到死亡時移轉財產目的並規避遺產稅,則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官員也呼籲,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土地,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以書面申請延期3個月,如置之不理會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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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非公開發行企業 可勞務出資
2016-12-30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專題報導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建議,將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使用「勞務」出資,未來擁有技術的人才,出資種類不用受限於「現金」或「技術」。
舉例來說,例如在生技公司任職,熟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於新藥的試驗程序,可以幫助公司快速拿到藥證,但過去這不是合法出資的範圍,修法後可以解套。
至於先前閉鎖型公司曾開放的「信用出資」,因為難以定義,也容易產生爭議,故本次修法委員建議刪除。
安永會計師沈碧琴表示,本次修法不再以大型公司為原型,而是改以中小企業為原型,讓中小企業發展與投資具備彈性,對此認同。
但幾個議題要思考。第一,假若勞務真的提供不出來時,有怎樣的處理機制。而這個機制必須在「質」和「量」,都應符合投資人協議的標準。
修法委員建議,「如未依約定履行勞務或信用出資,應允許公司依與出資人之約定,進行股份銷除或損害賠償,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但若本次修法是採「英美法系」的精神,很少會用「註銷」,偏向採取「損害賠償」,以避免股權上的不穩定性,造成資本波動。
此外,若採「勞務出資」,當投資人可以自由處分股權時,就予以課稅。屆時若真的追討「損害賠償」,就應有相對配套。不能讓「勞務出資」者,既繳稅又被追討賠償。
至於有人主張勞務出資,也比照技術入股緩課稅。但若「勞務出資」帶有薪酬的意味,就如同拿公司薪水;若因此享有緩課稅優惠,是否對受薪階級造成不公平。
而「勞務出資」占資本額比重,到底多少比例是適當?沈碧琴說,沒有標準。但新創企業要思考,今天若以勞務出資比重太高,若要引進外部投資人,其是否能接受。會否因為高比例採勞務出資,以致金主望而卻步,引資過程不順,受害的還是自身。
現行閉鎖型公司規定,資本額3,000萬以下,「勞務、信用」合計的出資比例不能超過二分之一;資本額3,000萬者,不得逾四分之一。迄今共379家閉鎖型公司,已有83家採勞務出資。
另外,現行閉鎖型公司採勞務、信用出資,不用鑑價報告。但未來,勞務出資鬆綁將擴大到大型非公發公司,為保障其他投資人、債權人,沈碧琴建議應委請專家提供鑑價報告。
修法委員會也建議,將鬆綁大型非公開公司發行無面額股票。轉換方面,則由現行閉鎖型公司允許雙向轉換,改為只允許「有面額股票」轉換成「無面額股票」的單向轉換。為免轉換成本,「無面額股票」則不再允許換成「有面額股票」。
沈碧琴提醒,因應這項鬆綁,將來《證交法》應配合修法,讓上市櫃公司也得發行無面額股票,否則將來這些非公發公司就不能邁向上市上櫃了。而若《證交法》果真配合修法,也要適時教育投資大眾,未來評估一家公司的價值,就不只要看EPS、本益比、每股淨值這些指標,而是要觀察股權淨值了。這對現在股市投資人而言,是重大變動。
發行無面額股票對公司,尤其是新創企業具有避免股權被稀釋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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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海關抓漏有成 補稅逐年降
2016-12-30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淘寶網強勢發展,財政部也嚴查虛擬通路逃漏稅,根據關務署台北關統計空運快遞貨物,近三年補稅金額逐年下降,自2014年的1.11億元腰斬降至今年10月底約為0.43億元,顯示追查逃漏稅有成。
根據關務署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台北關進口空運快遞簡易申報件數1,581萬件、補稅金額1.11億元,近三年來申報案件逐漸增加,補稅金額卻逐年減少,顯示海關積極追查逃漏稅有成。至2015年申報件數增加至1,882萬件,但補稅金額減少至0.61億元,今年截至10月底也有1,844萬件、補稅金額0.43億元。
關務署官員表示,空運快遞貨物目前仍以中國大陸占比最大約八成,其中又以淘寶網為王,而在違章案件態樣則較多為化整為零、未取具委任書等,因此海關也啟動各項嚴密查緝作為。
其中包括點貨進倉作業、快遞業者風險分級、申報資料篩選注檢、加強X光儀檢及驗估、及機坪及倉間巡緝等,避免不肖業者利用快遞貨物深夜通關且貨量龐大等特性,進行逃避簽審機關輸入規定及逃漏稅捐等違規行為,甚至夾藏危安物品企圖闖關。補稅金額下降除了因為查緝有成效外,與查驗數減少也有關係,2014年海關改善空運通關優化措施,以往貨物為24小時查驗,官員晚上作業無法落實嚴格查驗,因此改為日間查驗也由電腦抽驗,但因此業者倉庫容量不足,導致抽驗率降低,海關近年也希望業者配合增加倉容、提高抽驗率。
觀察2014年第1季查驗比率為3.07%,但至2015年第1季降至2.31%,今年僅剩下1.37%。由於過去24小時查驗較不完全精細,雖然貨物流量大,但不需倉庫保存等待檢驗,但電腦抽驗會留至日間查驗,因此需要較大的倉庫容量存放,因業者倉容小導致抽驗率下降,補稅金額也隨之減少。
官員提醒,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規定,同發貨人以同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收貨人的快遞貨物者,處罰鍰6,000元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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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運費保費併入完稅價
2016-12-30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屢屢發現進口人自行編製報關發票、低報完稅價格,或擅自於發票上增列或更改交易條件,短報運費及保險費情事等。
關務署提醒,完稅價格包含運費及保險費,均屬應稅項目應併入計稅。
關務署也舉例說明,原始交易條件為出廠價格(EX-WORK)時,申報時應將出口國內陸運費,國際運費及保險費計入完稅價格,若於發票上擅自更改交易條件,即涉及變造發票的違章情事。
進口人如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或憑證,虛報貨物價值,偷漏進口關稅,海關除對進口人追徵所漏稅費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的罰鍰,若涉及偽造、變造發票者,因同時違反刑法規定,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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