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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007 三十五則重點新聞


 1003-1007一週新聞重點

1】避遺產稅 小心反補繳贈與稅

2】房屋稅改革 財部明廣納民意

3】洗錢防制、反恐 全體國銀警戒

4】洗錢 OBU及台商衝擊大

5大陸客炒房 倫敦查資金來源

6】房屋稅制檢討 鎖定三方向

7】繼承債權 須申報遺產稅

8代繳房地稅 可自總額扣除

9房屋稅達3共識 減稅空間增

10地價、房屋稅減半 延長為4

11】財政部擬訂參考標準 讓房屋稅稅基更合理

12】基金所得怎麼稅 內外大不同

13保單更改要保人 留意贈與稅

14】最低稅負 所得逾670萬才申報

15企業短報所得 免稅也照罰

16網路勞務交易 跨境電商告別免稅

17印尼推稅務特赦 害到新加坡

18財部訂定免徵公式 與地方達成共識

19加碼拚都更 房屋稅四年減半

20人壽保險金 建議納入遺產課稅

21名醫欠稅億元 涉脫產差點管收

22抓企業逃漏稅 7大高風險案件優先查核

23海外投資所得 逾百萬應申報

24拿房抵債 債主小心贈與稅

25綜所稅第2批退稅 月底入帳

26北市房屋稅 擬不追溯8000萬以下老屋

27企業領票債利息 須先扣繳

28第二批退稅 劇減至35

29Deloitte專欄/聰明投資泰國 善用租稅優惠

30政院拍板長照財源 遺產稅分三級最高20

31旅費列支 須與營業有關

32列呆帳 要有法院裁定書

33企業攻東協 留意租稅體制

34富人節稅提前贈與 前八月相關稅收大增六成

35名家觀點/運用大數據 揪出逃漏稅房東

 

1避遺產稅 小心反補繳贈與稅

20161003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避遺產稅 小心反補繳贈與稅

現行遺產稅計算規定

 

為避免繳納高額遺產稅,許多人會在生前透過財產移轉方式做租稅規劃,但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財政部表示,現行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另有配偶、直系血親等扣除額,只要遺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會被核定為免稅案件;然而,若透過贈與等方式移轉財產,反而有被補徵贈與稅的可能。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核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案,發現甲君的繼承人僅有女兒乙君1人,申報遺產僅銀行存款120萬元。經查後發現甲君於死亡前2個月內分別密集提領現金予乙君108萬元、656萬元。

 

乙君主張,108萬元為其結婚時甲君所贈與,至於656萬元款項,其中560萬元用於支付躉繳的保險費,其餘96萬元則轉為本人的定期存款。

 

官員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元外,遺有配偶者可扣除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扣除50萬元,其中未滿20歲者,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遺有父母者,每人可扣除123萬元、及喪葬費用123萬元。

 

至於贈與稅部分,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總額,若不超過100萬元者,亦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官員指出,上述案例中,乙君結婚時受贈額減除100萬元後,餘額8萬元及另取得的656萬元,合計664萬元屬於甲君生前的贈與,經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贈與淨額444萬元,核定贈與稅額444千元。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甲君生前密集提領764萬元移轉給女兒,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甲君遺產總額核定為884萬元,經減除免稅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喪葬費等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尚無應納遺產稅額。

 

然甲君生前以提領現金方式將財產移轉,故被核定為贈與,經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仍須補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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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稅改革 財部明廣納民意

20161003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房屋稅制改革第一步,財政部已發函22縣市,預計明(4)日開會討論,就房屋稅制現狀及可能的調整方向,包括是否縮短房屋標準單價評定年限、調整房屋稅折舊率、及是否調高自住免稅額10萬元等議題討論,搜集各地方政府意見,作為未來修法參考依據。

 

前行政院長陳冲屢次登報投書,主張自住房屋應改為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國內自住房屋高達8成以上,房屋稅又是地方公共建設的重要經費來源,若是取消稅收,地方財政該怎麼辦?官員指出,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可檢討但不能廢。為了平息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函22縣市,預計4日討論房屋稅制修改議題。

 

財政部官員指出,現行作為房屋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3年才評定一次,恐無法及時反映實價,或造成一次調整稅基起伏過大的情形,因此,將討論改為每2年一調、逐年調整或不要訂年限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亦保留地方政府調整彈性。

 

其次,官員坦言,現行房屋殘值率偏高,以北市一年的折舊率為1%計算,住了60年的房子殘值率還有40%,實在高得驚人;但若參照會計制度殘值率10%,卻又一下子減少太多財源,對地方政府的衝擊太大,但承諾會朝低於40%方向修正。

 

此外,房屋折舊率各地不一,北市房屋耐用年數訂為60年,但我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中,鋼筋混凝土僅50年,「不太清楚北市府的依據為何?」

 

財政部官員說,折舊率應該可按照比例減除,減輕賦稅,但是否建立全台一致的標準,仍須待會議後有無共識而定。

 

至於房屋免稅額度部分,官員說,除了房屋稅三要素隨物價指數調整外,免稅額度也應一併調整,現行免稅額10萬元已20多年未調整,無法反映房屋建材漲幅,學者建議上調到30萬至50萬元,財政部回應,免稅額度雖有「向上」調整的空間,但不會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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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洗錢防制、反恐 全體國銀警戒

20161003日朱漢崙/台北報導

金管會下令全體國銀提交防制洗錢及金融反恐計畫報告,全體國銀已在上周五交卷。相關人士透露,近來金管會已通令銀行,針對洗錢防制問題須在高階主管職掌上築起「防火牆」:「洗錢防制不得由主掌業務的副總兼管」,國銀若目前有此現象者,必須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職務調整。

 

金管會近期緊盯國銀提交防制洗錢報告,也盯上洗錢防制的管理在銀行內部是否與業務單位確實的「切割」,可見得金管會對相關問題的確神經緊繃,尤其是金管會要求國銀提出上述的洗錢防制及反恐計畫報告時,也同步提出了「範本」,向業者提示在風險分類上最起碼的標準。

 

繼兆豐銀行總行已設置專責的洗錢防制中心,以及多家外商銀行均已設置該獨立的專責部門後,金管會也屬意各國銀成立專責的洗錢防制中心,而非僅附設在風控或法遵部門之下。

 

據了解,絕大部分全體國銀在訂定內規時,都已委託顧問公司進行,主要必須根據地域風險、客戶風險、以及產品風險等三大類型的風險,分別訂定不同的管控及刪選可疑交易的指標。

 

相關人士指出,金管會高度重視該計畫的執行,最主要是2018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對台評比國內金融業者洗錢防治執行情況,倘若不佳,台灣將被列為洗錢高風險區,不僅不利於國際形象,未來更將增高台灣金融交易的成本,尤以跨境金融交易所受衝擊最大。

 

其中在產品別的風險,金管會特別要求有下列指標,包括:1、產品本身與現金相關聯程度;2、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管道,其中電子支付類型的支付工具,尤受到金管會的關注,未來與Fintech相關的產品,在洗錢防治也同樣會高度聚焦;3、較高價值的金錢或其他價值移轉的業務,包括證券及債券等金額過高的交易。

 

金管會也同時要求,銀行對於客戶的風險等級,至少必須有兩種,即正常或高風險,其中對於高風險,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於風險等被評比為最高的客戶,「至少得每2年進行一次資格審查」,不能開戶後就再不作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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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洗錢 OBU及台商衝擊大

20161003日朱漢崙/台北報導

國銀投入洗錢防制備戰,銀行直言,OBU及台商客戶受衝擊最大;主要是金管會要求銀行執行的洗錢防制管理,有所謂「大數法則」,即當客戶及交易量等各指標大到某種程度時,相關的洗錢防制必須更強化。

 

銀行主管指出,若以受影響客戶族群來看,恐以OBU及台商客戶受衝擊最大;其中香港可能是最大目標,接下來是東協國家。

 

銀行業者指出,未來客戶必須被查驗,或是填寫的業務種類、交易量等明細資料比過去多得多,而且台商南進到東協國家,東協新興市場正好是國際認為洗錢風險相對較高的地區,這將形成台商客戶資金調度的障礙,並衝擊台商客戶調度資金的時效。

 

此外,未來不只是匯款,「連開戶、往銀行存款,台商都有被拒絕的可能性」。

 

國銀主管坦言,目前國內台商大戶,仍以香港為最大的資金運轉基地,對於從台灣OBU匯到香港的匯款,未來銀行對於客戶的匯款,至少分成三級:「熟客、不熟客,還有過路客」。

 

至於東協新興市場,目前雖是各國銀衝刺海外布點一級戰區,但銀行業者坦言:「這塊市場部分國家,被國際組織認為有洗錢疑慮」,其中這一、二年國銀競相設點的柬埔寨就是明顯的例子,此外如越南、緬甸,甚至泰國,都曾被點名。

 

包括兆豐銀在先前紐約分行出事之後,由於當時的氣氛風聲鶴唳,加上紐行分行的人手全部跑去查帳,因此一度由紐約分行主動「關掉」對於從兆豐銀金邊分行、越南胡志明分行匯往紐行的匯款受理,一直到兆豐銀聯繫紐約當地大行mellion bank出手協助,自行東南亞匯往紐約的匯款問題才得以解決。

 

除了不作過路客匯款,或是不熟客的匯款,在未明確交待匯款用途,或是匯款金額遠超過其營業規模下,很有可能被銀行「拒作」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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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陸客炒房 倫敦查資金來源

20161003 記者郭芝芸/綜合報導

陸炒房燒到海外,緊跟溫哥華腳步,倫敦也陷落。圖為英國倫敦地標性建築「大笨鐘」。(新華社)

 

繼加拿大溫哥華市祭出房地產附加稅打擊海外炒房者之後,英國倫敦也將對外資買房人士進行全面調查。尤其受英國脫歐影響,不少大陸富豪對英國房地產市場寄予厚望,加上英鎊貶值讓人民幣購買力上升,被大陸投資者認為這是購入英國房地產的良機。

 

英國《衛報》報導,倫敦市將針對投資者身分及資金來源進行調查。市長薩迪克汗表示,關於海外資金對倫敦房地產市場的投資,該市急需更多的透明度,倫敦市民需要確保黑錢不會進入房地產市場。

 

而實際上,受英國脫歐影響,英鎊貶值令人民幣購買力上升,同時脫歐衝擊導致英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下降趨勢,因而許多大陸投資者將此視為置產良機。專家預計,未來10年全球對英國房地產的投資可能大幅成長。而來自大陸的「新一波」中產階級,在此期間投資海外房地產金額將成長3倍,達到每年2000億美元。

 

此前,加拿大宣布,在溫哥華市買房的外國人必須額外繳納15%的房產過戶稅,以遏制飛漲的房價。據了解,方案公布後,溫哥華房市急速降溫,據加拿大大溫哥華區房地產局(REBGV)最新數據顯示,8月溫哥華房屋銷量月跌23%2489套,年降幅達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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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稅制檢討 鎖定三方向

2016-10-03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近來房屋稅爭議大,財政部明(4)日將邀請22縣市全面檢討房屋稅制,檢討方向包括房屋標準單價評定時間縮短、住家房屋現值免稅額10萬元擬調高,以及折舊率等三大方向。

 

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屋稅額的計算,是房屋現值乘以稅率,在房屋現值中又包括標準單價、面積、地段率、以及折舊率,因此包括各縣市調整標準單價後影響,以及折舊率調整方向等,將聽取各縣市的意見。

 

由於外界反應標準單價三年才調整一次,無法適時反映市場價格,財政部研擬是否縮短至每兩年一次或是更短。財政部官員也透露,不只房屋標單要調整,折舊率也多年未檢討,必定會一起調整。

 

有學者建議,房屋折舊年數及殘值率可適度調低,自目前最高60年改成50年,其他按照比例減除,減輕賦稅,並建立房地合一的稅率,從根本解決財產稅問題。財政部官員解釋說,相較於房屋標準單價近年陸續調整,折舊率與房屋殘值率確實多年未檢討,有檢討空間。

 

舉例來說,台北市房屋耐用年數訂為60年,但我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中鋼筋混凝土僅50年,確實有檢討必要。至於房屋免稅額度,官員認為,除了上述其他要素隨物價指數調整外,免稅額度也應一併調整,現行免稅額10萬元已20多年未調整,無法反映房屋建材漲幅,有向上調整的空間。

 

此外,房屋稅稅率與路段率部分,外界也期望可以取消或是降低。財政部官員指出,地價稅在評定時,會考慮當地土地漲價情形,路段率評價並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官員強調,一個是地價的評價,一個是房屋稅基的評價,兩個不同的稅基,不同的參考,無法合併取消其中一個路段率,除非變成一個不動產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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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繼承債權 須申報遺產稅

2016-10-03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林潔玲/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有自行投資經營公司的債權,也屬於遺產稅的範圍,繼承人應列入遺產申報,以免補稅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審查遺產稅案件時,發現不少子女不清楚父母的資產狀況,或僅知父母有投資經營公司,但不清楚與公司間資金往來情形,而漏未申報該項遺產,但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止,對投資的公司如有股東往來的債權,也屬於遺產的範圍,繼承人應主動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日前審查甲君遺產稅案件,依據其投資經營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所載負債及股東權益科目,發現被繼承人與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進而查獲漏報被繼承人股東往來應收債權金額600餘萬元,除被補徵遺產稅款外,還要繳納按所漏稅額處罰二倍以下的罰鍰。

 

南區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提供被繼承人的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僅供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參考用,若被繼承人尚有其他財產,應先向被繼承人生前投資的公司或往來銀行等,詳細查明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狀況,據實申報遺產稅,以免漏報遺產遭查獲而被補稅及處罰。

 

除了債權外,被繼承人生前出售的各項投資、有價證券等,若到死亡時還有尚未領取的價款,仍屬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被繼承人死亡後若有尚未領取的投資報酬,即使不會出現在死亡當日的存款餘額,繼承人仍須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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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繳房地稅 可自總額扣除

2016-10-03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若有應繳納卻未繳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按被繼承人的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近來發現有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將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尚未繳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全數列入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稅捐中申報扣除。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均應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財政部進一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而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15112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在2016515日申報遺產稅,主張104年度甲君應納未納的地價稅10萬元及105年度房屋稅2萬元,均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無須繳納遺產稅。

 

但依規定計算,甲君應該繳納的地價稅,是從201511日到20151120日死亡當日,共計324天,而房屋稅則是201571日到20151120日死亡當日,共計143天。

 

因此,按被繼承人生存日數占課稅期間比例計算,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應納未納地價稅為88,767元(100,000×324365),房屋稅為7,814元(20,000×143366105年為3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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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稅達3共識 減稅空間增

20161005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房屋稅達3共識 減稅空間增

房屋稅達3共識 減稅空間增

 

房屋稅減稅空間增!財政部昨(4)日邀集22縣市政府檢討房屋稅制度,會中達成3大共識,包括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維持3年不變,耐用年數與折舊率應配合房屋標準價格調高予以合理化,及落實房屋免稅額依現行規定於重行評定標準價格時按增減程度調整,最快年底前就可完成相關制度核定作業。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與會地方稅局認為,縮短房屋標準單價評定時程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關鍵在於充分考量影響因素與調整幅度,以及調整時機是否合宜,在考量地方政府評定作業所需人力與時間後,決定維持3年一調。

 

不過李慶華也指出,內政部現正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研議將公告地價的評定期程由3年縮短為2年,財政部也不排除未來配合內政部修正,將房屋標準單價評定時程同步縮為2年的可能。

 

在耐用年限與折舊率部分,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標準不一,以折舊率計算方式來看,除高雄市等少數地方政府調整過外,其餘2/3縣市自1968年以來都沒動過,導致目前有耐用年數偏高、折舊率偏低的問題。

 

李慶華說,為減少徵納爭議,與會地方政府同意應該隨建築結構不同做合理調整,已責令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意見,1個月內訂出合理標準,規畫朝「耐用年數調低、折舊率調高」方向檢討,只要是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的房屋,折舊率也會隨之提高,藉此降低民眾房屋稅負擔。

 

至於10萬元免稅額,李慶華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已有規定,地方政府在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時,即可按其增減程度來調整免稅額度,但過去因各地構造、興建落成時間點不同,難有統一調整方式,也導致免稅額標準多年來都未調整。李慶華說,由於免稅額城鄉差距大,為因地制宜且讓地方政府有參考依據,財政部也責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在2個月內提出參考公式報部核定。同時她強調,目前房屋評定現值已在10萬元以下、適用免徵房屋稅的自用住宅,在公式調整後依然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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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價、房屋稅減半 延長為4

2016-10-05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陳美玲、李順德/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上月底發函內政部建議修正都更條例,延長更新後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優惠,從兩年到四年;「協議合建」者可比照「權利變換」,享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免優惠。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天表示,內政部已協調財政部,同意都更後的地價、房屋稅減半優惠,從兩年延長到四年。內政部將透過都更條例修法,在法制化後,達成此一政策方向。

 

市長柯文哲說,「現行房屋稅法等於是反都更」,提出修正建議,是不希望民眾因都更後要繳的房屋稅變多,連帶影響參與都更意願。

 

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說,預計明年召開例行會議,未來考慮降低新成屋的房屋稅等,減輕民眾的負擔。至於建議中央修法是否與北市明年要調整房屋稅有關,他說,「這是兩碼子事」。

 

元利建設副總經理吳麗謹昨天表示,肯定北市府為加速都更所欲推的新政,且有助於提高民眾參與都更的意願,但是即使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徵收期間延長至四年,四年之後那些經濟弱勢的都更戶還是要面對沉重的稅負負擔,因此建議延長到八年或十年,或是採漸進方式,例如前五年持有稅打五折,之後每年打六折、七折、八折等。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他認為這個誘因效果不大,況且都更讓房價提高,多繳一點稅才能回應社會公平。文林苑都更同意戶謝春嬌說,就算延長四年,還是要繳高額房屋稅,盼政府有更優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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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財政部擬訂參考標準 讓房屋稅稅基更合理

2016-10-0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為弭平房屋稅加稅爭議,財政部昨天邀請地方政府檢討房屋稅制度,會中達成共識:若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標準價格,就要合理調整折舊率及十萬元的免徵標準,以減輕屋主的稅負;至於每三年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維持不變。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指出,城鄉差距大,每個地方的每間房屋都不一樣,例如有些縣市反映,十萬元免徵門檻若一律調高,將嚴重影響稅收。為減少爭議,財政部請高雄市擬定折舊率參考標準,請新北市擬定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報部核定後供各縣市參考依循,預計年底前完成。

 

為何地方政府自己就可做的調整,非要中央出面解決?財政部高層表示,房屋稅很敏感,加稅會得罪選民,減稅會影響地方稅收,所以大家都不願意調,一拖就拖卅、四十年,無法合理化。

 

財政部高層說,只要財政部訂出參考標準,各縣市就有調整理由,希望稅基更合理。賦稅署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收重要來源,房屋標準價格乘上稅率和面積後,就是要繳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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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金所得怎麼稅 內外大不同

2016-10-0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投資基金課稅因基金投資標的與基金註冊地的不同,所得來源課稅方式也會有所不同。若本國個人投資國內基金,不論該基金是投資台灣、海外,買賣贖回皆不用課稅,但若前者配息則按分配的所得類別課徵綜所稅,後者則採最低稅負。

 

由於不同基金條件會有不同的稅負差異,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可分為兩部分來看,包括以基金投資標的所在地,判斷基金配股配息的所得來源,另外以基金註冊地判斷基金贖回時的所得來源。

 

以投資標的在海外市場的基金來看,無論個人申購的是國內或國外基金,該信託財產所發生的收入,皆屬於海外來源所得,在配息時若海外所得逾100萬,由投資人併入分配年度的個人最低稅負計算。

 

而若是投資標的在台灣市場,無論個人申購的是國內外基金,所產生的收入皆屬於台灣來源所得,在配息時,按照分配的所得類別,併入分配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就是說,投資人取得基金的分配,是利息投資人即是取得利息所得、若分配是股利,投資人即是取得股利所得。

 

此外,信託基金在信託利益實際分配時,金融機構必須依照每個受益人分配到的所得,計算每位投資人可享有的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轉開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給受益人使用。

 

至於以基金註冊地判斷贖回時的來源所得部分,個人申購基金無論投資台灣或海外市場,若基金註冊地在台灣,基金贖回時屬於台灣來源所得,所得類別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基金贖回的證券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但若是個人申購一檔註冊地在盧森堡的基金,無論基金投資標的在哪,基金贖回時為海外來源所得,依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全年度海外所得加總超過100萬元才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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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單更改要保人 留意贈與稅

2016-10-05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但國稅局提醒,若要更改保單的要保人,是屬於財產移轉,應注意贈與問題,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即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要保人也可拿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依保險契約所享有的權利,且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因此保單具有財產價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所累積的利得,若將保單上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等同於父母把自己在保險契約上的應得財產權益無償轉換為子女所有,屬於財產移轉,子女接受後,就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若保單價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則需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先前查某一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繳納100萬餘元保險費,直到甲君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因此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經國稅局查核後,除了按保險契約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還涉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行為,應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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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最低稅負 所得逾670萬才申報

2016-10-0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個人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的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與其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受領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等計算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官員表示,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若達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逾670萬元者,應依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官員也舉例說明,甲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淨額雖為0元,但其該年度透過國內證券商買賣國外有價證券,取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計1,000萬元,因該所得在100萬元以上,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即甲君103年度基本所得額為1,000萬元,基本稅額為1,000萬減670萬乘以20%也就是66萬元,所以應辦理103年度個人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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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業短報所得 免稅也照罰

2016-10-05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若是短漏報所得額,即使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該筆短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仍應處罰。

 

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的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的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金額,按已申報或未申報案件,分別處以所漏稅額兩倍或三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逾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南區國稅局舉例,先前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漏報折舊費用65萬元,因甲公司原申報課稅所得為虧損350萬元,致加計虛列費用後的課稅所得額為虧損285萬元,雖無應納稅額,但仍應就所漏所得額計算漏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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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網路勞務交易 跨境電商告別免稅

2016-10-05【文.張書瑋】

今(2016)年7月以來,全球出現了一股「精靈寶可夢GO」(Pokémon Go 手遊熱潮,臺灣在開放下載後,民眾因抓寶發生不少交通違規事件,北投公園更成為抓寶聖地,人潮滿溢,甚至日前刮大颱風也有民眾不畏風雨出門抓寶,熱門程度可見一斑。根據國外APP分析平臺Sensor Tower資料,Pokémon Go自發布以來,第1個月的營業收入已達2億美元,十分可觀,對於境外任天堂及開發商Niantic,抑或是中介的網路平臺業者而言,確實是好消息;然而,從稅務角度探究,臺灣民眾透過網路下載國外電商提供的數位內容服務,這類國外電商因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故不需繳納營業稅;反觀,國內電商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同樣的勞務銷售卻必須申繳營業稅。目前的稅制似乎讓國外業者免除稅負荷包賺飽飽,侵蝕我國稅基;國內業者必須反映稅負成本,造成售價失去競爭力!

 

跨境電商銷售勞務 隱藏稅務問題多

 

依我國營業稅法規定,個人消費者透過網路向國內電子商務業者付費購買勞務(例如線上遊戲、音樂、APP),國內營業人須就向消費者收取之全部代價,依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換個立場,消費者個人如是透過網路向國外電子商務業者購買勞務,如國外營業人在臺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例如分支機構),按規定由其固定營業場所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如國外在臺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採逆向原則課稅,給付金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應由勞務買受人(即消費者個人)自行報繳5%營業稅。

 

由此可見,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勞務面對的幾個重大稅務爭議,第一,對於國內及國外電商稅負不一,已有違租稅中立性,相較之下國內電商成本較高,利潤縮減,影響產業競爭力;第二,跨境電商銷售勞務量大且買受人多為個人,較不具報繳稅捐能力且欠缺納稅觀念,現行採逆向原則課稅,要求買受人自行繳納營業稅,從依成本高,且網路交易訊息隱密,實際上個人也多為小額購物不易課稅;第三,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要求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於該國境內個人買受人之外國營利事業,辦理稅籍登記,主張課稅權,臺灣卻尚未跟進,等於主動讓稅源流失。

 

滑世代行動網購熱 跨境營業稅跟上潮流

 

隨著行動裝置的普及,網路交易型態的快速發展,臺灣將進入「滑世代」,依資策會最新《行動App消費者調查分析》,在臺灣每位手機用戶,平均手機內就有16個自行下載的App,每人每天約主動開啟6App,每週平均使用約9App。《Yahoo奇摩2016電子商務紫皮書》調查也顯示,目前在臺灣使用行動支付的消費者,98%是使用於行動網購,且預估三年內臺灣行動支付使用人口將破千萬人。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寶可夢熱潮,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鑑於消費者利用網路向外國業者購買勞務的情形將日趨頻繁,境外營業人銷售勞務於國內個人消費者累積銷售金額逐年增加,如何解決國內外電商業者不公平競爭現況,及對境外電商侵蝕稅基之問題,財政部與各區國稅局自今(2016)年7月起陸續舉辦5場座談會,針對修法方向廣徵意見,經綜整各界意見隨即於9月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922日經行政院院會拍板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期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明(2017)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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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印尼推稅務特赦 害到新加坡

2016-10-04經濟日報 記者余曉惠╱即時報導

印尼政府最近祭出稅務赦免措施,已讓印尼民眾把未申報的上百億美元資產撤出新加坡,讓新加坡吸引私人銀行家和亞洲富豪的算盤面臨挑戰。

 

根據印尼稅務主管機關,過去三個月來,印尼民眾共把105億美元的海外未申報資產匯回印尼,這當中57%就存在新加坡。印尼民眾存放在海外的未申報海外資產估計達2,730億美元。

 

不久前,新加坡才因本國一名銀行員工捲入大馬國營基金一馬(1MDB)調查中,聲譽受創。銀行和律師私下透露,新加坡金融體系日益仰賴私人財富,不名譽事件會損害到新加坡作為金融重鎮的專業。

 

新加坡是許多西方銀行的區域性投銀事業和私人財富管理機構聚集地,包括瑞信、花旗、德意志銀行、摩根大通。根據央行的數據,上述銀行管理的資產在2014年成長30%,總額逼近1.8兆美元。許多富有的外國人是被新加坡強力法治、尊重銀行保密制度和低廉的稅率,吸引而來。截至2014年,新加坡銀行業共計吸引1.1兆美元的海外私人財富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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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財部訂定免徵公式 與地方達成共識

2016/10/05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林潔玲/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為弭平房屋稅加稅爭議,財政部昨日邀請地方政府檢討房屋稅制度,會中達成共識。

 

若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標準價格,就要從合理調整折舊率及十萬元的免徵標準雙管齊下,以減輕屋主的稅負。至於每三年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維持不變。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指出,城鄉差距大,每個地方的每間房屋都不一樣,例如有些縣市反應,十萬元免徵門檻若一律調高,將嚴重影響稅收。

 

為減少爭議,財政部請高雄市擬定折舊率參考標準,請新北市擬定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報部核定後供各縣市參考依循,預計年底前可完成相關作業。

 

為何地方政府自己就可以做的調整,非要中央出面解決?財政部高層表示,房屋稅很敏感,加稅會得罪選民,減稅會影響地方稅收,所以大家都不願意調,一拖就拖三、四十年,無法合理化。

 

財政部高層說,只要財政部訂出參考標準,各縣市就有調整理由,希望稅基更合理。

 

賦稅署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房屋標準價格乘上稅率和面積後,就是屋主要繳的房屋稅。稅法依自住或非自住等使用情形訂定稅率,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則屬地方的權責,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評定一次。

 

包括房屋耐用年數、殘值率、構造建材、用途、樓層、商業環境、供需及買賣價格等,都是影響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

 

若耐用年數降低或殘值率降低,房屋的折舊率就會提高,房屋標準價格就會降低,房屋稅也會降低。另外,稅法規定,房屋太老、太舊或太小,使房屋現值低於十萬元,就免徵房屋稅。

 

李慶華指出,房屋標準價格過去30年不動,近期各地方政府才陸續調高,引發不少民怨,其中有許多地方政府依法可處理卻沒處理之處。

 

她舉例,鋼筋混凝土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殘值率,多數縣市自民國57年到現在都沒修正,導致折舊率不合理,使房屋標準價格的計算也被批評。

 

地方政府在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依法就可依增減程度來調整免徵標準,但卻沒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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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碼拚都更 房屋稅四年減半

2016/10/05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潘姿羽/台北報導

鼓勵民間自辦都更案,台北市政府推出「都市更新168專案2.0版」,只要是百分之百同意的都更案,都可加速辦理時程,且北市府將向中央爭取修改都更條例,讓都更的房屋稅減半從二年延長為四年,而協議合建也可享有土增稅跟契稅減免優惠。

 

另外,北市府明(2017)年會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慮把房屋稅等稅負降低,來減輕民眾的負擔,此外,都市更新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對民眾而言也是負擔,北市府也希望稅負減免期間可以延長,不只減免兩年,會向中央積極爭取減免期限再延長。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贊同台北市政府所提的獎勵誘因,而且內政部早已和財政部朝此方向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不過因為涉及跨部會協商和應走的法制程序,下個會期才有辦法把此版本送進立院。修法版本將著重處理違憲條文、強化公辦都更、簡化民辦都更程序,以及提供都更誘因,如容積獎勵明確化等部分。

 

北市府昨日舉行記者會,副市長林欽榮表示,為突破過去民辦都更的冗長過程、全面加速行政程序,北市都市更新168專案2.0正式公告上網,168專案的「1」代表百分之百都更同意戶,一旦達成全戶數同意,就會發展出快軌的方式,使都市更新的績效及動能更快,包括市政府的都市更新處、建管處、地政局及財政局全部整合起來,算是全台最快的方式,百分之百同意的都更案北市府可以保證在六個月內會完成都市更新事業審核,八個月內完成都市更新權利變化審查,前後14個月完成。

 

由於都更後房屋稅飆漲數倍,讓很多人對都更持保留態度,雖然北市府要向中央爭取修法,讓都更的房屋稅減半從二年延長為四年,而協議合建也可享有土增稅跟契稅減免優惠,可是優惠期過後住戶還是得面臨每年都是高額的房屋稅,推此方案是否具有誘因引人質疑。

 

林欽榮認為,都更最不可預測、讓人挫折的就是,能否拿到執照的漫長等待,這不只是心裡的挫折,還有在外租賃房屋的租金壓力,所以除向中央建議修改都市更新條例外,還要多管齊下。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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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壽保險金 建議納入遺產課稅

2016-10-05聯合報 王有康/空中大學商學系教授(台北市)

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總統卸任後每個月可領取廿五萬元禮遇金,蔡總統表示她卸任後與副總統在禮遇期間所領取的禮遇金,不會超過年金改革所得天花板。

 

新政府要回應社會對於退休高官領取高額退休金的社會期待,除了正副總統以身作則以外,看在每日為三餐家計辛苦打拚的數百萬勞工眼中,新政府是否有魄力掀開並解決數百位不分藍綠的退休政務官、當過兩屆縣市長,或是當過兩屆立委者,離職卸任後每月可領取十多萬到數十萬的高額月退俸的年金改革潘朵拉盒子,是社會各方判斷這次年金改革是真改革還是假改革的重要指標。

 

年金改革小組提到有關合理化所得替代率問題,其實依據現行公教人員退休法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僅七十%,教師最高七十五%,但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必須從薪水中提撥卅五%做為退休準備金,而這些提撥金還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來課稅,所以實際上目前的軍公教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大約只有六十至六十五%。

 

財政部前部長張盛和配偶擔任國中老師,退休後的退休金所得超過上班時的薪水,是因退休時另有公教保險養老給付所得,及舊制年資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享十八%優惠存款所致,當然這種情況將來也應納入一併年金改革檢討。

 

年金改革只是把現有的財政大餅重新分配,讓軍公教少領一點,使國家財政減緩惡化速度;長遠之計,治本之道還在想辦法增加稅源收入,特別是占稅收比重較大的稅目,例如,我國遺產稅目前稅率一律十%,並不符合財產累進稅的核課精神;而且目前遺產稅法潛藏許多避稅漏洞,造成稅基嚴重侵蝕,像是目前繼承人所繼承的數千萬、甚至數億元的人壽保險金遺產完全免稅;日本政府則是將人壽保險金納入遺產課稅,以降低納稅人發生逃稅的道德冒險誘因。

 

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稅法稅目,並將我國逃稅追繳期間比照中國改為永久有效,真正嚇阻納稅人逃稅,政府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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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醫欠稅億元 涉脫產差點管收

2016-10-05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彰化報導

中部陳姓婦產科名醫因多年前在彰化縣經營醫院不善,欠稅近億元,彰化執行分署每個月扣他的一半薪水,最近查出他疑有脫產動作,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因他展現會在月底前繳清650萬元的誠意,法官同意暫緩管收。

 

行政執行處彰化分署長郭棋湧昨天說,尊重法院方裁定,希望陳姓醫師能如期繳清650萬元。

 

陳姓醫師視病猶親,醫術精湛,受患者肯定,曾名列彰化縣婦產科名醫排行榜,10多年前曾到鹿港鎮創辦鹿港第一家大型醫院,也轉戰員林成立分院,名氣如日中天。

 

醫界人士說,可惜陳醫師醫術雖好,卻不善經營,醫院財務調度出現缺口,被迫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以債養債終至無力回天,在2002年忍痛讓出兩家醫院經營權,也積欠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近一億。中區國稅局催討無效,移請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行。

 

一般強制執行是按月扣薪三分之一,彰化執行分署查出陳姓醫師仍在台中、南投兩家醫院行醫,太太和小孩也是醫師,因生活無虞,通知他每月扣薪一半,約8萬元。

 

彰化執行分署人員說,陳姓醫師欠稅近億元,每個月才扣8萬元,扣到「天荒地老」也微不足道,所以密切追蹤他的財務;最近發現他疑似把屬於他的一筆約650萬現金脫產,要求他必須在10月中旬前繳給執行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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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抓企業逃漏稅 7大高風險案件優先查核

2016-10-04 中央社 台北4日電

為遏止企業透過移轉訂價規避稅負,台北國稅局近期展開營所稅選案查核,將鎖定7大高風險案件,列為優先查核對象,呼籲涉逃漏稅企業在未經檢舉前主動申報補稅,以免遭重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因此自101日起,將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申報的104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國稅局指出,部分集團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利用不同國家的租稅制度,進行租稅規劃,或藉由國內各關係企業間實質稅率的差異,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藉以減少納稅義務。因此,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逃漏,對具高移轉訂價風險的案件,將優先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總共分為7種類型:

 

一、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等低於同業。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三、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四、交易年度及前2年度連續3年度申報的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五、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六、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七、其他以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與關係人或關係企業相互間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若因一時疏忽或遺漏,於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揭露交易資料,或有未依營所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辦理等情事者,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國稅局指出,若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已自行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免予處罰,呼籲涉逃漏稅企業在未經檢舉前主動申報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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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海外投資所得 逾百萬應申報

20161005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個人透過國內券商買賣國外有價證券取得的海外所得,因不屬於《所得稅法》應扣繳的所得,券商並不會幫納稅義務人辦理扣繳,若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後,合計超過670萬元者,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若有受領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海外所得,即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此外,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也應計入,惟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000萬元者,扣除3,000萬元以後的餘額應全數計入。

 

官員說,除海外所得與保險給付外,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也須一併計入。上述5項所得合計達670萬元以上者(2013年度以前為600萬元以上),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所得稅,以免遭查獲須補稅且會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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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拿房抵債 債主小心贈與稅

20161005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債權人出借款項給債務人,並取得不動產抵押權,若債務人尚未償還借款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債權人應辦理贈與稅申報。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表示,債權人因出借款項給債務人,並設定取得不動產抵押權,嗣後債權人如無償移轉該抵押權,若債務人尚未償還借款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債權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否則將被處連補帶罰處罰。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近來在查核不動產買賣案件時,發現不動產所有權人甲君於1995年,將不動產分別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200萬元、最高限額1,000萬元的抵押權給乙君,而乙君於2012年間將前開兩筆抵押權讓與丙君,且未申報當年度贈與稅。

 

經查後,國稅局發現乙君與丙君原為夫妻,但已於2002年間離婚,且雙方離婚協議書內容,並無載明約定乙君應給付上開兩筆抵押權予丙君;惟乙君主張先前跟丙君借款,遂以抵押權償還款項,但乙君無法證明其非屬無償移轉,提不出金流證明。

 

另外,截至2012年時,由於甲君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分別為200萬元、725萬元,合計為925萬元,已超過贈與免稅額度220萬元,故國稅局查核認定乙君無償讓與不動產抵押權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核認贈與金額925萬元,除須補繳所漏稅額外,還要加處罰鍰。

 

官員解釋,由於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而存在,其性質屬於物權而非債權,應就其實際債權併其他財產核課贈與稅,而不宜就抵押權登記金額課徵;又夫妻兩方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惟如無法證明為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於無償移轉時,就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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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綜所稅第2批退稅 月底入帳

20161006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國內納稅人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本月底入帳,依據統計資料,本批退稅案件全國共有31.2萬件,退稅金額約35.9億元,提醒收到退稅憑單的民眾,儘速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

 

今年報稅月順利結束,依據財政部統計,2015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件數為6186,108件,年增2.77%;自繳稅額扣除退稅金額後,稅收淨額約1,432.4億元,較去年增加252億元,大幅成長21.37%。

 

國稅局指出,2015年度綜所稅第2批退稅於1031日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會寄發退稅憑單。退稅對象為5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及511日以後以人工、二維條碼申報的所有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30日起至1230日止。

 

官員說,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因為直撥退稅可免除兌領的麻煩手續,也可較一般退稅民眾提早領到退稅款,所以多數納稅人選擇於申報時填妥指定金融帳戶,而本批直撥退稅件數計有28.8萬件,占92.3%。

 

至於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單給退稅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由於綜合所得稅申報件數眾多,歷年多半分為3批退稅,不過由於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政策上路,今年的退稅金額較往年來得少;至於今年第1批退稅金額,已在7月底入帳,總退稅款約有325億元。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一定是詐騙集團之伎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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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北市房屋稅 擬不追溯8000萬以下老屋

20161006日池雅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先前為調整房屋稅提出3項方案,昨向議會國民黨團報告時也確定修改方向,針對201471日以前的舊制房屋稅,將僅回溯200171日後市價8000萬以上豪宅;適用新制的房屋稅也會分6年緩漲,減輕民眾負擔。財政局表示,預計明年1月送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最快明年7月上路。

 

台北市長柯文哲5日至議會國民黨團報告議員關心議題,房屋稅調整也是其中之一。財政局長陳志銘會後受訪表示,原本提出的3方案中,有一方案因回溯200171日以後所有興建的房屋,影響甚鉅,也引起許多反彈。評估後,舊制房屋稅僅調整200171日後至201471日以前興建、市價8000萬以上的豪宅,不回溯到8000萬以下的一般房屋。

 

陳志銘說,北市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古豪宅約有3376戶,而其中價值8000萬至2億元間的豪宅占8成,2億元以上的占2成,為公平起見,將分2種不同的固定率計價,目前仍試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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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企業領票債利息 須先扣繳

2016-10-06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取得包括短期票券或債券利息等五項所得,不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均應辦理扣繳。

 

為避免扣繳規定影響金融商品投資需求及維持交易市場秩序,財政部在今年洽詢相關公會意見後,均建議境內營利事業取得金融商品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予扣繳,財政部提醒,在今年3月已發布解釋令補充規範,從發布日開始生效,企業須多留意。

 

為使扣繳作業簡便及一致性,並減輕小額退稅的作業成本,依照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內營利事業,除屬分離課稅的所得外,可比照境內個人規定辦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由於外界反應包括短期票券及公債、公司債等金融商品,因於到期日前可自由流通,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境內個人取得該等商品相關所得是採分離課稅,境內營利事業則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兩者課稅方式並不相同,因此最終決議境內營利事業取得五項金融商品所得,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予扣繳。

 

這五項包括: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四、前三款的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五、證券商、銀行或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因此財政部表示,在台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上述金融商品的相關所得,其扣繳亦比照境內營利事業規定辦理,即無論金額大小,扣繳義務人亦均應辦理扣繳。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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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第二批退稅 劇減至35

2016-10-06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104年度綜所稅第二批退稅件數為31.29萬件、35.85億元,相較於去年銳減,官員表示,可能與可扣抵稅額減半新政策實施第一年有關。

 

104年度綜所稅第一批與第二批退稅金額,皆較去年減少,103年度首批近500億元,104年度僅有300多億元,觀察第二批退稅金額也是如此,103年度約62億元,104年度僅有36億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從稅制變動影響來看,由於104年度是可扣抵稅額減半首年實施,導致扣抵金額減少、退稅金額也減少。而另一個可能自繳變多、或所得增加,退稅金額也就變少,但初步來看,可扣抵稅額減半影響較有可能。官員解釋說,財政資訊中心資料是初估值,還須經由各區國稅局的審核,最終數據會有些許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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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Deloitte專欄/聰明投資泰國 善用租稅優惠

2016-10-06經濟日報 龔則立

要觀察一個發展中國家的產業政策,最簡單的方式,莫過於了解它的租稅獎勵政策。台灣及中國大陸過去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曾推出不少租稅優惠措施,這些措施因完成階段性任務等因素,已不復存在;位在中南半島的泰國,卻將之發揚光大,用以吸引外資,發展它的重點產業及平衡城鄉差距。

 

台灣已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符合條件的投資所產生之所得給予5年免稅;中國大陸過去的「二免三減半」政策,讓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從獲利年度起2年免稅、3年減半徵稅的待遇。

 

而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簡稱BOI)最新推出的租稅優惠政策,超越兩岸過去曾提供的同性質租稅優惠,符合目標產業的投資,最高可享有八免五減半(前八年免稅,後五年減半,共十三年的獎勵措施),這還不包含免除部分關稅、相關成本可加倍從收入中扣除等其他優惠措施。

 

泰國2014年通過七年投資計畫((Seven-year Investment Strategy),依「行業類別」(Activity-based Incentives)推出租稅優惠政策;意識到城鄉差距是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另推出依「專案價值」(Merit-based Incentives)給予的租稅優惠。

 

在「行業類別」優惠措施中,從農業、礦冶業、輕工業、金屬加工及機械製造、電子業、化學及塑膠業、服務及能源業七大產業中,再細分為各小類,每小類對應到不同等級的租稅優惠,共有A1A2A3 A4B1B26級,凡屬A1A2級者,都可享有8年免稅的優惠。為推動產業群聚,泰國也針對部分明星產業推出Cluster Investment Promotion,目前汽車、電子、通訊、環保、數位化、自動化、醫療及航太產業都列為Super Cluster,若申請通過,除了前述的8年免稅外,還可再享5年減半優惠。

 

除了產業項目,投資地點也是獲得租稅獎勵的重要因子,泰國政府推出的「專案價值」租稅優惠,距曼谷越遠或越貧窮的地方獎勵越高。若在其劃定的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s)或南方省份(指深入馬來半島省份)投資,最高可達5年所得稅減半優惠,且「專案價值」投資案可同時與「行業類別」優惠一起申請,享有雙重優惠。

 

「專案價值」租稅優惠不只考量投資地點,技術含量夠高的投資案,還可以在計算所得額時,將部分合乎獎勵的費用(如研發費用、取得專利權費用、捐贈研究機構費用等)加倍計算,最高可加計200%。如果投資在綠能、環保等項目,也有可能再獲得額外獎勵。

 

但是要特別提醒,泰國跟台灣有類似規定,不是每個產業都開放給外國人投資,部分產業要求泰籍股東須持股超過51%

 

此外,除非經BOI 允許或在工業區設廠,外籍企業不得取得土地。因此建議規劃去泰國投資設廠的台商,一定要正式向BOI提出申請或向專業機構諮詢,不要以借用泰國人頭的方式進行,除了避免人頭的風險外,還可享有各項租稅優惠,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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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政院拍板長照財源 遺產稅分三級最高20

2016-10-06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確立財源採稅收制,指定提高遺贈稅、菸品稅後所增稅收,挹注長照財源。未來,菸稅每包將漲20元,遺贈稅率從10%提高到20%,採三級制,遺產淨額1億元以上稅負倍增,受衝擊最大。

 

為調增相關稅收納入長照財源,並排除長照機構設立限制擴大參與能量,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長照法修正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項修正案是啟動長照2.0的重要配套,主要是為確立稅收制,指定遺贈稅、菸品稅所調增的稅收挹注長照財源,增加長照經費。

 

並回應民間訴求,對小型私立機構法人化、長照服務單位須在五年內完成改制登記等限制予以刪除,擴大民間參與的能量。

 

行政院發言徐國勇表示,院長指示加強溝通,希望早日完成修法,這次財源以菸稅為主,未動菸捐,目的就是要確定稅收制,在可預見的未來,現階段財源是夠的,人民有了信心,對長照建立基本需求後,接下來的路會更好走。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表示,稅收增加的財源合計218億元,加上已編列的明年度178億元預算,已足以因應第一階段布建所需的330億元。

 

為因應長照財源,將提高的稅收,在遺贈稅方面,規劃將遺贈稅率從現行10%,提高到最高20%,並採10%15%20% 三級制。

 

遺產稅的課稅門檻為,遺產淨額(減掉免稅額、扣除額後)1億元以上,稅率20%5,000萬元以上到1億元者,稅率15%0~5,000萬元者稅率10%

 

對遺產淨額在1億元以上者,稅負增加最多,原本適用10%稅率,修正後,稅率將增加到20%

 

贈與稅課稅門檻則是,贈與淨額5,000萬元以上,稅率20%2,500萬元以上到5,000萬元者,稅率15%0~2,500萬元者稅率10%

 

贈與淨額在5,000萬元以上者,稅率將從現行10%提高到20%,受影響最大。

 

至於免稅額部分,目前遺產稅是1,200萬元,贈與稅是220萬元,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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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旅費列支 須與營業有關

2016-10-07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為了貼近市場,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差旅費支出因而隨之增加,國稅局表示,企業若是要列報旅費支出,應該要與營業有關,並出示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時,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旅費支出應提出詳載出差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證明與執業有關,未能提出者則應不予認定。業務有關的證明包含出國開會或受訓者,應提出被邀請的證明文件;出國考察或接洽業務,應提出來往函件、計畫書及詳細具體可查的考察報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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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列呆帳 要有法院裁定書

2016-10-07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在認列呆帳損失時,應以法院、商業會或工業會的和解筆錄或裁定書為準,不得將私下和解的和解書作為證明文件。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若企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無法回收,或是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就會被視為實際發生的呆帳損失,可在申報所得稅時列報費用,以減輕公司稅負負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呆帳損失3,200萬餘元,是私下與國外債務人達成協議,簽署和解書,免除債務人部分債務,導致債權一部分不能收回,甲公司主張有和解書的證明文件,以及當地政府、我國駐外大使館等公證單位認證,因此該筆呆帳損失應可認列。

 

但依據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屬和解者,不論債務人是否屬我國營利事業,均應取具法院的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有商業會或工業會的和解筆錄,並應於發生年度列報呆帳損失。

 

而甲公司的和解書是與債務人私下書立的和解書,即使有當地政府及我國駐外大使館等公證單位的認證,但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不符,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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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企業攻東協 留意租稅體制

2016-10-07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蔡敏姿/台北報導

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盼企業進軍東南亞、拓展市場版圖,勤業眾信提醒,東協各國經濟發展程度不一,租稅體制也不同;如馬來西亞雖然租稅體制較完善,但製造業可能因購置土地或廠房,日後須繳交不動產利得稅。

 

據勤業眾信「2016全球製造業競爭力指標」報告,因具人口紅利、靈活的製造能力、經濟快速成長及龐大的市場需求,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印度、越南等「強力五國」因應而生,逐漸取代中國成為新的世界工廠;這強力五國中,就有四國位於東協。

 

勤業眾信昨日舉辦「您不可不知的東協投資及稅務要點」論壇,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廖哲莉指出,為了讓經濟快速成長,東協各國不斷調整差異化大的租稅制度,東協各國所得稅率從17%30%不等,其中,新加坡最低、菲律賓最高,而馬來西亞和泰國屬於租稅體制較完善的國家。

 

若企業想前進馬來西亞,Deloitte馬來西亞合夥人譚麗君表示,依規定境內收入都必須繳付所得稅,來自外國的收入則不徵稅。譚麗君指出,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率24%,但若企業和其關係企業的實收資本額在馬幣250萬元以下,應納稅收入當中的50萬元可享19%的優惠稅率,不同產業別也享有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待遇。

 

儘管在馬來西亞資本收益雖不會被課稅,譚麗君提醒,出售不動產或不動產公司股份的收益,可能被課5%30%的不動產利得稅。

 

「當製造產業公司在購買土地與廠房的過程中,有可能間接符合了RPC的定義。」譚麗君說明,不動產公司是指擁有不動產、或擁有不動產公司有形資產總值達75%股份的受控公司,一旦被歸為不動產公司的受控公司(RPC),股東在出售不動產公司股份時,就會被徵收不動產利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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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富人節稅提前贈與 前八月相關稅收大增六成

2016-10-0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調增遺贈稅及菸稅作為長照財源,由於遺贈稅一直被規劃為加稅的選項,動作快的富人已提前贈與,今年前八月遺贈稅共267億元,年增52%,其中贈與稅更達116.6億元,比去年同期大增六成。

 

由於我國贈與稅稅率相對其他國家偏低,加上贈與免稅額也相當高,過去有贈與需求的人慢慢贈與,但去年傳出新政府可能調升稅率,需求者開始積極規劃最有利方式贈與,導致出現去年以來贈與大增。

 

財政部統計,近五年贈與稅稅收逐年上升,今年前八月達116.6億元,已超過2012年、2013全年水準,已直逼2014年全年的119億元,去年贈與稅創高達到144億元,預估今年有機會再度創新高。

 

遺產及贈與稅收變化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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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家觀點/運用大數據 揪出逃漏稅房東

2016-10-07經濟日報 黃士洲(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過去租房子是地下經濟,房東本來不用被扣稅,政府必須誠實解決問題。」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居住正義論壇提議,研擬用賦稅減免來鼓勵房東出租房子給弱勢族群。柯市長的提議正反映另一個租稅行政的問題,政府對租金所得課稅不如薪資所得那般用心。

 

政府要加菸稅、要加遺贈稅,同意地方對中古屋加房屋稅。政府一直在「加稅」上著墨,卻忘了回頭檢視一些一直「漏」掉的稅收。如果能多做一點防漏,稅收水位也能上升,些許能少「加」稅。

 

那麼就來談談租金所得怎麼漏掉的。人民有誠實申報所得的法律義務,房東出租房子收取租金,申報納稅,天經地義,但個人承租,無如像營利事業扣繳租金,除非有人檢舉,否則稅局難以追查。房東報綜所稅時,也就「遺忘」了這筆租賃所得。

 

久而久之,當違法漏報租金所得成了租屋市場上普遍習慣,房客要列舉租金扣除時,反倒成了房東漲租藉口。

 

扭曲的納稅價值觀,形成租屋市場的地下經濟,更因地價稅、房屋稅的自住優惠稅率不限一處,名下多間房產的包租公婆,往往分別遷入父母子女戶籍,右手隱匿租金不報稅,左手又享受自住低稅率,活脫是名實不副的租稅詐欺!

 

就算房東誠實報繳租金收入,房屋租金收入至少設算43%成本費用,年收百萬租金,只57萬計入所得課稅,百萬年薪卻僅只能減薪資扣除額12.8萬元,以87.2萬計稅,稅負多了約五成。

 

柯市長宣示,擬爭取減免地價、房屋稅負,提供房東出租誘因,固然是政府誠實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然而是否已無其他退路,唯有靠犧牲租稅正義,讓房東少繳、免繳稅,才有機會落實居住正義?恐怕未必如此。柯市長表示,統計北市低度用電戶,發現北市有6萬多戶空屋,超過一年沒有住人的也有3萬戶以上,而且都是30坪以上的大房子。此一驚人數據或許點出了兼顧居住正義與租稅正義的可行方案。

 

首先,檢討自住房屋優惠戶數:現行房屋自住稅率1.2%,一戶最多可適用三間;在3公畝內,千分之二的地價稅優惠稅率則沒有戶數上限,是否過度優惠少數擁有兩間以上房屋的家庭?

 

其次,稅務行政與住屋政策宜順應大數據趨勢:透過交叉比對不同部門的行政資訊,極易發現個別房屋稅籍、使用狀況的異常現況,例如:交叉比對水電與戶籍資料之後,不難揪出自住稅籍卻長年空屋,疑似囤房的物件,也可能發現水電用量過於龐大,或設置多個電表,實際上作營業使用或分租套房。當異常資料產出後,縣市稅務局與國稅局即可派員精準地進行實地查核,改定稅籍並補課合理稅負。

 

此外,仿效買賣實價登錄,建置公開透明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台北市房屋、地價稅基現引入所謂「地段率」、「豪宅條款」,不易判斷且引起民怨;參考德國各大城市政府每年都會詳細調查並公布各分區不同屋況的月租金一般水準,一則讓民眾參考,二則乘以一定參數後,即作為不動產稅基,較能客觀反映個別不動產的長期收益價值。

 

各區國稅局現雖有查調各地一般租金水平,但屬獨立作業且不公開,未來宜研議可與縣市政府稅務單位協作並資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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