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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0923 二十九則重點新聞


 0919-0923一週新聞重點

1】防制洗錢 擴大列管對象

2】產創加碼減稅 財部反對

3】雙颱受災戶 稅捐減免從優、從寬、從速

4】幫子女創業 這樣做最省稅

5房地合一啟動 建物買賣棟數減

6】歐盟追稅案 185CEO 聲援蘋果

7】二親等借貸 當心被認定贈與

8勤業眾信稅務專欄-台資企業對於「反避稅」新時代的自覺與因應

9遺產繼承人 自身財產減少未求償 視為贈與

10自宅賣早餐 要辦營業登記

11】財部送禮 外國股東股利減稅

12】房屋無償出借營業 仍須報稅

13iPhone 71支進大陸 就要課稅

14】營所稅選案查核 10月起跑

15自帶iPhone 7入境大陸 需繳15%稅金

16北市房屋稅改革 朝拉近新舊稅制差異化

17融資租賃小客車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18產創減免 擬擴及天使投資人

19透天厝住商兩用 地價稅有別

20地政士代申報遺贈稅 上網也行

21營業人申報公共事業進項 明年適用新表單

22地政士代辦遺贈稅 財政部開放網路申報

23立委要求公布174筆匯款紀錄 法界憂觸怒美、巴

24政院通過 跨境電商繳5%營業稅

25當前房屋稅十二大爭議焦點

26跨境電商 未來統統要繳稅

27跨境電商課稅拍板 落地設籍門檻48

28營業用車牌照稅 10月開徵

29彩券未兌領獎金 高達27億元

 

1防制洗錢 擴大列管對象

2016-09-19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加強防制洗錢,政府將擴大防制洗錢列管範圍,金融機構須加強客戶審查對象,從「國外」重要政治人物,擴大到「國內外」重要政治人物及有密切關係者等,法務部未來會另訂「名單」範圍,以利執行。

 

法務部已將新規定納入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中,一旦立院通過,會給六個月緩衝期。

 

未來要被列入加強客戶審查的名單,除了高知名度的重要政治人物(PEPs)外,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也都在適用範圍內。銀行業者好奇,何謂「有密切關係者」?除了幕僚外,「小三」算不算?有關官員表示,為利金融機構遵循,未來會由法務部訂定範圍。

 

兆豐事件後,國內擔心防制洗錢評鑑受衝擊,政院官員表示,為使國內防制洗錢符合國際標準,已在洗錢防制法中增訂多項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標準。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者,以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應在有高風險業務關係時,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違反者將處罰鍰。

 

舉例來說,某重要政治人物太太,要貸款或到國外投資等,金融機構就要加強審查,包括了解最終受益人、為何做這筆交易等;如果是一般薪資轉帳,不會加強審查。

 

官員表示,現行金融機構的自律規範,加強審查的對象是「國外」重要政治職務人士,新規定將列管範圍擴大到「國內外」,連同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都列入,網撒得更大。

 

據了解,國際大型銀行對這類防制洗錢PEPs名單,多建有資料庫對象包括國內外政治人物;國內銀行如果跟國外買這類資料庫,裡面就可能有國內政治人物名單。

 

官員表示,多年前曾發生過某重量級立委太太,到銀行開戶時,因此被加強審查,一狀告到金管會,當時金管會特別說明,加強審查的政治人物只限「國外」,不含「國內」,並要銀行不要使用「黑名單」字眼。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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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創加碼減稅 財部反對

2016-09-19 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為促進投資,經濟部在未與財政部達成共識下,逕自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草案報院審查,要擴大企業租稅獎勵,本周三行政院法案審查尚未登場就充滿煙硝味。財政部高層表示,主要關鍵在於機器設備採購是否適用投資抵減優惠,財政部會在政院審查時表達立場。

 

我國對企業在內的租稅優惠歷經「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目前「產業創新條例」三大階段,減稅金額龐大。光計算2008年迄今,給予的租稅獎勵高達上兆元。產創條例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就是放棄了產業別租稅獎勵,改針對企業創新研發來鼓勵。

 

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為讓促產落日,營所稅稅率從25%大降至17%,並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不再獨厚個別產業,從全世界來看營所稅稅率已經偏低。

 

「難道現在還要再延續以往促產那一套嗎?」許虞哲不客氣地公開批評經濟部,減稅最簡單,不用傷腦筋,但要先要想想自己本身有沒有政策工具。

 

許虞哲表示,國家資源有限,財政部不是鐵板一塊,合理的租稅優惠財政部會給,但需在可承受的額度下支援。目前稅課收入占國家歲入近八成,稅少收就是要舉債,由下一代來負擔,「債留子孫公平嗎」?

 

財政部高層表示,經濟部這次提出企業投資智慧4.0的機器設備採購要適用投資抵減優惠,但尚未提出稅式支出報告,也未定義什麼屬於智慧4.0。從過去促產的經驗來推估,機器設備抵減的減稅金額很高,加上一抵稅就是五年,對稅收影響很大。

 

財部高層表示,近期風災不斷,災後重建需要龐大經費,國庫每年都入不敷出,不宜動不動就大減稅。財政部已經在檢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遞耗資產耗竭率表,可讓企業享受到遞延繳稅的優惠又不會讓國庫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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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颱受災戶 稅捐減免從優、從寬、從速

2016-09-19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莫蘭蒂、馬勒卡颱風接連來襲,導致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表示,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並且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因颱風所造成的災害損失,財政部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民眾若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若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可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在地價稅部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若汽車或151cc以上的機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此外,查定課徵娛樂稅的娛樂業者,若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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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幫子女創業 這樣做最省稅

2016-09-19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青年創業資金來源不外乎自有資金、父母出資、或向父母借款,若是父母幫子女創業,各類型中,以父母提供擔保品、子女以公司名義借款的方式總稅負最低。

 

目前公司登記設立已沒有資本額的限制,但公司經營仍需要營運資金,資金來源從何而來?所涉及的稅負。最單純的方式即是父母直接贈與1,000萬元給子女設立公司,但這種方式卻須負擔贈與稅,若父母分別贈與500萬元的資金,贈與稅總稅負為56萬元。

 

第二類型為父母提供擔保供子女貸款,其中又分為兩種形式,包括借款人為子女或是改以公司為借款人。由於父母僅提供不動產當擔保品,在子女或是公司借款時,不會產生贈與稅。

 

以前者來看,假設小孩借款1,000萬元,公司當年度經營獲利100萬元,因借款本息由子女支付,借款利息支出無法認列為公司利息費用,課稅所得仍為100萬元。後者1,000萬元全數投入公司營運,若當年獲利100萬元,公司借款利率為5%,因借款本息由公司支付,認列利息費用50萬元,課稅所得就降為50萬元。

 

至於第三類除了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還包括以股東往來提供借款約定無息與有息等三種形式。其一形式為父母與子女分別出資500萬元,其中小孩的500萬元資金來源,為父母分別贈與,父母合計應負擔贈與稅6萬元。假設公司獲利100萬,因沒有向銀行借款無利息費用,課稅所得為100萬元。

 

其二形式為出資比例不相同,公司設立時出資額共501萬,分別為小孩經由父母贈與出資500萬元、父母出資1萬元。公司成立後因營運所需,向股東(父母)借499萬元,約定股東不收利息,假設當年獲利100萬元,因並無與銀行借貸毋須支付利息,公司當年度課稅所得為100萬元。

 

其三則是父母與小孩共同出資為公司股東,股東與公司間按約定利率5%收取利息,假設公司當年度經營獲利100萬元,公司依約定利率支付股東利息為25萬元,而當年度課稅所得為75萬元。

 

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若民眾遇到創業期的資金來源選擇,以第二類型第二種形式最佳,也就是以父母提供擔保品、子女以公司名義借款的總稅負最低。但若公司取得借款1,000萬元,資金用途非公司營業所必須,或是有其他原因使公司所支付的利息費用不被國稅局認定時,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將會增加。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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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合一啟動 建物買賣棟數減

20160918日中央社

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因房地合一稅啟動,今年17月,建物買賣登記133000棟,較去年同期減少26000棟、減少16.4%6個直轄市以台中市減幅25.9%居冠。

 

內政部資料指出,今年17月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208000棟,較去年同期減少13.3%,主要是買賣件數減少;按項目別分以買賣登記133000棟占63.8%最多,繼承登記3萬棟占14.5%次之,贈與登記24000棟占11.7%居第3

 

進一步分析,建物買賣登記133000棟,較去年同期減少26000棟(減少16.4%)。

 

內政部表示,建物買賣自1006月起受奢侈稅影響交易量縮;102年因實施不動產交易透明化政策及奢侈稅2年持有期限屆滿,交易逐漸熱絡。

 

內政部說,103年則因房屋稅條例修訂及房地合一稅預期效應,買賣棟數驟降;104年因為房屋稅適用新稅率及房地合一稅將於10511日啟動等原因,買賣登記棟數及面積更創自90年以來新低;105年房地合一稅啟動,17月買賣登記棟數較去年同期減少。

 

內政部統計,今年17月,建物買賣登記棟數仍集中在6個直轄市,合計占買賣總棟數75,其中以桃園市22000棟占16.7%最多,新北市22000棟占16.5%次之,台中市18000棟占13.4%居第3

 

與去年同期比較,各縣市買賣棟數除金門縣、基隆市及桃園市分別增加58.75%54.17%7.1%外,其餘縣市均呈減少。6個直轄市除桃園市較去年同期增加7.1%,其餘皆呈減少現象,減幅以台中市的25.9%及新北市21.69%、台北市的21.65%較大。

 

此外,今年17月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大多為新成屋)67000棟,建物總面積1804萬平方公尺,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3.2%及減少6.5%;棟數增幅以基隆市、嘉義市及連江縣分別增加827%60.9%51.9%增幅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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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歐盟追稅案 185CEO 聲援蘋果

20160918日胡郁欣/綜合外電報導

金融時報報導,針對美國蘋果公司被歐盟追討龐大稅金一案,美國185位企業執行長站出來力挺蘋果,寫信要求歐洲各國領袖推翻歐盟執委會的判決結果。

 

蘋果上個月底遭歐盟追討高達130億歐元的稅金,創史上最高紀錄,由美國大公司執行長組成的工商團體商業圓桌會議(Business Roundtable)上周四致函歐洲28國領袖,直陳這根本是歐盟「自己捅出來的傷口」。

 

上個月底,歐盟執委會判決愛爾蘭政府給予蘋果的稅率優惠不合法。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第一時間表示這牽扯到政治問題。

 

隨著年底美國大選也將近,美國企業大老似乎正經歷著內憂外患,該團體直指歐盟執委會的決議係將政策轉彎給正當化,此舉可能把海外投資都嚇跑。

 

該團體在寄給德國總理梅克爾的信中表示,「為了所有尊重法治的國家著想,絕對不應讓這樣的判決成立。」

 

不過,歐盟會員國雖然有權以「特殊情勢」為由推翻此類判決,歐洲最高法院卻表示,異議需在最終判決成立前就提出,意味著蘋果已錯過時機。

 

認同歐盟裁決的法國財長則認為,判決完全具有正當性。

 

歐盟執委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則表示,蘋果一開始就該想到這種高度優惠「太不真實」。針對遭控她回頭修改愛爾蘭法律,韋斯塔格表示,「相關規範早就訂於1958年,如此優惠的稅率可能是不當補助的一種,這並不是什麼不為人知的事,既然如此它們就必須補繳。」

 

美國工商界則認為該判決將創下先例,令其它想進行跨國大型投資的企業於法卻步。這個判決意味只要政府想懲罰外資競爭者,或想找地方創造收入來源,該公司的資產就會成為其刀下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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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親等借貸 當心被認定贈與

2016-09-19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若父母提供資金幫助子女繳納貸款,屬於贈與行為,因此若是二親等內親屬間資金往來主張是借貸,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的機率相當高。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若贈與人在同一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過去有案例為兒子貸款購買房屋並自行繳納貸款,卻因工廠無預警停工,致無力繳納貸款,由母親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由於該房屋的貸款人兒子,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貸款,是屬於贈與現金給兒子的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安侯建業(KPMG)指出,過去曾有案例為孫子向阿公借款3,000萬元,借款目的為購屋,該借款契約經公證人公證,內容載明借款等孫子結婚那一年開始分十年還款。但細究借據內容,訂定契約時阿公已高齡近90歲,國稅局查核時,孫子未買房、結婚、支付利息或還款,依雙方約定等到孫子還款時,阿公可能已超過100歲。

 

國稅局認定借款的原因、用途與必要性不足,且償還期限也不合理,此外,孫子的年所得大約60萬元,分十年還款每年須支付300萬元,孫子還款的能力也顯不足,最後這3,000萬元在國稅局查核的時點,尚未有任何還款,全數認定為阿公的贈與,因此二親等內親屬間資金往來,若主張是借貸,被認定是資金贈與的風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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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勤業眾信稅務專欄-台資企業對於「反避稅」新時代的自覺與因應

20160920日林淑怡、陳欣旋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行動計畫」(簡稱BEPS)的報告,國際間不外乎就以「管轄權、移轉訂價及反避稅」等方向來進行研擬改革。兩岸也都加緊腳步研擬相關法令與配套措施,對於兩岸最近陸續公布的法令,台資企業應充分理解而提早評估因應。

 

中國大陸-增修關聯交易規定的42號公告

 

2016629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42號公告」),該公告採納了BEPS13項行動計畫內容,將國別報告及主體文檔涵蓋於企業報稅時應準備的提交資料中。

 

42號公告內文中可以看出,其範圍從定義、類型及時程均明確規範外,也將「實質課稅」原則的精神涵蓋其中。從一開始的每年度當地匯算清繳報告中即須準備多達14類之「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到後來的主體文檔、國別報告及本地文檔之內容都息息相關且相互勾稽,並從2016年生效,亦即2017年申報2016年之稅務資料時即須提供。

 

台灣-法人反避稅:(CFC)所得稅法43條之3及(PEM)所得稅法43條之4

 

日前經立法院初審通過之「反避稅條款」即為《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第43條之4增訂案。其立法精神是用以防堵企業刻意或不當安排而造成台灣稅收減少的弊端,但現階段仍須主管機關明確規範相關配套措施以及非稅務面的影響是否會造成台資企業資金與營運意願等的流失。

 

台灣-個人反避稅: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增修

 

行政院也於今年度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是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增訂個人反避稅條款。未來只要是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合計持有海外低稅率地區由台灣人或企業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權超過10%,也須按持股比率併入海外所得計算納稅。

 

法人及個人的反避稅條款實施時間,都會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以及子法規畫及宣導完成後再上路,近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之鉅額罰款事件,也勢必加速通過的時間。

 

綜上觀之,對於現行的營運模式將造成重大衝擊,未來也將面臨更多揭露與調查等更為嚴峻的挑戰。那麼台資企業該如何因應?以下將分為兩階段說明之。

 

第一階段-檢查、發掘、評估、因應

 

企業應先自行檢視現有投資架構及交易流程,針對未來營運方向及法令適用進行評估,並與專家討論可能涉及的議題,倘若評估進行投資架構或交易流程調整時,應同時考慮供應鏈及資金等非稅務因素,並將企業角色定位逐一確認,評估各面向的可行性,隨時觀察各國法令修訂時程,對於未來集團營運方針保持彈性及空間。

 

第二階段-現行法令及預計上路的法規遵循之應備文件及早準備

 

因應反避稅政策及中國大陸最新公告的規範時程,由於申報法規繁雜且提交的文件期限也都不盡相同,台商針對自身法令遵循部分,應早些進行確認是否符合其準備提交條件,及早著手進行準備文件與蒐集相關資料,隨時注意參考國際間相同或類似法令內容與趨勢,進而達到減低集團與個人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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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遺產繼承人 自身財產減少未求償 視為贈與

20160920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惟繼承人因代償債務,使自身財產反而減少,卻未向共同繼承人求償時,將視同贈與,若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民法》中設置應繼分規定,目的在於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經協議後,對各繼承人取得多寡並未限制,無須與應繼分比較,故從無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

 

官員指出,如有個別繼承人以本身固有的財產,先行墊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後,於分割遺產時,未先要求償還其先行墊償款項,反因繼承而減少自身財產,且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時,即免除其他繼承人債務共同償還的義務,此種情況就應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核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甲、乙、丙兄妹三人協議分割財產,其中甲分得500萬元、乙丙各分得200萬元,不發生繼承人相互間的贈與。

 

不過,若乙代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500萬元,即乙未因此次繼承而增加財產,自身財產反而減少300萬元,且並未向甲、丙求償,則國稅局會認定是乙免除甲、丙應就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共同償還的義務,至於乙減少的財產300萬元,將視同對甲、丙的贈與,且因已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故須依法核課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若有先行墊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應就遺產扣除墊償款項後,再行分割,避免因誤解稅法規定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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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宅賣早餐 要辦營業登記

20160920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自宅賣早餐 要辦營業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利用自宅開設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若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勞務超過4萬元,就須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近來有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官員解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至於個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屬於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官員進一步表示,營業人包括新設立、因合併而另設立、因受讓而設立、因變更組織而設立、設立分支機構等,均須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此外,在營業稅部分,官員也指出,依照相關法規命令,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的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至於銷售額820萬元者,由國稅局查定寄送稅單,超過20萬元的營業人則需要開發票且自動報繳。

 

至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業別有兩類,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與一般飲食業,起徵點為每月8萬元。

 

而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與公證業等,起徵點為每月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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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財部送禮 外國股東股利減稅

2016-09-20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外國股東添利多,股利扣繳稅款減。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非居住者股東獲得股利須繳20%的扣繳稅款,在股利中含有89年度至98年度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已繳納的未分配盈餘稅部分,可以自扣繳稅款20%中減除。

 

也就是說,企業有外國股東、且有填餘額計算表的公司適用該解釋令,外國股東股利稅負將減輕。官員表示,財政部於98年修正所得稅法第73條之2,盈餘抵繳計算公式從過去的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已繳納未分配盈餘稅),改成實際繳納的未分配盈餘稅才可扣繳,因此無扣繳問題。

 

但因愈來愈多企業面臨法定盈餘公積應分配給股東,官員解釋說,過去法定盈餘公積到達公司資本額一半,就可分配股利給股東,但因公司法修正降低逾四分之一就可分配,門檻降低累積可分配情況愈來愈多,因此財政部發布此解釋令,明確規定8998年度公積中已繳納的未分配盈餘稅部分,可自扣繳稅款中減除。

 

官員也舉例,若100萬元為法定盈餘公積拿來分配,過去是20萬元直接扣繳,沒有抵繳問題,在解釋令公布之後,可把過去屬加徵的法定盈餘公積中,已繳納的未分配盈餘稅拿來扣抵,假設為8萬元,20萬減掉8萬元,扣繳稅款最終為12萬元,相較過去的20萬元減少,也就是股東繳納稅額減少、稅負減輕。

 

該釋令外資法人、外資個人都適用,但官員說,企業有外國股東、且有填餘額計算表的公司才適用,評估適用的比例不多,因此稅收影響不大。

 

財政部解釋令自910日發布,營利事業首次以89年度至98年度提列的法定(特別)盈餘公積轉回保留盈餘辦理分配時,得將原依財政部99年規定以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981231日止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計算,減除89年度至98年度提列法定(特別)盈餘公積所含已實際繳納的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已繳納未分配盈餘稅)。

 

而合計後計入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1項規定的「股利或盈餘分配日營利事業已繳納未分配盈餘稅之餘額」,依規定計算抵繳其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應扣繳稅額。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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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房屋無償出借營業 仍須報稅

2016-09-20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個人自有房屋若是無償出借給他人使用,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以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竣公證,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免申報租金收入。

 

而「他人」意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舉例來說,若是甲君將自有房屋無償提供給兄長居住,且其兄長未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則毋須申報租金收入;但若其兄長將該房屋改造為民宿,供他人住宿並收取費用,即使甲君未收取租金或押金,也應該依照所得稅法之規定報稅。

 

因此,若是將房屋無償借與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均須申報租賃所得。另外,若是將自有房屋供公司設籍使用,即使沒有營業行為,實務上稽徵機關仍得設算租賃收入。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該考慮是否有上述將房屋提供給他人做營業用途的情形,若是納稅義務人沒有申報租金收入,或是申報的金額偏低,稅務稽徵機關也將依規定計算租賃所得,補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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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iPhone 71支進大陸 就要課稅

20160921日中央社

中國大陸海關規定,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都屬應稅商品,旅客攜帶新買的iPhone 7入境,即使只有1支,都要申報並繳稅。

 

蘋果產品在境外價格略低於大陸境內,因此大陸不少消費者轉戰海外市場,也有在大陸的台商會託朋友從海外帶1支新貨。

 

上海新聞晨報今天報導,大陸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居民旅客入境有人民幣5000元免稅額度,但同時規定「菸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其中,iPhone 7屬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範圍,入境時要繳稅。旅客即使自帶1支、屬自用的iPhone 7,同樣要在過海關前向海關主動申報並繳稅,稅率為15%

 

蘋果系列產品不同規格型號在不同時期價格不一,因此大陸海關總署公告中,沒有列明蘋果系列產品的完稅價格。因此旅客最好提供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以便海關估價參考。

 

即使改用郵遞iPhone 7也行不通,因為個人郵遞到大陸的郵包有限值,台、港、澳每次限值為人民幣800元;其他國家和地區每次限值為1000元。超過規定限值需要按照貨物報關或退運。

 

報導以熱門的iPhone 7 Plus 256GB為例,在蘋果美國官網報價為969美元,以當前匯率再加上15%的關稅,總價約為人民幣7500元,仍比大陸行貨7988元有優勢;但同款型號手機在蘋果香港官網報價港幣8288元,加上關稅,折合人民幣總價約8200元,就不如大陸行貨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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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營所稅選案查核 10月起跑

20160922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營所稅選案查核 10月起跑

移轉訂價營所稅選案查核原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1)日表示,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將從10月起跑,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我國納稅義務,將鎖定跨國企業的申報案件為主要查核對象。

 

為防杜不法逃漏稅,財政部五區國稅局每年均會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將於下月1日起陸續展開選案查核作業,若有短漏報稅業者,請盡速補報補繳,以適用免罰規定。

 

官員表示,為避免跨國企業集團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交易,將利潤留在低稅負國家,侵蝕我國稅基,我國自2014年起已正式實施移轉訂價查核制度,且五區國稅局每2年進行專案列管,查核業者的受控交易是否涉及不合營業常規安排。

 

官員指出,對移轉訂價選案原則,包括營利事業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利率,明顯低於同業申報平均值;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企業卻虧損;以及企業與設在免稅天堂或低稅率國家的關係人,有實際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另外,依據《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企業若連續3年度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鉅額交易,關係人間有形資產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移轉或使用、服務提供、資金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對價不合常規者,或未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人等,也都被列為選案查核對象。

 

南區國稅局強調,從事受控交易的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備妥企業綜覽、組織結構及受控交易之彙整資料,達到申報門檻者,也必須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以及其他與關係人或受控交易有關並影響其訂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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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帶iPhone 7入境大陸 需繳15%稅金

20160921日李靖棠

上海海關日前提醒旅客,如有攜帶新型iPhone 7系列手機入境,即便是「自用」手機,都需要進行申報,並依照大陸國內價格扣繳15%的稅金,如以iPhone7 32GB這款來說,大陸官網公告售價為4,800元人民幣(約24,000元台幣),需補繳的海關稅金為720元人民幣(約3,600元台幣),此公告讓許多大陸的蘋果粉絲得重新考量是否出境搶便宜。

iPhone 7水貨 炒破兩萬人幣

 

據上海《新民晚報》報導,上海海關日前提醒欲攜帶境外購買iPhone7手機的旅客們,由於i7不屬於免稅的20種商品,所以入境時是需要申報繳稅。按照中國海關總署的2016年第25號公告,iPhone7應被歸入「觸屏式手持移動電話機」類別,稅率為百分之15,但因為大陸海關並未列出相關蘋果手機的含稅價格,建議旅客保留購買的收據和明細,在過關時提供海關評估稅金的實際金額。

 

雖按照規定,每人可帶一台作為「自用手機」,但i7系列的自用手機仍需申請繳稅,如改用郵寄方式,則每人僅以一台為限,如有超額郵寄者將予以退回或另外委託快遞公司以「貨物」進行報稅及運送,如是個人旅客超量攜帶且拒絕申報者,上海海關表示此行為恐涉嫌走私,將進行開罰或拘捕等法律行動。

 

iPhone7開賣後,不少大陸蘋果迷發現香港和美國的官網售價較大陸低廉,遂設法出境搶便宜並帶回國內轉售或饋贈友人,但如今若需補繳15%的稅金,以32GB版本的香港官網售價4,800元人民幣(約24,000元台幣)來推算,稅金竟多達3,600元新台幣,這樣一來費用還比大陸境內售價5388元人民幣(約26,940元台幣)還高,估計將降低不少內地粉絲出國採購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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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北市房屋稅改革 朝拉近新舊稅制差異化

20160921日中央社

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說,房屋稅改革朝2大方向努力,日前在「居住正義論壇」提出3個方案會持續和議會溝通;市民可透過市政信箱提供意見,並預定明年1月提送審議。

 

財政局表示,房屋稅制改革方向,是依據不更動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民國103年常會通過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條件下,朝「房屋核定單價合理化」及「新舊稅制差異拉近化」努力。

 

財政局說,舊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僅為實際建造單價的2成,過去透過加價項目、高級住宅採用(1+路段率)的作法,讓房屋核定單價不會超過實際建造單價。

 

103年通過的「新房屋標準構造單價」已接近實際建造單價的5成,對於適用新稅制的新成屋,將研議取消加價項目,同時對高級住宅也會採用(1+固定率)的作法。

 

財政局指出,此措施是避免適用新稅制房屋核定單價超過實際建造單價,目的在於處理10371日之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

 

至於舊屋如何調整?

 

財政局說,今年912日在「居住正義論壇」提出的房屋稅制改革構想,仍持續觀察外界對3個調整方案的反應,也希望本會期可排入議會的專案報告。

 

財政局解釋,3個調整方案目的在於「拉近新舊稅制的差異」,主要差別對103630日以前的舊屋,調整方案內容包含是否要全面不溯及既往;是否依照90620日修訂的房屋稅條例,規定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考量部分適用新制一般成屋、房屋核定單價可能高於部分適用舊制的高級住宅,才會把適用舊稅制的高級住宅改用新稅制核算。

 

財政局說,房屋稅制改革仍需各界看法,預定於1061月提送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進行審議。這段期間,歡迎民眾可以透過1999市政信箱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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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融資租賃小客車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20160921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自用小客車,所支付的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進項稅額部分,因屬於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與實際購買自用小客車無異,依照現行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不過,若企業非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屬於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勞務,有關的進項稅額則准予扣抵。

 

國稅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來電詢問,若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自用乘人小汽車,其所支付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進項稅額得否提出扣抵?

 

依現行《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此外,財政部75415日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釋也指出,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的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解釋,因融資租賃實際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與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無異,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前揭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反之,營業人若非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汽車載運員工上下班,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勞務,除依前揭規定不得扣抵外,其有關的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若企業誤將融資租賃租用小客車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恐涉及虛報稅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0,500元予租賃公司租用小客車,雙方約定於租賃期間屆滿後,小客車即無條件移轉給甲公司所有。此種方式即屬融資租賃,因實際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故每月支付的進項稅額500元,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不過,若甲公司租用的汽車僅供載運員工上下班,則屬購買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勞務,其每月所支付的進項稅額500元,就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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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產創減免 擬擴及天使投資人

2016-09-22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財經兩部昨(21)日首度在行政院過招,政委陳添枝認為海外盈餘匯回免稅目前沒必要,但修法要有亮點,他主動提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連同採購智慧化機械設備、有限合夥組織等減免,由兩部進一步評估。

 

據了解,對於採購智慧化機械設備適用投資抵減優惠,經濟部昨天在會中又臨時提出150億元租稅減免額度建議,但陳添枝未作結論,請財政部再評估看看。

 

行政院昨天審查產創條例修正案,由陳添枝主持,經濟部為促進投資,在修正案中提出多項租稅減免優惠,但因修正案在報院前,財政部就多持保留態度,昨天會議先做大體討論,未進行逐條審查。

 

與會官員轉述,經濟部在修正案中提出的租稅減免措施主要有三大項,包括企業海外盈餘匯回從事實質投資,給予免稅;投入智慧化機械設備採購,可比照研發適用投資抵減優惠,以及有限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

 

會中雖未逐條審查,但陳添枝對海外盈餘匯回免稅部分直接說明,目前國內經濟面臨的問題不是缺資金,因此現階段沒有必要。值得注意的是,陳添枝主動提出,修法要有亮點,例如是否對天使投資人提供租稅減免等,經濟部工業局可以研擬方案,提出租稅優惠方面的需求,由財政部評估可行性。

 

至於修正案中投入智慧化機械設備採購適用投資抵減優惠,財政部提議,可透過縮短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方式替代,例如在適當項目中縮短智慧機械設備年限,以達到減輕企業稅負效果。

 

產創條例租稅減免論戰情況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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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透天厝住商兩用 地價稅有別

2016-09-2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若透天厝一樓做營業使用,二樓以上仍為住家,財政部表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的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有民眾以為自有的透天房屋一樓做營業使用,二樓以上仍做住家使用,其地價稅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事實上稅法規定並非如此,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可依比例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舉例來說,甲君所有四層樓的透天厝,其坐落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則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全部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房屋一樓做營業使用,第二、三、四樓做住家使用,則土地面積75平方公尺,即100平方公尺的四分之三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申請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同時,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22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超過922日才申請,就要次年度才能適用。

 

至於之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而若是該土地所有權移轉,包括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自益信託、撤銷信託、持分增加的土地等,移轉後用途未變,新所有權人仍須申請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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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地政士代申報遺贈稅 上網也行

2016-09-22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1)日修正發布「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擴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服務範圍,未來地政士若接受民眾委託申報遺贈稅,也可以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辦理。

 

財政部官員表示,去(2015)年透過網路申報遺贈稅的件數約有2,500件,占整體比例僅有個位數,較多仍是納稅義務人親自辦理或是透過郵寄,最為普遍的則是委託地政士、代書、記帳士辦理,其中又以地政士為大宗。

 

官員進一步說,由於過去遺贈稅納稅義務人委託給地政士後,地政士可選擇當地的國稅局或稽徵所申報,亦或是郵寄的方式,但修法後多了一個申報的途徑,也就是網路申報遺贈稅。

 

遺贈稅電子申辦自201191日上線,同日財政部也發布作業要點,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民,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軟體,透過網際網路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

 

而財政部昨日也發布修正作業要點,擴大電子申辦適用對象,如屬納稅義務人委任的受任人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案件,受任人亦得以其自然人憑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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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營業人申報公共事業進項 明年適用新表單

2016-09-21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修正「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專供無實體電子發票使用)」,增加分攤註記欄位。

 

財政部表示,1051月起公用事業開始開立統一發票後,如營業人是與他人共同分攤公用事業費用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9款及第6項規定,其取得公用事業開立的無實體電子發票,應以憑證編列的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

 

營業人依前開明細表申報取自公用事業之分攤費用時,於現行表單內容尚無法得知,買受人的憑證是否為分攤方式取得,造成稽徵機關須對同1筆銷項發票依買受人分攤筆數重複查核比對,徒增徵納雙方行政成本,因此修正表單,並自營業人申報1061月份銷售額與營業稅額開始適用。

 

財政部也提醒,若營業人用戶因未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導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進項憑證的買受人名稱不符時,如營業人確為實際繳費者,該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現階段為輔導期間(輔導期間至1051231日)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呼籲營業人用戶儘速向公用事業變更買受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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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地政士代辦遺贈稅 財政部開放網路申報

2016-09-21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21)日修正發布「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擴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服務範圍,未來民眾若委託地政士申報遺贈稅,也可以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辦理。

 

財政部官員表示,去(2015)年透過網路申報遺贈稅的件數約有2,500件,占整體比例僅有個位數,較多仍是納稅義務人親自辦理或是透過郵寄,最為普遍的則是委託地政士、代書、記帳士辦理,其中又以地政士為大宗。

 

官員進一步說,過去遺贈稅納稅義務人委託給地政士後,地政士可選擇國稅局或稽徵所申報,亦或是郵寄的方式,但修法後多了一個申報的途徑,也就是網路申報遺贈稅。

 

遺贈稅電子申辦自201191日上線,同日財政部也發布作業要點,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民,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軟體,透過網際網路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

 

而財政部昨日也發布修正作業要點,擴大電子申辦適用對象,如屬納稅義務人委任的受任人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案件,受任人亦得以其自然人憑證申報。

 

官員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在遺產稅及贈與稅規定申報期限內,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若有依規定必須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應於申報上傳成功的隔日起10日內送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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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立委要求公布174筆匯款紀錄 法界憂觸怒美、巴

2016-09-21聯合晚報 記者韓化宇、楊美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下周將召開秘密會議,要求金管會公布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174筆可疑匯款,追查到底誰在洗錢。但法界人士憂心,台美及台巴之間有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及保密協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公布匯款、開戶等客戶資料。立委強行要求公布,恐觸怒美、巴兩國。

 

立法院財委會上午質詢主題鎖定兆豐涉及洗錢案,立委盧秀燕提案表示,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金檢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紐約分行有174筆匯往巴拿馬箇朗分行已關閉帳戶,而被退回,這些可疑匯款有洗錢及逃漏稅之疑慮。

 

盧秀燕表示,這些匯款為我國銀行客戶,屬於我國法令管轄範圍,不涉及與外國政府保密協定,為釐清到底誰在洗錢,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公布這174筆匯款紀錄及客戶名單,供社會大眾了解。

 

擔任本會期財委會召委的立委賴士葆表示,下周將安排秘密會議,請金管會公布174筆可疑匯款紀錄給立委知道。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金管會檢查人員已將兆豐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的資料帶回,但受限於台灣與美國、巴拿馬有簽署MOU及保密協定,這些資料只能供金融監理之用,不得公布給第三人知道,包括司法單位。但秘密會議是閉門提供資料給立委,立委可以看,但不能公開。

 

丁克華透露,這174筆匯款的書面資料,上面可以看出最終受益人,且我國司法單位「有透過一些方式」拿到這些資料,但問題是「巴拿馬分行不太能接受」。被問及是否會觸怒美方?丁克華尷尬地說:「這就不要問了」。

 

立委黃國昌批評,2010年至2012年期間,兆豐銀巴拿馬分行已被巴拿馬金融監理機關裁罰過,主因是違反洗錢防制規定,當時為何金管會未對兆豐銀究責,也未裁罰?丁克華說,金管會當時未裁罰,乃因巴拿馬分行已被罰了2萬美元。

 

黃國昌表示,兆豐銀紐約分行被NYDFS裁罰1.8億美元,為何金管會又對兆豐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金管會為何有兩種不同處置方式?且金管會調查僅針對2015年至2016年,他質疑金管會是「自我閹割」式的鋸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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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政院通過 跨境電商繳5%營業稅

20160923日記者葉文義/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該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也就是說,包括Uber、知名訂房網站AgodaBooking.com、大陸市占第一的影音平台百度旗下的愛奇藝以及蘋果公司等跨境電商,只要年營業額超過48萬門檻者,未來都必須繳納5%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該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日本、南韓等作法,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確保稅源、維護租稅公平。

 

避免租稅不公

 

財政部表示,凡是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由買受人以網路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手機、平板)運用,或未儲存而以線上服務、視訊瀏覽、音頻廣播、互動式溝通、遊戲等數位型態使用,均屬電子勞務範疇。

 

跨境電商通常是網路經營,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需要有固定營業場所且有申請營業登記才能夠向該公司課徵營業稅,這也是跨境電商不用被課稅的漏洞,造成國內業者面臨租稅不公與競爭力相對削弱的問題。

 

網購頻繁 將課關稅

 

另外,針對喜歡在淘寶網等海外電子商務網站購物的「海淘族」來說,行政院會已在今年6月就通過《關稅法》修正案,未來將針對海外網購次數太頻繁的買家,取消貨品完稅價格低於3000元的免稅待遇。

 

所謂太頻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兩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者。超過的部分,貨物稅免徵,關稅最多10%,營業稅加徵5%。預估新制最快下半年上路。據了解,大陸最大電商淘寶網在台擁有會員已超過百萬,皆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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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當前房屋稅十二大爭議焦點

20160922日文.莊孟翰

一、一刀切引發公平性爭議

 

台北市政府從201471日起以「一刀切」方式大幅調高房屋稅,導致僅一天之隔新舊制稅負差距就以倍數計,殊欠公允;最近北市府擬大幅提高適用舊制之房屋稅,可行性如何,頗值得深入探討。

 

二、回溯機制備受質疑

 

當前最值得爭議的是,主管機關高舉居住正義大旗,卻又擬訂回溯機制,掩飾不了加稅意圖,此可由台南市預計可以增加稅收1012億元,台北市可以增加稅收5060億元,見其潛藏動機!

 

三、房屋稅與契稅同一稅基議題

 

6%的契稅稅率與1.2%至3.6%的房屋稅稅率適用同一稅基,導致購屋者與都更戶沉重的契稅負擔。

 

四、重複課稅爭議

 

除房屋稅與地價稅皆已計入「路段率」之外,依10371日台北市稅基調整後的房屋稅計算公式為【標準單價×(1+路段率±其他各項加減率)×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很明顯的「路段率」重複出現兩次,導致各界抗議聲不斷。

 

最近北市府擬將「1+路段率」改為「1+固定比率」,惟固定比率多少,亦是重要議題。

 

五、計算公式不透明

 

就豪宅部分,由於路段率加成兩次遭質疑不合理,北市府擬將「1+路段率」改為「1+固定比率」,屆時新豪宅稅將降低,舊豪宅則會提高,至於「固定比率」約為130%,因此,制訂過程應公開討論為宜。

 

最近財政部擬修正讓房屋稅單更透明,並與內政部推動房地稅基查核制度,其對整體稅制之影響,頗值得關注。

 

六、標準單價潛藏不確定性

 

台北市政府無預警的將房屋稅大幅調漲2.6倍,惟稅基中的「標準單價」仍僅為實際造價之一半;此外,又宣稱擬將公告地價逐年調整至接近市價,導致一般民眾對於政策之不可預測性充滿疑慮。

 

最近財政部研議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從三年評定一次改為兩年一次,後續效應頗值得追蹤觀察。

 

七、折舊率太低議題

 

由於「耐用年數」及「殘值」的設定不盡合理,就RC構造而言,最後殘值依舊高達40%,因此,應重新檢討耐用年數與殘值。另外,現行二十年未調整的房屋免稅額現值十萬元,亦應同步檢討。

 

八、策略性產業優惠議題

 

對於觀光飯店等策略性產業房屋稅與地價稅之優惠議題,目前主管機關已達成應予適度優惠之共識,結果如何,仍有待觀察。

 

九、自用住宅低稅或免稅議題

 

當前有部分國際都市沒課徵房屋稅,亦有針對自住房屋全部或定額免稅規定,可以預期的是,未來將會朝這一方向擬定優惠稅率。

 

十、都市更新適用新稅制爭議

 

由於都市更新後的新屋係由舊屋舊制過渡至新屋新制,倘若政策與稅制無法彈性調整,未來都市更新之路勢必難上加難。

 

十一、加價項目合理性爭議

 

對於已適用新制房屋稅,為避免重複課稅,北市府擬取消中央空調增加5%、電扶梯每部增加2%、金屬或玻璃或帷幕10%、室內或屋頂游泳池5%等「不合理」項目。

 

十二、後遺症太大之爭議

 

房產重稅之稅制結構改變,長期而言,轉嫁之後遺症,例如房價下跌不易等問題,不僅「下濾作用」受阻,年輕人首購之後也可能面臨換屋而淪為二次屋奴之困窘。

 

此外,對於BOT、地上權與聯合開發等投資開發案之影響,更應列為優先檢討,至於今年交易量可能驟降至2223萬戶之25年新低,對整體經濟與稅收影響亦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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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跨境電商 未來統統要繳稅

2016-09-2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營業稅修法草案,未來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例如在Apple Store下載付費App、在iTunes買線上音樂、在Agoda訂房網訂國內旅館、買LINE貼圖等,這些境外電商都必須在台納稅;過去被國內業者罵翻的跨境交易三千元免稅門檻也確定掰掰了。若修法順利,最快明年上路。

 

財政部高層表示,國人在國內買貨物或勞務,售價都已內含營業稅,但向Apple StoreGoogle Play等「未落地」的跨境電商買軟體或服務,則要另外至國稅局繳營業稅,但有三千元免稅門檻,實務上很難課到稅。

 

修法後,跨境電商若要來台做生意,都要辦稅籍登記,賣的東西都要內含營業稅,也不再有免稅門檻,和國內業者相同,「內外一致才公平」。營業稅人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罰。

 

財政部高層指出,因應跨境電商的特性及讓課稅成本降到最低,未來會在網路上建立一個跨境電商平台,讓業者辦稅籍登記、申報及繳稅統統可以在網路上完成。業者若有需要,也可委託會計師等在台報稅代理人處理相關事務。

 

跨境電商要課稅後,買東西會不會變貴?財政部高層說,這要看各公司的政策,例如買個LINE貼圖約卅元,有沒有必要因為要繳百分之五的稅而提高售價,就由業者去考量。

 

財政部高層表示,將跨境電商納入課稅規範是世界趨勢,包括日、韓、澳、紐等國都已經納入課稅。多數跨境電商都是頗具知名度的國際公司,都表示希望法律儘快有明確規定讓他們好遵循,願意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至於Uber,官員解釋,Uber屬「已落地」的電商,在台有設立公司,相關稅制與國內業者相同。淘寶台灣賣的則是貨物,只要貨物入境海關就會課營業稅。

 

財政部高層表示,跨境電商課稅制度修法完成後,我國將趕上國際潮流,將跨境電商的課稅漏洞補起來,也讓國內的電商、遊戲軟體業者和跨國業者有平等競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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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跨境電商課稅拍板 落地設籍門檻48

2016-09-23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將在台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納入課稅範圍,以後年營業額達一定門檻者,必須在台「落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繳交5%的營業稅,並取消現行3,000元免稅額。

 

財政部初步規劃,年營業額門檻將訂48萬元必須在台「落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據了解,目前在國內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至少有20家以上,部分稅捐機關還在查核確認中。

 

行政院已將此法案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未來三讀通過後,民眾向跨境電商付費買軟體、訂飯店、下載線上遊戲等,像買「寶可夢」的金幣、或到iTunes Store付費下載音樂專輯等,這些銷售的跨境電商業者,以後都要在台繳稅。

 

包括AgodaAirbnb等業者,都被視為規範對象。官員表示,個案須視稅捐機關實際查核情況而定,例如已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就不是這次修法規範重點。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隨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外國業者購買勞務情形頻繁,財政部因此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日、韓等作法,提出稅法修正案。

 

財政部官員表示,透過網路銷售主要有電子勞務及實體貨物,貨物進來會有報關程序,營業稅較易掌握,不在這次修法範圍,這次主要針對虛擬的電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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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營業用車牌照稅 10月開徵

2016-09-2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101日起至31日止。財政部表示,如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而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建議民眾應保存五年。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規定,使用公共道路的營業用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財政部表示,稅單於昨日起陸續寄發,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而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同樣為每年4月,下期開徵期間則是每年10月,課稅期間為71日至1231日止。車輛牌照如已繳銷、註銷、吊銷及吊扣牌照或報停者,其使用牌照稅額計徵至車輛異動登記前一日止。

 

依規定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車輛無法使用、暫停使用或失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或註銷,如有溢繳稅款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若使用牌照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稅;更可運用手機、平板電腦,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除信用卡繳稅手續費的收取標準需洽發卡機構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支付手續費。由於繳費期限僅到10月底,但若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期開放至11224時前。111日至11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但不加徵滯納金。

 

而若民眾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至於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的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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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彩券未兌領獎金 高達27億元

2016-09-2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昨(22)日表示,第4屆公益彩券自2014年起發行,截至20168月底止,逾期未兌領獎金累積27億多元,近三年平均每年約有10億元獎金逾期未兌領。

 

根據國庫署統計,2016年前八月公益彩券未兌領的獎金達54,200多萬元、2015年為138,500多萬元、2014年則有77,400多萬元,累計第4屆逾期未兌領獎金達27億元,其中單期累計最高未兌領獎金,則出現在2015420日第104000032期威力彩中獎金額4,355萬餘元。

 

若以短期平均來看, 今年前八月平均每月未兌領獎金為6,700多萬元,但三年來平均一年約10億元。財政部官員指出,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相關規定,公益彩券中獎者,未於兌獎日起三個月內具領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財政部官員表示,逾期未兌領的獎金將全數納入公益彩券盈餘,並依規定就其中45%用於補助國民年金、5%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以及50%分配予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財政部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彩券並注意兌獎期限,不要讓幸運之神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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