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0902一週新聞重點:
【1】國有地上權新規則 10月上路
【2】反避稅擬與兩岸協議脫鉤
【3】反避稅條款 財政部加速推動
【4】公司債免證交稅 延長十年
【5】企業停業 要申報股東扣抵額
【6】球童費須列報薪資所得
【7】陸擬立法 收環保稅
【8】房產土地統一管理 陸改發不動產權證
【9】長照財源 行政立法協調會:遺贈稅、菸捐或菸稅
【10】北市蛋黃區豪宅vs.特殊交易 每坪價差近300萬
【11】員工旅遊費用 列報福利金
【1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9月22日前記得申請
【13】公司債停徵證交稅 財部支持延長十年
【14】CRS…肥咖的緊箍咒
【15】蘋果被追稅 美批歐盟反遭打臉
【16】祭祀公業租金收入 要課營業稅
【17】海外網購 免稅額降至2,000元
【18】跨境電子商務 會計師:化整為零避稅 無解
【19】回溯課徵反傾銷稅 將現首例
【20】不動產業者林正雄:房屋稅暴漲走入稅改死胡同
【21】頭一遭 鋼品回溯課反傾銷稅
【22】虧損公司漏報收入 照罰
【23】吸引國際白領留才 行政院研議提供前三年薪資租稅優惠
【24】留才大鬆綁 外籍白領 前3年薪資有租稅優惠
【25】企業轉讓未上市公司股權 免課營業稅
【26】賣未發行公司股權 免營業稅
【27】舊車換新減稅 不含領牌車
【1】國有地上權新規則 10月上路
2016年08月29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公告地價大漲,衝擊國有地上權招標,財政部急開藥方,擬將地上權年租金從完全與公告地價連結浮動,修正為「部分固定、部分浮動」,提高投資風險可掌控性。
據悉,全案上周四已報部核准,將再修正相關要點,預計10月中旬推出的第4批地上權案即可適用,新制已確定不溯及既往。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逾3成,使國有地上權案年租金跟著水漲船高,影響業者投資意願。蒐集各界意見後,定調未來地上權租金將採「部分固定、部分浮動」制,即將地租分拆成兩大部分,一是按決標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另是按地價稅調幅進行調整。
依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上權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至5%計算。未來採用新制,以地租年息率3.5%為例,其中2.5%按決標當年的公告地價估算,此部分為固定價格;另1%地價稅,則隨公告地價逐年浮動。
國產署解釋,新、舊制最大差別在於,可降低公告地價逐年調整所帶來的投資風險,避免長達50年或70年的地上權案,年租金不斷隨公告地價調整而變動。比起維持現制或訂定年租金上限等方案,更有利於降低投資風險。
據指出,新制方案已獲核准,最快9月中旬可完成作業要點修訂並上路,10月推出的今年第4批設定地上權招標案,即可適用新制,同時也確定新制將不溯及既往。
至於今年前3批的標案,國產署共推出33宗標案,僅標脫6宗、標脫率18.2%,權利金收入也遠低於預期,全年目標預算數為30億元,但是官員坦言,要達標「相當不樂觀」。
尤其第3次的10宗標案上演掛蛋、零標出的罕見戲碼。
官員表示,應是開標日訂為8月22日,正逢地上權租金案研議調整之時,加上新制不溯及既往,推測業者欲等到新方案確定後,再行投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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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避稅擬與兩岸協議脫鉤
2016-08-29 聯合報 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的巴拿馬分行帳戶因涉及巴拿馬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而引發軒然大波,針對防範海外避稅,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立法院本會期將把所得稅法中的反避稅條款子法等列為優先推動項目。據了解,財政部正研議是否與兩岸租稅協議脫鉤的可能。
蘇建榮說,反避稅條款到二○一八年上路前,仍需子法、實行細則制定以及國際共同申報準則(CRS)完成才會實施,因此在本立法院會期加速推動。其中,涉及到重複課稅相關的兩岸租稅協議,因為需等兩岸監督條例上路後才能生效,可能影響上路進度,因此,內部傳出,研議與兩岸監督條例脫鉤的可能,屆時先對非大陸地區境外所得來源實行。
此外,財政部指出,雖然我國不是OECD會員國,無法以CRS公約與其他會員國資訊交換、共同申報,依然可以用雙邊租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定,來當成共同申報的法源依據,但也涉及到目前法條是否完善,因此本會期積極與他國會談,也會針對相關法條研議修法。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解釋,在實施反避稅條款之前,企業海外投資收益,只要沒有匯回國內,或董事會沒有決議分派回國內,是課不到稅的,在二○一八年實施海外反避稅條款後,則原先停留在避稅天堂公司的盈餘將被視為所得,國庫將有一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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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避稅條款 財政部加速推動
2016-08-29 經濟日報 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帳戶涉及巴拿馬文件中的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引發軒然大波,財政部加速推動反避稅條款,加快制定施行細則,另也研議與兩岸租稅協議脫鉤的可行性。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反避稅條款預計2018年實施,仍需子法、施行細則制定,以及國際共同申報準則(CRS)作業完成,為了回應國人對反洗錢與反避稅的期待,財政部會加速推動。
其中,涉及重複課稅相關的兩岸租稅協議,需要等到兩岸監督條例上路後才能生效,可能影響反避稅條款上路進度,因而財政部研議,與兩岸監督條例脫鉤的可能,讓反避稅條款可先適用於非大陸地區的境外所得來源。
財政部指出,雖然我國不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無法以CRS公約與其他會員國資訊交換、共同申報,依然可以用雙邊租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定,來當成共同申報的法源依據,但也涉及到目前法條是否完善,因此將積極與他國會談,也會針對相關法條研議修法。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解釋,在實施反避稅條款之前,企業海外投資收益,只要沒有匯回國內,或董事會沒有決議分派回國內,是課不到稅的,在實施海外反避稅條款後,原先停留在避稅天堂公司的盈餘將被視為所得,國庫將有一筆稅收。
郭宗銘指出,反避稅條款要在2018年上路,但必須等實行細則相關子法、國際共同申報準則、兩岸租稅協議等三要件完備,然而兩岸租稅協議必須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過了才生效,可能延誤整個反避稅條款上路時程。但他說,即便兩岸租稅協議未生效,財政部也可能針對其他轉投資歐美、東南亞的境外所得先實行反避稅條款。
CRS一旦上路,財政部官員指出,若稅務資訊會被「自動交換」給相關國家,就像現在國稅局已掌握納稅人多數資料,大家報稅時還會去國稅局查調自己的所得,大家都只能乖乖誠實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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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債免證交稅 延長十年
2016-08-29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明(30)日將向行政院長林全報告金融挺實體經濟方案,為降低企業籌資成本,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將延長十年,並研議債券ETF等固定收益基金免證交稅,以活絡國際板債券市場次級市場。
方案中並放寬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FinTech)限制,將不限一家,有助金融產業因應數位金融發展新趨勢。
為替龐大的金融體系資金找活路,並協助國內經濟轉型,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上任後積極研擬金融挺實體經濟方案,政院高層表示,明天林全將聽取報告,涉及跨部會的金融租稅等議案,也會一併裁示。
據了解,金融挺實體經濟方案中研提的措施相當多,至少有五大面向,包括第一,金融租稅方面,修改證交稅條例,從明年起,十年內繼續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
官員表示,公司債、金融債券目前都免證交稅,但債券ETF卻要課,影響交易意願,一旦免稅,將可吸引更多投資人投入,有助活絡國際板債券市場的次級市場。
第二,金融科技方面,新政府已將發展數位化金融環境,鼓勵FinTech商業模式與商品創新,列為施政重點,方案中也進一步鬆綁金融業投資FinTech限制。
FinTech範圍相當廣,例如有大數據分析、生物辨識等,差異很大,有必要放寬限制,不以一家為限。
第三,五大創新產業,除推動專案放款外,也將放寬金控旗下創投投資五大創新產業限制,投資金額未超過1.5億元,可不受持股上限15%限制。
第四,公共建設方面,將放寬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上限,以鼓勵投入公共建設;並放寬符合促參案件的公共建設,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件。
第五,成立天使基金及創新創業基金,協助創業者實現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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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停業 要申報股東扣抵額
2016-08-29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在年度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營利事業,應於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次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同時,雖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仍應依法填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凡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所稅的營利事業,都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記錄營利事業應納且已納的所得稅額,並據以計算可分配予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但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者、獨資、合夥組織、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或依其他法令或組織章程規定不得分配盈餘的團體或組織,亦或是因分配方式與一般公司不同者,可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財政部官員強調,若營利事業解散或合併,除辦理決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也應於清算完結日或合併生效日,辦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申報,或是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度內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併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官員舉例說,日前有一營業人A公司於103年11月25日因補繳99年度核定暫繳稅款2.46萬元,導致103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計入項目已發生變動,卻未依規定期限於104年5月31日前申報103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經查獲後裁處罰鍰7,500元。
官員提醒,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起訖日期,依一般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並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稅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若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是採特殊會計年度,也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以會計年度的起訖日期作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起訖日期。
若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3,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稽徵機關並將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若是再期滿仍未依規設置或記載者,可以按月連續處罰,一直到依規設置或記載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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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球童費須列報薪資所得
2016-08-29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在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所取得的所得,不論與高爾夫球場有無僱傭關係,都應申報年度薪資所得。
財政部表示,若於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收取球童費,未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薪資所得,經查獲後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依據財政部於1991年發布解釋,高爾夫球場或是俱樂部代收代付的「球童費」,應將球童的所得資料,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財政部官員解釋說,若是高爾夫球場、俱樂部未給付球童薪資,「球童費」亦非由球場收取後統籌分配給付,而純屬代收代付者,免予扣繳,稽徵機關應輔導其依主旨規定辦理,如非屬上開情形者,則應依法扣繳。
官員舉案例說明,丁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列報其於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分得的薪資所得70萬多元,因丁君與高爾夫球場間未具僱傭關係,所以高爾夫球場並未開立扣免繳憑單,丁君因此漏報該筆薪資所得,導致丁君須補徵稅額及處罰。
財政部提醒,在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所取得的所得,無論實際給付者為入場擊球者,或高爾夫球場,以及與入場擊球者或球場與球童間,有無僱傭關係,球童所分得的球童費,均屬於薪資所得,所得人應自行列入取得年度薪資所得申報,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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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陸擬立法 收環保稅
2016年08月30日中央社
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昨天討論環保稅法草案,研擬對「直接排汙的生產經營者」徵收環保稅,以噪音汙染為例,每月最高徵稅人民幣1萬1200元
法制晚報報導,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天上午召開第22次會議,大陸「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內容首次公開。草案分5章,包括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徵收管理等,共27條。
草案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大陸領域和大陸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草案以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汙染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音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萬1200元。
大陸在1979年公布「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排汙收費制度。2003年公布「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制度。
為與現行的排汙費制度的徵收對象相銜接,環保稅法草案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徵收對象對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汙染和噪音等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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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產土地統一管理 陸改發不動產權證
2016年08月30日李靖棠
中國政府正努力將境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俗稱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併為一本《不動產權證書》,未來這兩項權利將統一登記、給予一個全國編號,以及對土地「使用期限」的明確規範,並同時減少各種疊床架屋的程序,便民且
利於政府有效管理。
不動產權證標期限 陸屋主恐慌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在20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原來10多種使用及所有權證書整併為單一不動產證,實施「房地合一」,內容除包含計有的所有權人和所在位置外,新增了一個全國通用的編號,讓未來不動產交易能利用該編號遏止外地詐騙或一屋多賣的狀況;此外,還增加一個明確的土地「使用期限」:住宅用地70年、教育文化用地50年和商用40年。
此外,新的不動產證內還詳細登記了購屋價格和時間,以及全國通用的編號,將有助於房屋稅、遺產稅和物權保護。再者,由於過去多達10多種證書、跨及房產、國土等諸多部門,造成持有人無論是購屋、過戶、抵押或轉讓的程序都非常繁瑣,經常要等待長達半年及以上的時間。如今整合至單一各省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可望縮減至3個月以下。
然而,不動產權證出爐後最大的爭議還是在「使用期限」上,大陸的《物權法》規定房屋所有權期限採「自動續期」,但70年後如何續期仍存在爭議。未來採「房地合一」制的大陸,會逐漸走向和台灣一樣私人永久所有權嗎?還是繼續維持和新加坡一樣的「地上使用權」制度,都將是影響大陸整體發展的一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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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長照財源 行政立法協調會:遺贈稅、菸捐或菸稅
2016年08月29日林思慧
行政、立法協調會今討論長照穩定財源,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與會成員針對各種稅收財源的可能性進行充分意見交換,包括遺贈稅、菸捐或菸稅,將做為今後修法之參考。
童振源說,遺贈稅因爭議不大比較可行,此外也討論到菸捐或菸稅,部分與會成員認為將一部分財源撥到長照基金,作為穩定財源,應是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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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市蛋黃區豪宅vs.特殊交易 每坪價差近300萬
2016年08月30日方明/台北報導
北市蛋黃區房價高不可攀,單價動輒百萬起跳,但實價登錄中卻有單價僅個位數的超低行情;其中,松山區最低成交單價僅3.1萬元,而大安區最低單價7.6萬元,與行政區最高單價「帝寶」的298.2萬元相比,兩者價差竟高達290.6萬元,這些超低「友情價」的特殊交易,一般人是看得到吃不到。
東龍不動產統計實價登錄揭露以來的成交資料,北市蛋黃5區電梯大樓最高成交單價都在200萬以上,包括大安區「仁愛帝寶」298.2萬元、信義區「皇翔御琚」277.3萬元、中正區「松濤苑」270.6萬元、中山區「西華富邦」290.6萬元及松山區「文華苑」205.4萬元。
但上述區域內也有超低成交行情的交易案,其中,松山區健康路1間35.6坪物件,實價成交總價110萬元,換算單價僅3.1萬元最低,與區內最高價的「文華苑」相較,每坪價差202.3萬元。
此外,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間近16坪物件,成交總價121萬元,換算單價7.6萬元,與「仁愛帝寶」相比,每坪價差290.6萬元最多。
東龍不動產董事長王棟隆指出,這些在實價登錄上出現的超低行情,都是屬親友間的特殊交易,在北市蛋黃5區中古屋幾乎都是6字頭起跳,新屋百萬起跳更是司空見慣,即使在低單價的中南部也很少看到電梯大樓個位數的成交價,因為是屬親友間特殊交易,一般人只能看得到吃不到。
他表示,親屬間買賣、二等親之間交易等特殊狀況,實際上就是「半買半相送」,最主要目的是要合法節稅。
東龍不動產企研室表示,由於只有透過近親間買賣,才能適用自用土增稅率,這是不少多資產族節稅的手法之一。但今年進入房地合一稅時代,若還想循這種模式節稅,恐怕就會得不償失,以中山區建國北路今年4月成交的房屋物件為例,坪數30.23坪、總價342萬、單價11.3萬,註明是二等親交易,未來除非該房子仍以親友間的模式交易,或是符合自住條款,否則就要繳交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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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員工旅遊費用 列報福利金
2016-08-30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若企業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應該要在福利金項下列支,而不是另外列出其他費用。
國稅局表示,先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有企業將員工國內、外旅遊的費用列報其他費用,雖然附上旅行業代收轉付證明等文件,但當年度企業也同時列報職工福利金,因此遭剔除補稅。
該局說明,因為營業毛利減掉營業費用等於營業淨利,但若在福利金下列一次費用,又在其他費用再列一次,等於減掉兩次的營業費用,會使得營業淨利減少,課稅所得也會變少。
營利事業若舉辦員工旅遊,必須留意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依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6款規定,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國稅局舉例,假設企業已提撥職工福利金100萬,但員工旅遊花了140萬,應該要把100萬列在福利金項下,另外40萬才可以列在其他費用。
而若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的福利費用,除了員工醫藥費應該核實認定外,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但其列支金額不得超過每月營業收入總額的0.05%至0.15%,及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的限度,若超過的金額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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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9月22日前記得申請
2016-08-30聯合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自今年重新規定地價,民眾在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不變的情形下,地價稅也會同步拉升,以台北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三成為例,十一月開徵的地價稅也會較去年增加三成左右的負擔,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的房地,九月廿二日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就可適用較低稅率繳納地價稅,以節省荷包。
稅捐處說明,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首先是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是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以一處為限。
一般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用地稅率按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課徵,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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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債停徵證交稅 財部支持延長十年
2016-08-29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為替金融體系資金找活路,金管會明天將向行政院長林全報告金融挺實體經濟方案,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證交稅將延長十年,並研議債券ETF等固定收益基金免證交稅。財政部表示,大方向支持,但ETF等固定收益基金免徵證交稅部分,並非所有商品都全免稅,因此稅損將視免稅範圍決定,目前仍在估算。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上任後積極研擬金融挺實體經濟方案,金融租稅部分,擬修改證交稅條例,從明年起,十年內繼續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立場也贊成延長十年。
由於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目前都免證交稅,但債券ETF仍要課稅,影響交易意願,因此金管會也提議免稅,以吸引更多投資人投入。蘇建榮表示,ETF免稅部分還在了解,並與金管會討論中,待修正草案由金管會送行政院審議後,才能了解稅損情況。
此外,新政府力推的攬才計畫草案也已出爐,國發會將於本周四在行政院會提出「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報告,在稅務方面,規劃提供子女教育扣除額,並由財政部研訂上限。至於綜所稅課稅方式的檢討,國發會則將參考國外作法,例如對優秀外籍人才提供前幾年租稅減免等作法。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目前仍在等國發會向行政院報告,屆時會將國發會報告內容納入考量,並進一步研議如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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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RS…肥咖的緊箍咒
2016-08-30 經濟日報 江蹕仲
為稽查美國人藏匿於海外的資產,美國國會於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條款,主要係針對所有的美國公民及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在美國以外的帳戶之稽查,並要求外國金融機構需在2013年以前與美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依據相關條件審查(美國跡象七大指標)後需向美國國稅局提報相關資料,以免遭受美國課以30%的懲罰性重稅。
然FATCA的審查中仍有所謂的申報門檻,個人戶需超過5萬美元、法人戶25萬美元方符合申報資格,此法案通過後對全世界具有美國身分者無不驚恐,深怕未來一但未對美國逕行申報過的帳戶資金被稽核到,依據FBAR規定恐面臨高額的罰款甚至刑責。
在美國實施FATCA後,許多國家雖亦想跟進,卻礙於無法像美國採取強硬的手段要求所有外國金融機構配合,但同時也希望能透過類似的方式對該國人民藏富於外之情況進行稽查以增加國家稅收,因此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主導下,於2014年正式推動,呼籲各國簽定MCAA(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訂定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CRS與FATCA最大的差異在於FATCA的審核標準為個人是否具有美國跡象,後續是由金融機構將相關資料單方面提交美國;而CRS是由加入後的會員國所屬金融機構每年審查,主動進行資料徵提與交換,此申報準則並無金額門檻限制,並預定於2018年正式進行首次資料交換,且截至2016年6月,已有101個國家正式簽署或同意遵循MCAA,因此慣於將資產置放於海外的各國富人,未來對資產的隱匿恐更將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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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蘋果被追稅 美批歐盟反遭打臉
2016年08月31日中央社
歐洲聯盟(EU)今天諭令科技大廠蘋果公司(Apple)補繳145億美元(約新台幣4663億元)稅款給愛爾蘭政府,美國政府大為不滿。但歐盟官員說,他們追稅線索最早來自華府。
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參議院2013年5月提出1項報告,揭露蘋果和愛爾蘭政府達成協議,全球獲利的一大部分免稅,這份報告促使歐盟次月展開自身的調查。
美國財政部表示,歐盟執委會諭令蘋果補稅給愛爾蘭,危殆歐盟和美國的經濟關係,雙方致力達成跨大西洋自由貿易協議的努力也白費。
1名資深民主黨聯邦參議員表示,布魯塞爾當局「吃了美國稅收的豆腐」。
但同為民主黨參議員,並在3年前主持蘋果稅賦調查聽證會的李文(Carl Levin)指出,美國不堵住企業獲利藏匿海外逃稅的漏洞,歐盟只是課了美國追不到的稅。
李文聲明表示:「國稅局(IRS)課不到稅...,所以歐洲試著填補真空。蘋果逃避美國課稅,可恥,國稅局不對蘋果追稅,可恥。」
而對德國知名經濟智庫-德國經濟研究所(DIW)所長法拉茲謝(Marcel Fratzcher)來說,政壇間互揭瘡疤,反映了全球企業利用各國爭取投資的特性,削弱政府間合作打擊逃稅。
法拉茲謝告訴路透社:「企業利用一個政府,打另一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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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祭祀公業租金收入 要課營業稅
2016年08月31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祭祀公業為非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團體,依法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者,即屬於我國營業人的認定範圍,若出租該祭祀公業所有房地取得租金收入,須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若每月租賃收入逾20萬元,則應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指出,日前接獲某祭祀公業法人詢問,有關《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登記設立,其出租祭祀公業所有房屋、土地,取得租金收入,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官員說明,依《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皆屬我國營業人認定範圍。
至於祭祀公業為台灣特殊的社會團體,民國初年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設立,擁有大量土地,會推派委員會管理,並以每年的租金或利息收益作為掃墓與祭祖等的經費。
依財政部1996年11月6日台財稅第851922210號函釋,祭祀公業所持有的房屋、土地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均屬於銷售勞務收入,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另外,官員呼籲,祭祀公業法人若有出租不動產收益(如外牆廣告),除須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外,每月租賃收入如達到20萬元以上者,應開立統一發票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官員提醒,如因一時疏忽,未辦理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還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或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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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外網購 免稅額降至2,000元
2016-08-31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不少海淘族頻繁海外網購,卻以每件低於3,000元方式規避課稅,形成漏稅黑洞,財政部將於9月提出關稅法修法草案,除了頻繁交易取消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外,一般海外網購免稅門檻也將從3,000元調降至2,000元。
此次修法意味著未來民眾海外網購,即使一個月只買一次,交易金額只要在2,000元以上,就必須負擔1%的關稅與5%的營業稅。
財政部同時也將建置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專屬平台,預計最快明年7月上路實施,未來每一筆海外網購交易都必須誠實納稅,可望為國庫帶入不少稅收。
台灣電子商務市場年規模超過1兆元,不少民眾透過中國大陸淘寶網或美國亞馬遜網路書店(Amazon)等網站跨境購物。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財政部關務署已在7、8月共舉辦三場公聽會,財政部表示,行政院會已在今年4月二讀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取消頻繁海外網購3000元以下免稅的優惠,但想避稅的民眾仍會用「人頭」收貨,或存在「化整為零」拆單避稅,以每件2,990元方式拆成數包快遞規避課稅,防不勝防,預計最快9月立法院開議後可三讀通過。
一般海外網購交易3,000元以下的免稅優惠門檻,也將調降至2,000元,財政部說,國內每年70公斤以下的空運快遞包裹件數高達2,000萬件,其中高達九成為未抽驗貨品,形成漏稅黑洞,加上調降免稅門檻已是全球趨勢,目前海外網購3,000元以下可免平均約1%關稅和5%營業稅,不僅對國內電商不公平,也讓國庫每年稅收少進帳許多。
財政部表示,海關目前未建置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專屬平台,因此無法統計每年海外網購的件數與金額多寡,加上進口快遞貨物及郵包數量龐大,為了節省運費大多喜於利用晚上通關,即使快遞專區已設有逾50人查驗包裹,但仍難以逐筆查驗,僅能依靠民眾自行誠實申報,因此將提出《關稅法》修法,儘快建置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專屬平台,未來民眾只要使用信用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上網購買國外商品,海關就能掌握每一筆交易及價格、應報稅額,有助於防堵逃漏稅。財政部說,最快明年7月起,可望成功導入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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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跨境電子商務 會計師:化整為零避稅 無解
2016-08-31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全球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日益頻繁,財政部擬調降現行海外網購每筆3,000元免稅門檻至2,000元,會計師表示,免稅門檻雖然調降,但消費者仍有誘因去拆單,依舊無法解決現存的「化整為零」拆單避稅現象,同時還會造成業者將5%營業稅直接轉嫁給消費者。
財政部表示,國內民眾在中國大陸淘寶網或英國ASOS等網站購物,若上網刷卡購買超過3,000元的服飾或皮包,因已超過免稅門檻,入關時就必須課營業稅和關稅,由於貨品收件人即為納稅義務人,但現行大多由快遞業者先替消費者代繳稅款,送貨時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但有些電商會直接將稅款含在商品售價裡,就會形成重複課稅現象,財政部提醒消費者網購時,最好可先自行估算運費成本、營業稅和關稅。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周莉莉表示,海外網購免稅門檻若從3,000元降至2,000元,將會提高稽徵成本且通關程序變冗長,因為有心避稅者仍會取巧拆單,原本買6,000元的商品只要拆兩張單,現在變成要拆三張單,一旦單子拆得更小,就會增加海關查核稽徵的困難度,但若能搭配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專屬平台,將資料整合為一,較可簡化通關程序。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行副總游雅絜說,現制是由海關代徵5%營業稅和關稅,若免稅門檻調降,將使得課徵範圍變大,稽徵成本變高,加上調降幅度僅1,000元,對現存的拆單情況改善有限,且業者有可能會將稅款轉嫁給消費者。
安永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實務上消費者鮮少主動報繳,即使調降免稅門檻,小額交易達免稅門檻者仍可免稅,造成營業稅基流失,而且國內外業者的租稅負擔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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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回溯課徵反傾銷稅 將現首例
2016年09月01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反傾銷稅回溯課徵調查認定原則
我國可望出現首宗反傾銷稅回溯課徵首例!財政部關務署昨(31)日表示,目前正針對中、韓等6國傾銷鋼品進行回溯課徵調查,若調查期間有大量傾銷情事,將適用終判稅率,對開始課徵反傾銷稅之日前90日內進口的貨物,回溯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副署長謝連吉指出,國內鋼鐵業者今年2月提出回溯課徵反傾銷稅申請案,關務署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辦理調查認定原則,將與經濟部分工調查,最快明年2月中公告結果。
財政部上月16日宣布,針對中國、韓國、烏克蘭、印度、印尼與巴西等6國進口的鍍鋅鋼品及碳鋼鋼鈑,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自上月22日起課徵稅率8.66%至80.5%不等的臨時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謝連吉說,由於業者提出回溯申請,財政部依法辦理反傾銷稅回溯課徵的傾銷調查認定原則,昨日已報請行政院,預計9月2日公告認定標準。這不僅是鋼品首次回溯反傾銷稅,也是我國回溯課徵反傾銷稅的首例。
關務署指出,將依回溯課徵調查認定原則展開調查,11月14日前將反傾銷案調查結果提報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最晚明年2月中公布終判結果,也會一併公告回溯課徵名單及稅率,若有傾銷事實,將課5年反傾銷稅。
至於財政部回溯課徵的傾銷認定原則有三,包含涉案貨物曾有傾銷造成損害紀錄、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在進行傾銷、及個別或整體進口商於短期間內大量進口傾銷貨物。
官員解釋,以反傾銷案調查始日(2月22日)為基準日,若涉案進口商於基準日後3個月進口量,較前3個月進口量增加30%,並破壞反傾銷措施的救濟效果時,即會被認定有短期大量進口情事,須回溯課徵反傾銷稅。
同時,若配合調查的出口商,於調查期間銷售涉案貨物予非關聯的進口商,採實際出口價格計算之傾銷差率大於20%者;或銷售給相關聯的進口商時,採推定出口價格計算之傾銷差率大於15%者,也屬於回溯課徵反傾銷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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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動產業者林正雄:房屋稅暴漲走入稅改死胡同
2016年08月31日盧金足/台中報導
全台12縣市地價稅和房屋稅等持有稅都將上漲,不動產業者今天站出來向政府喊話,政府走入居住正義和稅改的死胡同,房市已經低迷又陷入黑暗期,衝擊的只是現在88%有屋者,還會影響未來12%要買房的年輕人,請政府先讓民眾休養生息,不要拚過頭,5、6年後經濟復甦再來稅改。
來自全台的不動產業者,今天在台中市舉行 「振興台灣經濟不動產持有稅論壇」,建議各縣市政府對於不動產持有稅,應和緩逐步實施稅改,切勿短期內暴增式再調漲房屋稅,不動產稅制連續重大變革。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今年從1月房地合一稅實施後,緊接著今11月地價稅調漲,明年5月房屋稅調漲,接續性增稅嚴重衝擊不動產市場,使房市瀕臨斃停滯狀態,對於民眾安身立命的自用住宅房地持有稅,宜採輕稅原則。
台中市不動產聯盟協會理事長李嘉嬴說,過去30年,各縣市政府未讓房屋標準單價隨市價調整而不作為,現在卻成各地方政府增加稅收來源最佳管道,猛烈調升最高達2.6倍,欠缺對不動產稅制全面考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方政府競相急躁搶稅,造成怨聲載道。
林正雄憂心房市交易大幅縮水,另一波全面性加稅風暴正逐漸發酵中,建議中央出來整合,不應由地方政府自訂地方稅的亂象,也要終止打房概念,打過頭反而影響台灣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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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頭一遭 鋼品回溯課反傾銷稅
2016-09-01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首例鋼品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最晚明年2月出爐。針對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財政部訂定反傾銷回溯傾銷調查認定原則,昨(31)日送行政院,預計9月2日公告。若進口商於5月24日至8月21日進口涉案貨品,將課徵反傾銷稅,而首例回溯案件與適用稅率,最晚明年2月與最終認定調查一併出爐公告。
財政部於8月16日宣布,針對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以及巴西、雙印等六國產製進口的碳鋼鋼板案,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自8月22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最高80.5%,為期四個月。
由於業者提出回溯申請,因此財政部也在昨日表示,已辦理反傾銷稅回溯課徵的傾銷調查認定原則送行政院,預計9月2日公告認定標準,而這不僅是鋼品首次回溯反傾銷稅,也是財政部首宗回溯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官員表示,由於此次受影響的鋼品數量龐大,業者也提出抗議。在依照認定標準調查後,反傾銷案於11月14日提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最晚明年2月最終調查判決出爐,將一併公告回溯課徵的名單以及課徵的稅率,若有傾銷事實,將課五年反傾銷稅。
而財政部就回溯課徵的傾銷認定原則有三項目,包括涉案貨物曾有傾銷造成損害記錄;進口商明知或得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對我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的傾銷;以及個別進口商與整體進口商於短期間內大量進口傾銷貨物。
關務署官員解釋說,若配合調查的出口商,其銷售涉案貨物給予非關聯的進口商,採實際出口價格所計算的傾銷差率大於25%;或是銷售給相關聯的進口商時,採推定出口價格所計算的傾銷差率大於15%,就會被認定需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若是進口商短期間大量進口,以公告展開調查日為基準日,後三個月為比較期、前三個月為基期,比較期的進口量大於基期的進口量30%,也會被認定須回溯課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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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虧損公司漏報收入 照罰
2016-09-01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企業即使營業所得為虧損得以免稅,但若漏報收入,依舊要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漏報收入,經核定為虧損,即使無需繳納營所稅,仍因短漏報所得,須處二倍或三倍以下的罰鍰。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全年所得為虧損350萬元,但遭人檢舉漏報其他收入,經國稅局調查後,認定甲公司漏報其他收入30萬元,雖然加總該筆漏報的收入,公司全年所得額仍然是虧損,並無應納稅額,但仍需繳納短漏報所得的行為罰。
而因甲公司已承認違章,有漏報的事實,並願意繳清罰鍰,故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就該公司短漏所得額30萬元乘以營所稅率17%,得出當年度所漏稅額51,000元,處以0.4倍罰鍰,共20,400元。
國稅局表示,此項規定主要在維護誠實自動申報制度,所以只要短漏報所得,經加計該短漏報所得後,即使仍無應納稅額者,也屬違反自動申報義務而構成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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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吸引國際白領留才 行政院研議提供前三年薪資租稅優惠
2016年09月01日呂雪彗
為了吸引外國人才來台工作,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未來將仿新加坡作法,發放外籍高階人才來台6個月尋職簽證,還有國際者來台投資探路簽證,並針對美國商會反映多年的在台外籍人士所得稅偏高鬆綁,將提供國際人才來台工作前3年薪資所得稅優惠。
高仙桂說,現行外籍人士在台居留沒住滿183天,只需就源扣繳18%的稅負,但若超過183天,最高會累進課稅課45%,與香港只有2~17%、新加坡最高20%,差距甚多,希望研議針對國際高階人才,來台工作前3年給予所得稅優惠,至於優惠稅率多少等細節財政部研議中。
此外,研發單位聘僱外籍人才也將提供租稅優惠,因為研發單位聘僱外籍高階人才,早期研發過程沒有營利收入,外國人才薪資又高,外國人士租金旅費等雖可列入費用入帳,但雇主為外籍專才繳稅費用,形同稅上加稅,因此未來將考量是否在一定時間內給與薪資所得優惠,同時也要給予外籍人士子女在台教育費用,列入所得稅扣除額項目。
國發會為吸引外籍人才留台工作,這次從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國際生活等七大面向進行鬆綁,共列出27項誘因,包括簡化來台驗證手續,採認英文文件,不需翻譯中文;簽發外國畢業生來台實習簽證6個月;核發國際高階人才來台6個月尋職簽證、國際業者來台探路簽證;修改《國籍法》,允許擁有雙重國籍,外國人才不需要放棄原本國籍,取得永居後不必住滿183天,鬆綁配偶及其子女來台依親;外籍新生兒納健保不必6個月等待期,研議鬆綁僑外生,受雇一定雇主外籍人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不必居留6個月納健保;鬆 綁取得永外籍人士可納勞退新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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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留才大鬆綁 外籍白領 前3年薪資有租稅優惠
2016年09月02日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吸引外國白領來台工作,行政院會昨(1)日拍板「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未來將仿新加坡作法,發放外籍高階人才來台6個月尋職簽證,國際業者來台投資探路簽證等,並給予外籍白領所得稅鬆綁,提供來台工作前3年薪資所得稅優惠。
國發會昨在行政院會報告「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從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國際生活等七大面向進行鬆綁,共列出27項鬆綁策略。
高仙桂說,針對外籍人士抱怨台灣稅賦太高,研議對高階人才來台前3年給予所得稅優惠,由財政部在整體所得稅制改革時衡酌。
另因研發單位聘僱外籍高階人才,早期研發過程沒有營利收入,雇主為外籍專才繳稅,形同「稅上加稅」,未來將在一定時間內給與薪資所得優惠,並讓外籍人士子女在台教育費用,列入所得稅扣除額項目。
外籍人士抱怨各項申請及轉換簽證手續繁複上,未來計畫設立單一窗口,簡化手續;並針對外國畢業生來台給予實習簽證6個月,累積最長1年;並研議核發國際高階人才來台6個月尋職簽證,給國際業者來台探路簽證。
而在居留方面,修改《國籍法》,允許擁有雙重國籍,取得永居後不必住滿183天,鬆綁配偶及其子女來台依親;居留證號與身分證字號格式不一問題也要成立平台解決。
此外,外籍新生兒納健保不必6個月等待期,研議鬆綁僑外生、受雇一定雇主外籍人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必等居留滿6個月再納健保;鬆綁取得永久居留外籍人士可納勞退新制等。
另將推薦或指定行庫協助解決外籍人才申辦信用卡,並協助新創業者申辦貸款業務。此外,高仙桂說,目前僅有取得永久居留證外籍人士,可以自由轉換工作,其餘外籍人才離職後尋職及轉換雇主僅有6個月寬限期,未來研議核發國際高階人才來台個人化就業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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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企業轉讓未上市公司股權 免課營業稅
2016年09月02日王姿琳/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買賣轉讓股票股權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企業轉讓股權是否須課徵營業稅的爭議,財政部終於給出答案。財政部發布最新函釋,明確指出營利事業若轉讓未發行公司出資額、股份或國外公司證券,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同時廢止營業人銷售國外發行證券,須課徵營業稅的釋令。
財政部指出,依照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各級政府發行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的證券,均屬免徵營業稅範圍。
不過,官員表示,由於國稅局在稽徵實務上發現,營利事業若轉讓「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或國外公司證券,是否適用現行稅法規定有所疑義,引起不小爭議,因而提請財政部解釋。
此外,財政部於2003年頒布台財稅字第0920454027號令,規定營業人買賣未經核准國外公司證券,因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有價證券規定,不課徵證交稅,但須課徵營業稅。
有鑑於此,財政部上月31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504020850號令,指出營業人轉讓其投資未發行股票公司出資額、股份或國外公司證券,不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而買賣國外公司證券則屬營利事業投資行為,兩者皆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此發布函釋解釋外,同時廢止相關釋令。
官員補充,雖然上述兩者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但仍須依法課徵所得稅。也就是說,用賣出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若有利得,個人股東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法人股東則應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申報。反觀如有損失,則可以扣抵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扣除時,得於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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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賣未發行公司股權 免營業稅
2016-09-02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根據營業稅第8條第1項第24款,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的證券,因避免重複課稅,免課徵營業稅。但根據2003年7月14日財政部發令,營業人銷售未依法核准的國外公司證券應課徵營業稅,導致外界會有不同解讀,國稅局也發出疑義,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
財政部8月31日發布函釋,營業人轉讓其投資之未發行股票公司出資額、股份或國外公司證券,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同時也廢止財政部於2003年7月14日的發文,即廢止營業人銷售未依法核准之國外公司證券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說,若營業人花錢投資公司,但換得的不屬於貨物或是勞務,轉變成投資人或是股東身份,其轉讓或是買賣未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權或股份,由於是投資行為,因此不屬於課徵營業稅的範圍,但針對其交易所得則需要課徵營所稅。至於個人轉讓或買賣未發行公司股票,則需課所得稅。
官員進一步指出,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東轉讓持有股權時,因不屬於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所稱的有價證券,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其稅負則以買賣股權產生損益而定,賣出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如有利得,個人股東依法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反之,如有損失,可扣抵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扣除時,得以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若為法人股東則應列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如有損失當年度不足扣除時,亦可於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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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舊車換新減稅 不含領牌車
2016-09-02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為鼓勵消費者汰換中古車,減少中古車造成的環境汙染,台北國稅局表示,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自2016年1月8日起五年內可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但「領牌車」不在此範圍內。
國稅局說明,目前市面上有少數車輛是由車行或經銷商所銷售的「領牌車」,就是在售出之前車行已先請領車輛牌照登記,然後再以較低的價格來促銷車輛,因此消費者購買時,是辦理車籍過戶,而不是取得新領牌照登記,所以不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
至於「選牌車」則是車主為特定組合選的車牌號碼,是直接請領牌照車輛,若有符合規定,是在中古車報廢的回收日期或出口報單日期的六個月內,也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
國稅局指出,貨物稅是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新車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車輛產製廠商及進口人,所以減徵貨物稅仍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後再轉交給消費者,因此消費者在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委請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是指2016年1月8日起五年內報廢舊車換新車,而報廢的汽車車齡在六年以上、持有滿一年以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的機車,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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