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0103一週新聞重點:
【1】四大賦稅新制 元旦上路
【2】賠本賣房 仍會課奢侈稅
【3】遺贈稅降 富人不急賣房
【4】大陸公司法「改版」 台商利多
【5】台商解錢荒 擬搶進滬自貿區
【6】二代健保 補充保費節稅6妙招
【7】台鋼鐵廠遭越課反傾銷稅
【8】共有土地分割避贈與稅 罰
【9】出售興櫃未上市櫃 股票未報所得稅 挨罰
【10】培訓支出抵稅 須符促產規定
【11】想避贈與稅 補繳128萬 再罰128萬
【12】《大陸產業》欠稅200億?萬科駁斥
【13】加強肅貪領導須申報子女財產
【14】《稅收》國有資產活化,創造逾90億元收益
【15】遺產稅六大扣除額 全面調升
【16】自營業者 可加入勞退新制
【17】調降新加坡進口關稅 立法三讀
【18】扯!中8張200元發票被約談
【19】北區國稅局:待補稅18億元
【20】抑熱錢祭法寶 人行擬課托賓稅
【21】徐旭東贈與稅官司 勝國稅局
【22】《稅收》兼營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須辦理年度營業稅額調整
【1】四大賦稅新制 元旦上路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12.30
明(2014)年元旦將有四項賦稅新制上路,包括以收銀機開立發票的零售業減稅優惠落日、電子發票規格全面統一、企業獲配信託孳息的課稅免罰期結束,以及酒店需按服務時數精算營業稅額。
四項賦稅新制有兩項與發票使用習慣相關,包括店家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不再享有減稅優惠,及全面推動電子發票無紙化措施,交易品項較少的超商、百貨公司等不再提供交易明細供消費者對帳。

財政部指出,自1986年起,零售業者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可享有減徵純益率或所得額一到二個百分點的減稅利益,明年起將不再提供。但基於營造電子發票環境需要,願意轉換開立電子發票的業者,則可以續享減稅十年。財政部估計,影響的營利事業約四萬家。
現行規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企業,如屬適用擴大書審案件,可以降低純益率標準1%;非擴大書審案件則可降低所得額標準2%。103年度開始,改開立電子發票業者,相同減稅優惠可以再保有十年;未轉換的業者,減稅資格明年自動喪失。
電子發票明年也有多項新措施,例如紙本電子發票規格將一致化;部分消費品項較少的零售通路,不會再主動列印消費明細,有需要對帳或做為帳務憑證的消費者,須自行要求業者開立明細。
課稅新制上路,還包括財政部改變酒店等特種營業場所計稅方式,明年起,稅捐機關計算酒店等有陪侍行為的營業場所營業稅,將包含服務人員「平均每人每日的服務時(次)數」,藉此推估業者實際營業額課稅。
閱讀祕書/收銀機發票
統一發票依其規格與開立店家的不同,目前約可分為五種,最常見的即是由一般零售業者使用收銀機開立的統一發票,又稱之為「收銀機發票」。
在電子發票之前,最為普遍發票即是收銀機統一發票,其寬度為4.4公分寬,長約19公分長。收銀機發票記載事項涵括有發票種類、發票號碼、商店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另外還可由發票查知消費金額與明細、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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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賠本賣房 仍會課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12.30
賠本出售不動產,持有到賣出期間若不超過二年,除非是自用不動產,否則仍會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在查核奢侈稅報繳情形時,發現有納稅人以賠本出售不動產為理由,認為既無獲利,就沒有炒房意圖,即使持有期間未滿二年,也不必繳納奢侈稅,因而形成漏稅,觸法受罰。
高雄這名納稅人甲,是在奢侈稅2011年6月1日施行之後購入一筆房產(2011年10月20日),甲未婚,購入新房產後並未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即在隔年2月將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簽約出售給乙。
稅捐機關查獲甲未申報奢侈稅後,因其未辦理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持有未滿二年出售可免徵奢侈稅的豁免條款,對甲補稅開罰。甲因此主張,其出售房地發生虧損,不能算是投資,應予免課奢侈稅。
不過,財政部指出,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免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必須符合: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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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遺贈稅降 富人不急賣房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2013.12.30
遺產與贈與稅從最高50%,降為10%單一稅率,富人資金累計回流逾6千億元,不僅炒高國內房價,也改變富人遺產租稅規劃,許多有錢人不再急著脫產,因為賣掉房子,動輒需繳40%增值稅,但房子如果變成「遺產」,只要繳納10%遺產稅,
財政部統計,民國98年遺贈稅調降後,隔年度遺贈稅,大幅攀升至403億元高峰,不過誠如財政部長張盛和強調,遺贈稅屬「機會稅」,有「大咖」往生才有進帳,去年遺贈稅283億元,已回到降稅前水準。
然而從過去3年遺贈稅申報件數來看,遺贈稅調降後,去年申報件數增加至11萬件,比降稅前增加1萬件,申報遺產總額過去3年平均約5千億元,比降稅前增加1千億元,顯示遺贈稅調降,已讓富人資產留在台灣。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遺贈稅調降後,國人愈來愈懂得利用每年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將財富移轉給子女,但是,不動產與其他資產移轉卻有脫鉤現象,多數民眾把不動產留待身後作為遺產處理。
國稅局官員表示,這幾年房價飆漲,家族擁有幾十年的不動產,當年取得時的公告現值,和現在公告現值,已經有很大落差。
尤其是長期持有的祖厝,很多位於商業區,土增稅稅率更高,如果生前處分,將面臨龐大土增稅,相較之下,若留待日後繼承處理,僅需繳納10%遺產稅,繳稅後,持有成本還可墊高為公告現值,日後再買掉可以省下可觀的土增稅。
不僅如此,遺贈稅稅率調降後,免稅額也大幅提高,不動產作為遺產申報,還可享有100萬元免稅額,配偶扣除額4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萬元,喪葬費最高111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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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陸公司法「改版」 台商利多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2013.12.30
大陸全國人大28日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新法將公司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註冊資本,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市場預期會有大量1元公司出現。會計師稱,只要不牴觸其他外商法令限制,台商在大陸的工商登記有望更簡便。

新華社報導,新法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昨(29)日表示,大陸修改《公司法》便利公司准入,激勵社會投資意願,鼓勵創新創業,特別是有助於小型、微型以及創新型企業發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拉動內需,加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段士良指出,大陸《公司法》適用於全體在大陸投資的內外資公司;法令鬆綁代表未來台商登陸投資,在工商登記環節將獲得便利性;這也符合新政府上台後,不斷強調「簡政放權」的政策基調。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表示,新法能大大縮短台商在工商登記環節費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也反映大陸公司法朝國際接軌的趨勢。
但段士良提醒,針對工商登記一環,除了《公司法》,台商還受到其他外資相關法令規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只有法令未相互牴觸,台商才得益於法令鬆綁。
大陸本次《公司法》修改共分三大方面。首先,將註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起兩年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即可。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約新台幣49.5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約新台幣2,473萬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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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商解錢荒 擬搶進滬自貿區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3.12.30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上路滿一季,據了解,不少台商看好自貿區將准許區內企業可以自由貿易帳戶取得境外融資,有意至自貿區註冊登記公司,並回台借人民幣,一解大陸「錢荒」窘境。

上海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指出,目前全大陸開放台商第二外債額度的地方,只有昆山與前海,前海目前只准區內企業向香港借款,「預期上海自貿區在鬆綁資本項下管制後,的確有機會讓自貿區企業發揮資金平台作用。」
專家表示,自貿區關於金融的相關細節,必須要等到3月初公布,建議現階段應謀定而後動,且避免一窩蜂註冊公司,最後沒占到便宜。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本月初頒布金融30條,宣布將在自貿區推動四大改革,包括投融資匯兌便利、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利率市場化及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引發不少台商「無限遐想」,打算申設一家上海自貿區企業,作為旗下大陸事業的資金調度平台,解決當前在大陸碰到「錢荒」問題。
德勤中國華東區稅務主管合夥人郭心潔表示,不少台資企業在大陸各地都設有公司,礙於現行規定,彼此資金不可直接融通,未來台商可考慮在自貿區設立一家主體公司,用來集中收付資金,一來可資金運用更有效率,二來還可善用區內可取得較便宜資金優勢,從中獲益。
她表示,上海自貿區將准許區內企業可設立居民自由貿易帳戶,即FTA帳戶,「FTA帳戶內資金可自由兌換,還可跨境辦理投融資業務」,未來台商如果有需要,即可回台借人民幣,若自貿區以外的企業有資金需求,也可提供奧援。
劉芳榮認為,台灣資金取得便宜,理論上回台借新台幣,再兌換為人民幣匯回大陸使用,較有利可圖,不過,一切仍應等到金融30條後續的實施細節公布後才會明朗。
「現在沒有人可以打包票,自貿區的所有企業都可以做跨境融資,額度是多少也不知道」,劉芳榮建議,最好謀定而後動,避免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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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二代健保 補充保費節稅6妙招
【B03版+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中國時報 2013.12.30
蛇年將盡,上班族滿心期待年終獎金,但有的薪資族可能不知道,不管年終獎金豐厚與否,除了應納所得稅外,還可能被迫額外繳交2%的「補充保費」。現行規定6種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須繳交補充保費,想省荷包,薪資族、兼差族、房東及銀行定存戶都有節稅的管道可利用。
二代健保於今年1月1日實施前,衛福部曾估計補充保費於年度內最多能收到180億元左右。但近期據健保署指出,光1月到8月底前,已徵收到248億元。
從6大補充保費的徵收項目觀察,其中以股民貢獻的股利所得近42億元最多;其次是高額獎金,也徵收到24億元;其中近百億的收入皆來自勞工的薪資收入項目。
健保署更預估補充保費於今年第1年開徵後一整年應可超過300億元,看在民眾眼裡著實心有不甘,民眾16年來薪資不漲、收入與淨所得大失血,在合法的範圍內,應該努力在補充保費上有效節稅,自力救濟。
6種收入 須繳補充保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受薪勞工與全體國民只要有以下6種收入與所得,並單次收入或所得超過5000元(含)以上至1000萬元以內,都要繳納2%的補充保費給健保局,包括:
1、全年薪資累計逾當月健保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2、其他兼職薪資所得。
3、執行業務收入。
4、股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以上這6大項收入及所得來源,其中最受牽連的自然是受薪階級的勞工,在第1項及第2項「薪資不在一般健保投保級距內之獎金或兼職所得」,均得依照規定責成事業單位應依「就源扣繳」方式為勞工預扣繳納2%的補充保費。
也就是說,受僱勞工獲得來自雇主的獎金或津貼,單筆在5000元(含)以上就要依照規定繳納,與過往不同的是,已無關是屬獎勵性獎金或恩勉性的津貼。
分拆金額 可合法節稅
尤以年終獎金來說,只要累計全年薪資總額超過一般健保月投保4倍部分的金額,就要繳交2%的補充保費。另一方面對企業雇主來說,無論發給勞工多少獎金(沒有5000元的寬限額),都要先行於事業單位自行繳納2%的補充保費。等於政府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地從事業單位的雇主與勞工雙方,合併徵得共計4%的「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自今年1月1日啟動開徵後,在您的薪資單上或其他所得上是否也已無奈被迫繳納了補充保費呢?雖說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施行名不符實,但人民不能抗法抗費不予繳納,在心不甘情不願的情形下,以下6招可以讓民眾有效又合法地節費。
第1招 分拆薪資與單筆獎金部分
雇主不定期發放勞工的各項獎勵性獎金或恩勉性津貼時,若未逾當月健保投保金額之4倍時,或單筆金額未逾5000元時,可暫時先不要為勞工扣繳2%,等經過合計後有超過4倍的健保月投保金額再予以繳納還不遲。
第2招創造兼職薪資所得在4999元以下
公司發獎金應創造兼職所得不被累計逾健保月投保金額的4倍;或計劃給予勞工之不定期獎勵性獎金及恩勉性津貼分立科目,並發放在4999元以下,讓勞工免繳交補充保費。
第3招加入職業工會者,免繳納補充保費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具專業技能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免繳納補充保費。以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或投保單位出具證明,有兼差所得時無論金額,即可免被扣取或繳納補充保費。
第4招定存拆單,或改以按月領息
民眾若有定存,可考慮多筆拆單並應仔細計算約定後之利息收入為何。若按年領取利息會超過5000元(含)以上時,則應改為約定按月領息,並仔細計算單筆定存利息低於4999元以下,以免繳納補充保費。
第5招包租公(婆)分拆租賃合約
為免租金收入逾5000元以上得繳納補充保費,房子租給夫妻雙薪家庭居住者,或可分拆租賃合約的金額與租屋夫妻分別簽定,並按月收取租金。店面租金較高收入的包租公(婆),或可與租賃多位股東分拆簽定,並按月收取租金。
第6招保留補充保費收據,節省所得稅
補充保費也是健保費,在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列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且不受列舉扣除額上限之限制,可節省所得稅。
善用合法的節稅祕訣,降低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費用,在上班族加薪難的年代裡,可保住自己的荷包不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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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鋼鐵廠遭越課反傾銷稅
2013-12-30中央社中央社
越南工商部日前頒布命令,自明年1月25日起,針對自台灣等4國進口的冷軋不鏽鋼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為期120天,稅率6.45%至30.73%。
「越南新聞網站」(vietstock.vn)今天報導,工商部競爭管理局今年年中,對中國大陸、印尼、馬來西亞與台灣廠商提冷軋不鏽鋼反傾銷調查,初判這些國家的不鏽鋼廠商涉及傾銷,建議課徵反傾銷稅,並獲得同意。
報導指出,目前越南對冷軋不銹鋼產品徵收零至10%的進口關稅。這是越南政府首度對進口的冷軋不鏽鋼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其中台灣廠商遭課徵稅率最高,包括遠龍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YLSS)遭課徵稅率是30.73%,燁聯鋼鐵與其他廠商遭課稅率均為13.23%。其餘國家廠商遭課稅率6.45%至14.38%。
據報導,目前Posco VST有限公司與和平鋼鐵(HoaBinh)生產股份公司是越南兩家最大不鏽鋼廠商,產量占內部需求的80%,近來因傾銷輸往越南的不鏽鋼量增加,使得越南的鋼鐵廠受到衝擊。
越南鋼鐵協會前官員表示,工商部課徵反傾銷稅的措施是適當的,有助維持越南市場公平競爭,使產業穩定發展,並保護越南不鏽鋼業者的權益。
【8】共有土地分割避贈與稅 罰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12.3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查獲民眾藉贈與應稅建地的極小持分,再共同購入贈與免稅的公設地,並採用共有土地分割規避贈與稅,但實際上仍會被稅局認定為實質贈與要求補稅。近期查獲一起案例,已要求補稅加罰鍰達200多萬元,且同類型案例有增加趨勢,將加強查核。
國稅局指出,民眾若先贈與子女應稅建地極小持分,再共同買入並由子女取得免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大部分持分,再要求進行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的方式,實質上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財產並無不同。依遺贈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就實質贈與移轉的財產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近期查獲藉土地分割安排規避贈與稅案例。案例中夫妻甲君、乙君因年紀已高,打算將名下A建地贈與兒子丙君。因此甲、乙兩人先將贈與需課稅的A建地,其中的極小持分贈與給丙君。
後續甲君、乙君、丙君三人,再藉買賣名義,共同購入土地公告現值與A建地相當、贈與免稅的B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登記由丙君取得絕大部分的B土地持分;甲、乙兩人則分得極小持份,讓三人可共同擁有免稅與應稅土地。
之後三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由甲、乙兩人取回該B公共設施保留地,丙君則拿到A建地。國稅局指出,雖然兩筆土地價值,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與原來持有比例價值相當,但實質上,甲、乙兩人已透過取巧行為,在未繳納贈與稅情況下,將名下A建地移轉給丙君,查獲後補徵甲君、乙君贈與稅與罰鍰合計200餘萬。
國稅局也指出,除了土地分割取巧外,也另包含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交換等辦法,近期已發現多起案例,將加強此類案件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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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售興櫃未上市櫃 股票未報所得稅 挨罰
【A21版+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3.12.31
江姓市民取得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圓方股票,出售後證券交易所得,未舉證原始成本誠實報稅,並且以無法取得原始成本為由,狡辯漏報沒有過失,結果不但稅官無法接受,法官也無法採信他的說詞,連補帶罰,判江某共要繳交367萬元。
江某申報民國96年度綜合所得稅,經台北國稅局查獲短漏報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1,671萬元,於是歸課核定他的基本所得額2,681萬元,補徵稅額261萬元外,並按照其所漏報稅額205萬元處以0.5倍的罰鍰計102萬元。
江某是在91年2月27日以每股10元、現金認股方式,取得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的圓方公司股票158,360股,江某以匯款方式繳交股款共計158萬3,600元。
96年7月江某出售圓方公司股票158,360 股,成交單價為每股145元,總金額為2,296萬元。
國稅局根據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所得查詢清單、江某股東投資變動情形表、匯款明細、圓方公司股東名簿等資料,查出江某取得圓方股票的成本。
如果江某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須以實際成交價格20%計算其所得額。
但法官認為,江某的圓方股票交易原始成本明確,不適用「實際成交價格20%計算其所得額」的規定。
法院指出,江某並非不能提供或是無法證明股票原始取得成本。
縱使江某當初沒有保留其取得股票成本及必要費用的相關憑證,也可以向金融機構查調支付股款的匯款紀錄等資金流程資料,或向圓方公司查詢相關資料,以查明其取得圓方股票的原始成本後,再據實申報稅款。
可是,江某不去做相關的查證,在報稅時,逕行選擇填報「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的項目,然後按查核辦法規定,以實際成交價格20%計算所得,導致他短報所得額1,671萬元。
法官指出,江某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縱非故意,也有過失,國稅局應依法予以調整補稅且予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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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訓支出抵稅 須符促產規定
【A21版+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3.12.31
台灣艾司摩爾公司委託「國外非訓練機構」對員工教育訓練,國稅局認定不符合促產條例獎勵規定,不准列報為人才培訓支出爭訟,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仍判決,台灣艾司摩爾公司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公告的這件判決,是台灣艾司摩爾公司95年度的爭訟,其訴訟的成敗影響往後各年度同一項人才培訓支出的列報,且當年度就涉及多達應補稅額1,641萬元,因此法院的判決見解,備受關注。
這件官司在100年間,就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灣艾司摩爾敗訴一次,該公司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受託代訓的國外機構雖然不合促產條例獎勵人才培訓支出審查要點的認定原則,但國稅局仍應依投資抵減辦法規定予以「核實認定」,因此將北高行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合議庭強調,核實認定是投資抵減的一般原則;但公司委託外國關係企業辦理訓練,稽徵查核更不容易,所以審查要點特別規定,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人才培訓支出,才准予認列。
更一審指出,台灣艾司摩爾的人才培訓,無法看出來是項對員工的訓練,可以促進該公司產業升級,因此認定屬適任性的訓練,其支出應屬公司業務成本,不屬於促產條例獎勵的範圍。
此外台灣艾司摩爾設立提供國際物流配銷與維修及翻修服務交易中心(ACE),對國內設備零組件供應鏈廠商、零組件供應鏈廠商及產學合作等提供訓練課程,亦即對第3人提供人才培訓的課程,是為其客戶提供訓練課程所必須的技能或知識,也與投資抵減辦法所規定「為自身培育受僱員工的情形不同」。
95年度台灣艾司摩爾申報營所稅時,列報人才培訓支出3,571萬元及可抵減稅額1,708萬元,但北區國稅局核定前者只有223萬元、後者67萬元,其餘均遭剔除,應補稅額1,641萬元。本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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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想避贈與稅 補繳128萬 再罰128萬
【B02版+馮惠宜/台中報導】中國時報 2013.12.31
歸避贈與稅,又有新手法!中區國稅局發現,有父親利用公設保留地贈與移轉配偶、直系親免徵贈與稅的賦稅優惠,先找到買方、移轉後再買賣,實則將土地價金贈給子女,經追查後,不但要補徵高達128萬元的贈與稅,且開罰128萬元罰款。
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沈志光指出,都市計畫法第50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因而有一名父親在101年12月間申報贈與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兒子,不到一個月兒子就將該地出售得款1500萬元。
由於轉移後立即買賣,時間點過於巧合,因而中區國稅局立即約談買賣雙方,發現在土地移轉前兩方就已談妥買賣事宜,卻先將土地移轉後再進行買賣,依法補稅並開罰。而依現行稅法,親子間贈與年免稅額為220萬元,多出來的金額則課以10%的贈與稅,因而該案主除要補繳128萬元的贈與稅,還得按補徵稅額處1倍罰款,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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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陸產業》欠稅200億?萬科駁斥
2013-12-31時報資訊【時報-外電報導】
央視《東方時空》昨晚指稱萬科欠繳土地增值稅超過40億元人民幣(約200億台幣),萬科今日上午發布公告回應,表示公司不存在應繳而未繳的土地增值稅。
央視昨晚指稱,萬科在2012年年報中計提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為44.34億元人民幣,此為應付未付的土地增值稅,並稱旗下企業開發的吉林萬科城、廣州金域藍灣、廣州柏悅灣、廣州金域華庭等四個項目,存在微機室清算土地增值稅問題。
萬科在公告中對此一一駁斥,該公司表示,廣州金域華庭的目前銷售比例僅49%,距離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仍相當遙遠;吉林萬科城部分,依據經審計的實際成本及收入估算,目前毛利率僅16%,預計清算後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少於預繳金額,屬應退稅項目。
而廣州金域藍灣、柏悅灣部分,萬科表示均未完售,最近交付時間為今年12月。雖然均未達到應清算條件,但公司已在整理相關資料,為清算工作預做準備。
萬科表示,集團子公司及合營聯營企業,近三年合計繳納稅金約為620億元人民幣,其中土地增值稅約144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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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強肅貪領導須申報子女財產
2013-12-31 旺報記者盧素梅/綜合報導

大陸領導幹部須報告的個人事項
為了加強反腐倡廉,中共中央要求領導幹部須報告的個人事項,包括同住子女的財產申報等14項。有關部門每年還將按比例隨機抽查,領導幹部如果不如實填報收入、房產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其實,有關領導幹部須報告個人事項,大陸這幾年都有在做,只是並未徹底落實,導致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向海外轉移財產,「裸官」貪腐的案件層出不窮。
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相關規定,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與台人結婚要通報
按通知要求,領導幹部須報告的個人事項,包括領導幹部收入情況,包含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等。領導幹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以及股票、基金等投資等。領導幹部婚姻變化狀況也得報告。
還有,領導幹部持有因私出國證件的情況、因私出國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以及在國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另外,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也得報告。
據規定,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上一年度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報告的領導幹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企的領導班子成員等。
訂定5年反腐方向
另外,中共中央日前也訂出未來5年的反腐方向,將嚴查群體事件腐敗的5類案件,1、領導幹部貪汙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2、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3、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4、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5、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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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稅收》國有資產活化,創造逾90億元收益
2013-12-31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執行行政院核定的「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中央各機關活化運用國有資產,於101年度收益高達230億元。經評選活化運用辦理績效,參加評比的機關創造高達93.1億元收益,其中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現成績最為優異。
國產署表示,本次參賽機關,除呈現國有不動產出租、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活化方式,另有以創新思維方式,取得私有房地的使用權,進行地上建物修復再利用的活化運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致力於傳統建築修復再利用及戰役史蹟活化運用,除創造國庫收益,更營造社區整體向心力,提升觀光品質與當地居民收入,達到多贏成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則藉由不斷檢討可供活化資產的策略方針,將機場、車站空間多元運用,除提供旅客優質服務,並增加營收;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101年度於高鐵車站特定區內及機場捷運車站專用區辦理的土地開發招商案,成功創造政府部門未來近145億元財務收益。
國產署表示,本方案實施期程已於101年度屆滿,後續納入經常性作業,由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持續督導公產管理機關積極運用資產,創造整體運用效益,提升經濟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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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遺產稅六大扣除額 全面調升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1.01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兩項不計入遺產課稅的金額,今(2014)年全面調升。其中,以被繼承人的殘障扣除額、與配偶扣除額調整幅度最大,新年度遺產申報案件可獲減稅。
財政部昨(31)日公告103年度遺產稅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減除金額調整幅度,包括配偶、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殘障、受扶養兄弟姐妹及喪葬費等六項扣除額均獲調升;被繼承人日常生活用品與職業上的工具等兩項不計遺產課稅的金額,也都上調。
根據財政部公告的調幅,最少調增5萬元、最高調增61萬元。以配偶扣除額為例,102年度為445萬元,今年調高為493萬元,一舉增加48萬元;被繼承人如果屬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可以減除的殘障扣除額也從557萬元,調增至618萬元,調增金額多達61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次年起扣免額即應按上漲程度連動調整。
財政部表示,今年達到指數連動調整的遺產稅扣免額中,並不包括免稅額,今年維持每人可減除金額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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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自營業者 可加入勞退新制
【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2014.01.01
立法院昨(31)日三讀通過勞退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自願提繳範圍與強制適用對象,目前超過百萬人的自營業者,未來可自願加入勞退新制,在退休後提領退休金;另外包括陸配、外配等有居留證並在台工作者,雇主也須強制提撥退休金。
根據勞工退休條例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勞退條例適用對象,具實際從事勞動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身分之一,可自願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自營作業者也可為老年生活預先準備。
根據勞委會勞保局統計指出,目前約有131萬名自營作業者,在修法後可自願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修法通過後,計程車司機、小老闆、攤販等自營業者,未來都可自行選擇是否提撥,領取退休金。
三讀修正條文也規定,除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中華民國籍勞工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工作的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外籍或中國大陸、港、澳配偶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台繼續居留工作者,也成為適用對象,雇主未來都須強制提撥退休金 。
若雇主違反規定,未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另外,若勞工未滿60歲,有領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領國民年金法所定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等,工作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或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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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調降新加坡進口關稅 立法三讀
【A09版+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1.04
立法院院會昨(3)日三讀修正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配合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增訂新加坡原產貨物稅率,並逐步取消進口關稅。
立法院院會在2013年12月27日通過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成為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合作協定,預估將可增加國內總產值新台幣400億元,並創造6,000多個就業機會。
財政部根據ASTEP台灣關稅減讓表,以2011年適用於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適用最惠國待遇的稅率為基礎稅率,對原產地在新加坡的產品,逐步調降進口優惠稅率。
配合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簽署,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增訂新加坡原產貨物適用稅率,農產品共1,813項、工業產品共7,115項,共計8,928項。除40項屬台灣方面敏感性產品,如稻米、大蒜、紅豆、鳳梨、芒果、桂圓及液態乳等現行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列為排除降稅,立即免稅項目還有7,414項,其中,農產品1,196項、工業產品6,218項,占全部項數83.03%。
其餘分5年、10年、15年分期降為免稅,菸品則採部分降稅,5年後降到原關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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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扯!中8張200元發票被約談
【A08版+楊毅/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1.03
發票中獎卻遭國稅局約談?財政部賦稅署長吳自心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語出驚人表示,由於200元發票中獎機率低,只要中獎超過7張就屬異常狀況。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痛批,政府不去查大稅,反將小老百姓當賊看待,根本是吃飽太撐、管太多了。
盧秀燕質詢,日前有嘉義民眾投訴,因中了8張200元發票,竟被國稅局約談,「政府查稅不去打老虎,也不打蒼蠅,淪為打螞蟻、打細菌,實在太過離譜!」
吳自心說,200元發票的中獎機率約為千分之5,國稅局懷疑一次中8張發票,是不是有不正當方式或變造等,才進行瞭解。
盧秀燕追問,中8張發票就要被調查,那請問民眾中超過幾張發票,就會被調查約談?吳自心透露,根據印刷廠設定的異常標準,目前200元的發票,只要中「7張」以上,就可能有異常,國稅局就會去瞭解狀況。
未料,此言一出後,盧秀燕炮轟,民眾才中1600元就要被查稅,政府不去查大稅,只會和小老百姓過不去,不僅擾民,也不符查稅經濟效益,根本是吃飽太撐、管太多,將人人當賊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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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北區國稅局:待補稅18億元
2014-01-04中央社中央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共計約11萬餘件,補稅金額達18億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市)、宜蘭縣(市)、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統計這次補稅案件共計約11萬餘件,補稅金額達18億元,已陸續寄發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為1月11日至1月20日。另外,第3批退稅也將於103年1月20日核退。
補稅繳納期間,接獲繳款書的納稅人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也可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利用便利商店繳納。
北區國稅局說,若逾期補繳,每超過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按規定利率以日加計利息到繳納日止。
另外,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也將於20日開始核退。北區國稅局指出,這次第3批退稅案件約10萬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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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抑熱錢祭法寶 人行擬課托賓稅
2014-01-04旺報記者郭芝芸/綜合報導
向熱錢宣戰!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副行長兼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在元旦出刊的《求是》雜誌撰文透露,將深入研究「托賓稅」(Tobin Tax)、無息存款準備金、外匯交易手續費等價格調節手段,以抑制短期投機套利資金進出,意味著人行正式向熱錢宣戰!
加快跨境資金監測
除了透過托賓稅、無息存款準備金等手段抑制熱錢外,易綱也指出,將加快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平台與指標體系,並加強與相關部門監管協調。但同時也將擴大外匯市場開放,放寬交易範圍、避險保值產品多元化,形成多層次外匯市場體系。
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中投國際(香港)董事長劉遵義在去年12月召開的中國經濟年會上都認為,隨著人民幣資本項目逐步開放,資本流動風險也日益上升,面對短期資本的快速流動,「徵稅」是最有效的辦法。
比如收1%資本流動稅,在資本項目下進來的外匯換成人民幣要收1%,換回去也收1%,共2%,對於投資期間5年以上的長期資本,進出成本每年最多只增加0.4%,不會對長期資本造成影響。
歐盟委員會去年也宣布,自2014年1月開始,在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奧地利等11個國家對衍生品、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所有金融工具的交易進行徵稅。
門檻設置有待克服
財新網報導,劉遵義指出,徵收「托賓稅」可為大陸帶來3大好處,一是有獨立的貨幣政策,二是有相對穩定的匯率,三是可以允許資本自由進出。
但是,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指出,關鍵困難點在於門檻的設置,在資本流動中,哪些資金需要徵稅、哪些資金不需要徵稅、判斷資金徵稅的準則又是什麼,都不好掌握。
他認為,即使確定徵稅門檻,也會有跨境資金透過可免徵稅的名目逃稅,所以就算實施徵稅措施,但最終能否達到預期目的,還需要觀察,也有不少細節需要討論和研究。
小 靈 通托賓稅(Tobin Tax)
對現貨外匯交易課徵全球統一的交易稅,又稱金融交易稅。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托賓(James Tobin)在1972年首次提出,主要是緩解國際資金流動,尤其是短期投機性資金流動規模急劇膨脹造成的匯率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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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徐旭東贈與稅官司 勝國稅局
2014-01-0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徐旭東贈與稅爭訟行政法院判決結果
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疑涉利用信託契約,規避稅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應照國稅局處分予以補繳贈與稅58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看法不同,昨(2)日判決徐旭東勝訴,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廢棄,並將財政部訴願決定及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全部撤銷。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結果,台北國務局必須對徐旭東所申報的贈與稅重新作適法的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明明是判決納稅義務人的行政官司勝訴,卻是只能撤銷復查決定與訴願決定,而不是撤銷國稅局最初始的「原處分」,這種「判而不決」而可能造成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時堅持己見,要求納稅義務人補稅的情況,形成「萬年稅單」的局面,是目前行政訴訟上所謂「撤銷」官司最令社會長期詬病的地方。
類似徐旭東的稅務爭訟,去年6月間,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有利用信託契約,將所持股票股利贈與子女迂迴規避稅負,因此判他補稅1,953萬。
宣明智當時說,他事先並不知道聯電要分派股票股利,但國稅局就是不信。
去年8月1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徐旭東與銀行所簽訂的信託契約中,有關95年度遠紡分派的孳息他益,即股票股利部分,實質上是在該信託契約成立時,就已經附隨在自益信託財產,也就是遠紡股票的利益,而不是信託契約訂立後,由受託的銀行因管理或處分徐旭東的信託財產所孳生的利益。
換句話說,北高行合議庭與國稅局都認定,徐旭東事先對分派股票股利部分有所知情。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顯然推翻了台北國稅局與北高行原判決的認定。
徐旭東是在95年6月14日,與某國際商業銀行簽訂3年期股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將名下所有的遠紡1萬張股票作為信託財產,以境外公司EAST END公司為信託孳息受益人,並在同年6月16日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認為,徐旭東當時是將已明確知悉可受分配的95年度股票股利,藉信託形式贈與受益人,於是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就該銀行96年1月10日撥付給受益人EAST END公司股票股利600張,價值1,523萬元,認定屬於徐旭東的贈與,併同前次贈與金額2,594萬,核定96年度贈與總額共4,117萬,贈與淨額4,006萬,扣除已繳納稅額625萬,應補徵贈與稅額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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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稅收》兼營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須辦理年度營業稅額調整
2014-01-02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於103年1月15日前申報102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應記得辦理年度營業稅額調整。
台北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除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改採直接扣抵法或恢復比例扣抵法之期間未滿9個月者外,應於103年1月15日前申報102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如未依規定調整致虛報進項稅額者,恐遭處罰。
國稅局說明,兼營營業人若於年度中開始營業,或是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於年度中成為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且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此外,原採比例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若於年度中改採直接扣抵法,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於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應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比例扣抵法年度稅額調整;其後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之期間若未滿9個月,於該年度最後一期(11至12月)亦免辦理調整,等到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除此之外,兼營營業人均應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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