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0206一週新聞重點:
【1】房地合一稅 政院沒點頭
【2】假日加班費 有條件免稅
【3】王應傑:房地合一稅 不應溯及既往
【4】生活法務通/資金轉移未回流 恐繳贈與稅
【5】正大稅務專欄-薪資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
【6】公設保留地送妹妹 遭課贈與稅
【7】外籍旅客退稅 明年委外辦理
【8】囤房稅來了 大清查不動產稅籍
【9】房產稅籍清查 幫地方「帶財」
【10】地價稅優惠取消 每公頃多繳40~50萬
【11】《財政》年貨大街活動開跑,國稅局展開巡徵查漏
【12】央行追蹤土地貸款大戶金流
【13】財部 憂假加薪真減稅
【14】全球搶稅 企業小心被雙重課稅
【15】非自住者 第4間起房屋稅漲
【16】台北國稅局 專案查稅倍增
【17】房地合一 企業售地稅負 比個人重
【18】反避稅盛行 KPMG獻策
【19】房地合一稅 放寬自住屋免稅條件
【20】境內外股東 稅率差16%
【21】奢侈稅放寬 「婚姻懲罰」解套
【22】創見束崇政 補贈與稅近億
【23】奢侈稅 增11種豁免類型
【24】奢侈稅鬆綁 11項交易免課
【25】離婚夫妻房產持有期 准併計
【26】閱讀秘書/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7】企業研發抵減認定 受理申請
【28】11樣態免課奢侈稅 可回溯適用
【1】房地合一稅 政院沒點頭
2015-02-02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各界歧見
行政院長毛治國日前首次聽取房地合一課稅方案簡報,但並未拍板定案,責成財政部更周密規劃,以免打擊面太大。政院高層表示,房地合一稅改不會一步到位,以抓大放小、輕稅簡政為大原則,未來課稅範圍,追溯期,一屋免稅,必要費用減除等將再檢討,不排除更放寬且合理安排,讓稅改上路順暢。
高層認為,房地合一課稅不論推或不推,愈早明朗化愈好,以免讓不動產市場因不確定因素停滯交易。據悉,藍委對適用範圍有異見,以奢侈稅起徵日或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往後施行(即民國101年),不同意財政部以施行前5年的日出條款,對2,000萬元課稅門檻在都會區適用認太嚴苛。
上周四晚,毛揆聽取財政部對房地合一課稅方案首次規劃簡報,據悉,財政部提出輕、中、重度三項腹案報告,與會人士表示,這場會議只是找財政部及內政部溝通意見,並非正式會議,毛揆並未對任一腹案裁示。高層強調「媒體披露絕非最後版本」。
據悉,當天與會高層提出諸多意見,針對舊屋買賣如何認定其價格,究竟是一屋或二屋免稅有爭議,中南部因繼承與家族共同持份,是否算一戶?有的一戶200坪,有的僅小套房,而婚前一戶婚後夫妻共有一戶,應算幾戶;資本利得課稅,直接減除土地漲價成本,或土增稅、裝潢及通膨等必要費用均扣除,毛揆要求研議更細膩規劃。
高層表示,房地合一課稅宜先抓大放小,先簡後繁,讓社會大眾都聽得懂,且以輕稅簡政為大原則,操作兼顧各種不同狀況,以免產生社會爭議或衝突。房地合一稅是制度大變革,更要謹慎小心,以免成「證所稅第二」,先求有再求好。
財長張盛和說,他念茲在茲是,要比現制好,要能被財委會接受,否則重蹈示範區服貿覆轍,改革等於零,稅改不能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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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日加班費 有條件免稅
2015-02-02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在台灣,加班已是常態,是否能依規定領到加班費是上班族最在意的事,領到加班費後需不需要繳稅也常困擾著上班族。台北國稅局表示,假日上班的加班費,若一天時數沒超過八小時,可免繳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假日加班費的包括在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休假日執行職務所領到的加班費,與平日加班所領到的加班費,是否須納入所得、繳納綜所稅的稅務規定稍有不同。
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能超過12個小時,一個月內不可超過46小時,而在上述加班時數限度裡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以每日正常公司八小時來計算,意即平日每日加班時數在四小時內可免稅。
若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時間要沒超過八個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加班的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內。
相反的,若假日當天上班超過八小時,例如工作了10個小時,多出來的兩小時,與當月其他加班時數加總後,如果沒超過每月46小時,可免稅,若超過,則得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提醒,有部分公司的加班費是採每月定額發放,不論是否有加班或時數長短,一律給予相同金額。採這類給付方式的公司,加班費性質等同於津貼,就不可適用免稅規定,須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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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應傑:房地合一稅 不應溯及既往
2015-02-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整理
近來看到某些學者放話,台灣房地產今年要下跌,台北市蛋白區恐要下跌15%至20%,蛋黃區也會下跌10%等等言論,我心生好奇,這些學者既然身為學術界之人,這些言論到底有無學術論文研究根據,或僅是學者個人臆測。從房市循環觀察,景氣循環本就有漲有跌,全台房價已經走了十年多頭,不可能永遠漲下去,市場自會有機制作出反應,二年前我就提出警告房價可能已經到達一個高峰,房價有修正風險。這是正常經濟模式,任何一個學過經濟學的學生都知道。
但現在房市價平量縮顯然是被政策扭曲造成,搞到現在買不起房的仍然買不起。
在屬於房地產的各種稅目中,可以概分為二大類,一種是「交易稅」,另一種則是「持有稅」。交易稅是有買賣房屋才發生的稅負,例如奢侈稅、土地增值稅等,至於房屋稅、地價稅則是持有稅。
現在財政部準備送進立法院下一會期攻防的房地合一稅,是屬於交易稅範疇。檢視近年政府因打房所推動的稅制改革,重點落在交易稅上,但打房效果成效不彰,只是打到成交量,故可預期房地合一稅必定再對房市成交量重重一擊。
我認為房地合一目前在台灣實施不易。財稅政策應有二個重要原則,一是實施要有彈性,二是要簡單易懂,目前奢侈稅與房地合一稅都沒有符合這兩項原則。
若房地合一稅真要實施,不應溯及既往,第一、在實價登錄前買賣的房屋,就按照舊制來課稅,即現行土增稅與財產交易所得分開課稅,但必須附帶公告現值每半年或三個月調整一次,反應繳納土增稅的課徵標準。
第二、實價登錄後的房地產買賣交易,依政府訂定簡明易懂之方式課房地合一稅,若有購買成本可提供,例如利息、房屋修繕等費用,只要留有繳費憑證都可以讓屋主扣除,剩下的價差再按一個標準併入綜合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另三年前奢侈稅通過時,我就一再呼籲應設置落日條款,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奢侈稅應功成身退。
但現在推動的房地合一稅真的能夠解決高房價問題嗎?我很懷疑。細究民怨問題,其實只要民眾們都變富有,政府所碰到之民生問題幾乎都可迎刃而解。富有的好處有那些:政府稅收可以增加、降低赤字、房價所得比會下降、現在高貴的房子相對便宜、民眾可以接受油電雙漲、國營事業員工領高額年終獎金也不會給民眾不良觀感,還有其他很多好處。
問題迎刃而解後,政府就不用再搞什麼奢侈稅、房地合一這種把大家變窮的貧窮思想稅。
打房,就是減損有屋者之房產價值,以迎合無屋族所謂的公平正義,所以搞出來個奢侈稅把房市弄「悶」,現在看效果不好,再來個房地合一稅,我預測這個政策若推行,會把建商搞死,房地產業在台灣從上游到下游變成一灘死水。另外,股市大戶稅也是為了所謂公平正義,然後把富人驅逐股市,讓台股始終抬不起頭。這些稅制都隱含把大家財富拉下來,一齊變窮的思維,這就是「讓大家一起變窮」的政策,因為民怨可以減少。
公平正義仍是很重要之施政基石,但政府要提升視野高度。如果大家都變富有再來推動公平正義的理想不是更好?用貧窮思想治國,百姓只會越來越窮。建議政府優先提出國富方面策政,為什麼不讓經濟部、經建會也來想一想讓民眾變富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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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法務通/資金轉移未回流 恐繳贈與稅
2015-02-02經濟日報 記者 孫偉倫
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父母借給柯文哲1,000萬元作為購屋資金,被國稅局要求提出借據證明,否則會被追繳贈與稅。後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裁定漏報贈與稅不成立,但柯文哲雙親二年取得還款利息25萬元,經國稅局裁定漏報利息所得,要補稅3.12萬元所得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一個人每年贈與他人超過220萬元,超過部分即應課徵10%的贈與稅,課稅對象是贈與人。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東良表示,柯文哲被查稅的案子結果是母親被要求補稅,但不是贈與稅而是綜所稅。
柯文哲的案例比較特殊,因為通常父母不會對子女要利息,柯文哲付給父母利息,這件案子就相對單純,很快就可確定。但如果沒有利息、還款,就要將借據寫清楚。
陳東良說,若有資金轉入親屬戶頭,尤其是二親等,就會被國稅局懷疑可能是贈與,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證明不是贈與。證明的重點並不在於是否有借據,而是在於資金是否確實有回流。
舉例來說,如果借出1,000萬元,就要證明是否有還款或付利息,還有還款年限、利率是多少。從柯文哲母親有利息所得沒有申報,被要求補稅的情況來看,國稅局應是認定為借貸。
陳東良說,父母和子女間的借貸如果會寫借據,不太符合情理,國稅局真正要查的都是資金流向,實務上的情況是,若資金轉移卻持續沒有回流,就會被國稅局懷疑是贈與。資金是否有回流,回流方式為何,是否有定期返還款項等。若兩、三年內沒有還款,就會被國稅局要求舉證。
陳東良說,另外的情況是設定抵押權,因抵押權由來一定是債權,就會有欠款金額、利率如何算,還可特別約定利率為零,就是借據的一種。
立委蔡正元說,贈與稅是針對富人設置的稅法,不過,有錢人會透過各種方式避稅、逃稅,產生了許多「假借貸真贈與」、「先借貸後贈與」的情況。
國稅局為了防杜,產生一套標準作業流程(SOP),先假定為贈與,再由當事人反舉證,說明為何不是贈與。除非有借據或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為借貸,否則一律視同贈與。
依照國稅局SOP,不僅要借據、契約,金額若超過一、兩千萬,還要經過法院公證,才算證明。若真要證明自己只是借貸,可簽署有切結用意的說明函,並向國稅局保證,自己絕對不是假借貸真贈與,也不是先借貸後贈與,且一定會按期支付利息,也會還本金,在還本金時也會專函說明,交給國稅局留底結案即可。如果故意不還,國稅局將定期要求當事人前往說明還款計畫與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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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大稅務專欄-薪資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
2015-02-03工商時報張麗美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協理
台灣的企業,中小企業就占了大多數。政府為改善就業率與提高薪資水準,故在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時,增加增聘員工減稅方案。
此方案規定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國內中小企業投資意願及提升國內就業率,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之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此法規訂定就中小企業來說,看似是一大福利並可能可改善台灣的就業率。
行政院在民國103年12月25日審查通過「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草案,依該草案所述,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加成抵稅租稅優惠的啟動時點是行政院主計總處按月發布之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3.78%,且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其適用對象資格要件是公告啟動日起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其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萬以上,且公司淨值為正值,在連續二年內,企業於當年度新增僱至少2人以上本國籍員工,即能適用這項優惠抵稅政策,此項優惠措施自民國103年5月20日起算10年落日。
就實務面而言,對於全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採用擴大書審申報所得稅的小企業,或一些採用同業利潤所得額標準或費用率標準來申報營所稅的中小企業來說,其採用這類方式申報所得稅,常是因公司無足夠資源聘僱優良會計人員來妥善維護公司的帳冊,且為減少投入資源來抗辯稅務機關調查及面對稅務不確定性,故採部頒標準來申報。惟日後企業若要申請「薪資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依相關子法規定於申報營利業所得稅時,仍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才能扣抵。也因此對於上述企業而言,若要爭取此優惠,還是要改善帳冊品質及所得稅申報方式較佳。
還有,中小企業如為了能適用租稅優惠而增僱員工,要注意這項優惠僅能在符合條件年度使用,第二年若不能再度符合條件就不能再適用。當年度若有虧損或獲利不足完全抵消優惠,亦不能將租稅優惠遞延到往後年度使用。特別是依據勞基法規定,企業是不能隨意裁減員工。故企業在爭取租稅優惠之前,亦需考量公司是否真的有必要增聘人員。
畢竟上得了車也要下得了車。單為此租稅優惠而增聘員工,未來恐有公司內部人力過剩的風險。但若公司因為業務成長而剛好符合此條件,則不應輕易放棄可爭取的租稅優惠。
透過修法的力量來抗拒經濟學之供需原則,是否真能成為台灣的就業市場的特效藥,將有待觀察。
不論這項稅改成效如何,企業家對於自身是否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還是可保持關注,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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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設保留地送妹妹 遭課贈與稅
2015-02-03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日表示,民眾將名下公共設施保留地送給妹妹,無法比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因為兄弟姐妹都屬旁系血親關係,因此須將公設地列入贈與總額,主動報繳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說,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換句話說,將公設地贈與給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是不用課贈與稅的。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民眾楊先生將名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而且並未報繳贈與稅,要求楊先生補稅。一問之下,才發現原來是楊先生誤以為贈與公設地能比照農地,無論是贈與給直系或旁系血親都能免稅,實際上稅法規定並非如此。
官員說,楊先生贈與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妹妹,依照現行稅法規定,楊先生必須主動報繳贈與稅;如果是贈與的是農地,則可將農地列入贈與總額,再在扣除額中以同額扣除的方式,免除贈與農地時產生的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官員也提醒,即使是直系血親之間的贈與可免稅,但直系血親之間如果不是以贈與的方式移轉公設地,而是以訂約買賣形態,或是「先買賣、後贈與」的情形移轉公設地,並不適用免課贈與稅的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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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籍旅客退稅 明年委外辦理
2015-02-03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明年起將委託民間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業務,預計今年4月招標。因應委外新制上路,外籍旅客1000元以下可在個購物現場「馬上退、馬上花」的小額退稅制度將走入歷史。
台灣自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措施以來,外籍旅客均可全額取回5%的營業稅,免繳手續費。未來委由民間業者辦理後,民間業者將收取退稅手續費,使退稅金額減少,恐衝擊國內精品業買氣。
賦稅署高層表示,未來評選委辦業者時,除手續費收取成數,業者「行銷台灣」的能力將會是重點評選項目。若因業者行銷成功,讓來台灣買東西的外籍旅客愈來愈多,應不會影響精品業等店家的營業額。
財政部指出,隨著開放陸客來台的人數愈來愈多,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案件也愈來愈高,常讓外籍旅客擠在機場、港口等退稅,降低退稅品質,海關也叫苦連天。因此,財政部參考各國制度,將委託民間專業退稅公司代辦退稅業務。
過去為了多賺觀光財、分散退稅地點,外籍旅客退稅額1000元以內,可在境內小額退稅,明年退稅委外後,將取消境內小額退稅制度,旅客須在機場通關後才能辦退稅。
賦稅署表示,因過去退稅不收手續費,使店家普遍參與的意願不高,因此配合新制上路,決定取消此一服務。
據賦稅署統計,符合辦理現場小額退稅資格的特定營業人共1066家,但目前僅144家申請並提供小額退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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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囤房稅來了 大清查不動產稅籍
2015-02-03聯合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全國不動產稅籍清查即日起展開,因應今年五月首度開徵「囤房稅」,避免「非自住房屋」假「自住」之名蒙混坐享輕稅,房屋用途將成清查重點,新屋、舊屋均在調查之列,且將優先清查大坪數房產。
這項全台房屋及土地稅籍大清查作業,主要是執行財政部所訂的「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房屋稅籍清查期間自二月起展開至十一月為止。土地部分,稅籍清查期間則已自元月展開,預計九月底截止。

財政部指出,房屋及土地的稅籍清查是每年的例行作業,由於房屋及土地都是底冊稅,需由稅捐機關發單課徵,為保有不動產稅籍資料的正確,清查是釐清房屋與土地正確課稅資料的重要方式。
配合「囤房稅」的實施,不動產稅籍清查與往年略有不同,依據稅捐機關擬訂的清查作業計畫,今年房屋及土地的清查範圍,將著重在用途與設籍情形。其中,房屋部分以自用住宅為主;土地部分,除自用住宅外,還包括工業廠房、免稅土地等,大面積不動產均被列為優先清查對象。
過去不管自住或非自住,房屋稅均是百分之一點二,但立法院去年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合計最多三戶、稅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提高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由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外界稱此為「囤房稅」。以台北市為例,持有二戶非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二點四、三戶以上是百分之三點六。
財政部提醒,房屋若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已經不在自住房屋的範圍,必須主動申報按較高稅率繳稅。稅捐機關也會藉由稅籍清查,重新整理全台九百六十萬棟房屋的稅籍資料,並按照正確的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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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產稅籍清查 幫地方「帶財」
2015-02-0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動產稅籍清查近年成為政府獵漏的必選項目之一,且成果可觀。根據統計,每年約有百萬棟房產被納入清查,清查結果亦為地方政府帶來平均每年數千萬元以上的稅收,因此極受地方稅捐機關重視。
礙於稅捐機關的人力,以全台960萬棟房屋為例,每年清查範圍不可能做到「屋屋不漏」,但依據縣市提報的清查計畫,平均每縣市的總清查戶數都是以萬戶計,每位調查人員在八個月的調查期間內,至少要清查5,000戶以上。
此次房屋稅籍清查作業跨越5月房屋稅繳稅季,但清查作業要到11月才會結束,財政部提醒民眾,不論在5月繳稅前有無接到稅籍清查通知,都應主動依據房屋使用情形,例如已非自住房屋,或擴建房屋卻未申報等,誠實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否則事後經清查查獲違章,仍要受罰。
104年度房屋及土地稅籍清查作業已分別在1月及2月啟動。這項清查行動,各縣市稅捐機關都要依據轄區內不動產棟(或筆)數,及人力進行清查規劃,並向財部提報清查執行計畫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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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價稅優惠取消 每公頃多繳40~50萬
2015-02-02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預計春節後上路,主要針對假投資真炒地的投機者,取消地價稅優惠稅率,由原課徵千分之十,恢復一般稅率達千分之五十五,預估廠商每公頃要多繳40萬到50萬元。
根據工業局先前盤點國內閒置工業區,以雲科工竹圍子區占比45%,閒置比率最高,其次為宜蘭利澤工業區,閒置率12%,彰濱工業區排名第三,閒置率6%。其中,彰濱工業區因佔地廣,閒置面積最大。
工業局表示,閒置用地指土地明顯為空地、有廠房卻無生產機械設備、超過三年沒建廠或建廠卻無進駐設備的用地。
未來新方案在活化既有土地部分,將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增加短期買買土地交易成本、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閒置土地回收機制、避免工業用地流失、強化土地清查及媒合機制。
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表示,向廠商強制買回閒置用地,這涉及廠商財產權,將透過增修產業創新條例,賦予法源後實施。已完成增修條文送經濟部核定。
連錦漳說,現階段要求各工業區服務中心實際查察閒置用地,若已註銷工廠登記者,立即取消優惠稅率,包括地價稅和房屋稅。經濟部預估,新方案上路後,每年可媒合70公頃土地,新增200公頃用地。
房仲業:正面政策
【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工業局準備向工業用地的投資客開鍘,信義全球資產經理王維宏表示,從產業發展來看,加重廠商持有成本,可加速閒置土地釋出,是正面的政策。但土地供給只是產業政策的一環,政府應該同步思考出口競爭力、國內土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現象。
王維宏指出,廠商囤地的現象有遠因和近因。近因是最初奢侈稅上路,讓投資住宅的資金,流往工業用地;遠因是,廠商基於全球策略布局的考量,部分廠商移往國外。針對後者,未來持有成本提高,廠商將工業用地轉手意願應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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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財政》年貨大街活動開跑,國稅局展開巡徵查漏
2015-02-04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台北市政府舉辦「2015來台北過好年」年貨大街活動,將於2月4日起至2月17日期間,對活動範圍之商圈展開統一發票巡徵作業。
該局說明,每年農曆春節前夕,台北市政府結合迪化街等商圈營業人舉辦年貨大街南北貨促銷活動,以吸引人潮並提升買氣,針對年貨大街主要範圍迪化街(大稻埕)、寧夏、華陰街、台北地下街及後火車站等五大商圈,該局為加強租稅宣導,除呼籲民眾購物不忘索取統一發票外,將派員進駐年貨大街各個商圈,加強巡徵以敦促商家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若經過查獲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者,除應就其短漏開銷售額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l倍至10倍罰緩。如一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者,該營業人將遭停止營業處分。
該局指出,巡徵作業的目的不僅為維護租稅公平,掌握年貨旺季之稅源,以遏阻逃漏營業稅,更希望能建立營業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誠實納稅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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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央行追蹤土地貸款大戶金流
2015-02-04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據了解,土地抵押貸款已成為央行對國銀的重要金檢項目,其中貸款量較大的銀行,央行甚至直接啟動專案金檢,而銀行前20名的工業區土地抵押貸款大戶,央行更直接挑出來,並且追查其資金流向及銀行的核貸批覆書,釐清是否有借錢炒地皮之嫌。
知情人士指出,央行在進行金檢,對於這類借款大戶,除了貸款用途明細之外,也要求進一步了解
其存款帳戶資金情況及貸款資金存入存款帳戶後的進出情況,以追蹤資金用途,此外,也會同時檢查銀行在與對方簽署貸款合約時的興建計畫切結書,檢視對方的履約情況。
而除了借款人本身,央行所關心的另個重點,就是工業區土地貸款在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計畫區,以及甲種、乙種等工業區的消長,因此,在金檢時,央行也會要求對於個案必須分區列報。一位銀行主管認為,央行此舉主要是想進一步發掘,是否有人存著地目變更預期心理,刻意集中在某一區塊炒地皮。
不過,儘管在金流面,央行積極出面責成銀行必須透過利率、降貸款成數等方式,來改善工業區炒地皮的問題,但也有不少銀行主管私下指出,倘若地主口袋夠深,不用借款,金流未必能夠壓得住,最直接可「命中要害」的方式,仍是經濟部工業局強制買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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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財部 憂假加薪真減稅
2015-02-0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郭建志/台北報導
工商協進會要求提高職工每月伙食費免稅限額,財政部表示願照行政院長毛治國指示進行檢討。不過,官員坦言,提高員工伙食費上限,企業可多列報費用減稅,卻不一定會多給員工伙食費,對實質加薪恐無幫助,而且將有稅損,有違租稅中立的原則。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營利事業可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1,800元,由員工自行就食,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而營利事業可將員工的伙食費列報為費用抵稅。官員私下表示,有些黑心企業可能從本薪當中提撥部分報為伙食費,以增加企業列報營所稅的費用,員工的投保勞保與健保的本薪反而降低,形成假加薪真減稅,對員工實質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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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球搶稅 企業小心被雙重課稅
2015-02-0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各國政府在金融海嘯後大量撒錢救經濟,現在則要忙著找錢彌補財政赤字。KPMG會計師許志文昨天指出,過去各國是減稅招商,但現在已進入租稅戰爭、各國大搶稅的時代,企業不可大意,以免成為各國稅局的俎上肉、被雙重課稅。
為避免企業跨國避稅,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已發布BEPS(行動計畫報告)。KPMG全球移轉訂價服務首席技術顧問Clark Chandler 表示,BEPS擴大對資訊透明度的要求,企業對各國稅局要提供一致的資訊,受查核的風險及遵循成本也會提高。
KPMG會計師陳彩鳳強調,稅局隨時會找上門,企業一定要有風險意識,及早準備尋求自保之道,千萬不能忽略不管,否則「等送入急診室再救就來不及了」。
許志文說,企業願意花大錢改善績效,現在應做好稅務績效改善,認真跟各國稅局打交道,做好租稅管理「講一套各國都適用的故事」,以免被雙重課稅。內部應設立稅務經理,專責來處理相關問題。
許志文指出,台商要轉變觀念,租稅獎勵已是過去式,現在是租稅戰爭的時代,各國都虎視眈眈忙搶稅「你不課,就是我課」。例如近年大陸稅局的態度就轉為強硬,已不容許雙邊不繳稅的狀況存在。企業對各國稅局講的故事不完整,或營業活動交代不清,就會被查稅。
面對全球搶稅、查稅的趨勢,Clark Chandler建議台商,要做好價值鏈管理才能增強防禦力,例如利潤的配置必須吻合實質經濟活動,不能再放在免稅天堂。另外,與單一稅局溝通或提供文件資料,都要確保其他國家稅局拿到都不會有問題,在資訊透明化下,必須十分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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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非自住者 第4間起房屋稅漲
2015-02-05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議會昨天審議「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通過把民眾持有第4間房屋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房屋稅從目前的1.2調高為1.5%,影響8千多人,將溯自去年7月1日起適用,約可增加900多萬元稅收。
基隆市稅務局長歐秋霞說,基隆市房屋戶數共有18萬戶,其中有3萬戶是免稅範圍,民眾持有4戶以上(含4戶)的人有8085人,有的人並非設籍在基隆市,而是在外縣市,非自用居住使用。
她說,法定房屋稅率中央規定從1.5%到3%,市府主要修正非自用住宅課稅部分,民眾持有第4戶(含持有4戶)以上房屋之徵收稅率由1.2調高2%,約可增加1千多萬元稅收,調高主要是為了稅收的公平性,針對非自用住宅調高稅率。
她指出,第4戶以上調高到2%主要是課「囤屋稅」,希望打擊炒房,但在北北基桃來講還是算低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基隆子弟買不起基隆的房子」。
不過,部分議員反對一次提高房屋稅率太多,市議員莊錦田說,他不贊成調到2%,調得太高讓民眾負擔太大,老百姓最討厭就是「萬萬稅」,認為維持現狀就好。
何淑萍也認指出,「中華民國萬萬稅」,恐怕不見得真的課到富人的稅,只是讓老百姓增加負擔,不該一次調那麼多。呂美玲建議最低稅率1.5%即可。
但也有不少議員認為持有4間房子以上的多是「富人」,多繳一些稅很正常。蔡適應說,投資可以有很多標的,但不要炒房,擁有這麼多間房屋課高一點很合理。藍敏煌也認為富人多繳一些稅才符合公平正義。
主席蘇仁和最後裁示,從1.2調高為1.5%,不要一次調到2%,避免一次調太高,獲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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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北國稅局 專案查稅倍增
2015-02-0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近年來全球大搶稅,各國都希望把跨國企業的稅金留在自己國家,因此紛紛加強移轉訂價的徵稅力道,我國國稅局查稅也愈來愈有心得。據了解,今年台北國稅局將瞄準移轉訂價進行專案查稅,選案量倍數成長、破百件。
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是企業與關係人相互間從事受控交易所訂定的價格或利潤。因移轉訂價將影響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或損失項目的金額,進而左右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國稅局表示,跨國企業在不同國家面對不同稅制,可能會藉彼此間的控制關係,安排價格(即移轉訂價),將利潤放在低稅負或免稅的一方,以規避集團總稅負。各國因此陸續制訂移轉訂價制度來反避稅,若我國查核相對寬鬆,將流失稅收,無法合理分配到跨國企業的稅負。
KPMG會計師許志文指出,我國相關法規雖然還不夠細膩完整,但可預見未來對企業移轉訂價會「愈查愈緊」,法規也會「愈訂愈細」。
KPMG全球移轉訂價服務首席顧問Clark Chandler說,長期虧損、跨國交易複雜及利潤有大幅波動的企業,最容易成為移轉訂價的查核對象。移轉訂價是新的查核重點,可跳出稅法及會計憑證的框架,大額進行調整,要求企業補稅。
許志文說,因台灣法規還不夠詳細,移轉訂價的查核多少有點稅官自由心證的味道,使企業面臨許多不確定性。不過,只要管理好,就可降低不確定因素。許多性質相同的公司,有效稅率卻不同,就涉及稅務管理的效果。
Clark Chandler表示,租稅協定可避免雙重課稅問題,台灣簽訂的租稅協定較少,讓台商比較吃虧。不過即使有簽租稅協定也難保一定不會被重複課稅,例如印度、中國大陸就比較強硬,搶稅沒有退讓空間。若各國都不讓,企業就會變成兩邊都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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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地合一 企業售地稅負 比個人重
2015-02-05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改備受矚目,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昨(4)日表示,財政部採取單一稅率17%分離課稅,個人出售不動產稅負大幅減輕,但相較之下,企業出售土地的稅負卻比個人更重,同時各地房價差距很大,全台一體適用同一稅率課稅,並不公平。
財政部將再度提出新版房地合一稅方案,楊建華說,房地合一稅朝輕稅方向設計,課稅稅率訂在17%,遠低於原本個人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45%,並搭配奢侈稅退場,可望化解修法阻力。
楊建華說,個人出售不動產稅率大幅降低至17%,目的在於與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一致,避免有心人士成立一人公司來炒作不動產,是可以理解的事;不過「輕稅」規劃,也讓房地合一稅難發揮抑制房市炒作效果。
他強調,相較於個人出售不動產的稅負,企業出售土地除了要繳房地合一稅之外,出售土地所得將以股利分配給大股東,反而要按綜所稅累進稅率課稅,稅率最高為45%;即使企業不分配股利,也必須加徵未分配盈餘10%,實質稅率遠高於個人,恐產生逃稅漏洞。
另外,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免稅門檻,目前初步以總價2,000萬元以下才適用,但楊建華認為,全台房價差距很大,台北市的老公寓動輒超過2,000萬元,各縣市房價都不同,全台一體適用實在不大公平。
楊建華建議,財政部對於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按各縣市訂有不同稅率的課稅標準,而且行之有年,各縣市甚至採取分區的差別稅率,房地合一稅可參考部頒標準,才符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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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反避稅盛行 KPMG獻策
2015-02-05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稅局對移轉訂價查核重點及實務走向
安侯建業(KPMG)全球移轉訂價服務首席技術顧問Clark Chandler博士昨(4)日說,在各國不斷對稅務查核加強深度、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下,公司因應的最佳策略有二:1.應及早審視集團價值鏈利潤配置與交易實質是否相符;2.檢視集團於遭受稅局查核時擬提示的文據與佐證資料是否呈現一致的立場。
各國反避稅的動作蔚然成風,透過加重對跨國企業移轉訂價(TP)查核力道,為國家增進稅收,成為各國爭稅政策的趨勢。
KPMG台灣所舉辦「台灣及美國移轉訂價實務」研討會,Chandler在會中表示,他在1月27日於新加坡參加KPMG稅務高峰會時,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在錄影訪問中強調,OECD所提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行動計畫(BEPS)項目,中國也會積極參與。
廖體忠指出,大陸對跨國企業國際稅收管理的政策是,納稅義務人若有以下15項避稅行為,是「不可接受的」,也是大陸基層稅局查稅的方向,包括:1.稅基侵蝕和利潤的轉移、2.雙重或多重免稅、3.不良稅收籌畫、4.不透明的稅收制度、5.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架構與安排、6.不合理的費用列支、7.外國企業在華單一功能子公司虧損、8.濫用稅收協定、9.虛高無形資產定價、10.與企業功能及價值貢獻不相匹配的回報、11.高科技企業低回報、12.不尊重中國市場的特殊性、13.外國損失向中國轉移、14.企業不配合資料提供、15.以避稅為目的的混合錯配。
另據指出,民國101年度在台灣的中外跨國企業,受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的對象,僅10多件,但今(104)年查102年度的選案查核對象將高達100件,也就是將有逾100家的跨國企業,將面臨移轉訂價查核與稅務調整的情況,財政部此一強化查核移轉訂價的力度,一下子成長8倍,企業宜及早審慎因應。
此外據悉,一家外商化妝品公司,可能因貨幣貶值關係,產生很大的匯兌收益,其申報102年度的營所稅,比稅官用「同業利潤率」核對還高,國稅局因此認為,有更大的空間可以調整稅負,已將這家公司列為選案重點查核對象。
今年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專案的選案行業,據瞭解,除國際品牌的化妝品業外,汽車進口業、電子零組件業等都其中。
KPMG台灣所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許志文提醒企業,應將租稅成本列入重要營運成本之一,積極做好稅務管理,以因應各國對反避稅所採取加強移轉訂價查核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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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房地合一稅 放寬自住屋免稅條件
2015-02-05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攸關不動產業的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條件可望放寬。財政部原本規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僅限一戶一屋者,但高層認為條件太嚴,決定放寬為擁有多屋者,出售其主要居住的房產時,免課房地合一稅,全台約有743萬戶可望受惠。
財政部已將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財政部長張盛和上周向行政院報告新版房地合一稅規劃,毛揆雖尚未拍板定案,但已定調房地合一稅以輕稅為要,以能修法通過為最高原則。
財政部表示,原先的自住宅免稅是比照奢侈稅規定,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者才適用,但據了解,行政院討論時,認為自用住宅一戶免稅,並不符合我國民情,全台灣擁有1至3戶房屋的人,就有743萬人,影響太大,因此要求財政部檢討。
財政部決定參考美國和澳洲等國的不動產課稅制度,讓擁有多戶房屋者能選擇其中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後,原房屋交易所得的重購退稅制度不會改變,讓換屋族維持免稅,再搭配長期持有減徵優惠,可望減輕課稅負擔。
為抑制短期炒作歪風,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免稅條件,仍堅持必須持有5年以上出售,同時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才能適用免稅優惠。即使是自用住宅,若是在買進後2年內出售,則無法享有免稅,反而要按20%差別稅率加重課稅。
在排富條款方面,財政部原設定總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房屋,無法適用自住宅免稅優惠,且全台一體適用,但外界批評全台房價差距很大,一體適用並不公平,而且也剝奪高所得者的租稅人權,因此如果是出售自用住宅,並無門檻金額規定。
另外,在奢侈稅退場後,2年內的短期不動產交易,財政部初步訂定以差別稅率20%,加重課徵房地合一稅,但巢運等社運團體認為稅率太輕,奢侈稅一旦退場,政府將無政策工具可抑制房市短期炒作,財政部不排除提高稅率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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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境內外股東 稅率差16%
2015-02-06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會計師表示,如果大股東不嫌麻煩將手中持股改發行GDR,即「左手賣台灣持股,右手買入GDR」,主要是因境內與境外股東的實質稅率,兩者相差16個百分點,非常可觀。
會計師估算,以公司分配股利100元為例,境外股東受配股利100元,先被公司扣繳17元營所稅,所剩83元在匯出時,就源扣繳20%即16.6元,易言之,境外股東實獲69.4元股利,稅率為33.6%。
國內大股東同樣獲分配100元股利,公司先扣17元營所稅,現在只能扣抵8.5元,因此大股東的股利總額為83元加8.5元為91.5元,而大股東通常適用所得稅率最高級距的45%,必須繳掉41.175元,因已扣了8.5元,所以補繳的稅為32.675元。大股東實際股利就是100元減17元再減32.675元後,只剩下50.325元,換成實質稅率高達49.675%。
因此以10億元股息而論,境內與境外股東相差的稅金可達1.6億元。
不過,熟悉廣達的相關人士指出,去年6月,林百里發行GDR籌資新台幣26億元,這是為資金需求而減少持股,何莎這次情況與林百里相同,「你要說她落袋為安,那可以,但要說她和其他人一樣,只為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才如此做,可能猜錯了,因為以林百里個性,他不會這麼做,他的夫人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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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奢侈稅放寬 「婚姻懲罰」解套
2015-02-06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非短期投機免奢侈稅11類型
財政部公布奢侈稅「非短期投機」標準,婚姻懲罰爭議獲得解套!財政部昨公布11項免稅類型,官員指出,受惠最大應是新婚夫妻族,過去常出現夫妻婚前各買一間自住房屋,婚後想賣掉其中1間,卻卡在持有未滿2年須繳奢侈稅問題,現在不用再擔心。
財政部官員說,這次也針對多種土地遺贈情形,放寬免課奢侈稅。最常見的就是接受二等親以內(例如父子、姊妹)轉贈房地,現在只要原持有人持有超過2年,即便受贈人立刻轉售,也不必再課奢侈稅。
立法院去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奢侈稅修正案,除了把「非都市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要求自住換屋者要有「自住事實」才能免奢侈稅;並增訂第5條第1項第12款 「確屬非短期投機」免稅條款,並將認定權力交由財政部制定。
財政部昨頒布「非短期投機」條款的認定標準,提出11項豁免類型,且效力可回溯到今年1月9日,奢侈稅修正條文公布實施時,還沒核課或未確定案件都可適用新制。
財政部說,其他免課類型還包含當兒子繼承父親的區段徵收抵價地的請求權,領地後立即出售;或是遺產根據遺囑成立公益信託,依信託契約短期出售不動產時,一樣免課。
官員指出,過去常出現兄弟繼承2間房屋各持有2分之1,於接受遺贈2年內,藉由交換持分,各取得1間完整所有權,即會被課奢侈稅,在新制上路後,就可免稅。
財政部表示,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特殊案例,例如曾有一位先生,因發生交通事故取得一筆作為賠償的不動產,卻又為了折現籌措醫藥費,只好又把不動產賣掉,卻得面臨奢侈稅問題,這次也一樣開放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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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創見束崇政 補贈與稅近億
2015-02-06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利用信託形式避稅之路行不通了。創見資訊總經理束崇政以股利贈與子女逾2千萬元,遭補贈與稅542萬元,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敗訴確定;他又將家族事業政全科技保留盈餘,以同樣手法,贈給3名子女,被補9,340萬元稅款,亦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裁定,駁回束崇政的上訴,該裁定書指出,民國93年3月間,束崇政與銀行簽訂2年6個月期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將其所持有創見股票1,000張作為信託的原始財產,約定以其3名子女為信託孳息受益人,並於93年4月間依信託贈與關係,向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依申報數核定贈與總額為206萬元及應納稅額為5萬1,827元。
隨後被國稅局查得,該契約係於創見董事會決議通過股利分配日(93年3月17日)之前1日簽訂,束崇政將訂約時可得確定盈餘,藉信託形式贈與其子女,依實質課稅原則,就96年度受益人實際取得股利,認屬束崇政對子女的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核定96年度贈與總額2,349萬元、贈與淨額2,238萬元及應納稅額542萬元。
從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內容可以發現,束某以信託形式所獲課徵的贈與稅,只要繳5萬多元;但如按正常的贈與稅率來算,要繳到542萬元,相差達百倍之多,難怪大股東趨之若騖。
束某另在家族企業政全科技擔任監察人,政全在94年到96年間有距額保留盈餘,束某事先知道要分配股利,因此也藉信託形式,將分配的股利贈與給3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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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奢侈稅 增11種豁免類型
2015-02-06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近三年奢侈稅稅收及成長率
奢侈稅豁免條款擴大了! 財政部昨(5)日發布最新解釋令,依據各區國稅局提出的實際個案,整理出11種類型個案,包括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不動產,結婚後短期內出售者,可豁免課徵奢侈稅,避免婚姻懲罰。
財政部表示,配合立法院修正通過奢侈稅條例,將「確屬非短期投機」出售的不動產,排除在課徵奢侈稅的範圍之外,並授權財政部訂定明確解釋;官員說,目前共有11種類型的案件,確定可以免課奢侈稅。
這11種類型包括:
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而且贈與人在贈與之前,已持有超過2年時間。
二、經政府區段徵收土地而領回抵價地,但民眾領回抵價地前死亡,由繼承人(子女)領回抵價地並在2年內出售者。
三、兄弟姐妹繼承父母遺產,並在遺產範圍內交換遺產,並在2年內出售者。
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
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
六、所有權人銷售持有超過2年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
七、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2年者。
八、購入土地後鑑界發現,部分面積遭人無權占用越界建築,經協商,所有權人在持有未滿2年的情況下,將遭占用之土地分割銷售給占用人。
九、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
十、原住民向政府承租土地並設定地上權,耕作滿5年後依法取得保留地,在持有未滿2年內,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出售給原住民者。
十一、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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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奢侈稅鬆綁 11項交易免課
2015-02-06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避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誤傷無辜的豁免條款大幅擴大,財政部昨(5)日宣布,出售二親等贈與的不動產、夫妻婚前各自購入的不動產,以及返還借名登記不動產等11種交易行為,不再課徵奢侈稅。
配合立法院修正通過奢侈稅條例,將「確屬非短期投機」出售的不動產,排除在課徵奢侈稅的範圍外,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將確認無炒房意圖的不動產出售行為加以歸納,多達11種交易樣態,被排除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外。
凡可歸入這11種類型的交易案件,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在今年1月9日修正增訂概括條款施行時,未核課案件或尚未核課確定者,即符合免徵資格並免予課稅。
財政部所發布的豁免課稅案例中包括,夫妻在婚前各自取得的不動產,婚後決定出售時,如屬自用不動產,出售時即不課徵奢侈稅,以避免形成婚姻懲罰。
此外,出售二親等(如兄弟姐妹等)以內的親屬所贈與的不動產,只要贈與人在贈與前,已經持有該不動產期間達二年以上,受贈人即使一獲贈即出售,也不再課徵奢侈稅。
都會區往往因停車空間不足,購屋時併同或事後購買停車位後,因故與他人交換停車位時,財政部同意,若日後連同房產一併出售時,停車位因交換導致持有期間未達二年,只要其所出售的不動產持有期已逾二年,併同出售的停車位亦免徵奢侈稅。
但財政部指出,單獨交換停車位,或併同出售的不動產持有期間未達二年,因交換取得的停車位不在免稅之列;且因交換取得的停車位,只限為與不動產同一社區或大樓的停車位,否則亦應課稅。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交易型態種類非常多元,豁免條款臚列適用的11種案例樣態,都是實際已經發生的案例,並非全部案件,未來若仍有非屬炒房卻不在豁免案例中的交易行為,納稅人仍可申請解釋,以確保課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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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離婚夫妻房產持有期 准併計
2015-02-0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夫妻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二年閉鎖期間時,夫妻各自持有不動產的期間,准予合併計算,即出售時持有滿二年以上者,可以免課奢侈稅。

舉例來說,甲、乙雙方因離婚,配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向甲請求而來的房產A一棟。在乙取得A房產之前,甲已持有A屋滿一年,乙在取得A屋後的一年半決定出售。
此時,依據財政部規定,甲、乙持有A房產的期間可以併計之下,即乙出售A屋時的持有期間,除自行持有的一年半之外,還可以加計甲的持有期(一年),總計乙持有A房產時間至出售時已達二年半,符合免徵奢侈稅的條件。
為抑制炒房,政府在2011年6月1日開徵奢侈稅,對持有未滿二年且頻繁買賣的非自用不動產、建築用地,課以10%或15%的交易稅。
財政部日前規定,配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如係取得後二年內出售,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地等要件者外,即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範圍,但在計算持有期間時,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可准予合併計算。
依據財政部解釋,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已持有超過一戶自用房地,而夫妻間若相互贈與其中一戶房地,受贈配偶再出售該受贈房地時,可以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各自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滿二年就可避免被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說,除贈與取得者外,亦包括夫妻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取得的不動產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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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閱讀秘書/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015-02-06 經濟日報 陳美珍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時,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因此,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指得是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夫或妻計算剩餘財產後,可就其剩餘財產的差額,由剩餘較少的一方向剩餘較多的他方,就差額的半數請求分配。舉例來說,甲、乙離婚,甲剩餘財產為200萬元,乙剩餘財產為100萬元,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100萬元,100萬元的平均為50萬元,剩餘財產較少的乙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向甲請求給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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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企業研發抵減認定 受理申請
2015-02-06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間企業積極投入研發、創新,政府訂定研發支出抵減辦法,提供公司研發支出15%的抵減優惠。不過,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提醒,企業若想適用抵減,必須盡早在本(2)月起至5月底,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活動認定申請,完成後,報稅時才可享抵減優惠。
豐原分局表示,依規定公司因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原料或新服務型態所付出的研發成本,可享有15%的抵減優惠,例如當年度研發支出1,000萬元,則可享抵減150萬的優惠。惟抵減設有上限,抵減金額不可超過公司當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30%,若當年度應納稅額為500萬元,那研發支出可享的抵減上限就是150萬元。
分局強調,但要享有上述優惠,企業必須預先在限期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完成對研究發展活動的認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報稅時才可享優惠。
此外,公司研發支出是用於購買或使用專門技術、資料庫、軟體、系統、或與國外共同發展,亦或是委託國外機構及聘請其專任教師等情形,除須儘早在5月底,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活動認定申請外,還必前同時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才可享抵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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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樣態免課奢侈稅 可回溯適用
2015-02-0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房地產奢侈稅上路後,不少非炒作的短期售屋案件也無辜被課稅。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令,新增11種可免課奢侈稅的樣態,不但未來發生相同情況的民眾免被課奢侈稅,目前仍在行政救濟中、還未確定案件,也皆可回溯適用。
奢侈稅立法原是要減少房市投機炒作行為,卻意外打到許多不是炒房也要繳奢侈稅的無辜者。今年奢侈稅修法新增「卻屬非短期投機」的概括性條款,讓五花八門的特殊個案可免課奢侈稅,並將免稅樣態發布明確的解釋令,好讓各界遵循。
財政部官員說,父母贈送房子給子女後,子女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而被課奢侈稅的狀況最常見,未來只要父母是持有超過2年,子女售屋就可免奢侈稅。
官員指出,民眾一時因財務困窘或有創業需要,需要父母及兄弟姊妹濟助的狀況很多,好不容易父母或兄弟姊妹願意贈送不動產來襄助,但售屋變現後還要被課一筆奢侈稅,不太合理。因此,考量此種狀況不屬炒房行為,免課奢侈稅。
另外,夫妻婚後出售婚前各自取得的自住不動產,也是一種常見的奢侈稅爭議樣態。官員解釋,有些民眾在婚前就買了一間房子自住,但不到2年就結婚、成立小家庭,於是想賣出一屋來支付結婚的各項費用,甚至迎接未來的新生兒。新法規定,即使是短期售屋,只要婚前屬自住不動產,就免課奢侈稅。
官員表示,出售受遺贈的不動產本來就免奢侈稅,但有兄弟繼承父親的不動產後,因管理等因素又互換繼承標的後才出售,就變成短期持有要課奢侈稅,實在很冤。在修法後,就不會再發生此種冤案,但限定交換的不動產一定要從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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