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1212一週新聞重點:
【1】房地合一稅 採累進稅率
【2】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擬不設限
【3】特定員工旅遊支出 列報所得
【4】101交易案 經部:買賣要課稅
【5】房地合一 長期持有最高減徵75%
【6】扶養義務贍養費 免贈與稅
【7】營業人受託代購 須開發票
【8】大陸.資金.對策/大陸台商投資滬港通稅務分析
【9】美國稅局 追稅追到外太空
【10】軍公教欠稅500萬 將公布姓名
【11】反避稅條款衝擊 台商戒備
【12】OECD會員國 貧富差距創新高
【13】OECD提建言:縮小貧富差距 得靠稅制彌補
【14】陸國務院嚴控稅收 禁地方推優惠
【15】勤業眾信專欄-從中韓FTA談中小企業轉型新思維
【16】國稅局清查網路賣家稅籍
【17】移轉訂價新趨勢 企業壓力增
【18】匯兌損益列報 搞清楚時點
【19】既成道路用地移轉 要稅
【20】三角貿易 出口報關放寬
【21】盧森堡稅務優惠秘密 曝光了
【22】反避稅條款 拚下會期過關
【23】和黃涉海外逃稅 股價下跌
【24】照顧中低收入戶 補充保費門檻提高
【25】KPMG專欄-財務資料自動交換協定 OECD會員國達共識
【26】報虧不報賺 貝爾頌連補帶罰119萬
【27】補充保費門檻修正 80萬人受惠
【28】曾銘宗:證所稅應只留IPO課稅
【1】房地合一稅 採累進稅率
2014-12-08 記者蘇秀慧、孫偉倫/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稅率按5%到45%分成六級課稅;為減緩重稅衝擊,出售持有二年以上房產者,享有按年減稅優惠,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七成。
房地合一課稅預定2016年實施,配和新制上路,財政部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解除出售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

為遏制外資來台炒房,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的輕稅。
九合一選舉之後,據瞭解,府院仍傾向持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個人及企業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初步架構亦已成形,今(8)日將由財政部長張盛和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房地一稅制之規劃情形」報告。
依據擬議方案,個人出售不動產,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按5%稅率課徵;利得逾1,000萬元者,課以45%的房產利得稅。房產利得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雙軌分別計稅」,不必合併課徵,但必須在同一張申報書中報稅。
獎勵措施部分,自用住宅擁有「一屋免稅」待遇,但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售屋利得可以全數免徵。據指出,「一屋免稅」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000萬元至3,000萬元間。
由於名下有二棟以上房產者,全國估計約達200萬人,未來將無法適用「一屋免稅」條款。財政部因此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的衝擊。原則上,持有房產年限超過二年,即符合減稅資格,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高,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七到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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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擬不設限
2014-12-08 記者蘇秀慧、孫偉倫/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制實施後,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將不再設限,改採寬鬆的「換屋即退」原則。這項有利的退稅機制,可望彌補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後,民眾重購住宅能力遭到削弱的缺失。
財政部已經初步完成房地合一制的課稅方案,出售一定金額以下的自用住宅,符合自住、全國僅一戶等條件,可以免徵房產利得稅;但高房價或擁有不只一戶自用住宅者,未來只能藉由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降低房產利得稅負擔。

現行稅法下,房、地的資本利得需分開課稅,但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者,二年內重購另一處自用住宅,可分別退還出售房產時已納的所得稅(房屋)及增值稅(土地),但退稅資格設定只能:以大換大(面積)或以高換高(房價);以大換小或以高換低者,即使是自用住宅,也無法申請退稅。
配合房地合一制的實施,未來重購自用住宅,不必再受限換購的自用住宅必須比出售的舊宅更大或價格更高,只要重購的房屋做自用住宅使用,就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全額或比例退稅。
舉例來說,甲出售自用住宅A,申報移轉現值為2,000萬元,二年內再買進另一戶自用住宅B,申報移轉現值1,500萬元(以高換低),甲繳納100萬元增值稅。現制下,因為重購的新屋移轉現值低於出售的舊屋,甲不能申請退稅;房地合一制施行後,甲則可擁有退稅權,但只能比例退稅。
即以1,500萬元(新購房屋移轉現值)占2,000萬元(舊屋申報移轉現值)的比率75%申請退稅。以甲繳納100萬元增值稅為例,可退稅75萬元。
相反的,如果甲出售自用住宅A的移轉現值是2,000萬元,新購自用住宅B的移轉現值是3,000萬元(以高換高),甲所繳納的100萬元增值稅,則可全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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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員工旅遊支出 列報所得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8
時逢企業舉辦員工旅遊旺季,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員工旅遊相關報稅規定,掌握兩判斷原則,以免因旅遊支出遭稅局補稅並罰鍰,讓開心出遊的員工旅遊留下不好回憶。
南區國稅局解釋,營利事業申報員工旅遊費用常見的問題有二,一為費用列報項目錯誤,二是誤判員工旅遊支出是否為員工所得。
針對費用列報項目,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可以公司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來判斷列報方式。若營利事業有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則員工旅遊費用,就要在福利金項目下列支,超出部分才列報其他費用。
相反的,若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則舉辦員工旅遊的費用,在規定限額內可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至於員工旅遊支出是否列為員工所得,若員工旅遊只限定特定員工參加,例如只有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或業績才可參加,此種情形下,員工旅遊支出就須視為對員工的補助,列為員工所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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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交易案 經部:買賣要課稅
2014-12-08中央社中央社
頂新集團計畫將台北101股權售予馬來西亞IOI集團,經濟部今天表示,頂固開發是國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
國民黨立法委員孫大千、林國正、謝國樑及王廷升等4位委員7日發表聲明,針對頂新集團台北101股權轉讓案,要求政府引用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予以駁回。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在臨時記者會表示,將尊重立法院意見,並依公共利益、社會觀感及民眾期待等因素為依歸,予以嚴審。
他重申,101大樓對台灣有特殊意義,除嚴查有無陸資涉入外,加上頂新食安風暴造成社會負面形象及相關賠償責任未釐清,將嚴格把關。
由於頂新集團由頂基開發、頂立開發、頂固開發及頂安4公司共持有台北101股權達37.17%。其中,頂固開發持有5.34%的台北101股權,將透過頂固上層母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en Shine股權移轉,交易金額達36.1億元。
外傳這部分因屬境外股權交易,買方與賣方都不是中華民國法人,交易客體也不是中華民國有價證券,無需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
張銘斌表示,因頂固開發是中華民國依法設立的公司,就算交易案成立,也要依國內證券交易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但詳細情形要等財政部認定,不會完全不用課稅。
媒體追問頂新集團未送審先簽約合法嗎?張銘斌說,依國際慣例,併購前會有一段緘默期後才能公告,合約內會有一個最終條款要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生效,現在的階段就在簽約後、生效前,要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交易合約才算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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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合一 長期持有最高減徵75%
2014-12-08中央社中央社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進行「房地合一稅制專案報告」,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制是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與現行綜合所得稅分離課稅,長期持有2年以上按年數減徵,最高減徵75%。
財政部規畫的房地合一稅是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課徵所得稅,並與現行的綜合所得稅分離課稅,稅率比照現行綜所稅課稅級距和課稅稅率。
規畫也鼓勵長期持有,並給予優惠。原則上以持有房地逾2年,按超過2年的年數減徵,最高減徵75%;自用住宅出售也有優惠,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房地、出售房地總價在一定金額以下,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規定者,得予免稅。
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除重購價格高(等)於出售價格可全額抵退稅外,重購格低於出售價格,亦可按比例抵退稅。
若是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地時無法提示取得成本,以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現值認定成本。
出售房地時支付必要的費用,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可扣抵;但使用期間的持有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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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扶養義務贍養費 免贈與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9
年底是結婚旺季,但也有不少怨偶選擇在年終時勞燕分飛,離婚的贍養費應否課徵贈與稅?高雄國稅局表示,應視贍養費的性質而定,如屬扶養義務的延伸,則免課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據財政部函釋,不論雙方是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其中一方應給另一方的財產或贍養費,性質上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算贈與行為,因此免徵贈與稅。
不過,贍養費免稅有但書,國稅局提醒,免贈與稅的前提是,給予的贍養費或其他補償條件及金額,都詳列在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上,若未列明且是無償轉移,就須課徵贈與稅,提醒民眾注意,以免損失慘重。
舉例來說,A先生和太太在前年離婚,太太要求A先生支付600萬元贍養費,A先生因當下只想「先離了再說 」,便同意太太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上標註因「個性不合」離婚,並未詳述贍養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但事後遭稅局查稅,稅局認定因為離婚協議書上,並無詳細載明這600萬元是贍養費,屬贈與行為,不但遭到補稅,扣除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後,補稅380萬元,並罰鍰一倍380萬元,連補帶罰共760萬元。
國稅局提醒,在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上,將所有贍養費內容列得一清二楚,是日後避免被課徵贈與稅的最好辦法。
高雄國稅局也呼籲,若離婚夫妻發現,雙方離婚時所給對方的贍養費或財產,有超出列於當初協議文件上的範圍,且為無償轉移時,應該盡快向稅局申報贈與稅,以免事後被查獲,除須補稅還得受罰。
國稅局重申,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就得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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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營業人受託代購 須開發票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09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委託人買貨物、勞務,再交付給委託人的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勞務,須以代購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國稅局補稅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到一委託代購案例。甲公司接受乙君的委託,向某地主購買歷史建築容積,購得後,雙方於101年簽訂歷史容積移轉買賣契約書,進行容積轉移。
稅局發現,甲公司受託乙君代購歷史建築容積,卻僅向以乙君收取諮詢顧問服務費用,開立的發票上也僅有諮詢服務費用的金額。
國稅局解釋,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同法實施細則規定,營業人若收托他人代購貨物或勞務,雙方應訂定書面契約,並於交付貨物給委託人時,依照代購貨物、勞務金額,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最終台北國稅局,核定甲公司100年度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1億9,700萬元,進而補徵營業稅900多萬元,並從重罰鍰,處漏稅額的0.5倍罰鍰400多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受人委託代購貨物、勞務,應視為銷售行為,營業人須在交付貨物同時,以代購的實際價格,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遭稅局要求補稅並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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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陸.資金.對策/大陸台商投資滬港通稅務分析
【經濟日報╱劉士龍(上海富蘭德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財】 2014.12.09
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需繳營業稅附加稅費,其中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大陸台商要透過「滬港通」投資港股,必須先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帳戶,但購買香港股票後,大陸台資企業無法直接體現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而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間接享有香港股票的實際權益。
大陸台商投資港股,同時涉及香港和大陸兩地納稅的問題,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頒布了財稅81號文《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在大陸設立的法人投資港股相關稅費進行規定。
一、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1、香港
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轉讓差價所得,在香港無需繳納營業稅。
2、大陸
A、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投資股票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屬於營業稅稅目「金融保險業」,因此,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需在大陸繳納營業稅,應納營業稅額=(每股賣出價-每股買入價)X 出售數量X5%。
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所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還需繳納營業稅附加稅費,其中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至於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各地稅率略有差異,以上海市區註冊的企業為例,上述附加稅費率之和為13%,應納營業稅附加稅費=應納營業稅額 X 附加稅費率之和。
B、股息紅利所得
股息紅利所得不屬於營業稅稅目,所以大陸台商投資香港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大陸無需繳納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A、香港
台商投資香港股票取得轉讓差價所得,在轉讓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之前12個月內曾直接或間接持有25%以上股權,台商在香港應按轉讓差價所得X香港利得稅率繳納所得稅,但如果一直不足25%的比率,台商在香港無需繳納所得稅。
B、大陸
台商投資香港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在大陸需計入收入總額,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在香港繳納的利得稅可在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抵免。
2、股息紅利所得
A、香港
香港上市公司按照註冊地可分類為註冊在大陸的H股、非註冊在大陸的非H股,台商投資香港H股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在香港無需繳納所得稅;若台商已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大陸免徵企業所得稅;反之若未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大陸需計入收入總額,依法計徵企業所得稅。
台商投資香港非H股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若台商持有香港公司股權25%以上,台商在香港需按股息紅利所得X5%繳納所得稅,持股不超過25%比率,則所得稅率降為10%。
B、大陸
台商取得投資香港非H股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時,在大陸需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徵企業所得稅,之前在香港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在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抵免。
三、印花稅
香港稅法規定,購買股票印花稅按交易雙邊徵收,稅率為交易金額的0.1%,所以台商無論是購買香港股票還是轉讓香港股票,皆需按交易金額的0.1%繳納印花稅,另外,若台商通過滬港通繼承、贈與香港股票,也需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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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國稅局 追稅追到外太空
2014-12-09工商時報記者鍾志恆/綜合外電報導
CNNMoney報導,美國人就算飛到外太空,也難逃美國國稅局(IRS)的追稅行動,連身在外太空從事長期任務的太空人也要乖乖繳稅。專家說,不管太空人距離地球有多遠,在繳稅上不會享有任何特殊待遇。
負責第10個到國際太空站出任務的探險隊指揮官、美國太空總署(NASA)太空人焦立中(Leroy Chiao),在2005年時,即使人在外太空,但到了該繳稅時,也只能在太空整理稅單。
焦立中表示,那時候只好在地球上找人幫自己處理稅務。由於他的姐妹是會計師,幫他申請延後繳交納稅申報單的期限。她強調焦立中絕對有延後繳交的好理由。
焦立中結束8個月的國際太空站任務,在2005年4月24日返回地球後,就立即忙於報稅,因為美國每年4月15日是報稅截止日期。
焦立中說,只要太空人出任務長達數個月,在升空前就得列出清單,準備好所有要應付的事,像投票、為家人慶祝生日、周年紀念日甚至是耶誕節。
由於稅務事情沒有任何豁免的特例,因此出任務的太空人必須確定自己更改了郵寄地址,讓政府的稅單能寄到對的地方,不會被退回郵局。
其實報稅一直讓太空人承受不少壓力,像阿波羅13號的太空人斯威格特(Jack Swigert),曾因任務沒有結束而沒有收到稅單,向休士頓地面控制中心尋求稅務協助。
儘管美國人居住海外,其境外所得可豁免繳稅,但專家指出,由於太空人屬於政府人員,因此IRS以身份認定太空人不符合這個規定,即使其身在國際太空站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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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軍公教欠稅500萬 將公布姓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12.10
欠稅大戶具備軍公教身分,立委主張調降公告門檻,欠稅額只要達到500萬元,財政部即應公告周知,以維官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9)日審查由立法委員賴士葆、費鴻泰等23人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針對政府每年7月公告全國欠稅大戶名單時,應對軍公教人員訂定特別門檻,且以累計欠稅500萬元做為最低門檻,達到公告標準者,稅捐機關即得公告欠稅公務員的姓名及內容,不受保密條款限制。
對於立法委員提案調降軍公教人員欠稅公告門檻,財政部表示支持修法。至於「軍公教人員」範圍,則包含中央、地方政府機關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及軍警人員,亦包含短期聘僱員工及民選的縣市議員、村里鄰長、鄉鎮市民代表。
財政部每年7月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的授權,可就個人欠稅超過1,0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者,定期在稅捐機關網站上發布「欠稅大戶」名單,公告期長達半年。
依據財政部今(2014)年7月公告的欠稅大戶資料,全國累計欠稅超過1,000萬元(個人)及5,000萬元(企業)稅款者,共有969件,總欠稅金額957億元。
財委會昨日重新審查欠稅大戶的公告標準,提案立委賴士葆等委員認為,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欠稅亦屬損害名譽的行為,但近年發生有公務員欠下巨額稅款,導致民眾觀感不佳,因此有必要在欠稅大戶公告條件下,另就軍公教人員訂定特別門檻。
財政部指出,自政府每年持續公告巨額欠稅大戶後,欠稅人的姓名、欠稅金額等資料都會對外公開,觀察近幾年的大額欠稅清理情形,確實發生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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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反避稅條款衝擊 台商戒備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10
針對跨國企業的移轉訂價行為,OECD已發布最終版「移轉訂價文件及國別報告指引」,要求跨國企業編撰「國別報告」,完整揭露全球收入及稅負資訊。資誠移轉訂價合夥人徐麗珍評估,明、後年起,各國將陸續發布各國適用時程,提醒企業及早審慎因應。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9)日舉辦「Fit for the Future-如何因應移轉訂價文件及國別報告指引要求之衝擊」研討會,邀請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及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資誠移轉訂價合夥人廖烈龍、徐麗珍,提供官方及產業觀點。
「移轉訂價文件及國別報告指引」是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行動計畫」(BEPS)中的第13項行動方案,目標在修正跨國企業透過關係企業將利潤移轉至低稅率國家的行為,協助各國稅局獲得企業全球的整體稅務資訊。
廖烈龍強調,雖然台灣沒有加入BEPS,但大多數企業在中國、美國等已加入BEPS的44國中,都設有生產基地或營業據點,仍須依照當地政府要求編撰「國別報告」;且針對BEPS發布的各項計畫,國內財政部五區國稅局也已開啟分案研究,目標未來將部分原則,納入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中。
徐麗珍解釋,現在的企業移轉訂價報告,偏向各國稅局自己就當地狀況做檢視,只能掌握到部分資料;但「移轉訂價文件及國別報告指引」要求企業須提供「當地企業檔案」、「企業主檔」及「國別報告」三份報告。
其中「國別報告」造成衝擊最大,要求企業透明揭露全球各地關係企業的收入、功能、稅前損益、稅負資訊及員工人數等資訊,為稅局查核提供充足資訊。
徐麗珍形容,「國別報告」一出,如同讓企業「卸妝」以「素顏」示人,企業的全球利潤配置是否有瑕疵,立刻一目了然;她預估,明年或後年加入BEPS的國家就將陸續宣布適用時程。
廖烈龍建議,企業應自行「模擬考」,試填國別報告,以提早了解目前集團利潤配置的弱點,及早調整、改進。
此外同樣針對移轉訂價,BEPS第7號第一版更嚴格認定「常設機構」定義,舉例來說,依現行規定,發貨倉不被視為常設機構,但就電子商務商而言,發貨倉反而是最大的價值鏈所在,未來在某種前提下就須視為常設機構。
而BEPS第10號行動方案第一版,則是簡化跨國集團內部低附加價值服務的費用處理方式,允許企業會計、審計及人事資源管理等低附加價值服務費用,可直接適用2%到5%成本加成率,以減少潛在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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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OECD會員國 貧富差距創新高
【聯合報╱編譯張佑生/綜合報導】 2014.12.10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警告,某些國家的貧富差距已達到卅年來新高,並阻礙經濟發展。OECD還說,對富人加稅的重分配政策,不會減緩經濟發展。
OECD報告指出,「大多數會員國的貧富差距是卅年來最高。一九八○年代,最有錢的前百分之十人口,所得是最貧窮的七倍。之後差距持續擴大,二○一一年時已變成九點五倍。」
OECD針對卅四個會員國的調查發現,自一九九○至二○一○的廿年間,貧富差距擴大,造成經濟成長率每年平均降低零點三五個百分點,合計損失八點五個百分點;且貧富差距擴大是長期趨勢。
報告指出,假如貧富差距沒有擴大,美、英、芬蘭、瑞典和挪威等國的經濟成長率,將比現在高出二成。降低貧富差距、促進經濟成長的現象,只有在西班牙、法國和愛爾蘭三國出現。
OECD指出,收入頂端的人繳稅的能力比過去要好,各國政府可以考慮檢討稅制,確定有錢人繳的稅符合其比例。OECD建議,除了調高所得稅、減少或消除減稅優惠,贈與稅和財產稅也都該納入檢討範圍。
OECD表示調查並未發現課稅和社會福利等重分配政策,會傷害經濟成長的證據,前提是政策設計實施得當。
報告指出,減低貧富差距和增進經濟成長的關鍵在於教育,光是降低學雜費還不夠,因為高收入戶子女已贏在起跑點上。報告召集人皮爾森表示:「教育機會平等的政策不能只看入學管道,更要重視相關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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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OECD提建言:縮小貧富差距 得靠稅制彌補
【經濟日報╱編譯黃智勤/綜合外電】 2014.12.10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警告,已開發國家的貧富差距正擴增至30年來最大,這種貧富不均現象正拖累經濟成長,可透過造福中低收入人口的稅務政策來彌補。
OECD 9日公布的報告指出,貧窮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習得一技之長的機會受限,社會流動率因此降低,連帶影響人力資本累積。政府必須推行與底層40%人口休戚相關的福利政策,而非僅顧及最貧窮的10%人口。
分配不均的議題今年成為全球性話題,聯準會主席葉倫(Janet Yellen)10月也曾發表相關演說,對財富與所得成長不均等的問題提出質疑。
OECD指出,貧富不均造成美國1990年至2010年間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因此減少約6到7個百分點。
展望未來,成員國貧富不均擴大程度若還是像過去20年來所見的那般嚴重,OECD預測,每年經濟成長率將因此折損0.35個百分點,未來25年累計將導致成長率損失8.5個百分點。
OECD的報告指出,頂層10%人口的收入增幅遠高於底層10%人口,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成為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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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陸國務院嚴控稅收 禁地方推優惠
2014-12-10旺報記者謝璦竹/綜合報導
過去大陸為了吸引投資,各地方政府有很大的權限可以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這種情形將不復見。大陸國務院9日頒布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規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大陸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其次,《通知》規範了非稅等收入管理。嚴格執行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嚴禁對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或緩徵、嚴禁優惠價格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等;另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大陸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三是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大陸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包括先徵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這些以後將全數予以取消。其他優惠政策,也在逐步規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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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勤業眾信專欄-從中韓FTA談中小企業轉型新思維
2014-12-10工商時報賴永發、張惟桔
中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實質談判已於今年11月10日完成,最快明年(2015年)生效!由於南韓是台灣貿易的最大競爭對手,台、韓產業具有高度重疊性,政府有關單位及民間企業主紛紛表達憂心未來台灣的貿易表現,擔心本國出口被南韓替代。家數佔全國近98%的中小企業,除了上述中韓FTA及各國競爭對手環伺外、對內亦有二代接班問題,因此中小企業轉型之議題成為目前中小企業主最關注的議題。
台灣的營所稅稅率為17%,雖較鄰近亞太國家相對具有競爭力,但因目前台灣的租稅優惠比以前促進產業升級時代已較為減少,在目前高度競爭的險峻情勢下,租稅仍是企業經營的主要成本之一。近幾年來,基於台灣租稅環境改變及檢舉案件增加,再加上國稅局稽徵技術的提升,電腦資訊相互勾稽能力增加,國稅局查核中小企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力度加重,一旦被國稅局查核明確事證發現逃漏稅,往往除了補稅之外,還會佐以倍數計之罰款,若企業近幾年並無穩定獲利,補稅加計罰款之金額可能便會消耗掉以往的積累,影響企業的永續經營。此外,創業家的第二代通常受過良好高等的教育,絕大多數皆能接受公司須在各項法規合規化經營之理念,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因此筆者近幾年來,接觸到不少中小企業轉型的案例。
中小企業面臨轉型的租稅問題,可從三方面說明:一、會計制度不健全:例如公司營運使用之不動產,登記為股東個人所有;部分銷售額未入帳或無法入帳;進貨及費用無法取具合法憑證或低報進口貨物價格;創業早期未取得合法憑證之資產無法入帳;帳證不全造成公司帳上股東往來金額巨大;存貨未實際盤點,造成帳上期末存貨與實際數量及品項不符;實際股本未到位或股權結構不真實;因租稅考量設立多家關係企業,造成家族投資過於分散,資信無法累積。
二、內控制度不健全:例如未建立書面制度,或已建立卻未能確實有效執行;各職能分工不足,缺乏會計專業之專職人才,易造成人為舞弊或不必要之浪費及無效率;銀行存款資金運用公私不分;人事薪資與申報投保金額不符。
三、財務管理資訊不足:例如結帳速度過慢、資訊無法即時提供管理階層決策使用;缺乏應收帳款及存貨管理資訊,造成應收帳款管理不當,呆帳風險增加、存貨呆滯之情形;缺乏現金流量預算控管機制等。
企業要進行轉型,需先進行財稅影響評估:一、檢視主要會計科目之兩帳差異,分析其稅務影響及風險;二、有效資產盤點,重新編制公司財產目錄,公司實際使用但未入帳之資產安排向個人購入,以符實際;三、股權結構調整,反映正確股東持股,以利未來二代接班;四、重新檢討會計系統功能,是否符合目前產業特性及公司需求,必要時購置合宜之ERP系統,增進資訊管理效率;五、人力職掌盤點,工作重新調整評估或招募專業人才;六、檢討營運模式是否符合當今法令規定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以避免導致兩套帳之原因重複發生;七、建立公司管理及稽核制度,或舊有制度之落實;八、慎選優質會計師或記帳士。
現今稅務法規日趨完善,租稅規避風險及納稅義務人責任增加,加上國稅局查核力度加重,以及越晚合規化,合規之稅務成本越高,因此筆者建議如您的企業面臨類似議題,基於企業長期之永續發展,企業負責人要有改變之決心,宜及早思考轉型之影響及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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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國稅局清查網路賣家稅籍
2014-12-10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淘寶網雙11銷售締造金氏世界紀錄,引發各界關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9)日表示,即日起,將針對網購業者進行稅籍清查作業,期間長達1年,優先鎖定經營網路交易、使用統一發票機率較高者,進行大清查。
網購商機無限大,立委強力要求財政部嚴加查稅,五區國稅局已將網路交易列入重點查核專案對象之一,在今年底啟動擴大稅籍清查作業後,預定明年4月起將加重查稅力道。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利用網路作為主要銷售管道的個人賣家,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到達8萬元、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門檻時,必須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
官員指出,網購業者經國稅局查核,若有登記不合規定者,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辦之外,還會處以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原本辦理營業登記時,未申報網路交易項目,日後卻從事網購者,屬於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變更,最高可加罰5千元罰鍰。
另外,提供坐月子服務的產後護理機構及月子中心、從事美容醫學的醫療院所等,也在清查稅籍的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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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移轉訂價新趨勢 企業壓力增
2014-12-10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近年來各國對於反避稅的討論已日益深化,各國稅務機關針對企業跨境交易查核,愈趨嚴謹。財政部賦稅署移轉訂價專家林燕瑜科長昨(9)日指出,今年針對企業移轉訂價的選案查核指標明確,企業應加以注意,以免移轉訂價報告被調整,增加企業集團的鉅額稅負。
今年11月27日大陸媒體報導,美國微軟公司因避稅遭大陸稅局追補人民幣8.4億元稅款,堪稱「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震驚全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9)日主辦「移轉訂價新趨勢」研討會,林燕瑜表示,今年各區國稅局針對企業移轉訂價查核選案,財政部要求國稅局就選案對象至少有3項差異調整,在各區國稅局競賽績效中才能脫穎而出,這對國稅局勢將形成負擔,對受查企業將更是壓力。
據指出,今年國稅局對企業集團移轉訂價選案查核的七大指標,包括企業集團毛利率與淨利率相對低於同業、企業在該企業集團內毛利相對偏低、受控交易金額巨大例如在台北國稅局轄區約在6億元以上、受控交易涉及無形資產交易、受控交易模式複雜程度足夠讓國稅局學習增進查核技術及未全部揭露受控交易等。
按營所稅不合常規交易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受控交易是指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相互間所從事的交易。
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張豐淦說,企業若能透過簽署預先訂價協議(APA),就移轉訂價政策及稅務爭議先行溝通,規畫全球投資布局將使集團營運更有效率。
2013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表「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報告及15項行動方案後,各國稅務局陸續採行並展開反避稅查核行動,張豐淦認為,財政部肯定會因應BEPS行動方案加強查核,企業應即早規畫因應。
林燕瑜說,截至今年11月底,我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件數共14件,含3件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案件,其中9件已成功簽署(含1件雙邊APA案件)。
目前財政部正修訂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草案,增訂APA預備會議及調整申請流程;賦稅署亦自4月份起成立BEPS專案小組,將針對各項因應對策或修法意見具可行性者分階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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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匯兌損益列報 搞清楚時點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12.11
日本擴大貨幣寬鬆,亞幣競貶,常以外幣貿易的台商企業,易產生匯兌損益;南區國稅局提醒,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兌換虧損或收益,都須在實際支付或收受貨款後才可列報,若搞錯認列時點,恐將遭稅局補稅調整。
南區國稅局解釋,不少營利事業從國外進貨或外銷貨物時,常採外幣交易方式,並隨著貨幣匯率變動,而產生兌換虧損或收益,特別是在匯率波動大的時期,兌換損益金額就越大;依規定,這類兌換損益,必須要「已實現」,也就是交易已付款或收款後才可列報。

營利事業有時會混淆認列時點。舉例來說,近日就查核到一案例,甲公司101年度營所稅申報書表中記載,當年度甲公司有應付外幣帳款300多萬美元,且因匯率變動而造成兌換虧損,列報損失新台幣120萬元。
但稅局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公司截至101年底都尚未支付該筆貨款,也就是兌換虧損行為「並未實現」,不可列報新台幣120萬兌換虧損,要求甲公司補繳營所稅新台幣20多萬元。
南區國稅局強調,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因匯率變動而產生兌換損益及收益,須「已實現」才可列報為當年度損益;若只是因匯率變動而產生帳面差額,則不可列報。
所謂帳面差額,指的是營利事業進、出口貨物交易當天,以匯率將外幣換算為新台幣以利記帳的金額,由於該時點,實際貨款收付尚未完成,因此不可列報兌換損益。應等到雙方實際收、付外幣時,視當時結匯日匯率變動情形,列報損益;如因匯差而產生兌換虧損,則可於申報營所稅時列報為損失,反之,因匯差而獲得收益,則應誠實列報為收入。
此外,國稅局提醒,兌換損益在稅務上,只能列報為當年損益,不可因此再調整進貨成本或外銷收入金額;同時,呼籲營利事業應保留相關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降低產生稅務爭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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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既成道路用地移轉 要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12.11
財政部規定,既成道路用地移轉時,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有的既成道路用地,移轉給他人時,必須視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決定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移轉的既成道路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的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強調,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若要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兩大條件: 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才可視為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的移轉行為,依法得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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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三角貿易 出口報關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12.11
財政部基於通關便捷,放寬自不同關進、出口的三角貿易,可自原進口地海關出口單位,辦理出口報單通關手續。
財政部關務署接受報關業「三角貿易通關作業採一段式通關模式」建議,對於核准自不同關進、出口的三角貿易案件,同意放寬其得在原進口地海關出口單位辦理出口報單通關手續,再由稽查或倉棧單位辦理監視裝櫃加封,或押運至出口地裝船(機)出口。
依據現行規定,自不同關進、出口的三角貿易貨物,須在出口地海關出口單位完成出口報單通關手續,才能裝船(機)出口。海關指出,放寬報關規定後,為使出口報單具識別性,業者須配合在出口報單號碼第3、4碼繕打裝船(機)出口關別,以利海關稽查或倉棧單位辦理監視裝櫃加封或押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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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盧森堡稅務優惠秘密 曝光了
【經濟日報╱編譯吳國卿/綜合外電】 2014.12.11
調查記者團體公布的報告顯示,迪士尼和微軟旗下的Skype 都名列在盧森堡享受「祕密」稅務優惠條件的數百家企業之中。
路透
根據調查記者團體公布的報告,迪士尼和微軟旗下的Skype名列在盧森堡享受「祕密」稅務優惠條件的數百家企業之中。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9日在網站公布的機密文件顯示,香港的和記黃埔和私募股權業者華平投資(Warburg Pincus),也是受益於盧森堡准予降低稅率的國際企業。
有逾80名成員的ICIJ在報告中說,超過340家公司透過複雜的稅務安排,把獲利轉移到盧森堡,百事(PepsiCo)、宜家家居(IKEA)和聯邦快遞(FedEx) 等公司也在其中,部分公司繳納的稅甚至不到獲利的1%。ICIJ檢視近2.8萬份文件,從中辨識這些公司。
據ICIJ的報告,美國的迪士尼和科氏集團(Koch)都在盧森堡設立複雜的公司網,協助它們降低在美國和歐洲繳納的稅。網路通訊業者Skype在盧森堡的子公司,享有免繳公司稅五年的優惠。加拿大航太巨人Bombardier和義大利電信公司,也繳納極低稅率。
文件揭露的公司中有35家是透過PwC、Deloitte、KPMG和Ernst &Young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安排稅務交易,但四大業者以職業守則為由拒絕發表評論。
盧森堡財政部10日發表聲明說:「盧森堡承認,一些符合國際和國內法律的特定機制,從道德的觀點看可能受到質疑…不重複課稅和併用不同國家的不同稅制,有可能大幅降低一家公司的稅負,甚至完全不必繳稅…這須以更廣的觀點看待,不能局限於一國的法規架構。」
財政部否認這些稅務安排是祕密協議,而是稅務當局的片面決定。歐盟執委會正調查盧森堡等國是否違反歐盟國家補助規定,該調查指名的企業對象包括在盧森堡註冊的亞馬遜和飛雅特金融貿易公司、在荷蘭註冊的星巴克,和在愛爾蘭註冊的蘋果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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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反避稅條款 拚下會期過關
2014-12-11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全球反避稅行動展開,各國加重查稅力道。立委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最新完成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的移轉訂價文件與國別報告指引」,台商海外資產將無形遁形,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0)日表示,力爭反避稅條款及兩岸租稅協議,下會期完成修法,以保障台商權益。
張盛和並建議,已具高度共識的兩岸租稅協議可優先簽署,作為因應全球追稅浪潮的第一個突破點。
為防止企業或個人將企業利潤或所得收入,轉往較低稅負國家,以達避稅之目的,OECD在G20強國的支持下,除發佈「BEPS行動方案」之外,今年特別針對企業移轉訂價加強查核,預計明年起,其會員會可向投資當地的企業要求國別報告,最快後年起各國可依此展開課稅行動。
立委許添財、薛凌等表示,OECD的BEPS行動方案,今年針對企業移轉訂價的選案查核訂定明確指標,明後年則將要求各國簽署自動情報交換,屆時台商在海外銀行的存款、基金、股票等資產將無所遁形,企業稅負恐將大增,反觀國內的反避稅條款卻「卡關」已久,到底何時能完成修法?
張盛和表示,近年各國對於反避稅的討論日益深化,台灣也無法自外於全球這波追稅浪潮流,將來台商如果不回來繳稅,就必須在外國繳稅,稅負將因此加重,這也讓台灣目前與中國、美國等大國沒有簽訂租稅協議的問題,再次浮上檯面,並且顯得相當緊迫。
他說,其中影響台灣企業最大的是中國,如果大陸遵循OECD的行動方案,明年展開查核及追稅行動,由於台灣企業多在大陸設廠,未來這些上市櫃公司資訊「全都露」,而我方則看不到他國資訊,顯然處於不平等地位,台商也將面臨被外國課稅的問題。
為因應全球反避稅浪潮,財政部表示,賦稅署自今年4月起成立BEPS專案小組,目前正在研擬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草案,將增訂預先訂價協議(APA)預備會議及調整申請流程,後續擬定相關對策,分階段推動修法,以保障台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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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和黃涉海外逃稅 股價下跌
【經濟日報╱記者林宸誼╱綜合報導】 2014.12.12
南華早報報導,香港長和系主席李嘉誠旗下的和記黃埔被曝涉嫌在盧森堡逃稅,雖然和黃回應表示,集團旗下所有公司皆恪守各國法律,包括與稅務相關的法規;但和記黃埔昨日股價下跌0.55%,收報港幣90.5元(約新台幣363.9元)。
李嘉誠旗下其他上市公司長江基建也下跌0.17%,收報港幣56.9元(約新台幣228.8元);電能實業上漲0.4%,收報港幣74.8元(新台幣300.8元)。
另外,李嘉誠旗下長江基建與電能集團,去年10月也被澳洲稅局指控逃稅,被法庭判處補交相關稅項及罰款共7.76億澳元(約新台幣200.6億元),長江基建表示會再提出上訴。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10日揭露和黃涉嫌在盧森堡逃稅的報告,同時還指美國華特迪士尼、美國科氏工業及微軟旗下的網上通訊軟體Skype,都涉嫌借盧森堡避稅。
美國科氏工業對此予以否認,表示公司向來奉公守法,遵循法律規定交稅。
盧森堡之前曾被揭發涉嫌為宜家家居、亞馬遜及百事可樂等300多間跨國企業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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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照顧中低收入戶 補充保費門檻提高
2014-12-12中國時報魏怡嘉/台北報導
健保財務大好,毛內閣送利多,衛福部昨宣布,明年1月起,中低收入民眾5項補充保費扣費下限,全部上調至基本工資19273元,年終獎則維持現行4個月下限,此舉等同中低收入戶補充保費全面免收,預估有80萬人符合資格。
由於這個族群本來就繳不太到補充保費,衛福部官員坦承實際影響的人不會太多;外界估計可能只有3000至5000人實際受惠,對健保財務不會造成負擔。
衛福部社保司長曲同光表示,為照顧中低收入戶弱勢,現行中低收入民眾的兼職所得補充保費扣費下限,已自5000元上調至基本工資,行政院長毛治國日前拜會立院時,院長王金平及與會立委認為健保財務既然穩定,就應檢討補充保險費收取的公平性。
曲同光指出,經研議檢討後,決定全面減輕中低收入民眾負擔,補充保費項目除兼職所得外,包含利息、股利、租金及執行業務收入等4項補充保費扣費下限,也一併比照兼職所得全部上調至基本工資;至於獎金部分,原本4個月下限標準已很高,中低收入民眾很難達到,因而維持現行標準。
據估計,健保將少收僅數千萬元左右。明年7月1日基本工資將調整為20008元,中低收入戶補充保費下限亦會跟著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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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KPMG專欄-財務資料自動交換協定 OECD會員國達共識
2014-12-12工商時報何靜江、李婉榕
臺灣與美國的「肥咖條款」(FATCA)跨國協議,因作業時程問題,恐難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正式簽署,但美國財政部已將我國列入視同簽署國家的名單。
另一方面,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CED)的51個會員國也已經簽署同意每年自動交換財務資料協定。依照OECD的闡述,OECD所有會員國、G20成員國以及其他主要的金融中心已於稅務透明度和訊息交換的全球論壇(Global Forum on Transparency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s)上達成自動交換資料的共識,面對這股全球財務及稅務透明化的浪潮,其未來的發展值得注意。
背景/時間軸
根據OECD於10月29日發佈的論壇結果,98個會員承諾加入符合OECD共同報告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模式下的自動交換資料協定。
除此之外,51個會員國共同簽署了一份多邊協議,將以稅收事務行政互助多邊公約(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為基礎,促進國家間自動交換財務資料的落實。以下為G8、G20與OECD近年來的相互合作關係以及如何促成自動交換資料的機制:
2013年:G20同意將訊息自動交換機制納入共同遵守的規範中。G8首長們也樂見租稅越來越透明化的變革,期許2014年可以建立全球標準化的資訊交換模式。
2014年上半年:G20認可了CRS下的自動交換資料協定,並在今年5月,OECD發表聲明,全34個會員國及數個非會員國同意參與自動交換資料協定。
超過65個國家公開承諾要努力實踐,超過40個國家已經訂出時程表,要在2017年啟動這項自動資料交換計畫。
2014年10月:51個會員國簽署了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的多邊公約,並且訂定所需要交換的資料與時程標準。
資料交換準則
共同報告準則內容包括了每年國與國之間需要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料的項目,包含個人、法人、信託機構和基金會的帳戶餘額、利息、股息以及金融資產銷售的金額,此外,它還規定了不同的金融機構需要揭露的金融帳戶訊息及其不同的盡職調查程序(due diligence),並且遵守主管機關的指示執行這些標準程序。
未來發展
德國財政部長Wolfgang Schaeuble在OECD新聞稿中提到:「讓我們替21世紀全球的稅務透明度及公平性盡一些貢獻。」OECD早期的簽署國已經同意要在2017年9月開始進行國與國之間的資料交換,其他會員國則預計在2018年隨後跟上,全球論壇未來將著手起草一份高階的資料交換執行程序,會員間可以審核其執行流程,會員國並於2015年提出相關計畫給全球論壇,2016年開始進行審查,並預計在2017年正式上路。
近年來政府財政吃緊,我國稅務機關在承受增加稅收的壓力下,逐漸加強了稅務查核的力道,導致了更多的稽查、調整案件,產生許多稅務爭議與糾紛問題,隨著全球財務及稅務透明化的趨勢,臺灣就這方面的參與值得關注,預期未來稅務機關可能透過更多不同的方式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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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報虧不報賺 貝爾頌連補帶罰119萬
2014-12-12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摩鐵」(motel,汽車旅館)生意好,卻有摩鐵報稅時,帳上全虧損,稅官查核認定漏稅,調整稅額連補帶罰119萬元。
貝爾頌實業公司申報97年度未分配盈餘,原列報「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的稅後純益」虧399萬元,未分配盈餘負399萬元;北區國稅局查核後,認定貝爾頌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營業收入2,533萬元,以致漏報所得額1,671萬元,逃漏營所稅額317萬元。
國稅局於是重行按「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虧399萬元,加計調增核定短漏報的稅後純益1,253萬元後,重新核定97年度未分配盈餘為854萬元,再依行為時所得稅法規定,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85萬元。
國稅局另以貝爾頌辦理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漏報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1,253萬元,以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1,253萬元,按所漏稅額85萬元處以0.4倍罰鍰計34萬元。
貝爾頌不服打起官司,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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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補充保費門檻修正 80萬人受惠
2014-12-12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衛福部昨(11)日宣布,明年元旦起,中低收入戶4項收入的補充保費扣費標準,將由現在的5,000元調整為基本工資19,273元,補充保費形同免收!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表示,預估將有超過80萬人受惠,少收的保費雖尚無法估計,但初判對健保收入衝擊不大。
毛內閣於本月8日上任後,閣揆毛治國當天隨即拜訪立法院長王金平,經王金平提醒中低收入戶的補充保費負擔過重後,毛揆隨即指示衛福部檢討補充保費收取標準,衛福部快馬加鞭研究,3天後就公布這項大利多,展現毛內閣回應民意的積極作為。
曲同光表示,中低收入戶在6項收入的補充保費扣費標準中,除了「獎金」的全年免扣繳額度仍維持4個月投保金額之外,其餘4項收入包含「利息、股利、租金及執行業務收入」,均比照先前「兼職收入」所調高的課徵門檻,由5,000元調整為基本工資19,273元的水準。
曲同光解釋,在獎金部分,由於4個月投保金額已經遠高於基本工資的水準,故不在本次調整的範圍內;至於基本工資將於明年7月1日起調高為20,008元,屆時這5項收入的課徵標準也會一併調整為相同金額。曲同光分析,由於中低收入戶本來就課不到多少補充保費,因此門檻調整後對健保收入衝擊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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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曾銘宗:證所稅應只留IPO課稅
2014-12-12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修正大戶條例,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1)日首度公開表態,即證所稅中除了對初次發行(IPO)股票利得課稅,他不贊成拿掉,其他如大戶條款「都贊成(拿掉)」。
曾銘宗分析,為了所謂公平象徵,保留大戶條款,一年課7~8億元,卻失去一年300億元的證交稅,反而因小失大。
曾銘宗也表示,投資人擔心的是為了課大戶稅必須進行總歸戶,後續的查稅問題,將影響投資意願;另外大戶交易量不管10億元或50億元,都設算課0.1%稅,仍是「證交稅」的概念,更何況大戶可能50億元買下來是虧損,無法貫徹課證所稅的公平理念。
即便財政部長張盛和是主張保留大戶條款,強調門檻若從10億元提高到50億元,則影響人數由1,000人減為44人,若大戶一整年交易下來是虧損,就可用申報方式,不一定設算0.1%的稅。
但曾銘宗認為,問題不在只有44人受影響,而是仍要總歸戶,會造成查稅的恐慌心理,因此證所稅中除了初次發行(IPO)的稅制他贊成保留,其他都可考慮拿掉。
曾銘宗強調,IPO課稅有其租稅公平性,應保留下來,但其他項目則是加重台股的交易成本,可能影響資本市場的發展及競爭力。
他說,自己曾任財政部次長,也參與過證所稅的討論過程,但「換位置就應該換腦袋」,站在金管會主委角度,應考慮股市發展、券商生計及投資人心理,雖然與財政部長張盛和有私交、溝通也很順暢,但若為了情誼表示贊成大戶稅,是對不起金管會主委這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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