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0905一週新聞重點:
【1】財部訂五原則…員工分紅緩課 定調
【2】分紅緩課 電子大廠:有助留住人才
【3】陸客搶住 花蓮民宿揪出逃漏稅
【4】生活法務通/無緣夫妻 最好簽欠稅協議書
【5】政府追國外資產 棄美籍激增…費用暴漲5倍
【6】陸113款新能源車 今起免徵購置稅
【7】《財政》財部:兩岸租稅資訊交換,四不原則有共識
【8】國稅局獵漏 鎖定港資一條龍
【9】營利所得稅暫繳申報 開跑
【10】房地合一 避免老外稅率偏低
【11】美官方「賤招」 逼違規企業掏錢
【12】《稅收》張盛和:房地合一課稅門檻未定
【13】《稅收》國稅局: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代償,遺產總額仍申報
【14】外國人置產 擬列下波稅改備案
【15】留人才 員工分紅緩課5年
【16】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17】房地合一稅改 安永:恐出現假外資
【18】房地合一免稅 將訂排富條款
【19】名下僅一房產 仍被課奢侈稅
【20】陸土豪愛投資移民 全球招手
【21】房地合一排富 免稅門檻擬3000萬到5000萬
【22】健保上半年境外核退1.69億
【23】取消婚姻懲罰稅 列優先法案
【24】商譽攤銷 淪紙上條款?
【25】財部官員:商譽「從嚴認定」
【26】兩岸財金官員 滬密談《租稅協議》
【27】嚴查購物店 交長:稅收增10億
【28】搬遷補償費收入 記得報綜所稅
【29】103年以前可扣抵稅額 安永:應全額扣抵
【30】未報財產交易所得 謝姓律師判補罰4,500萬
【31】陸客團購物店 查稅大豐收
【32】投資未上市公司 財報全都露
【33】避雙重課稅 須申請居住者證明
【34】非營利幼兒園 房屋、地價稅雙免
【35】陸港資購物店 交部列重點查稅
【36】贈與稅官司 宣明智 敗訴確定
【37】嚴查購物店 葉匡時:增10億稅收
【38】遺產稅分期繳 最長可分3年
【1】財部訂五原則…員工分紅緩課 定調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9.01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確定達成緩徵共識,將採「五限」原則。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財、經兩部近期就員工分紅配股緩課所得稅多次會商,財政部鑑於生技事業及中小企業目前均有股票緩課的優惠,已同意上市櫃公司等大型企業,若需採取分紅配股方式獎酬員工時,也可比照享有緩徵優惠。獲配股票的員工,將免於在取得股票時被迫賣股繳稅。
但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不會無限上綱,財政部同意,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財政部認為,分紅配股緩課稅只是「稅款延緩入庫」,國庫沒有稅收損失;享有緩課優惠的企業員工,實質獲享的則是稅款延後繳納的利息,納稅義務不變。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不過,經濟部認為,員工若是有償取得股票(例如現金增資認股),必須給予額度較高的緩課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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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紅緩課 電子大廠:有助留住人才
【經濟日報╱記者簡永祥/台北報導】 2014.09.01
財經兩部針對員工分紅達成五年緩課初步共識,台積電、聯電、京元電、日月光及矽品等半導體大廠均表示,樂見其成,並強調有助於員工個人理財規劃,企業更願意透過分紅留住人才。
不過,有半導體廠主管認為,若能搭配員工認股權也能列入緩課範圍,員工即可不必在取得員工認股權時,就得先繳稅,可以緩課期間,等到公司營運績效顯現、股價上漲時再執行,獲取利益,等免稅期到了再去繳納,增加認購意願。
台積電主管表示,新規定對科技業留才是好事,台積電樂見其成。
京元電董事長李金恭也認為,可以讓企業員工在理財及稅率規劃更具彈性,也讓企業留才有更完善的工具。
華亞科董事長高啟全表示,華亞科及南亞科在賺錢後,明年員工才有機會分紅,這項政策更是一大利多。
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認為,經濟部為留住產業人才,提出員工分紅緩課五年規畫,是個「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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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陸客搶住 花蓮民宿揪出逃漏稅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9.01
陸客來台商機一條龍,政府查稅也「一條龍」。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比對觀光局資料,大量陸客團捨旅館,改住不開發票的民宿,揪出不少逃漏稅,未來將持續與交通部合作,針對購物、餐飲、交通、旅宿等陸客一條龍相關項目專案查稅。
李慶華指出,民宿數量排名全國第一的花蓮,逃稅情形最嚴重。去年鎖定五十七間陸客團住宿的民宿「輔導」後,稅收成長超過一倍半,從去年一至八月的稅收一九七萬元,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已增加為近三百萬元;總計納入管理、依法繳稅的民宿,更多了約二百家。
國稅局花蓮分局長方建興說,依法可視為家庭副業、免辦登記也免營業稅的民宿,客房數必須在五間以下、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且未雇用員工。至於規模大的民宿應設立營業登記,每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就要開發票,依營業額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花蓮是陸客來台必遊之地,但運輸業與旅宿業稅額成長幅度差距懸殊,國稅局花蓮分局發現,陸客人數與房間出租數兜不攏。從觀光局統計發現,統計期間有五千四百六十七團陸客,被遊覽車載到五十七家不開發票民宿過夜,「如果都只有五間房,怎麼塞得下這麼多陸客」。
方建興說,查核後發現,很多陸客改住到不開發票、不繳稅的「民宿」,早已非家庭式經營的小民宿。民宿業者看到國稅局拿出的資料後,通常都沒話說,乖乖按規定設立登記並繳稅。
陸客自由行人數則持續增加,也帶動台灣在地人氣小吃店天天大排長龍。國稅局花蓮分局長方建興說,在「民氣可用」下,成功輔導花蓮人氣小吃「公正包子」及「周家蒸餃」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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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法務通/無緣夫妻 最好簽欠稅協議書
【經濟日報╱記者 陳書榕】 2014.09.01
于美人與前夫James婚變風波鬧騰一時,James被爆欠稅1,200萬元未繳,被懷疑與夫妻合併申報稅款有關;今年8月該案開庭,夫妻倆欠稅由于美人埋單。依據所得稅法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意即夫妻兩人均有收入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條款被外界稱之「夫妻懲罰稅」。根據大法官第696號解釋文,認定該條規定合併計算所得違憲,財政部配合釋憲,提出修法草案,使夫妻就其個別各類所得,均可選擇分開計算或維持合併計算,解除「夫妻懲罰稅」的爭議,讓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也可分開計稅。這項修法案預期可通過立院三讀。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稅務律師陳東良提醒,依規定,夫妻若分居,可採分開申報納稅。但我國現行民法目前並無分居制度,如何認定尚待釐清。此外,對於現行要變更納稅義務人僅限於申報後六個月內主張,逾期不得變更,草案並未修正該條文。
陳東良表示,實務上遇到此情況,擔任納稅義務人的夫或妻在被補稅處罰時,即使主張逃漏稅者是另一方,要求變更納稅義務人,但往往已超過本條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國稅局不准其變更,須承擔另一方逃漏稅之結果。即使離婚、分居,而未擔任納稅義務人之一方在之前年度有逃漏稅情況,須全部由擔任納稅義務人負擔補稅甚至受罰。夫妻對於誰為納稅義務人及報稅方式,可分成四個不同的時期。結婚當年度夫妻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婚姻關係存續中,原則上均應合併申報,分開申報會被視為逃漏稅。但如分居、一方有家暴保護令等,可分開申報。
離婚當年:當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如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亦應將配偶該年度所得併同申報。離婚後:稅法規定國稅局可查稅的期間為五年,例外情況則為七年,因此即便離婚,須等到離婚前,最後一次擔任納稅義務人年度起算滿五年後,納稅義務人的責任才會解除。
常見到離婚後的配偶還要替前夫或前妻被補稅受罰,且又無法變更納稅義務人之案例,陳東良提醒,納稅人若有發生離婚情事,對已往擔任納稅義務人之風險要加以考量,甚至得於離婚協議事先約定,被補稅處罰時應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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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追國外資產 棄美籍激增…費用暴漲5倍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30日電】 2014.09.01
美國積極追查國人在國外的資產,導致放棄美國籍的人激增,結果華府現在又決定9月12日起,把放棄美國籍的費用一口氣提高五倍多,從450美元暴漲到2350美元。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美國國務院宣稱,提高收費是因為處理放棄國籍的作業「極為耗時」,至少必須與申請人密集約談兩次,還有其他程序。
其他一些服務,像是為未婚妻或未婚夫申請簽證,以及申請工作簽證,收費也提高,不過漲幅低得多,有些甚至降低費用。
國務院說,放棄國籍收費大漲,是因為自2010年以來放棄美國籍的人激增,耗費更多領事人員的時間和資源。它也宣稱原來450美元的收費遠低於實際作業成本,不符合公共利益也不合理。
國務院估計,美國現有760萬僑民住在國外,而去年有2999名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放棄美國籍或綠卡,創下歷來最高紀錄,今年人數可能更多。彭博新聞社報導,今年第一季脫離美國國籍的有1000人,去年同期只有670人。
國務院發言人說,由於申請放棄美國籍的人太多,有些地區等待約談時間已拖到六個月,其他一些地區只要二至四周。美國僑民申請放棄國籍案,有四分之三是由美國駐加拿大、英國和瑞士領事館處理。
維權人士對規費暴漲極為憤怒。生在紐約州,可是在加拿大居住40多年的卡若‧塔帕尼拉,2012年放棄美國籍。她說:「我對美國繼續採取懲罰性的行動,試圖防止人民和公司離開,感到失望和受辱。美國稅務律師、會計師和移民律師的費用已經吃掉我們很大一部分退休積蓄。現在新的規費漲價,我們可能得借錢才應付得過來。」
路透引述稅務顧問南丁格爾(Kevyn Nightingale)說,這筆費用應該是用以支付美國領事人員的勞務,而非稅務報復。他說,國務院估計處理一件放棄美國國籍案,需書面作業20小時,就算領務人員的時薪再高,也不能照20小時收費,因為很多申請人在窗口面談只站了15分鐘,而且問題簡單,看不出領務人員花費大量時間審核。
專家說,美國五年前開始積極追查國人在國外藏匿資產逃稅,這種作業雖從4萬3000名美國納稅人徵收到超過60億美元稅捐、利息和罰款,卻也波及許多住在國外,並向當地政府繳稅,無意逃漏美國稅捐的許多中產收入美國人。
美國的追稅行動促使許多人放棄美國籍,這種做法雖然不能使他們免除以前積欠的稅捐,卻能讓他們自己和子女日後不必面對可能更重的賦稅。
放棄美國籍者,須提出連續五年繳稅證明,如果資產超過200萬美元或個人所得稅超過15萬7000美元,那麼還要交「除籍稅」(exi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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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陸113款新能源車 今起免徵購置稅
2014-09-01旺報記者陳昶睿/綜合報導

大陸首批免徵購置稅的新能源車
大陸工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公布首批免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宣布從9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共有113款新能源汽車將免徵購置稅,這對新能源汽車無疑是利多消息,估計一輛售價20萬元(人民幣,下同)電動車可省下1.5萬至1.8萬元,不無小補。
此次公布的113款車的目錄中,分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入選的車輛均為大陸國產品牌,進口車型無一入選。
四川汽車股份新能源汽車分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曹國棟分析,考慮到大陸國家推動節能環保計畫的要求,按照計畫,到2015年底,預計大陸需有50多萬輛新能源汽車,而去年僅生產1.74萬輛,今年預計完成5萬輛,總體需求缺口還很大。
不過,目前民眾購買純電動新能源汽車的還是極少數,比亞迪成都大區經理鄧科表示說,原因之一就是充電不便,造成續航時間與充電不便問題隨之而來。
曹國棟認為,此次免購置稅,對於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當然是個利多消息」,現在之所以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困難,除了電池續航問題,車輛高昂的價格也是主因之一。鄧科預測,新能源汽車目前主要還是靠公共運輸領域,私人用車在未來10年內都會以混合動力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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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財政》財部:兩岸租稅資訊交換,四不原則有共識
2014-09-01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針對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機制,已就協議內容大致達成共識,包括四不原則以及台商關心的內部課稅與協議適用問題,預計9月下旬陸續進行宣導,並配合行政院陸委會於適當時機簽署。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租稅協定部分,財政部正與10幾國洽談簽訂,美國的部分也透過換函表達意願,但尚未洽談,預計到年底前,累計洽簽租稅協定國家(不含中國大陸)約達28~30個。
財政部表示,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推動洽簽兩岸租稅協議,期能減輕兩岸投資所得稅負,以增進臺商對外競爭力及提升我國投資環境吸引力,目前雙方已就協議內容大致達成共識。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雙方原已就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機制應嚴守「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之四不原則達成共識。不過近期與外界溝通說明時,部分台商對於資訊交換仍有疑慮,需要再溝通討論,陸方業再次確認該四不原則,並表示將規劃於大陸地區對臺商及地方稅捐機關進行宣導說明,增進瞭解,減少疑慮。
財政部以大陸稅捐機關查核大陸公司為例,說明經雙方確認之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資訊交換四不原則之運作方式。首先大陸稅捐機關係依其內部作業程序,考量大陸公司所得稅申報案件之逃漏稅可能性及金額,衡酌查核成本及效益進行選案,與兩岸租稅協議是否生效尚無關聯;若經選查,大陸稅捐機關將先依其內部法令及可運用之查核工具進行查核,於掌握大陸公司具體逃漏稅情節,例如大陸公司申報支付鉅額佣金予臺灣公司,卻未能提供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文件,而臺灣公司是否收受佣金之資訊為我方稅捐機關所掌握,才會敘明相關情節,「個案」請求我方進行資訊交換。
財政部強調,財政部將持續加強宣導與溝通,並計劃自9月下旬起陸續進行校園宣導,凝聚各界共識,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適當時機再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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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稅局獵漏 鎖定港資一條龍
2014-09-01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陸客來台人數與貢獻度屢創新高,但有專營陸客團生意的港資店家,從行程、住宿及購物等「一條龍」壟斷陸客團生意,還有民宿業者超收陸客賺錢,卻未依法設立營業登記、開立發票,國稅局已展開獵漏行動。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不少港資來台經營旅遊相關產業,從旅行社、飯店、購物店到遊覽車等上中下游全包,陸客團進團出都一手包辦,以俗稱「港資一條龍」的方式賺取高額利益,卻未依法在台報繳稅款。
為此,國稅局將接待陸客為主的觀光、精品、旅宿等行業,列為營業稅專案查核的對象,全天候駐點查稅,現已有初步成效。以台北國稅局為例,在為期1個月的駐徵期間,被盯店家平均開立發票的營業額,至少提高3成以上。
另外,不少陸客喜歡花蓮的好山好水,選擇入住民宿,北區國稅局發現有民宿違規超收陸客,也有部分人氣店家未辦理營業登記、未開立發票。因此自去年5月啟動輔導專案,在1年內的營業稅稅收,成長幅度達155%。
北區國稅局資料顯示,查核前的101年5月到102年4月,16家業者免辦營利事業登記,查定銷售額3,611.3萬元新台幣(下同),查定稅額36.1萬元,全年度稅額合計為36.1萬元。
經過查核輔導後,16家業者有3家申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餘13家業者仍免辦,查定銷售額增至4,486.8萬元,查定稅額44.9萬元,申報營業額從查核前的0元增至1,145.6萬元,應納稅額也從0元增加為47.2萬元,稅額合計達9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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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營利所得稅暫繳申報 開跑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9.02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經開跑,除獨資、合夥組織或小規模營利事業,以及去年度申報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可以免辦暫繳申報外,其餘企業均應在9月底以前完成報繳手續。

財政部指出,今年申報暫繳有兩項新制,包括:
一、採用網路辦理營所稅暫繳稅額申報者,在暫繳申報期間屆滿(9月30日)前,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附的申報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但是企業如有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抵繳暫繳稅額者,因需檢附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並送稽徵機關辦理核驗程序,仍無法利用暫繳申報系統上傳附件。
二、為使企業所計算的暫繳稅額能反映其實質納稅能力,以試算當年度前六個月所得額辦理暫繳申報,其源自中華民國境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所得來源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得在規定限額內自暫繳稅額中扣抵,以利企業資金周轉,但這項措施僅限採人工申報方式,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的企業,可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
財政部表示,企業選擇以上方式辦理暫繳申報,其暫繳稅額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僅須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申報。
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如不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得改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並按17%營所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財政部提醒,103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稅款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在超商繳稅,因暫繳申報沒有申請延期的規定,企業應在月底前繳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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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房地合一 避免老外稅率偏低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9.02
安永執業會計師蔡雅萍昨(1)日建議,房地合一不能只針對本國人而不考慮外籍人士,兩者應盡量維持相同課徵稅率,以免因稅負落差產生逃稅漏洞,催生一堆「假外資」,讓打房效果減半。為防外資入台炒房,蔡雅萍主張,應採行中研院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的建議,對外籍人士購買不動產,課徵額外交易稅 。
財政部近日力推房地合一實價課徵綜所稅,擬採分離課稅,稅率可能採分級稅率;蔡雅萍表示,不論如何,都應盡量維持兩者稅率相同,或避免外籍人士稅負低於本國人稅負太多,以免出現一堆「假外資」,轉換身分繼續炒房。
目前本國人(居住者)及外籍人士(非居住者)買賣不動產都採分離課稅,土地部分皆免所得稅只要繳土增稅,房屋部分本國人須併入綜所稅申報,與其他所得加總後按累進稅率課徵;外籍人士則是以就源扣繳方式,以固定20%稅率課徵。
未來若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本國人不動產交易稅負增加,如未同步調整外籍人士買賣不動產稅負,將形成「節稅空間」,出現「假外資」炒房,讓不動產稅制改革效果減半。為杜絕此現象,訂定房地合一稅率時,應考量避免與外籍人士稅負負擔(稅率20%)出現過大落差,例如同步訂為20%,或確保本國人稅率低於外籍人士現行的20%;若財政部最終訂定稅率超過20%,則可調高外籍人士就源扣繳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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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官方「賤招」 逼違規企業掏錢
【經濟日報╱編譯任中原/綜合外電】 2014.09.02

誰是全世界拿錢最多的敲詐老手?不是黑手黨,不是解放軍,也不是俄羅斯的克里姆林宮,而是拿大企業開刀的美國監管當局。
最新一期經濟學人雜誌報導,美國當局慣用的手法是,先找一家可能犯錯的公司,以刑責來威脅經理人,強迫他們拿股東的錢繳納鉅額罰款來作為祕密和解的條件,成功後再找下一家大公司。
報導說,和解案金額之大,往往令人咋舌。今年來已有美國銀行、摩根大通、花旗集團、高盛及其他銀行,共吐出近500億美元的罰款給政府,政府還誤導投資人相信這些案件都與房貸擔保證券有關。
另外,像法國巴黎銀行因為跟蘇丹與伊朗有往來,破壞美國的制裁行動,結果支付90億美元罰款;興業、瑞士信貸、巴克萊及其他銀行,也都以超過10億美元的金額與美國政府和解。這些還只是金融業而已。另外像英國石油公司因為漏油汙染而被罰130億美元,豐田也因為一些車款涉嫌有瑕疵而以12億美元和解,案例不勝枚舉。
儘管在許多案件中,大企業確實應該被罰,但正義不應該透過「密室」、「敲詐」來實現。美國因企業行為而發生的刑事訟案不斷增加,這對法治及資本主義皆屬不利。行政管理單位及檢察機關都採用密室審訊,而收取鉅額罰款的單位也成為利潤中心:例如羅德島官僚體系因為Google支付5億美元罰款而能放手花錢,紐約州長及檢察長也從摩根大通刮下6.13億美元的和解金。據報導紐約州長郭謨以撤銷華爾街的營業執照來威脅巴黎銀行,為紐約州庫挹注10億美元。
這些監管當局身兼法官與陪審團和原告,他們還能拿刑法來威脅企業。金融業一旦被控以刑事罪,鮮少能夠倖免。如果經理人個人被控以刑事罪,整個職場生涯立馬毀滅。因此要求他們掏空股東的口袋,當然簡單得多。一般民眾也多半認為大企業絕不會無端被罰。
最嚴重的是祕密審訊且不透明。民眾根本不會知道案件的全貌,也不清楚到底是那些人是罪魁禍首,因為這些案件從來不會上法院,也不會成為判例,根本不知道哪裡違法。
這些案件的最佳處理作法,至少是交由法庭審理,如此事實便能曝光,而公司股東也應該推動這種作法。長期來看,企業案件應將民事與刑事屬性做更明確的劃分。大部分企業案件都屬民事案;如果案件中一些經理人觸犯刑法,便以刑事罪起訴。另外還應簡化法律,以免執法單位對企業可能有差別待遇、選擇性辦案,甚至成為貪瀆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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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稅收》張盛和:房地合一課稅門檻未定
2014-09-02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與媒體進行中秋茶敘,對於房地合一稅將師法南韓訂立2500萬元課稅門檻,張盛和澄清,尚未訂定該門檻。
房地合一課稅成為關注焦點,張盛和表示,基本方向誠如先前報導方向,第一、房地確定合併課稅、第二、將用實際銷售價扣掉成本來計算所得,其所得將與年度申報所得分開。
張盛和再次談到,課稅原則要像拔鵝毛一樣,「要拔最多的鵝毛、鵝叫聲要最小」,不要讓納稅人感到太痛苦,以達到輕稅便民原則。
對於媒體提到,房地合一課稅將師法南韓,採用第二戶交易,金額超過2500萬以上要課稅,估計影響30多萬人。對此,張盛和表示,尚未訂定2500萬元的門檻,只是提到南韓有一個門檻2800多萬,但我們的還沒定出來。對於其他國家包括南韓、日本、法國、澳洲等的方法都有參考,但要找一個適合我們國情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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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稅收》國稅局: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代償,遺產總額仍申報
2014-09-02時報資訊【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雖不計入贈與總額,惟若贈與之一方於2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留意需將此項財產計入遺產總額一併申報。
國稅局表示,於審理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計3,000萬元,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未列報該筆贈與,經國稅局函請該配偶說明雙方資金往來之法律關係,渠函覆主張既然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則自然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指出,配偶相互間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雖不課贈與稅,仍屬贈與行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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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外國人置產 擬列下波稅改備案
2014-09-02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外國人在台不動產交易稅負,考慮列下波稅改備案。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外國人在台的不動產交易稅負比國內交易輕,將會是下一波修訂重點,否則修法只考慮國內交易情形,將可能出現假外資問題。對此問題,財政部官員解釋,這點後續會再考慮,理論上國外交易稅負不應該低於國內交易。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雅萍也說,就現在的外國人在台不動產交易稅負來看,房地合一的稅率不應該高於20%,否則容易引起假外資的疑慮。
另外針對富人稅明年開徵,會計師也認為應設落日條款,對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不該溯及既往,規畫本月將前往財政部商談,建議所得稅修正,拉高最高課稅級距至45%,應設定落日條款並定期檢討修正,以免出現太多繳綜所稅的薪資階層被課高稅負,有大筆海外所得、分離課稅收入的人卻可以規避。
對此財政部則說,財政健全方案才剛通過,富人稅條例明年才正式上路,將會檢視未來執行成效,真有檢討必要再來討論。至於設定落日條款目前還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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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留人才 員工分紅緩課5年
2014-09-02中國時報唐玉麟、吳泓勳/台北報導

員工分紅緩課稅兩部會歧見
財、經兩部對員工分紅配股緩課案,初步達成共識,包括緩課對象是指總經理以下員工(含總經理)、5年後課稅等原則,但對經濟部主張員工現金增資配股緩課門檻擴大到500萬元(以內),財政部有意見,希望維持在300萬元以內,近期內將交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協調處理。
不過據瞭解,行政院仍希望財經兩部能就大方向先有共識。
未來在財經兩部建立共識後,由經濟部負責增訂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審,最快明年1月1日實施。
財政部、經濟部近期就員工分紅配股緩課所得稅進行多次會商, 就大方向部分已達成共識,提出「五限」原則,包含採「個人帳戶管理制」,限定層級,限定金額、限定5年期限等。
新任經濟部長杜紫軍8月中上任後,提出員工分紅配股緩課稅原則方案,與財政部舉行會議,其中,對員工分紅金額訂為300萬元,是參酌美國作法(10萬美元),緩徵期限最長訂為5年,則參照過去促產條例作法,但對適用對象,確定排除董事長與不具有經理人職務的董監事。
工業局長吳明機說,對員工分紅配股緩課案,目前財經兩部仍有兩大歧見,一是經濟部主張希望緩課對象,包括總經理在內,理由是總經理是經理人之一,不是股東代表;二是對員工現金增資配股金額部分,擴大到500萬以內,理由是這是金錢認股,並不是免費配股,屬於有償性,因此金額應大一點,才有助於吸引國外高級人才回台,參與企業現金增資。據悉,半導體業界希望訂定為1千萬元。
吳明機舉例說,為延攬一名在國外有經驗的人才,且賺了幾千萬或上億元,回國被一家企業聘請為總經理或副總,或是技術總監,應可以認股;但若只能參與員工現金增資300萬元,是否太少?他強調,經濟部原本是希望不要訂定上限。
吳明機強調,緩課,並非不繳稅,希望這套新制,「越快實施越好」。
目前財政部「鬆口」同意,可兩選一,傾向同意總經理可納入緩課對象,但對員工現金增資配股金額擴大到500萬元,暫表達反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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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2014-09-02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桃園航空城起飛,政府啟動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說,政府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拍板採分期分段開發,而第一期計畫已獲內政部初步審核通過,機場捷運線周邊土地已進行大規模徵收作業,桃園縣政府也發放徵地補償費,但有不少地主因年紀大了,將補償費分贈給子女,卻忘記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國稅局官員指出,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這名老農被拘提管收,關進沒有冷氣的管收所,因為受不了盛夏的酷熱天氣,只好要求子女籌錢相救,最後才繳清欠稅及罰鍰。
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國稅局希望提醒相關地主注意,不要讓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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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地合一稅改 安永:恐出現假外資
2014-09-02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大力推動房地合一稅改,安永執業會計師蔡雅萍昨(1)日建議,政府應對在台灣買賣不動產的外籍人士,課徵額外的交易稅,且不得高於現行所得稅20%的扣繳稅率,以避免出現假外資的逃稅漏洞。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行「2014台灣稅務及公司法規趨勢」研討會,對於房地合一課稅的改革方向,蔡雅萍指出,將土地與房屋價格合併,並以市場實際交易價格為課徵的稅基,就是房地合一課稅,並提醒財政部在修法時,應注意假交易與假外資的問題。
蔡雅萍表示,目前外籍人士在台灣買賣不動產,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僅針對房屋交易獲利部分課徵所得稅,土地交易獲利仍維持免稅,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稅改,若只針對本國人作不動產稅改,忽略外籍人士課稅規定,恐出現假外資潮,形成另一個逃稅漏洞。
她強調,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之前,財政部仍須釐清三大問題,包括包涉及憲法之修正或解釋、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以及所得稅法修正;房地合一課稅後,奢侈稅要併存或廢除;以及採取分離課稅,如何訂定課稅稅率的問題。
另外,對於外界力爭房地合一課稅訂定日出條款,蔡雅萍認為,財政部若修法訂定日出條款,只針對修法通過後買入的不動產才課徵房地合一稅,相信投機客勢必安排假交易,以轉手方式將出售不動產的成本墊高,以逃漏高額稅負。
蔡雅萍表示,台灣空屋率高達10.63%,比鄰近香港、新加坡更高,政府希望讓擁有三戶房屋以上的人口,將多餘空屋釋放出來,以解決高房價問題,目前買賣土地免課所得稅,政府雖已修法提高房屋稅,但在持有稅偏低下,對房屋徵稅有限,因此必須將土地納入課稅,讓資本利得課稅制度更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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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房地合一免稅 將訂排富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9.03
財政部初步決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實施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家庭,房產交易所得將享有免稅,但會設有排富機制,售價逾3,000萬元以上的自用住宅,恐不在免稅之列。
財政部長張盛和近期將向府院報告房地合一制的稅改方案,之後房產合一課稅方案才會定調。張盛和昨(2)日強調,會在兼顧租稅公平與市場發展的前提下,朝輕稅、簡政原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房地合一課稅的稅改方案,立法推動時程訂在明(2015)年上半年,確定施行年限要視立法進度而定。財政部表示,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施行前已持有的房地產,只要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者,需改按新制課稅。
張盛和昨天與媒體茶敘,外界關切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改革方向,他說,都還在研議,不到定案階段。不過,有部分原則接近確立,例如自用住宅將有條件提供一屋免稅,「排富條款必須考慮」。據指出,財政部目前規劃的免稅對象,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屋的家庭,出售的自用住宅價格在3,000萬元以內者,其房產利得享有免稅。不過,由於各地房地產售價高低不一,以售價「排富」可能不是唯一要件,免稅門檻也可能再變動。
由於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將設定排富條款,張盛和表示,現有重購退稅的優惠仍將保留不變。換言之,若是基於換屋目的,出售無法享有利得免稅的高價自用住宅者,未來仍可透過二年內重購退稅機制,享有形同間接免稅的待遇。
至於出售非自用住宅,以及售屋時名下擁有超過一戶以上房屋的家庭,在房地合一按實價課稅時,除非符合長期持有的條件,否則利得並無減免的優惠。
張盛和表示,房產交易利得合一課稅,偏向採取「分開計稅」制。也就是房產交易的獲利,考慮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分開計算所得稅,不會合併累進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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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下僅一房產 仍被課奢侈稅
2014-09-0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曦購置3千萬元豪宅,3個月轉手賺1,100萬元,雖名下僅一戶房產,但卻在簽約出售後才辦竣戶籍登記,法院判仍須課徵614萬元奢侈稅,林女大呼不公平;本件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民國101年4月間,林曦與某甲共同出資3,168萬元,購買新北市某處住宅,3個月後,倆人立約將此一房產售予某甲,銷售總價為4,096萬元。
奇怪的是,同年8月間,某甲先將該房產所有權利範圍2分之1,贈與林曦,9月間完成所有權登記,然後在10月4日,林曦再將該房產的權利範圍全部移轉登記給某甲。不過,林曦則在9月間,向北區國稅局辦理奢侈稅申報及繳清應納稅款614萬元。
不料,同年10月18日,林曦卻以該房地交易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不屬於奢侈稅條例規定的特種貨物為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納的稅款614萬元。但國稅局不准,林曦於是循序打起官司。
林曦提告指出,某甲贈與該房產的一半給她後,該宅就是她單獨所有,而她名下僅有此一房產。符合奢侈稅有關「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得免課奢侈稅的要件。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曦與某甲既將倆人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出售給某甲,並與某甲簽訂買賣契約,而且立約當時林曦與某甲也未辦竣戶籍登記,就已符合奢侈稅條例應課稅的構成要件。林曦雖在事後辦理戶籍登記,並不影響應納奢侈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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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陸土豪愛投資移民 全球招手
2014-09-03旺報記者賴廷恆/綜合報導

數量已超過百萬人的大陸百萬富翁,成為全球各國爭相招手、拋媚眼的對象;而中國富人也熱衷透過投資移民,用人民幣替自己和家人的簽證、居留權開道。眉來眼去、你爭我奪之下,中國公民占美國去年投資移民名額的8成,眼紅的英國也將調整政策,讓中國投資者更易進入英國。
瞄準金光閃閃、裝滿人民幣的「移動錢包」,這場爭奪中國富人的另類「世界盃」競賽,單就「價碼」方面而言,澳大利亞可謂拔得頭籌。澳國政府規定,投資500萬澳幣(約1億4000萬元新台幣)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百萬美元 就可獲綠卡
對千萬美金(約3億元新台幣)身價起跳,數以萬計的中國富豪階層來說,當然承擔得起500萬澳幣。但若按照大陸智聯招聘今年上半年公布的中國2014年城市白領平均月薪,以全國月收入最高、平均月薪7214元(約35348元新台幣)的上海來計算,一位普通的上海勞動者需工作330.9年,不吃不喝不玩,才能湊齊這500萬澳幣。
剛入列的中國百萬富翁,可能對一口氣拿出500萬澳幣感到為難,沒關係,其他國家的投資移民門檻並未向澳大利亞看齊。例如美國只需100萬美元(約3000萬元新台幣)就能拿綠卡獲居留權,但同時要求此一投資至少2年內能提供10個工作職位;如果投資邊遠地區或勞動密集型行業,投資金額100萬美元尚可減半成50萬美元(約1500萬元新台幣)。
搶移民 擠爆諮詢台
在英國投資100萬英鎊(約5000萬元新台幣),投資滿5年可獲永久居留權;外國人於西班牙購置50萬歐元(約1985萬元新台幣)的房地產,就能在房屋存續期間擁有居留權。據聞上述這些簽證計畫頒布後,身為潛在投資者的中國「土豪」爭相排隊領號,幾乎擠爆諮詢台。
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資料,美國去年投資移民名額光是中國公民就占8成,眼見中國有錢人紛紛赴美「投資」,英國財政大臣喬治·奧斯本也宣布,將調整政策,讓中國投資者更易移民英國。
相較於各國爭相擁抱中國富人前往投資移民,曾是中國富人移民最便宜路徑之一的加拿大,則採取反向操作、取消投資移民簽證。加拿大政府認為,先前的投資移民計畫顯然低估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的價值,同時也造成中國申請者人滿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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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房地合一排富 免稅門檻擬3000萬到5000萬
2014-09-03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1戶免稅設排富條款,門檻擬在3000萬到5000萬之間。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表示,目前房地合一的優惠設計,確定不論交易金額,2年內重購退稅優惠不變;但如果只有1戶自用住宅,預計民眾出售後一定會買新房,與其重購退稅,考慮不如直接讓持有1戶交易免稅,但這部分要加設排富門檻比較公平。
排富門檻,分析市場現況後,傾向採取較韓國寬鬆標準,官員私下指出,雖然還沒有確定門檻金額,但以韓國稅改的2870萬元排富門檻較高,為此定在3000到5000萬元會是比較合理的價位。
財政部昨日舉辦「中秋節茶敘記者會」,對外界持續關切的房地合一稅改議題,張盛和表示,目前已確定分離課稅方向,下一步會來思考1戶免稅、長期持有優惠的政策方向。
他強調「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是最高指導原則,也就是不要讓納稅人感到太痛苦,鵝叫如果很多表示太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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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健保上半年境外核退1.69億
2014-09-03中國時報郭佳容/台北報導
衛福部健保署統計,國人上半年出國因不可預期緊急傷病在境外就醫後,向健保申請醫療退費高達6萬9295件,總金額1.69億元,分別較去年成長1成。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科長林寶鳳指出,申請退費金額與件數以大陸最多,金額約1.22億元,其次為美國929萬元、日本613萬元。
健保署統計,申請緊急醫療費用核退的門診疾病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件數與金額都居冠,件數占4成(金額3272萬),而急性支氣管炎、牙齒相關疾病件數則占7%、6%,住院疾病則較分散,以生產件數最多占8%、肺炎7%、急性上呼吸道6%次之。
一位住在新北市汐止34歲的高齡產婦,今年7月到美國時緊急住院生產,當時住3天,費用為27萬3000多元,回國後,她檢覆單據申請健保退費,經核定以當季住院上限7355元為基準,發給3天住院費用,共2萬2065元。
林寶鳳表示,國人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回國後可核退醫療費用,採核實支付,6個月內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費用,且需檢覆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以及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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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取消婚姻懲罰稅 列優先法案
2014-09-03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本會期力推的優先法案
立法院財委會將於下周五(12日)開議,財政部法案中包括夫妻分開計稅、配合IFRSs修正所得稅法,針對捐地節稅明訂法源依據,以及各界都有呼聲的財劃法,已與遊艇產業達成共識的奢侈稅修正草案,都將列入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召開中秋茶敘記者會,面對媒體提問時作上述表示。張盛和說,作為夫妻非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的法源,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即將失效,財政部將在本會期推動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力拚今年底前三讀通過,明年5月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財政部指出,夫妻分開計稅因政黨協商,未及完成修法,但依據大法官解釋,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至遲至明年才失效,只要在今年推動修法並三讀通過,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沒有問題。
依據財政部的修法案,夫妻報稅除薪資所得外,租金、獎金等非薪資所得也可分開計算稅額,再合併申報,可減輕婚姻族租稅負擔,初估將釋出150至160億元降稅利益,以高所得的執行業務者最受惠。
其次,奢侈稅修正草案將工業用地等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但因遊艇業者多次建議取消課徵遊艇奢侈稅,該法案仍未三讀通過。
對此,張盛和表示,政府決定大力推動遊艇休閒產業,對於放寬遊艇課徵奢侈稅的標準已有共識,目前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遊艇需課奢侈稅,不過從奢侈稅開徵以來,課到奢侈稅的遊艇不過3艘,合計稅收才700萬元,為推動遊艇休閒產業,是有必要檢討放寬。
另外,為了防堵高所得者捐地節稅漏洞,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17條之4修正草案,已獲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財政部指出,針對非現金捐贈明訂法源依據,將有助遏止假捐地真逃稅的歪風,可望保障國庫每年4、500億元的稅收,希望能趕快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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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商譽攤銷 淪紙上條款?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9.04
8件併購爭訟 皆判業者敗訴
政府期待企業經過併購變化,甚至出國比賽、打亞洲盃;但與併購相關的商譽攤提,卻很難獲得國稅局同意認列,今年以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8件商譽爭訟案件,皆判定業者敗訴。
安永會計師周黎芳昨天指出,稅局及司法機關不瞭解企業的併購實務,讓併購相關法規中所提供的商譽攤銷折抵規定,淪為紙上條款,無法實際適用。
商譽是一種無形資產,是企業在事業合併中取得,但無法個別辨認而具有未來經濟效益的資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王金來表示,併購是企業壯大的重要方式之一,商譽攤銷認定的問題不解決,企業將無法藉併購而壯大,打亞洲盃恐成空談。
周黎芳指出,併購都會產生溢價,以高於公平價值的成本進行收購,超出的部分,包括所有無法明確解釋的因素,都稱為商譽。商譽有可能是源自買方的主觀預期,認為併購後會因規模擴大而帶來1加1大於2的經濟效益。
不過,買方併購後申報營所稅時,依現行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來攤銷商譽金額,卻總是遭國稅局剔除,使徵納雙方爭訟不休、纏訟多年。
周黎芳指出,近期業者敗訴率更加提高的主因,是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由業者來負商譽的舉證責任,證明溢價收購是真實、必要及合理的。
周黎芳說,大家都知道「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無論業者如何說明,國稅局總是先入為主地抱持著懷疑的主觀態度,認為看不到的商譽就有問題,覺得可能都是「安排」出來的,使業者打行政官司敗訴率非常高。
周黎芳指出,國稅局不接受業者提出的商譽舉證,也講不清楚明確的遊戲規則、究竟什麼才是合理的商譽,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也不同,讓業者無法遵循,等同宣告在台灣不可能認列商譽,影響外資併購及投資的意願,讓台灣併購市場前景堪虞,對經濟發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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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財部官員:商譽「從嚴認定」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9.04
財政部官員表示,商譽的問題很複雜,有點虛無飄渺,所得稅母法中並無規定,所以徵納雙方很容易落入各說各話的狀況。在實務上,台灣許多併購案都是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因此國稅局及法院在商譽認定上,更會「從嚴認定」。
財政部官員說,很多併購案都是關係企業,容易讓外界衍生「左手換右手」的質疑,因此國稅局容易對商譽採取比較嚴格的解釋,質疑真實性。併購的方式很多,有時只是部分營業讓與,有時是部門分割,什麼是商譽,很難界定。
舉例來說,只是買下另一家公司的幾間分公司,換個招牌,會有商譽嗎?國稅局也擔心,藉由併購,已經讓企業大股東大賺一筆,如果認列商譽,可能是讓大股東再賺一手,讓國庫平白損失。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企業併購取得的商譽,舉證責任應由業者(納稅義務人)負客觀舉證責任;但業者若提出具體評價報告,並克盡證明真實性與合理性的責任後,國稅局依然無法採信,則舉證責任就轉移到國稅局,需由國稅局證明商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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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兩岸財金官員 滬密談《租稅協議》
2014-09-04旺報特派員戴瑞芬/上海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朝野立委一行3日抵達上海,考察上海自由貿易區,訪查台資銀行和金融機構運作現況。隨行的財政部次長吳當傑和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更有「祕密任務」,3日晚間與從北京飛來的銀監會銀行監管部主任段繼寧,就兩岸避免重複課稅協定(《兩岸租稅協議》)舉行正式談判前的「會前會」,希望促成年底前拍板簽署。
財委會召委、立委賴士葆指出,《服貿協議》立法卡關,朝野協商初步共識是服貿審查不妨等年底大選完後再戰,但是《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可以跟服貿脫鉤,11月初力拚過關。
脫鉤服貿 力拚談判
除了自經區,賴士葆說,還有涉及金融開放的1000億元人民幣RQFII額度、加速台資銀行申設分行等,朝野立委也有共識「避免所有都跟服貿綁在一起」,換句話說,就是要繞道而行、曲線自救。賴士葆說,趁3日晚間與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國台辦副主任李亞飛等大陸高層會面時,會說清楚、講明白,減少服貿爭議影響後續兩岸協商談判。
財委會考察上海自貿區,賴士葆說,同行的還有前行政院祕書長、民進黨立委李應元,和親民黨、台聯立委,是朝野立委有史以來第1次攜手登陸「監督」兩岸金融市場開放的破冰之旅。上海自由貿易區9月底掛牌屆滿一年,有11230家企業進駐;目前在自貿區註冊成立的台資企業數達114家,其中金融機構40家,註冊資本總額2.03億美元。
實地探查台資銀行
賴士葆指出,財委會主要是來探查自貿區第1家台資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上海自貿區支行,7月底開幕進駐1個月來業務進展。因為第一銀行、台灣銀行也將陸續進駐自貿區開設支行,成為台商布局全球進行跨境貿易與金融交易的服務平台。
他也強調,上海自貿區衝刺「金融國際化」扮演大陸金改市場開放的急先鋒,可對接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促成金融制度創新、金融服務強化和金融市場開放。在實地探查上海自貿區後,李應元也透露,自經區審查民進黨「不必然反對」,尤其並不反對金融開放。因此財委會將快馬加鞭,促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過關,追趕對接上海自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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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嚴查購物店 交長:稅收增10億
2014-09-04中央社中央社
交通部長葉匡時今天表示,提升陸客團品質關鍵在購物店,交通部提供財政部「重點名單」查稅,1年半來稅收增加新台幣10億元,將再密集查稅。
葉匡時上午接受電台訪問時重申,陸客團體配額1天5000人將不會再增加,自由行目前1天4000人,未來只會增加自由行配額。
葉匡時說,把關陸客團旅遊品質,購物店是關鍵,目前全台有約200家陸客會去的購物店,港資背景有40、50家,交通部已提供財政部重點名單,1年半嚴格查稅以來,稅收增加近新台幣10億元,未來還會密集查稅。
他表示,交通部要求購物店一定要開發票,旅行社到購物店有時間限制,也不能強制旅客購物,未來將修法加重旅行社或購物店的處罰,延長停業時間,甚至取消旅行社接待資格。
他指出,目前台灣合格接待社約400多家,大陸約200多家,非常不對等,對於台灣接待社違規,未來將「只出不進」,不再核發新牌照,也盼大陸要開放更多旅行社,在大陸宣導一分錢,一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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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搬遷補償費收入 記得報綜所稅
2014-09-0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3)日表示,民眾若有搬遷補償費收入,如果無法提出成本費用憑證,必須以這筆收入的半數列為其他所得,併入個人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搬遷補償費是納稅人最常見的大額所得漏報項目,如果納稅人所建造的房屋是占用他人土地,當遇有土地被收回時,土地所有權人為協助其順利搬遷,而給付地上物搬遷補償費。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有應稅的各種所得,都要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繳納,若有漏報,一旦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繳稅款之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最高將按所漏稅額加處3倍以下罰鍰。
王玠琛指出,納稅義務人取得大筆搬遷補償費後,依規定應以該筆搬遷補償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作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其他所得項目申報。
不過,由於納稅人通常沒有取得搬遷補償費的扣繳憑單,很容易遺忘而未申報納稅。國稅局官員說,如果納稅人在申報時,無法提出成本費用憑證,依財政部規定,可按搬遷補償費收入的半數,列為其他所得申報。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在101年度取得搬遷補償費2,000萬元,但未如實申報該筆收入,又因甲君無法提出相關的成本費用憑證,被國稅局以該筆收入的半數,即1,000萬元列為所得額,併入甲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350萬元,並加處數百萬元的罰鍰。
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若取得沒有扣繳憑單的收入,如果不能確定是否應併入綜合所得申報課稅,可向附近國稅局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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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3年以前可扣抵稅額 安永:應全額扣抵
2014-09-0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自明(104)年起,政府要加徵「富人稅」,不僅將新增一級最高綜合所得稅,稅率訂在45%,同時將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但安永會計師楊建華建議,103年度之前繳納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應開放全額扣抵,才符合對納稅人的信賴保護原則。
財政健全方案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兩稅合一制度,自明年度起,股東可扣抵稅額僅能減半扣抵,讓不少企業大股東哇哇叫,希望爭取訂定日出條款,要求政府僅就104年以後繳納之稅款,予以減半扣抵。
楊建華指出,政府將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之後,很多企業為維護股東權益,今年出現超額分配風潮,政府應一併檢討稅法的相關規定,例如企業超額分配補稅及處罰額度,也應減半處罰,以及非百分之百外資企業的外國股東,若申報錯誤應按比例給予免罰等制度,以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至於申報制度,政府應開放納稅人選擇雙軌申報方式,含存款利息27萬以下免稅或計入綜所減半扣抵,可保護小投資人。
財政部則回應表示,財政部這次修正所得稅法,是針對公司尚未分配盈餘之可扣抵稅額比率,予以減半扣抵,對於本國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而言,在公司分配前並無享有任何抵稅權利,因此對其抵稅權並無影響。
另外,針對綜所稅稅率提高至45%,楊建華認為,這部分頂多影響到高所得者的薪資及股利所得,而海外所得及分離課稅所得等,均未納入綜所稅稅基,並以累進稅率來課徵,等於45%的富人稅,只是課到薪資及股利所得者,不一定能真正抓到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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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未報財產交易所得 謝姓律師判補罰4,500萬
2014-09-04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謝姓律師經人介紹購買法院拍賣的某公司資產後,轉手獲利,卻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將這筆財產交易所得7,600萬元列報其中,被稅官查獲,除開單補稅3,008萬元外,還被按漏稅額處0.5倍罰鍰1,488萬元,謝某不服打起官司,日前被法院判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個人向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購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以債權抵繳方式取得抵押物,與取得抵押物後再出售,係屬於二階段不同的財產交易。
法院說,二階段不同的財產交易,都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分別於取得及處分抵押物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
判決指出,謝某經劉姓與何姓仲介人介紹,在96年4月間,以1億元向陳姓民眾購入債務人雙喜公司所抵押的擔保物,該抵押物經法院於96年5月間拍賣,拍定金額合計2億6,747萬元,由謝某聲明承受,並以其債權抵繳拍定價額。
期間,謝某先於96年4月間,另一名陳姓金主簽訂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約定以1億8,000萬元出售該抵押物,並分別在97年2月日至3月間陸續收取買賣價金後完成交易。
不過,謝某在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卻未列報這件處分債權的財產交易所得,被稅官捉包而開單要他補稅且予罰鍰,謝某告進法院,但漏報在先,官司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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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陸客團購物店 查稅大豐收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2014.09.05
防止低價陸客團打亂旅遊市場,交通部長葉匡時昨(4)日接受廣播電台專訪時指出,交通部已與財政部合作,將陸客團常去的購物店等資料提供給國稅局,進行查稅,一年半以來已增加10億元稅收。
葉匡時說,整個旅遊產業鏈中,最大資金調度中心就是「購物店」,交通部已請財政部「盯緊」全台陸資或港資的40至50家購物店,加強查稅。觀光局官員進一步指出,因財政部積極查有無購物店漏開發票,讓以購物來抽取佣金的業者備感壓力,使得以購物抽佣的大陸旅行團有減少狀況。
他指出,整個旅遊產業鏈改善最大關鍵是購物店,因購物店往往扮演資金調度中心的角色,讓業者資金調度沒那麼容易,就不會搶接團惡性競爭,最大管理工具是「查稅」,交通部已掌握全台200多家購物店名單,其中陸資及港資背景有40至50家,請財政部特別盯緊密集查稅,要求如實開立發票,減少從中抽高額佣金的可能。另外,交通部觀光局也要求旅行社帶旅客到購物點,限制停留時間且不能強迫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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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資未上市公司 財報全都露
【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林春江/台北報導】 2014.09.05
IFRS國際會計準則自明年起,將從2010年版升級至2013年版,強制上市櫃公司將轉投資的未上市子公司財務資訊揭露在母公司財報,避免投資人踩到地雷,蒙受損失。
由金管會指導、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承辦的「投資人解讀2013年版財務報告研討會」昨(4)日舉行。證期局表示,明年所有公開發行公司都將採用2013年版IFRS,藉此研討會說明新版會計制度的精神在於讓財報更透明,報表使用者也更能了解企業經營實質表現。
一位會計師表示,像是榮化在今年上半年年報中認列轉投資的未上市公司福聚的鉅額損失,因為福聚屬公開發行公司,半年才揭露一次財報,不像上市櫃公司能逐季反應真實的情況,產生時間的落差,在認列福聚虧損後,榮化上半年每股虧9.2元,加上高雄氣爆事件影響,讓投資人受到二次重傷。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梁益彰表示,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有主管機關監督及查核,財報揭露透明及詳盡,但未上市櫃公司的財報,一般投資人無法窺知,明年IFRS國際會計準則升級至2013年版後,強制上市櫃公司必須每季同步揭露重大的未上市合資或關聯企業的財務資訊,避免投資人因資訊不對稱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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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避雙重課稅 須申請居住者證明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9.05
我國已與27國簽訂租稅協定,國人在簽約國承攬營造工程、買股票,最高可享有免稅優惠,但須向國稅局申請居住者證明,財政部表示,租稅協定除了避免雙重課稅外,還可享有租稅優惠及爭端調處機制。
以台灣與盧森堡簽署、明年生效的台盧租稅協定為例,國人投資盧森堡註冊的公司獲配股利,以前要扣繳15%的稅,租稅協定生效後最低只要繳10%。若買賣盧森堡註冊公司的股票賺了錢,過去最高要繳40%的盧森堡所得稅,以後則可享免稅待遇。
另外,國人若去盧森堡短期包工程,過去要繳22.47%的盧森堡來源所得稅給盧森堡政府,簽約後只要在台灣繳營所稅17%即可,省了不少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各租稅協定規範的所得類別包括不動產所得、營業利潤、海空運輸、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執行業務及個人勞務所得等,要適用租稅協定,必需檢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居住者證明」,以向租稅協定簽約國報稅使用。
國稅局特別強調,印尼、法國及德國等3個國家各有專屬的「居住者證明」,國人申請時要特別注意。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數,目前有27國,年底可望再增3國,另外有10國正在洽談中。張盛和透露,因應肥咖上路,財政部也向美表達希望簽署台美租稅協定的意願,希望有朝一日可簽署台美租稅協定,降低國人對外投資的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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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非營利幼兒園 房屋、地價稅雙免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9.05
因應少子化現象,教育部推動成立上百家平價、優質與弱勢優先的非營利幼兒園,降低家長負擔。
財政部昨日發布最新解釋令,各級地方政府無償委託興辦的非營利幼兒園,將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未來除非財團法人經營的私立幼兒園,與政府有償委辦的非營利幼兒園,必須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外,公立幼兒園、財團法人幼兒園以及政府無償委辦的幼兒園,都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政部官員坦言,目前公立幼兒園數量太少,政府委辦的非營利幼兒園,全國不到10家,實在不符民間需求。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上路後,幼兒園的主管機關從內政部變成教育部,非營利機構設立之幼兒園,就比照學校機關給予稅負優惠。
財政部官員解釋,政府提供公有土地及房舍委託興辦的非營利幼兒園,有分有償委託與無償委託兩種;有償委託興辦的幼兒園,政府機關會收取權利金或租金,就要繳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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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陸港資購物店 交部列重點查稅
2014-09-05旺報記者李鋅銅/台北報導
陸客團遊台灣購物糾紛多又逃漏稅,交通部長葉匡時4日上午表示,1年半來加強查緝購物店已增加10億元(台幣,下同)稅收。旅行社若強迫遊客購物,最嚴重會取消旅行社接待資格。
交通部長葉匡時是在電台接受訪問時表示,若要提升陸客團遊台品質,購物店是很重要的關鍵,目前陸客常進出的購物店,全台約有200家,其中有港資或陸資背景有40、50家,約占全數的2成5,交通部已將「重點」查稅名單提供給財政部,最近1年半來稅收增加新台幣10億元,未來也會再密集查稅。
台灣接待社 暫緩增加
他說,交通部要求購物店一定要開發票,旅行社到購物店除了限制時間,更不能強制旅客購物,未來將修法加重旅行社或購物店的處罰,並延長停業時間,嚴重時甚至可取消旅行社接待資格。交通部觀光局則表示,本案已在進行中,最快會在今年底前實施。
葉匡時說,目前台灣合格接待社約400多家,大陸約260家,非常不對等,對於台灣接待社違規,未來將不再核發新牌照。觀光局也表示,本月1日起,已停止公告受理旅行業申請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業務活動資格,也就是說暫緩增加陸客團來台的地接社,但也會有配套措施,觀光局將在2周內開會研商。
自由行配額 還會成長
也有旅行社等業者,建議能在旺季時提高陸客團來台配額,不要將「財神」擋在門外。
針對此事,葉匡時表示,陸客團目前1天5000人配額不會再增加,自由行配額目前每天雖開放4000人,但未來還會增加配額。
旅行業者表示,觀光局原計畫在2016年,將陸客團和自由行入台人數配額達到1比1,以現況看來,團客的5000人將不會再增,但自由行增到每天5000人,只要移民署有足夠作業人力,最快可在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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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贈與稅官司 宣明智 敗訴確定
2014-09-05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在民國97年,以信託契約方式將股票股利給予子女,遭稅官追補贈與稅款1,953萬元的爭訟事件,最高行政法院昨(4)日宣判,宣明智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審判長藍獻林等5位法官,將宣明智此件爭訟判決,上訴駁回,其主要理由是基于「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宣明智對子女有贈與行為,依法應追徵贈與稅。
但是,合議庭並不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所說,宣明智有「迂迴規避」稅負的說法。
第三庭此一認定,等於是還了宣明智一個「清白與公道」,認為並沒有原判決所說「為規避稅負而以信託方式,進行不名譽的避稅。」
近年來,納稅人以信託契約作為贈與,被國稅局認為有「規避稅負」情況,引發的徵納雙方爭訟不斷,最高行政法院因此在5月27日,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會中竟有甲乙丙丁等四種意見,顯示見解分歧,但該次會議最後仍作出採納甲說的決議。
這項決議指出:「課稅構成要件事實實現時,課稅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利益歸屬,暨課稅法律的立法目的為依據,始合於稅捐稽徵法所規定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納稅人將股票交付信託,簽訂「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其中以信託契約訂立時確定或可得確定的股利(股息、紅利)為他益信託的標的,由受託人於股利發放後交付受益人,因該股利並非受託人本於信託法所規範管理,或處分信託股票的信託本旨而孳生,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視為贈與」規範的意旨不合。因此,國稅局依遺贈稅法計徵贈與稅,並無不合。」
事實上,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合議庭審判長林茂權等,6月間即引用該項見解,對鑫田公司代表人傅滌雲,與國稅局間4,532萬元的爭訟作出判決指出,傅某沒有規避稅務問題,國稅局從實質課稅角度認為傅某不符遺贈稅法的優惠規定,自然得以重新計徵贈與稅額並予補稅。
從傅滌雲與宣明智這兩件爭訟的判決結果來看,最高行政法院各庭遵循此項統一見解作為判決的重要依據,已無庸置疑。
97年間,宣明智將聯電股票6,600萬股,以信託方式將全部孳息利益平均給他兩個子女,然後依遺贈稅法信託孳息「視為贈與」方式算出贈與稅904萬元後依法繳納。
但國稅局認為,宣明智不符合「視為贈與」適用較低稅額規定,重核應納稅款後要他補稅1,9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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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嚴查購物店 葉匡時:增10億稅收
2014-09-05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交通部聯手嚴查陸客購物店有成!交通部長葉匡時昨(4)日表示,交通部觀光局定期提供陸客團購物店名單,交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重點查稅,查核1年半以來,稅收已增加10億元,將再鎖定專營陸客生意的店家,配合展開獵漏行動。
觀光熱,近年來台觀光客屢創新高,其中陸客貢獻度最大,但觀光局官員也發現,不肖業者鎖定消費力驚人的陸客團,用俗稱「港資一條龍」,以私設境外刷卡機方式逃漏稅,從旅行社、飯店、購物店到遊覽車等上中下游全包,陸客團進團出都一手包辦。
葉匡時昨天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把關陸客團旅遊品質,購物店是關鍵,觀光局已掌握陸客團常光顧的店家名單,全台專營陸客團生意的店家約有200家,而具有港資背景者約有40至50家,已提供給財政部作為查稅重點名單,定期啟動聯合大查稅。
依據統計,自政府啟動觀光業聯合稽查行動以來,光是查核陸客購物店的逃漏稅,已徵起不少稅收。葉匡時指出,在短短1年半之間,就有10億元稅收挹注國庫,讓財、交部會官員充滿信心,未來還會密集查稅。
財政部表示,五區國稅局將接待陸客為主的觀光、精品、旅宿等行業,列為營業稅專案查核的對象,全天候駐點查稅,目前已有初步成效。
以台北國稅局為例,在為期一個月的駐徵期間,被盯上的店家平均開立發票的營業額,都至少提高三成以上。另外,北區國稅局在花蓮啟動民宿專案,輔導超收陸客的業者開發票、繳納營業稅,過去1年的營業稅稅收,成長幅度高達155%。
為提升陸客團旅遊品質,交通部表示,依法將要求購物店一定要開發票,旅行社到購物店有時間限制,也不能強制旅客購物,未來將修法加重旅行社或購物店的處罰,延長停業時間,甚至取消旅行社接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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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遺產稅分期繳 最長可分3年
2014-09-05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遺產稅減免金額
繼承大筆遺產的民眾,依稅法規定必須申報繳納遺產稅,財政部昨(4)日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者,如果缺現金無法一次繳納遺產稅,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年繳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繳納;如果應繳稅額超過30萬元,一時無法全部繳清,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
王玠琛說,遺產稅可分期繳納,是財政部的便民措施之一,也一直是繳遺產稅民眾獨享的一項權益,原因是不少民眾繼承的遺產並非現金,而是房地產、股票等財產,常必須財產出售後,才有現金繳稅。
財政部過去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時,將民眾分期繳納的時間從2年延長為3年,讓繼承財產的民眾,可以有更長一點的時間籌錢繳稅,不至於因為碰上不景氣,迫於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賤賣變現。
台北國稅局曾遇過一案例,曾老先生不幸於今年1月過世,身後留下不動產給繼承人,國稅局核定繼承人應繳納遺產稅達126萬元,繳納期限為今年4月25日為止,由於繼承人手邊無現金可繳稅,便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繳7萬元稅款,並加計利息147元。
國稅局官員說,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台北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核准分期繳納後,當有一期稅款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取消分期的權利,並將就全部未繳清的餘額,一次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在10日內繳清,如逾期仍未繳納,則會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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