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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0403 二十八則重點新聞


0331-0403一週新聞重點

1】比特幣交易 要課所得稅

2】大水庫理論 股本溢價配息免課稅

3】健保補充保費 可扣抵所得稅

4】抵扣遺贈稅股票 委外標售

5前海特區優稅 掀企業進駐潮

6】大陸資金對策/公司法修訂與外匯規定實務落差

7】財長:未因服貿加強查稅

8查詢補充保費 3撇步大公開

9141億元抵稅股票 委外標售

10外籍人才租稅優惠 規畫延長

11Deloitte勤業眾信稅務專欄-國家保全稅捐債權手段之爭議

12】報稅三錯誤 小心挨罰

13假離婚、假贈與 千萬奢侈稅逃不掉

14】台印展覽品 免稅通關

15陸推新稅改 消費稅變地方稅

16身障免牌照稅 增門檻

17】外資寶島債利息 別忘申退溢扣額

18】短漏報店租 房東房客統統罰

19】分次取得土地 逐筆申請優稅

20】囚犯、死人也報稅 業主掮客被訴

21海外所得達百萬 須自行申報

22積欠勞工勞健保 億元老闆遭管收

23外資買寶島債繳稅 3情況免委託代理人

24虛偽買賣股票遭罰 巨擘老董 申請回復原狀敗訴

25陸學美抓肥貓 斬斷海外逃稅

26《稅收》夫贈妻屋2年內售出,法院:仍須繳奢侈稅

27美稅局肥咖註冊 再延10

28北市金店面 補稅3,000

 

1特幣交易 要課所得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3.31

虛擬貨幣興起,稅制急追趕。財政部將參考國際作法,研擬比特幣(Bitcoin)相關稅捐徵免規定。由於比特幣不具法償效力,財政部初步認為較接近財產交易,增值需課所得稅。

 

繼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後,財政部也著手蒐集各國對比特幣所做的相關稅捐徵免資料,做為未來我國對比特幣交易、流通時可能觸及的課稅規範研議參考。

 

央行與金管會去年12月共同發布新聞指出,比特幣並非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不具有真正通貨特性,也沒有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需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的風險。

 

財政部指出,依據中央銀行的立場,比特幣非屬貨幣,國際間多數國家也持相同態度,並將比特幣定位為「資產」或「商品」者居多。在此原則下,比特幣的增值利益或買賣行為,較接近以物易物的財產交易所得,與一般財產交易相當,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台灣的網路交易頻繁,比特幣的熱潮也可能逐漸興起,對於以比特幣等電子虛擬貨幣所涉及包括交易、流通及儲存所產生的稅務問題,現行稅制仍難以規範,有必要蒐集並參考國外處理方式,研議包括比特幣在內的電子虛擬貨幣相關稅制規範。

 

根據資料,德國是第一個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計價單位或私人貨幣的國家。亞洲國家中,新加坡是第一個對比特幣訂定課稅規定的國家。新加坡稅務局針對公司使用比特幣交易,訂有稅務管理指引,將比特幣定義為商品,以買賣比特幣為專業的公司,須繳納所得稅;但若是持有比特幣做為長期投資組合,因新加坡免徵資本利得稅,其投資收益無須課稅。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582097-3384087.gif?sn=1396207306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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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庫理論 股本溢價配息免課稅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2014.03.31

民眾投資股票的現金股利收入,必須繳綜所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但依據財政部解釋,資本公積發現金,若公積來源為現金增資股本溢價,可以不用繳稅,讓高資本公積族群更具節稅概念。

 

公司法規定,公司帳上無累計虧損,得就帳列超過實收資本額25%部分的法定盈餘公積及符合一定條件的資本公積,以現金發給股東,毋須採用「先增資、再減資」的迂迴方式退還股東現金。

 

投信業者統計,去年第三季資本公積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前20大上市櫃公司,扣除掉回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的公司後,前三名分別為華碩、大立光與宏達電,資本公積是該公司股本的23.5倍。

 

華碩在品牌代工分家前,現金股利配發比率,在業界算是出了名的「小氣」,但轉型品牌公司後,現金股利已大幅加碼,去年每股配現金股利19元。

 

其他資本公積部位名列前茅的公司,中華電、鈊象、晶華,過去二年已陸續「消化」;和泰車、立錡、聯詠等公司,目前仍尚未以資本公積配息,未來動向也值得關注。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安表示,根據財政部解釋,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若為股東原始投入性質,如早年現金增資股本溢價,得不計入股東所得。

 

「企業的資本公積,有一點像大水庫,儘管早年參加現金增資的股東,和目前股東可能不盡相同,但股本溢價免課所得稅,不論老股東或新股東都能適用,」周黎安說。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藍聰金說,資本公積在公司法修法前,只能做二種用途,一是彌補累積虧損,二是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台積電條款通過後,對於一些獲利明顯衰退,股價下跌的公司,是經理人履行股利政策很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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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補充保費 可扣抵所得稅

2014-03-31中央社中央社

快要報稅了,健保署今天說,去年實施二代健保後,一般保費和補充保費都可全額列舉扣除稅額,但補充保費的金額要自行查詢。

 

中央健康保險署財務組科長陳振輝表示,一般保費的處理方式比照往年,由雇主、職業工會、農漁會或鄉鎮區公所等投保單位寄出已繳費證明單據,如果投保單位漏寄漏發,民眾可請求重新補寄補發。

 

但是,補充保費的處理方式不同,由於來源多樣,可能是利息、股利、兼差、執行業務、高額獎金、租金等,將不會繳費單滿天飛,民眾可能尋求多種管道取得或列印健保費資料。

 

陳振輝說,第1種方式是在5月時,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各項所得稅額時,順便查詢及列印去年健保費扣費明細資料。

 

2種是民眾以個人身分證正本,向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臨櫃查詢申請,取得去年度的繳費證明。

 

3種方式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各區國稅局網站的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自行查詢及下載。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自4月中旬開放網路申辦及查詢繳費作業。

 

4種方式使用自然人憑證,在便利超商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去年度繳費的繳費證明。

 

健保署指出,健保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都不受新台幣24000元保費扣除額上限限制,若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金額申報扣除,即可免檢附繳費單據,如果民眾自行蒐集的繳費單據與財稅單位資訊平台所查詢資料不符,可檢附自行蒐集單據正本列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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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遺贈稅股票 委外標售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4.01

為提升處理效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去年底首次嘗試委外標售用以抵扣遺贈稅的非上市上櫃股票,編列最高500萬元預算,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作業,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若成效良好,一年後將考慮擴大推動。

 

李政宗解釋,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在金額高於30萬的前提下,民眾若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以實物抵繳,經核准抵繳後,實物皆由國產署處理標售,以實現稅收,其中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即為可抵繳實物的其中一類;但非上市上櫃股票本身體質不好又不易處理,要變賣時涉及大量繁瑣程序及法律專業,因此考慮委外降低國產署人力負擔。

 

李政宗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國產署共有800家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待處理,總計79,078萬股,抵繳金額2107,186萬元,其中已處理的只有23,310萬股,待處理的仍有55,760萬股,抵繳金額1417,334萬元,仍有大量非上市上櫃股票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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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特區優稅 掀企業進駐潮

【經濟日報╱記者陳致畬/綜合報導】 2014.04.01

深圳前海管理局局長張備昨(31)日透露,前海產業優惠目錄在大陸國務院已完成審批程序,納入的產業將按15%課徵企業所得稅。比一般企業減少10%稅率,有望掀起一波企業進駐潮。

 

新華社報導,張備在前海合作區諮詢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表示,前海22條先行先試政策已經落實17條,其餘五條正落實中,前海產業優惠目錄在國務院已完成審批。

 

目前大陸企業所得稅率為25%,根據規定,納入到產業優惠目錄的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前海還在大力引進創新型金融機構。同時,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創新政策,有望近期落地。

 

前海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是參照香港、新加坡等國際主要金融中心而制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也是前海最大的政策優勢之一。

 

除了爭取22條先行先試政策落地外,2013年前海管理局在跨境人民幣、證券、保險等多個領域,上報25條金融創新政策需求,並積極爭取在即將召開的第三次前海部際聯席會議上,落實這一批政策。

 

張備表示,截至2013年底,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金額已突破人民幣150億元(約新台幣735億元)。目前合資證券和合資基金,共五張牌照落地工作進展順利,今年將設立大陸第一家外資控股的合資證券公司。

 

今年前海將建設「萬千百十」工程,服務香港產業結構強化。該工程的目標是:到2020年,前海由港資開發的建築面積超過900萬平方公尺,在前海開展商務活動和就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超過10萬人,吸引1萬家香港企業落戶。

 

張備在匯報前海開發建設情況時表示,前海填海工程全面完成,軟基處理工程即將完工,去年新開工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是2012年四倍之多。今年則計劃公開出讓產業用地1215宗,占地面積25萬平方公尺,建築面積260萬平方公尺。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584249-3384839.jpg?sn=1396290566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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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陸資金對策/公司法修訂與外匯規定實務落差

【經濟日報╱陳芳】 2014.04.01

■陳芳(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銀行與企業融資部主管 中國執業律師)

 

《公司法》修訂後不再對股東實際出資作出要求,但為了辦理外債或進行利潤分配等手續,註冊資本到位仍是關鍵。

 

大陸《公司法》在201431日實施新修訂版本,新設公司註冊資本除了不再有到位期限外,首次出資金額、貨幣種類或註冊資本大小等也都不再要求,甚至連營業執照上都會取消「實收資本」一欄,不用找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讓許多台商以為未來註冊資本就不用到位了,從工商局層面來說,台資企業註冊資本到位期限可由股東自行決定,壓力是減輕許多,但若從外管局角度來看,和台商切身有關的外匯管理,還是和註冊資本到位情況緊密掛勾,並未如新《公司法》那樣開放。

 

但股東為滿足外匯管理要求,還是得繳納出資的實務落差,原因如下:

 

1.現有外債規定是外商投資企業要借用外債,外方股東至少必須完成第一期註冊資本的繳付,而且外商投資企業本身實際可借用的外債額度,是以外方股東註冊資本到位的比例,去乘以外債額度(投注差)而得到的金額,所以,如果註冊資本沒有到位,也沒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那外商根本無法借入外債。

 

2.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可從境外借入的人民幣金額的公式=實繳資本x 1 x 參數(官方決定),其中的「實繳資本」明確表示自貿區內企業的跨境人民幣借款額度,是以註冊資本到位金額作為計算依據。

 

3.按現行規定,股東要依「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也就是說在辦理利潤匯出時,境外股東一樣得證明自己實際出資金額,自然也得提供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

 

4.就算新《公司法》不再規定註冊資本要如期到位等事項,但企業在向銀行融資時,為了證明公司履約能力,銀行還是會要求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財務狀況資料。

 

除銀行、保險等27類行業對實繳註冊資本仍有特定要求外,新《公司法》不再對股東實際出資作出任何要求,但台資企業為辦理外債登記,或進行利潤分配等與外匯環節有關的手續時,實收註冊資本仍是關鍵,股東仍需要證明自己的資金到位情況。

 

縱使工商局取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聯合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未來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局報送年度報告,但外商投資企業仍需要參加外匯、稅務、統計、財政、商務等官方部門的聯合年檢,這些部門的聯合年檢並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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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長:未因服貿加強查稅

A15+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1

媒體報導,美容美髮業者控訴,政府用課稅逼業者挺服貿,財政部長張盛和昨(31)日在立法院澄清,國稅局對美容美髮業的調查,主要是了解其開立統一發票的能力,查稅是行使公權力,用查稅手段讓業者挺服貿是「過度臆測」。

 

兩岸服貿爭議延燒,媒體日前報導,原本反對服貿的美容美髮業者突然轉向支持,主要是因為政府以強制要求業者開發票恐嚇的結果,引發外界關注。

 

財政部長張盛和外澄清並未因服貿爭議,而對特定行業加強查稅。張盛和說,美容美髮業在稽徵實務上被歸類為「理髮業」,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而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時至今日,美容美髮業的營業項目包括銷售洗髮精、美容保養品等收入,如果兼營銷售金額每月達20萬元,將被國稅局認定為具有開立統一發票的能力。

 

張盛和強調,查稅是行使公權力,稅捐機關不會隨便以查稅擾民,這波調查主要是瞭解業者開立統一發票的能力,不只美容美髮業,包括營業額高的豆漿店、人氣小吃店等,稅捐機關也會依據其營業狀況,核定是否達到開立發票的門檻,以落實租稅公平的原則。

 

財政部表示,美容美髮業者曾在99年、102年間,向財政部陳情希望能繼續免用統一發票,但各地國稅局在查核稅捐時,均遵守租稅法定主義及公平原則,不會因業者是否支持服貿而有不同,未來將對業者詳加輔導說明,以避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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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詢補充保費 3撇步大公開

A15+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1

5月報稅季要到了!中央健康保險署昨(31)日表示,由於今年是首次申報補充保費,特別提醒民眾補充保費可藉由3種查詢方式,一次掌握個人「一般保費、補充保費」等細目,避免漏繳。

 

科長陳振輝表示,「補充保費」去年1月開辦、今年首度申報,由於來源複雜,包含銀行內存款的利息、投資股市的股利等都須申報,而且不會有紙本繳費單寄來,陳振輝建議民眾可尋求以下3種管道,一次取得並列印「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的明細資料。

 

首先使用自然人憑證,5月起到「國稅局網站」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是4月中旬起上網到「健保署網站」申辦、查詢、下載。

 

其次,民眾也可親自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臨櫃查詢申請。

 

第三種方式,則可就近至鄰近的超商「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列印前一年度繳費的繳費證明。

 

健保署指出,全民健保的保險費繳費證明,即一般保費,若是在公司行號,或在工會(漁會、農會、水利會)加保的民眾,須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工會申請去年度的健保費繳納證明。另外,若是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第六類被保險人,健保署會在4月中旬以前,將去年度的健保費繳納證明以紙本完成寄發。

 

健保署提醒,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對於「列舉扣除額」規定,全民健保的保險費,每人每年的保費扣除數額不受「24,000元」限制。因此,若民眾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健保保費和補充保費皆可以全額列舉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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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億元抵稅股票 委外標售

A15+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1

納稅人無法一次繳納遺產稅時,可向稅捐機關申請以實物抵繳,財政部現收到的抵繳股票價值高達141.7億元。為加速處理速度,財政部國庫署昨(31)日宣布,首度將未上市櫃抵稅股票委外標售,已公告列標17家股票,將於410日開標。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民眾提交的抵稅實物,經稽徵機關核准後,便交由國產署標售以實現稅收。依據統計,目前抵稅不動產的抵繳稅額高達507億元,而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抵稅股票,其抵繳稅額也有1417,334萬元,都會加速標售腳步。

 

財政部表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凡是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納稅人若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實物抵繳,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有限公司出資、高爾夫球證以及不動產,均在抵繳的範圍之內。

 

國產署官員說,以往收到民眾抵稅的有價證券或不動產,各分署均會定期標售,但囿於人力有限,為加速處理,去年開始研議委外辦理機制,鎖定流通性較差的未上市櫃股票及權利,並於去年底委託台灣金服公司辦理標售作業。

 

台灣金服公司已於311日公告列標,共有17家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入列,包括良友建設公司、遠東精密化學公司、台盟、源臣、仁益等公司股票,標售底價均在新台幣百萬元以上;其中,源臣公司股數將近600萬股,將以100萬股為單位,每單位的標售底價為616.8萬元。

 

另外,針對逾期無人繼承的遺產,政府代管15年之後若仍無人繼承,將收歸國有。國產署最快在6月可望比照抵稅股票,委託公正第三方單位進行標售。官員並透露,其中包括台北市精華地段。

 

國產署表示,截至去年底為止,政府代管的全台土地遺產高達58,127筆,建物方面則有380棟,一旦確定委外辦理,每年至少將辦理兩次標售作業。

 

依據國產署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為止,政府所收到的抵稅股票,共有79,078萬股,抵繳稅額為2107,186萬元,目前已標售2,3310萬股,實現稅收達689,852萬元,仍有55,760萬股、1417,334萬元仍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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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籍人才租稅優惠 規畫延長

A15+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31)日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建議延攬外籍人才的3年薪資減半課稅優惠,應予延長,對此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表示,可以納入未來的規畫討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先前決議於3月底完成5場公聽會的召開,才能就示範區特別條例進行實質審查,過去兩周受學運影響,公聽會無法如期召開,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原擬於昨日加班召開3場公聽會,對此,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高志鵬、林淑芬、林岱樺發言反對。

 

部分民進黨立委自備麥克風,藍綠互槓,鴨霸、可恥、獨裁、傲慢等互罵聲不絕於耳,雙方僵持約2小時。

 

民進黨立委指出,一天開3場是「假公聽,真護航」,黃昭順反擊,民進黨是「假杯葛,真反對」。遲至11時,朝野才就5場公聽會應於414日前完成取得共識。

 

隨著雙方偃旗息鼓,首場公聽會於1110分展開,會中包括資誠會計師許祺昌、台北商業技術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中經院副院長王健全都強調引進外籍人才的重要,建議有關延攬外籍人才的租稅優惠(前3年薪資減半課稅),經複評後應給予延長。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於隨後答覆表示, 「這是一個很好建議,可納入未來的規畫討論。」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也表示,示範區只有3項租稅優惠,經嚴謹的稅式支出評估顯示確有正面的效益,至於外籍人才的租稅優惠待遇,未來也僅會給予那些國內所欠缺的人才,因此對國內人才沒有不公平的問題。是否期滿3年後延長,需視未來實行的效果,再配合相關單位檢討評估。

 

有與會專家詢問示範區是玩真的嗎?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說:「一定不能玩假的,但光政府不玩假的不夠,一定要和產業、學術界聯手合作,路才走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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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eloitte勤業眾信稅務專欄-國家保全稅捐債權手段之爭議

2014-04-01工商時報林瑞彬、張憲瑋

國家為保全稅捐債權之手段當中,不乏透過法律解釋或法官造法之實務操作進行。惟法律之適用,仍應符合立法意旨,此從限制納稅義務人財產處分通知以及破產聲請之限制案例,可見一斑。

 

國家為保全稅捐之債權,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納稅義務人有欠繳應繳稅捐時,稅捐稽徵機關得通知相關主管機關限制其財產交易、減資或註銷登記。

 

實務運作的情況下,當國家與人民對稅額進行訴訟時,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逕行限制其訴訟對造之資產處分行為,然而,此際稅額仍然有爭議處,則此等行政行為,不無使納稅義務人之訴訟上地位陷於不對等之情。

 

依實務見解,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財產處分限制通知,只要具備「未繳應繳稅捐」之要件即可,而與假扣押不同,並不需要納稅義務人具備隱匿、移轉財產之嫌疑;惟如此見解完全跳脫「債務保全」之意義。若納稅義務人有充分資力,且無隱匿、移轉財產之情,則國家即無不能回收稅捐之考量,保全稅捐債權之目的便不存在。

 

稅捐稽徵機關如係依「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作業準則」之規定,僅考量納稅義務人是否為上市上櫃公司,未考慮客觀上是否已發生隱匿、移轉財產情事,竟訴諸財產處分限制通知之手段,並非合理之侵益行政處分。

 

除稅捐稽徵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問題,現今實務上亦將「欠稅」作為「破產聲請宣告」是否允許之要件,使維護催收稅捐債權之手段凌駕於破產制度。

 

蓋破產宣告聲請之制度,係為平衡兼顧債務人及債權人保障之法律,寓有債務人更生以恢復總體經濟之意義。依公司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而同條第3項規定,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破產者,將另遭裁處罰鍰之處分,足知公司聲請破產予以解散,實為經營者之義務。

 

惟查近來法院實務竟認為,用於支付破產程序費用及破產管理人報酬之破產財團,若不足以清償稅捐債務,即不准破產聲請之宣告,似有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

 

依實務見解,稅捐債權屬於「優先債權」,若破產財團不敷支付欠稅額,則允許破產將減少國家之受償金額而應予否准。然則,破產法之法律制度本非用於保障國家稅捐債權,稅捐債權縱為優先債權,仍不會優先於破產程序費用及破產管理人報酬,若認為破產財團費用不足以償付稅捐債務即不准破產,實係混淆破產財團主要係用於執行分配程序執行成本之意義。

 

再者,駁回納稅義務人之破產宣告聲請,實質上並亦無益於稅捐債權之實現。蓋實務上,公司若有負債大於資產之情形時,其常係欠缺足資聲請破產宣告之財產,故其破產財團之經費,係由第三人贈與而來,該資金之使用目的通常均指定用於破產之目的,當破產宣告聲請遭駁回,破產人即會退回受贈資金,國家仍無法實現其稅捐債權,徒使公司持續應破產但法律上不得破產之狀態,而造成「流浪公司」持續無法順利關閉,或債務人無法更生之窘境,實造成破產法制之法意無法達成。

 

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國家則應依法行政,而法律之適用,除了須有立法院制定之法體系,更有賴富有憲法意識之司法及行政機關攜手落實。實務以國家稅收目的為中心為法解釋,於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範之解釋,逸脫法律體系上保全之意義;在破產宣告聲請制度上,增加法規所無之「破產財團足敷清償欠稅」之要件,亦有相當之爭議。為求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以及國家稅捐債權之衡平,冀望實務秉持實踐憲法精神為法之續造,消除稅捐債權保全所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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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稅三錯誤 小心挨罰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4.02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避免民眾因疏忽錯誤申報遭補稅受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列出三種每年常見的錯誤申報範例,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台北國稅局表示,第一種常見錯誤範例為夫妻雙方離婚後仍進行合併申報,舉例來說,若夫妻雙方已於民國100年離婚,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就應分開申報,但常見離婚夫婦仍會進行合併申報。

 

第二種常見錯誤發生於新婚夫妻報稅,假設一對新婚夫妻於102年結婚,依規定在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應該分開報繳,但卻進行合併報繳,國稅局表示,雖然102年雙方已經結婚,但當年申報的是前一年(101年度)的綜所稅,當時雙方尚為單身狀態,應該分開申報。

 

第三種常見錯誤案例則發生於列報親屬扶養,舉例來說,A民眾每年持續列報扶養親屬B,但親屬B100年死亡,A民眾在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不能再列報撫養親屬B,但仍有民眾會因疏忽而仍列報扶養。

 

台北國稅局提醒,上述三種錯誤案例每年皆可見到,一經國稅局發現,民眾恐因此涉及「虛列免稅額」的違章情形,不但須補稅還得裁處罰鍰;此外,若經國稅局查明民眾是藉上述方式惡意逃漏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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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離婚、假贈與 千萬奢侈稅逃不掉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4.02

奢侈稅逃稅手法又翻新,國稅局查出一名投資客,透過假贈與、假離婚的安排,以前妻的名義買賣多間法拍屋來規避奢侈稅。雖然投資客前妻名下始終只有一間房屋,但被國稅局發現是「假自住、真炒房」,連補帶罰最高恐要繳上千萬元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逮到一件手法更上層樓的炒房逃稅案。這位名下有多間房屋的投資客,先與妻子假離婚,讓妻子名下無不動產,等低價標得法拍屋後,再假贈與給前妻,並以前妻的名義售屋,藉此規避奢侈稅。

 

因這名投資客的標的是台中法拍屋,取得價格較低,加上贈與稅是以公告現值來認定,因此沒超過贈與稅課徵門檻,也免繳贈與稅。短短一年之內,就買賣了4間法拍屋,總出售價格超過2100萬元。

 

「頻頻送房給前妻合理嗎?」國稅局官員說,這位投資客自以為萬無一失,殊不知不合常理的不動產贈與案件,就是奢侈稅必查對象,國稅局透過掌握資金流程,將此案避稅手法層層撥開。

 

官員表示,這位投資客除要繳15%奢侈稅外,還要被罰2.5倍。以4間房子合計出售總價2100多萬元來計算,至少要補繳315萬元的奢侈稅,連補帶罰要繳1100多萬元,「恐怕賺的都不夠罰、實在得不償失」。

 

官員指出,奢侈稅修法草案中,已修正免稅規定,加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自住屋一定要有「自住事實」,來防堵「假自住真炒房」,目前立法院已初審完成奢侈稅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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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印展覽品 免稅通關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4.02 

財政部表示,台印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已在41日生效,未來雙方廠商供展覽、國際商展或會議所需陳列、使用的貨品,均可享有免稅通關的待遇。

 

我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台北印度-台北協會簽署「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台北印度-台北協會間關於TAITRA/FICCI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已在今(2014)年4 1日生效。

 

財政部表示,雙方海關透過協定實施,可簡化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或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的貨品進出口通關手續,提升通關作業便利性,降低通關成本。國際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通稱ATA Carnet),是在特定目的下,為使日後需以原貨再復運出口的特定貨品,可在締約國間暫時免稅快速進口通關制度。

 

財政部表示,暫准通關證制度最大作用,就是以通關證代替貨品進口報關文件,准許通關證的持證人在攜帶商業樣品、專門職業器材及展覽品進出一國國境時,免辦理進出口通關繳押等繁複手續,對於往來國際間作短暫停留的商業人士、專業人員相當便利。

 

印度是繼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紐西蘭與澳大利亞等國家後,第43個與我國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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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新稅改 消費稅變地方稅

2014-04-02旺報記者梁世煌/綜合報導

大陸「營改增」上路之後,地方面臨稅收大幅減少的窘境,為此,大陸中央主管部門有意推動新一波的稅改措施,也就是將原本隸屬中央的消費稅變為地方稅,若再加上車輛購置稅,則大陸地方將可多出逾1兆元(人民幣,下同)的稅源,預料將可有效彌補地方政府所短少的稅收。

 

營改增 衝擊地方財政

 

本歸地方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而增值稅是由中央與地方分成,其中中央分75%,地方分25%。此一改變讓地方政府擔心稅收大幅減少,而前述分成比例也意味著,「營改增」走得越快,未來地方財政收入將縮水得越快,對於地方政府財務結構的衝擊可謂相當明顯。

 

今年大陸「營改增」的範圍將擴大,除了原先的交通運輸業的改革擴大外,未來鐵路、郵政及文化服務等行業也要納入「營改增」的範圍。分析人士稱,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的財源恐怕會有逐步枯竭的疑慮。

 

為補充地方稅源,大陸中央規畫過去由中央收取的消費稅,未來將直接改為地方稅,也就是將消費稅的徵收由生產環節改為消費環節,讓消費稅成為地方財政的收入來源。

 

車輛購置稅 大幅成長

 

2013年的統計可以看出,2013年大陸的消費稅收為8230億元,比2012年增長4.5%;另外,車輛購置稅為2596億元,比2012年增長16.5%。這兩項相加就有1826億元的稅收。

 

大陸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認為,如此一來,將可以基本上對沖掉「營改增」後,地方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也能夠使得中央與地方稅收失衡不會繼續惡化。

 

不過,由於目前大陸實施消費稅徵收的商品還包括菸、酒、成品油、高級手表等,部分專家學者提醒,這些奢侈品的消費主要在發達地區,一旦消費稅歸給地方,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的地方稅收勢必增長更快,如此一來,恐將不利各地方的稅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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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障免牌照稅 增門檻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4.04.03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590117-3387096.gif?sn=13965089665852

 

為了避免國人鑽漏洞,假用身心障礙者身分買車可免牌照稅,藉此逃漏稅。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身障者免徵牌照稅僅限於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的車輛,且一人一車為限,也限制了車子的馬力。

 

監委今年初公布調查報告顯示,身障者免徵牌照稅後,免牌照稅身障車輛逐年增加,至20136月底,全國逾62萬輛,免稅金額高達新台幣65.8億元;其中不乏雙B、凌志等3000西西以上高級進口車,逾2.6萬輛,「政府照顧弱勢美意,疑遭濫用」,要求財政部、交通部等機關修法改善。

 

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持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照者,每人享有一輛車免牌照稅;若因身障導致無駕照者,每戶可享一輛車免牌照稅。對於申請車輛所有人的身分、車輛的馬力都沒有限制,一戶一輛為限。對於車子的馬力則沒有限制,被認為是開了逃稅大門。

 

行政院上午通過的草案,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或者因身心障礙情況,沒有駕駛執照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才可提出免稅申請,且改為一人以一輛車為限。

 

草案也增訂免稅車輛的馬力上限,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馬達最大動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265.9公制馬力(PS),超過部分不與免徵。

 

修正後的身障者免徵牌照稅規定,將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後,隔年的元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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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資寶島債利息 別忘申退溢扣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4.03

境外投資人持有寶島債的利息所得,若前手持有者為國內債券自營商時,財政部規定,境外投資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按15%扣繳所得稅,但可申請退還前手持有期間溢扣的5%利息所得稅。

 

新規定可溯及既往,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若有被溢扣的利息所得稅,可自扣繳稅款或代扣稅款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買賣成交單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配合今(2014)年211日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增訂第4條之12項有關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發行公司發行的債券,毋須適用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及繳納稅捐規定,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重新規範境外投資人取得債券利息所得的扣繳規定。

 

財政部指出,目前非居住者的個人或企業,買賣債券的利息所得,是由買受人按10%扣繳率代扣稅款,再由非居住者就其適用扣繳率(15%)與10%扣繳率所計算的稅款差額,委託境內代理人,負責代理申辦納稅。

 

但是修正後的投資辦法規定,境外投資人透過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在台灣集保公司開設的保管劃撥帳戶,買賣國內發行公司在境內發行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或不具股權性質的金融債券(簡稱寶島債),可毋須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及繳納稅捐,其利息所得稅即應改按以下規定扣繳:

 

一、境外投資人買入債券後繼續持有至付息日:扣繳義務人就計息期間全部利息所得,按15%辦理扣繳。

 

二、境外投資人在付息日前在我國境內將債券出售給國內債券自營商,且由自營商擔任代理人,代理報繳利息所得稅:債券自營商應就前次付息日起至出售日止的利息所得,按10%扣繳率代扣稅款;同時需代理境外投資人向稽徵機關補繳15%10%扣繳率所計算的稅款差額。

 

三、境外投資人於兩付息日間,在境外與其他投資人交易:買受人應該就前次付息日起至出售日止的利息所得,按非居住者扣繳率15%代扣稅款。

 

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境外投資人如屬與我國有租稅協定國的居住者,或買入寶島債的持有前手為國內債券自營商時,因租稅協定稅率較15%稅率為低,或因此溢繳前手持有期間的利息所得稅時,財政部亦准予退稅。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589056-3386870.gif?sn=1396468109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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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漏報店租 房東房客統統罰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4.03

短漏報店面租金,房東、承租店家都將受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日稽查發現,信義區一處黃金1樓店面承租店家在申報扣繳租金所得時,每月僅報7萬元店面租金,與當地租金標準明顯不符,屬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同時連帶發現房東也未誠實申報租金收入所得,兩者皆受罰。

 

台北國稅局解釋,涉短漏報扣繳租金所得的店面位於信義區商圈,當地實際每月租金為23萬元,但承租店家在填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一個月僅報支7萬元租金,與當地一般地價對照,明顯短報,因而查獲,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需在期限內重新誠實申報,並依據所得稅法114條,處扣繳稅額20%罰鍰;該局表示,在國稅局還沒查獲前自行補報或填發,可減半處罰,但若被查獲後重新申報又不誠實者,其罰鍰將升高至扣繳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也藉此連帶發現該店面房東未誠實申報租金所得,涉嫌短漏報租金所得,依所得稅法110條規定,除須補繳,也需處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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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次取得土地 逐筆申請優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04.03

分年贈與土地後,若贈與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資格,切記取得的每筆土地都要辦理優惠稅率申請手續,才不會被按高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財務規劃所需,分次贈與取得同一地號的土地,先取得的持分部分,如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取得的持分部分,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分次取得的土地適用優惠稅率,每筆均需經稽徵機關核准,才可以均按0.2%稅率繳納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會有土地所有權人反映,其原持有的土地及房屋,已分次登記贈與給配偶或子女,第一次登記贈與後,亦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地確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卻因後續贈與登記漏未提出申請,結果反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分次取得的土地,若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在每年的9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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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犯、死人也報稅 業主掮客被訴

A14+陳志賢/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5

新北市「尚豐」機電工程公司,透過掮客找來大批人頭,虛報員工薪資逃漏稅84萬多元。台北地檢署查出,業者使用的人頭,有人在監服刑,甚至已死亡的「幽靈員工」,依稅捐徵捐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尚豐」負責人黃賢貞、掮客許三雄、溫自強及人頭楊才志共10人。

 

這起離譜死人、囚犯當人頭逃稅案,緣起人頭楊才志不爽被追稅,窩裡反向檢警及稅捐單位檢舉,經業者用錢擺平,楊撤銷檢舉後,稅捐單位結案,認定尚豐沒有逃漏稅。但檢方全面清查尚豐薪資報稅資料,發現有囚犯、死人在列,進而查出逃稅案。

 

檢方說,業者至少以120名人頭員工,虛報薪資500多萬,逃漏稅84萬多元,日後業者須補繳加罰款共168萬多元。這些人頭員工,有人當時在監服刑、或經檢方相驗死亡、有人賣帳戶維生、當應召站馬伕、也有空殼公司負責人。

 

起訴書指出,1011月,溫自強得知許三雄專事收購證件供公司行號虛報薪資,就告知尚豐公司實際負責人蔡清圳(已死亡),蔡允每張5000元收購。許三雄就將收購來的楊才志等人頭證件,交給蔡使用。蔡與公司登記負責人黃賢貞,以楊男等人頭虛報薪資,總計逃漏稅84255元。

 

事後楊接獲繳稅通知,心生不滿,同年8月向國稅局及檢警檢舉,黃、蔡擔心東窗事發,找溫男用錢擺平,要求楊撤銷檢舉,楊男遂補填薪資資料,向稅捐單位撤銷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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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外所得達百萬 須自行申報

A22+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3

報稅季即將來臨,台北國稅局昨(2)日提醒,民眾如果有投資海外的股票、基金等商品,去年度投資收益超過10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必須仔細計算,連同其他最低稅負課稅項目合計是否超過600萬元,必須就超出部分,主動申報繳納20%的最低稅負。

 

國稅局強調,不少民眾利用政府資料庫查調個人所得來報稅,不過,政府資料庫並未包含海外所得,民眾很容易疏忽而漏報,一旦被國稅局查核到,不僅要補繳稅款,還會被按所漏稅額加罰1倍罰鍰。

 

台北國稅局轄區內,近期就有民眾因漏報海外所得,而被國稅局補稅帶罰。甲君夫妻透過期貨公司投資海外期貨,在100年度獲利達955萬元,同時也購買銀行投資境外基金,獲配的利息所得為92萬元,全都沒有申報當年度的綜所稅。

 

國稅局官員查核後指出,甲君夫妻當年度的所得稅額102萬元,依法向其追稅,同時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罰鍰。由於稅額所費不貲,甲君表示,當時他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下載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海外所得,以此尋求行政救濟。

 

國稅局官員無奈表示,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的範圍,本來就不包括海外所得的資料,納稅人必須誠實申報,果然甲君的復查申請被駁回,後來即使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仍然敗訴。

 

我國從95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課稅項目包括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給付(死亡給付3,000萬元以下免稅)、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非現金部分的捐贈,以及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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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欠勞工勞健保 億元老闆遭管收

B02+程炳璋/台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3

近年來資金流動逾億的電器行薛姓老闆,卻以不賺錢為由,連續8年拒繳交員工勞健保費等各項費用共350萬,台南市行政執行署官員調查,發現他故意不履行義務,將他移送地方法院,2日法官裁定將他管收進看守所。

 

薛姓老闆開設精密儀器與電子材料零售公司,卻以生意失敗為由,94年起連續8年拒繳公司各項稅務,包括勞工退休金條例費用、勞工保險條例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稅等多達450件,共積欠3505千餘元。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薛某的帳戶,包括公司資產負債表、銀行存款交易,發現他資金往來頻繁,近7年來的資金流動超過15千萬,最近3年度之銷貨金額高達2千餘萬元,還未包括其他利息,獲利豐厚。竟連勞工退休金也不願提撥。

 

執行官將薛某移送地方法院,1日開庭,他仍拒繳費用,法官認為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卻故不履行,判決將他管收進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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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資買寶島債繳稅 3情況免委託代理人

A22+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3

寶島債蔚為風潮,財政部賦稅署昨(2)日發布解釋令表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買賣國內發行公司在台發行的寶島債、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凡是符合三大情況者,不須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及繳納稅款。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僑外資投資債券獲配的利息所得,必須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由代理人按15%的扣繳率,負責申報繳稅,對於僑外資購買國內發行公司發行的債券,符合以下三大情況者,不須委託代理人申報扣繳稅款:

 

一、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買入債券後,繼續持有至付息日,發行公司擔任義務扣繳人,按15%辦理就源扣繳。

 

二、若是在付息日前,持有人就將債券出售給自營商,且由自營商擔任代理人,自營商須就前次付息日起,至出售日為止的利息所得,按10%就源扣繳,剩餘的5%稅款,則由自營商代向稽徵機關補繳。

 

三、要是僑外資選擇在境外買賣債券,須代為扣繳的15%稅款,往往內含在交易價格內,由於交易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外,因此稅款將在買受人的帳戶內直接移轉,不須繳付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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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偽買賣股票遭罰 巨擘老董 申請回復原狀敗訴

A22+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14.04.03

巨擘科董事長邱丕良涉及虛偽買賣移轉所持股票,遭補稅3.19億元,罰鍰1.55億元,被法院判決確定,卻以申請回復原移轉緩課股票回到自己名下,應可獲得退還溢繳稅款,以抵繳未繳清的稅款及罰鍰,但國稅局不准,雙方又打官司,法院日前判決,邱丕良敗訴。

 

民國89年間,邱丕良將所持巨擘股票8,7976,916股,以每股24元移轉給自己掛名為負責人的駿業發、宏發、格物、駿業及欣欣等5家投資公司,在辦理89年綜所稅申報時,自行將這批緩課股票在移轉年度,按面額計算申報營利所得54,647萬元。

 

不過北區國稅局查核發現,這5家公司不僅負責人都是邱丕良,而且開業後除取得巨擘分配的股票股利外,沒有其他營業收入。國稅局因此認定,邱董涉及透過虛偽買賣方式移轉所持巨擘股票,規避稅負,於是除開單要求邱董補稅3.19億元外,還罰鍰1.55億元。邱董因而與國稅局打起行政官司,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確定。

 

不料,邱董在官司打輸後,反而發文給國稅局主張,既然國稅局認定股權移轉是虛偽安排,按實質課稅原則,也就是「股權未移轉且緩課股利未實現」,因此他申請回復原狀,且以應退稅款不僅可完全抵繳應補稅捐及罰鍰,而且自認仍有溢繳金額得請求退還。

 

國稅局則認為,邱丕良還未繳清稅款及罰鍰,不准他回復原狀的申請。為此雙方又打起行政官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他所請求無理由,判駁他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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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美抓肥貓 斬斷海外逃稅

2014-04-06旺報記者梁世煌/綜合報導

大陸政府最近有意向海外逃漏稅的富豪開刀,據了解,為了掌握富豪在海外資產流向,並據以精準課稅,大陸中央計畫仿效美國《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俗稱反肥貓法),全面追蹤在全球任一角落的逃稅者,一旦這套「陸版FATCA」上路後,大陸富豪的海外資產勢必無所遁形,過去「海外避稅」的好日子將一去不返。

 

根據統計,目前全球各大「避稅天堂」所隱匿的資產高達10兆美元,為了打擊這些富豪藉由避稅天堂逃漏稅,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FATCA法案,並預計今年7月實施。

 

有利打擊經濟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FATCA一開始被外界批評為霸王條款,但各國政府發現,透過FATCA與美國進行合作、分享資訊,有助於防止偷稅漏稅,掌握移民動向,控制資金外逃,更有利於打擊經濟犯罪,實現雙贏。

 

其中,大陸政府近年也有意加入美國的FATCA平台,早在2013年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美雙方就承諾要在FATCA法定生效日前,就FATCA的實施達成協定。分析人士稱,這意味著大陸政府將在201471日前與美國簽署政府間協定,或至少以備忘錄形式承諾加入。

 

大陸政府對此並非說說而已,2014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正式施行,該項文件規定擁有海外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大陸居民個人,必須要向政府申報相關情況。

 

加強資訊交流堵漏洞

 

而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張志勇也曾表示,大陸必須加強稅收方面的國際合作,尤其是加入國際逃稅資訊的交流合作,打擊跨境逃稅,這意味著,大陸研擬陸版FATCA已是勢在必行之事。

 

事實上,隨著大陸近年經濟高速增長,富豪或企業赴海外置產、併購的案例激增,最知名的包括SOHO總裁張欣及其丈夫潘石屹去年在美國曼哈頓買下通用大廈40%股權,大陸吉利汽車更在2010年收購富豪(VOLVO)汽車,而香港首富李嘉誠近年在英國的各項收購案件,更是市場矚目焦點。

 

分析人士指出,向富豪開刀追稅已是各國政府的大趨勢,而大陸政府未來能否借力使力,順勢推出陸版的「反肥貓法案」並加以落實,將考驗主事者的智慧與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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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稅收》夫贈妻屋2年內售出,法院:仍須繳奢侈稅

2014-04-05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張太太獲老公贈與一處房地後,不到2年以1,100萬元出售,因未申報奢侈稅,被台北國稅局按售價15%課徵奢侈稅165萬元,李婦主張因家中增了兩名成員,所以售屋換大屋但仍是只有1戶,不應被課奢侈稅,但法院判她敗訴。

 

民國9910月間,張太太獲其夫贈與北市一戶房地給她。1008月間,她將該房地以1,100萬元賣出。國稅局隨後查獲,李婦既未依規定申報也未繳奢侈稅,於是對她課取165萬元稅款。

 

張婦打起行政官司時主張,因家中增加兩成員空間不足,所以夫妻倆決定換屋;而其夫持有新北市淡水區一處房地,持分為五分之一,無法成為「一戶」,因此張婦所持有的房地才是夫妻倆僅有的一戶可住之地。

 

張婦說,她賣屋是為換屋,不是房地炒作,國稅局對她課徵奢侈稅違反奢侈稅條例的立法目的,且自行擴大解釋「一戶」的意義。

 

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亦即家戶只有持有一戶房地,不課奢侈稅。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張婦其夫所持新北市某處五分之一的持分,房屋有112坪、土地有224坪,出租給3家公司,月租199,785元,既不是面積狹小,也非價值低微。

 

張婦在張某贈與她北市那處房地後不到1年,就轉賣給陳姓購屋者,成交後兩個月就向某建設公司買下新北市某大樓8樓房地居住,可見張姓夫妻並不是只有「一戶」房地,況且張婦對奢侈稅有關一戶的定義也有誤會。至於夫妻互贈房地按土地稅法規定,免課土增稅,但這與課徵奢侈稅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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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稅局肥咖註冊 再延10

2014-04-04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即將與美國完成跨政府協議的國家

即將與美國完成跨政府協議的國家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光宇昨天指出,美國國稅局公告南韓等16國即將簽署跨政府協議(IGA),以及海外金融機構上網註冊遵循肥咖條款(FATCA)的截止日期遞延10日,但是FATCA 71日施行的日期不變。

 

美國時間42日,美國國稅局發布201417號公告(Announcement 2014-17),將海外金融機構至美國國稅局網站註冊截止日遞延10天,亦即從今年425延至55日。陳光宇說,我國金融機構多了10天時間可以進行註冊事宜。

 

陳光宇說,台灣的金融機構宜掌握最後上網註冊取得稅籍的時間,以免在美國投資所獲取的股利與利息將遭受被扣繳30%的處罰。

 

美國稅局的公告並聲明,包括澳洲與南韓等16個國家,業己與美國國稅局談妥跨政府協議內容,這16個國家的金融機構在註冊時,將視同各該國家政府已與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

 

陳光宇指出,若金融機構在今年55日前完成註冊,其稅籍編號將在今年62日就會列入首波公布的名單中;如果金融機構在今年63日前完成註冊,其稅籍編號將列於今年71日公布的名單中。因此,我國金融機構應於前述兩個時間前註冊,以確保在今年71日可取得稅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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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市金店面 補稅3,000

2014-04-0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重點查稅項目及追稅統計

財政部重點查稅項目及追稅統計

財政部啟動查稅大作戰,鎖定七大類型交易案件加強逃漏稅查緝,以台北國稅局為例,近期鎖定繁華路段的黃金店面租金加強查稅,已獲初步成效,光是今年以來就有將近300件補稅案,補稅金額將近3千萬元。

 

台北國稅局從去年底起,已選定一些黃金店面的房屋租賃收入異常的商家,進行專案查核,包括面積達一定坪數、申報租金與市場行情相比異常偏低的案件,是優先查稅對象。

 

官員指出,有些繁華地段的黃金店面,每個月申報的租金卻明顯低於市場行情,顯然不合乎常理,也有屋主選擇將店面租給適用擴大書審的小店,利用小店報稅時可不用帳冊的漏洞,刻意將租金收入壓低報稅。

 

部分房東為了逃漏個人綜所稅,會要求房客代為負擔繳納稅款,甚至另外訂立一份假租約,租金根本低得離譜,都是國稅局鎖定的重點查核對象。

 

很多房客為了租得店面,在租約期間敢怒不敢言,但在退租之後,才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也是國稅局深入查核房東是否誠實申報房屋租金的重要消息來源。

 

台北國稅局強調,由於逃漏稅的核課期間長達57年,房東如果沒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事後被人檢舉,仍有被追繳稅款及罰款的疑慮,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凡以不正當手法逃漏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五區國稅局去年針對七大行業進行全面性查稅,包括黃金店面出租所得、醫美植牙、安裝境外銀聯卡刷卡機、利用擴大書審避稅案件、會計師簽證異常案件,以及利用假贈與、假信託方式規避奢侈稅及容積移轉等案件,全面掌握其所得及報稅資料。

 

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共查核1119件案件,補稅金額達22.57 億元,因逃漏稅而被罰鍰的金額也達9.45億元,合計補稅加罰達32.02億元;官員強調,今年仍將繼續落實執行這七大重點項目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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