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席爾公司法修法新規定
依據 2013 年12 月16 日公告之塞席爾公司法修正 (Seychelle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14) , 於2014 年1 月1 日正式實施:
*廢除不記名股票*
1.禁止發行
2.已發行的公司,須於法令生效的六個月內(2014 年6 月16 日前)收回並取消,若未符合規定,期限一到就會自動取消,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將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周年申報聲明書*
1.所有塞席爾公司必須於每年12 月31 日前向註冊代理人歸檔由董事決議周年申報聲明書,
2.聲明內容如下:
a.公司依法自行保存帳務相關資料,並可透過註冊代理人隨時提交。
b.提供當年度12 月31 日止,最新之完整股東名冊於註冊地址。
3.首次周年申報須於2014 年12 月31 日前歸檔到註冊辦公室。
4.若是違反規定未歸檔周年申報聲明書,每間IBC 公司及該公司董事將各有USD100及至歸檔日每人每天USD25 的罰款。